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前言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出现,司法拍卖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并且参与,许多法院均通过淘宝、京东等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不动产交易往往会涉及高额税费,由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较差,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案件中指定由买受人承担交易环节的全部税费。如某网站的某些《竞买公告》中就规定:“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处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除明确由被执行人缴纳的费用,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但通常所得税和增值税是由出卖方承担,这种税费转嫁条款与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相悖,导致许多竞拍者在成交前均意识不到背后潜在的高额税费,在竞拍成功后极易产生纠纷。因此,司法拍卖中涉及的税费承担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争议问题之一。
那么这些载明事项是否有效呢?网络司法拍卖中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到底应由谁承担呢?下文就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二、税费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法定纳税人承担
税费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则由法定纳税人承担,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情酌情裁定分配税费。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中简称《网拍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司法判例中,大多数法院认为税收负担者和法定纳税人无须一致,税费转嫁条款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肯定了税费转嫁条款的效力。如胡某某与中国建设银行买拍合同纠纷一案【(2015)浙湖商终字第45号】,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于税费承担的约定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该约定与上述暂行条例的规定也并不矛盾,虽然纳税主体为转让人,但并不排斥相关税费可由受让人承担”。又如张某某与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税务争议一案【(2017)鄂0102行初131号】,江岸区法院认为,“黄某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出让方即取得涉案房屋转让所得的人,是涉案房屋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原告张某某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竞得原属于黄某某的涉案房屋,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其自行承担涉案房屋的过户费用及其他所涉税,故原告张某某代黄某某缴纳上述相关费用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双方对此未做约定或存在争议,应当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税费。在施维、许惠成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17)最高法执监32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承担转让方的税费,由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承担买受方的税费。最高法院认为:“认为当事人可以就税费的负担进行约定,但如当事人之间无约定或就已有约定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现有一般民事交易规则对于司法拍卖双方的税费负担重新进行安排。……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交易中自主买卖的相关规定确定司法拍卖或抵债双方的税费承担标准。”
就房屋买卖而言,出卖方与买受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在房屋拍卖中主要涉及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四个税种,通常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和印花税由买受人承担。下面将分税种讨论在当事人之间无约定或对已有约定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如何依法进行税费分配。
1. 所得税
对于房屋产权取得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但并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房屋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依法应由被执行人缴纳所得税;对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依法免征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收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是应该由获得所得的人,即被执行人承担。
2. 土地增值税
房屋转让的土地增值税,依法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显然由被执行人取得收入,因此纳税人即被执行人,应当承担土地增值税。
3. 契税
购房的契税,依法由房屋的新产权人,即买受人承担。依照《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即是房屋的新产权人,所以应当由买受人承担,并无争议。
4. 印花税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印花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其第二条中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领受产权转移书据的人必然是买受人,因此应当由买受人缴纳印花税。
综上,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各税种的纳税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主要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承担的仅限于契税、印花税。但法律并未规定税收负担者和法定纳税人必须相同,实践中买卖双方也常常会另有约定,如约定税费均由买受方全部承担。因此,双方对《竞买公告》中的税费分配规定没有异议,可以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但是如果双方未做约定或对约定存在争议,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理在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之间分配税负,而不应继续由买方全部承担。
三、双方对税费负担存在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
网络司法拍卖属于强制执行措施,是公法行为,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如果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对于税费负担存在异议,应按法定事由提起执行异议。最高法院在陈载果执行异议案中【(2017)最高法执监250号执行裁定书】认为:“网络司法拍卖属于公法(司法)行为,是执行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就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进行拍卖变价进而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行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而《拍卖法》调整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属于私法行为。《拍卖法》规定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对网络司法拍卖并不适用。”
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的不动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进行公示;如果人民法院未进行公示,致使买受人产生巨大误解,买受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网拍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网拍规定》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如果拍卖房产产权取得未满五年,其增值税与所得税税率相加接近20%,对买受人来说成本陡然升高,很可能无法实现其购买目的,此时买受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撤销该网络司法拍卖。
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对税费及承担方式进行了公示,但是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对于税负负担存在争议的,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依照《网拍规定》第三十一条分配税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如果买受人认为法院的《竞拍公告》中所做的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合理地增加了自己的负担,让自己承受了本不该承受的税费,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四、总结
当竞拍公告中,对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条款作出了明确提示、解释时,可以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税款;如果竞拍公告中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买受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该网络司法拍卖;如果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配税负:由被执行人承担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买受人承担契税和印花税。
虽然有许多观点认为由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条款应当无效,此规定属于执行权这一公权力的滥用。但是司法拍卖虽然是公法拍卖,但仍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只要买受人对其需要承担全部税费有充分的认知,其作为理性的市场交易主体会自行判断是否还要出价、加价。同时也应当考虑到目前市场上在进行一些房屋交易时,也规定了税费转嫁条款,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调节下,一旦法拍房的含税价格超过了市场价,出价方一般就会不再加价,这会对法拍房的最终成交价作出自动地市场调整,故不需要直接判定该条款无效,应当尊重竞拍者的意思自治。
目前,在各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正在进行的拍卖程序中,《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均存在较多规定拍卖程序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或对于税费承担规则表述模糊的情形。由于被执行人的自身经济状况往往较差,且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交流不及时的问题,在对出卖方纳税规则规定不明晰、对买受方规定较为明晰的情况下,买受人更容易成为最后缴税义务的“买单人”。因此,买受人在参加司法拍卖前应当对司法拍卖中的税费问题作出明确了解,并且提高警惕。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文号:法释〔2016〕18号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23年)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07年)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1993年)
生效日期:1994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生效日期:2023年9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务院令第11号
生效日期:2023年1月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即将于2023年7月1日失效)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民法典》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2篇】个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问: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元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第3篇】2023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4月已经没几天了,在这里有一项新规定5月1号执行,非常重要!就是纳税申报表的变化,有粉丝在后台留言吐槽说:干了十几年的老会计,这纳税申报表越来越改的看不懂了
看不懂没关系,小编把你们遇到的问题今天在这统一说明白!例如:纳税申报表调整在哪里?变化在哪里?一般纳税人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填写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什么?
5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大变
划重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调整完后哪些地方变了?
1、不动产抵扣变了!
政策要点
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变化三: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变化四:税率下调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4个案例教你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说完了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我们说一说一般纳税人是如何填写的?
9个案例教你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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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0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案例8: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9: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第4篇】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月1日,2023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政策正式落地实施。结合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本着满足政策实施需要、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5月份申报期就要用到新版申报表啦,抓紧学习一下有啥新变化。
申报表主要有两方面调整
一方面,为了不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习惯,仅对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局部调整,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确保适用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时简明易行好操作。另一方面,精简压缩了申报表附列资料数量,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调整后如何填报看这些问答
问: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问: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问: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第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怎么填写?你知道吗?很多新手会计在刚做会计的时候,都是先学会做账,然后才学得报税。一个会计想要完整掌握纳税申报的流程,没有几年的财务经验那是不行的。公司纳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者的纳税流程和纳税报表的填写是不一样的。
想要进行纳税申报,首先你要会抄报税、然后要知道纳税申报的流程、日期;更重要的是你会填写纳税申报表。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就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等6个表格,各一个表格每一行你都要知道该怎么填。(文末可抱走)
今天会计王姐就跟大家分享一份超详细的纳税申报手册,一起来看看吧~
超详细的纳税申报表填写手册纳税申报的对象:
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
包括按次申报、按月申报、按季度申报和按年度申报
纳税时所要填写的纳税申报表都有哪些?
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等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扣除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纳税所需要填写的表格
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格结构
包括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三大项,28个行数据
本期销售情况表格式
包括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抵退税、免税四个项目,19行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像税款所属时间、填表日期、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识别号这些信息的填写说明
增值税主表第12行的填写说明
即征即退项目、一般项目、应税货物销售额的填写说明
本期销售情况表的填写说明
诸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纳税检查调整栏目的说明
......
纳税申报资料整理
篇幅有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就先给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帮到大家。
(本文由联兴财税原创发布)
【第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很多朋友是第一次报增值税,没有人指导,自己不敢填,那该怎么办?
首先,报税是大事,不能漏报、错报。漏报要补申报,还会罚款、滞纳金,以及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错报可能导致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多缴税老板不愿意,少缴税税局不愿意。
其次,知道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增值税计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上期留抵(没有就是0)-进项税额转出(没有就是0)-红字发票税额
本案例不涉及免税产品,这里就暂时写了。
举个栗子:
xxx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主营业务:批发华米手机
2023年10月份开具5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税率13%),3万的普票(不含税,税率13%),2万没有开票(不含税,适用13%税率,且满足确认收入条件)
2023年10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是8万(不含税金额,税率13%),已经全部认证
2023年10月本公司员工出差办公的火车票2000元
2023年10月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万(不含税),之前开的是专票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5万×13%+3万×13%+2万×13%=13000
进项税额=8万×13%+2000÷(1+9%)×9%=10565
红字税额=1万×13%=1300
应交增值税=13000-10565-1300=1135
注明:很多朋友问,现在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的数据吗?为什么还要自己计算?
报税需要很谨慎,不能出错,先自己算一遍,然后再申报系统再核对一遍,两者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出错,这样能避免出现错报的情况。有时税局系统问题也会导致自动带出的数据错误,这个时候如果不去核对,就可能报错。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报表了(前面已经认证,此处就省略了)
那么填报应该先填哪张表呢?
一般纳税人有6张表:1张主表、4张附表、1张减免明细表。
主表里面的数据都是由附表里面的数据生成的,所以我们要先填附表1。
收入明细:2023年10月份开具5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税率13%),3万的普票(不含税,税率13%),2万没有开票(不含税,适用13%税率,且满足确认收入条件)
2023年10月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万(不含税),之前开的是专票。
一般附表1的开票数据是系统自动带出的,未开票收入需要自己手动填写。如果系统带出的数据是正确的,那么填完未开票收入,保存即可。如果数据不对可以修改成为正确的再保存。
附表1,点开看大图
填完之后点保存就可以了。
接下来填附表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进项明细:2023年10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是8万(不含税金额,税率13%),已经全部认证
8万×13%=10400
2023年10月本公司员工出差办公的火车票2000
2000÷(1+9%)×9%=165,不含税金额是2000÷(1+9%)=1835
附表2、点开看大图
一般附表2的进项数据也是系统带出的,8b和10行需要手动填写。填写完保存即可。
此项目不涉及附表3、附表4、减免明细表,就不填。
最后核对主表信息,主表是附表的数据带过来的:
填完报表后生成的税额和自己计算的税额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说明没有算错。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就填完了,如果还不会申报,私信或者给小编留言。免费指导大家申报增值税
【第7篇】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月3日经济法基础真题
1.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x10%=1.28(万元)
b [10+(0.565+2.26)/(1+13%)]x10%=1.25 (万元)
c(10+0.565) x10%=1.06(万元)
d[10+0.565+(1+13%)]x 10%=1.05(万元)
【答案】b
【解析】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为含税价格,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从刑事责任能力分类来看,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d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重点在于故意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c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的18周岁的人犯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正确。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b正确。
3. 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仲裁的是()。
a. 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 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 丙公司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存款而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错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表述正确。
5. 关于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发生,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不受影响
b.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
c. 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d.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d
【解析】选项a,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选项b,自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原因消除日起继续计算时效;所以ab表述属于张冠李戴,都是错误的。选项cd表述正确。
6. 以下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表述正确的是()
a.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竞业限制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
b.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2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c.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d. 竞业限制协议只能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解除
【答案】c
【解析】选项a、d,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选项b,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比如,一个企业的高管,他掌握了公司很多商业机密,如果他辞职,就要签订竞业限制,防止他被竞争企业泄露,而原单位给他一定的补偿。
7. 关于票据追索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票据追索只能要求偿还票据金额
b.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都有可能成为追索对象
d. 发出追索通知没有时间要求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故a不对;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故d也不对。
8. 2023年5月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但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a. 2023年8月4日
b. 2023年11月4日
c. 2023年6月4日
d. 2023年5月4日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9. 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知识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故本题表述正确。
10.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答案】对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定额税率计征
11.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d.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委托收手续的当天。故选项d正确。
1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均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a. 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b. 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c. 外购水泥用于装修员工宿舍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d. 外购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属于用于免税应税项目(都不用交税,自然也不可以抵扣),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选项c: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选项bd: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
13.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销售行为中,属于兼营行为的有()。
a. 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
b. 旅游公司在提供组团旅游服务的同时销售纪念品
c. 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 花店销售鲜花,并承接婚庆服务业务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征税;选项cd属于兼营行为。
14.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答案】错
【解析】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15. 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计税依据的有()
a. 每辆
b. 整备质量每吨
c. 净吨位每吨
d. 购置价格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购置价格不属于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还有一个计税依据是艇身长度。
16. 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有()。
a. 燃料电池商用车
b. 纯电动商用车
c. 燃料电池乘用车
d. 纯电动乘用车
【答案】cd
【解析】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区分好免征和不征,免征就免征此项税,不征则属于不征收税额的情况
17.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的,应按新金项链的不含税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b.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可以按扣除还本支出以后的金额为销售额
c.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d.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答案】c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选项b,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选项d,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8. 某汽车贸易公司本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5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 7.03
b. 5.00
c. 7.50
d. 10.5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本题中,只有企业自用的2辆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25×2×(1+28%)÷(1-9%)=70.3万元,车辆购置税=70.3×10%=7.03万元。企业只需缴纳自用部分的车辆购置税,然后按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19.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 金银镶嵌首饰
b. 果木酒
c. 木制一次性筷子
d. 无水乙醇
【答案】bc
【解析】选项a: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d:无水乙醇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c属于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
20.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已知: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 0
b. 9500
c. 10000
d. 110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所以本题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20000×5%=11000(元)。
21.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a. 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b. 鞭炮批发商
c. 钻石零售商
d. 卷烟生产商
【答案】b
【解析】卷烟是生产环节交一次税,批发环节加征一次,b如果说卷烟批发商才是对的,可他说的鞭炮,所以错误。其他选项acd均属于纳税人。
22.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a. 品牌使用费
b. 优质费
c. 包装物租金
d. 储备费
【答案】abcd
【解析】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选项abcd均符合规定。
2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
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 国债利息所得
b. 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 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 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享受免税的优惠;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
25.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超出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错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贩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a. 工资、薪金所得
b.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 财产租赁所得
d. 经营所得
【答案】ab
【解析】(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27. 202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工资4000元,加班费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计算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4000+1000+2100-5000)×3%=63元
b. (4000+1000)×3%=150元
c. (4000+1000+2100÷3-5000)×3%=21元
d. (4000+2100-5000)×3%=33元
【答案】a
【解析】
(1)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1000+2100-5000)×3%=63(元)。
28.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答案】错
【解析】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29.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a. 10000
b. 11000
c. 12000
d. 130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0.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城市土地
b. 县城土地
c. 农村土地
d. 建制镇土地
【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1.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的()。
a化妆品制造企业的化妆品广告费
b医药制造企业的药品广告费
c饮料制造企业的饮料广告费
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答案】d
【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征收消费税。( )
【答案】正确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4.企业的下列行为中不会确认销项税额(不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收取手续费
b.收取违约金
c.代收的保险费
d.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答案】c
【解析】代收的保险费不征收增值税。
3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错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6.制鞋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转让技术所有权收入700万成本和税费100万,应纳税调减多少
a. 550
b.500
c.100
d.700
【答案】a
【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应纳税调减额=700-100-(700-100-500)×50%=550
37.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应该调减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直接捐赠
c.合同违约金
d.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38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对
【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39.单位一次性买不记名预付卡- -万以上需要实名购买。( )
【答案】对
【解析】一次性购买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8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过期
2023年8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8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8月申报要点
1、8月申报纳税期,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相关解读第三条,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将陆续到期,记得按期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
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对于按月申报享受缓缴政策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0月或2023年1月,请于2023年8月1日-15日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要记得按期缴纳哦~
【第9篇】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今天是十二月一日,又到了一个新的月份了。同时又到了广大一般纳税人企业新的报税期了。今天我们来讲下适用于本期无进销存业务的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一键零申报。
第一步: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填写报表”,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后,点击最下方“一键零申报”进行申报。
第三步: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然后点击“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进行申报。
第四步: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申报”。
第五步:点击“刷新”,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申报就完成了。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一键零申报的操作步骤,您学会了吗?
【第10篇】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的第三季度增值税申报开始了!小规模申报先预习一下!看完这下面几个案例,你就懂了!
1、一般申报(非小微企业)
例1: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均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由于合计收入超过9万元,因此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2、一般申报(小微企业)
例2: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2万元,预缴税款0.06万元。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由于虽合计收入未超过9万元,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因此自开普通发票6.18万元部分可以申报免税收入,代开2万元部分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
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3、混合经营纳税人申报
例3: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销售商品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03万元,未开具发票。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销售商品属于货物及劳务适用征收率为3%。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1.03/(1+3%)=1万元
由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超过9万元,销售商品未超过9万元,因此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商品可享受免税政策,在申报表中分别填列
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4、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
例4: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2万元。
分析:该纳税人本季度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合计3万元。其中:
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填列在申报表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该纳税人本期销售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2*3%=0.06万元;
由于纳税人本月收入合计小于小微企业收入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收入1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本期销售货物免税额=1*3%=0.03万元。
具体申报表填列方法如下:
温馨提示: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法、税额计算以及小微政策享受方法均和代开专票一致,二者唯一区别是:代开专用发票时需要预缴税款,并在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款”栏次中填写已预缴税款额,而自开专用发票时不需要预缴,而是在申报时一并缴纳。
5、差额征税企业申报
例5: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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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减按1%从4月之后就退出了,但是2023年1季度纳税申报我们依旧是按1%,所以2023年1季度是我们最后一次申报1%,大家再温习一下吧。
毕竟小规模纳税人的各种情况太多了,减按1%,不超45万免税等各种政策,开票方式叠加在一起,很多人真的容易迷糊,不知道如何申报。
小编就简单给大家说几个,你看看。
1、季度销售未超45万,又开专票又开普票,怎么算税?专票免不免?
2、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不动产销售业务,怎么算,能不能免?
3、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免税的收入,又怎么申报?
等等这些问题,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头大?
当然实际工作中,你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不会这些问题都遇到,大部分的业务还是单一,也不用想那么多,但是如果你是代理记账公司,遇到很多不同情况,那你就需要去了解,去学习,去实践。
小编的思路其实就是一个,不管你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开发票,开什么发票,有没有免税收入,都可以按照先总后分的套路思路去理清。
所谓先总后分就是,先汇总我这个季度小规模所有的销售情况,以此判断是否超过小微免税标准,然后再分项根据开票,业务类型来分析填写申报表。
比如下面这个朋友的情况。
思路就是,首先我汇总看看他的销售情况,根据描述,我把他的销售情况整理如下,大家都可以按这个方式整理自己的销售情况。
好了,从总的来看,季度销售额已经达到60万,以及超过了45万,所以不能享受小微免税了。
接下来我们就得分开看了。
分开看公司有两个业务,一个不动产租赁业务,一个安装业务,那么按规定不动产租赁,小规模是5%的征收率,安装业务3%减按1%征收。
这下,分项也搞清楚了,然后就是填写申报表了。
因为不免税,所以分项出来都是填写在征收栏次,其中5%自然是填写在4栏,因为未开具发票,所以不用填写其中栏。
然后3%减按1%的自然是填写3%栏次,也就是第1栏,因为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还要同时填写到3栏次其中项。
然后本期应纳税额自动按填写的销售额算出来
=40*3%+20*5%=2.2
因为3%是减征,所以还需要把减征的2%填写到16栏。
=40*2%=0.8
最后就得到当期应纳税额1.4万。
你看,其实就是这个思路,这样一算,非常清晰明了。
因为有减征的情况,还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其实就完事了。并没有太复杂,思路是很重要的。
为了验证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思路,我就再多举几个案例给大家感受一下。
1、季度销售未超45万,又开专票又开普票,怎么算税?专票免不免?
首先,我们还是要汇总看看公司整体销售情况,还是老规矩,大家自己做个图表,如下,这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合计销售额小于45万的,那么享受小微免税。
接下来,分开看,分开看就很简单,专票部分不能免,因为专票下游要抵扣,上游得交税,普通发票可以免。分项就分析完毕。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报表了。
专票不免征自然是填写到征税栏次,因为开了专票,所以其中项也要填上。普通发票免税,享受的小微免税政策,那就自然是填写在第9、10栏次。
专票是3%减按1%,所以先填写20的3%=0.6在15栏,再填写20的2%在减征栏次,最后得到应纳税额0.2,至于普通发票,那直接就是在免税的17,18栏,系统自动按3%生成。
也就完事了,是不是也是先总后分??涉及减征,再填写一个减免税明细表,齐活!
2、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不动产销售业务,怎么算,能不能免?
老规矩,一样的套路,先总后分。
如图,合计销售额120,超过了45万,是不是全部要征税呢?
这里就要注意一个特殊情况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季度45万)
也就是说汇总看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不动产的销售业务。
这个案例,不考虑不动产销售业务,我的销售额只有20万,享受小微免税哈。
接下来就是分项看了。
20万普通发票免税,享受小微,不动产销售部分正常按5%交税即可。
好了,填表。
100万销售不动产是5%,自然填写到征税栏次。
20万享受小微免税,填到小微免税栏次。
3、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免税的收入,又怎么申报?
套路开始,先看总数。
注:表格0%只是为了方便表格计算,实质这里应该填免税。
销售额120万,超过45万,所以不享受小微免税了。
接下来就是分项看了。20万是3%减按1%征收。
也分清楚了,下面就是对应的填写表格了。
20万不免,自然是填写在征收栏次,因为是普通发票,所以填写其中项。
100万是项目免税,不是小微免税,填写在9和12栏次。
3%减按1%,所以先填写20的3%,0.6在15栏,再填写20的2%在减征栏次,最后得到应纳税额0.2
免税的自动生成免税额,不用管,系统自动生成。
因为涉及减免税,所以需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也就这样完事了。也是先总后分的思路。
4、差额征税的是不是也适合这个套路?
一样的可以用这个思路!
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4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0.4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们也先汇总看看,汇总看销售额50.4/1.01=49.9,好像超过了45万,不享受免税。
但是这里又有例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所以在差额征收的情况下,我们是需要看差额后的销售额的,这里扣除10万,差额后的销售额是40万,小于45万,享受小微免税。
然后分项看,这里只有一个业务,也只开了一个类型的发票,普通发票,所以分项很清楚。
那么直接填表,差额征税是需要填写附列资料的。
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然后再填写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你看,差额也是可以按这个套路的。
所以,小规模申报虽然各种政策叠加,各种发票混合,但是实质上,你按照小编给你的这个套路去思考,自然也是能在万千思绪中理清你一条。
会计实操的路上,小编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第12篇】增值税抄报税纳税流程
7月17日之前(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局规定为准)需要对上月所开发票进行抄报: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
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在申报时用于抵扣税款:
方法1:携带“增值税专票”等可抵扣发票在上月底前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或在网上扫描认证。
方法2:a、b、c级企业,及新办营改增企业可以使用网上“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在申报期内完成发票勾选认证确认操作;
远程抄报税
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抄报流程如下:
新版软件电脑联网稳定,服务器地址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
查看所有票种的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8月中旬:
如已更新,则软件已经自动抄报和反写成功,无需再进行手工操作。
如系统没有自动完成,请点击模块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上报汇总(一般纳税人所有的票种都需要点击一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
1、登录国税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2、填报报表;
3、缴纳税款。
开票软件反写或清卡
纳税申报成功之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自动反写,如果系统没有反写,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依次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注意:有税控设备的企业请一定注意要抄报税后再申报,否则无法正常清卡;另外如果税控设备未抄报,过期无法抄报,将会影响您的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期内税控设备需要联网抄报税,然后进行申报;本月是小规模季报,抄报流程与一般纳税人一致,可按照上面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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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等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红利呢?只需抓住填写报表的重点,准确计算出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以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享受政策红利的申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结合上述两个重点,我们编写了两个小规模企业的申报示例,以供参考。
例1:
a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未开具发票收入10.3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各月份不含税收入=10.3/(1+3%)+10.3/(1+3%)+10.1/(1+1%)=30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填报要点: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为0万元,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相关栏次为0。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其一季度享受的免税额为7000元(10*3%+10*3%+10*1%=0.7万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例2:
b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同时销售电脑和图书。该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3.09万元;2月份销售电脑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10.3+7.21)/(1+3%)=17万元,
未开票不含税收入=3.09/(1+3%)=3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10.1/(1+1%)=10万元,
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交纳税款。所以,该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算缴纳税款,其他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填报要点:
1.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7万元,对应享受的免税额为2100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相关栏次。
2.对取得的应税收入细分为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本案例中提供应税服务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23万元,其中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缴纳税款,13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本案例的征税项目应填列至“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等栏次。免税项目应填列至“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栏次。
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1%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第二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第三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规定进行申报表的填写。
即:该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10.1/(1+1%)=10万元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2%=0.2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10万元*3%=0.3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转载自亿企赢
【第14篇】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 20小题,每小题2 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下列各项中属于 12 月份的收入或费用的是( )。
a.12月份支付下一年的房屋租金
b.12 月份已经收款,但商品尚未制作完成
c.12 月份按照税法规定预缴的税费
d.商品在 12 月份销售,但货款尚未收到
2.目前我国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复式记账法是( )。
a.增减记账法
b.收付记账法
c.借贷记账法
d.单式记账法
3.下列关于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结构说法错误的是( )。
a.损益类账户和负债类账户结构类似
b.资产类账户和成本类账户的结构相似
c.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中的收入类账户结构相似
d.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下列各项中,存货盘亏损失报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是( )。
a.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
b.管理不善造成的净损失
c.计算错误造成的净损失
d.收发计量差错造成的净损失
5.甲公司 2023年1月1日购入面值为 100 万元,年利率为 4%的 a债券;取得时支付价款10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利息4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2 万元,甲公司将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 1 月 5 日,收到购买时价款中所含的利息 4万元,2023年12 月 31日,a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8 万元,2023年1月5日,收到 a债券 2023年度的利息 4 万元;2021 年4 月 20 日,甲公司出售 a 债券售价为 120 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出售 a 债券时应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8
b.12
c.16
d.20
6.某企业临时租赁一套租期为 12 个月的公寓供总部高级经理免费使用。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确认该项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b.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c.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d.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 年 5月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 100 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 (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a.102.3
b.101.7
c.103.4
d.113
8.甲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100 万元,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确认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5 万元,期初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为 20 万元,则甲公司期末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
a.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b.借:管理费用 5
贷: 应收账款 5
c.借:坏账准备 15
贷:信用减值损失 15
d.借: 信用减值损失 25
贷:坏账准备 25
9.下列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方登记本月结转的代扣款项
b.借方登记本月应分配的职工薪酬
c.贷方登记本月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d.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10.下列各项中,贷方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a.印花税
b.销售商品应交纳的消费税
c.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增值税
d.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篇幅有限,请关注后,查看完整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考点】会计基础 参考教材 p3
2.【答案】c
【解析】复式记账法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等。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选项c 正确。【考点】借贷记账法 参考教材 p14
3.【答案】a
【解析】在借贷记账法下,损益类账户包括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类似,但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相反,选项 a 错误。【考点】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参考教材 p14-15
4.【答案】a
【解析】选项 bcd 计入管理费用。
【考点】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参考教材 p94
5.【答案】b
【解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120-108=12(万元)。
【考点】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参考教材 p66-67
【剖析】本题考查的时间点是出售时,需用出售价款-出售前的最后一个公允价值(即账面余额)。如果题目考查的是从买到卖的投资收益(不考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还要减掉购买时支付的交易费用,加上持有期间应计提的利息。
6.【答案】d
【解析】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考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参考教材 p136-137
7.【答案】b
【解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进而确认应收账款;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所以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100×(1+ 13%)×(1-10%)= 101.7(万元)。
【考点】应收账款 参考教材 p56-57
8.【答案】d
【解析】甲公司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5+20=25 (万元)。
【考点】计提坏账准备 参考教材 p61
9.【答案】a
【解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本月发生的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包括实发工资和结转代扣款项等);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考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参考教材 p132
10.【答案】a
【解析】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选项 bcd 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考点】应交税费概述 参考教材 p138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
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对
及如何避免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文 |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博税团队
★全文字数共有2742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9分钟★
01 企业收受的增值税发票被定性为虚开应如何应对?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企业接到税务局稽查局的通知,其收受的增值税发票被稽查局定性为虚开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首先,配合提供资料。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核实完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及相关税收执法文书后,应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与涉案发票及相关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涉案发票原件、业务合同原件、会计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如银行账单)、运输单据及出入库记录(如有)、涉案发票所属月度的增值税申报表、抵扣明细和会计入账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
其次,配合检查询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因此,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当事人、证人负有如实反映情况、回答询问(调查)、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再次,配合后续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检查询问的同时,尽可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尽最大可能避免被税务行政处罚。在税务稽查后,如果确定纳税人涉及稽查补税或行政处罚的,税务稽查部门会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收执法文书。财务人员可持相关税收执法文书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缴纳,也可以通过登录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进行缴纳。
02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1、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因此,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应依法追缴。
3、因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的税款是否加征滞纳金?
《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即:由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缴税款的,不加征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税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企业可以重新取得合规发票或在特定情形下能够提供真实性资料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3 企业如何避免掉进暴力虚开公司的坑?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防范此类税收风险的产生,最关键还是应当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证合同内容与发票流、资金支付流、货物流等信息的一致,即“三流一致”。
企业相关人员在购进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重视取得不规范发票的涉税问题,主动地、有意识地去规避风险。在交易前,对不熟悉的销售方,可通过相关的查询系统对销售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关风险。在交易时,要通过双方企业的帐户进行转账,杜绝走私人帐户转帐。转账前,应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暂缓付款,作进一步审查。对于金额比较大的交易,为保险起见,在转账前可以要求对方先将票样复印件传真过来,通过“12366发票查询平台”或总局及各地省局官方发票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企业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暴力虚开的公司进行交易,更不能向这类公司购买专票。实践中,暴力虚开的公司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没有实缴资本。票贩子成立公司,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经营,而只是为了开票,因此这类公司往往没有实缴资本。
经营范围极广。票贩子成立虚开的公司,由于不知道下游买票的企业是什么行业,因此会把经营范围囊括得极为宽广。
公司名称无特色。由于发票上有货物名称和公司名称,为了防止货物与公司名称不相符,票贩子往往把公司的名称起的毫无特色,从公司名称中基本看不出行业特征,实践中,通常这类公司都叫某某商贸公司。
成立时间都在一年以内。在现阶段“金三系统”下,大数据进行进销比对,对于开票公司,由于申报数据异常,超一年就会被税务稽查,因此,很多票贩子成立公司都不会超过一年,一般都会在一年内将公司注销或直接走逃。
博税团队
博税律师团队是一支以财税为亮点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同时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准保荐代表人资格,主要致力于企业财税法综合顾问、兼并收购及重组整合等资本市场的财税法综合服务、企业发债服务、常规诉讼业务及涉税服务等,能够在各种类型的并购交易中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服务,包括对交易方的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法律文本起草及法律咨询等,能够从税务、财务及商业实践和逻辑方面为客户提供建议,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交易收益的最大化。
博税律师团队秉承博爱星之所训“博爱厚德,笃法诚行”,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增值的“税+法”专业服务。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