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怎么算的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怎么算的,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怎么算的
2023年9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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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更新:添加住房租赁企业税率
2
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的判断标准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形一览表:
3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凭证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要在全国实行的增值税电子专票也可以勾选认证,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部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5月1日试行,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有两处修改:
a、发票样式修改
b、开具发票需要关联车辆电子信息,否则影响开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6、通行费发票
自2023年5月6日起,通行费可以开具电子发票了,可以凭票面上的税额抵扣进项税。此外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也可以凭票抵扣;桥、闸通行费可以计算抵扣
注意:
(1)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公司只有取得征税发票才可按规定用于进项抵扣哦!
(2)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3)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勾选抵扣
(4)在完成勾选确认后,这张征税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就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7、旅客运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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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第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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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税负率怎么算
增值税税负是指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占当期销售额的比例,主要分为本期增值税税率和本年累计增值税税负率,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涉及出口、免税等特殊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计算可参考以下公式:
本期增值税税负率=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增值税销售收入本月数*100%
增值税本年累计税负率=应纳税额合计本年累计数/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本年累计数*100%
不同行业正常经营会有一个税负的区间,这个区间就是正常税负值,超过这个区间就是预警税负期间,企业的税负率若在这个预警税负期间内,就要注意,税务机关很可能会来找你核实情况!税务机关会定期对每个行业的税负进行计算,然后通过把当期的税负和往期的税负进行对比来判断行业税负是否合理或者纳税人是否存在偷漏税现象。
税负率常见问题:
1、税负率偏低是以什么数据为基础进行判断?
以同行业同地区的税负率作比较。“同行业”是指根据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分到中类(小类正常涉及企业较少,中类数据量较大更具有参考意义),“同地区”是指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的地级市或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区级(比如河北省细分到石家庄市、唐山市等;深圳市细分到福田区、罗湖区等)。
2、行业税负率有固定标准吗?
税负率没有固定的标准,不同企业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期间,税负率也有所差异。如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四大服务行业对应的税负将会比以往年度有所下降。
3、税负率太高有没有问题?
企业税负率太高对企业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当前期间增值税税负率较高,意味着当期缴纳的税款多。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如果下个期间突然下降明显,会让税局怀疑企业是否存在问题。
注意:
(1)税负率与同行相比不要相差太大,个人建议保持在上下20%-30%之间。如同行同区为1%,建议企业保持在0.7%-1.3%之间,尽量接近1%。
(2)税负率不要仅看当期与本年累计,建议结合企业的上年同期数据进行比较,在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与自身上年同期相比不要波动太大。
(3)如果税负偏低或者偏高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税务机关来核查时,不要慌乱,更不要自作聪明的调账去刻意迎合,老老实实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配合检查人员提交凭证、账簿、报表等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资料,多和税务机关沟通,确实是企业存在问题的,知错就改,并引以为戒。
【第3篇】海关进口增值税怎么算
一、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1、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按 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征消费税
三、复合办法计税
1、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按进口数量征得定额消费税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消费税组价公式汇总
纳税环节
从价计征组价公式
注意事项
1.生产环节
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无同类售价,组价计税
2.委托加工环节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无同类售价,组价计税
3.进口环节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价计税
例1:某企业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 150 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和保险费 20 万元。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支付运费 12 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计算进口环节缴纳各项税金。(关税税率为 10%、消费税税率 30%)
解:
关税完税价格=150+20=170(万元)
进口关税=170×10%=17(万元)
进口消费税=(170+17)÷(1-30%)×30%=80.14(万元)
进口增值税=(170+17)÷(1-30%)×13%=(170+17+ 80.14 )×13%=3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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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的滞纳金怎么算
首先,我们来看看案例:
近日,湖北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缴纳2023年欠缴的一笔153.8万元税款时,发现这笔欠税被加收滞纳金170万元,当即对滞纳金超过本金提出异议。
税务人员解释,这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结果。该条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表示,与税收征管法法律级次相同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强制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晚于税收征管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加收税款滞纳金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规定,不能超出税款本身。但税务人员认为,就税收事项而言,税收征管法是特别法,行政强制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加收税款滞纳金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规定。
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个案例:
敬业公司增值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1997年11月份企业向南甸税务分局申报了1997年11月1日至1997年11月30日的增值税,税款为2439975.08元,按照当时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的规定,该笔滞纳税款经过多次催缴,并对企业采取过暂时扣押和停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措施,企业多次承诺尽早缴清欠税却一直未缴。
后续敬业公司收到冀石平山税南甸分局通[2020]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后,于2023年2月3日缴纳了冀石平山税南甸分局通[2020]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所列税款2439975.08元及滞纳金14397072.96元,共计16837048.04元。
于是2023年3月11日敬业冶炼公司向被告平山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最终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撤销被告南甸税务分局作出的冀石平山税南甸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关于加收滞纳金的部分。
(2)撤销被告平山县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3)原告平山县敬业公司应缴纳1997年11月份所欠税款2439975.08元及滞纳金2439975.08元,共计4879950.16元。
(4)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平山县税务局退还已收原告敬业公司滞纳金11957097.88元。
对于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相关答复看,以下是深圳税务局给出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规定,故存在超过本金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120号)附件: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相衔接的问题汇总 (四)关于新增“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税收征管法》没有相应规定。
2023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曾在税务总局网站答复提问,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款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本金。
2023年,财政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滞纳金属于利息性质,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中,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分清税收利息与滞纳金的关系,并确定适当的征收比例。
综上所述,现行税款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滞纳金有本质的不同,税款滞纳金具有行政强制法滞纳金所不具备的补偿属性,是税收利息,是可以超出税款本金的。退一步看,如果规定税款滞纳金不超过本金,会使欠税时间长(五年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偿占用国家税款,不用承担任何资金使用成本,这无疑不利于追征欠税,对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来说也不公平。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税收征收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特殊事项无需加收滞纳金。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实施细则》第80条进一步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19条规定,“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税款缴库不成功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加征滞纳金。”这也属于“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加收滞纳金。
二、未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明确: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因为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所做的补偿,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则不存在占用的问题,而纳税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样,应扣未扣其它税种也同等适用此条规定。
三、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以上与大家分享的内容,若您对于财税有关需咨询内容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为您解答困惑。
【第5篇】转出未交增值税怎么算
1.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借:银行存款 (收到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一般纳税人既有期末留抵税额,又有欠缴税额
①欠税金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红字
②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余欠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9.某企业2023年1月份欠缴的增值税60000元一直未缴纳。当年2月份该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20000元,3月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80000元,该企业的下列账务处理中,正确的有(ac)。
a.2 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b. 2 月份: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
c. 3 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000
d. 3 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
e.3 月份: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0
【第6篇】建筑增值税怎么算
1.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3.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4.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该项目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6.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7.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已改为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9.我公司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0.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1.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建筑服务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什么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1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9%)×9%=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3%=6.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6.5=11.5万元
1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1+3%)×3%=6.35万元
李志远:以上两个案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金额较少,并不意味着任何工程项目简易计税都合算。在符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下,企业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定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测算;预期利润较高的,才是应选方案。
1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3%。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09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3%。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09)/(1+9%)×9%=27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3%=14.3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7-14.3=12.7万元
15.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18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18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9%)×9%=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3%=6.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6.5=11.5万元
16.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4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9%)×9%=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2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12=6万元
17.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属于甲供工程),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价税合计)。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建筑工程项目为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50)/(1+3%)×3%=4.89万元
李志远:不论分包方开来的建筑服务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也不论是9%、3%、1%或免税发票,总包方都是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18.甲建筑公司为安徽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1%,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1+1%)×1%=2.16万元
李志远:按照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9.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市某区。2023年5月1日到长沙市某区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含税价),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税额4.13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预缴阶段
在长沙预缴增值税为(218-50)/(1+9%)×2%=3.08万元
李志远:50万元分包款为价税合计数,在预缴阶段差额预缴是为了避免重复缴税,因此,无论分包方提供的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也不论税率是多少,都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9%)×9%=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3=12.13万元
李志远: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12.13=5.87万元
在合肥全额申报时,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5.87-3.08=2.79万元
20.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2023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长沙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含税价),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税额4.13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长沙预缴增值税为4.89万元,(218-50)/(1+3%)×3%=4.89万元
李志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不能使用1%的征收率。
在合肥申报纳税时,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50)/(1+3%)×3%=4.89万元
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4.89-4.89=0万元
2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2023年5月1日到长沙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价税合计)。甲建筑公司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1%的征收率(2023年)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长沙预缴增值税为1.66万元,(218-50)/(1+1%)×1%=1.66万元
在合肥申报纳税时,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50)/(1+1%)×1%=1.66万元
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1.66-1.66=0万元
(改编自山东省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局资料)
【第7篇】公司增值税怎么算
对于企业来说,自身的经营所得无疑是整个企业盈利最多的一部分,但是想要详细地知道企业具体的盈利是多少,还是需要先知道企业自身的税费支出的,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并且企业的所得税金额也是企业税费成本最高之一,清晰的了解企业的所得税情况,也能帮助企业对于自身的税负的一个了解,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20%或1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25%)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100人,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80人,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10%)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一般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企业的成本支出,一些费用支出、税金以及损失等等。同时对于企业的一些纳税年度内应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的应计未计的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都是准予扣除的项目。
并且,对于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区域的企业,有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过政府批准,还可以享受定期的减税或免税。
以上即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些计算方法,以及一些相关的计算变量的介绍,对于企业来说,合理地掌握自身的企业所得税情况,可以了解公司自身的盈利收益情况,对于企业的业务发展也是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第8篇】企业增值税怎么算
如果创办了公司,税是老板们每个月都要面临的事情,那么企业每个要叫哪些税呢?下面税务师给大家做个科普,欢迎点赞收藏和交流~
一、企业每个月要交哪些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每月要交哪些税?
①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1、增值税
按季申报。税率为3%,若企业年开普票量<500w,免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2、附加税
按季度申报。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附加税计算方式:增值税税额×税率
3、企业所得税
按季度申报。需要缴纳的税率与企业利润有关,企业利润<100万税率为2.5%,利润100万-300万之间税率为5%,利润>300万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2.5%、5%、25%)
4、个人所得税
月报。起征点5000,月工资超过5000才缴税。
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
5、印花税
季报。税率:0.03%
印花税计算方式:不含税收入×0.03%
②一般纳税人企业
1、增值税
月报。税率为13%、9%、6%,看行业
增值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附加税
月报。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附加税计算方式:增值税税额×税率
3、企业所得税
按季度申报。需要缴纳的税率与企业利润有关,企业利润<100万税率为2.5%,利润100万-300万之间税率为5%,利润>300万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2.5%、5%、25%)
4、个人所得税
月报。起征点5000,月工资超过5000才缴税。
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
5、印花税
月报。税率:0.03%
印花税计算方式:不含税收入×0.03%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每个月要交哪些税的科普,了解更多工商财税知识可关注投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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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税额怎么算
增值税从94年开始推行,至今快三十年了,估计90%的会计人都没弄懂增值税这玩意儿[疑问]:
1、并非真正的价外税。增值税的销项交易对手是国家税务总局,但税总没说进项交易对手是自己,企业很多进项没法抵扣,甚至不让企业抵扣,国家税总也不退,即使退,也还设置一些列门槛。
商务谈判时,老鱼有时忽悠客户[阴险],价格虽然高了,但是你得到的进项多了,算一下实际上你并没有吃多少亏。
企业采购定价决策时,专票与普票、增值税税率高与低、小规模与非小规模都对公司成本产生影响。
2、抵扣不完全。理想的增值税税是全链条抵扣,国家税总就是以此测算向全国人民汇报的,实际上在流转环节是不完全抵扣,甚至中断抵扣的,还有些成本、费用项目,企业是不能抵扣的,譬如员工工资及社保、银行贷款利息、非应税项目,这样实际税负就远远高于理论税负[苦涩]。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企业最重的税种,会计人需看破增值税的面纱[机智],精心为企业筹划。
【第10篇】建筑行业增值税怎么算
要想把建筑业的差额征税整清楚,必须要区分差额征税和差额预缴这两个概念,因为它俩有很多相同点,容易让人产生混淆;比如,可以扣除的都是分包款,扣除的时候都要凭发票等凭证,扣除以后的结果均以零为限,不得出现负数等。
今天应各位亲爱的读者的要求,讲一讲差额征税,选择的角度就是要正确区分差额征税和差额预缴。
区别一:差额征税只适用于简易计税,差额预缴可适用于两种计税方法
差额征税来源于营业税税制下的总分包差额征税,营业税下,总包方和分包方的营业额就是差额概念,它的意思是尽量避免重复征税,一个项目总造价10000万元,分包干了3000万元,交了3000万元的营业税,那总包就只能确认7000万元的营业额,不然就有重复征税。
营改增税制平移,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允许差额计算销售额,即从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这就是简易计税可以差额计税的渊源。
那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服务为什么不让差额计税呢?
这是因为,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对应收入的概念,进项税额是对应成本的概念,这个成本已经包含了分包成本,也就是说,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已经完全消除了重复征税,就不能再让差额计算销售额了,只有全额计算销项,才能让你全额抵扣进项。
也就是说,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与其他行业的增值税没有任何区别。
差额预缴是说,预缴增值税的时候,计算预缴税款的基数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比如说北京的建筑公司到上海施工,需要在上海预缴,一般计税预征率是2%,简易计税预征率是3%。总包需要预缴,分包也需要预缴,但是从理论上讲,项目地上海收取的预缴税款总数应该是一个定数(即不含税工程造价的2%或者3%),与是否存在分包以及分包金额是多少没有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现行税制允许在计算预缴税款时,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由于预缴税款不区分计税方法,差额预缴既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
区别二:差额征税是纳税申报概念,差额预缴是按次预征概念
差额征税是纳税申报概念,按月征税的,一年申报12次,按季度征税的,一年申报4次。纳税申报要填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差额征税的申报表是附表三和附表一:
差额预缴是按次预征概念,发生一次应预缴行为就要预缴一次,差额预缴填的是增值税预缴表:
区别三:差额征税是公司整体概念,差额预缴是单个项目概念
差额征税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填表人是纳税人,也就是说差额征税是以公司为主体,是用公司的收款或者开票金额扣除公司的分包款。
举一个例子,某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属甲乙丙三个工程项目,均为甲供工程且选择简易计税,本月甲项目收款309万元,乙项目未收款,丙项目收款618万元,本月甲项目支付分包款103万元,乙项目支付分包款206万元,丙项目支付分包款515万元,均取得发票,则该公司在申报期申报纳税时,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为:
[(309+0+618)-(103+206+515)]÷(1+3%)×3%=3万元
差额预缴则不一样,填写增值税预缴表的时候,填表人尽管也是纳税人,但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分别预缴,相关数据填写的也是项目的数据,可见差额预缴是以项目为主体,用项目的收款或者开票金额扣除项目的分包款,这就是为什么建筑服务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的原因。
以上例为例,假定甲乙丙三个项目均为异地项目,项目地与公司机构地不在同一个地级行政区,则,甲项目需要预缴(309-103)÷1.03×3%=6万元;乙项目无需预缴,支付的206万元分包款留待以后期间扣除,如果以后这个项目再无收款,这个206万元扣除不完该你倒霉;丙项目需要预缴(618-515)÷1.03×3%=3万元。
细心的你,是不是发现问题了?公司在对这三个项目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只有3万元,但实际预缴增值税时却预缴税款合计6+3=9万元,多余的6万元咋办呢?a:何老师你算错了 b:多余的6万元可以给公司其他应税行为抵减。
你选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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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博士说税
【第11篇】卖房增值税怎么算
时至今日,房子对我们的意义早已不是几十年前简单的生活起居了,房子的作用和价值对现代人来说太过巨大,对个人和整个家庭来说,房子都有着不同的重大作用。因此,买房前,我们应当了解这些知识!别再说为什么没人告诉你这些了,今天达柠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最全面的买卖房缴税攻略,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建议大家保存收藏备用,或转发给你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免得你想用的时候找不到了。
一、购买二手房所需缴纳的税费:
土地出让金(卖方承担)
●士地出让金=合同金额x1%
●购房改房或类似这种房的时候交纳,且只交纳一次,以后你再卖房,则买房不再需要交。
契税(买方承担)
●面积≤90平方,首套房按1%、二套房按1%
●面积>90平方,首套房按1.5%、二套房按2%
印花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合同金额x1.5%
●个人购买、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卖方承担)
●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x1%
●个人所得税=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x20%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卖方承担)
●增值税=合同金额x 5%
●个人将购买(含)5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卖方承担)
●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税额x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为7% (市区)、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 地方教育附加为2%]
●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按照50%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购买新房所需缴纳的税费
契税
●面积≤90平方,按1%税率征收契税
●90<面积<144平方,按1.5%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144平方,按3%税率征收契税;
●由买房者承担,按房价的全额征收。
印花税
●印花税=总房款x 0.05%
●在订立合同时直接缴纳。
物业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总房款x 1%
●当房屋产权转移时,物业维修基金也会转移到新的产权所有人名下
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80元/套。
房本工本费
●10元1本,可多加一个名字加10元
律师费
●签购房合同需要缴纳800元律师费
结语:以上就是买卖房需要缴纳税费的完整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今天的房地产知识就分享到这里,看完以后如果有好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都会一一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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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已添加纪录片卡片,请到联兴财税客户端查看)
【第12篇】增值税13个点怎么算
商品买卖的小规模公司一般情况下是开三个点的增值税普通或者专用发票,商品买卖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才能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小规模公司想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做呢?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小规模公司升档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公司升档成为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商品买卖的时候就可以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升档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税务局官网申请升档,成为一般纳税人,另外一种是法人或者财务带着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财务章、发票章到税务局升档。
第二、小规模公司委托一般纳税人公司帮忙自己开发票。小规模的公司可以去找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合作,请求对方开具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即可。这里可不是轻易就能合作上的,需要找自己信得过的公司防止翘单,同时,找的哪个公司能给你相当低的开票成本。
【第13篇】小规模增值税怎么算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于一般纳税人,是指那些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本文就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算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解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计算公式已为大家列举出来了,欢迎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算?
增值税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14篇】房子增值税怎么算
建筑服务的税务处理
简易计税:老项目(2016.4.30之前的),甲供,清包
(总包-分包)/1.03*0.03
分包款:支付给分包企业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预收款增值税义务未发生,但需预交增值税
差额预交
简易;(总-分)/1.03*0.03
一般:(总-分)/1.09*0.02
小规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当期无需预交(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应纳税额计算
简易:(总-分)/1.03*0.03
一般:总/1.09*0.09-进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税务处理
简易:老项目(2016.4.30之前的),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发
预售时预交增值税
简易:预收款/1.05*0.03
一般:预收款/1.09*0.03
差额计税的相关规定
简易:全部价款/1.05*0.05
一般:(全部价款-土地价款)/1.09*0.09(向政府取得土地)
(全额)/1.09*0.09 (可抵扣进项税额)
允许扣的土地价款:
1.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和土地出让收益
2.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自建全额,非自建预交差额,申报全额,简易差额
非自建预交(简易一般):
差额/1.05*0.05
自建预交:(简易一般)
全额/1.05*0.05
申报
自建一般:全额/1.09*0.09
自建简易:全额/1.05*0.05
非自建一般:全额/1.09*0.09-进项
非自建简易:差额/1.05*0.05
自然人销售不动产
商铺非自建:差额/1.05*0.05
商铺自建:全额/1.05*0.05
住宅满2年免增值税(北上广除外)
住宅不满2年:全额/1.05*0.05
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务处理(经营租赁)
预交:
个人出租不动产
租金/1.05*0.015
其他
简易:租金/1.05*0.05
一般:租金/1.09*0.03
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免增值税
【第15篇】进口货物增值税怎么算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申报进入海关境内的货物,纳税人为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商品,纳税人为购买的个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与境内交易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致。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仍然适用增值税税率,而不是征收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时间:报关的当天,纳税地点: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15日内。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规定
(1)以其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2)单次限值为5000元,年度限值为26000元。限值以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关税税率暂设为零);
(3)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4)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5)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6)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第16篇】增值税税金怎么算
含税单价是包含税金的单价,不含税单价是不包含税金的单价。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等是价内税,一般而言,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指的是是否包含增值税。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可以互换,即可以根据不同税率和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出含税或不含税价格。
含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含税单价就是包含税金的价格,税金=不含税单价*适用的税率。那么,含税单价计算公式为,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税金=不含税单价*(1+适用税率)。
比如,某企业a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吨,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3%,。但客户要求企业按照含税销售价格提报销售价格。则企业的含税销售价格为,
a产品含税销售价格=1000元*(1+13%)=1130元。
不含税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含税单价就是不包含税金的单价,那么,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适用的税率)。不含税单价是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果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含税价格,需要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
比如,某企业b产品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260元/吨,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3%。企业为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销售价格。则企业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b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260元/(1+13%)=2000元。则b产品的应税销售额为2000元。
现实中,企业在产品销售时会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增值税本身的数额。那么,企业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就需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同样的,如果企业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的,需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总之,含税销售额的包含税金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是不含税金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适用的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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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