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师,电力工程监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监督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安全问题,监理管不住施工队,得让总监理师真正担起安全责任,盯紧每个环节。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电力建设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师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师是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监理师具体干活,项目法人监督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审查施工方案和分包资质,发现违章要叫停,隐患不改不能复工,安全检查不能走过场。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开安全会、查现场、发简报,问题按“三定”整改,严重就暂停施工,整改完才许干,不听就上报项目法人。 | ||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2.2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1.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1.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1.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工程项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技术人员,安全保卫处人员,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输电工程,变电施工,电缆敷设 |
|---|---|---|---|
| 制定背景 | 怕施工时出事,让大家知道工程有啥危险,该咋做安全防护。 | ||
| 适用范围 | 110千伏以上输变电、长电缆、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技术人员写措施,安全保卫处和总工程师来审批,安全员也参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危险地方必须有技术防护,机械工具要管住风险,现场环境也要防出事。 | ||
| 监督与罚则 | 措施批完马上执行,不批不能开工,改措施得领导同意,没交底不准干,安全员常检查。 | ||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确了解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危险因素,按照安全措施之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编制审批安全措施的范围
2.1由公司审批安全措施的范围
2.1.1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变电、电缆工程。
2.1.210千伏单回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电缆工程。
2.1.3公司主管经理指定的其他工程。
2.1.4采用具有较高安全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设备,公司主管经理指定要求编制审批安全措施的。
3职责
3.1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项目部级主任、安全员审批。
3.2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安全措施的审批。
3.3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措施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凡符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应按照《质量管理文件汇编》中有关规定执行。
4.2凡符合编制施工措施规定的,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编审办法》中4.2.3条之规定执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停电切改、重要跨越架、进电作业索道放线等施工措施也应报公司审批。
办法如下:
4.2.1项目部将编制的施工措施送安全保卫处1份。
4.2.2安全保卫处在3日内审批完毕,并在审核文件首页空白处签注审核人意见并呈送总工程师审批。
4.2.3总工程师应在三日内审批完毕。
4.2.4由安全保卫处将已审批的文件复印一份存档,原件发还项目部。
4.2.3本制度2.1.4条规定范围以内的,可专门制定安全措施。其编制、上报审批程序参照本制度4.2.1、4.2.2、4.2.3、4.2.4条规定执行。
5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1针对工程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5.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等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5.3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可能给人员、设备(包括电器运行设备)点来危险,从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6安全措施的实施
6.1安全措施一经审批便立即生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认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2凡本制度规定范围以内的,无安全措施或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不得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技术交底制度》规定执行)。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 适配人群 | 专责工程师,施工经理,分包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脱硫系统施工,电厂扩建工程,多工种交叉作业 |
|---|---|---|---|
| 制定背景 | 安全措施老出问题,编制乱、交底漏、执行差,现场容易出事,得管住从写到干全过程。 | ||
| 适用范围 | 塔山电厂二期脱硫项目所有内部承包队和外协队伍。 | ||
| 职责分工 | 二级单位和外协单位写措施,施工经理批;施工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安全员盯着看、查、审。 | ||
| 管理规定 | 所有活必须有书面指导书,里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没写完、没交底、没签字,不准开工。 | ||
| 监督与罚则 | 一般项目专责工程师审,重要项目多个部门联审、施工经理批、监理再点头;不按规矩来,一查就处理人;天天有人查执行情况。 | ||
一、目的
为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工作,保证编制、审查、批准、执行、检查等方面的控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正确性,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内部承包单位及外协单位的各个施工项目。
三、职责
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由各二级单位和外协单位按项目级别、重要程度由专责工程师、班组技术员编制,施工经理批准。
2安全措施的交底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与审查。
四、细则
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各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包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施工经理批准,由分包技术员或专业专责工程师交底,同时报监理承包商审批后方可执行。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油库,雷管、炸药,剧毒药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重要转动机械试运。
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进入高压带电区域、电厂运行区,氢气站,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4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分析危险点和危险源,特别是重大的危险源。
2)提出控制措施,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具体安全保证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重大危险及紧急情况下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预案。
5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细则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 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7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8对施工过程进行绩效监督和检查。
五、记录管理
1各单位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记录由本单位保存。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 适配人群 |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技术员,安全部门专责 | 使用场景 | 施工项目编制,高危作业实施,设备防护安装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安全措施有计划地做,改善干活环境,少出事故;把安全钱花在刀刃上;让大家更重视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项目部、施工队和一线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带头干,安全员盯现场,工会一起查落实,各部门按自己活儿负责。 | ||
| 管理规定 | 措施必须和生产计划一起编;没措施或没交底不能开工;批准后不能随便改;钱要专款专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四季度编下年计划,报总公司批;执行时要盯进度、保经费、进计划;安全部门和工会常检查;完不成要找原因、限期补上;不执行就追责。 | ||
为了更好地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业安全经费;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当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2、 安全技术部门(或兼职人员)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3、 应考虑必要与可能,掌握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各基层和项目的有利条件,制定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同时考虑迫切需要解决的一般问题。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先解那些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
5、 以改革工艺与技术措施革新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不安全因素。
(二)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1、 国家、建设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各项标准、规章等。
2、 在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中所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 针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4、 经济发展、施工(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的改变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5、 对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应采取的措施。
(三)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
1、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负分管职责。
2、 编制程序,一般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1)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计划、技术等有关部门人员,配合工会广泛吸收职工群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报总公司批准。
(2)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四)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 各有关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要对批准后的计划高度重视,把计划的实施列入议事日程,关心和了解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变更内容时,也应按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 经费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实施安全措施计划的物质基础,只有保证预算经费,专款专用,才能保证计划的实现。
3、 计划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年度施工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购置(制作)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按期实现。
4、 监督检查保证。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没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范围
(一) 安全技术
1、 电刨、电锯、砂轮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液体飞出及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2、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
3、 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4、 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5、 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6、 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门施。
7、 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8、 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或便桥。
(二)工业卫生
9、 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10、 为清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11、 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及隔热防暑设施。
12、 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饮料、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13、 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二) 宣传教育
14、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片等。
15、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16、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17、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8、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ⅲ、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
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专责工程师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ⅳ、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1、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 针对施工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2、 经技术负责人或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3、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领导,施工班组长,专职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工程开工前,岗位调换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有人没学安全知识就上岗,出过小事故。想让大家懂规矩,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领导、技术人员、班组长、新员工、外包队伍、特种作业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监处管大头,项目部安监科具体干,总工定计划,办公室发通知,资料员记台账。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才上岗;新员工要三天教育;特种工得办证;换岗要再学再考。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固定时间搞,考完发证存档;不合格不让干;违规的关三天学习,停发工资奖金。 | ||
一、 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 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 第二级包工队级
3) 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 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 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 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 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 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执行
| 适配人群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项目编制,高危作业实施,设备防护改造 |
|---|---|---|---|
| 制定背景 | 想改善干活环境,去掉不安全的地方。让安全钱花得值,大家更注意安全,干活更有劲。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项目部、施工队和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带头干。安全部门盯着看。工会也一起查。各班组自己落实。 技术员写措施,领导批了才能用。谁不按规矩来,就找谁问话。 | ||
| 管理规定 | 施工前必须有安全措施,还要讲清楚。没措施或没讲明白,不准开工。危险地方要有防护,电器设备要接地。 | ||
| 监督与罚则 | 计划要进年度施工和财务计划里。钱专款专用,不能挪。安全部门和工会常检查。完不成要找原因,限期补上。验收不合格要重做。 | ||
为了更好地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业安全经费;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当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2、 安全技术部门(或兼职人员)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3、 应考虑必要与可能,掌握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各基层和项目的有利条件,制定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同时考虑迫切需要解决的一般问题。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先解那些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
5、 以改革工艺与技术措施革新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不安全因素。
(二)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1、 国家、建设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各项标准、规章等。
2、 在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中所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 针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4、 经济发展、施工(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的改变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5、 对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应采取的措施。
(三)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
1、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负分管职责。
2、 编制程序,一般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1)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计划、技术等有关部门人员,配合工会广泛吸收职工群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报总公司批准。
(2)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四)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 各有关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要对批准后的计划高度重视,把计划的实施列入议事日程,关心和了解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变更内容时,也应按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 经费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实施安全措施计划的物质基础,只有保证预算经费,专款专用,才能保证计划的实现。
3、 计划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年度施工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购置(制作)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按期实现。
4、 监督检查保证。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没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范围
(一) 安全技术
1、 电刨、电锯、砂轮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液体飞出及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2、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
3、 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4、 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5、 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6、 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门施。
7、 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8、 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或便桥。
(二)工业卫生
9、 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10、 为清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11、 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及隔热防暑设施。
12、 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饮料、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13、 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二) 宣传教育
14、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片等。
15、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16、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17、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8、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ⅲ、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
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专责工程师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ⅳ、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1、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 针对施工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2、 经技术负责人或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3、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劳务分包方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管理,劳务合同签订,安全费用监管 |
|---|---|---|---|
| 制定背景 | 怕工地出安全事故 想让工人干活更安全点 改善大家吃饭睡觉的地方 防止乱花钱不买防护用品 按国家规定结合咱们项目来定 | ||
| 适用范围 | 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 所有劳务队伍和现场班组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牵头 专职安全员天天盯着检查 财务管钱要单独记账 谁不落实就找谁问话 | ||
| 管理规定 | 防护用品必须买够用足 钱只能花在安全和文明施工上 合同里得写清谁出这笔钱 不能挪用不能混着记账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员每天巡查记录 财务每月对账查票据 发现乱花钱马上叫停 台账不全的扣当月奖金 问题严重的换掉负责人 查到假票直接开除 | ||
1、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5、项目部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不超过《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6、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台账,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备查。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 适配人群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重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季节性施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安全老出问题,设施乱七八糟,操作没章法,怕出事,得有个技术依据管住这些。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班组长、一线工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安全技术部门牵头编方案,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公司三部门会签,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最后签字。 | ||
| 管理规定 | 方案必须有安全措施,交底要书面签字,新班组先教育再上岗,特殊工程必须提前交底,新技术要用新规程。 | ||
| 监督与罚则 | 交底后要动态检查,发现违章马上制止,严重就停工教育,不交底或交底糊弄出事要追责,安全员盯着班组长交底。 | ||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安全、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安监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4、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总监 | 使用场景 | 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安全没人管,资料乱七八糟,得让开工前先把安全准备说清楚。 | ||
| 适用范围 | 苏州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建设工程。 | ||
| 职责分工 | 建设单位要报材料,监督部门收材料查材料,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牵头城区,县区自己定机构管本地。 | ||
| 管理规定 | 开工前必须交齐安全资料,拆除前15天也要交,材料要真实有效,缺了不给发施工证。 | ||
| 监督与罚则 | 监督部门收到就查,符合才备案;没报或报了不过,就不发施工许可证;偷偷开工的,按条例罚。 | ||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备案。
第二条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受理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建筑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使用场景 | 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开工前没人管安全准备,怕工人受伤、房子塌了。 | ||
| 适用范围 | 苏州所有盖楼、拆楼、改楼的工程。 | ||
| 职责分工 | 建设单位要送材料,监督部门收材料查材料,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带头干。 | ||
| 管理规定 | 开工前15天必须交安全资料;拆楼也要提前15天交;材料要真实不能造假。 | ||
| 监督与罚则 | 材料不全就不发施工许可证;偷偷开工就罚钱;监督部门收到材料得马上看合不合格。 | ||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备案。
第二条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受理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