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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项目口诀(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6

【导语】增值税免税项目口诀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免税项目口诀,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免税项目口诀(16篇)

【第1篇】增值税免税项目口诀

今年,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力度大,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核算的时候,经常会碰到:零税率、免税、免征这些概念,可是很多会计人却傻傻分不清,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一一理清~

▎本文由税漫 原创发布,出品:高顿新媒体税务内容中心。部分素材参考自:二哥税税念、小陈税务、国家税务总局。

【第2篇】刚刚发布!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又有重大变化→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3篇】免税企业增值税发票

1、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结合财税〔2016〕36号来看,为方便归纳总结,画了一个思维导图: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包括收件服务、分拣服务、派送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4.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这项主要看运输的物资,是否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只有提供运输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

2、免税业务发票开具

下面,就让小编演示一下免税业务发票开具的其中一种方法(方法很多哦)。

进入开票页面后,点击“税收编码”

如公司从事“餐饮服务”,则以此点击“销售服务--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鼠标双击“餐饮服务”,出现“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开票系统自动跳出“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在对话框“享受优惠政策”下拉菜单中,选择“是”;同时在“优惠政策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同时点击“保存”并确认。

进入开票界面,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中,输入“餐饮服务”并进行选择。

输入相关服务金额,就可以开具免税发票了。

3、特别提醒

一、如果您公司要享受本次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如果您的客户需要您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本次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正常纳税。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3万元免税

老板,您这公司成立之后得定期维护,记账报税啊…

记啥账?报啥税?少忽悠我,小企业不是月收入3万以内都可以免税的吗?

这…老板您就算能享受免税政策,这不记账,不申报,咋证明你月收入3万以内呢?

都不用交税了,还报什么报?报税有意义吗?

不得不说,这位老板还是了解一些财税政策的,知道“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税”,但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准确,真正的政策要求又是什么?今天创客菌来跟各位老板说说。

税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下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就是最近常说的“月入三万免税”政策了(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免增值税)。

不过要注意一点,虽然文件中说的是“免征”二字,不过这可不是“免征额”的意思,而是“起征点”的意思。

下面创客菌插入一段关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科普: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这个概念,“免征”的对象是额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的就是“免征额”制度。比如工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收入正好是3500或者不足3500,直接免征。如果收入是3,501元,则要把收入分为两个部分,3,500元和1元。对其中3,500的部分“免征”,1元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的好处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受益。

不过,很遗憾,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采用的是“起征点”,而并非“免征额”。

文件中说的是,对“3万元(按季征收是9万)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因此免征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3万以上(按季9万以上),那么所有的部分都要征税,不存在一部分免征,只对超出部分征税的情况。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公司的开票额到了起征点附近,就作废,到次月再重开…

啊?还可以有这种操作?

不行!这样很容易就进入税局的重点监控了!

此外,有几点创客菌要特别提醒:

1、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附加税费是根据增值税附征的,所以,当你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时候,附加的自然也不用缴纳了。

2、作为一个企业,你不是只需要缴增值税就可以了,而是还有其他诸多税种要申报,缴纳。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跟这些税种和“起征点”一点关系没有,所以该报还得报,该缴都得缴。

对于企业要缴哪些税不清楚的,看这一篇:18个税种一次说清楚:其实你要报的也就那几种!

3、上面提到的免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4、最后一点最重要:不记账不报税的话,这些优惠政策都只是空谈!只有按时申报,才能享受免征优惠,否则税务逾期,不管你理论上该不该缴税,罚金肯定都少不了!

【第5篇】增值税免税规定

在我们固有的概念里,免税的业务是不能开专票的。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税〔2016〕36号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大概意思就是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能开专票。

但是,凡事有特例。比如在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操作指南里,就有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答疑。具体如下:

你看,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字眼赫然在目。为什么会有免税的增值税专票?估计很多人搞不明白。其实,这是增值税3%免税政策跟机动车发票政策碰到一起,产生的一个特殊情况。

根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发票都必须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你开机动车发票,要不就在系统里开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票(机动车生产企业卖给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时开具),要不就在系统里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卖给消费者时开具)。

注意,系统里并没有机动车普通发票的选项。所以,如果小规模销售企业既要享受免税优惠,又要开机动车发票的时候,就产生了机动车免税专票了。

也因此,这种情形并不是普遍的,只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如果恰好企业适用这种情形,可以放心开免税的增值税专票。

如果企业不符合本文所说的情形,那么如果想开专票,则必须放弃免税,并开具征收率为3%的专票。

恰逢7月征期,在这里再延伸一点,讲一下如果业务中既开了免税发票,又开了3%专票,如何申报的问题。我们用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进行说明:

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二季度)期间开了80万的免税发票,同时还放弃了免税优惠开了20.6万的专票,征收率为3%。那么该公司二季度只需交专票的税款,合计0.6万,具体如下表所示:

具体申报表填写上,开的专票要到专票栏次填写,开的免税普票则填到免税栏次即可。如果免税销售额超过月度15万(季度45万),免税的全部销售额填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具体申报表填写如下:

【第6篇】增值税新政公布:收紧!不免税!免征额降低!加计抵减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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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泉/律师、桂亦威/律师|注会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终于就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到期政策的继续实施政策进行了公布,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延续2023年度的优惠力度,优惠力度相比2023年,有一定程度的收紧。此次政策文件的公布有哪些改变?我们做一个简要的对比分享。

先看一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文件:

其中,为了方便读者对比,我们就政策文件收紧的优惠内容进行了黄色底纹标记处理。

通过与2023年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比,2023年政策的收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及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处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有变化!!

(1)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起征点为15万。

2023年免税起征点降低至10万。

(2)2023年,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3年,取消免征增值税优惠,延续2023年政策,即: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纳税人,减按1%征收以及预缴增值税。

(3)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可以加价抵扣10%。

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加计抵扣比例降低至5%。

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如维修保养服务)等。

举例说明:2023年,某律师事务所有符合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为500万,当年可抵扣进项税500*(1+10%)=550万元。新政实施后,该律师事务所只能抵扣500*(1+5%)=525万。相比2023年,该律所少抵扣了25万元,增加税负25万元,并同时增加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税负。

(4)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可以加计抵扣15%。

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抵扣比例降低至10%。

其中,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其中,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护理、救助救济、足疗、沐浴、洗染、按摩、桑拿、摄影扩印等服务。

以上可见,国家针对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逐步收紧,部分政策并恢复至疫情前状态。

【第7篇】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220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6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3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第8篇】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9篇】增值税免税

2023年,关于增值税的政策很多,其变化也是比较频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又出了一个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明确: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存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的时间,由原来的10月调整到6月。

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如果纳税人愿意,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进行集中退还。

这是继原来将中型企业申请时间调整到6月之后的,又一重要动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好事,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缓解紧张的现金流。

同时,我们给大家总结了最新的留抵退税时间表,供大家参考:

关于留抵退税相关的知识讲解,我们在之前的文章有所提及,在这里不做赘述,感兴趣的可以看下:全部退还!国家明确:6月30日前完成!企业收到退税,如何处理?

另外,留抵退税虽是好政策,但是莫要动歪心思,税务局方面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现在是严打(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且已经公开曝光很多案例:注意!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税务局将重点关注!这6种行为,严查!

除了留抵退税之外,2023年税务局还发布了多个增值税相关的新政策,我们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盘点一下:

1、6%→免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2023年5月-12月,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注: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号 印发)执行。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这个前面已经介绍多次,不多做赘述:增值税3%→免税!怎么开票?怎么申报?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2023年全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

11号文件还明确了,2023年全年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见下图:

另外,11号文件同时明确:对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个跟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不赘述。

4、最后还有个缓税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其中包括增值税。具体政策详情,可以参照下表:

【第10篇】增值税免税收入申报

针对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后如何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小编举几个常见的例子进行说明吧!

例如: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适用3%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该公司2023年4月-6月发生销售收入40万元(不含税,以下均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其中10万元销售收入是从乙客户中取得,乙客户要求开具专票用来抵扣,而甲公司为长期与乙公司进行合作,可以3%开具10万元的专用发票给客户乙,从丙、丁客户中取得30万元销售收入,未要求开具专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申报呢?

开具给乙客户的专用发票正常缴纳增值税:10*3%=0.3万元

开具免税发票的填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如图:

若该公司2023年4月-6月发生销售收入50万元(不含税且按季度已超过45万元),都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应填列主表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政策进行填列即可),主表填列如下:

类似以上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赶快收藏起来吧,以上例子和相关数据只为方便计算和理解而做的假设,若涉及不严谨或有更好的补充可以打在评论区大家一起学习吧。

end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24日

【第11篇】免税和免征增值税区别

刚刚国家发布新的消息: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可以享受社保缓交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更是最高提至90%!

该政策估计很快就会落地,到时候符合条件的企业又可以少交税了,具体是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快递派收服务的具体范围,以及中小微企业的界定。

1、快递派收服务的范围相对比较简单,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执行。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下:

2、中小微企业或可以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参见下图(仅供参考):

说到增值税,我国对增值税设有各种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的免征、不征和零税率等,那么这三者都有什么区别,适用哪些对象呢?下面给大家分享这三种情况下增值税的优惠区别。

一、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特定项目,不予以征收。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具体的免税项目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就是销售额没有达到国务院财政税收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如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按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

除了免税项目,还有各种扶持性质的免征政策:

二、不征增值税

纳税人的收入,也不是全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是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增值税应税收入,增值税免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税额计算时不计算销项税额。

常见的情形有:

三、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只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常见的零税率情形有:

增值税零税率税额计算时要依法计算销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总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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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免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

《税务师·税收征收管理》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应当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企业没了)

(1)、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税务注销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必须符合的容缺条件是:

(1)办理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主动办理清税的

(2)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专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纳税人

2· 控股母公司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 未纳入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关于账簿、凭证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其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却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4)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知识点】发票管理

目前常见的行业专业发票有:

(1)金融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

(2)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企业的客运发票

(3)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

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有: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农产品销售发票

(3)通行费发票

(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7)铁路车票

(8)公路、水路等客票

特殊情况,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发票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填写为“不征税”的有:(政府不交税、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征税)

(1)etc后付费客户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通行费

(2)商业预付卡充值

(3)支付建筑服务预收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项目的预收款

【补充】

自2023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纸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效力相同

关于发票开具的要求:

(1)开具发票应当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2)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开具发票应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的内容有:

(1)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2)项目名称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金融商品转让

(2)销售免税货物或免征增值税的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3)未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

(5)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

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

(1)丢失抵扣联——可凭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2)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退税凭证、记账凭证

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走逃(失联)商贸企业开具的销售货物名称与购进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丢失税控设备中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且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其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取得异常增值税扣除凭证,涉税处理:

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尚未申报抵扣或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暂不允许办理退税,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知识点】纳税申报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本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知识点】税收风险管理

纳税评估中的重点分析对象:

(1)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2)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务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或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关于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1)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3)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的问题,应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4)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知识点】纳税信用管理

税务稽查中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等信息属于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直接判级适用于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适用m级的是: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70分以上的企业

【知识点】税款征收的措施

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首先应(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额)

税收保全措施: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不采取税收保全: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金银首饰、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2)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税收强制措施:

应纳税款到期,催缴无效,经县级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所欠税款,属于(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关于税收优先、欠税的税务处理::

征税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破产企业员工工资优先于税收)

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欠缴税款在前的,税收优先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

对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3所骗取的税款(无限期追征)

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补缴、但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责任(3年内追征,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延长到5年)

关于延期缴纳税款: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在批准的期限内不予加收滞纳金,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包括: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关于税收违法行为:

纳税人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纳税人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

【知识点】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关系的变更、终止

委托方在服务期限内可单方终止服务行为:

(1)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注销的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

简答题

1、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请写出其中4类业务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答案】

(1)提供建筑服务: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证书号码(无房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合计金额等

注: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汇总代开: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比照个人保险代理人向统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备注相应的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

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9)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异地首字母)字样

2、请简述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预收单位,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如何开具相关税务发票。

【答案】

(1)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增值税,预售单位可开具普通发票。

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请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如何正确处理。

【答案】

(1)自2023年1月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毁损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4、请简述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1)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2)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得抵扣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

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4)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税务机关处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5)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请列举出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情形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且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6)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进项≥70%,且异常凭证进项累计超过5万元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6、某企业在资金紧张情况下,听说纳税人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纳税,向税务师咨询:

问题:

(1)哪些情况可以延期纳税。

【答案】

可以延期纳税的情况有两种: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延期纳税由哪一级税务机关批准;最长可延期多久。

延期纳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7、g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2023年底从b经销商(一般纳税人)购买了一批仿古灯具,取得b经销商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g公司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款项,取得发票经过认证后抵扣了税额,并将不含税价列支成本费用。

2023年6月份,g公司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b经销商在2023年初已经走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认为其上一年度从b经销商取得的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故要求g公司将已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税款,所购灯具的不含税成本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补交税款,以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g公司接到上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审核申请,阐明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其进项税额抵扣和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具有合理性,认为不应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问题:

(1)请判断g公司的相关处理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答案】

g公司的相关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款等处理。

(2)若税务机关认定b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不合规税前扣除凭证,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1)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出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前3项为必备资料

3)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o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13篇】增值税免税农产品范围

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14篇】增值税3万减免税政策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税务政策随时变,财税人员得经常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政策变化,否则一不留神就会出错。最近几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变化更大,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的这项增值税免税政策,去年还是月销售额15万(按季度纳税的,不超45万),今年又回到了10万(季度不超30万)。那今年还有几项要注意的减免事项:

1.开具普票:2023.1.1-12.31日,开具普票,适用3%征收率的按1%开具。

适用5%征收率的,政策没有变化,还是按5%来开具。

2.开具专票:开具专票时,按3%征收率开具,不能享受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特别注意,开专票会占用10万元额度。

3.可以自行选择按月或季度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例:丽丽的公司2023年1月份销售额3万元,2月份7万元,3月销售额19万元,按月申报纳税,一月二月份销售额未超1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三月份是要缴税的,如果按季申报纳税,三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这样第一季度的就能享受免税政策了。

4.可以选择放弃优惠,开具3%进项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政策,选择3%开专票,可以取得13%的进项票抵扣。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纳税人对其从事的同类业务,根据规定采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时,购买进项货物及劳务,其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据上注明的税率是13%,进项税额也以13%计算,可以全额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政策,选择3%开专票,取得进项票是13%的能够抵扣。

【第15篇】免税产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16篇】免税个体户开增值税票

个体户只是组织的经营模式,并不影响增值税的相关处理。增值税的处理,只受企业是一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也就是说,企业不管是什么组织形式,增值税的处理的本来并没有发生变化。

个体户免税每月能开多少发票?

个体户每月开票不超过15万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想要免税开票的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不能是一般纳税人。

即个体户在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个体户变为了一般纳税人,就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了。

并且个体户免征的也是增值税,而不是所得税。个体户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体户需要缴纳的是个税里面的“经营所得”。“经营所得”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35%。

个体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个体户可以直接开具或到税务局代开专票。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

当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的时候,个体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个体户也是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并且,个体户的年销售额超过5000000后,还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体户也要注意自己的开票行为。个体户可不要认为,自己可以随意开具发票。个体户如果有虚开的行为,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个体户的从业者,还是需要注意的。

2、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个体户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实个体户在开具发票方面,和企业的要求没有两样。个体户在成立的时候,也是可以领取税盘,开具发票的。当然,现在新成立的个体户领取都是免费的税务uk了。

当“全电发票”推广的时候,个体户的开票方式也会随即改变的。在发票电子化的时代,个体户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呀!

可不要等到税务机关让你们补税的时候,你们反而强度自己不懂法!

增值税免税项目口诀(16篇)

今年,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力度大,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核算的时候,经常会碰到:零税率、免税、免征这些概念,可是很多会计人却傻傻分不清,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一一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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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