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需要计提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需要计提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每个会计期间我们都要计提有关各种税费,下面网校就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与缴纳为大家做详细说明,让大家在工作的时候事半功倍,更加受到老板的重视,升职加薪不是梦,快来学习下吧~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计提与缴纳
增值税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附加税、费的计提与缴纳
附加税、费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缴纳税费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贷:银行存款
二、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是否要交企业说所得税,要看企业在扣除成本,费用后是否还有盈利,如果有盈利,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盈利,或亏损,就不需要缴纳。
(1)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应以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少为依据,不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报税期初,先登录税控系统,在与统计栏目下打印出本月开出的发票统计额度。报税时以此统计表的数据为依据填报。另一部分就是无票收入。有收入但因客人未开具发票,且业务已经实现,这部分收入也应该在报税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成本的确定
成本按照收到的与旅游有关的税务局认可的正规发票,包括有:住宿、团队餐费、租用的旅游车、景点门票、机票、火车票、签证费和其他相关发票
(3)会计期末的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利润的计算顺序:
销售收入=业务所收团款-业务支出成本=余额(计算应交增值税的销售额)
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余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附加税费(一税两费):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2%
余额-增值税-附加税费-公司运营费用(工资、社保、房租、办公费、管理费等)
如果还有余额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则不需要缴纳。
根据有关微小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企业所得税负: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10%。
会计分录: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 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我们仍以北京金色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为基础,看一下该公司经营一个月后的成果: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697700-664762=32938元
32938-34606.01(工资及社保)-9130(管理费)-1864.42(税)=-10984.43
三、费用的审核与记账
这里所说的费用是指公司维持正常运营必须的支出。通常包括:工资(包括业绩提成)、社保、公积金、房租、水电费、通信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其中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由银行出具的扣款单据作为做账依据;房租发票由业主提供(若业主不肯提供,要公司自行到税务大厅代开);水电费、通信费、差旅费等都应有正规发票才能做账。
办公费比较特殊,因为我们在购买纸笔等办公用品时,可能没有发票,或卖家会提出要发票就要另行支付税款。所以在没有正规发票时,一定不能做账。
上述各项支出都要有正规发票。公司自制的支出单是不能作为入账凭据的。只有工资单、提成单是由财务人员自制的有效入账凭据。
所以,在我们预知不能获得正规发票的零星支出,尽量以现金支付,并在另外的记账表上记录核算。
作为财务人员要注意辨别真假发票,通常可以在税务网站上进行验证。也有很多发票辨别技巧。就和辨别真假人民币一样。大家可以关注税务网站上有关发票辨别的方法。
目前,作为财务人员越来越多的责任使会计行业成为了高风险职业。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局有关会计人员的黑名单制和当公司财务出现问题,逐渐弱化法人责任,增加财务人员责任规定,使我们在工作中更应该注意不能违反会计法、税法、公司法等法律。遵纪守法就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费用的记账,我们可以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贷方按大项预设多栏,在平时记账是就加以区分。
例1:15.7.9公司购买a4纸两箱,58元,签字笔、铅笔、本等60元用现金支付,没有正规发票
借:管理费用 118 (凭证28)
贷:现金 118
水电、电话、房租、工资、社保的账务处理
例2:150725公司缴纳电费270元、电话费860元、7月份房租8000元,现金缴纳
借:管理费用—电费 270 (凭证29)
--电话费 860
--房租 8000
贷:现金 9130
【第2篇】免税产品相关增值税
这些免税项目,你了解吗?
(一)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5] 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 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 征即退政策。目录中将资源综合利用类别分为“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废水(液)、废气”、“再生资源”、“农林剩余物及其他”、“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五大类。每一 类下列举了具体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 件、退税比例。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纳税人从事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 应同时符合一些条件,如应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 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限制类项目等。
(二)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1 h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増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 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 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2.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 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间题
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増值税。
(四) 制种行业兔征增值税政策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 割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 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 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诶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m筛 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五) 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8年6月i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増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 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s77—2002,生物有 机肥ny884 — 2〇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 56号文件规定的 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 售额的,不得免税。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申请免征増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凡不能 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第3篇】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
关于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问题
具体案例:我司是收购并销售二手车的,请问能否减按 0.5%征收增值税?
回答: 能。
根据规定,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二手车包括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另根据规定,自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17 号)
拒绝枯燥复杂理论,一针见血,呈现简单结论和简明分析!只要10秒钟,即可通过实例解决你遇到的税财难题!注明方案依据,有依有据,底气满满!关注我+,随时在主页搜索到你想要的税财答案。
【第4篇】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对象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
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
【第5篇】认证后作废诈骗增值税
我一般纳税人这个销项税额120万元,但是进项税额才仅仅不到20万元,大部分进项税票都开不过来了,这样造成我公司大约缴纳100万元左右增值税,超过了2023年全年的纳税额,请问我能否把当月对方已经认证的专票全部作废达到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答 复:不可以。
你公司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购买方已经勾选抵扣进项税额,当月不可以作废处理。
若是取得了认证后又作废的专票,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也就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作废须符合“四个未”
(1)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就及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
(3)销售方未记账;
(4)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6篇】增值税月末如何结转
你知道每月月末应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各项三级科目明细怎样结转吗?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事情,有一名刚工作了没多久的会计小李到一家公司去找工作,试用期才到了一半就被说不适合不让他来了。为啥?还不是在跟着老会计一起做月末结转的时候,有一点细节弄错了,就直接被劝退了。
有人会说老会计没看过一眼吗?老会计能教你,那说明他人好,心善;如果他不教你,那人家也没做错啥。所以新手会计找工作的时候遇到一位真心待你的老会计,就赶快“抱大腿”吧。
在我们公司,老会计带新会计是必须的,因为老会计也是从新会计过来的。就像公司招你的时候你没有经验,传授你经验了你是应该的。我们财务室现在已经月薪2万的会计张姐,现在偶尔还会给我们讲课,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月末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到底该怎么处理。
(一)月末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
(二)当月上交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
(三)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
(四)企业发生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金
(五)具体方法
(六)
(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末增值税结转的具体详情了,希望能帮到你。做会计不懂的时候就要问,一定不能糊里糊涂的,因为会计的工作要求就是要准确无误。
【第7篇】增值税发票税点
开100万的发票需要交多少税呢?
拿小规模来做例子
开了100万的专票税率是3%
那么这100万的发票首先增值税是3万
附加税呢是按照3万的百分之十二
现在呢有减免50%也就是1,800块
印花税呢是根据购销合同的
额万分之三再乘以50%也就是150元
最后一个是企业所得的税
100万的税率是2.5%也就是2.5万
合计一起呢就是56,950元
如果开了100万的普票
普票是免增值税的
那附加税也免了
只要交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合计是25,150元
这就是开票100万普票和专票要交的税
你记住了吗?
【第8篇】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1. 增值税
1.1.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1.1.1.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1.1.1. 一般规定
1.1.1.1.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1.1.2. 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1.1.1.2.1. 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率为13%,退税率也为13%;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适用税率为9%,退税率也为9%;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退税率也为6%。
1.1.1.3. 特殊规定
1.1.1.3.1.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1.1.1.3.2.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1.1.3.3.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1.1.1.3.4. 4.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第9篇】增值税备案管理
什么是增值税即征即退?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又该如何申请优惠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先看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现有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及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二、举些栗子
【案例1】a企业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并在税务机关完成备案,自2023年1月开始执行。2023年5月,环保部门进行督察时将该企业备案项目调整至《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那么,a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a企业应自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次月起,也就是自2023年6月起,便不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案例2】b企业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并在税务机关完成备案,自2023年1月开始执行。2023年3月,b企业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那么,b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对于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案例3】c企业某项劳务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并在税务机关完成备案,自2023年1月开始执行。2023年2月,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c企业未对适用的劳务进行单独核算。那么,c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生产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对于是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税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上述情况下,都将无法继续享受该政策。
三、学习操作
(一)业务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目前,可网上办理子项如下:
序号.子项名称
1.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4.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5.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6.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7.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9.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0.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11.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纳税人不存在相同类别未办结事项;
4.纳税人必须有增值税税种核定。
(三)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收减免”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经办人姓名。
2. 下拉列表选择流程税务事项名称,系统带出需填写的事项明细。
3. 在事项明细中下拉列表选择减免政策名称、征收品目、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分别只能选择月初与月末。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4.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按照界面上要求的资料进行上传附件
点击“+”号,选择文件后,即可上传成功(注:未标注必报的,属条件报送)。附列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点击确定,完成申请。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办结成功后,结果通知书效果如下:
【免费领会计资料包】
老会计分享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
含200套工作模板(excel会计全套模板,财务管理模板,成本核算模板、财务分析表... ...)
20g教学视频(初级、中级、cpa、实操、税务... ...)等!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
↓ ↓ ↓ 戳【了解更多】,赶紧领取!
【第10篇】2023年小规模增值税减免出台,货币政策向民企倾斜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昨晚发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落实经济会议精神稳民营经济大局
按照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2023年中国的宏观政策一定是稳住大局,稳住就业和增长,因为经过三年疫情防控的反复,中国经济增长已经出现了很大压力,增长稳不住,就业就麻烦,社会经济生活都会出大问题。
如今民营企业解决了中国70%的就业,所以如果要稳就业,首先就要稳民企,鼓励民企发展,否则只靠国企无法容纳那么多的就业,而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本次两部委发文明确2023年继续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预计可让90%以上的民企受惠。
货币政策向民企倾斜
2023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表示下一步,金融机构将进一步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公平公正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货币政策加大向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获取更多金融资源。
市场机构普遍认为近期对于民营企业的利好政策落地,均是明确性利好。近期政策尤其利好平台类型的民营企业,如阿里、美团、腾讯、京东等。市场还一致看好多家海外中概股公司的股价持续性。
财政压力仍大一季度新增万亿地方债
2023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已经启动。根据18个省市目前披露信息,一季度地方债拟发行量超万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近9000亿元。
目前已有超过10地披露了2023年一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拟发行规模超过万亿元。其中,浙江、江苏等地计划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均超千亿元,山东、福建、重庆、湖南等地计划发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也在500亿元及以上。
从已披露的今年一季度发行计划来看,新增地方债发行规模或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今年一季度新增地方债发行压力或集中在2月,侧面反映地方财政的压力空前巨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根据公开数据,去年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约7.37万亿元。一些机构预计,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规模会高达8-9万亿元。
近期政策风向有所转变,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的核心精神,贡献70%就业机会的中小企频繁获派'政策大红包'。首先是两部委发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在2023年延续,其次是中国人民银行透露,货币政策加大向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并将推动降低中小企的综合融资成本。但在稳经济的同时,也看到地方财政压力相当巨大,一季度新增拟定发行的地方债超万亿。
【第11篇】销售黄金增值税税率
实物黄金销售属于货物销售,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黄金租赁又称“借金还金业务”,是指银行在公司授信额度内,把黄金实物借给公司,到期日前公司再把相同重量和成色的黄金归还给银行并支付黄金租赁费的一项业务。黄金租赁是融资行为,出租方转让黄金不确认收入,取得的租赁费本质上属于利息收入;需接“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讲算缴纳增值税。
有不懂的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哟!
【第12篇】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
一文搞懂租赁服务方式的选择对增值税的影响,合同内容 不一样,用工方式不一样,适用税率不一样。
案例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和施工设备租赁;2023年8月乙建筑公司希望租赁其塔式起重机2台,租赁期限6个月,由甲公司负责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共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款。试分析甲公司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无筹划空间。
案例解析
甲公司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中包括塔式起重机6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但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计销项税额=100/(1+13%)×13%=11.50 万元
筹划方案
配备两名操作人员,租赁费用提高至105万元,则按照“建筑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不提供任何建筑材料,属于清包工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5/(1+9%)×9%=8.67 万元
【第13篇】设备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园区招商,为企业保驾护航达到节税目的!
设备销售和设备租赁增值税高是这类型企业十分头疼的问题,本就有着13%的增值税,还会出现缺进项的问题,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在太重了,该如何解决呢?
那么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设备销售需要考虑上游进项问题,尽可能多的拿到进项票,能够在后期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增值税,但是一些企业上游合作商是散户或者个体户、小规模企业等等,就会出现进项不足的问题。进项不足比较难解决,就必须从其他方面入手。
而设备租赁则是进项仅有第一次购进时能够以使用一次,而后期设备出租出去,就没有足够的进项拿来抵扣了,所以存在严重的进项不足的问题,增值税始终很高。
设备销售和设备租赁都存在进项不足,导致增值税税收压力大的问题,推荐以下方式来解决。
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内,对于园区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扶持奖励,其政策内容主要有:
增值税:地方保留5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增值税总额的35%-45%;
企业所得税:地方保留4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8%-36%;
个人所得税:地方保留4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8%-36%;
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这种方式能够解决及时企业没有足够进项,但是通过税收扶持奖励也能够减少很大一部分的税金支出,并且只要企业合规的操作,这样的节税方式是完全合法的。具体的操作流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通过合理分配企业的业务,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能够最大程度的为企业合规节税!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壹点》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第14篇】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政策
原创: 张磊 中国海关杂志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民航全行业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3296架,比上年年底增加346架,增速为11.73%;
2023年年底,通用航空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2297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680架。
随着民航交通在综合交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我国对运输飞机和通用航空器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以通用航空器为例,到2023年我国通用航空器的数量要达到5000架以上,现有的通用航空器数量同目标数量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额。
目前,我国民航业发展所需要的运输飞机和通用航空器大都通过直接进口或进口租赁方式引进,但由于近年来我国关于飞机进口与进口租赁的税收政策不断变化,为此,笔者对以上方面的最新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分析。本文主要研究对象即为运输飞机及通航飞机。
飞机进口租赁的税收实务分析
飞机由于价值较高,在国际上,航空公司往往不是直接进口飞机,而是采用进口租赁的方式引进飞机。
向国外租赁公司租赁飞机涉及的税收非常复杂,既有海关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也有国内税务机关征收的国内增值税、预提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本文不考虑印花税)。为简化分析过程,本文仅考虑向境外非居民企业直接租赁飞机的情况。
飞机进口租赁税收一览表
(可点击放大)
进口关税与进口增值税
租赁行为(不区分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发生后,应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应在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也就是说,飞机进口租赁是按照租金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其完税价格为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如涉及利息应计入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取决于飞机所对应的税号。
此外,从2023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注:由于飞机租赁的租赁方式只有1500、1523和9800,而8802项下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通航飞机和运输飞机,因此该文件的内涵可以理解为租赁进口飞机不再缴纳进口增值税。)
国内增值税
境外租赁企业向国内航空公司租赁飞机(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可被看作在中国境内发生租赁服务行为,按照(财税字[2016]36号)的要求,境外租赁企业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国内增值税,税率为16%。但由于国内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支付给境外的租金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租赁飞机的国内航空公司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在中国缴纳国内增值税的企业,应当履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其税率为所缴纳国内增值税的7%和5%。租赁飞机的国内航空公司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进口增值税不产生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义务。
预提税(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会被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也被称为“预提税”)。租赁行为的预提税非常复杂,具体分析如下:
经营性租赁
如果境外租赁公司是以经营性租赁的方式将飞机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则要按照收取的租金(不含税)价格全额征收预提税,税率为10%;如果与境外企业居住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则按照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部分的协定税率作为预提税税率。例如,中国同爱尔兰“特许权私用费”的协定税率即6%。
融资租赁(境外租赁公司在中国有机构、场所,但租赁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无关)
如果境外企业在中国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融资租赁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无关,则该融资租赁方式要按照收取的租金(不含税)价格全额征收预提税,税率为10%;如果与境外企业居住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则按照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部分的协定税率作为预提税税率。
融资租赁(境外租赁公司在中国无机构、场所)
如果在中国无机构、场所的境外企业向中国的航空公司按照融资租赁方式租赁飞机,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 (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贷款利息所得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税率为10%。如果与境外企业居住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则按照税收协定中“利息”部分的协定税率作为预提税税率。
汇率
飞机融资租赁由于使用外币结算,故需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税款,但这几个税种对汇率的要求均不一致,具体表现为:
进口税汇率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国内增值税汇率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销售额,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率一经确定,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国内预提税汇率
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来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两类进口方式缴税实例
01进口租赁方式
(可点击放大)
02直接进口方式
(可点击放大)
注:除留置对价产生的税收义务外,上表中b航空公司和c航空公司的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计算时间为2023年年底,二者分别在2023年年底、2023年年底以及2023年年底至2028年年底的纳税义务均同2023年年底。
飞机直接进口的税收实务分析
飞机直接进口同其他货物直接进口的税收政策类似,其涉及的进口税收问题也比较简单。在满足各类进口条件的前提下,飞机直接进口主要涉及进口关税以及进口增值税。
进口关税
飞机直接进口需要按照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关税。不同种类的飞机适用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差别很大,从1%~5%不等。其一般规律是,飞机空载重量越大则最惠国税率越低;大型运输客机的最惠国税率低于大型货机的最惠国税率。
2023年我国部分飞行器进口关税税率
(可点击放大)
进口增值税
民用航空器在进口过程中要按照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增值税。但近几年我国增值税改革较为频繁,因此民用航空器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和抵扣政策也有所不同。其中,对进口飞机影响比较大的税收政策有:一是2023年8月底我国实行全民营改增,民航业改征增值税,因而飞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航空公司的国内销项税中进行抵扣;二是2023年5月我国飞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由17%降到16%;三是我国对空载重量超过25吨的客货运飞机实行优惠税率,但对优惠税率进行了微调。
进口飞机增值税税率变迁
(可点击放大)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2023年第8期
文:上海海关学院 张磊
【第15篇】哪些收入需要交增值税
请问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复
首先跟你说一下,一项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不是看你做账的会计科目,而是需要判断一下该项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若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业务,当然没有增值税,比如公司收到了一笔捐赠款10万元,这笔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若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业务,还要看看收款方向,若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若是购买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因为甲方延期付款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注意:
也就是说,增值税应税行为仅包括政策明确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行为。其他行为则不属于应税行为。
参考二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不再强调“向购买方收取”,不再列举价外费收费名目,同时采用了反向排除法,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肯定用得上
建议收藏转发!
免费领取全套财务制度手册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对话框回复: 手册
限时免费
(无需点赞、转发,无套路免费领取)
来源:税库山东。
【第16篇】增值税申报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2023年04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小燕
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发生捐赠事项,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应按捐赠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项税收优惠是,对特定地区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在享受免税红利的同时,忽略了免税收入对应进项税额的处理,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
2023年9月,a公司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同级红十字会向陕西省某地捐赠了一批市价100万元的自产产品。该捐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的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企业当期共实现收入1900万元。其中,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收入1800万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免税收入(对外捐赠)100万元;本期销项税额148.62万元,本期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26.52万元。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财务人员借记“应收账款”1800万元,“营业外支出——捐赠”10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651.38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62万元,“免税业务收入”100万元。期末,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22.1(万元)。
2023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风险评估时认为,a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存在错误,未按规定将对外扶贫捐赠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作出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经过辅导讲解,企业财务人员明白了错误根源,按规定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
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见,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享受免征增值税,购进原材料等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正确处理
按上述规定,a公司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6.52×100÷(1651.38+100)=7.22(万元)。企业应按规定将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用”中填列7.22万元。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借记“原材料”7.22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2万元。
当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7.22)=29.32(万元)。
总结思考
最近几年,减税降费政策接连推出,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企业在享受税收红利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政策的研读,认真研判、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切不可认为凡是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也不可形成“抵扣越多就越好,对企业就越有利”的僵化思维。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企业违反政策规定,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更要谨慎严密,切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只取对企业有利的权益,而对自身不利的责任和义务置之不理。增值税政策体系不仅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更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税收链条体系。所有涉税事项不是一个或几个文件就能规定清晰的,而是要结合若干个子文件、补充文件等规定来理解和判断,且在不同的时期还会根据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经济形势的需要作出调整。作为财务人员,应对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财税文件进行认真而系统的学习,避免在政策适用时“断章取义”。
(作者单位:东台永胜盈华游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