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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税怎么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5

【导语】房屋增值税怎么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增值税怎么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房屋增值税怎么算(16篇)

【第1篇】房屋增值税怎么算

说到房产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只要公司有房产,免不了要涉及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年计算的,分期缴纳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如果是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

那么,房产税是如何计税的呢?

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简单来说就是自用的从价计征,出租的从租计征。

房产税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如果a公司2023年取得租金收入100万,那么应该缴纳房产税:

100×12%=12万

房产税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b公司有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那么应该如果计税?

缴纳房产税:1000×(1-30%)×1.2%=8.4万

算到这里,是不是就想着全年缴纳8.4万房产税就可以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所以,按照从价计征计算房产税,土地也要交房产税。

那么,土地的价款如何计入房产原值计税呢?

在计算土地价款之前,需要先看容积率,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容积率超过0.5了,就按全部土地面积计入。

▶假如b公司自有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1500平方米,土地地价2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缴纳的房产税应为土地的房产税和房产的房产税总和。

容积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500/1500=0.33

土地单价=2000/1500=1.33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500×2×1.33=1333.33万

土地部分对应的税额为:1333.33×(1-30%)×1.2%=11.2万

应纳房产税为:8.4+11.2=19.6万

▶假如b公司自有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1500平方米,土地地价2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缴纳的房产税应为土地的房产税和房产的房产税总和。

容积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0/1500=0.67

土地部分对应的税额为: 2000×(1-30%)×1.2%=16.8万

应纳房产税为:8.4+16.8=25.2万

由此看来,如果忽视土地,土地的房产税可就少交了十几万,所以,企业千万要注意地价也是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计税方法,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办公用房是向个人承租的,请问个人能否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开票指南》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篇】房屋增值税税率

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房产税试点,今年是停了,但明年是否开征不知道,到底会怎么收我也不知道,列出几种可能性,大家自己来考量。

首先明确一点,民用住宅的房产税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几个惯例:

1.向所有房屋进行收缴,不存在什么一套免征二套减半等等的,也没有什么人均多少平免税一类的,这都是中国老百姓根据自己家的情况瞎想出来的。具体的就不论述了,总之就是一句话:想实现公平,那就所有人的房子都交税,先确定了统一标准之后才能操作。

2.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应该缴纳的基础上进行抵扣或减免。比如鼓励生育了,那就孩子越多的减税越多。帮助低收入群体了,那就收入越少交得越少。鼓励创收了,那就和其他收入税进行合并抵扣。经济危机了,那就所有业主都减税。等等吧,很多手段无穷无尽,但都是在原基础之上的。

3.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房产税,都有一个通行的比例,就是要占业主家庭年收入的2-5%,一般不会超过,否则民众承担不起,又可能激发矛盾。另外百姓们会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来和税率对比,选择承担得起的房子。比如欧美都是这个比例,香港虽然是差饷+地租模式,但总的占比也就是2-3%,都差不多,不超过5%。

那就先得出第一个可能性,如果征收房产税,大概率会向所有的家庭房产征收,具体的减免抵扣到时候再说。

而纳税额呢,北京平均工资的官方数字是10万左右,夫妻就是20万。但中位数应该是15万左右,也就是两口子平均每个月挣6/7000的居多。因此如果征收房产税,对于大多数家庭的“自住”普通房产,大概率就是5000块钱左右一年。因为就算年入20万,3%也就是6000;15万的3%是4500,以每年5000来说,说得过去吧。

中国内地的房产制度主要是从香港学习来的,主要是因为两地的土地模式都是“公有”。内地是国有,当年的香港是属于英国王室。再加上香港的房产制度快运行百年了,相对成熟,所以很多都是借鉴,甚至照抄。

那看看香港的房产税制度。香港没房产税,有三种类似的:差饷、地租、物业税。

其中差饷是延续的晚清民国制度,所有房产都要交,是房租评估值的5%。地租,就是地产税。香港分两种,一种是港岛和九龙南,当年是割让的,土地权限为999年,所以像太古里什么的就都不交地租。而九龙北是新界,是租借99年,所以土地权限在1997年到期。之后也有部分九龙的延续了50年产权,到2047年到期。总之吧,只要是到期之后的房子就要交地租,同样是以预估房租为基数,税率为3%。也就是说,大多数香港业主的房产税率为预估房租的8%。

至于物业税属于商业税了,出租房子才有,自住的房子不收。税基同样是预估房租,税率15%,但一般打8折,所以是12%。

那假定,香港现在平均一套房价值1000万港币,租售比为500,那每年的预估租金就是24万。8%的税率,1.92万港币。现在香港的平均家庭收入我不知道,前几年是32万,现在算35万吧。那他们的房产税占比约为5%。但这是理想值,实际上在收税时都是有评估折扣的,所以按照官方数字,香港的差饷+地租,占到家庭收入的平均数是3%。

那以北京为例,中位数一套房600万,年平均租金为1.5%,一年9万。如果按照香港的收税8%,一年交7200。但一般会打个折扣,7-80%,那就是5/6000块钱。还跟第一种差不多。

其实中国大陆早就有房产税了,尤其是北京,都不间断地收了100多年了。

最早的当然是大清末年,朝廷没钱了就打城市房产的主意,乱七八糟的说不清。以民国时期为例吧,当时的房产税也叫差饷,不按比例,只按房子质量和等级征收。一般是平房每间每个月5分,瓦房1毛,楼房(小洋楼)2毛钱。

我计算过这个税额,挺有意思的,也约等于房值的1%左右,真的是古往今来的国际惯例。

按照北洋时期,也就是1920年前后北京的统计,平均房价130块大洋一间。但这包括了破平房和瓦房和楼房。那如果以平房每月5分计算,一年6毛,这间房的价值就是60块。那瓦房可不就是120块了吗,和均价接近。但这都受到了豪宅的补贴,因为按楼房每月2毛,每年2.4大洋计算,这间房价值240块。

当年的小楼房就算是价值高,但也没到四合院翻番的程度。所以这明显就是向富人多收税来补贴穷人,也不叫补贴,就是承担了更高的税率吧,拿走给警察发工资了。

解放后的各种运动不提了,只从1980年之后说起。

北京是1986年明确出台房产税政策的,但之前也收过,被发还的普通私产平房要交税,平均一间房1毛多钱一个月。挺有意思的,如果按照1%的税率换算,那折合200块钱左右一间,和建国初期的价格差不多,30年没涨价。

那个时期北京有一阵子卖房潮,也就是私房业主们排着队要把房卖给房管局。但卖房的人多,当时房管局却没那么多钱和指标来收,所以很多人还得找关系,要不然排不上号儿。最便宜的时候100块钱一间,爱卖不卖,你不卖有人卖。

之所以抢着卖房有两条原因,一是因为房子的产权虽然发还了,但仍然被各单位的人住着,每个月交不了几个房租,业主还得给人家修房。业主们实在赔不起了,所以不得不卖。第二就是因为房产税,虽然每间房才一毛多钱,但既收不到房租,还得花钱修房,哪有钱交税啊?所以几项叠加之下不得不卖。

我的一个朋友家就是那会儿卖的房,南城前门外的一所大院子,19间半的房,正儿八经的金柱大门三进四合院,卖了3000元高价,陡然而富。据说他们家1981年就拿钱买了电视机电风扇大立柜折叠桌和四把电镀椅子,剩下2000块钱他爹准备留着养老来着,也不知道现在还够不够一个月的。

之后的1986年,北京暂停了自住性质私人住宅的房产税,只向经营性房产征收。也就是只收商铺酒店写字楼的,还有如果私房出租的话要交税。这些税率到今天也基本没变,那就是如果不出租自用的商业用房,缴纳原值的70%的0.12%,税率就是0.84%。如果出租,缴纳租金的12%。私人住宅如果出租,缴纳房租的5%。

这税率其实都是参照了其他国家的模式。0.84%,本来就是想收1.2%的,打个折而已。租金的12%,就是因为香港收15%,但其中20%给留下当做房屋修缮费,所以定成了12%。5%则干脆就是参照香港的税率,没变。

所以,其实我们本来就有成熟的收费标准,只是没实施而已。如果想要征收,那完全可以从公寓开始。本身就是商业用房,虽然是住宅形式,但土地性质没变啊,随时可以征收。

假定一套价值600万的房子,如果收0.84%那就是5万块一年,是不是太贵了?没问题,可以按照“原值”来收啊,只要拿出当年的契税发票就可以。现在北京的房子很多还都是十年前买的,甚至是20年前。那当年顶多也就是价值几十万啊。哪怕是60万买的,现在也就是每年交5000块,这样不就不贵了吗?

那买得晚的怎么办?那就按现在的交呗,没办法,谁让你买得晚呢。不过也可以等着,没准儿20年后房价又涨了很多,现在的这一年几万也就不算钱了。再或者可以按照房租的12%来交,600万的房子一年租金9万,12%就是8400,这不是就便宜多了吗?两个方案,你可以自己选。

至于房租税的这5%,可以暂时先放着,看人家税务系统怎么修改或采用了。比如完全可以作为真的出租房子时的税率,相当于自住的收房租的12%,出租收17%不就得了?一套600万的房,一年交税1.53万,也说得过去吧。

总之,我是列出了这三种可能性。在我看来,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同时让政府增加收入。尤其咱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为广大人民的幸福为前提的,绝不可能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的事儿连美国都干不出来,咱们就更不可能了。

所以,别太对房产税恐惧,还是记住开头的那几句话,在绝大多数国家和时期,房产税都不超过普通家庭收入的5%,一般是2-3%。以北京中位数15万年收入为例,房产税不会超过3%,也就是4/5000为合适。而且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和抵扣,这才是和谐社会。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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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

今天咱们聊一聊租房子的事:你的房东把房子租给你,要交哪些税?也就是个人出租不动产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个人”这个词,在税法里面包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其他个人)。涛哥要说的“个人”是指自热人,也就是包租婆~

一.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租赁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增值税纳税范围,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租赁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与企业有一定的区别。自然人的具体处理方式可参考下涛哥的总结:

(一)基本征税规定

1. 个人出租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1.5%

2. 个人出租非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5%

(二)月租金不超过10w,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对于承租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虽然没有超过月租金收入10万元,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开发增值税发票

自然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个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首次需要)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如果承租方为非自然人,还需要提供承租方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专票需要,普票不需要)。

图|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 个人所得税

个人把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准予抵扣项目:

1. 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2. 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 元]×10%(或2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或20%)

(注:住房10%,非住房20%)

案例:黄某于2023年7月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4500元,共取得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费用,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税额=4500x(1-20%)x10%=360(元)

全年应纳税额=360x12=4320(元)

三. 其他税种

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税种是随同增值税征收,税率分别为:7%(或5%、1%)、3%、2%。

2. 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房类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住房之外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税。

想不到吧,租个房子居然会牵扯出这么一连串的税务问题!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与企业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较复杂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大家有幸当包租婆,或者在学习考试中遇到,又或者是处理个人独资企业相关问题的时候,可以好好研究下。

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早日当上包租婆!喜欢华影安信的文章,记得疯狂扩散~~

【第5篇】出租房屋增值税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单位的出租房涉及哪些税种,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单位出租门面房,门面房所属单位是否应该缴纳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税怎么缴纳?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不用缴纳房屋租赁税?

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涉及以下税费: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增值税:按照9%税率或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6.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7.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8.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万分之六计算缴纳。(按照当地规定)

9.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因此,没有单独的房屋租赁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学习,并收藏本文;私信小编: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第6篇】房屋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对很多企业来说,开业的第一步就要租赁办公室或厂房,也有可能需要给员工租赁宿舍,这是就需要开具租赁费发票入账,那么租赁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房屋租赁税费计算表(举例)

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缴费附加)

以月租金10万为界,10万以下免,10万以上住房5%减按1.5%征收,非住房按5%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

自贸区等特殊区域0.03%,其他区域0.05%

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扣除800,超过4000扣除20%

房产税

住房按月租金的4%,非住房按月租金的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具体以各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房屋租赁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率不一样。住房通常指住宅、公寓等,非住房通常是指商铺、写字楼等,具体以房产证为准。

【第7篇】个人出租房屋开增值税票

具体案例:请问个人将非住房出租给企业用于办公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答:一般情况按5%计算征收。

根据规定,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5%计算应纳税额。

然而,其他个人如果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综上,个人出租非住房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5%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满足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且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提醒:个人出租不动产,除了涉及上述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将涉及个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的税费。

参考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8篇】房屋交易增值税怎么收

引言:

房屋买卖中,经常会听到满五唯一、买家承担全部税费等词汇,这些都涉及房屋买卖所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这些税比较复杂,特别容易混淆。本文就来梳理一下二手房房屋买卖中涉及的各种税。

因个人从开房商处购买的一手房,买方只涉及契税和印花税,相对比较简单,而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的各种税又比较复杂,自有专业的人员去操作,本文只涉及二手房屋买卖。

案例|困扰:

张三于2023年1月1日出资300万元在北京市通州区购买了一处房屋,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是89.99平米,该房屋是张三家唯一住房。2023年1月5日,张三将该房屋以4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四。

问题:

2023年的房屋买卖中,张三和李四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缴纳多少?

案例|解读:

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均需要交税。其中,卖方/转让方/卖房人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受让方/买房人/购房人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卖方所涉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卖房屋,属于财产转让,需要就“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是指卖房收入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房产原值是购房的成本,合理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如果有财产转让所得,就意味着卖房人赚钱了,就赚钱部分,卖房人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财产转让所得,则意味着卖房人亏钱了,自然也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均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以供税务机关核实,相关凭证包括购房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等。如果卖房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税务机关在契税征档案中也查询不到上次的交易费用,那么税务机关就没办法确认卖房人赚了多少钱,这时候就适用核定征收,根据卖房收入的1%-3%来核定征税。目前,大部分省份从促进房产交易的角度考虑,均适用1%的征收率。

有些情况下,卖房人不提供相关凭证,适用核定征收率可以很好地节省税负。但在亏钱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则有可能会增加税负。

关于个人所得税,国家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日常听的比较多的就是“满五唯一”。“满五唯一”的意思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的起算时间以产权证和契税发票上的时间确定,哪个早就以哪个为起算点。

此外,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将房产无偿赠与近亲属或抚养人/赡养人的,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卖房人转让自建自住的房屋的免征增值税,这一种情形比较少见,我们主要讨论出卖购买所得房屋的情形。

卖房人出卖的房屋持有不满2年的,应按收入的5%缴纳增值税。这里的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如果收入中包括增值税的,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比如案例中,张三卖房收入是450万元,价税分离后,不含税收入应为450÷(1+5%)=428.5714万元,增值税为428.5714×5%=21.4286万元。

卖房人出卖的房屋持有已满2年的,除北上广深外的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的政策是,如果出卖的房屋是普通住宅的,同样免征增值税,如果出卖的房屋是非普通住宅的,则要用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差额,适用5%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有很多,包括容积率、购房价款等,但最好记的就是看面积是否超过144㎡,未超过的属于普通住宅,超过的则有可能不普通,具体可咨询下当地的房管部门。

(三)附加税

附加税是大家习惯性的称呼,目前我国并没有叫“附加税”的税种。附加税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税附加。顾名思义,附加税是依附性的税,计算基数就是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也就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费的税率有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在其他地方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费率一般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一般为2%。因计算基数是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基数比较低,所以附加税相对比较少。比如,案例中的张三,应交增值税5.7143万元,城建税即使按7%计算,附加税总额也只有21.4286×(7%+3%+2%)=2.5714万元。

(四)土地增值税

个人出卖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卖非住房的(如商铺),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比较复杂,大部分人转让的又都是住房,所以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内容不再展开。

(五)印花税

买卖房屋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算基数是房屋买卖合同总金额。如果合同中房屋价款和增值税是分离的,计算基数就不包括增值税,否则,就要包括增值税。

二、买方所涉税种

(一)契税

契税是买房人要交的税种,税率为3%-5%,各省有自己的规定,房屋性质不同税率也会不同,对于住房来说,大多数省份规定的税率都是3%。契税的计算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购房总价。关于契税的具体政策为:

买房人购买的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买房人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对于北上广深地区的买房人,则第二套房即适用3%的税率。

买房人购买的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适用3%的税率。

此外,买房人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以及离婚析产、继承等情形,免征契税。

(二)印花税

印花税是买卖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买方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与卖方一样。

提示|建议:

房屋买卖,是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多个税种的,交易双方在交易中,要充分考虑税务的影响。把税务因素考虑进去,才能真正算清得失。

法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精神,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5、《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刘旭旭律师

2023年4月25日

【第9篇】房屋出租增值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预缴税款: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时: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适用一般计税时: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

(四)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后取得的房产,一般计税:

1.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预缴税款: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个体户出租住房: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

(三)企业出租房屋和个体户出租非住房: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三、住房租赁企业新优惠政策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五)以上优惠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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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房屋租金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一般计税法

·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税率9%,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进项税额;

·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3%;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x3%;

2、简易计税法

·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不动产,适用征收率5%,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

·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之前去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5%,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单位纳税人

·出租不动产(含住房),适用征收率5%,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

·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含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5%,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 (1+5%) x 5%;

2、个体工商户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征收率5%,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

·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5%,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

·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

·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1.5%,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

3、其他个人(自然人)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征收率5%,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

·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

三、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

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

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住房租赁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按5%的征收率减按1.5%,或继续使用9%的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

享受时间:1⃣️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

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 ,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四、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1、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3、其他个人(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第11篇】公司出租房屋能开具增值税票吗

公司出租闲置房屋和个人出租房屋一样吗?出租房屋,怎样缴税?

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况:大街上的商户做生意要么租别人的房子,要么是自己的房子用来经营,总之,经营地址总得有。对商户来说,是要付房租的,对于出租人来说,那就会有收入产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取得租金的次月要在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具体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请看下文: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另外,关于出租不动产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12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计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应预缴税款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13篇】企业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税率

企业出租房屋涉税政策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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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出租房屋增值税起征点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自然人王某2023年5月份出租自家的商铺,合同约定租期一年,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24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可以在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租金,分摊后的月租金不超15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本案例王某分摊后的月租金2万元,不超过政策规定的15万元,所以免征增值税。(内蒙古税务)

【第15篇】房屋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怎么才能马上看到这种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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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一般有从价计征从租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也是按照这两种不同情况来计算所缴税款的!

从价计征的情况下,以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的份数由不同地区的人民政府确定,以1.2% 的年利率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从租计征的情况下,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租金,以12% 的年税率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屋,征收范围是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以租金收入或计税余值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在城市、县城以及工况区和建制镇征收。

一般情况下,适用哪种计税方法应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决定,按租金收入征税的,一般为出租、出典的房屋。而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的,多为自用的房屋。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免征房产税的特殊情况,如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个人非营业的房产;军人、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等。部分亏损的企业和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定期免税的政策。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有很多细节和要点,文章篇幅有限,有需要的可以私信,将由专业老师为您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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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个人出租房屋免征增值税

(此处已添加书籍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有人问鲁老师这样一个问题: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能否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了解一下15号文件的具体优惠内容是什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个政策的适用范围有三点:

1、执行时间是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适用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对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3、免税的应税销售收入是针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纳税人;

在上述条件下,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所以我们看对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到底符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就要搞清楚以下的内容:

1、自然人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单位和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将个人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明确“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此处的规定标准即:财税[2018]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所以对于自然人一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仅指个体工商户。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是多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对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为5%,不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征收率为5%,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但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的规定,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房屋增值税怎么算(16篇)

说到房产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只要公司有房产,免不了要涉及房产税。房产税是按年计算的,分期缴纳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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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房屋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拼板房屋公司经营范围
  • 拼板房屋公司经营范围1105人关注

    超市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有效期至XXXX年8月27日);本经营场所内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至XXXX年12月31 ...[更多]

  • 房屋建筑公司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公司经营范围1085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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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合房屋公司经营范围
  • 组合房屋公司经营范围1007人关注

    组合房屋公司经营范围轻型钢结构、环保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活动板房、厢房的开发、销售、租赁、及上门安装、维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 ...[更多]

  • 房屋公司经营范围
  • 房屋公司经营范围1007人关注

    房屋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出租服务** 房屋公司经营范围房屋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屋公司经营范围轻钢活 ...[更多]

  • 房屋拆迁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房屋拆迁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931人关注

    房屋拆迁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房屋拆迁咨询服务;家居装饰;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劳务服务;保洁服务;市场调查;房屋拆迁;投资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更多]

  • 房屋科技公司经营范围
  • 房屋科技公司经营范围842人关注

    房屋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家居装饰及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餐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调查;货物进出口(国营贸 ...[更多]

  • 房屋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房屋销售公司经营范围794人关注

    房屋销售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婚姻介绍服务,家庭服务,二手车销售,车务信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批发兼零售,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劳动 ...[更多]

  • 房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
  • 房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648人关注

    房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房营销策划、经纪、信息咨询(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市场调研(社会调查除外)。(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更多]

  • 房屋工程公司经营范围
  • 房屋工程公司经营范围645人关注

    房屋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项目均按总公司交办的任务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更多]

  • 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经营范围
  • 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经营范围627人关注

    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经营范围按总公司交办的任务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经营范围房屋拆迁、旧房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