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得税收入大于增值税收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收入大于增值税收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所得税收入大于增值税收入
突然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大致是:企业在某个期间内,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要求企业据实自查,是否存在少申报收入的情况,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自查反馈。
很多会计第一次接触到这样的预警信息可能会有点发慌,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收到这样的信息并不是代表企业一定有问题。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出来问题,税务局人员找到企业询问、核实情况,很常见。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是趋同的。但是,由于税法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所以很多时候,二者可能也会不一致。
比较常见的有提前开票导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比如:
小明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15日销售了一批货物给小白公司,价税合计1130万。小明公司在12月15日开了专票给小白公司。但是货物需要运输,直到2023年1月5日,小白公司才收到货并进行了验收入库。
如上,小明公司在2023年12月提前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所以2023年12月确认了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但货物交付时间是2023年1月,小明公司无法在12月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这种差异,属于纳税义务时间导致的,属于正常现象,不需要人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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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像委托代销、租赁服务、预收款方式销售大件货物、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等,都有可能因为纳税时间不同,造成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上的不一致。另外,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品转让业务中,也会发生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情形。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因为价外费用差生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的不一致。
作为企业遇到这样的风险预警,处理方式也并不复杂,找出差异情况,如实反馈说明就行。如果税务局对你的说明认可,这件事就过去了。
一般的思路就是,先对事情本身做一个简单的描述,然后说明增值税收入的确认依据,再说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依据,最后对差异进行说明即可。我们顺便在这里也给大家整了个情况说明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当下随着金税四期的临近,以及一些数据化、智能化手段的应用,税务系统的各种预警模型会不断丰富和强化,有可能之前没有被发现的涉税风险,现在会被发现。
在以“数”治税下,未来可能越来越多的企业会收到类似的风险预警信息。建议企业平时做好各类风险的核查,并认真对待每一个涉税数据,减少涉税风险的发生。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如有不足,恳请赐教。
【第2篇】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分析
企业突然收到了一条税务预警,会计直接慌了,跑来问我怎么办。看了下风险预警主要是税务局提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应该不少人遇到过,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监控到了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需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说明。
本身来说,当下现状下,收到这样的风险提示,并不是个别、特殊现象。以数治税和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税务局的风控部门会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各种数据,然后发现涉税风险疑点,拿着推送过来的风险点,很多时候税源管理部门就会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询问、核实。
随着税务局各项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放管服的深入落实,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收到这种风险预警提示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我们回到开头说到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不一致,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上的销售额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该是趋同的。遇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又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预警,那么作为会计,其实处理方式也比较简单:分析出差异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就行。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3年企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某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1、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3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8525991678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9801913747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2、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后文详细进行说明。
3、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另外,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面差异明细表里的各个差异项的具体情况:
1、转口贸易:
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无论直接转口还是间接转口,这种贸易行为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
但是,相关的收入需要填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因此,产生了差异。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是由于转让收入需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并体现在申报表中。但是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上,只需要考虑差额。所以,会存在差异。
3、公司存在提前开票的情况:
先开票的,开票当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这个地方并没有达到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时间差的缘故,产生了二者差异。
4、房租收入差异: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是2023年10月-2023年9月,租期存在跨年情形,但付款则采用一次性付款。
这种情况下2023年确认的收入则是2023年10月-12月的租金收入,但增值税却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则一次性确认。因此,形成了差异。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但是分析来看多是由于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导致。正常情况下,这个差异存在不用过于紧张,更没必要强行保持两个收入额完全一致。
【第3篇】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是全球性的税种,它除了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外,还起着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不过呢,目前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的效果在中国还不那么明显。个税的名目繁多,你的收入越多元化,且单项越低,则税费越低。与个税相关的这些问题值得您特别关注。
一、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是如何进行管控和申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的,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不能两处一并扣除。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2个点,给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啦!
什么是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那还有同学会问什么是工资薪金?如何界定职工的范畴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具体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那什么是职工呢?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因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但单位仍然支付工资的人员。注意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时间与地点如何确定呢?
1.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时间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时间一般是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地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里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地点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地点。
三、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符合代开条件的,由业务发生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自然人转让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且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自然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自然人进行商事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代开的,需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或载明委托事项的协议,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载有不动产售价的房屋购(销)合同;出租不动产的,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时应当提供载有不动产租金等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
(4)销售资源税应税资源的,提供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该应税资源的资源税完税凭证;
3.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个税征收规定?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在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申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所得,可暂按照代开品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职工薪酬中个人所得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企业职工薪酬中个人所得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各自包含的项目是不同的。我们具体来看看个人所得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分别包含了什么?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工资薪金中,个人所得税不征税项目的是∶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等。
看完了上文的介绍,你是否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多个税问题欢迎关注我们并评论区留言。
【第4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不太了解税务问题的老板们看看吧,别再冤枉操碎了心的财务了!
众所周知,企业的一切业务都跟税是有关联的,日常经营企业需要注意哪些税呢?
答案: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增值税可以算是一个广义的范围,目前增值税的税率有免税、3%、6%、9%、13%等几个税率。每个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增值税有销项、进项之分。
小规模公司
免税:属于小规模公司政策,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国家对小规模公司实行免除增值税的政策,所以目前小规模公司如果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是免征增值税的。
3%税率:现在小规模公司也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专票票面上税率是3%(销项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规模公司开了专票给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话,一般纳税人公司是可以抵扣3%(进项税)的税额的,而小规模公司就得缴纳3%(销项税)的税额,这部分没得抵扣也没得免税。
6%税率:如果公司经营内容是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等,即可开6%税率的发票。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免税;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需要缴税了。
一般纳税人公司
9%税率:一般建筑行业的税率是9%,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公司不管开普票还是专票都要征9%(销项税)税率的,所以就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进行抵扣再缴税。不然企业的税负率就很高了!
13%税率:销售公司大部分都是开13%(销项税)的增值税发票的,同理也是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再缴税,避免税负率过高!
附加税则是由增值税的数值计算出来的,附加税是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组成。税率分别是7%、5%、3%,目前有些地方的政策是完全减免附加税计征或者一半减免,最终还是得看当地税局的数据!
印花税的税率也不是单一的,看具体业务而定,签订销售合同、资产转让、技术合同等等。一般公司签订合同的税率是0.03%。
企业所得税:很多人总是分辨不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企税是企业收入减掉成本费用后剩余的利润总额,算出来要缴纳的税。一般企税的税率是25%,中小企业企税是有优惠的。
个人所得税:简单地说只要有所得就得报个税,个税有五大项加计扣除,只要符合五大项要求,就能少缴很多税。另外企业的股东分红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企业日常经营涉税的事项比较多,各行业的平均税负率其实并不低,所以很多不太懂税务的老板们总是认为公司的收入都缴税了。合理避税是有必要的,但该缴的税还是得缴。所以不要再认为财务拿着钱,不仅没帮公司创造利益,还要拿钱去缴税啦!
【第5篇】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最近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收入的确认十分关键。
相应地,企业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否与增值税收入一致。
如果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保不一致,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存在差异被稽查
近期,粮饷君看到这么一个税务事项通知书:
企业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差异,需要说明情况。
该通知意思就是税局监控到他们的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有差异,让他们核实并反馈。
随着税务部门信息化管税,税务局设置的风控部门,通过监控各种数据,以数据为驱动,分析企业报送的各种数据(申报表、发票等),筛选出有风险的企业,重点推送税源管理部门询问落实,比较多的是税局监控到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有差异,会通知纳税人核实并反馈。
现在大家收到这种提示其实是非常正常的,以后还会更多。
那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这两个收入数据有没有一个逻辑关系呢?必须一致吗?
02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必须一致吗?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是要保持一致的,但也有特殊情况。
举个例子:
粮饷君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20日向a公司销售货物,并与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30万。2023年1月10日,货物运抵a公司,双方完成交货。
针对上述业务,粮饷君公司于2023年12月确认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那么财务人员报税时,是否需要调整申报表?答案是不需要的。
分析如下: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本案例中,粮饷君公司于2023年12月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确认当月增值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由于货物交付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在2023年12月,粮饷君公司尚未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a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粮饷君未将该笔业务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所以,粮饷君公司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导致产生差异符合税法规定,不需要人为调整一致,属于正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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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不一致的情况有哪些?
一、确认收入的时间和确认原则带来的不一致
上段文里面列举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个原因。
二、应税收入范围不一致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我们发现以下事项会带来两税收入在应税范围内的不一致:
(1)“视同销售”行为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2)价外费用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行为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5)财政补贴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6)增值税免税业务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三、两税在申报表上的取数原则不一致
当我们在申报正常的情况还是有可能会出现两者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是因为税务局在两税收入的取数原则上与我们理解不一致的原因造成的。
(1)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般按照当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数提取,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合计。
(2)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则一般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提取,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数据。
比如我们有一些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视同销售”的收入,在所得税汇算表中却是通过纳税调整表调整进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因此两者在取数原则上的不同,也会造成两者收入不一致的情况。
04
不一致导致税务预警
如何应对?
如果真的被税局提示风险,要求出具不一致情况说明,你也不必过分紧张,两税申报收入的差异存在一定的客观性,只要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税费申报中合法合规,与税务机关及时沟通,能清晰的将两税收入申报差异说得清、道得明,自然也不会产生纳税风险。
我们可以准备以下佐证材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以下为大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模板:
【第6篇】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企业突然收到了一条税务预警,会计直接慌了,跑来问我怎么办。看了下风险预警主要是税务局提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应该不少人遇到过,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监控到了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需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说明。
本身来说,当下现状下,收到这样的风险提示,并不是个别、特殊现象。以数治税和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税务局的风控部门会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各种数据,然后发现涉税风险疑点,拿着推送过来的风险点,很多时候税源管理部门就会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询问、核实。
随着税务局各项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放管服的深入落实,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收到这种风险预警提示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我们回到开头说到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不一致,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上的销售额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该是趋同的。遇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又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预警,那么作为会计,其实处理方式也比较简单:分析出差异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就行。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3年企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某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1、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3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8525991678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9801913747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2、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后文详细进行说明。
3、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另外,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面差异明细表里的各个差异项的具体情况:
1、转口贸易:
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无论直接转口还是间接转口,这种贸易行为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
但是,相关的收入需要填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因此,产生了差异。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是由于转让收入需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并体现在申报表中。但是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上,只需要考虑差额。所以,会存在差异。
3、公司存在提前开票的情况:
先开票的,开票当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这个地方并没有达到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时间差的缘故,产生了二者差异。
4、房租收入差异: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是2023年10月-2023年9月,租期存在跨年情形,但付款则采用一次性付款。
这种情况下2023年确认的收入则是2023年10月-12月的租金收入,但增值税却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则一次性确认。因此,形成了差异。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但是分析来看多是由于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导致。正常情况下,这个差异存在不用过于紧张,更没必要强行保持两个收入额完全一致。
【第7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收入确认的总原则
1⃣️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委托代销
·增值税: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租赁服务
·增值税: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按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地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预收款方式销售大件货物
·增值税:对于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12个月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增值税以“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按照“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5、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办妥托收手续费”即可确认收入;
二、增值税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
1、情形一:纳税人将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跨县(市)内部机构间移送于销售;
2、情形二:受托方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货物;
3、情形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三、收入确认申报金额差异
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增值税:按照出售价格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填写盈亏相抵前的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盈亏相抵后填入投资收益。
【第8篇】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符合
01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必须一致吗?
增值税收入,这里就是指的增值税申报表上1-12月份累计销售额(累计销售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三)免、抵、退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四)免税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收入,指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我们会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的比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两者的数字应该是一致,就是说会计账上确认了多少收入,增值税申报表中也填了多少销售额,税率或征收率确定的情况下,就说明企业报税没有问题。
但是由于各自税法规定不同,也存在一些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涛哥公司是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涛哥公司销售商品给乙公司,2023年12月2日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0天内开具发票给乙公司且商品于2023年1月20日交货,合同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涛哥公司向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该业务确认2023年12月增值税收入1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未做确认收入处理。
因上述业务,导致涛哥公司2023年累计增值税申报收入高于企业所得税收入100万元(113/1.13)。
那么,产生的该差异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呢?涛哥公司是否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人为调整一致呢?
跟着涛哥看一下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规定。
关于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应乙公司要求于2023年12月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确认当月增值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在本案例中,由于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在2023年12月,涛哥公司尚未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乙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涛哥公司未将该笔业务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所以,涛哥公司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导致产生差异符合税法规定,不需要人为调整一致,属于正常情形。
02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如下:
01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销售额是按照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除代为收取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失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外,都应计入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这些价外收费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却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计入营业收入,如收取的延期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收取的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应冲减销售费用,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项目等。
虽然并不影响会计核算结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但在两税申报收入数据对比时却会形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情况。
0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相关栏次。
而金融商品转让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则是通过投资收益体现在当期损益及应纳税税所得额中。两收入对比,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03视同销售行为
例如:涛哥公司2023年年底时,将价值100万元的自产空调用于职工食堂和宿舍。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下,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货物并没有离开本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也没有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会计核算上只结转成本,不确认收入。
故2023年涛哥公司此项业务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0元。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个人,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进行申报。
【第9篇】近期,一大波税收优惠政策来了,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请查收!
近两年,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不少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面临着一些经营压力。了解各行业实际困难,为减轻各企业经营成本负担;近期,一大波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来了,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请有需要的朋友抓紧收藏吧。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可直接享受增值税全额免征和附加税优惠(取消上季度45万限额)。此外,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然人也可享受此项免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执行的税率为20%;目前,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w以内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2.5%*20%=2.5% .就是25%*20%=5%。注意,小微企业的定义是年应税收入低于300w,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在5000w以内。另外,在地方的税收园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也可享受0.5%-1%左右的个税征收,大大缩小了企业的成本差距,虚高利润、高分红和个人税收的税负压力,解决个人因临时业务需要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实际问题。案例分析:某软件开发公司遇到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于是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事后,公司向个人支付了100w,个人也应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发票;这个时候,如果个人到国内的税收园区申请临时自然人代开发票,只需要缴纳100w*0.5%=0.5w的税费即可,不仅解决了开票问题,而且还大大降低了自身与企业的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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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税率到底有多少种?自己公司又适用哪种?有什么优惠政策?快跟小慧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税率汇总一、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
三、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高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
4、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3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
6、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
自2023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
众所周知,社保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不过不同的人群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23年1月1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条。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是针对增值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不影响的。
虽然涉及到不同的税种,但是实际上,企业的情况可能是比较复杂的:
小型微利企业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根据概念中的指标来进行判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年营业额达到500万以后会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不满足营业额情况下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不可逆。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小慧说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答: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23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3.我们公司今年亏损,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近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延期。
此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还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
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5.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今年能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第11篇】增值税和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所得税,而增值税是流转税,二者的关联性不大,但区别却很大。比如纳税义务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等。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纳税义务人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比如个体工商户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均要缴纳增值税。比如,个人在购物的过程中就履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2、适用的税率不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适用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适用五级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利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增值税则分为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或5%,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税基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比如,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
而增值税的税基是流转额,即应税销售额(不含税)。比如,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应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税率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以收入总额作为征税的基础。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或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为纳税的基础;增值税同样是以企业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计税的基础。
个体户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经营者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与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的收入额基本趋同。
比如个体工商户年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300万元,年度发生成本费用230万元,实现利润70万元。则该个体工商户应确认业主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和个体户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均是300万元。
总之,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区别很大,但联系并不明显。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种的流转税,一种是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9月8日
【第12篇】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企业的税务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企业税务加强了关注。那么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间接联系
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些差别,其主要差别为:一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二是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从增值税角度是要求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而企业所得税除了移送国外之外均不视同销售,不征税。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外延也比企业所得税的要宽泛一些,企业应该区分同一种行为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同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也存在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因考虑与会计制度相衔接,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强调了代销清单的作用,尤其是在到达180天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并不一定同时确认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商品购销的价外税,与企业利润是脱钩的。但从另一方面,购买货物,在180天内,进项增值税没有得到认证,或意外的物品损失,用货物建房屋建筑等,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就要自行消化其进项增值税,减少了企业利润。相当于企业要多缴纳增值税,政府少收企业所得税,这都是两个税种的间接关联。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范畴内的税种,是对产品销售和服务性收入征收的,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例如:按照企业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该企业实现销售10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率17%,应纳税额是17万元,即:100*17%=17万元。
企业所得税是属于“收益类”类范畴的税种,是对纳税人收益额征收的。例如:企业本期实现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就是50万元,200万元*25%=50万元。
增值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和服务收入征收,而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实现利润征收,征收的时点不同,分别在销售环节与利润分配环节;税率不同,分别是17%和25%;计算纳税的基数不同,分别是销售额与利润额等等。
1、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可称为价内税。
2、增值税是消费者负担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本身负担的。
3、增值税是对产品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收入减支合理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增值税是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各征一部分。
对于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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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企业增值税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下称57号文)的规定,已知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除了一些特殊领域的大型央企和金融企业外,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均适用57号文的规定。
那么在适用57号文的规定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组织形式的税负比较
预计a公司来年盈利1000万元,新设公司预计亏损400万元,若a公司计划于同年新设组织机构,现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从节税角度应作何种选择?
(1)成立分公司,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元;
(2)成立子公司,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子公司的亏损只能由其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
结论:当预计分支机构初期发生亏损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采取分公司形式时,综合税负较低。
总分公司税额分配方式
a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分别在甲、乙、丙三省分别设立三个分公司,预计今年应纳所得税额600万元,三个分公司应如何缴税。
总机构(a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600*50%=300万元
所有分支机构(含甲省分公司、乙省分公司、丙省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600*50%=300万元
按照57号文第十五条的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则甲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100/580)*0.35+(10/67)*0.35+(55/260)*0.30=17.60%
同样的,乙分公司=33.78%,丙分公司=48.62%
则甲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17.60%=52.8万元,乙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33.78%=101.34万元,丙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48.62%=145.86万元。
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57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公司(甲省)2023年跨地区设立b分支机构(乙省),那么按照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新设立的b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在乙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由a公司在甲省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a公司在甲省享有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在当地返税是依据缴纳的基础来确定的,那么综合来说,是对企业最有利的。
总公司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是否能够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得是法人所得税制。高新技术企业是以居民企业的身份申报的,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分公司属于是同一居民企业,同时,按照57号文的规定,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统一计算”,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适用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可以以同一居民企业的名义,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总公司在西部大开发地区分公司能否享受优惠税率?
若分公司不在西部大开发地区,按照57号文第十八条的规定,总分公司处于不同税率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照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计算步骤为:
(1)全部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2)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1200*50%=600万元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1200*50%=600万元
(3)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600*15%+600*25%=240万元
(4)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40*50%=120万元
甲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40*50%=120万元
如果a公司有多个分公司,则仍是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所对应的权重0.35、0.35、0.30,在120万元的应纳税额范围内,分别计算多个分公司分别需要缴纳的应纳税额。
【第14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今天想跟大家来用简短的时间来聊一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面临的税核心是两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怎么来理解他?从名字来看,当然它针对的是企业经营中的所得部分所征的税,这个很有趣啊,征值税针对的是增值部分,所得税针针对的是所得部分,那增值和所得有啥区别?其实就是把企业赚的钱交了两遍税。叫的名字和口径略有不同,其实就一回事,那我们就来说说所得税。
所得税怎么来理解?我觉得有。这个五个关键的要点,第一个关键的要点呢,就是谁应该缴税,增值税是所有人可能都会教,包括个人,包括公司,所得税呢,通常只有公司制企业才会交。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交,那自然人肯定不交,个体户也不交,这两个交的是个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不教,那么只有公司制企业在中国才交企业所得税,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那么第二点呢?所得税的税率怎么计算,因为所得税的计算啊,那么他其实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所得嘛,所得乘以税率吗?啊那么所得税的税率呢,正常的是25%,这是最常见的税率,但是食物当中呢。又有不同的特殊情况,比如说西部大开发,还有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可以按照15%来交,小型微利企业,第一个100万甚至可以按2.5来交,后面的200万可以按时来交。
所以说,所得税的税率大概就分成这么几种情况,25%、15%、10%、5%、2.5%等等这么几种情况啊,所以这个是针对不同的范围,大部分的公司正常情况当然是25,那么第三个呢,关键点就在于所得如何计算,这是所得税里面最复杂的一个版块,也是税筹最关键的一个板块,简单来说,所得等于收入减扣除。我们在所得税要扣除,那么所得是不是会计上的利润呢?看起来很像。扣除实务当中包括可以扣减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减的成本和可以扣减的费用,还有一些其他的小的税种等等啊那么。这里的所得和利润是不是一回事?两个有很高的重合度,但是我们严格来讲,会计的利润和所得税的所得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口径,一个是会计口径,一个是税法口径,而且这两个口径有非常非常多的点,是有差异的啊。我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业务招待费会计上肯定是全扣的,纳税法说我要限制啊,那你实际发生额的这个60%和销售当年度销售收入的这个,呃,这个千分之五啊,我才让你扣,这就叫税会差异。那么有很多很多的点都会造成税快差异,所以利润是所得的基础,但利润不完全等于所得,在利润的基础上有很多很多的调整项目,是因为税法和会计不一样,这就是复杂的地方啊,这个就是所得税跟会计不一样的地方。所以作为一个企业好的财务不光要学会计,还要学会分析差异。原因就在这里啊,所得的计算里面有非常复杂的内容,我们在这里不再多说。第四个要点,我想来谈谈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缴纳的周期,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一样,增值税呢,正常情况,一般纳税人他是按你按月来缴纳,每个月算一次啊,以月为周期,但是企业所得税他是以年度为周期。以年度为周期,就意味着每一年的收入,每一年的成本,每一年的费用来统一计算,但是一年呢,税务局又觉得有点长,所以呢,他觉得那你每一个季度你得给我先预缴一下,我给你一个简单的算法啊,先按你的会计报表,你先给我预缴,就是你的会计利润,然后呢,最终全年呢,咱们算个总账。然后呢,这个多退少补,全年的算总账呢,就叫汇算清缴,每个季度的缴纳呢,就叫预缴,所以所得税的缴纳的逻辑呢,是预缴加汇算清缴,当然最终真正这个承担责任的啊,最终这个做结论的当然是会算清缴啊。这是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的周期,它是以年度为单位,这个特别要注意啊,那么最后一个。
所得税再决定企业的税负当中,它的意义非常重大,一个企业的税负,总的税负,我们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企业交的税跟他的收入来配比嘛,这里边呢,影响最大的是所得税,而且我们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当中呢,我们重点也是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通常情况是不可以乱动,有没有仇恨空间有,但不像所得税来讲呢,筹划空间相对这么大。所以企业所得税你能不能把它读懂?对于整个企业的风险以及企业的税负的优化意义非常的重大。这是我今天想跟大家来聊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可以关注小宋老师,下期继续分享干货给大家。
【第15篇】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重要提醒:
今年免税政策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力度最大
企业所得税只有减税优惠政策并没有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也有新规
年底不到2个月了,税收筹划怎么做?你们有安排吗?
下面我总结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重要最新政策:
2023年税收优惠最新政策
一、增值税: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2、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类等)
3、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4、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100万利润以内,实际所得税率2.5%。(延至2022.12.31)
2、小微企业100-300万之间,实际所得税率5%。(2022.1.1-2024.12.31)
3、大于300万利润,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使用税率25%。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100%(原75%)
5、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
举例: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至2023.12.31.
2、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新增个人专项附加扣除)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
四、其他税费优惠:
1、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按税额50%叠加享受减半,25%征收(2022.1.1-2022.12.31)
(六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月收入不足10万或小规模纳税人季收入不足30万的,免两费一金。
(两费一金:教育和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第16篇】所得税和增值税
差异一:增值税是“毛利税”,所得税是“净利润税”
例如:不含税销售300万,外购取得不含税专票100万,内部人工等支出100万,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6%。那么(300-100)×16%=32元交的是增值税,这个200就是我们平常所知的“毛利”;(300-100-100)=100×25%=25元交的是所得税,这个100元就是“净利润”(方便理解,假设所得税是国家的分红)。
差异二:增值税的算法是“价外税”,所得税的算法是“价内税”
1.算增值税的时候,假设小规模征收率3%。你收了103元,一开始国家就告诉你,100是你的收入,3元是你代收的。就如物业收了100元的物业费,顺便替电力公司代收3元的电费。从一开始就告诉你这个税不是从你的口袋拿钱,这3元和你无关,不是从你的收入里面扣,而是你额外代收。
2.算所得税的时候,假设100元的利润,所得税25元。这个就是实实在在的从你的口袋里面拿钱,本来是你的钱,国家分走25%。
差异三: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与 所得税的税率不一样
1.增值税税率有16%,10%,6%(可以抵扣进项),征收率有3%和5%(不能抵扣进项)。
2.所得税的税率有25%(基本税率),20%(低税率),15%(优惠税率如高新),10%(实际执行税率,如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所得税)。
差异四:增值税是“以票控税”,所得税是“以票算税”
1.增值税管理基本就是发票的管理,销售或者购进抵扣需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则来走。
2.所得税计算虽然以发票为基础,但是很多时候还涉及到内部凭证和其他票据如财政票据、税收凭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