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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条例(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2

【导语】新增值税条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增值税条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新增值税条例(16篇)

【第1篇】新增值税条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后,于2023年11月19日重新公布条例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前后条款对照 (粗体字为修改内容,红色为重要内容)

(段文涛整理)

【第2篇】最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新公告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或者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中和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中和利用劳务,可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事宜。公告从今年的3月一号就开始执行了您知道么?

【第3篇】增值税新政策宣传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部及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的最新政策:对增值税税率下调实施时间、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新增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等事项予以明确及细化,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是政府减税政策的重要一环,此次减税政策对企业影响重大,企业应提前分析影响并作好应对措施。

一、新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盈利影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对企业盈利从以下三个方面造成影响。

1、增值税税率下调,引起商品总价的下降,从而加大了企业或者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对企业盈利造成有利影响;

2、企业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减少,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从而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有利影响;

3、在增值税税率下调后,行业议价能力强、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通常能做到含税买价下降,而含税卖价不变,进而对利润产生有利影响。

(二)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1、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涉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抵扣方式分两种:(1)按票面税额抵扣:即企业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抵扣额为票面注明的税额;(2)计算抵扣:企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旅客运输票据,分别按不同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旅客运输票据包括航空电子行程单、铁路车票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从上述抵扣情况可以看出,重点强调了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旅客运输票据,如乘坐公交、地铁及的士取得票据暂无旅客身份信息,且难以区分是否为个人消费行为,因此,不在本次扩大进项抵扣的范围。

2、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所属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增加进项加计扣除额

对于主业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及生活服务行业的企业,允许按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扣除。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

根据政策理解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按4月认证抵扣期进项税额加计,二是按4月1日开具的抵扣凭证在实际认证抵扣时加计。对比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企业可能会主观操作,在3月所属期少抵扣进项税额,以获得更多的加计抵减额,因此,第二种方式更为合理,但由于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期限长,进项抵减额的计算与管理要求更高、更复杂。

(四)留抵进项税额申请退还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财税[2018]70号实施时对部分特殊行业企业特定时期留抵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还,本次税改扩大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企业,将其变成一项普惠性政策。

申请条件较为严苛,需要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进项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进项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年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五)对发票开具的影响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注意:

1、按要求及时对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行升级,以便能及时开具新税率增值税发票。

2、根据增值税税率变动时点,对应税收入与销项税额进行准确划分,并及时按纳税义务时点对应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及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税率下调后,税务机关将会重点关注补开以前已申报原税率业务发票,企业需要准备原申报明细做好解释工作。

若补开以前已申报增值税业务的发票金额较大,将可能导致未开票数据需要按照负数填报,在实务操作中,增值税系统比对要求未开具发票不得为负数,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应在申报税费导入开具发票时将补开发票数据删除,向税务机关提交开票数据比对异常说明后可以正常申报。

(六)对出口业务的影响

对于原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不同的,不受本次税率调整影响。企业出口业务出口退税率变动的,需要重点关注过渡期规定:

1、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业务需要严格区分购进时适用税率情况,适用原税率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适用新税率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业务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下调影响不大。

另外,还需要准确把握最新政策中关于出口退税率执行时间的规定。

(七)对特殊业务的影响

对于部分特殊业务,需要准确把握纳税义务时间,严格按照纳税义务时间计缴增值税及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1、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工期跨税率下调时点的,应准确区分收款方式及收款时点,税率下调时点前收到预收款,按原税率计缴增值税及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与货物发出日期为税率下调时点后的,应按新税率计缴增值税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2、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对于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周期跨税率下调时点的,企业不应简单根据上述纳税义务时点来计缴增值税,即纳税义务时点在税率下调时点后的,即便是税率下调时点前销售的货物,均按新税率计缴增值税,如此操作将会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建议在税率下调时点前清理已销售货物,按原增值税税率计缴增值税。

3、租赁服务预收款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租赁服务预收款,应在收到款项时计缴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对于租期跨税率下降时点且预收租金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纳税义务时点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及开具增值税发票,避免主观操作按新税率计缴增值税,导致企业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以上是总知政课对行业政策方面的解读和分析,也想告诉大家,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利好同时,也会对企业经营收入与销项税额核算、合同签订、发票管理及税费申报等方面造成影响,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前做好应对,较好地适用新政策,降低税务风险。

(一)做好影响分析与政策宣贯

企业的销售、采购、财务、税务、法务部门应当提前沟通,对税率调整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内部政策于相关操作指引进行调整,并做好政策影响宣贯,相关部门人员按要求进行执行,有效适用税率调整政策。

(二)业务合同修改衔接

及时梳理存量业务合同,特别是跨税率下调时点的业务合同,准确把握纳税义务时点划分,评估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及时与合作方沟通,必要时修改合同条款或新签补充协议,降低本次税率下调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业财税系统调整

对涉及税率变动业务进行梳理,做好应税收入与销项税额计算节点切割,及时对业财税系统进行调整,新增新税率档,准确核算应税收入与销项税额,准确计算与申报增值税额。

(四)发票管理工作

1、发票开具

及时对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升级,严格按照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已申报未开票收入需补开发票的,做好明细台账,加强发票开具管理,定期抽查税率变动后发票开具是否合规。

2、进项抵扣发票取得

企业经办人员应严格根据纳税义务时间及时取得相应增值税税率的进项抵扣凭证,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与纳税义务时间不相匹配的,应及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相符的进项抵扣发票。

(五)加强进项管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初期申请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时,由于计算复杂,管理流程要求长,建议建立台账或系统对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进行管理,准确计算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数据,降低税务风险。

(六)调整预算考核

本次税率调整,将会使得企业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发生变动,企业应考虑变动影响,相应调整预算考核。

总知政课不单单会了解一个行业,我们也会对全行业进行评估和分析,我们站在企业的角度分析,降低与简化税率是增值税税改大势所趋,企业应提前做好影响的准备,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快速适用相关税改政策,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降低政策适用税务风险。而且总知政课也可以亲历亲为,让我们的团队融入企业,进入到企业来,帮助企业实现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不光光是做分析做培训做分享,更是为企业做工作,让企业在面对政策的影响时,得到最大化的提升和价值!希望企业家们多多联系我们,搜索“总知”进入官网,我们一起互动!

【第4篇】最新增值税票有效期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通常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该类发票进行认证,可用于抵顶销项税额。不过,增值税发票认证有一定的时限,超期将不予认证抵扣。所以,为了更合理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都十分注重该项工作的办理。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效期是多久?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大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间的相关事项作具体了解!

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期限

从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注意事项

这些事项主要包含:

(1 )当月认证当期抵扣,认证当期未抵扣的,不能结转下期抵扣。即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若是没有申报抵扣,相当于放弃了抵扣权利,应当将进项税额全部计入成本费用。

( 2 )从2023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已经扩大到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以上是对“增值税发票认证有效期是多久”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认证相关业务得以妥善办理,并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有序进行!

【第5篇】新车增值税怎么算

导语: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价格很好理解,就是车辆的售价。比方说,一辆车不含税的裸价是180000,那么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格就是180000。

而对于税率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可知,车辆购置税属于比例税率,税率为10%。

所以,这辆车的车辆购置税=180000*10%=1800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简单理解,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就是车辆的不含税价格。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我们购买车辆的价格其实也是含税的。这里的税不是指车辆购置税,而是指增值税。

毕竟,我们的车辆购置税是直接交给税务机关的,而不是交给汽车4s店或其他汽车销售机构。

我们计算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简单的说,我们需要把增值税从实际售价中分离出来。我们买车的价格,其实等于汽车的不含税价格加上增值税。

计税价格=售价/(1+增值税税率)。

汽车销售机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这里的税率就是1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这里的税率就是3%。当然,汽车销售机构一般都是一般纳税人。

比方说,还是使用上面的数据,同时销售汽车的机构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买车时销售给我们说的价格就不是180000了,而应该是203400(180000*(1+13%)=203400)。毕竟,车辆的增值税也是需要我们我们自己承担的。

这样我们就需要通过反算,计算出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203400/(1+13%)=180000。

这里需要注意,我们购车时支付的保险或其他改装升级费用,并不需要计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当然,保险或其他改装升级支出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我们不能把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够搞混了。

另外,我们也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车辆是进口的,那么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把关税和消费税加上。

要知道,对于一些车辆来说,消费税在生产环节最多可以达到40%。如果是超豪华小汽车,再加上零售环节的10%,这样光消费税的税率就可以达到50%。

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对于进口车来说,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和一般车辆并没有区别。主要的难点在于确定计税价格。这里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比如说,一台4.4排量的进口汽车的关税完税价格是1000000,关税税率是15%,消费税税率是40%。

关税=1000000*15%=150000。

消费税=(1000000+150000)/(1-40%)*40%=766666.67。

进口车的裸价=1000000+150000+766666.67=1916666.67。

另外,需要注意如果超豪华小汽车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大于1300000,需要在零售环加征10%的消费税。

而1916666.66>1300000,所以在销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1916666.67*10%=191666.67。当然,由于还需要加上销售商的利润,实际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肯定还要大于这个数。

所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916666.67+191666.67=2108333.34。

这辆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2108333.34*10%=210833.33。

当然,进口汽车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

应纳增值税=2108333.34*13%=2108333.34*13%=274083.33。

所以,进口车辆的实际售价=2108333.34+274083.33+210833.33=2593250。

在没有添加销售商利润的情况下,一辆进口裸价1000000的汽车,最终的售价都达到了2593250。如果再加一点利润,超过300万,是很简单的事!进口车,真不是一般人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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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新建厂房增值税

a公司的新建厂房于2023年12月交房,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因此,a公司需于2023年1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目前a公司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房产税原值是不含增值税价值,此时开发商未给a公司开票,这种情况下,a公司如何确定房产原值?何时开始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怎么确定呢?

新购房产自交房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按照规定a公司于2023年1月开始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在未取得相对应发票时,先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暂估入账,并在电子税务局做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后期取得房产发票,如果房产不含税价值与暂估入账的房产有差异,再调整原值。

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房屋建筑物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a公司取得是房产,所有交付次月就要计提折旧,按照暂估的房产价值入账计提折旧,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a公司发生装修费如何计入房产原值?装修费在哪个时点计入房产原值呢?

根据文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a公司在2023年2月份开始陆续取得装修公司发票,但是装修公司迟迟未验收,此时即便取得发票,实际发生装修费用开支,也不能计入房产原值。

装修公司进行验收,a公司取得结算单,以装修验收竣工结算后,装修费计入房产原值。同时,a公司在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调整房产原值。

编著:林燕

【第7篇】最新!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继续减免

2023年初-2023年年底,转眼间yi情已经过去三年了,现在各地终于彻底开放了,但各行各业都遭受到不小的重创,尤其是那些成立时间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为此国家也积极出台了相关政策来为各地中小企业的纾困解难,比如2023年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免税政策。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延续,相信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在关注着,大家都希望该政策能够再延续一段时间。

近期终于有了利好消息!“自2023.1.1起,暂延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公司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统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一些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比如以下政策:

1、一般纳税人奖励扶持:在不改变主体公司经营模式下,在园区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享受地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80%的奖励扶持,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为40%。

2、小规模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重庆等地税收优惠园区的注册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如工作室、营业部、事务所等),开普票免增值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其中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开票额1%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在1%左右。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目前园区不要求实体办公,足不出户即可。

3、自然人代开政策: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临时兼职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给个人费用并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此时个人可在河南、湖南、重庆等地税收园区申请代开,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0.5%-1.5%核定征收,有完税凭证,不影响个人的其他收入,不会汇算到个人薪金所得和个人劳务所得。整个代开流程无需到场,提交电子版资料即可,一般2天左右完成。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滚动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w,否则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公司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合理降低税负。

【第8篇】增值税新税率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2023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增值税又变了,刚刚通知的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暂减按1%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增值税税率

以下13%税率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本文来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小课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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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第几项

九月征期转眼来临,随着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出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做出了相应调整,那么适用新的优惠政策该如何规范填写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呢?今天就针对不同优惠事项,跟小编一起梳理下相应的填报规范吧!

01

针对加计抵减政策

1.针对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申报表发生了些变化,如果适用该如何填写呢?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及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栏次维持不变,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在第19栏“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具体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19=11-18”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02

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2.适用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呢?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及填表说明,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

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4栏;

第10栏,作为统计栏,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03

税率下调后补开原税率发票

3.在税率下调后补开过原税率发票,该如何填写申报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及填表说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因此,纳税人补开16%或10%税率的专票,仍填列对应原申报表的第1-4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以上就是新的增值税纳税报表的正确填写方法,你掌握了吗?

end

来源:上海税务,节税宝整理发布。

【第10篇】增值税新政策

有关增值税新税率执行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通知!增值税税率3%降0.5%,5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以后开发票要有大变化了。

增值税3%降至0.5% ,5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新政策是在5月1日起开始执行,税率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图片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在留言中交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思维导图学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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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相信各位会计工作人员在企业日常的经济业务处理中,最头疼的就是各项税费的内容了吧。但是同时这些繁杂的税费也是需要我们进行全面地掌握的。

今天小编为了帮助大家解决一下这个难点,特意带来了一套2023年最新常见税种税目税率表里面包含了企业所得税率表增值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等等税率大全!不会的小伙伴们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企业所得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的税率为:

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增值税征收率表

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 5%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 3%征收率的有:

(三)按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

(四)按照 5%征收率减按 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是什么意思: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印花税税率表

消费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内容过多,关于2021最新常见税种税目税率表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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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享受哪种优惠最划算?

如果一家企业既符合高新又符合小型微利条件,您可知道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该选择高新技术还是小型微利的税收优惠呢?你知道如何抉择吗?小编为您梳理一下: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那么,“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区别呢?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面小编结合三个例子,给大家分析下,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抉择。

例一:某企业2023年度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50*15%=7.5万减免税额=50*25%-7.5=5万

(2)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50*25%*20%=2.5万减免税额=50*25%-2.5=10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时,选择小型微利更有利。

例二:某企业2023年度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200*15%=30万

减免税额=200*25%-30=20万

(2)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100*25%*20%+100*50%*20%=15万

减免税额=200*25%-15=35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界于100万至300万之间时,仍是选择小型微利更有利。

例三:某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都符合小微的标准,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400*15%=60万

减免税额=400*25%-60=40万

(2)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时,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400*25%=100万

减免税额=0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时,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只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当同时满足高新技术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时,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的,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选择享受小型微利更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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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法定免税项目

一、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9)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10)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14)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专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包括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该免税项目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3)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5)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

(6)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指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7)对电影产业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8)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9)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11)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1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3)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1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②纳税人为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国家助学贷款;

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⑤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⑥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16)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17)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8)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④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⑤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9)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

(2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②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的担保金额)x100% ;

③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④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⑤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⑥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在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2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 2010)等规定。

(2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5)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span>;

(2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30)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行为,免征增值税。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就业。

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②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②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7)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3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36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①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②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①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第14篇】高新企业增值税税率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国家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越来越多宽松的创业政策,让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不过也正因为快速增长的高企数量,让高企认定的政策逐步收紧,申报的审查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对于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最好能尽早开始做准备,只有多做准备,成功率才会越高,专才管理为大家整理高新企业申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收费方式

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收费取决于以下几项:

1、知识产权费用

企业要想成功拿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就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若是企业的专利数量未达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便需要帮忙申请。而这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是需要有企业支付的。

2、审计费用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企业提供五份审计报告,分别是三份年度审计报告,两份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分别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若是这些审计报告也需要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也是需要由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3、人工和时间成本费用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特点就是耗时较长、准备周期长。因此在其准备或是申报过程中,都会存在相关的人工与时间成本费用。这些都是需要有企业自行支付的。

委托给高新代理机构,不仅方便企业自身,也能够提高申报成功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一般在2-8万之间,通常是成功后才收费。不过,各地区的费用也是会存在一定差异的。

既然需要归集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等等都可以归集其中,那么这个过程是否会增加科研人员的报销手续呢?按理说,不会,但个别公司或者财务人员就不好说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哪些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充分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合理地进行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成功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提升企业形象,降低税负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专利为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能否视为公司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否包括5年

答: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专利不能视为公司的专利。如申报高企,必须进行专利权转移或签订独占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合同年限为5年以上,并且必须涵盖企业认定高企后的三年有效期。

常见问题二

专项审计报告能否把三年研发经费通过一个审计报告审计,内含分开的三年报表

答: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两类:近三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一个报告,但内含三年分开的报表,三年研发费情况分别进行说明。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按照中注协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指引》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专才管理温馨提示:现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难度越来越大,想要成功申报并拿到补贴,这就要求全国企业能够提前有所准备!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能事半功倍,专才管理专业为全国企业提供项目咨询申报服务!

过去数年里,用专业诠释服务!企业补贴评估或合作可关注:专才管理官网,咨询我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15篇】增值税发票冲红流程最新版本

各位航信用户大家好!开票软件已升级为v3.0,以下步骤教您一键快速冲红!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冲红方式

传统方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点击票面【红字】按钮;

第二步:录入需要红冲的正数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填写两遍必须要保持一致,点击【下一步】,在弹出的提示框核对发票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第三步:系统如果能够从发票库中查找到对应正数发票信息,则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不能调出票面信息,则需要在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手工填写各项信息(数量和金额为负数);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开具。

快捷方式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双击打开要冲红的电子发票,直接点击票面上方的【冲红】按钮,快速进行冲红。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方式

传统方式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第二步:点击票面上方【红字】。

第三步:填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确认信息点击【完成】。

第四步:【核对票面信息】——【打印】。

快捷方式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查询】——选中发票点击【查看明细】。

第二步:点击【冲红】——核实票面无误后点击【打印】完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接下来已专票是否认证分为两种情况详细讲解,可自行选择对应情况。

第一种情况: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购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开)】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模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选择”销售方申请”,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点击“下一步”。

快捷方式(仅供销售方开具信息表使用):

也可以通过发票发票查询,找到需要红冲的发票点击查看明细——开具信息表 快速开具信息表

第二步: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第三步:确认信息表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打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不打印”。

第四步:点开“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选中已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等待“信息表描述”显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生成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必须由销售方填开)】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第二步: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三步: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选择。

第四步:审核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第二种情况:已认证或认证不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购方已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由购买方填开)】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模块——“信息表”模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

第二步:发票已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第三步: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

注意:“数量、金额”必须为负数, “数量”填写负数后,“单价”填写正数,则“金额”会自动换算为负数;若没有“数量”,则无需填写“单价”,直接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第四步:填写完毕点击“打印”即可开具完成。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打印信息表(可用a4纸打印)。

第五步:点开“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选中已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等待“信息表描述”显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生成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的操作流程到此为止!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可以告知【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第二步: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下载”——输入信息查询到购方开具的信息表——选择“信息表”。

第三步:审核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来源:税控服务小蜜蜂

【第16篇】最新一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新增值税条例(16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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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新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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