发布时间:2026-07-23
| 制度目标 | 防止动火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每次动火都清楚、有准备、有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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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监察处管证;设备单位技术员填证;动火负责人交底检查;监火人盯现场;审批人必须到现场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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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证不能空项;按等级审批;超时重办;动火前要分析、隔离、措施到位;证一式两份,特殊要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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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填证后马上审批;动火前负责人带证去现场交底;动火中监火人全程在;完事后清现场、查火种;安全处抽查存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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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发布时间:2026-06-30
适用岗位:监火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
| 制定目的 | 加油站动火容易着火爆炸,得管住这事,让干活更安全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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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加油站里用明火的人和事,比如焊东西、烧东西、开非防爆车进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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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站长牵头办票,片区经理批二级三级,市公司和消防批一级,储运安全部存档查,站长和施工方一起盯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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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票不准动火,没人看着不准动火,措施没到位不准动火,票上写的跟干的不一样不准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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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先填票再干活,票批完才能开始,站长检查落实,片区抽查,没票或乱干就停掉,票过期重办,一级票八小时就得完,超时重测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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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 《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参照 《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 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 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