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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的增值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5

【导语】运费的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费的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运费的增值税(16篇)

【第1篇】运费的增值税

导读: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税务问题一直是刚接触会计的朋友既头疼又必须要掌握的知识,为了帮助更多人能够顺利的理解,会计学堂小编整理了一些通俗易懂的概念,仅供大家进行参考阅读。

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

答:运输发票税额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报税需要填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通过认证采集的新版货运发票,不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以免造成重复采集;申报抵扣其他运输发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的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看完了上文中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后,相信各位的心中已经有了自己的认知和理解.学会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一定不能错过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2篇】11点运费增值税怎么计算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普通发票、价外收入等。

【提示】换算时税率包括17%、13%、11%、6%

3.核定销售额顺序。

4.特殊销售,重点是: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新货价格计税(金银首饰除外)。

(3)包装物押金计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三)“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

——重点关注差额计税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

(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根据2023年4月30日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现代服务:

(1)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4.生活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销售不动产:

(1)房企中的一般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的余额为销售额。

6.上述扣除价款,应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

二、进项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扣税

2.计算抵扣(外购免税农产品)

(1)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特殊农产品:烟叶。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新增)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抵扣4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上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示】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进项税额转出(计算题、综合题考点):

1.按原抵扣转出(注意原来计算抵扣)

2.按现在成本×17%(13%)

3.按净值×适用税率

4.分解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5.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一)销项税额时间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中“营改增”行业特别之处: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

(三)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价税合计额;

(四)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核定方法:

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六)“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新增

1.按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在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营改增”之前已纳营业税,之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应向原主管地税申请退还已纳营业税。

3.“营改增”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査等需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第3篇】运费发票的抵扣增值税

答:运输发票税额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报税需要填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通过认证采集的新版货运发票,不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以免造成重复采集;申报抵扣其他运输发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的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第4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一般都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如果购进农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特别特殊,它是计算抵扣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它具体内容吧~

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1.凭票抵扣

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进项税额;这个不用多说,就按正常的取得票据认证抵扣就行。

2.计算抵扣(这个重点)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

上面谈到了收购发票,接下来来简要了解下这个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收购发票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如图:

浅加工与深加工

聊完农产品收购发票,再来看看上面提到的2种扣税率对应的具体情况

农产品有2种扣税率:

(1)加工成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货物的农产品(浅加工):

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水果加工成水果篮

(2)加工成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货物的农产品(深加工):

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照10%(9%+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水果加工成水果罐头

计算公式

(1)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入的:

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扣税率

【提示】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入的:

进项税额=购买价款×扣税率;

成本=购买价款×(1-扣税率);

可以推导出:进项税额=成本÷(1-扣税率)×扣税率

【单选题】某糕点生产厂为增值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从农民手中购进小麦用于加工糕点并于当月全部领用,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6万元。本月销售糕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假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2.05

b、2.1

c、2.04

d、2.6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9%+1%)+0.6×9%=0.55(万元);应纳的增值税=20×13%-0.55=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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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运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导读:企业的运费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是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所以很多财务不知道这样的财务处理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

2、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法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6篇】货物运费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

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的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国务院固定的其他货物

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建物等)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邮政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9%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的,扣除率调整为9%

10%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1、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1%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3%减按0.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5%

销售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税[2016]36号第15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财税[2016]368号

财税[2016]68号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5%减按1.5%

1、个人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住房租赁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铲。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5、不动产融资租赁

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7、公路收费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1、公路收费

(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收取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建筑服务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口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7]58号

3、物业收取自来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4、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6、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8、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68号

10、金融服务

(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11、销售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销售光伏发电产品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1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1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0、自来水。

21、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国和函[2009]456号

23、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2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27、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再生资源回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3、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

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应税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口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免征增值税

1、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通讯费、物业费等

1.办公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注:如果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税率是13%,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按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水费

自来水厂3%

注: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 %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其他水厂9%

3.电费

税率13%

注: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修理费

有形动产13%

注: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注意,如果对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即6%。

不动产9%

5、饮用桶装水

税率13%

注:公司购买桶装水,是为了日常办公需要,属于办公费范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如果计入福利费,则不可以抵扣。

6.宣传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6%

注:广告业如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2023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7.差旅费

航空旅客运输9%

注:差旅费中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交通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铁路旅客运输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收费站(过路费)3%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桥(过桥费)5%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高速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旅店服务(住宿费)6%

——

8.咨询费

6%

注: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其税率6%,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9.通讯费(电话费)

9%

注:购进基础电信服务,进项税抵扣税率9%,购进增值电信服务,进项抵扣6%。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0.邮递费

9%

注: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进邮政服务,进项抵扣税9%,如果是同城快递,邮寄税率为6%

11.培训费

6%

注: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均可以抵扣,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可以抵扣。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可获得6%的抵扣税额;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获得3%的抵扣税额。(2023年12月31日 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会议费

6%

法: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但是其中的餐费不能抵扣,需要将餐费扣除。

13.物业费

6%

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6%税率的抵扣税额。

14.银行手续费

6%

注: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税率的进项。

但是如果办理和贷款有关业务手续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保安服务费

6%

注: 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保安服务费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多少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1.如果是保安服务业提供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税率;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动派遣服务,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6.租赁费

不动产租赁9%

注:租赁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9%。个人出租住房是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注意,如果是租赁给员工提供福利所取得的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

的。

有行动产租赁13%

【第7篇】什么时候运费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的.最新规定:从3月1日起,通过发票查询平台勾选认证抵扣的期限由当月最后一日调整为次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所以,5月份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以抵扣4月份的销项税额.

月初认证的发票当月可以抵扣吗

一般当月认证的发票都是当月抵扣.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扣税凭证.如认证不符,按规定处理.

发票办理注意事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在中国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1、凡前来代开发票的企业必须主动出示《发票购买印制簿》上注明的购票员身份证或办税员证.

2、凡办税员或购票员不能前来,除出示购票员办税员身份证件外还应出示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件.

3、企业委托有资质中介公司前来代开发票的,必须出示企业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书及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件.

4、如企业要求代开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限购量申请(审核)表》,由专管员初审,主管所长审批转稽管科审批后,方可到窗口开具.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票,海运条例术语,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第8篇】取得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实务中,却出现了几种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下面来进行举例说明。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同时税率栏次填写免税。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于生产者自身不方便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国家为鼓励农业生产,对农产品执行低税率,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我们知道增值税环环抵扣,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对上游的初级农产品免税不能加大下游企业的税负,才出现了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这一特殊规定(如果按照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势必会加大企业税收负担)。

因此自己给自己开普通发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管控也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由于发票是普通发票,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勾选抵扣,计算税率为9%。

举个例子:蓝景公司从某农业生产者处取得农产品,自行开具1张收购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税率是“免税”,这个时候可以按照票面金额计算能抵扣的进项税=1000*9%=90元(由于是免税,我们可以理解1000元就是不含税金额,因此是1000*9%而不是1000/(1+9%)*9%

增值税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份数1,金额1000,税额90.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可以简单理解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区别只是开具主体不同罢了。

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

1、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的计算和申报跟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同。

【第9篇】销售货物运费增值税

事项

会计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增值税收入确认

基本规则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近的收入确认原则,只是会计上多了“利益流入的判断”。增值税是完全不同,要么就是收款或约定收款时,要么是开具发票,收款与开具发票是孰先达到的条件。

托收承付方式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一致

预收款方式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一致,增值税有一个特别规则,就是超过12个月的货物,收到预收款或约定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这主要也是平衡财税收入有关,但此时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并不遵照此处理

需要安装与检验的方式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仍强调开具发票与收款,并不强调是不是验收为前提。那是确定性的问题,如果无法验收,在增值税上也视为退货处理。但是增值税上也并非简单的认为发货即确认收入,验收后确定付款也是一个要考虑的因素

会计与所得税强调了对方认可接受的状态,增值税上不考虑此验收的风险

代销方式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强调收到代销清单,对方确认销售完成。但是增值税强调180天,这也是为了堵住漏洞,但似乎有点儿不尽理解“市场规律”

售后回购方式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增值税比较简单的认为属于一次销售,一次回购处理。这主要也是考虑发票抵扣的链条问题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规则一致,增值税上是按“形式主义”进行业务处理

以旧换新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同样采取与会计一样的方式。但由于涉及直接抵减价格的问题,有时回购无法取得进项抵扣,所以这儿经常会有销项少计税的问题

三者采用一致的处理方式

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未规定有售后租回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1]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认为是销售与购买的交易行为,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售”的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售后回租的利息部分,确认为“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

三者确认的规则,基本上认同是实质重于形式处理,但是增值税上要注意,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明确的融资行为,目前是不允许抵扣的。对于经营租赁,由于没有规定,小编认为要视为销售并作经营租赁处理,此时租金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但是在开具发票上需要将折扣额一并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不得单独开具[2],或者直接以净额开具

一致,但增值税在发票开具上有特殊的规则

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增值税上没有对现金折扣提出规定,但从早付款有利得的角度,认为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进行冲减或记入财务费用处理

一致,增值税上并不视为贷款行为,只是一种早付款的利得而已,但会计核算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似乎与增值税的理解有“矛盾”之处,易让人产生误解

销售折让

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都认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不需要冲减追溯调整,增值税上采用红字处理,以利于销售方冲减原来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

销售退回

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同“销售折让”处理

三者的规则相近处理,增值税的规则与销售折让一样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通常超过3年的,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会计上强调折现的考虑,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本不考虑算账的折现问题,只看名义上的金额。会计上一次性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是以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有时间性差异。同时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的成本也需要分期计算扣除,以匹配分期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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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10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有哪些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哪几种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三种,主要是: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第11篇】运费的增值税怎么抵扣

能抵扣的大额运费怎么记账

帮你举个例子:

购买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运费10000可按7%进项税抵扣。

款项由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 59300 (50000+10000*0.93)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9200 (8500+10000*0.07)。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的可以抵扣的运费发票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因此,收到运费发票,应该将运费全部金额计入存货成本中。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每个月找大额费用发票做账合理吗

以生产为例:成本类:比如说,原材料增值税专用等,直接进入产品成本,当月从产品成本入账,抵扣增值税进而影响最终的利润,扣减所得税。费用类:直接进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者销售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影响净利润,扣减所得税。

【第12篇】最新运费增值税税率

(一)税率概述

13%标准税率

除9%、零税率外的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货物: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其他情形

零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二)具体项目税率

1.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陆路运输服务9%

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工具+人员)

交通运输服务9%

干租、光租(交通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航天运输服务

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但按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发包方:以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互换双方: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货运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装卸搬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9%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其他现代服务6%

2.与财产租赁有关的服务

情形

税率适用

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5%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仓储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3%

3.建筑服务

(1)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平整土地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容易混淆的

情形

适用税目

苗木

园林绿化

建筑服务9%

苗木销售

销售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苗木免税

疏浚

航道疏浚

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

其他疏浚

建筑服务9%

出租建筑设备

配备操作人员

建筑服务9%

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13%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现代服务6%

4.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情形

税务处理

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纳增值税6%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不纳

转让金融商品

差额/1.06×6%

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简易计税(2018.1.1)

其他情形,包括管理服务等

按相应规定纳税

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13%、9%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6%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6%

5.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类型

解释

税率

邮政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9%

其他企业销售邮品

13%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9%)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6%)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3篇】运费增值税抵扣

抵扣方法

具体要求

以票抵扣

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抵扣

1.外购农产品

2.道路通行费

3.购进旅客运输服务

一、以票抵扣: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上面注明增值税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 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购进农产品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要求

1. 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 进项税额=发票上销售额×9%

2. 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3. 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税(20%)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 9%或10%

a、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b、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果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9%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或10%)

a、按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9%

b、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 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来源

用途及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 外购已税农产品(取得进口缴款书、增值税专票、代开专票);

* *外购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直接销售 的:税率9%

按 9%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操作中购进时按 9%,生产领用之后加计 1%。

连续加工为13%货物销售

按 9%

+1%

例: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从养鸡场购进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50000 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2000 元、增值税 180 元。

进项税额=50000×10%+2000×9%=5180(元)

采购成本=50000×90%+2000=47000(元)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a、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b、生产、批发、零售环节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 10%

例:某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 年 9 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 120 吨用于销售,收购烟叶实付价款(含 10%补贴)总额 220 万元,之后以不含增值税 310 万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卷烟生产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7.9 万元。

烟草公司进项税额=220×(1+20%)×9%=23.76(万元)

卷烟生产企业进项税额=310×(9%+1%)=31(万元)

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3类产品试点)

a、 适用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b、 核定方法:

①以销售产品核定进项税额—— 销售扣税

②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c、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 3 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d、 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二)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取得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付费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3%、5%)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如购买国际旅客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零税率)。

2、扣税凭证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3、旅客限于与 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凭证

抵扣依据

进项税额确定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旅客客运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 月份发生如下交通费:

a、 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4.8 万元,燃油附加费 0.65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 0.54 万元。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4.8+0.65)÷(1+9%)×9% =0.45(万元)

注释: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 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2 万元,燃油附加费 0.18 万元、机场建设费 0.03 万元。

为客户支付的机票款不允许抵扣,列入招待费。

c、 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 5.995 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 1.03 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出租车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计算抵扣。

三、特殊的进项抵扣模式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保险公司6%)

1、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13%)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计算销项税额--免税),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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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运费抵扣增值税税率

随着物流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运输成本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部分重要支出,因此有必要对运费进行会计处理和适当的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被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本文按运输方式不同进行涉税分析,并通过综合考虑来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同时利用临界点进行了纳税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常发生与运费有关的业务。购进货物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运费,销售货物行为中同样产生运费,在其他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也会有运费业务发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各种运费相关业务是自己运输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都会产生不同的涉税效果。如何对运费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显得意义重大。

物流运输运费涉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及纳税筹划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运费相关业务处理依据

1.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企业生产经营中运费业务的会计处理

2023年度我们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做了更详尽的政策指引。其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8 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至此,发生运费相关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内容、规格、样式详见《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之规定。

举例说明:甲钢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10日从乙企业购入生产用铁矿石4 000吨,单价2 500元(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中规定每吨铁矿石运费111元(价税合计),另外单独向承运方支付(谁负担运费分不同的情况),款项未付,材料已到达入库。上述业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结果用万元表示。

1. 假设上述运输业务为第三方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的涉税处理。

第一种情况:运费由甲企业承担,则运费中的11%计算进项税额,剩余的89%按准则规定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在购进货物活动中,甲企业作为购货方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 0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40万元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1 170万元

应付账款——丙公司 44.4万元 第二种情况,运费由乙企业承担,则运费中的11%还是计算进项税额,剩余的89%按准则规定计入销售费用处理。故乙企业在销售货物活动作为销售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甲企业 1 17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万元

借:销售费用 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万元

贷:应付账款——丙公司 44.4万元

2. 假设上述运输业务分别由购销双方负责运输情形的涉税处理。

第一种情况,购货方甲企业用本公司的车自己运输,其发生的费用除了人工费用和固定资产消耗,发生的油料费和维修费等可抵扣费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按17%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情况,销售方乙企业用本公司的车队送货上门。这样要么提高销售价格,要么另外收取一部分运费。此种情况下,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适用销售货物税率一并计征增值税处理。

除了购销经营活动中发生运费业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发生的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为以运费的11%计算进项税额,以其89%计入当其损益处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或购进免税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增值税项目等业务发生的运费,按规定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三、企业生产经营中运费业务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在购进环节或销售环节,还是经营管理环节发生运输业务,通常按承运人不同,可以分为自己运输和委托第三方运输两种情况。

自己运输即需自己拥有车辆或车队,企业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和支付人员工资薪酬、相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要支付相应的办公费用等支出。除了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平常的可抵扣支出主要是车用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费用。这些支出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其支出额的17%。

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先前不必花费一定数额的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同时也不会支付车辆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酬。但需要支付给第三方运输费用,其费用实质包括第三方的车用油、车辆平均摊销支出、第三方人员的劳务成本和第三方企业的财务利润。企业取得第三方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其支出的 11%。

两种运输方式下,设运输成本为y,运货量为x,则:

自己运输成本(y1)=固定成本(y0)+ax

第三方运输成本(y2)=bx

y1、y2相等时,会有一个运货量的临界点x0。

如下图所示:

两种运输成本对比

可以看出在运货量为x0时,两者运输成本相等。随着运货量增大,自己运输的成本利益优势越明显,即平均成本越低。所以我们在进行运费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不单单是考虑税收利益,更应重视综合经济利益。

自己运输可以抵扣支出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委托第三方运输,可以按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因此两种方式下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额会存在一个税额相等的临界点。这个扣税临界点的应用前提就是运输成本总金额相等,如上图在x0处比较税额抵扣才有实际意义。否则,综合成本的影响可能会远大于税额的影响,纳税筹划有可能会失去效益优势。

1. 利用税额相等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自己运输,可以按可抵扣支出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额;而委托第三方运输,可以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两种方式税收利益比较的前提就是运费总成本相等。假设运费总额均为f,自己运输可抵扣支出金额为k,则:自己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k×17%;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f/(1+11%)×11%。

可抵扣税额相等时,则:k×17%= f/(1+11%)×11%,结构百分比(k/f)为58.29%。即当总运输成本相同的前提下,自己运输成本中可抵扣支出金额的结构百分比为 58.29%时,与委托第三方运输计算的可抵扣增值税额相同;当可抵扣支出金额占运输总成本的结构百分比大于58.29%时,自己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较大,税负较轻;当结构百分比小于58.29%时,则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较大,税负较轻。

换句话说,采用哪种运输方式纳税筹划效果更好,要看临界点上可抵扣支出金额占运输总成本的结构百分比。当这个百分比大于58.29%时,自己运输税收利益大;否则委托第三方运输税收利益大。当然这个前提是在总运输成本相等的前提之下,实际中可以把这个临界点作为评价节税方案的一个重要参考。

2. 企业内设机构分立,寻求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自己拥有车辆或车队,需要有配套的资产和人员投入,对应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如果把车辆或车队资产和人员整体与企业剥离,分立成一个独立运输法人单位,可能更有利于贯彻现代管理理论的责权利原则,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纳税筹划角度讲,也可能有更好的税收利益。

成立运输单位单独法人,可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本企业同样也可以按此数计算抵扣。购进货物环节,税收利益与委托第三方运输方式相同。但销售货物环节,额外收取的运费不再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17%交纳增值税。而不含税运费的11%本企业可以计算抵扣,剩余的89%作为销售费用。独立运输单位也会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剩余的89%作为营业收入。从整体企业角度来看,独立运输法人单位运输成本总额中可抵扣支出金额的税收影响和没有分立时影响相同。所以如果企业销售商品送货上门业务较多时,可以采用将车辆或车队分立成一个独立运输法人单位,企业整体税负会有所下降。否则单独成立运输法人单位,会因为额外支付其他附加税费,使得税负有所增加。

当然,有关运费的纳税筹划,是选择自己运输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输,主要还是看运货量是否足够大。如果运货量超过临界点x0的量越多,自己运输成本会相对越低,财务利益就会越大。而在两种方式下,纳税筹划的关键还是要看运输成本中可抵扣支出的结构百分比,在运输总额相等的前提下,在临界点之上,自己运输税收利益大,相反则利益小。究竟是分立成运输法人单位还是自己运输,主要还是看销售货物行为中运费金额和业务量的大小。如果金额和业务量都足够大,可以分立,否则没必要分立。实际生产经营中,自己运输和委托第三方运输运输总额真正相等的情况相对较少,有没有筹划节税的利益需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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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支付的增值税额,以及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买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费,未向对方支付增值税,也可按一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我们先来给大家介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上是有票可以抵扣的情况,下面是无票抵扣的情况)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又有哪些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产的自来水(桶装饮用水13%);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例:以下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免征增值税项目,例如根据【财税2016(36号)】,有40项试点过渡的营改增项目免税。

集体福利,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个人消费,指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特别强调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达丰财务温馨提示:如果想对公司进行准确高效的税务筹划,还是需要专业的人为您解答,如果大家对文章有什么问题,或税务筹划相关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积极探讨吖!小编还有更多有意思的税法小知识为大家科普!每天了解一个税务筹划小知识,为公司高效运行打基础ヽ( ̄▽ ̄)و!

【第16篇】销售货物运费的增值税

湖北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平时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的水果是免增值税的。现在向客户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货款中包含了相应的运费,并通过委托运输公司将合作社成员自产水果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运输公司向其开具发票,那么销售免税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运费是否也免增值税?

大家都知道: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什么是价外费用?是指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税[2008]81 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下面我们再来看下类似案例:“我公司种植销售苗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免税,销售价格中包括运费,那么这个运费是否要分开核算,是否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是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提出的一个问题)。

湖北省税务局 2019 年 8 月 10 日后答复如下: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文件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农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当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说这家单位销售免税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运费是销售免税水果的价外费用,是销售水果销售额的一部分,免增值税。

你知道了吗?

运费的增值税(16篇)

导读: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税务问题一直是刚接触会计的朋友既头疼又必须要掌握的知识,为了帮助更多人能够顺利的理解,会计学堂小编整理了一些通俗易懂的概念,仅供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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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运费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