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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1

【导语】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6篇)

【第1篇】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有别于案件的定罪标准,前者可考虑单独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标准。

基本案情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事实 2023年3至4月份,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共谋在重庆市璧山区成立公司,通过虚构公司收购中药材进行加工销售,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好处费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为逃避公安和税务的查处,二人商定借用璧山本地人陈某的名义,在璧山注册成立了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公司注册成立后在重庆市璧山区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产品。公司聘用熊某桧担任会计,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李某和孙某。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公司在无实际生产、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将公司作为中药材初级产品收购方,利用国家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故意编造向对方第三人收购板蓝根、党参、桔梗、大黄等中药材业务的事实,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2023年9月后为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326份,虚开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实际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a公司的名义分别向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等4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票面金额15806347.17元,税额2687078.83元,价税合计18493425.71元。其中,向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票面金额1789039.46元,税额304136.54元,价税合计2093176元;向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票面金额8947393.17元,税额1521056.83元,价税合计金额10468449.71元;向d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票面金额2384615.39元,税额405384.61元,价税合计金额2790000元;向e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票面金额2685299.15元,税额456500.85元,价税合计3141800元。之后上述所开据的1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4家单位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2687078.83元。案发后,上述四家单位均已将所抵扣税款全部退出。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326份,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虚开税额26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法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孙某犯罪行为的定性和犯罪数额认定问题。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设置,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亦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并合适用。在解决本案的定性问题之前,随之而来的首先应当是行为入罪标准的明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将该罪的入罪行为确立为“虚开”,对于行为入罪的评价标准而言,理清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两类发票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能够对整个案件的行为与结果发展进程的特质梳理起到提纲挈领的效果。此外,考虑到本案罪名的选择不同于单一性罪名,后者能够直接依据案件行为的特点,对接刑法文本的特定罪名评价,而后者更侧重行为的包容性和选择性评价的价值抉择问题。针对本案面临着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定性的情况,孙某虚开收购业务统一发票的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选择性罪名情况下的单独化罪名和并合化罪名,便成为数额认定问题解决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罪名的行为结构和入罪标准应当依据抽象危险理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为刑法典中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毋庸置疑,其侵害的客体必然以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为基础。但与此同时,刑事司法必须化解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与国家税收利益的侵害危险的关系问题,亦即,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是否必然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针对这一问题,学者逐渐展开探讨。复合犯罪客体论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必须同时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税收利益,其才具备刑事可罚性,以便从犯罪客体的双重限制方面来对税收犯罪的扩张化进行限制。而单一犯罪客体论者认为,只要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的评价仅为一种量刑结果评价,并不涉及入罪标准问题的探讨。亦即,税款的流失与被骗的结果程度并非犯罪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对此,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立法的教义规范,无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都应当将该选择性罪名的犯罪客体定为一种并合客体,亦即,行为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行为必须满足危害税收征收行为可能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的犯罪客体。 因而,该罪名的行为结构选择应当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即虚开行为必须在妨害国家税收秩序的基础之上,同时具备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同时,为更好地指引刑事司法对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危险的具体判断,笔者认为,这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基本前提。诸如,行为人在无任何实际交易目的的情况下,为对方公司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交易过程前就被对方公司阻断非法牟利之目的,或者发现其实际上并无任何交易能力的客观境况,此处的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应当借助市场经济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评断,而审慎使用刑法予以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并非能够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流转环节进入税收缴纳环节。再如,为扩充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增加交易能力的可信度,甲乙双方公司承诺以互相为对方虚开同等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在交易完成的后续阶段,双方正常按照规定缴纳税款。该种虽带有欺诈性质的扩充公司业绩的行为并不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和现实危险的虚开行为,也并非是该罪名涵射的构成要件范围,虽然该虚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但发票管理秩序仅为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一种类型,在此基础上,上述行为并无任何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或风险。 综上可知,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结构选择定位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并对其入罪标准附加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进行判断,不仅可增加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行为的司法预判力,而且是遵循罪刑法定基本原则之司法路径抉择。 二、选择性罪名的定性标准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作为一种典型的选择性罪名,对该罪名的行为发展进行细致解剖,可以存在两种思维模式。 其一,该选择性罪名中的虚开行为具备手段与目的的并合模式,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本身就是三个不同罪名模式,刑事立法出于立法资源的简洁化考量,将其并合存在。如果结合该案进行解释,则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的目的是抵扣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缴税额,继而向对方第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因而,案件本身就存在两种犯罪行为:第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第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其中,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行为是手段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是目的行为。在同一非法牟取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犯罪故意下,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两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当认定为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孙某的行为虽在不同程度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两个罪名,但依据特殊的行为关系结构,可以择一重罪定性评价案件行为的整个发展过程。 其二,该选择性罪名中的犯罪各个行为构成要件的并列模式。照此理解,则可以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解释为一种分列罪名设置。亦即,虽然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但该罪名是在同一款法律条文中表述(罪名第一款),这三个选择性罪名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都相同,唯一不同的仅是犯罪对象有所差异。依据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因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同为危害税收征管秩序以及侵犯同一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行为。在案件行为定性过程中,法官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以其侵犯的不同对象来选择适用罪名。并且在罪名行为并列模式下,该法条实际上仅存在一个犯罪构成,而非多个犯罪构成。因而,选择性罪名的最终确立,应当结合案件行为的关联性进行确立。该条文中罗列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以及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但其并非只能依据法条固定的罪名表述进行案件的罪名定性。针对本案中孙某的虚开行为,案件中与罪名相关联的行为有两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最终案件依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完成整个案件的定性过程。 相对于第一种并合行为的罪名模式理解,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并列行为的罪名模式解释。主要理由在于:(1)适用牵连犯手段和目的理解过于抽象。何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需要通过法官的具体实践经验和事实判断进行理解,在这一前提下,对法官对不同事物的精确性理解要求,便成为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性问题。但是现实情境是:由于缺乏商业经营模式的实践考察,法官较难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发展脉络和真正的目的和需求。(2)违背刑事立法的形式和实质逻辑。选择性罪名的逻辑之美在于契合案件行为的实质关联性,依据犯罪客体的关联性来正确选择相应的契合立法行为的形式罪名。(3)最大程度上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采取选择性罪名的并列模式理解,也并不排除只要行为人是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的多种(个)行为,亦可认定为数罪的基本原理,以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选择性罪名的数额认定应当遵从禁止重复性评价原则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者同为量刑标准。如何理解并确定罪名的犯罪数额,不仅在案件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在行为程度性的量刑结果评价上起着关键性作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犯罪金额指的是虚开税款金额。对于虚开的税款金额,应当避免将同一种类的金额或是同一类法益指向性、关联性的对象进行多次评价,进而背离重复性评价原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本身直指国家应收税款利益,因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虚开税款金额的理解上,必然会存在着虚开的发票形式税款金额与虚开的发票申报并认证抵扣的实质税款金额两种理解。简言之,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行为是否实现了抵扣、骗取的现实目的。因而,采取何种犯罪数额标准进行精准量刑,便成为实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如果入罪标准达到了犯罪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回复》中“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执行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的50万元、250万元”,仍应当按照第一档法定刑进行定罪量刑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对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定罪免刑。 笔者认为,在理清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之前,有必要细致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的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便意味着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必须采取现实危险进行判断,其中的1万元应当结合国家税款的被骗可能进行实质评价。而对于量刑标准,有异于定罪标准,其应当“采取虚开的税款数额结合国家税款的现实损失”进行适用。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性评价在于受票方为实现逃税目的,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其应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而造成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流失。如果在定罪阶段将虚开的发票税款进行评价,在量刑阶段再次进行犯罪数额的结果评价,则明显违背了禁止重复性评价的路径选择。综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数额的司法确定,应当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正式标准。 结合本案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被骗的数额,是四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公司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后实际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来计算的。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数额部分认定,孙某以a公司名义申报并认证抵扣进项税款4058257.61元,因无真实的货物交易,孙某无纳税义务,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孙某在虚开收购发票中,a公司共缴纳增值税536435.29元,应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中扣除这笔税款。另外,四家受票单位在侦查终结前已将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补缴到税务部门。

【第2篇】增值税发票有效期

索取发票无时间规定,三年后还能索取。

1、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没有向买方开具过发票,在买方要求开具发票时,经营者都应当开具;

2、经营者应当开具发票而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会面临行政处罚,但这与买方无关。

法律依据:2023年3月2日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知识拓展: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去加油,有些加油站说需要1个月内换发票;又如去买手机,店主也可能会说若需要发票需要在1个月内或者第二个月再开具,这些行为实际上是经营者为了合理避税而采取的措施,此时我们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电子发票,千万不要被误导索取发票有时间限制,因为从交易完成开始,作为经营者就应当马上开具发票,不管买方是否索要,这时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没有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发票,可能涉嫌逃税,这是经营者的过错行为,与买方无关。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本文由新乡律师牛志强原创,欢迎关注,带您一起学法律,如果您在发票索要过程中遇到困惑,可以私信我。

【第3篇】增值税发票作废

概述

您知道发票出现了问题,如何作废吗?小编经过总结,与您一起分享学习……

内容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到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其他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下,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注意: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1.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总结

现在您明白了吗?发票作废需要按以上流程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逐步操作,发票开具这件事上定要谨慎细微,遵照法则。(中税答疑)

【第4篇】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4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个最新的政策。

那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按照征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从4月1日开始,你享受免税要开具上面这样的免税发票。

代开的发票是这样的。

这个事情也就非常清晰明了了。

1、4月1日开始,2023年2季度,税税念公司开了40万的免税发票。

税税念公司2季度一分钱增值税不用交。

2、4月1日开始,2023年2季度,税税念公司开了100万的免税发票。

税税念公司2季度也是一分钱增值税不用交。

3、4月1日开始,2023年2季度,税税念公司开了80万的免税发票,还放弃免税并开了20.6万的3%的专票。

那么,税税念公司2.季度只交专票的税,也就是6000元。

是不是很清晰?很明白嘛。

但是现实之中总有人不安分,非要开3%的普通发票。

我就不明白了,税务局让你开免税发票,你就老老实实开免税发票呗,非要开3%普通发票,你说3%的普通发票上游又不能抵扣,你开了有啥用处呢?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嘛。

但是你想不明白也没办法,现实之中肯定就有人这么开,我就不去细究为什么开了,可能是开错了,可能是其他各种原因。

我们现在我们就是讨论如果小规模真的开了3%的普通发票怎么交税?

是按3%交税,还是免税?

说实话,这个问题说实话,还真的有争议。

包括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口径都有不同的解答。

深圳市税务局的回复是,开了3%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时候按免税申报。

而厦门税务局的回复是开具3%的普通发票属于错误方式开具,需要作废重开。

也就是说,要么你开免税的普通发票,要么你放弃免税开3%专票,你别开3%普通发票,开了你收回作废重开。

税务局就是超过的口径,可能其他税务局又有不同的答疑口径。

从我的角度理解,我也说了,我个人也是不赞同大家开3%的普通发票的,因为毫无意义。

你想啊,你如果想免税,你就直接开免税普通发票就是了,如果你的上游要抵扣,那你就开3%专票,你交税,对方抵扣。

你开一张3%的普通发票对你的上游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它又不能抵扣,也就是一张记账凭证而已,对你来说,你还面临各地因为口径的争议可能给你带来的纳税风险(万一让你按3%纳税或者让你收回发票作废,你不是很被动嘛)。

当然,如果有一天你确实手误开了一些3%的普通发票出去,也没办法收回作废了,那么当你做纳税申报时候如何交税,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我还是比较佩服深圳税务的担当,也就是直接让你按免税申报了,非常有担当,亲民。

唯一一点,二哥比较疑惑的就是,深圳税局的意思是开了3%的普通发票,你做免税申报的时候是按照发票的票面的销售额填免税栏次。

在这点之上我其实有点不认可。

我觉得按免税申报,也应该按发票的价税合计,也就是整个发票的合计价格作为销售额申报。

什么意思呢?二哥举个例子。

比如,二哥税税念是一家酒店,小规模,同样是收到客户住宿费6000,正常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如图:

还有一种情况开成了3%的普通发票,如图:

深圳税务局的意思就是,按免税申报的时候,销售额就填5825.24,而二哥个人觉得就算你按免税申报,你销售额也要填写6000。

因为严格按照增值税价外税的原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报价应该分为两部分: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但是,如果国家规定某类商品或服务就是免税的,此时在我的增值税就是0。

此时,不含税价就应该是我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同时也对应我向客户收取的价款总额。

你收了客户6000元,不免税时候,你自然要分离一个增值税缴纳,但是直接免税了,这个不用缴纳了,自然就构成了你收入(也就是销售额)的一部分。

你如果开具了免税的普通发票,系统是自动按照发票的金额带入到销售额栏次的。

现在你开了3%普通发票,销售额就降低了,那不是明摆了鼓励大家都开3%嘛。

毕竟按照小规模销售额500万的标准,我开免税发票就只能开500万,但是如果我都开3%,我还能多开15万出来,也就是开515万。

所以说这点之上我觉得也是对开免税发票的纳税人的一种变相的不公平。

当然如果税务局默许你这样做,那自然对纳税人肯定是利好的,我想对于这种利好,也没有那个会主动去说我多填点销售额,毕竟填多了是不利的,涉及到500万转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

【第5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上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05-19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上海市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5月23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

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电发票样式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

【第6篇】内蒙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电子税务局使用若干注意事项的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给您提供稳定、便捷、高效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于电子税务局登录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登录方面

不同于普通电商网购平台单纯购、销、存业务,电子税务局已上线220余项业务、400余项功能,承载近千张不同表单的不同运算与数据处理,关联发票系统、实名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等多个辅助支撑系统,因此对硬件设备、网络环境、浏览器配置要求较高。若您无法正常登录使用,请先排查您的电脑硬件配置和本地网络环境是否满足电子税务局的运行要求。具体如下:

(一)硬件配置要求

为了提升您的操作体验感,请您按照“建议配置”的要求配置登录电子税务局的电脑。

1.操作系统配置

最低配置:windows7(专业版)64位操作系统、windows7(家庭版)64位操作系统。

建议配置:windows10(专业版)64位操作系统。

2.浏览器配置

最低配置:ie浏览器(版本不低于ie8),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全版本通用),谷歌浏览器(全版本通用)。

建议配置:ie11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3.硬件配置

(二)网络配置要求

硬件配置满足要求后,请检查您的本地网络环境是否稳定且满足正常访问电子税务局的要求,即当前网络是否存在丢包、抖动、时延的情况,确保您的网络丢包小于3%、抖动小于50ms、时延小于100ms。具体检测方式如下:

通过网络运营商工作人员测试或者访问此网站进行测试https://www.speedtest.cn/。

(三)浏览器缓存清理

硬件配置和网络环境均满足配置要求后,请您清理当前浏览器的缓存,特别是每月征期初定时清理一次后再申报。

1. 谷歌浏览器清理缓存的步骤

2.360浏览器清理缓存的步骤

3.ie浏览器清理缓存的步骤

以上步骤完成后,如果仍存在电子税务局访问卡顿、数据保存失败、页面报错等现象,请您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协同热线(点击查看全区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或者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处理。

(四)登录使用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双因子认证”机制

“双因子认证”机制是指您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时需要验证两次,之所以验证两次是为了让企业法人通过动态密码方式,防止没有得到授权的人员随意处理税务事项,在保护法人财产和信息安全的同时,也让广大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宜更放心、更安心。

为了便于您快速登录,请您牢记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和绑定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后续税务机关将会开发上线使用内蒙古电子税务局app扫码登录等其他便捷化的登录方式。

2.关于“扫脸认证”机制

“扫脸认证”机制是指您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业务时需要使用内蒙古税务app扫码进行人脸认证,这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实名办税工作要求实施的认证措施,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窃取您的信息后进行非法活动。

3.关于“系统卡顿”现象

网络就好比公路,国家路网建设快速发展,但在节假日高峰时段,由于出行量暴增,依然会形成道路拥堵。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多了,同样出现拥堵卡顿现象。税务机关很重视大家的体验感,所以一直在优化现有系统,逐步进行云化,不断提高服务器处理能力,让网路越来越通畅。现阶段,建议您选择“错峰出行”,这样能够避免业务高峰带来的网络卡顿。

4.关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登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要与被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后使用“代理业务”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行办税缴费代理服务。

5.关于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

新注册电子税务局的企业用户在首次登录时,请选择“普通登录”方式,后续登录时可自由选择“普通登录”或“快捷登录”方式等。

二、功能方面

(一)关于待申报信息的获取

电子税务局系统每月初会自动生成本月的待申报业务信息,具体信息显示在首页下方“我的待办”功能中,您在办理完每条待办后返回首页时,请点击“我的待办”右侧的“同步数据”按钮刷新待办业务的状态,当所有的待办信息状态均显示为“已缴款”或“无需缴款”或“已报送”时,则表明您本月的待申报业务全部办理完毕。

(二)关于税费缴纳异常的处理

若您在税费缴纳过程中遇到无法成功扣款的情况,请您在申报当天或者第二天使用电子税务局“缴款异常处理”功能或者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协同热线进行处理(点击查看全区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

(三)关于办税进度的查询

对于即办类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后无需税务机关后台审核,提交后即办理完成;对于非即办类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后需要税务机关后台审核,您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看详细的办理进度。

(四)关于税务电子文书的接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文件要求,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板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您可以从“电子文书中心”功能中查看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电子文书。

(五)关于修改密码的使用

企业和自然人用户修改密码后,当手机收到新密码短信时,请您关闭浏览器并等待30秒后重新打开浏览器登录。

(六)关于同步权限数据的使用

如果您的企业性质或者税费种认定信息发生变更,例如您在季中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进入电子税务局发现没有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单时,请您点击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的“纳税人名称”,再点击“同步权限数据”按钮同步权限数据后即可正常使用。

(七)关于系统功能的调整

由于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实时调整,电子税务局每月会进行系统升级,每次升级后相关功能会进行一定调整。为了便于您尽快知晓税收政策和适应系统的新变化,请您及时关注“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栏、税企互动群等渠道发布的新政策、新操作。

此外,每次更新后相关功能的报表模版也会实时调整,因此您在使用报表导入功能时请先下载最新的报表模版,按照模版格式要求填写完毕后再上传导入。

(八)关于操作指南的获取

每次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和增加新的功能后,税务机关会及时发布对应的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您可以从“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学堂(https://nsrxt.neimenggu.chinatax.gov.cn/)、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的“帮助”功能获取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办理渠道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主要分为:“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大功能区,涵盖了包括套餐服务、纳税申报、登记注销、发票使用、出口退税、一般退税、证明开具、行政许可、法律救济、信息查询在内的400余项功能。包含有web端、客户端、移动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的web端和移动端,共五大网上办税缴费渠道。您可以通过上述的任一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四、问题反馈与处理

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均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协同热线(点击查看全区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或者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6日

(内蒙古税务)

【第7篇】普通增值税发票

首先要明白,不管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其实都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第一,增值税发票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也不能抵扣。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用抵扣联依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里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

比如说a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业务销售的物品,价值5000元,增值税税率16%。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为4300元,税额为700元,所以价税是5000元,所以a企业应该缴纳700元的销项税额。

但是对于购买该批货物的企业来说,如果购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取得的价税合计为5000元,那这5800元全部算作自己的成本里,无法进行进项的抵扣。

但是对于购买该批货物的企业来说,如果购买该批货物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价税合计为5000元,那这5800元全部算作自己的成本里,但是这400元应该缴纳增值税进行抵扣。

第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个作用,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省企业所得税,可以用专用发票来抵扣增值税的,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独资企业,就算拿到了专用发票,也仅作为记帐凭证,普通发票的作用只有一个,只能作为成本和费用省企业所得税。

第三,如果是小规模公司,普票每个季度有45万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专票不管开具多少都是不能免税的。

第四,开普通发票只能报公司的抬头和税号,当场就可以开出来,开专票手续特别多,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各种信息。

第五,普票反应的是含税价,专票反应的不是含税价,所以二者的反应的税价也不同。

最后给大家补充一点,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这样的发票开不好,很容易惹火烧身,一个没注意,可能就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有失控发票的嫌疑,给企业和个人带来重大的风险,就得不偿失了。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您听明白了吗?

更多阅读:

【第8篇】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发票吗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9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尺寸

发票类型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之中签发和取得的收付凭证。

1、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下列五种增值税专用发票&40;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买方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发票&40;包括电子普通发票、批量发票、收费发票&4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通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06年8月1日开始,所有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机动车销售款(不含销售二手车)时开具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时收取货款,通过发票软件

2、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业务项目之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格式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份数为三份:发票副本、抵扣副本、记账副本。发票单作为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扣款单作为购买人提交主管税务机关鉴证的凭证,留存备查;记账单作为卖方计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发票尺寸为240mm× 140mm.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纵向分为票头、买方、计税明细及合计、卖方、票尾五部分,高度分别为30mm、22mm、52mm、20mm、16mm。不含车票头尾的内框尺寸为201*94mm

发票尺寸为215mm× 140毫米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计算机六联发票。即发票第一联(买方付款凭证)、抵扣第二联(买方扣税凭证)、纳税申报第三联(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留存)、登记第四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记账凭证第五联(销售单位记账凭证),存根第六联(销售单位留存)。第一印刷色为棕色,第二印刷色为绿色,第三印刷色为紫色,第四印刷色为蓝色,第五印刷色为红色,第六印刷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颜色为黑色

发票大小为241mm× 177mm.

四、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两张五张。第一联:记账单,卖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买方扣税证明;第三联至第五联由使用发票的单位安排

发票尺寸为240mm× 140毫米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批量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批量发票)为定长发票。发票宽度为76mm和57mm,长度为177.8mm。发票单基本上是一张,即“发票单”

发票打印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单、发票编码、发票号、黑标定位器和二维码等

发票打印二维码包含发票编码和发票号信息,用于发票检验时快速扫描录入

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发票”是一张一式五份的电脑票。计票第一联为发票联,颜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过户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颜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境联,印刷颜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红色印刷;第五副为短联,印刷颜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 178mm.

九、铁路行业发票

根据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铁路行业发票实行专业化管理。原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运输票据的式样、印制标准、填制和使用方法有严格的规定。铁路部门出具的火车票、区段票、代用票、客运杂费收据、退票报销凭证、退票报销凭证、定额票、手续费等运输票据,具有发票属性,可用于报销

十、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行程表

11。普通定额发票

不同省市普通定额发票规格不同

12。普通手工发票

特别注意用手撕的定额发票或手写的手工发票是否会被省市取消

【第10篇】个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与企业、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税种就是增值税,而增值税发票则是企业和居民依法完成缴税的有力证明。

具体来看,所谓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设计印制的票据,它既是纳税人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记账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在整个纳税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个人到底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类型不同,具体的要求也相应不同。整体来看,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自行开票”和“税务代开”两种。

一是“自行开票”,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完成注册后,就有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公司在配齐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后就可以根据业务流水自行开具发票了。

二是“代开发票”,这就涉及到个人到底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个人乃至部分单位法人没有发票开具资格的问题,比如某a自然人将房子出租,租户要求提供发票,但a自然人无法开具;再比如b为个体户,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劳务,被运输货物的客户要求提供发票,b个体户无法开具等。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个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那就需要变相地寻求“代开发票”。值得注意的是,代开发票也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是不太规范的代开发票。仍以上述b个体户为例,b个体户可以将自己的车子挂靠在具有开票资格的c公司,每年或每月向c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然后由c公司帮b个体户开具所需的发票。

但是,这种代开发票的行为并不提倡,因为这种挂靠关系下的代开,会造成资金流水的不明确,产生一些大额应付款,当事双方进行进项税抵扣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此外,一旦这种挂靠关系发生变化,当事双方还可能发生矛盾,到时候容易引起更大范围的资金不明。

第二种代开发票行为是国家税务部门允许的正规开票行为。当个人和部分法人单位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但确需开票时,便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和第一种开票不同,这里的开票部门不是外挂公司,而是税务部门代开。

从具体的情景来看,比如代开出租不动产等发票,a为一名自然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a自然人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税率方面,如果a自然人出租的是住房,那么税率为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而如果a自然人出租的是非住房,则适用于5%更高的增值税率,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三种代开发票行为则与委托代征紧密相关。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书面委托企业行使征收税款权利,受托企业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方式。

委托代征的代扣代缴主体是税务部门选定的代征人,代征人也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二类是与纳税人没有经济往来,但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实现对税款的催缴入库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委托代征资质的企业,也会帮助代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来说,比如一家保险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成为委托代征机构,就可以为证券、保险经纪人、信用卡等个人代理人,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代开发票的形式和类型,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通常要求开票方现场缴税,因此建议公司在开发票前审慎核查好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提前准备好开票所需的材料,以保证开票时顺利进行。

此外,为鼓励主动纳税,国家还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出台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项规定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也就是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直接免征增值税。

针对个人等自然人,政策规定,自然人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换句话说,代开发票时每次开票500元以下才会免税。

在开票流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放管服”改革加速,现在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流程也得以简化:第一,如果是将房屋出租,客户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租房屋不动产的资料复印件以及相关合同,即可提出申请。

二是如果是证券经纪人、保险、信用卡等个人代理人申请开票,开票时委托代征机构只需向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代征税款金额等详细资料,即可申请开票。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代开发票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而且去代开也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成功。如果申请开票的个人没有发生真实业务,没有真实存在的资金流水,无法提供备查资料,则很容易被划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这些故意、蓄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多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不法目的,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会对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国家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十分严重。所以,个人代开发票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业务和资金流水,要出于依法纳税和财务健康的目的去代开,绝不能一味地蓄意代开、盲目代开、虚假代开,这不仅会扰乱税法秩序,也容易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第11篇】天津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天津蓟县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税率一样吗?

对于同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普通发票计算销项税额是一样的,不同的是: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了金额和税额,而普通发票只记载一笔业务的总金额。

2、在财务记账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即可确认销售额,而普通发票要经过计算,总金额/(1+适用税率〈17%或13%〉)=销售额。

3、对于受票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就无法抵。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5]41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第13篇】增值税票普通发票查询

虽然有不少同学已经顺利的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但是还没有真正的实操经验,对于工作中常见的一些发票还是比较陌生。

在此,之了君特别准备了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知识供同学们温习。下面,请同学们随之了君一起学起来吧。

增值税普通发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为定长发票。发票宽度有76mm、57mm两种,长度固定为177.8mm。

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 发票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黑标定位符和二维码等。

发票印制二维码中包含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信息,用于发票查验时的快速扫描录入。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详细信息,相信同学们已经能够快速的区分这三种发票了。

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零基础上岗的会计实操技能,欢迎进入主页查看实操专栏~

【第1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剪不断理还乱,初入税务圈还理不清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发愁,小编致力于造福大众,特整理汇总了下列七项区别,请注意查收!建议收藏!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相对较窄。

2.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开具内容不同:

普通发票内容只需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5.价格特征的不同:

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内容;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6.发票的联次不同

普通发票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三联的附加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7.作用上的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第15篇】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可查验的发票类型

1、通用机打发票(卷票、 折式票、集贸市场代开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2、普通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4、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5、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二、普通发票防伪措施--防伪用纸

1、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2、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三、发票的查验步骤

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没法在全国统- -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只能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询。下图以北京市税务局发票查询方式为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北京增值税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弹出发票查询结果

其他相关说明

1、查询时,首先要明确发票所属省市,登录发票上开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真伪。

2、集贸市场代开发票请于开票日期后的第二日查询。查询时如果提示“税控后台尚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请于开票日期的五日后再次查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16篇】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和普通发票享有同等功能和法律效力。

与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采用的电子签章,确保了发票的唯一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支持网络传送与保存的功能,使发票的保管、查询、调阅更加便捷,也更有利于网络交易的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自2023年推出电子发票以来,各行各业都加快了从纸质发票向电子发票的过渡。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有不少企业财务人员遇到了诸如重复报销、真伪难辨等头疼的问题。目前,市面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电子发票工具,提供从电子发票的开具、识别、查验、存储,到报销入账,乃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了财税管理的抗风险能力。为此,36氪企服点评盘点了15款电子发票软件工具,供企业参考选型。

1.金蝶发票云

1993年成立于北京,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ocr图像识别等技术,为企业提供发票管理、影像管理,以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等综合解决方案。开票服务,支持全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区块链电子发票)、全票种发票的开具、打印、红冲、作废、查询、管理、签章等功能;收票服务,实现了自动填单、智能审核、自动认证抵扣,以及自动电子归档等财税管理流程革新。

2.51发票

隶属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于北京。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电子发票管理、进销项发票管理、非税票据电子化等方面的解决方案。省级平台直接与企业erp对接,进行设备集中托管,提供个性化开票服务。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单机版、服务版(自建平台、托管租用)等丰富的产品方案。

3.博思软件

2001年成立于福建,电子票据与政府采购信息化领域服务商。聚焦政府智慧财政财务、数字采购、智慧城市+数字乡村三大业务板块。财政电子票据实现了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控制,提升了财政、开票单位及交款人的业务办理便捷性。

4.普联软件

2001年成立于山东济南,大型集团企业管理信息化综合方案提供商。旗下电子发票云平台是区块链技术与电子发票全生命周期流程相结合的创新应用,目前已构建了基于电子发票开具/流转/交付/归集/报销场景的系统。平台优势在于,去中心化,减少多重身份认证,数据传输、数据访问等技术,提升企业数据安全系数;多层级开票数据统一汇总、统一管理,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5.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

2007年成立于上海,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航天控制技术研究所联合投资组建,专注于金融、税务等领域。主营业务为:国家金税工程增值税发票系统、电子发票、pos机等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财税一体化软件的研发和销售。电子发票平台提供电子发票的开具、存储、签章、查验、下载等服务。严格按照国税总局的要求,与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对接。针对不同用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多元化接入解决方案。

6.发票通

2023年成立于广东深圳,电子发票服务云平台。提供发票开具、存储、交付、归集、识别、查验、认证、报销、记账、申报、统计等票、财、税全生命周期服务,用户在一个平台即可完成电子发票全线业务处理。支持扫码开票、手工开票、移动开票、系统对接开票等场景,消费者可通过短信、微信或邮件形式接收电子发票,方便快捷。

7.瑞宏网

2023年成立于北京,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企业的电子发票相关产品包括: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平台、企业发票报销验证平台、瑞易报、票e送等。提供扫码、客户端、app、api接入等开票方式,多门店管理,多渠道推送,兼容各种类型的税控设备,并提供丰富的发票管理功能,支持查重查验。

8.百旺云票

2023年成立于北京,致力于税务信息化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税控盘、税务ukey、税控服务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等涉税软硬件系列产品,同时开发了企业端发票数字云管理平台、企业端智慧财税平台等增值服务。云开票采用物联网技术,纳税人使用税控盒子访问互联网,通过手机app或者web端浏览器即可实现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打印。对于有扫码开具电子发票需求的企业,云票平台提供h5开票服务,实现第三方对接,完成电子发票开具、推送等功能。

9.百望云

2023年成立于北京,面向产业互联网的saas服务商,为政府、企业及公共组织提供票据合规管控、智慧财税服务、数字化财务供应链、数据科技服务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覆盖从采购优化、对账结算、电子发票、智慧财税到支付融资的数字商业全闭环。票据合规管控产品线,提供免费发票基础服务、票据合规管理、票据自动化处理、票据智能洞察等服务。

10.票易通

2023年成立于上海,供应链信息协同及增值税发票管理云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票据管理平台产品,为企业提供以销项管理、进项管理为核心的增值税服务。支持业务驱动开票到发票流转的一站式自动化处理;支持票面商品敏感词、企业黑名单及购方信息的合规校验,帮助企业提前规避管理风险;提供发票采集、ocr识别、发票查验、抵扣认证、统计表生成、直至统计表签名确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11.每刻云票

隶属于每刻科技,2023年成立于浙江杭州,智能云财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旗下拥有每刻报销、每刻档案、每刻云票、商旅生态云平台、每刻智能财务共享云平台等产品。每刻云票是生态化、数字化的业财税协同云平台,主要涵盖应收共享、应付共享、增值税发票管理,以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四大业务模块。通过连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构建企业采销业务生态数据网络,提升企业内外协同与数据采集效率。

12.票通

2023年成立于北京,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企业无需部署额外系统,在现有防伪金税盘的基础上,仅需少量升级即可实现电子发票的开具。金税盘接入票通宝,插上网线,即可完成安装;手机app开具电子发票,无需打印设备; 仅需收票人手机号或电子邮件,系统自动推送发票;发票存储于云端,管理存储便捷。

13.大象智税

隶属于大象慧云,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税务信息化管理服务商。2023年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京东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位于北京。提供纸电票一体化开具、进项发票管理、企业报销管理、全税种税务管理、发票影像管理、纳税申报、涉税风险管控等系列产品与服务。旗下产品大象智税(i-tax)致力于帮助企业规范税务管理,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14.高灯科技

2023年成立于广东深圳,财税科技服务商。高灯发票管理平台基于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为企业提供进销项管理,实现业财税的一体化、标准化、智能化。支持纸电混开,兼容多种税控设备,具备发票领取、开具、归集等在线化开票服务能力,以及发票查验、ocr、ofd版式等技术能力。

15.诺诺网络

2023年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位于浙江,以诺诺发票、极速开票、智能编码等应用产品为核心,为用户提供多行业、多场景的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业、票、财、税、档的整体解决方案。诺诺发票支持网页开票、手机开票、批量开票、扫码开票、审核开票等多场景的开票方式;已对接多行业主流系统服务商,可为不同行业提供个性化开票解决方案;税控设备托管,实现单税盘多人同时开票。无需配备专用电脑,降低企业开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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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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