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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几个点(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0

【导语】增值税专票几个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专票几个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专票几个点(16篇)

【第1篇】增值税专票几个点

2023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都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2、增值税13%→9%,9%→6%,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3、最新!免征增值税!2023年增值税优惠汇总!

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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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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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3%→9%,9%→6%

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增值税税率13%能变9%?9%能变6%?其实并不神奇,很多老会计,都是通过改变业务操作模式,来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今天就带大家具体看一看!

除了可以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等方式进行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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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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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1、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2、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3、小规模3%→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5、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6、增值税加计抵减

7、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8、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2篇】买增值税专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犹记得去年营改增初期,消费者正常消费向商家索取专用发票四处碰壁。比如部分宾馆向客户开具住宿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甚至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各种需要消费者提供一时半会儿无法出具的资料。除了宾馆,其他行业也出现过开具专用发票要求消费者提供税务登记证的情况,有的商家还要求消费者提供公司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这里,小编明确告知大家,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也从未对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作出什么特殊的规定

当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涉及税款抵扣,销售方向消费者索取一些公司的基本信息是正常的行为,但也仅局限于公司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消费者只要将上述信息准确告之酒店,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所以,今后消费者正常消费向商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商家提出额外要求,消费者可以随时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的哦~

【第3篇】增值税专票几联

很多做采购的小伙伴们,会经常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些发票是两联的,有些发票是一联的,这两种票究竟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发票纸质版最常见的就是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两联票。上面那联是绿色的,我们看到标题写着“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侧会写到“第二联,抵扣联,购买方扣税凭证”。这一联发票是用来抵扣增值税的,通俗地说,有了这一联,在符合抵扣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少交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下面那联是橙色的,右侧会写到“第三联,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这个发票联就是给会计做账使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都有其各自的用途。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

企业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只有一联,上面标题会写着“增值税普通发票”,右侧会写到“第二联,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也就是说,这种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没有抵扣联,无法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

何谓抵扣增值税呢?这是计算增值税的一种方法,针对的是“一般纳税人”。

纯理论说法,比如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入一批货物花费11.3万,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格10万就是货物的成本,1.3万是进项税额。然后企业把货物转手卖了,卖了22.6万,给对方开具发票,不含税价格是20万,2.6万是销项税额。假如纳税期间没有其他购入,没有进项税额。那么企业要交的税额就是销项2.6万减去进项1.3万,交增值税1.3万。其实也就是货物的增值额乘以13%,即(20-10)*13%。

那我们再想想,如果当月还有其他购进事项,也会产生进项税额,那么又符合抵扣的条件下,是不是进项税额越多,企业需要交纳的增值税就越少?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财务人员要求业务员,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定要开具专票的原因。

各位小伙伴可以去问问自己公司的财务,如果自己所在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你们以后购买商品或者劳务、服务,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能给你开具一般都会给你开具。

【第4篇】开具增值税专票提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符合条件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啦!

不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与其他发票有着较大的差别,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

一、发票开具

(一)准确选择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

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征收率都是3%;如有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高速公路收费项目除外),征收率为5%。

我们在实务中会发现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时误选择了17%或6%的税率,后续处理十分麻烦,各位一定要注意喽。

二、发票作废或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发票作废只能在发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开票系统的抄报税操作,已开具的发票也无法作废。

(一)发票作废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发票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第一步

销货方或购货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信息表》具体由谁在开票系统中上传开具呢?这个要分情况讨论的。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的,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且购买方已认证抵扣或未认证无法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第二步

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发票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在发票邮寄等过程中可能发生丢失的情况,对购货方的认证抵扣带来影响。可以根据下面的不同情况分别操作。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办理时需报送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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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专票怎么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一般纳税人每月必做的一下工作。好多刚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私聊我不知道发票怎么认证,现在把认证操作步骤,详细讲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第一步;插上金税盘,登入一诺365 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第二个模块抵扣,选择一步抵扣,点开

第三步 打开一步抵扣后 输入金税盘密码如下图所示,选择抵扣勾选,供货方或者服务方开具的专票就显示出来了 需要勾选那些发票直接勾选保存,然后统计。

注意:最后一步确认签名需要谨记4点

1.申报期内才能确认签名

2.未进行申请统计时,不能确认签名

3.确认签名后,在申报之前可以进行(撤销统计)操作,系统将撤销到统计前的状态,可以重新进行勾选。

4. 确认签名后的统计数据将作为申报依据,请认真核对后进行确认签名操作。

【第6篇】增值税专票作废流程

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我们会接触到和发票有关的许多业务,如果不小心把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别慌!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发票作废的流程!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来源: 冬不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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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专票查验

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究竟该如何区分增值税发票的类型、辨别其真伪呢?本文为您一一梳理。

增值税发票分三种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具体到增值税发票而言,主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除此之外,目前一些企业手中可能还会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这意味着,纳税人获取的货运专票最迟开票日期是2023年6月30日,且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专票普票大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使用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用。

◎税款是否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具有商事凭证作用的同时,也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发票版式有差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位~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位~7位代表年度,第8位~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发票查验渠道多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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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限票种:专票(纸票)、普票(纸票+电票)都支持;商家可以无缝切换及升级电子发票;

3、多样开票方式

顾客扫码: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均可扫码进入开票;

商家扫描顾客二维码:支持对随手票、微信、发票助手、支付宝抬头名片的扫描;

4、税控系统:同时支持百望税控盘、航信金税盘;无需添加硬件,一张二维码即可使用。

【第8篇】增值税专票认证时间

5.1新政提醒,4月30日之前取得的17%、11%的专票,5月1日以后正常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问题一

网络疯传:一般纳税人企业四月底一定要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新政五月一日后无法抵扣,同时四月底确保发票不要开错,五月一日后新开票系统中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解释:这是误导。首先,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而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而不是必须在2023年5月1日之前认证完毕。

同时,五月一日之后不能开具红票没有任何依据。所以,广大会计人们不要担心发票不能认证或在五月一日之后无法开具红票。

问题二

不到500万会不会强制转回小规模?

解释:财税[2018]3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不会强制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一分钟快速学习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

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原适用11%扣除率的,

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6、通知还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相关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明确,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进行了明确;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8、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9、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9篇】2023年增值税专票税点

作为砂石行业的企业老板,利润不用多说是很多的,唯一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就是开具发票。砂石的市场需求量是比较大的,很多就是超量的开采,压低价格出售,不愿意出具发票,还有一些是属于自产自销,这两种不管是属于那种都是很难获得进项发票的。上游很难获得进项发票,下游又要求开具13个点的全额发票,砂石行业本来的应纳税税种和税率就比较多,再加上经营中税负过重,利润虚高,等等税务问题,税费压力就更多了,利润也变的更加的微薄了。

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票,那意味13%的专票无法自行承担,进项不足因此会造成增值税负重。企业要想合理降低税负,不违反相关税法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那么只有运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来合规节税。

首先,根据甲方的要求来开出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例如有些甲方必须要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那么可享受对应的政策是:

在税收洼地注册一般纳税人砂石贸易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正常开出13%税票,在税收洼地正常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到75%,企业所得的地方留存的30%到75%

【第10篇】增值税专票有几联

2023年2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及管理等均发生了新的变化。建议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与时俱进,知晓、熟悉、运用好新规,从而防范税收风险。

一、增值税新规提前一览

为了让大家看的更清晰,小编用导图将政策梳理了一下:

注意!不允许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重大变化!

自2023年2月1日起,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将发生重大变化,对纳税人所提异议的处理方法也有改变。

具体来说,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分为两大类。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注1: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专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慎取得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是:

(一)增值税事项的处理:

1.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2.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二)消费税事项的处理: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三)纳税人与税务局双方对异常凭证的异议处理:

1.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的,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如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上述“增值税事项”“消费税事项”的规定作相关处理。

2. 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以外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先按上述“增值税事项”“消费税事项”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3. 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1)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的:

①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允许抵扣;

②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③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④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⑤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须追回已退税款。

(2)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符合现行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

①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不允许抵扣;

②已经申报抵扣的,须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注2: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注3: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四、新规背景介绍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办税便利化措施,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实施违法虚开行为后快速走逃(失联),恶意逃避税收监管,既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也极大损害了守法经营纳税人的权益。

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税收监管体系,进一步遏制虚开发票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2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及管理等均发生了新的变化。

再次提醒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与时俱进,知晓、熟悉、运用好新规,从而防范税收风险。

为了方便大家及时查阅文件税政君已经将现行有效的、和会计人工作息息相关的新规梳理好了,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回复关键词“新规”即可获取通道!

五、附:2023年增值税抵扣凭证大全

来源:每日言税,国家税务总局,税海涛声,税政第一线,制图:每日言税,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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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专票免征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我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货物销售收入9万,服务销售收入25万,能否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1季度合计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0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30万,1季度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您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季30万元的免税标准,您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3.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80万元,支付的工资福利60万,如何填写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

答: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

您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时,应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同时将可以扣除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对应栏次中。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销售额标准,也是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销售额标准仍然按差额扣除的销售额计算。

5.我公司为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地下车库20万元。我公司销售地下车库的销售额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1季度合计销售额为27(=4+3+2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您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地下车库部分无需缴纳增值税。

6.我公司为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14万元,提供服务10万元,销售地下车库20万元,1季度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销售地下车库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按季纳税3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您1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4(=14+10+2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4(=14+10)万元,因此,您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24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20万元应照章纳税。

7.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我公司1月份销售收入28万,可以免征增值税吗?还是按季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您公司一月份销售收入28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则一月份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季节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会直接影响到您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因此,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8.我公司为商贸企业,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免税产品销售额20万,应税产品销售额20万,一季度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合计销售额既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也包括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免税销售额。您1季度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您销售免税产品的销售额可按其他优惠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免税。

9.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免不免征增值税呢?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而非一般纳税人。

若您符合政策规定的转登记条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即可在2023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因此,营改增纳税人满足上述条件的也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1.我公司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2023年1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2月和3月无应税收入,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号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若您为实行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因此,您取得的20万元,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您实行按月纳税,1月份销售额已超过10万元,因此,应就20万元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12.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实务中,很多企业是按项目分别核算的,第一个项目销售额没达到10万,不预缴。当月又有第二个项目销售额也没达到10万,但累计销售额超过10万元,这种情况是否预缴?

答:按照规定,只要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就无需预缴税款。如果在同一预缴地的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则需要预缴税款。

13.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1月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5万元,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万,是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了?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您1月应税行为销售额合计8万元,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万元,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到10万,但属于前期已经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开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缴税吗?

答: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若您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即使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15.某自然人对外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2023年年租金96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该自然人对外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为8万元,免征增值税。

16.我公司成立至今未满一年,成立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标准我们如何判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文规定: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17.已使用税控设备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8.我公司是2023年新成立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可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自2023年8月开始,总局陆续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目前,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若您在免税标准调整前未申请自开专票,免税标准调整至10万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能申请自开专票。您属于2023年新成立的鉴证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我公司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时可以自己开专票,转登记成小规模后还能自开专票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且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属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可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缴销税控设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21.本次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本次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指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2.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包括哪些?

答: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3.本次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我市执行的减征比例由山东省政府制定。

24.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如何规定的?

答: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本次减征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税收优惠的,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减征政策。

26.纳税人享受减征优惠,是否需要提交其它资料?

答: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7.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28.本次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施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增值税专票网上认证

一、认证期限

无期限。2023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

二、需要认证的发票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操作流程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需插入税盘)--勾选发票--选中需要认证的发票--确认勾选

2、点击确认签名

3、查看认证结果

注:

1、只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才需要认证发票

2、取得的发票必须是以上需要认证的发票类型

否则不可认证,不可抵扣销项税

相关阅读:

【第13篇】增值税专票税率3

答复

不是抵扣3%,应该抵扣10%即1000元的增值税。

提醒: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分录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政策一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政策二

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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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专票税率怎么算

之前创客菌跟各位新手老板说了关于税务的基本概念,今天来说说更务实的层面,开发票。

别觉得你一个小公司根本不需要开发票,现在连做餐饮的都得开发票,没有发票,人家可能都不去你那儿吃饭…

不开发票送饮料这招早就不好使了!

为啥?因为税局查发票查得严,每个公司都绞尽脑汁收集发票,各类正常开销更是不会放过开发票的机会。

既然如此,下面创客菌就跟各位老板仔细说说开发票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你给人家开发票和你让人家给你开发票哦~

如何开票?如何确定税率?怎样才能够保证不出错误?

1、不论专票、普票,税号不能少

不论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必须填写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开专票的话,还需要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2、正确选择编码

编码开票的根本目的是要根据实际消费情况开票,不能变更品名和金额。

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和编码》的说明和关键字,通过搜索匹配到与本单位实际销售情况最相近的合并编码的最末一级,这样能够保证开票品名与税收编码正确匹配。

3、确定开票税率

根据最新的政策: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可能老板们更加懵逼,该怎么选择税率呢?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基本上都是适用3%的征收率。但是,涉及销售、租赁不动产的征收率,适用5%。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原来选择17%的,在开票系统升级后,会自定变为16%,原来11%的则调整为10%,其他基本没有变化,所以不用担心。

4、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第28条写明: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很清楚:公章、财务章无效哦!

自开发票肯定是盖自家的发票章这没问题,还有代开发票这一说呢,盖谁的章?

这里创客菌特别提醒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5、发票开错会被退回重开,还要罚款

现在全国查发票都查得很严,所以千万别想着随便虚开几张小金额的就没事儿,虚开普通发票现在也会被查,因为税号、编码都清楚记载着各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不要到税务机关找上门,你还说不了解税收政策,不是故意要虚开的,到那时候,罚你两千块算是买教训了!

【第15篇】增值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

在现代化商业活动中,发票随处可见,涉及到个人的工作生活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出行费、食宿费,不索要发票怎么报销呢?小小的发票里蕴藏着不小的学问,对于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人,可能经常被搞的一头雾水:普票和专票有什么区别?哪种发票可以抵扣?今天就带大家扒一扒发票的那些事儿!

我们知道发票和收据都是一种原始凭证,并代表着我们在某个时间收付了某个款项。但小编发现,每次到了记账报税的时候,很多客户都搞不清楚发票和收据的异同,将二者混为一谈。

发票: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一般为内部使用的临时性票据,其支付不具有法律效力,只作为证明性凭证使用。

相同点:都可以作为凭证使用,具有证明、证据性功能,并具有支付能力;

不同点:发票是合法有效凭证,而收据仅作为凭证使用;发票在所有经济业务中适用,而收据只在一个单位内部使用;在税收管理上,发票是法定凭证,而收据则被认为是“白条”;发票具有税收证明功能,而收据则逃避了税收;发票种类较多,可按分为不同行业分类使用,而收据格式基本一致。

平日大家用的最多的就是增值税发票,开了这么多专票和普票,究竟两者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利用碎片时间简单了解一下两者具体的不同在哪。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同一台税控机开出,票据的格式、防伪与其一致。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则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3.「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需写企业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普通发票则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这是专票和普票最主要的区别。

有一个简单粗暴的理解方式跟大家分享:

专用发票对方拿去可以当钱再用(少交税),普通发票对方拿去只能记账抵成本用。

是不是瞬间更明白了!

虽然普票和专票有如此多的不同,但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两者在企业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上其实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它们在我国的增值稅纳税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共同促进了中国税收体系和经济运行的高效运转。

经营活动中少不了接触各种鱼龙混杂的票据,不及时理清,会对纳税申报工作造成不小的负担,作为创业新手期的你,如果也有这方面的烦恼,不要犹豫,随时向我们咨询吧。

【第16篇】增值税专票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留抵退税适用主体一览表

适 用 主 体(三类)

划 型 标 准(营收/资产)

未 列 明(年vat销售、不含)

小微企业

微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0万

小型

2000万

制造业等行业

微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0万

小型

2000万

中型

1亿元

大型

除上述

其他企业

除以上

——

——

1.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增值税销售额)按照上一会计年度确定。2.不满一年的: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实际存续月数×123.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申报、稽查查补、评估调整。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销售额。4.制造业等六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六行业企业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销售额比重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二、留抵退税办理时间一览表

退税主体

存量

增量

小微企业

微型

自2023年4月申报期起

自2023年4月申报期起

小型

自2023年5月申报期起

制造业等六行业

中型

自2023年7月申报期起

大型

自2023年10月申报期起

其他行业企业

——

符合条件的申报期起

1.存量、增量退税可同时申请;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按规定申请。2.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包括增量、存量的办理)。3.后期申请应只限于存量,增量要在申报期或4-6月的全工作日。4.同时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六行业的,可选择申请;从退税办理时间来看,只是制造业等六行业的小微企业可以选择在4月或5月办理存量退税。5.2023年5、7、10月办理存量退税的,但增量退税是自22年4月申报期就可办理的,会出现先计算增量、后计算存量?因办理时间不同而造成存量、增量的计算结果不同?因进项构成比例是计算至申请退税前税款所属期,且存量计算是按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与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孰小确认的。

三、留抵退税计算方式一览表

退税主体

存量

增量

小微企业

微型

一次性退还;存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按月全额退还;增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小型

制造业等六行业

中型

大型

其他行业企业

每年最多两次部分退还;增量×进项构成比例×60%

1.存量:以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参考值;2023年4月及其后,或新办、或新登记一般纳税人、或转登记小规模的,存量为0;对比退税前当期与参考值留抵税额,按孰小原则确认存量一次性实际退税额。2.增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2023年4月及其后或新办或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增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进项构成比例:已抵扣四票[专票(电专、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普+海关进口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已作进项转出的不剔除计算;构成比例新计算方法,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其他行业企业。4.按月全额退还增量: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一直享受,除后续出台新文件废止外。5.免抵退税的,先免抵退,后留抵退税;免退税的,其对应进项不得用于退还留抵。

四、留抵退税条件一览表

退税主体

有效期起

退 税 条 件(同时符合)

小微企业

增 量22/12/31前

四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票;(三)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存量22/4/1起

制造业等行业

22/4/1起

其他企业

19/4/1起

五条件: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及以上四条件。

1.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的,可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反之亦然(能否追溯享受前期的即征即退?)。2.如无后续文件或解读,小微企业增量退税条件,在22年12月31日前,按14号的四个条件。2023年又按什么条件呐?是否按其他企业五个条件执行,但文件并未明确。14号公告明确小微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是自22/4/1起,并未明确截止日期。如果2023年小微增量的条件,按其他企业的五个条件执行,则按月全额退还增量本身,与39号第一个条件是矛盾的。

以上来源:税白天下,不足之处,欢迎留言讨论!

增值税专票几个点(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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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专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