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什么意思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什么意思,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什么意思
一、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二、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存在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
三、增值额举例
某空调生产厂家b生产空调,向a压缩机厂家购买了原材料压缩机,a报价为1000元/台,压缩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3%,空调加工完成后销售给经销商c,空调的出厂价是5000元/台,空调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13%。
(1)销项税
在市场上销售会产生流转税,即销项税5000×13%=650元/台。
(2)进项税
空调厂家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1000×13%=130元/台。
(3)应纳增值税
空调生产厂b销售给经销商c时,销售过程产生的增值税650元,由c通过付款已经给了b(收款)。在购买压缩机时,空调生产厂b也是一个消费者,购买的原材料所产生的增值税130元,在支付给压缩机厂家价款时已经支付给了压缩机厂家a(支出),所以在给国家缴纳税款时就不应该再承担这部分的税费,只对增值部分计税。即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650-130=520元/台。
【第2篇】增值税的抵扣是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想要了解或学习一样东西之前我们应该要知道学习这个东西有什么意义或者是它能干什么,因为税是税法规定里的税,然税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
简单讲也就是税法是法律,我们常见打架斗殴杀人放火是犯法的,如果说企业不缴纳增值税等税法规定中的其他税,这同样是属于犯法,有可能涉及犯罪。
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基础的保障,具有强制性等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所享受的基础公共设施都是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其实这在某一程度上来讲也是国家进行财产再分配的一种方式。
那么增值税以及增值税抵扣又是如何呢?(增值税抵扣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不能抵扣)
增值税:
从字面意思解释来看,此税是针对一项商品的增值的部分进行征收税,比如卖出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也就意味着你逃不了缴纳税了。
增值税抵扣:
从上面的增值税解释来读解
① 甲卖产品a给乙,甲开票,甲缴纳增值税。
② 乙又把产品a卖给丙,乙开票,乙缴纳增值税。
依次类推,同样的产品a,却缴纳多次增值税。
我们总结一下看:
②中,乙开出发票,是不是乙差一张发票。
在①中,甲开出发票,甲差了一张,但是甲差的一张却到了乙手中,那是不是乙就多了一张。
在①②中,是不是可以结合在一起,乙就可以进行抵扣增值税了,乙也就是不用缴纳增值税了,同理,产品在流转过程中就不用多次缴纳增值税了,在理论上,除了甲需缴纳增值税以外,中间的二手等多手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是只是理论存在,实际过程中,甲卖给乙,乙卖给丙,售价肯定不一样,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也不一样。
这就形成有多余部分,实际中乙或多或少会缴纳一部分增值税的,这也是企业所谓的差票缺票的来源之一。或者是甲卖给乙,根本就不开票,乙卖给丙,开票,这样的无票支出,乙就是全额缴纳,那怎么办呢?
其实在我国内特别是最近国家实施大政策减税降费环境下,有着很多的税收政策。就拿此项增值税来看,乙如果是买入甲的a产品,甲不开票,乙再卖出a产品,开票,这样一来,乙不仅仅是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还要全额缴纳所得税,综合税负是绝对很高的。
这也就是大多数企业较为头疼的事,如果有政策能少缴纳无非就是雪中送炭,如咱们园区有税收扶持政策,乙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无论多少。
政策会根据乙企业缴纳的情况,会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比例最低50%返还企业,因为税收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交给中央财政,一部分是交给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留50%,剩下的50%交给中央财政。
此政策是地方财政拿出其中的50%返给企业也就是总额的50%*50%(最低比例),如果说乙企业为税收大企业,最高可返给地方财政的90%。
想要了解政策可以留下你的评论或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小西收到会第一时间为你解惑!也可关注《小西税筹》
【第3篇】代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
代开发票时,按照开具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即:应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3%)
应纳增值税=发票金额÷(1+3%)×3%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附件:发票同时,做税款上交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附件:完税凭证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因为税务机关只能为非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征收率是3%.出租或者出售不动产等征收率5%.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票涉及什么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代开发票依然按小规模3%的税率征收,但代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可以按3%进行抵扣.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的发票才按17%的税率征税.
办理程序为
1、填写代开发票的审批表,(需要对方的信息,比如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及税款的计算)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对方为外地单位,还需提供对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双方购销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因为代开发票需要先预缴税款)
6、发票专用章(如果是从银行划税,还需要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如果是现金交税,带现金 然后缴纳税款,如果你的货款是1000,也就是1000除以1+3%,然后乘以3%就是你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然后税务局会按你填写的审批表上的金额(也就是合计数为1000,分别标明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开具缴款书,去银行交纳完增值税后带着税票再回到税务局就可以开出来增值税发票了.
【第4篇】抵扣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第一税种。但一般企业无法对增值税做出合理合规的纳税筹划,并且往往把筹划思路局限于“减少销项和扩大进项”的框架内。其实这样做很容易触碰红线:虚开或虚进。这是违规的。所以,大多数人也就认为,增值税筹划的余地很少。
这是没有深刻地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所造成的思维束缚。如果你正确地理解了增值税的抵扣原理,筹划的空间就大大扩展了。那么,应如何理解增值税的抵扣原理呢?
一、只要是企业所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这范围足够大吧!
二、凡是企业的货物,企业应该都有处置权吧。这里面的意思理解了吗?
三、如果有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相互之间可以交易或货物转让吧。明白吗?
我暂时说上述三条,这三条的内容你若深刻理解了,足够你筹划了。
恕我不能说透,因为这是公众平台。需要交流的欢迎相互探讨。
(说明:本人约半年多没有说税话了,说白了白说。说不明白不明白的人仍是不明白。今天,说的三句,挖掘下去就是三桶真金白银啊。)
【第5篇】房子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实务中,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总结如下:
类别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申报纳税
一般计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土地价款)/(1+9%)×9%
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预收款预缴
一般计税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其中要注意: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指可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但是不包括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面积。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23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08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23年5月至10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3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03万元。 假设: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问:业务(1)应纳增值税=? 『解析』业务(1)应纳增值税=166000÷(1+5%)×5%=7904.76(万元)。
注:因为是老项目,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问2:业务(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解析』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万元。 问3: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解析』业务(3)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400×9%=216(万元) 问4: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解析』
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904.7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1080+2.6+0.03=1082.63(万元) 销项税额=216(万元) 当期留抵税额=1082.63-216=866.63(万元) 注意:一般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期末留抵税额866.63万元。也就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是不能相互抵减。 因此本期应纳税额=7904.76(万元)
【第6篇】预缴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以出售在建中的开发产品,收取预收款项,计入“预收账款”核算。今天对该结算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1.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当期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1+9%)*3%
2.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诚意金、订金作为预付款性质,是当事人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如合同履行则冲抵房款,不履行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非合同约定,仅按《订房单》或《承诺书》或类似凭据约定收的,不受《合同法》约束和保护,仅具有暂收应付性质,因此在“其他应付款”核算。
3.预收款的发票开具
(1) 开票系统中有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2)第一,期房销售 交房前收到预收款,选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开票,并在税率栏填“不征税”,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用发票。开发票次月按3%预缴率预缴增值税,不需纳税申报。如系统清卡不成功,需在申报期去办税服务厅手工清卡。
交房后,需将之前开的税率栏为 “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收回红冲后再重新开税率栏带实际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并于次月纳税申报。
此项要求在各地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从工作量等角度考虑并不实际收回原有发票,有一定的争议存在。
第二,现房销售 由于预收房款后会马上交房,可直接开税率栏带实际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并申报。
第三, 已申报缴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选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编码开票,并在发票税率栏填“不征税”,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用发票,开发票后不用申报。如系统清卡不成功,需在申报期去办税服务厅手工清卡。
4、预缴增值税的填报
预缴的税款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开具售房发票或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所以,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中填报。仅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第2行的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要填写,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对预缴的税款进行台账登记,第4行第2列填写本月发生的应在以后抵减的预缴增值税额。
二、土地增值税
1、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算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期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1.09*预征率
预征率在各个地方有所不同,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执行。
2、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填报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指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中的应税收入。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在预征申报时,应选择税务机关已经登记的项目,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1)必须按照不同的房产类型分别填报。如: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其他类型房地产。
(2)必须按照不同的预征率分别填报。如西安市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普通标准住房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房2%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
1、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由各地按物业形态区分各不相同,一般为10%-20%)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完工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用竣工、使用、确权三者孰早原则: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2、收入的确认以交房、业主正式取得使用权为标准确认收入的实现,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发票的,应全部确认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外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发票的,可作代收代缴款项管理。
3、预缴企业所得的填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填报如下: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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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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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是营改增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而差额开票只是一种开票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差额部分(指扣除额,下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一、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有对于政策不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的,才允许使用“差额开票”功能。政策不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实际上就是不允许下一环节抵扣这部分税款,也叫“差额开票,差额抵扣”。对于这类业务,只能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具发票:一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二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剩余部分开具专用发票,第三就是采用“差额开票”方式开具发票,这样,对于下一环节取得的发票,“差额”的部分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了。体现了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
(一)目前政策规定不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的项目有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具。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承租方购进有形动产时已抵扣,出租时不征增值税,如果回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重复抵扣。
3、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发票由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5、安保服务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9号)
8、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9、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1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购买方不凭票抵扣,可根据“卖出价-买入价”差额征税。
1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二)案例
例1:a劳务派遣公司,采用简易计税,2023年5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200万元。可以如何开票?
1、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和扣除额1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38.10万元和不含税金额1961.90万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2、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万元,不含税金额761.90,税额38.10万元;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200万元,不含税金额1142.86万元,税额57.14万元;
两张发票含税价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合计1904.76万元,税额合计95.24万元。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3、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1904.76万元,税额95.24万元;用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二、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政策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那就是允许下一环节全额抵扣了,也叫”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这种方法销售方全额开票,差额纳税,购买方符合规定的可全额抵扣税款,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对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应当通过申报方式体现出差额后的税款,而不能采取”差额开票“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财税〔2016〕39号)
2、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4、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5、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6、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54号)
7、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8、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7〕90号
9、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10、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11、纳税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1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
(二)案例
例2:a公司将一项工程发包给不在同一地市的b公司,工程造价1000万元。b公司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c公司,支付分包款后,取得c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b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000/1.03*3%=29.12万元,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b公司差额纳税=(1000-200)/1.03=23.3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29.12万元。
体现在分录上:
1、b公司收到结算款,全额开票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9.12(=970.88*3%)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抵扣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4.1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5.82
贷:银行存款 200
3、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23.3(=29.12-5.82)
贷:银行存款
体现在申报上: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200。
2、填写附表一(销售明细表),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200万,扣除后含税销售额800万,销项(应纳税额)23.3万。
3、填写主表一,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3.3万,应纳税额合计23.3万。
例3: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10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10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100-660)÷(1+10%)×10%=40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00万。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60
贷:银行存款 660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
“差额开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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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税额是什么意思
在经济业务活动中,企业将获得各种收入和资本收益。各种营业收入和营业结果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缴纳各种税款。那么,税率是多少,现行税率又有哪些呢?
1、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标准,也是衡量税负重量的重要标志。税率是征税对象的比例或程度。比如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等。企业需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相关税款。
二、现行的税率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收对象,不分金额大小,规定同一征收比例。例如,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等。比例税率应用广泛,基本上所有企业都会使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包括三种具体形式:
一是单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同一税务对象。
二是不同比例税率,适用于同一税收对象的不同纳税人,根据产品、行业和地区实施不同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关税、同一行业增值税、同一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幅度比例税率是指税法只规定同一征税对象的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各地区确定。
(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根据税收对象的大小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个纳税人的税收对象同时适用于几个税率,计算结果加起来得到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简化计算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速计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计税率。
(3)定额税率。固定税率是根据税收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税额。如车船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4)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别,并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如果相对率超过一个级别,超过的部分按高级税率计算。比如土地增值税。
简而言之,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率或程度。现行税率包括比例税率、超额累计税率、定额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不同的税率适用于不同的行业、产品、税收对象和地区。
【第9篇】增值税跳票是什么意思
受疫情影响,餐饮企业经营困难怎么办?毕业就创业,哪些优惠政策比较给力?房产交易涉税事项“一窗办理”,何时全省通行?买房花了8万元团购费,为何不给开发票?今天(8月10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就大家关注的减税降费、办税程序等方面问题,现场回应群众诉求。
经营遇困创业艰难?真金白银来护航
荔枝网友“粒粒皆辛苦”经营的餐饮店今年受疫情影响,损失惨重,想知道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中哪些适用于他的公司。
省税务局局长侍鹏对此现场解答,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餐饮企业主要能享受四项政策:第一免征餐饮收入的应纳增值税,连同附征的城建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第二今年发生的亏损在今后八年内都可以抵减所得税;第三如果是在自有的房产当中进行经营,今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全免;第四是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的部分今年全免。只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申报后可以享受。
同样困惑的大学生荔枝网友“小丸子”,她今年刚毕业,打算自己创业在南京开一家咖啡馆,又能享受什么政策呢?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夏敏介绍,最直观的一条措施就是大学生创业,自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户直接扣除14400元的税费减免。同时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餐饮行业创业者,她还可以享受“月度销售额在十万以下或者季度销售额三十万以下免征增值税”以及“餐饮行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哪项优惠力度大按照哪项来减免。
享受到真金白银受惠的不仅有餐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侍鹏现场亮出了一组数字,上半年江苏税务部门在落实落细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延缓税解“燃眉之急”:为7615户资金困难的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一百多亿元。
减免税减经营压力:新增减税降费1456亿元,占到全国将近十分之一。
帮助贷款解融资难题:通过“税银互动”帮助15万户企业和10多位自然人,运用税务信用获得贷款684亿元。
随着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惠及市场主体,越来越多企业的市场活力得以被激发,经济运行也正加快复苏。
年底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一窗受理'全省通
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各个部门都在大力推行审批业务'一站式办理',以涉税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为例,南京已经实现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市民不到半小时就能完成一次产权过户交易,甚至可以通过手机app线上办理。然而记者走访时发现,在宿迁市泗阳县和淮安市涟水县办理同样的业务,依然要楼上楼下,跑多个窗口才能完成。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一窗受理' 何时才能全省推广呢?
宿迁市税务总经济师宋善忠在节目中回应,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宿迁市区做得比较好,但泗洪、泗阳等县里面还没能实现,主要是信息化能力不平衡。目前宿迁已承担了国家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试点任务,将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系统互通,让纳税人更加便利。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彭光煜补充介绍“今年年初已经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涉房税收交易管理和服务系统,按计划将在年底上线统一平台,相关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不仅仅是不动产登记中的涉税业务,实际上江苏在深化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方面还做了许多努力,包括以发票、退税、优惠的申报申请为重点,实现全程全业务网上办;加大部门之间数据享用,让纳税人少报资料甚至不报资料;推进增值税等五个税费总的一表申报,一次缴税等等。“我们把80%以上的线上办税迁移到江苏税务app上。让纳税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随时随地就可以问政策、开发票、办税费。”省税务局副局长周柏柯表示。
团购费不能开发票?可举报
节目中,来自江阴的陈女士向政风热线反映,去年她在购房时有8万元以团购费的形式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开了收据,而收据上的公司并非开发商。之后他们找开发商索要发票时,被要求去找收据上的公司,但那家公司一直无法取得联系。陈女士所在的购房群里有100多户业主都交了团购费,每户3-8万元不等,均没有发票,收据上的公司也各不相同。
对此无锡市税务局总经济师严郓在连线中回应,“陈女士支付的团购费合同上有约定,且是经过双方认可的,因此有权向企业索取发票。对方不肯开票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提供服务、销售商品、取得价款的时候,收款方将应该向付款方开票,如果没有开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以下的罚款。收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应该维护这一权利。如果遇到买货物对方不给开票的情况,可以通过税务网站,也可以拨打12366,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此外,节目中还涉及发票系统跳票,导致税款多交;通过微信小程序缴纳养老保险却查不到缴费记录等问题,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员一一进行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会马上逐一地核实,逐一地去解决,给予回复,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们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流程、机制等等,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省税务局局长侍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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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韩瑜)
【第10篇】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
年底将至,平时不注意成本票积累的企业,到了年底利润虚高,老板也不舍得交税,怎么办?很多人就会想起来歪主意“购买发票”。“加油票”由于获取途径多,易入账,被很多公司追捧。
“加油票”真的很安全没有风险吗?一般加油票开票单位,是有了进项税,才会开具对应的销项税。是有进有出的票,很多会计会认为这样的票很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单2023年一年各地稽查加油发票抵税的案例就有几十类,涉案金额预估超过1000亿。
一、加油票虚开企业被查案例
2023年部分公开案例
1、遂宁破获石化公司特大虚开骗税案涉案金额11.8亿
2、德州破坏石化行业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按涉案13亿元
3、泰州嘉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近50亿
4、贵州某润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31.78亿
5、舟山8家空壳石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3亿元
6、怀化破坏石化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300多亿
二、燃油发票是如何被虚开出来的
2023年部分公开案例分析
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虚开发票,燃油发票虚开企业,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首先,开燃油的销售发票,必须有燃油可开才可以。也就是要解决进项问题,当然,既然是虚开发票,虚开企业不可能真的去购买燃油,而炼化企业也不可能与虚开发票企业串通,大量虚开销售燃油发票,这样即要承担高额税负,也不可能逃过监管(开票不能超过产油量)。而在源头上获取票进项税发票的问题,这些虚开企业解决的很巧妙。
1、利用不需要开票的“散户”购买进项税发票
这些虚开企业,通过“补差”等方式,从正在需要燃油但不需要开票的散户那购买开票额。“散户”拿到“补差”的费用后,在去炼化企业开具他们指定抬头的发票。这个过程,在虚开业内叫做“收车”。收上来的这些进项税票,都会进入与这家炼化企业同在一省的“空壳”石化公司。这只是虚开的第一步,想要把发票卖到各地,如果直接使用“收车”的公司,会出现业务极度不合理的情况。(比如:不可能四川的企业,只购买山东某企业几万的燃油,因为运输成本极不合理)这时就到了虚开企业的第二部。
2、虚开公司把发票销售到更多的区域
虚开企业为了能够把发票销售到更多的区域,会利用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到全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平台,成立空壳的石化公司,由其家人、亲戚、同学等穿插担任法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同时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其代为记账、开票、报税等。
3、利用当地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
这些虚开燃油发票的企业,利用当地的“空壳石化公司”与当地企业签订合同,并开具燃油销售增值税发票。当地空壳的石化公司,再从“收车”企业获得燃油的进项税发票。这样看起来,发票流、合同流统一,有进有销售貌似天衣无缝。
三、如何被稽查到的
致命缺陷导致一定被查
我们看到虚开燃油发票的公司被频频查出,基本上可以说是井喷式被查。看被稽查的数额,被查率几乎是100%。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虚开企业存在致命缺陷,导致其很容易被稽查。
1、开票节奏导致会触发税务系统预警
正常燃油销售的企业,发票开出频率基本上是平稳的,季末或期末虽然会有上升,但都会在一个正常的幅度内上升。但虚开燃油发票的企业,开票都会集中在季末与期末,这样就会触发税务预警,这种预警虽然不代表企业有问题,但一定会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对象。
2、没有运输支出导致更严重的税务预警
随着虚开石化企业业务量的不断提升,金税系统也会把该石化企业纳入到大数据审核之下。由于虚开石化企业是空壳公司,很多支出会与正常企业存在明显的偏差。比如燃油销售额与工资之间的比例,燃油销售与仓储费用比,特别是燃油运输成本占比。虚开公司由于没有真实业务,也就不会出现运输费用,这个在“四流合一”的审查中,金税系统很容易就锁定了问题企业,之所以稽查会延时,这个小编不止一次给大家说过,这就是金税系统内部的设置。
3、“空壳”的销售企业,根本就经不起稽查
在销售虚开发票的过程中,负债直接开票的“空壳”企业,实际并没有办公地址,也没有办公人员,更没有燃油储藏地点。所以当税务部门接到税务预警后,发现其企业基本是空壳,无法找到其办公地址进行核查。
4、“空转”的资金,其实是自欺欺人。
只要虚开发票,就会涉及资金回流。例如:a企业为购票企业,b企业为虚开企业。a购买发票时,会把税价合计资金“公对公”转给b企业,b企业扣除相关费用后,一般会在当天转给c中间户,c当天转给d,由d再转给a。很多人认为,a与b的资金回流,由于两者没有共同联系人,所以不会被轻易的查出来。其实不然,在《省局涉嫌案件资金网络查询平台》当中,这种形式的资金回流会被追踪的很清楚,除非资金进行多次拆散组合,否则追查起来只需要几分钟的事情。
小编评语:
金税大数据系统上限后,职业虚开发票的公司已经成为过去式。如果那个老板还想靠“购买发票”抵成本,小编还是劝你打消这个念头。金税四年底上线后,职业虚开发票公司被查率几乎100%,未来也不会再有虚开发票的公司。如果是少量的,从有正常业务经营的公司购入进项税发票,还有可能稽查不到,但从职业虚开地购入的发票一定会被稽查得到。现在很多老板可能又琢磨了另一个门路,自然人代开。这个,小编近期会拿真实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下自然人代开的风险与税务稽查的重点。
【第11篇】房产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房产2年变5年什么意思?荣琼今天发布的,以下是正文内容:
1、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满5年的普通住房也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管是满两年还是满五年都会 产生增值税及附加。
2、满2年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宅,会有个税。
3、满5年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宅,则免征个税。
满二跟满五有什么区别
1、契税方面:满两年不满五年的,不管是不是唯一,都是按照1%收取,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税。
2、个人所得税:两年以上(含两年)五年以下的普通住宅,是按照(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计算,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住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的三年以内的按照房屋成交总额×0.5%的收取,三年到五年的房屋按照成交总额×0.25%的收取,五年及以上的房屋免征。
买二手房满二唯一要交多少税
1、契税是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交易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买家应缴纳交易印花税税率为:0.05%。
【第12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什么意思
提供技术服务中采购的硬件设备等货物
进项税额扣除问题分析
问题:公司向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需要采购硬件设备等货物以辅助完成技术开发服务。在设备或货物采购环节,供应商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在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环节按照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公司收到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吗?现就此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一、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附带设备销售,视为混合销售,公司按照主营业务:技术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但在实际中具体操作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掌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实际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经营活动主要是生产、销售货物,偶尔发生销售服务行为,对于这种类型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另一种是经营活动中既有生产、销售货物行为,还有兼营销售服务行为,但是,经营活动中是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业,以销售服务为副业。而对于这种类型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混合销售行为,也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的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指平时经营活动中一般不涉及销售货物,偶尔发生销售货物行为,或者是临时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当他们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应当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其“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其“服务”是指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在实际中,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的,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货物,不涉及销售服务,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货物和涉及销售服务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综上可知,公司并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而是一家销售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是一项销售行为,在这一销售行为中附带的硬件设备是完成服务的辅助,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设备价款。因此,公司可以按照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二、公司在硬件设备及其他货物的采购中取得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由以上规定可见,《增值税暂行条例》对进项税额定义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注意关键词“支付或者负担”,前者指纳税人花了钱的增值税额算进项税额,后者指形成了负担也算进项税额。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进项税额不一定都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简而言之可以这样表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三、综上一、二的分析可知,公司向客户公司提供调度信息化建设的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应按照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公司取得的供应商开具的13%税率的销售硬件设备或其他货物的发票不是应用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抵扣的合规情况,所以公司取得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勾选认证后可以抵扣。
【第13篇】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
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中因与之相关概念容易混淆且税率变化造成在实际纳税处理上造成困扰,所以将分两期来讨论网店销售旧货不同业务模式对增值税影响。(一)在实务中对于“使用过的物品”“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三个概念,是不是经常混淆呢?(二)讨论网店的不同业务模式对增值税缴纳的影响?先辨析(一)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首先,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概念进行明晰,我们就要先搞清楚税法对固定资产定义,一是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二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表明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有形动产。
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其次,对旧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一般是二手经营单位,注意与再回收资源单位的区别。
最后,我们对“使用过的物品”的概念要从其他个人和单位+个体户两方面来辨析:
一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说”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二从其他个人(一般是自然人)来说”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释,即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目前在省局有两种观点对于”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明晰:1、是指日常生活中应用的东西,即属于生活资料,而生产资料不包括在内。2、只需要书面申明“该物品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可办理免税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本人比较倾向第2种观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既然自然人将货物用于投资不需要视同销售,那么销售使用过的货物也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下一期我们将会来讨论网店销售旧货不同业务模式对增值税缴纳的影响。
【第14篇】增值税抵扣什么意思
抵扣、扣减、抵减、抵免这几个术语看起来很相似,并且都有减少的意思,但是它们分别的区别和用途你知道吗?
1.抵扣
我们见到这个词一般是在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候,“抵扣”即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抵扣的是进项税额。抵扣是针对增值税的增值税抵扣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服务时,可以将根据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抵扣凭据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2.抵减
增值税抵减是国家针对企业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以及支出的技术服务费,制定的一个专门的政策。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因此,抵减指的是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抵减,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不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说到抵减,就不得不说加计抵减,加计抵减中“加计”的是进项税额,抵减的是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这个优惠政策是通过加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指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抵免
增值税抵免,是专指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不是税控专用设备,注意与财税〔2012〕15号文区分),对相应的税额进行抵免。
财税〔2004〕16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3%)× 13%
4.扣减
类似于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和增值税抵免,与增值税缴纳有关的还有一个名词:增值税扣减。
根据财税〔2019〕21号: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根据财税〔2019〕22号: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增值税扣减与抵扣、抵减、抵免最根本的区别是:企业先根据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等政策,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然后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而增值税扣减,是企业先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并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后,再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增值税扣减与抵扣、抵减、抵免最根本的区别是:企业先根据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等政策,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然后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而增值税扣减,是企业先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并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后,再按政策进行各税费的扣减。
【第15篇】不含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公司是怎么缴纳印花税的?
如果我们看印花税暂行条例,现在看印花税法,印花税怎么计税其实都是说的很清楚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
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总结性的说,就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比如应税凭证是合同性质,那就是合同签订时候,按照合同金额和合同性质对应的税率计税,产生纳税义务,然后在相应的征收期申报缴纳。
但是实际呢?二哥了解其实很多企业都没这样做。
至少我待过的公司没这么做过。
有个公司,购销合同是按照每个月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和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的金额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而另外一个公司是按照每一个账载的销售收入和库存商品入库金额来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很明显,这样的操作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滞后纳税了,因为收入确认,发票开具,货物入库的时间基本是晚于合同签订时间的。
其实我也详细了解过为什么这样处理?能不能严格按照印花税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然后按照登记簿的记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有新增合同就登记好,及时缴纳印花税。
但是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很难的,企业太大,各个部门都有合同,统计工作太难开展了,最后按照收入或者开票方式计税反而是最方便快捷的。
你说这种方式有没有风险,严格说也有,一方面纳税滞后,一方面肯定算出来的税额是和严格按合同统计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可能多也可能少。
但是实际上这么多年,至少我经历的公司,税务局在检查时候对这块的计税方式并没有质疑,也没有因此被处罚过,纠其原因,我细想了一下,其实你比如税务局来查印花税,怎么看你印花税交对没呢?他其实也不知道你有哪些合同,他们最终也只有按照你的发票,收入情况进行匡算,看看你实际缴纳的和他们匡算的金额有么有太大的差异,以此来判断你是否少交印花税了。
所以,这种方便的计算方法也就被默认了。
但是现在这种方法就遇到一个比较关键性的问题。
你如果按销售收入计算印花税,那么你的合同如果都是按含税价签订的,你是否就漏了一大块税金呢?
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税这个问题,以前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有一些税务局的答疑口径对此有过规范。
意思就是,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而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有明确规定的。
所以,大家如果想节约印花税,以后签订合同,可以以不含税金额签订。
下面几种方式我个人觉得都是可以并不含税金额计税的。
1、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但是并未单独注明增值税,也实际纳税义务时间的税率开票计税结算。
2、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同时也注明增值税金额。
当然,如果你直接合同注明的就是含税金额,那自然是不能剔除增值税了计税了。
所以,二哥想提醒一下目前按销售收入计税的朋友,还是要关注一下你们合同的签订方式,如果是含税价格签订的合同,那你是否应该在销售收入上加上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纳税呢?
而如果你现在是以发票(价税合计)计税的,而你合同都能区分金额和税额的合同,那是否可以考虑剔除增值税这块金额申报呢?
文章转自: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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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一、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两种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相当于专用发票的使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二、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
(3)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取得专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实行计算抵扣: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如客运大巴)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核定抵扣:
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种方式在实际计算上体现出按照销售实耗核定扣除。涉及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规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这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核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