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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6篇)

发布时间:2024-03-20 16:56:12 查看人数:22

【导语】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6篇)

【第1篇】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随着营改增的顺利落地,目前,整体税务环境已趋于规范。这样一来,很多之前的“好的”避税方法用不了,这时,税务筹划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那么对于税务筹划我们需要做到,首先,用足增值税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成为一个企业常规的财务管理行为;其次,尽管增值税也存在筹划问题,但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筹划的空间很小。因为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上游企业的销项税额就是下游企业的进项税额,在这条价值链上,一个企业要想少缴税,另外一个企业就必然要多缴税。所有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必须要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千万不要筹划不成,反而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涉税风险。

案例解析1

案例:

a公司为石灰石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为a公司新近收购并控股的石灰石开采企业,该公司于2008年11月中旬注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公司同在一个县城,相距30公里。

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适用税率为13%恢复到17%,该政策的变化对于矿产品生产企业来说,税率的提高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操作不妥将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效益的下降,于是a公司考虑作出以下安排。

确定矿产品不含税定价。按原含税价作为2023年的销售价,对于a公司是不利的。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具有转嫁性,是由购买者来负担的。石灰石产品一般是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材料,a公司开采的石灰石大多数销售给水泥制造企业,这些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必然是销项税金大 于进项税金,会缴纳增值税。

保证a公司的产品利润率。自2023年起,a公司所有石灰石销售价以2008年不含税价为基础,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此将增值税税率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下家。而a公司的下家多支付了4%的税款,可以作为进项税金进行抵扣,不会增加下家的成本,没有增加下家的资金流出。

由于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a公司与b公司都为非金属矿石灰石开采企业,前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石灰石销售另一部分市场是公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建设公司及个人,分别用作公路基础路面的铺设和房屋建筑物基础的浇筑,这一类用户很多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 此,营销策略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纳税筹划前: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给非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a公司为例,由于进项税金仅限于炸药、电费、运费等少量物资劳务,增值税税负在9.5%左右(实缴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

筹划方案:

对于非一般纳税人的用户,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b公司销售比a公司销售有优势,增值税税负下降6.5%.

例如,2023年某交通局向a公司购入石灰石价税共计50万元,a公司实现的收入为50÷1.17=42.74(万元),改由b公司销售给某交通局,b公司实现的收入为50÷1.03=48.54(万元)。以销售含税额50万元计算,转移销售后b公司可增加利润5.8万元。

方案点评:

该方案看似完美,但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可知此纳税人身份具有不可逆转性。

如果b公司的销售额一旦超过50万元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果是十分严重的。b公司的销售将按17%征收增值税,然而没有相应的进项可以抵扣,增值税税负率将达17%.

例如:某工业企业账簿记载销售收入为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缴纳税款1.5万元。但是如果,经过稽查部门查补50万元少计算收入,则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超过了50万元的认定标准,而该企业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

补税:100×17%-1.5=15.5(万元)而不是50×3%=1.5(万元)。

所以,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为3%,很多企业会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动力,但如果企业对增值税条例把握不好,如将视同销售收入等处理不当,造成收入超过50万元但未申报一般纳税人,补税金额将十分巨大。

提醒:大家要关注5月1日后最新执行的增值税税率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可参照本头条号4月8日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企业执行前必须要弄清楚的10个要点》。

案例解析1

案例:x公司(简称:乙方)是一家具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x公司销售钢结构给y公司(简称:甲方),并提供安装服务。总计含税金额为1000万元。

有两个方案:

a方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销售安装合同,合同中约定:钢结构含税金额为600万元,安装业务含税金额为400万元;

b方案:甲乙双方公司两份合同,一份是钢结构销售合同,含税金额为600万元;一份是安装合同,含税金额为400万元。

学员的分析决策:

a方案中,x公司的行为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应该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为=1000万÷(1+17%)=8547008.55元;

应缴纳增值税=8547008.55×17%=1452991.45元。

b方案中,x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应该分别按照17%和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钢结构销售业务应税销售额=600万÷(1+17%)=5128205.13元;

钢结构销售业务应缴纳增值税=5128205.13×17%=871794.87元。

钢结构安装业务应税销售额=400万÷(1+11%)=3603603.6元;

钢结构安装业务应缴纳增值税=3418803.42×11%=396396.4元。

b方案缴纳的增值税为871794.87+396396.4=1268191.27元,比a方案节约增值税1452991.45-1268191.27=184800.18元。

所以,企业应该选择b方案。

点评:筹划不能纸上谈兵

按照上述计算结果来看,对于作为具有钢结构制造、销售与安装业务范围的x公司来说,b方案无疑是合算的。但交易是甲乙双方的博弈,对于甲方y公司来说,两个方案所获得的进项税额,产生的采购成本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如果x公司想把a方案改为b方案,y公司必然对总体价格、钢结构销售额、安装业务销售额做出调整。也就是说,x公司给y公司开一张17%的发票时,会有一个交易价格;如果x公司要将业务划分为两个合同,分别开具17%和11%的发票,会形成另外一个交易价格。在x公司和y公司的讨价还价中,x公司的筹划方案是无法实现的,最终达成的结果双方都要能接受。而且这种一般纳税人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存在一方少缴税,另一方不多缴税,一方利润增加,另一方利润不减少的情况。(如果y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上述筹划方案有可能实现。)

纳税筹划方案是建立在正确理解税法的基础上的,同时要考试落地的实操性。如果纳税人理解税法不当,很容易造成纳税筹划风险,同时,无法落地,也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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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免税收入的增值税

增值税很重要,每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许变化,那么作为财务就要及时紧跟步伐掌握增值税最新的政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差错,那么最近增值税也是有了新消息,内容都整理在下方了,赶紧来看看吧!

1、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紧急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2、6%→免税,3%→免税!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好了,以上的内容就分享到这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财务小知识哦!!

【第3篇】什么是增值税收入

(本文亦可应用于税务系统实施增值税税负管理)

一、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税负是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其计税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分理论税负、实际税负、行业税负、预警税负:

1、增值税实际税负

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

免抵税企业,也可以假定外销收入为应税收入,计算其实际税负:

a、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年度免抵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税销售额+年度免抵退税销售额)×100%

b、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年度免抵退销售额×征收率-(年度进项税额+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进项转出)]÷[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100%

公式中的进项转出不含征退税差

2、增值税理论税负

增值税理论税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按特定方式计算的理论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其中理论增值税,是指在未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的前题下,根据产品的毛利总额或毛利率、计税销售收入结合产品的成本结构,计算出来的同期应纳增值税额,是企业或产品中内含的应纳增值税,是企业或产品从理论上应该交纳的增

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理论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收入×1

a、对于工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b、对于商业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进价成本)×适用税率

=商品销售毛利×适用税率

c、对于免抵退企业:

c、对于免抵退企业:

免抵退企业,可能只有退税,不会交税,但同样可以假设其外销收入是应税收入,计算其理论

免抵退企业的理论增值税=[(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内销收入+外销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对于期间费用进项税额比重较大的企业,在计算理论增值税时还要剔除期间费用的进项税额。

项税额比重较大的企业,在计算理论增值税时还要剔除期间费用的进项税额。

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比对时,要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的影响。

3、增值税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就是指按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口径计算的,在一定期间,某一特定行业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总计,与增值税计税收入总计的百分比,即行业增值税的平均负担率。

税务机关通常假定达到或高于行业平均税负的企业,是守法经营的企业,把低于行业税负一定百分点的企业假定为问题企业。

4、增值税预警税负

把低于行业税负一定百分点的税负列为预警税负,下浮的比例通常是20%-30%,如某行业平均税负4%,则预警税负为2.8%-3.2%,等于或低于预警税负,企业就会被实施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

5、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的差异发析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与企业实际申报表体现的增值税实际税负之间,通常有很大的出入,这主要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及实际税负,与其期初留抵进项、本期进项到位程度及进项税额转出、本期销项多少有关,增值税理论税负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是一个固定值,而实际税负脱离理论税负上下变动通常有如下的原因:

1、当企业期初留抵进项与期初存货余额,所应包含的进项税额不比对时,会对本期增值税的税负产生影响,如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大于期初存货应包含的进项税额,则会降低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其留抵进项有一部分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存货存在,该部分进项税额不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必然占用其他存货销售的销项税额;如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小于期初存货应包含的进项税额,如期初存货在本期实现销售,则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期初存货中有一部分没有进项税额,而又因其实现销售而产生销项税额;

2、上期有较大暂估入库商品,已在上期销售,而进项发票在本期收到并抵扣,则该会计事项,会降低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本期该部分进项参与抵扣,但却由于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存货存在,从而不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

3、当本期已销商品,由于未及时取得进项发票而在会计上做暂估入库处理,由于该商品已产生销项税额,因为进项发票未到,从而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发生,故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4、当本期采购之存货未完全实现销售,但其进项已全额抵扣,从帐面上的体现是存货库存越来越大,进项与销项不配比,如进货60吨,销货40吨,其中进货20吨的进项会抵减销货40吨所产生的毛利的销项,会产生零税负或低税负,此时也会降低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如新办工商企业,存货增加会吃进进项,进而会造成税负低下或零税负,即是如此。

5、本期销售数额大于与销售数额对应的采购数额,则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比如进货60吨,但销货80吨,其中多销货之20吨货物会提升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6、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商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商品,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使企业多交增值税,进而提升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7、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也会降低企业增值税实际税

所以增值税实际税负低,企业未别有问题,反过来讲,税负高,企业也未别就没有问题,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决定增值税交多交少的因素

决定缴纳增值税多少的因素有两个:

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决定增值税交多交少的因素

决定缴纳增值税多少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产品的毛利率,毛利率高多交增值税,毛利率低则少交增值税;

二是产品的成本结构,也就是产品成本中,材料和可抵扣制造费用(如水电费机物料),及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如厂租),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构成,当材料及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小时,也就是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大时,所交的增值税就多,反之则所交的增值税就少。

产品毛利、工人工资、不可抵扣制造费用三个因素,就是增值税的税基。

三、增值税的实质

从二(决定增值税交多交少的因素)的分析得出增值税的实质:

1、增值税是毛利税,与毛利成正比;

2、增值税是是工资税,增值税交税多少与工人工资多少成正比;

3、增值税是普票税,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产生进项税。

实务中有一种逃税方法,就是在外帐上的产品的成本结构中,通过买票等手段多做材料、少做工人工资,进而达到偷逃增值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四、出口退税多少的决定因素

单纯的出口型生产企业不存在增值税税负的问题,但出口退税的多少,同样与产品的成本结构和毛利率相关,产品的毛利率高,征退税差就大,出口销项(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就多,就会少退税,反之则会多退税;产品的成本结构中,当材料及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时,也就是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时,其进项就多,退税亦多,反之退税就少。

五、增值税注意事项

1、关于进项问题

进项不是越多越好,进来的发票会增加库存,帐面要消耗得掉,帐面用不掉,外帐库存就直线上升,企业通过买票而虚增的库存,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必须要降低库存,而降低库存的方法,一是减少到票,二是增加开票,而增加销售一定要体现毛利,所以说外帐上为减少风险,不得不降低库存时,反而要多交税,所以外帐库存要合理,通常应保持在一至三个月的用量范围内。

这是一个技术活,会计的成本帐可要做好,库存可要控制好。

2、材料消耗与产量

生产产品时,材料的消耗数量与产品产量,材料的消耗重量与产品重量,领用包装物数量与产品产量,有一定的数字比对关系,会计乱做帐,假得太离谱,税务检查时,会出大问题。

另外,水电费消耗量与产品产量也有一定的比对关系。

重复生产的定型产品,要保持配方的稳定性,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消耗量的比例不能大起大落。

不能接受供应商降低单价多开数量的发票,特别是包装物,如1万个盒子每个3元,如供应商把发票开成数量1.2个每个2.5元,发票金额都是3万元,这样会虚增采购消耗数量,企业旋转平帐,必然会虚增消耗数量,遇到税务检查时,与产量比对不过,有可能被以耗定产,并以产定销,被认定逃税。

3、保留交易佐证

无论是采购或销售,金额较大时,要从银行走款,采购或销售在有发票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卡转帐支付,应保留银行卡转款回单,要有与交易相关的单证记录,如合同、运单、出入库单、差旅费证明、通讯信息、运输工具信息、涉及单位及人员的信息、地址,对于白条运费收据,如果对应的物流商品有货物发票,即使不做外帐,也要在其背面注明物流信息,保存备查。

大额交易或重要合同应设置合同档案袋,保存与特定合约执行情况相关的交易信息与单证,以备税务检查。

4、票款一致,物流路线合理。

不能发票是一家、走款是另一家,物流走向要经得起推敲,做到物流、票流、资金流三者逻辑吻合。

5、不买卖发票

不要在外面买发票做帐,网上查询通过的发票未别是真的,当心克隆票。

6、发票审查。

对取得的发票,其抬头要开本公司全称,对取得的无具体品名,只注明贷物一批的要附发票清单,发票清单不能用手写的,不能用普通白纸打印,发票清单必须是从税控机子打出来的,清单上的印章与发票印章要相同,发票章要与出票单位一致,其它项目要进行数字比对,必要时要网上查验。

7、进项发票内容

企业取得进项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必须与产品或销售商品相关或相同,生产服装的,不能开钢材发票来做材料,做食品的,不能开布匹来做材料,卖白酒的,不能用糖来转成本,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8、暂估作业

采购入库而发票未到时,会计要按规定进行暂估作业处理,因物品的入库时间要与物流时间相吻合,同时也是保证仓库帐与会计帐的统一,如货物是早前几月入库的,会计以收到购货发票才做材料或库存商品入库,其会计核算、产品成本往往是不准确的,遇发票协查或税务检查时,会有税务风险。

企业在进行暂估作业时,冲消暂估的时间不能太长,否则,与暂估业务冲提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让税务产生怀凝。

9、产品入库时间

工业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必须先生产出产品,商业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必须先采购商品,也就是说必须生产在前或采购在前才能对外销售。

由于客观存在对外开具发票的时间,与销售出库的时间的滞后性,使得一些会计为了省事,在对外开具销售发票的当月,才做产品完工入库,或做采购入库,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货物已于前几个月就已委托外贸公司报关出口,或于前几个月就已出货销售,而与之对应的产品在企业的帐面,却要推后几个月才生产出来或采购进来,就是说产品还没生产出来或采购进来,产品的实物就已经销售发运出去了,遇到税务协查发票或税务检查时,恐怕是过不了关的。

10、报销备注

报销单据上的摘要备注有的能说明企业的交易信息,如出差单上注明送货给某某公司,而企业帐面又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交易收入发票,则企业的逃税就比较明显了,如出差报销单上注明到某某公司采购货物,而企业帐面上又没有体现与某公司的业务往来,则该企业可能隐匿采购,隐匿采购其目的可能是隐匿销售,企业自然就摆脱不了逃税的嫌疑。

11、运费比对

运费发票代表的是物流信息,不是采购货物就是销售货物,如企业帐面经常发生从哪里到哪里的运费报销,而又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交易采购或销售入帐,则企业有逃税或虚开运费发票做帐的嫌疑,这就可能产生税务风险。

其他费用也与收入有一定的关系,如对特定地区的广告费投入,与特定地区的营业收入有关。

12、废料收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废品等,在处理时要做好记录,如台帐记录,过磅单记录、收料人签名等原始记录,在这里处理的数量与生产产量、或销售收入要有一个历史可比对应关系。

废料报税时可以未开发票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也可以在税控系统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申报。

13、毛利率要到位

毛利是企业经营获利的基础,做生意要赚钱,必须有合理的差价,这就是毛利,毛利与收入的百分比就是毛利率,毛利率要到位,指的是其帐面体现的毛利率,与同行相比不要差距太大,毛利率太高,企业要多交税,毛利率太低,税是少交了,但如果低得太离谱,税务可能检查。

毛利率到位,这个说法的延伸,就是营业利润率也要到位,原因同上,不作分析。

14、税负要够

成本太大或库存太多,交税很少时,其实际税负就会低于行业税负,则此时企业可能会被税务检查,所以税负一定要够,必要时要调整进项认证的月份。

增值税税负是以年度来考核的,平时税负可多可少,但年度税负一定要到位。

15、帐要经得起检查

企业如果交的增值税太少,要有正常的理由,如企业创办前期,库存正常增长,抵扣固定资产进项,造成低税负或零税负,在经得起检查的情况下,则不必在意税负的高低,不必刻意调整进项认证。

企业帐面亏损太大,也要有说得过去的理由,比如收入全部开票入帐,费用真实合理,票据合法,不怕调查,并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审报告,就没有问题,还可以弥补亏损。

但如果企业的收入有较多现金结算,客人不要发票,大多没入帐报税,而企业帐面毛利率又较低或费用很大,造成帐面大额亏损,这种情况属于企业自身有问题,经不起检查,则企业的税务风险就较大。

16、关联交易定价。

对于关联交易,毛利率要恰到好处,太高太低都有问题,在制定价格时,要有一个同业比对参照价格体系,实在不好定,条件许可的,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实施预约定价安排作业,降低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

17、不要出现涉税异常帐项

异常帐项指企业帐面体现的异常的发生额或余额,会计差错、偷逃税款、贪污贿赂、资本抽逃等原因都会导致异常帐项,现就增值税涉税异常分述如下:

a采购付款长挂应付预付借方余额,即付款久不到票,销售收款长挂应收预收贷方余额,即收款久不开票,因为银行付采购款久不到采购发票,有隐匿采购的嫌凝,银行收款久不开销售发票,有隐匿收入的嫌凝,而隐匿采购其目的是为了隐匿收入,隐匿收入就是逃税。

所以说,采购货物只要从对公银行付款,就一定要向供应商索取发票,销售货物只要从对公银行收款,就一定要向客人开具发票,除非企业能证明银行进出的款项与采购或销售无关。

b采购帐面久不付款、销售帐面久不收款,即应付预付长期贷方余额、应收预收长期借方余额,在税务检查时,有虚开进项发票和虚开销项发票的嫌凝,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其交易进行发票协查。

c存货项目负数结余,包括数量负数结余和金额负数结余,负数存货,无法保证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准确性,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d大额现金收付款,大额现金采购和大额现金销售,有虚开发票的嫌凝。

18、其他注意事项

涉及到税收优惠的,要注意程序条款,要注意视同销售、混合销售条款、出口视同内销条款、出口退税申报及流程单证;不要出借帐户替别人走款过帐等。

【第4篇】增值税及其税收筹划

如何做到合理的避税,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下面简要介绍四个最基础的。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承当关联比率的税金。而选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交税责任发作时刻。若是交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选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尽管结尾交税金额一样,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认时刻,然后推延交税的时刻。因为钱银的时刻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使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方针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则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公司选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知道有关退税规模及退税核算办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契合合理退税的需求。至于有的公司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得“出口退税”的做法,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税收筹划需要明白的几项原则?

1.守法原则。税收筹划一定不能违反税法,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本不属于税收筹划范畴,那些以避税为名行偷逃税之实的筹划绝不是税收筹划。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应该以国家现行增值税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等进行税收筹划,从中选择最优的方案。

2.自我保护原则。自我保护原则实质上是守法原则的延伸,因为只有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我保护。纳税人为了实现自我保护,一般应做到增强法制观念、熟知税法等相关规定、熟知会计准则、熟悉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等。

3、现金净流量为正原则。即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大于成本,能够体现经济有效。但是由于增值税税收筹划很难用效益来体现,用现金的净流入更准确,只有当因为增值税税收筹划引起的现金流人大于与之相关的现金流出,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4.时效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特别是当前我国的《增值税税法》是以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颁布的,相比较《所得税法》而言,其修改更加容易。时效性原则还体现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以及税法适用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5.整体性原则。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与之相关的税种效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

【第5篇】土地增值税收入包括哪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分别是: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6篇】招用残疾人增值税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通知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按省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主要包括: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同时,纳税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李丽辉、吴秋余)

【第7篇】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日常会计工作中,你是不是做账也很熟练,平时账务处理也很顺利。但是某天突然来了一项之前没接触过的业务时,你就开始手忙脚乱了?

上期跟大家讲了这个关于跨期费用如何处理,有同学就让我讲讲关于这个跨期收入。

既然谈到收入,相信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今天一纯就跟大家分享跟收入有关的4种特殊情况,以及遇到这些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你对这期的话题比较感兴趣,记得认真看完。

首先,第一种情况就是跨期收入。

这个最常见的就是物业费或者是房租。如果有同学是租房的,应该对这个房租不陌生。我们租房时,有些房东是不按月来收房租的,而是让我们按季度来交。

企业也不例外,如果你们公司把暂时不用的仓库租给别人,也会要求对方公司一次性交半年的房租费或者是一年的房租费。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收入跨会计所属期,如果你一次性入收入的话,年底你再去查账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个收入和费用不匹配。

对于这种跨期收入我们应该如何做呢?很简单,利用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把属于今年的确认到今年的收入,属于明年的收入,我们就要确认为明年的收入。总之,就是要按所属的会计期间去合理分配。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你现在收到了今年3月份到明年3月份的这个物业费,那么属于今年的收入就是3月份到12月份,也就是10个月的收入,剩下的2个月的收入就是属于明年的收入。

这时有同学可能就会问了,那这个增值税和所得税要如何处理?增值税采取一次性缴纳,但是所得税就不一样,我们还是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多少收入就预缴多少的税款。

第二种情况,商业折扣。

在商贸企业上班的会计人员应该不陌生,企业经常会在一些特殊的节日搞活动,或者是换季时大甩卖。给大家举个例子,如果你们是一家卖衣服的企业,现在是冬天,热卖的自然就是冬季的衣服,那你们店里的短裤短袖,一般都会采取打折低价销售。

卖出去的短袖收入,我们就按照这个折后价来确认收入。比如原价是500元,2折出售,那么就按100元确认收入。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开具发票时,不是直接按照折后价100元来开票,而是应该开一个500元的正数发票和一个(-400)元的发票,一正一负,而且原价和折扣价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才可以按折扣价来确认收入。实际交税就是100元。这点大家一定要牢记。

第三种情况,代扣代缴收到的税手续费返还。

比如说我们代扣个人所得税,这个是我们替国家干活,那国家为了对你表示感谢,在每年的3月份,国家就会按照税款的2%返还给你,直接打到公司的账户上。

大家如果对这个返还手续费不清楚的,可以在下个月留意一下这个个税申报系统。里面就有写明具体返还多少,你点确认就可以了。

返还的这个手续费,企业是按照这个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当然,如果企业把这笔费用用于奖励会计人员,那么个人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接受捐赠。

这个比较简单,确认收入的日期就是你收到捐赠收入的当期,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是最简单的,也是比较少见的,大家简单了解一下。

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我们不仅要对日常的账务处理很熟练,而且对于一些陌生的、不常出现的事项我们也要会根据准则去做出正确的账务处理。

【第8篇】增值税税收优惠

优惠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优惠二,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

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这个小微企业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不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中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果在这些指标范围内,那你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如果既不是小型企业,也不是微型企业,而是中大型企业,就要接着判断是否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这六大行业之一,如果属于,那么也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接下来还要满足的条件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还有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才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很多人看政策不太理解,更多的内容请看我的文章

优惠三,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3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2023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9篇】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事项办理方式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需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包括↓

一、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

二、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

三、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减免性质代码:110525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号)(减免性质代码:110599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整资产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减免性质代码:110599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减免性质代码:110839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减免性质代码:110839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减免性质代码:11083903)

四、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

五、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

纳税人应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发现不符合优惠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土地增值税核准类优惠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核准类优惠:

1.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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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7月11日

【第10篇】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规划

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中,税收成本仅次于地价和建安成本,位列第三大成本。在预征阶段,各项税负已达销售额的8%~12%;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普遍高达15%~25%,一线城市会达到25%以上。如何降低税负,并且控制相应的风险?这需要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上多下功夫。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一般集中在土地增值税上。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增值率,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临界点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可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避免因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造成税负的增加。

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超过50%、100%、200%时,就会适用更高的税率。企业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避免出现适用更高一级税率的情况。

【案例】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批商品房待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a,销售的房价总额为x,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5%x(1+7%+3%)=5.5%x(5%、7%、3%分别为营业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如果纳税人欲享受起征点的照顾,那么最高售价只能为x=1.2(a+5.5%x),解得x=1.2848a,企业在这一价格水平下,即可享受起征点的照顾又可获得较大利润,如果售价低于此数,虽也能寜受起征点照顾,却只能获得较低的收益。

如果企业欲通过提高售价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此时增值率略高于20%,即按“增值率”在50%以下的税率30%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当价格提高的部分超过撒纳的土地増值税和新增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提价才是有意义的。

设提高价格y单位,则新的价格为x+y,新增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5.5%y。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a+5.5%x+5.5%y;房地产增值额为;x+y-a-5.5%x-5.5%y;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30%×(x+y一a一5.5%x一5.5%y)

企业欲使提价所带来的收益超过因突破起征点而新增的税负,就必须满足:y>30%x(x+y-a-5.5%x-5.5%y)+5.5%y,其中x为增值率为20%时的售价,可以解得y>0.0971a。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并待售一幢商品房,同行业房价为1,800~1,900万元之间,已知为开发该商品房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如何为该公司筹划,使其房价在同行业中较低,又能获得最佳利润?筹划过程如下:

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0+900+(200+900)×10%+(200+900)×20%=1430(万元)

(1)公司要享受起征点优惠,又想获得最佳利润,则最高售价应为:1430×1.2848=1837.264万元,此时获利306.2万元(1837.264-1430-1837.264×5.5%)。当价格定在1,800~1,837.264万元之间时,获利将逐渐增加,但都要小于306.2万元。

(2)公司要适当提高售价,则提高的价格至少要大于138.853万元(1430×0.0971)。即总房价至少要超过1,976.117万元,提价才会增加总收益,否则提价只会导致总收益的减少。

所以,当同行业的房价在1,800~1,9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37.264万元作为自己的销售价格,使自身的房价较低,增强竞争力,又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利润。当然,如果公司能以高于1,976.117万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房的话,所获利润将会进一步增加。

通过本案例进一步说明,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问题上,企业是完全可以利用合理定价的方法。使自己保持较高的竞争力,又可使自己获得较佳利润,千万不可盲目提价,有时较高的价格所带来的利润反而会低于较低价格所带来的利润。譬如:在该案例中1,830万元的售价,能获利299,35万元(1830-1430-1830×5.5);而1,810万元的售价,只能获利216.16万元(1840-1430-1840×5.5%)×(1-30%),虽然售价只提高了10万元,利润却减少83.19万元。

2、收入分散

对于包含装修和相关设备的房屋,可以考虑将合同分两次签订。首先和购买者签订毛坏房销售合同,随后和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合同。经过这样处理,房地产企业仅就毛坏房销售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方法

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扣除的限额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另一种是按税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这两种扣除方式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较高的一种进行扣除。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业用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如何为该公司利用利息扣除进行筹划?如果应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又如何筹划呢?设当地政府规定的两类扣除比例分别为5%和10%。筹划过程如下:

首先,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

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80,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计税依据将增加20万元,造成多缴税款: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80,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算扣除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10万元利息支出,减少计税依据10万元,合理降低税负。

在筹划中有必要指出,税法中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的核算利息支出,不按规定核算,一律不得扣除。

4、代收费用并入房价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会代替相关单位或部门收取一些价外费用,比如说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以及部分政府基金等。这些费用一般先由房地产企业收取,后由房地产企业按规定转交给委托单位,有的房地产企业还会因此而有结余。对于代收费用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第二种是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是否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适用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栋商品房,获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按当地市政府的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200万元的各项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该商品房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00万元,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200万元。

(1)如果公司未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而是单独向购房者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1160(万元);增值额为:3000-11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160=158.62%;应繳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746(万元)

(2)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200=1360(万元);增值额为:3000+200-13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360=135.29%;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716(万元)

显然,该公司无论代收费用的方式如何,其销售该商品房的增值额均为1,840万元,但是采用第二种代收方式,即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会使得可扣除项目增加200万元,从而使纳税人少缴纳税款30万元,导致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减少。

由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可扣除项目×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无论代收方式如何,增值额都是不变的,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可扣除项目金额增加a,则会使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减少:a×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如果代收的费用较大时,可扣除项目增加,还可能使整体的增值率下降,给纳税人带来更大的节税效益。

当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在增值率未超过50%情况下,由于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为0,所以无论代收方式如何,纳税人的税负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筹划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5、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在市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适当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改善小区环境,提高装修档次,以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使增值率降低。投入的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售价得到补偿,加大公共配套设施投入还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可谓是一举多得。要注意的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并不意味着虚开建安发票虚增成本,虚开建安发票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

6、费用转移、加大开发成本

会计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工程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在实际业务中,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也无法与公司总部的业务截然分开,有些费用的列支介于期间费用与开发费用之间。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可以向开发项目倾斜,把能划归开发项目的人员尽量列为开发项目编制,把公司本部和开发项目混合使用的设备划归开发项目使用。这样把本应由期间费用列支的费用计入了开发间接费用,加大的建造总成本,会带来1.3倍(1+20%+10%)的扣除金额,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

7、成本核算对象筹划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以分别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这就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土地增值税未四档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合并核算有可能降低高增值率房地产的适用税率,使该部分房地产的税负下降,同时可能会提高低增值率房地产的使用税率,增加这部分房地产的税负,因而,需要具体测算分开核算与合并核算的相应税额,再选择低税负的核算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a、b两幢商业用房,且处于同一片土地上,销售a房产取得收入300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销售b房产共取得收入400万元,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对这两处房产,公司是分开核算还是合并核算能带来节税的好处呢?

(1)分开核算时:a房产的增值率=(300-200)÷200×100%=50%,适用税率30%;应纳的土地増值税为:(300-200)×30%=30(万元);b房产的增值率=(400-100)÷100×100%=300%,适用税率60%: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400-100)x60%-100x35%=145(万元);共缴纳土地增值税175万元(30+145)

(2)合并核算时:两幢房产的收入总额为:300+400=700(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200+100=300(万元);增值率为:(700-300)÷300×100%=133.3%,适用税率50%:应纳土地増值税为:(700一300)×50一300×15%=155(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合并核算对公司是有利的,因为合并核算比分开核算节税20万元。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两类房产增值率相差很大,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两处房产安排在一起开发、出售,并将两类房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放在一起核算,一起申报纳税,就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由于低增值率的房产的适用税率可能会提高,在实践中必须具体测算后才能做出选择。

8、利用合作建房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该项政策,选择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项目开发。

9、利用代建房

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如果有代建房业务,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代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

10、与主管税局沟通

在合法的前提下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房地产公司可适当与主管地税局沟通,尽可能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或更换税负相对较轻的项目进行清算。

【第11篇】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非常重要。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目的的前提是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本文就针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方法一:充分利用兼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兼营指的是纳税人的应税活动,涉及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等。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时,应当采用单独记账,按照各自的税率分别核算增值税。这样一来能够防止多缴税款。

方法二: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的情况下,则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的情况下,折扣额一律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若是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若是采用以旧换新及还本销售方式,均以全额作为计税金额。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销售方式,恰当的销售方式能够为税收筹划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方法三:通过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避税,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对于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了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律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

如果选用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必须要提前熟悉掌握相关优惠政策,清楚退税核算办法。

企业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

1、通过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合理避税

建议选择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尽量不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税点低、抵扣少。

2、及时取得发票,避免多缴税

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索要发票的习惯,及时取得发票,做到一物一票,可以避免多交税款。

3、尽量避免进项转出

企业应当做好合理规划,尽量避免进项转出。比如公司建造一栋大楼,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或免税产品的,则应当做进项转出。如果这栋大楼除了用于集体福利或免税产品,还用于应税产品的,则不用做进项转出。

企业税务筹划有什么好处?要注意什么?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2篇】普通发票收入增值税收入

近期,一则标题为《小规模开3%按3%缴税可以吗?》(或类似标题)的网文在网上流传。

该网文在开头即明确表述:

『根据最新征管政策,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网文截图)

而接下来,此文又煞有其事地写道:

二、开具3%的普通发票,如何申报?

对于一些客户,非要3%普票,怎么办?

根据税务局最新答复:若开具3%普票,可在申报时直接将该3%征收率的发票的销售额填报在免税栏次。

(网文截图)

而且还贴出了一张“总结”图片

(网文截图)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如何开具发票的事项,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4日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已经很明确的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号公告该条规定很明确表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近期网上流传的——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若开具3%普票,可在申报时直接将该3%征收率的发票的销售额填报在免税栏次。”

等等类似上述传言,均属严重误导!

相关税收政策的正确表述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切记!如果财务人员听信了此网文所言,在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对“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是违反规定的,必将招致税收风险。

【第13篇】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3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3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3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3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3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3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3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月 1 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3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3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3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 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3年9月试用,2023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3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3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3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3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往期回顾

【第14篇】建筑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2023年建筑企业如何税务筹划,三个方法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型企业一般来说都是我国纳税的大头企业,建筑行业都是税负较重的企业,特别是建筑中的建材部分,很多都没有足够的进项,没有进项意味着增值税与所得税需缴纳更多的税收,且建筑中的劳务也就是人力成本,但没有办法进行抵扣,且人力成本在建筑中占比往往是比较高的,还有一些隐形的灰色支出也是无法取得进项成本票据的,这些都是没有办法抵扣的,导致建筑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整体税负上升,增加企业税费成本支出,减少利润空间,且交完税后利润还需要宰割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拿到老板股东手里,所以常有建筑老板感叹,一年赚的辛苦钱都拿去交税了。

建筑企业面对高额的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该怎么合理地取得合法的进项成本呢?做到合法的降低税负。当前最实用的合法降低税负政策当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政策了,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较为困难,会给企业一些合法的优惠政策,让全国各地的企业去享受,让企业在它当地缴纳税收,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企业可通过这种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洼地模式去平稳的降低综合税负。

企业可在洼地设立小规模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例如管理类,设计类,咨询类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申请核定征收,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应纳税所得额在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出税率0.5%-2.1%,2023年增值税恢复3%后,综合税率在3.68%-5.28%,能够解决企业的所得税部分。

也可在洼地设立贸易类的一般纳税人公司,享受一般纳税人的核定政策,将材料部分独立出来,增值税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缴纳,所得税部分享受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的7%,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五级累进制算税率在0.31%-1.23%,跟个人独资企业一样,缴纳完税收后是可直接将利润提现到法人账户自由分配,无需再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20%了,能够解决企业其所得税部分压力。

同样也可享受洼地的一般纳税人财政奖励政策,需建筑主体企业在园区设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等形式,也可将贸易部分独立出来,享受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双重财政奖励政策,增值税地方留存50%,当地财政扶持地方留存额度70%-85%,所得税地方留存40%,当地财政扶持地方留存额度70%-85%,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压力。

若企业增值税纳税100万,能拿到最高奖励为:100万*50%*85%=42.5万,相当于增值税部分只缴纳了不到60万。

所得税纳税100万,能拿到最高奖励为:100万*40%*85%=34万,所得税部分只缴纳66万。

企业奖励的这笔资金正好能够扩大企业的现金流,大家都知道建筑企业现金流的重要性,也可用于企业的扩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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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今年已经是疫情的第三年了,它对经济的冲击十分巨大,一开始全国大部分企业几乎停滞,在两年的恢复中,国家相应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扶持,帮助企业来渡过难关。

针对企业的增值税扶持,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已经增值税普票免税了,增值税专票恢复3%征收,而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真正需要交纳的税收已经是很低的了。

一般纳税人公司能够享受普惠政策很少,除了高新企业,西部大开发与双软认证企业,其他大部分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是实缴纳税,增值税就更不用说了,全部都是实缴,这个是绝对不要动小心思的,金税四期可不是开玩笑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过高了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解决呢?

地方财政的返税优惠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增值税高的难题,即在税收洼地园区内注册一家新的有限公司,将主公司的一些业务分流给新的有限公司来承接,把税收缴纳在园区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税收返还奖励,一般是地方留存上返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30%-80%,先征税后返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这种就是兑付性高,企业可以稳定的享受此优惠政策。

地方财政返税优惠是目前唯一一个合理合法解决公司增值税高的方法,而且这是总部经济园区,是不需要企业实体真实入驻地方,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不需要派遣人员入驻,也没有其他的花费。

【第16篇】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坟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军改以后已经是历史的产物了,随着2023年最后一批军改期间满18年军龄干部可享受的政策,目前已结束(以前是军龄满20年营职以上干部才可选择自主择业),从2000年这个政策实施以来,目前自主择业干部全部数量在30万左右。

自主择业只是军官转业其中的一种安置方式,只不过有附件条件,你达到才可以享受。很多战友选择这种安置方式,我觉得很多人是觉得不想再进入体制内工作,响应祖国的号召,减轻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安置压力,自己在享受相关工资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在休息之余干点力所能及的工作。

特别是一些战友在部队服役年限比较长的离开部队,回到地方生活有很多的不适,这个过程起码有一两年时间。重新适应地方生活,都想着能有一番作为。回到地方后,发现当初自己的雄心壮志在回到地方后,被现实折磨的支离破碎。

我也在19年底脱了军装回到地方,20年老二出生了,全身心的带孩子,生活也很自在,退役金够用,一个超级奶爸不用有工作上的压力,后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感觉不到40岁,不干点事也是心有不甘,21年琢磨着创业,总感觉自己只要能吃苦就能干点什么出来,事实的残酷真是给自己上了很好的一课,进军养殖业,从找场地、谈租金、建场地。。。。一阵折腾,到年底是干不下去了,现在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劳动力,大多数老年人,资源只能靠自己,干不了清算吧,一看没少亏,一台中级车是没有了,后期再详聊具体创业过程。

22年春节一过,觉得创业不行,投简历吧,进入一家物业公司,担任管理层骨干,目前收入只能说凑合事,不高也不低,算是能达到自己的要求,干了一年总体感觉,在地方公司自己想投入精力也是有优势的,毕竟物业是管人的行业,稍微吃透业务,对我们这些部队退役的军官来说应该是绰绰有余的。

参照自主择业干部,现在选择逐月的战友也要考虑好,起码跟自主比,你还有考虑社保、医保的问题,考虑退休后的待遇问题,考虑好能不能适应社会的大浪淘沙,能不能放平心态,把自己当成一介平民来参与社会工作。当然也有很多企业愿意用部队军转人才,把部队上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的精神带到企业上来,结果也会很好的。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6篇)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随着营改增的顺利落地,目前,整体税务环境已趋于规范。这样一来,很多之前的“好的”避税方法用不了,这时,税务筹划就显得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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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