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怎么缴纳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怎么缴纳,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怎么缴纳
我们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到底是谁交的,交了多少,税务局如何征收的,老板为什么总想着要偷逃税,你了解吗?下面我举例说明增值税的原理以及国家征税的逻辑(假设下例中的供货商a及销售商b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符合要求正常抵扣,最后的购买者为个人c)。
思考1)b从供应商a处买了一件羊毛衫,a预想的售价是100元,b付的钱是100元吗?
答案1)不是哦,a开了100元销售额(不含税价)的发票,税务局知道a开了发票,马上就会让a缴纳100元价值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13元(100*销售商品增值税率13%),所以a开出来的发票总金额不是100元,而是113元(含税价)。当然a向b收款也是收113元。
思考2)这13元的增值税是谁真实掏出来的,通过谁的手交给税务局的?
答案2)13元出自于b的口袋,但是是通过a交给税务局的。
接下来b把羊毛衫卖给了消费者c,b预设的卖价是300元。
思考3)根据上面的两个提问,请回答b如何开发票,如何收款?
答案3)这里直接给答案了,逻辑如上:b开发票的金额是339元(300+300*13%),c实际向b付款339元。但其中的39元税款,由于b开了发票,税务局立刻会根据发票上的税额39元向b收取税款。
发现没有,税务局是以票控税的,开了发票,税务局就知晓了,就会来收税。这也是现实中为什么很多公司不开发票的原因,不开发票,税务局不知道收入的发生,也就不会来收税,如果商家不主动自觉报税,这部分税款就流失了。
让我们加大难度,再进一步思考:
思考4)这笔业务税务局一共收了多少税,分别是谁掏出来的,谁缴纳的,谁吃亏了?
答案4)税务局一共收了13+39=52元的增值税,分别是b掏了13,13交给了a,通过a的手交给了税务局;c掏了39,39交给了b,通过b的手交给了税务局。问题来了,羊毛衫总的增值额是0到300元,总的增值税是(300-0)*13%=39元,税务收了52元,多收了13元。而c作为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整个增值额300对应的39元的税收,而b重复缴纳了100-0=100对应的增值税13元。这里有点绕脑子了,停下来仔细想想。
请大家记住结论:增值税是个链条税,由最后一个接棒者也就是c全额承担,那么链条上的所有前序环节实际都不承担一分钱的增值税,因为他们增值额对应的增值税都从他们的下手手上收回来了,所以增值税一直在向下手转嫁,最终的那个人c默默承担了全部的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刚才的b是不是吃亏了,他自己口袋里掏了13元通过a交给税务局,这个税他不该承担,税务局也确实多收了13元。所以怎么办呢,b跳起来了,认为不公平,税务局说别急,你不是交了13元吗,给你抵扣掉就是了。你收了c39元,抵扣掉你已经交的13元,你实际给我26元就行,不用给我39那么多,我不占你便宜。那么这个可以抵扣的13元以什么作为依据来抵扣呢呢,当然还是发票,也就是b的上家a开给他的发票,发票上证明了他交过13元,税务根据发票允许他抵扣(a开给b的发票,就叫进项发票)。这带来了现实中第二个常见的现象:商家为了少交增值税,虚假购买供应商的发票,从而拿着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增值税从而达到少交当期增值税的目的。
冷静总结一下:降低增值税的两种违法的方法就是:1)销售者不开发票减少销项税额;2.销售者虚构成本发票增加进项税额。因为当期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进项税额13=26元(以b为例)。再次强调:这两种方法都是违法的,千万引以为戒!
爱动脑子的你有没有思考过:
思考5)国家干嘛这么麻烦,干嘛不直接a的增值额100-0=100,直接收他100*13%=13元,b的增值额300-100=200,直接收他200*13%=26元,不是干脆又简单吗?
答案5)要考虑税收征收的实际难度啊,多少商家会如实申报自己的增值额呢?国家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叫有利征收原则,换言之,征收要对国家而言方便,税款不能流失是重中之重。所以大家想想国家设置收税流程的逻辑:是不是国家根据商家开的发票,只有可能多收税款13+39=52,最差就是不多不少征收13+26=39。如果b没有申报抵扣那13元进项税额,国家就多收了13元,如果b正常申报抵扣了13元进项税额,国家刚好足额收到应收的增值税39元。国家设计税收征管的逻辑线条是不是特别的清楚优秀,保证了税款的足额收缴国库。
如果你坚持看到了这里,再思考最后一个问题:
思考6)老板为什么总想着偷逃税?
答案6)且不论我国的税负确实是高,苛政猛于虎嘛,历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b公司老板认为他的利润=339-113=226元(含税价),但实际26元是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啊,会计的真实利润=300-100=200元(不含税价)。会计告诉老板,26元要交增值税,老板当然觉得是国家拿了他的利润,然后就开始动歪脑筋想着怎么把这个税收捞进自己的口袋里了……
千万记得:少开发票以及购买虚开的进项发票都是违法的,千万不要踏增值税的红线!
你对增值税有大概了解了吗?
【第2篇】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应当自什么时间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不属于财税[2017]56号文规定的资管产品,其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该单位作为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36号文附件三中“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专户等?
答:“证券投资基金”针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于私募基金、基金专户等。
三、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否适用管理人金融机构身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金融机构包括: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根据财税[2017]56号,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综上,金融机构和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范围并不完全重叠,资管产品发生应税行为时,是以管理人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营业务和资管产品业务均是在同一纳税主体下履行义务,其适用优惠政策的资质也是一致的,即管理人为金融机构的,其运营的资管产品也适用金融机构身份,适用金融机构有关优惠政策。
四、赎回基金是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
答: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基金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
因此,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属于持有至到期,其是否征收增值税应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如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是非保本的收益,则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五、转让“新三板”股份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的概念来看,有价证券包括了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其中,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二者均以“股票转让”定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形式,并且对相关股票转让行为进行规范。
综上,“新三板”的股票交易行为属于股票交易形式的一种,属于转让有价证券的行为,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核算转让“新三板”股票销售额时,以取得股票(股份)时的交易价格确认买入价。
同时,根据36号文附件三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如何界定一个收益是否保本?优先级受益人如果持有至到期,其收益是否会被视作利息性收入,而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但不能僵化理解根据合同是否有“保本”字眼进行判断,“保本”是指到期有无偿还本金的义务,并非有无偿还本金的能力。所以,在判断是否保本时,应该基于法律形式上的审查来判断,不考虑财务处理、实际结果等其他因素。
对于包含增信措施的合同。增信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顾名思义即信用增级,是指债务人为改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来降低债务违约概率或减少违约损失率,以提高债务信用等级的行为。
实践中,增信措施不但包括保证、抵(质)押等典型的担保方式,还包括让与担保、经营权、信托受益权质押等新型的担保方式,还有一些则通过特定交易结构来实现债权的保障,如合同约定在某个时间按照固定价格溢价回购或赎回、无条件的差额补足、固定利率优先支付收益且不受对外投资收益影响等。
因此,如果一个增信措施使该产品达到了固定收益的程度,或者投资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救济措施取得约定的收入,那么就应当认定这些措施实质上构成了这个合同的保本承诺。
优先级受益人取得的收益是否视作利息性收入,应根据上述方式先对产品是否保本进行判断。“优先级受益人”指的是在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前提下,优先级受益人在分配投资收益时优先分配,如果产品未取得收益甚至是产生投资亏损,优先级受益人同样不能取得分配收益。因此,约定了优先级安排/回拨机制、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票不属于“使该产品达到了固定收益的程度”的增信措施。
七、超额管理费属于管理费还是投资收益?
答:部分资管产品合同中,存在管理人分享超额管理费的约定。常见的情况如约定基金整体收益在超过一定比例后,管理人可在超额的回报中按一定的比例取得超额管理费。
超额管理费为管理人管理资管产品而获得的浮动管理费,属于管理提供管理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之一,应该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八、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买断式买入返售行为是否可以按照同业免税处理?
答:财税〔2016〕70号文将买断式买入返售业务纳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范畴,但是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买断式买入返售行为,无法识别交易对手是否为金融机构。因此,对于不能够区分交易对象为金融机构的买断式买入返售业务,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九、信托收益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信托收益权转让业务是指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将持有信托计划的未来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而不转让信托计划的份额。第三方取得信托收益权后,相应的持有期间的信托收益归属于第三方。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信托计划净值化后可以进行份额的转让,没有净值化的则可以转让收益权,因此,收益权的转让实质属于转让其他金融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十、深港通业务和沪港通业务是否免税?
答:根据财税[2016]127号文规定,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文件规定的是“征免”,而不是免征,也就是说应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该征税的征税,该免税的免税。因此,公募在买卖深港通股票取得的应税收入可以免税,但是除了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外的资管计划买卖深港通股票则应征收增值税。
对于沪港通业务,财税[2014]81号规定,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但在营改增后尚未出台延续性政策,因此,对于沪港通业务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十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免税范围是否包括期货?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资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其他业务比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议在业务操作系统上可以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十二、如何把握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贷款服务”的范围应按照财税[2016]36号确定,即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其次,财税[2017]90号文规定的是“以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而不是“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仅对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部分不征收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三、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转让财税【2017】90号规定的金融商品时,是否可以针对不同金融商品选择不同的买入价确认方式?
答:财税[2017]90号规定了部分金融商品转让时买入价的确认规则,其中并未对选择的时间、次数等条件加以限制,因此,管理人可根据这部分金融商品的盈亏情况,分别选择买入价确认方式。
十四、转让货物期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货物期货不属于金融商品,对于商品期货(货物期货)的征税仍按原有规定在交割环节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税率17%。
因此,商品期货不管是到期交割,还是未到期买卖或平仓都不按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
十五、因结算需要进行的汇兑行为是否属于外汇转让?
答: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在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所有权是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并在这个业务中产生价格的变动(包括原价转让)。
纳税人在汇兑业务过程中,将外汇兑换成特定货币,所有权未发生转让。因此,因结算需要进行的汇兑行为不属于外汇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十六、取得金融商品登记结算机构支付的备付金、保证金、清算所得利息收入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上述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十七、专项资产支持计划运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应税判断?
答:资管产品的范围包括了专项资产支持计划,因此,资产支持计划运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仍然根据合同中有关保本的增信安排来进行认定。一般应按照投资对象类型分别判断:
1.投资对象为融资租赁租金请求权;
投资对象为确定的租赁资产,专项计划提供资金给原始权益人以获得投资对象的收益权,在运营过程中可完全收回本金及并收取相应的收益,因此,这类交易行为属于贷款服务。
2. 投资对象为再贷款债权;
投资对象为确定的再贷款债权,专项计划提供资金给原始权益人以获得投资对象的收益权,在运营过程中可完全收回本金及并收取相应的收益,因此,这类交易行为属于贷款服务。
3. 投资对象为应收账款债权;
专项计划购买应收账款债权,该应收账款未来可收回的金额相对比较确定,包括收回的本金以及相应的收益,其收益部分属于贷款服务的销售额。资产支持计划应在确认收益时缴纳增值税。
4. 投资对象为信托受益权;
专项计划购买信托收益权,如信托计划不承诺保证本金以及收益,则专项计划持有信托收益权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信托收益分配(除非发行计划书中另行对计划投资提供保本的增信安排),该专项计划不属于贷款服务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 投资对象为未来收益权;
专项计划提供资金给原始权益人以获得投资对象的收益权,考虑到投资对象为远期合同项下的债权,其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该项资金提供一般也无法被认定为计划就该投资可获得确定的本金收回和回报(除非发行计划书中另行对计划投资提供保本的增信安排),该专项计划不属于贷款服务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注:以上解答,如与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相悖,以正式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若因相关政策变动而发生执行口径更改,以最新发布的执行口径为准。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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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资管产品缴纳的增值税
作者:华涛、邓炜
增值税,这一最典型的流转税,在服务行业全面营改增后,对资管产品而言,原本就是应征未征的税,其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征也属正常。但是,增值税的启征,毕竟将现实地增加资管产品的支出,那么在资管合同中没有就资管产品投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最终由谁承担进行明确、细致约定的情况下,增值税启征将最终影响资管产品中谁的利益呢?
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本文中,我们将对实践中常见的几种不同类型的资管产品、一个特定私募基金合同条款约定项下的增值税支出最终由谁承担进行分析。
一、几种不同类型资管产品之增值税承担分析
(一) 结构化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承担
我们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八条底线”)实施前成立的常见的结构化资管产品为例,对结构化资管产品增值税的最终承担情况进行分析。
1、新八条底线实施前存续的典型结构化资管产品财产分配顺序为:优先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约定收益,剩余部分归劣后级投资人享有。在这种结构下:
(1) 如果优先级投资人退出时,资管产品财产(缴纳增值税后)足以覆盖优先级投资人本金和约定收益,则由于不论是否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优先级投资人享有的收益不会发生变化,增值税启征仅导致劣后级投资人可获得分配金额减少,因而:在该情形下,产生的增值税实际都由劣后级投资人承担。
(2) 如果优先级投资人退出时,资管产品财产(缴纳增值税后)不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并假设该等差额为m,且增值税启征后资管产品财产实际承担的增值税为n,则:
1)如未扣缴增值税前资管产品的财产不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则增值税启征影响的只有优先级投资人的利益,因而:在此情形下,增值税启征后资管产品投资运营所产生的增值税实际都由优先级投资人承担。
2)如未扣缴增值税前资管产品的财产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而扣缴增值税后,资管财产不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差额为m),则增值税启征将导致:i)优先级投资人的可分配金额减少m,ii)劣后级投资人无可分配金额。因而:在此情形下,增值税启征后资管产品投资运营所产生的增值税实际由优先级投资人承担m,由劣后级投资人承担(n-m)。
2、另一种常见的结构化资管产品的财产分配顺序:首先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后,其次向劣后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剩余部分(超额收益)由优先级投资人与劣后级投资人分成,优先级享有x%,劣后级享有y%。在这种结构下:
(1) 如果优先级投资人退出时,资管产品财产(缴纳增值税费后)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约定收益和向劣后接投资人分配本金,则增值税启征将仅减少超额收益,故,此情形下,增值税由优先级投资人与劣后级投资人按分成比例承担。
(2) 如果优先级投资人退出时,资管产品财产(缴纳增值税费后)不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并假设该等差额为m,且增值税启征后资管产品财产实际承担的增值税为n,则同前述典型结构化资管产品:
1)如未扣除增值税前资管产品的财产不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则增值税实际都由优先级投资人承担。
2)如未扣除增值税前资管产品的财产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而扣缴增值税后,资管财产不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差额为m),则增值税实际由优先级投资人承担m,由劣后级投资人承担(n-m)。
(3) 如果优先级投资人退出时,资管产品财产(缴纳增值税费后)足以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和约定收益,但不足以向劣后级投资者分配本金,并假设该等差额为m’,且增值税启征后资管产品财产实际承担的增值税为n,则:
1)如未扣除增值税前资管产品的财产不足以向劣后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则增值税启征影响的只有劣后级投资人的利益,因而:在此情形下,增值税启征后资管产品投资运营所产生的增值税实际都由劣后级投资人承担。
2)如未扣除增值税前资管产品的财产足以向劣后级投资人分配本金,而扣缴增值税后,资管财产不足以向劣后级投资人分配本金(差额为m’),则增值税启征将导致:i)优先级投资人的可分配金额减少(n-m’)*x%;ii)劣后级投资人的可分配金额减少m’+(n-m’)*y%。因而:在此情形下,增值税启征后资管产品投资运营所产生的增值税实际由优先级投资人承担(n-m’)*x%,由劣后级投资人承担m’+(n-m’)*y%。
3、结构化资管产品中,优先级投资人通常还会以向劣后级投资人指定第三方转让资管份额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资管产品份额转让,按转让差价对转让方征收增值税,故此种情形下,份额转让价差之增值税全部由转让资管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且,此种情形下,通过转让份额退出的投资人由于需承担增值税,将无法获得原来预期的投资收益率。
新八条底线实施后,由于新八条底线对结构化产品规定了许多限制,比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增值税启征对新的结构化资管产品投资者及其他各方利益的影响变得更复杂,需要根据资管产品法律文件的具体规定,确定增值税如何最终在优先级、劣后级投资人、管理人(如涉及)之间承担,此处不再一一详述。
(二)非结构化类固定收益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承担
非结构化类固定收益资管产品的类型比较多。我们在此仅以如下非结构化类固定收益产品为例,就增值税启征对该类资管产品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说明。
某类固定收益资管产品合同规定,资管期限届满时,资管财产向全体投资人分配,直到投资人年化收益达到x%,剩余的收益由投资人享有50%,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享有50%。此种资管产品结构情形下:
1、如果资管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含增值税费)后的收益率r≥x%,则增值税启征,将导致由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享有的剩余收益部分减少,该情形下,增值税最终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剩余收益的享有比例分担,即各分担50%;
2、如果资管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含增值税费)后的收益率r
(1) 如未扣除增值税前资管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后的收益率r’
(2) 如未扣除增值税前资管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后的收益率r’≥x%,而扣缴增值税后,资管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后的收益率r
二、资管合同未考虑增值税影响造成的增值税承担方差异之案例分析
master-feeder结构的资管产品,增值税的承担比较复杂。而feeder产品可能因费用计提、分配条款表述不同,导致增值税最终承担方的不同。
某master-feeder结构资管产品,master层面为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feeder层面为契约型私募基金。feeder基金合同规定:“浮动管理费计提日为本基金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第x.x.x条第(x)项取得任何一笔分配之日。如本基金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第x.x.x 条第(x)项取得任何一笔分配,则该等分配金额的30%应作为浮动管理费,归管理人享有”。
由于feeder基金合同在起草时,未考虑增值税的影响,约定将master有限合伙型基金特定分配获得的金额,30%作为浮动管理费分配给管理人。但是,在该笔从master分得的收益在需要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契约型基金feeder获得的收益会相应减少,而对管理人的分配,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是按未扣除增值税的从master分得的金额的30%来计提的,最终的结果是管理人获得的分配金额(浮动管理费)高于feeder收到的master分配来金额扣除增值税后净收入的30%,从而导致feeder投资人获得的分配金额,少于feeder收到的master分配来金额扣除增值税后净收入的70%,亦即feeder收到的master分配金额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都由投资人承担。
如果feeder基金合同约定修改为“......则该等分配金额扣除应缴税费后的30%应作为浮动管理费”,则feeder收到的master分配金额扣除增值税后的净收入,投资人获得了70%,管理人获得了30%,由feeder收到的master分配来金额所产生的增值税,投资人承担了70%,管理人承担了30%。
由上可见,在资管合同未对增值税最终承担进行明确、细致约定的情形下,由于资管合同约定的财产分配顺序、结构不同,以及资管产品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的不同,会造成增值税最终承担主体的不同,影响资管产品各主体的最终利益。我们建议,在对资管产品启征增值税后,为了公平增值税的承担以及准确实现各方预定的商务目的,管理人在对资管产品进行结构、收益分配、业绩报酬计提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影响,管理人和投资者均应注意评估资管合同中基金费用、收益分配、税务承担、风险揭示中税务风险等条款可能因涉及增值税而对各方利益造成影响的情况。
【第4篇】补贴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提示!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财务人员须知!
日常财务工作中,处理涉税工作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清楚每个税种的税收规定!这样才不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在实际的会计实务工作,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了,所以,对于增值税的优惠内容要清楚!什么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什么情况下不缴纳增值税,这都关系到企业的税费缴纳问题等等这都是要会计人员熟知的!
接下来是跟各位财务人员汇总了: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清楚的,一定要仔细看看了!
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2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日常会计人员计算税费是需要知道对应的税率了!增值是涉及的税目还多,详细的税率记不住的,2022最新增值税税税率表如下!
好了,上述有关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以及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就先到这里了!还希望给大家日常的税务工作提供帮助!
【第5篇】缴纳印花税含增值税吗
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公司是怎么缴纳印花税的?
如果我们看印花税暂行条例,现在看印花税法,印花税怎么计税其实都是说的很清楚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
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总结性的说,就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比如应税凭证是合同性质,那就是合同签订时候,按照合同金额和合同性质对应的税率计税,产生纳税义务,然后在相应的征收期申报缴纳。
但是实际呢?二哥了解其实很多企业都没这样做。
至少我待过的公司没这么做过。
有个公司,购销合同是按照每个月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和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的金额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而另外一个公司是按照每一个账载的销售收入和库存商品入库金额来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很明显,这样的操作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滞后纳税了,因为收入确认,发票开具,货物入库的时间基本是晚于合同签订时间的。
其实我也详细了解过为什么这样处理?能不能严格按照印花税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然后按照登记簿的记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有新增合同就登记好,及时缴纳印花税。
但是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很难的,企业太大,各个部门都有合同,统计工作太难开展了,最后按照收入或者开票方式计税反而是最方便快捷的。
你说这种方式有没有风险,严格说也有,一方面纳税滞后,一方面肯定算出来的税额是和严格按合同统计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可能多也可能少。
但是实际上这么多年,至少我经历的公司,税务局在检查时候对这块的计税方式并没有质疑,也没有因此被处罚过,纠其原因,我细想了一下,其实你比如税务局来查印花税,怎么看你印花税交对没呢?他其实也不知道你有哪些合同,他们最终也只有按照你的发票,收入情况进行匡算,看看你实际缴纳的和他们匡算的金额有么有太大的差异,以此来判断你是否少交印花税了。
所以,这种方便的计算方法也就被默认了。
但是现在这种方法就遇到一个比较关键性的问题。
你如果按销售收入计算印花税,那么你的合同如果都是按含税价签订的,你是否就漏了一大块税金呢?
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税这个问题,以前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有一些税务局的答疑口径对此有过规范。
意思就是,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而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有明确规定的。
所以,大家如果想节约印花税,以后签订合同,可以以不含税金额签订。
下面几种方式我个人觉得都是可以并不含税金额计税的。
1、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但是并未单独注明增值税,也实际纳税义务时间的税率开票计税结算。
2、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同时也注明增值税金额。
当然,如果你直接合同注明的就是含税金额,那自然是不能剔除增值税了计税了。
所以,二哥想提醒一下目前按销售收入计税的朋友,还是要关注一下你们合同的签订方式,如果是含税价格签订的合同,那你是否应该在销售收入上加上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纳税呢?
而如果你现在是以发票(价税合计)计税的,而你合同都能区分金额和税额的合同,那是否可以考虑剔除增值税这块金额申报呢?
文章转自: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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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很常见,跨省、同一省内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应该由谁申报缴纳呢?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
一、跨 省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下,总分公司应各自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有特殊情形:
总公司负责开户、开票、收款
采取网络资金结算方式的,所有收入在总公司当地缴纳增值税,分公司不独立申报,应满足:
银行账户:以总机构的名义开立,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
发票: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
货款: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
仅具备内部管理职能、不在当地经营的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需要在当地启用增值税模块,也无需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业务,但已启用了增值税模块的,每月应进行零申报处理。
二、同 一 省 内
同一省内的总分机构,可以选择各自缴纳,满足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申报纳税增值税。
汇总申报申请条件:
参考各地税局规定,一般申报汇总纳税应满足:
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
总机构向税务部门提出汇总纳税申请,并通过审批。
总机构申请汇总纳税
省内跨市的,应向省局(财政局或税务局)提出申请;市州内跨县(市、区)的,可向所在市局提出申请。
具体看当地税务规定,比如广州市就规定,跨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区级税局申请;
深圳市则发文规定:
总、分支机构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审核后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终审。
总、分支机构属同一区局的:直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申请办税指引(广东省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综上,如果是跨省的分支机构,非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应各自缴纳增值税;同一省内的,可以各自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9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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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道财税
【第7篇】固定资产清理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相关财税知识的掌握对于一名财务而言,尤其重要。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增值税相关手续又有哪些?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凡是已经提足折旧准备报废清理的,那么报废清理时,应当按照出售价格及适用税率对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
增值税涉及哪些手续?
一、提出书面申请
纳税人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资料:合格办税人员证书,连续12个月销售(营业)额等相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相关证件或者复印件。
二、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当如实填写。十天之内,应当将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三、报送审批,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及提供的相应证件、资料,经过审核批准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前往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卖了一辆旧车,财务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固定资产处置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5、固定资产处置形成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知识拓展:公司的固定资产租出后,会计应该做什么处理?
固定资产指的是什么?
固定资产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等。指的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已超过1年使用时间,达到一定价值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8篇】实际缴纳增值税分录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
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第9篇】增值税如何缴纳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如下10个二级明细科目:
①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下设10个三级明细科目,见下文。
②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缴未缴、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缴纳以前期间未缴的增值税额。
③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④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⑤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⑥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⑦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⑧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⑨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⑩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立10个三级科目
【借方专栏】
①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③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⑤减免税款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贷方专栏】
⑦销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⑧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⑨出口退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⑩转出多交增值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二、增值税会计分录
1、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①购入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含税,增值税计入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②销售货物(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无进销之分)
③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①企业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企业购进相关服务(比如财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设计服务、推广服务、研发服务等)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③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企业购进商品、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应的前期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⑤建筑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涉及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⑥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辅导期内涉及当月缴纳当月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⑦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损益类相关科目
⑧月末结转分录:
期末计提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企业当期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缴纳以前期间增值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多交的增值税,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⑨销售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政策优惠:
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实际收到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⑩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纳税人办理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不存在抵顶内销环节应纳税额的情况,计算出的退税额即为实际税务机关退税款:
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4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除此,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尚天泽财税小编,用几个案例来解说吧!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你公司预计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预计2季度也将如此。请问我超市2季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公式:增值税计算公式一: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5月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问: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答: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第11篇】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贯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始终的主要税种。两个税种均直接与销售房地产收入和开发成本息息相关,且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在税收上都有先预缴的流程。本文主要从政策依据、缴纳时间、计算方法等方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与实际缴纳。
【第12篇】保本理财产品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那么,实务中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今天小编为您总结常见的6种情形~
情形一
我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23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二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6月因从事某项科研项目取得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那么,针对该笔补贴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号公告)文件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三
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四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五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六
我公司将闲余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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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简化优化了办事程序。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呢?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所谓的不可抗力,就是非主观行为的,比如自然灾害。这两年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频发,如新冠影响、高温影响的限电、夏季频发的洪涝、冬季出现的冰雹等等。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损失巨大,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多月。2023年武汉遭遇疫情袭击,国家也是及时地给予了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的优惠。坚持新冠“动态清零”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企业发展,下半年部分地区又出台社保延期缴纳的优惠政策等等。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我们都知道企业经营发展中,企业的资金是需要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员工工资、社保也是需要优先支付的。因为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的生活,才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才能获得收益,获得资金流。这一条体现了税务的人性化。
企业怎么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企业在申请延期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经办人身份证件;
6)代理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方法方式:
1)线下通过大厅窗口申请: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同时也要准确其他延期需要的资料
2)线下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申请: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
备注: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3)申请资料提交,若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需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报告。其他原因存在申报、报送报告存在困难的,需在申报期内申请
可申请延期期限:
最长不能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延期针对的是延期缴纳税费,但是需要按照申报期进行申报,是依据延期前的最后一期的经营情况进行预缴申报。在恢复申报缴款的时候,是需要调整申报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延期几次,因此当延期3个月仍不能缴纳的,可再次提交申请。
延期依旧不能恢复缴纳税款的:
当延期到期后,依旧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在到期之前提前与税务沟通协调,申请再次延期。若税务经核查不满足继续延期条件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企业将被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在实务中,一般最多能申请2-3次延期。因为2次就是6个月,3次就是9个月。企业长期资金不足无法缴纳税款,从某种层面来说,企业的经营存在经营不良的趋势,为了保障税源的情况下,将不会特批继续延期。若企业继续选择延期缴纳的,则依据税收征管法,是需要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的。同时税务也会上门进行稽查的,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恶意经营、骗税、逃税等等行为。
备注:学习分享不易,原创不易。财税管理学习内容来自相关书籍、税务资料。
【第14篇】增值税缴纳会计分录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二、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二)参考账务处理
1.结转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如果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二、一般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已交税金”专栏。“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二)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计算应交增值税并且当月缴税时,参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三、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二)参考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一)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参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上述是增值税纳税人常见的账务处理供大家参考。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下选择其他账务处理方式。
转自: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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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是什么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征收范围十分广泛。每年几乎所有企业都要按时申报增值税。本文就针对计价增值税税款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
第一种:月底,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那么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第二种:月底,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实物折扣的增值税是怎么处理的?
一般纳税人月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
1、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日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支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全——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介绍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有着不重复征税,具备中性税收的特征。税收范围比较广泛,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另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增值税税收类型包括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是什么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增值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6篇】近期网上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的注意事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您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这四项常见业务时,请您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邮寄等相应“非接触式”途径。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01增值税发票类业务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申领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税务机关将为您邮寄上门。
同时,为满足您多元化的发票使用需求,我们将于近期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配送地址等多项功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模块,提交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您可以登陆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确认您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02增值税申报业务
为减轻您的工作量,我们研发了增值税申报“一键生成”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为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您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原有方式,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自行计算申报增值税;
也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申报”模块,提取您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您确认无误并保存提交后即完成增值税申报。
03税控设备解锁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通过系统自动的申报比对后(包括逾期申报),您的税控设备将自动解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处理。
04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通过“车购税缴纳”模块,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以上便捷办税服务,希望您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对违法违规办税行为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山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