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消费税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税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消费税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税涉及到我们各行各业,它的税率变化,财务处理也不相同,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有关资料。
最新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框架图(共9章)
消费税法组织框架图(共12项)
税目税率表(共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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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东家商学院
1、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答: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征税政策规定外,下列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a)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b)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c)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适用什么计算方法?
答: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按照规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免退税办法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要想准确掌握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要以国家税务总局适时下发的出口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为准,企业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寻。对已有出口的我市出口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
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5、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后出口的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税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一)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外,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7。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8。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购进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4、不能收汇的出口货物(视同收汇的除外)。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视同内销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10、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需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答: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
(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
(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11、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12、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出口货物有哪些退(免)税规定?
答: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的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13、出口企业的违章处理有哪些规定?
答:(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文章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第3篇】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
规定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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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答: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征税政策规定外,下列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a)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b)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c)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适用什么计算方法?
答: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按照规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免退税办法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要想准确掌握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要以国家税务总局适时下发的出口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为准,企业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对已有出口的我市出口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
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5、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后出口的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税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一)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外,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7。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8。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购进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4、不能收汇的出口货物(视同收汇的除外)。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视同内销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10、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需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答: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
(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
(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11、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12、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出口货物有哪些退(免)税规定?
答: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的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13、出口企业的违章处理有哪些规定?
答:(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文章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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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消费税纳税人是增值税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填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项目编报说明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抵减”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记录填列。
3、“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4、“出口退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颁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1999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发〔1999〕101号)和2006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以及由于该公司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且该公司出口货物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经税务机关批准,应予退回的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5、“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6、“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每月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7、“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期取得进项税发票但不符合申报抵扣条件,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不在本项目反映。
8、“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当月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计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本期已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临时性减免增值税按规定转作政府补助收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10、“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用以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除上述公司外,因出口货物而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
11、“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每月终了,把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2、“期末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应交未交增值税、本年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科目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相抵后的净额、本年已交、年末未交增值税情况。小规模纳税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增值税情况,在此项目中填列。
(三)待抵扣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增值税”项目,反映辅导期企业核算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已认证未抵扣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辅导期企业尚未稽核比对的增值税待抵扣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当期符合条件并实际抵扣的待抵扣增值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增值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待转销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达到税法规定,需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余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待认证进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认证进项税”项目,反映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经税务机关认证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应交消费税主要编报项目的填列参照上述相关说明。
(六)待抵扣消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消费税”项目,反映连续生产环节,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待抵扣消费税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该科目借贷方发生及余额情况填列。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抵扣的消费税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买价中包含的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生产领用环节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按当期实际消耗金额计算的可抵扣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若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需将相关“待抵扣消费税”转入材料成本中。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消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第5篇】消费税与增值税
增值税抵扣和消费税扣除分别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项。增值税抵扣,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扣除,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增值税抵扣与消费税扣除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本质不同,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
范围不同
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
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等。
最后要看“用”的范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税法采用反列举法,列举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消费税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税法对消费税扣除范围采用正列举法,部分税目如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不属于扣除范围。税法对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是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二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非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用于生产另一指定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等。
时点不同
增值税抵扣时点在购入环节,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时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首先取决于扣税凭证的取得,如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即便交易已经发生,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认证(勾选确认)时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
消费税扣除时点一般发生在已税消费品生产领用环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已纳的消费税款。把握消费税扣除时点,需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消费税扣除不适用于零售环节,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二是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三是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是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方法不同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一般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金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以从税务机关或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抵扣金额。
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款按当期消费品实际生产领用金额(数量)计算。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按照不同行为主要分两类。一是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二是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例如: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原材料期初库存买价150万元,当月购进360万元,期末库存买价180万元。原材料均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取得当月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7.6万元(360×16%)。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为49.5万元(150+360-180)×15%。
【第6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7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四、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五、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三)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六、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消费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适用不同征收品目的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所有主表附表吗?
新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进行了整合。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系统也不会带出。
(三)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后,如何开具税收缴款书和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应给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四)某企业是从事润滑油生产业务的,启用新申报表后还需要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吗?
不再填报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已最大化地兼容原有各类消费税申报表的功能,并与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关联。申报时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专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自动带出,成品油期初库存自动带入,纳税人可以继续计算抵扣税额。
七、《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八、什么时候开始整合申报表?
在先期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试点基础上,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第7篇】交消费税还交增值税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 3 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 2 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1:甲卷烟厂按 60 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 600 标准箱 m 牌号卷烟给
某卷烟批发公司。(1 箱=250 条,比例消费税为 56%、36%,定额消费税为 150 元/箱)
应纳消费税=600×250×60×36%÷10000+600×150÷10000=324+9=333(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消费税
2、用于 其它方面:于 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
a、本企业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b、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c、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2:乙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abcd )。
a.白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客户
b.葡萄酒厂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
c.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工厂内部的行政部门
例3:丙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 12.5万元。本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 8600 辆,将 2 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 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 9%)。
解:应纳消费税=(8600+3)×12.5×9%= 9678.38(万元)(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不需要视同销售交消费税;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在移送环节不交消费税)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 加权平均计算。
3、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 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例4:丁地板生产企业 8 月将生产的实木地板的 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36 万元,8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80%,9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20%;8 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 20%赠送给客户。
解:8月消费税计税依据=36×80%+36÷80%×20%=37.8(万元)
例5:戊汽车制造厂 2021 年 8 月份业务:
(1)将生产的 800 辆小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 300 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500 万元,税额为 585万元;500 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500 万元,税额 845 万元。
(2)将生产的同类型号小汽车 10 辆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消费税税率 5%)
解: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应纳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应纳增值税=13.75×10×13%=17.88(万元)
4、无同类售价,组成计税价格(组价): 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a、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适用消费税规定 5 档(5%、6%、8%、10%、20%)。
例6:己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10 月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高档化妆品的成本 8000 元,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15%。
解:组价=8000×(1+5%)÷(1-15%)=9882.35(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882.35×15%=1482.35(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9882.35×13%=1284.71(元)
b、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
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 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 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7:庚啤酒厂(一般纳税人) 8 月份自产啤酒 10 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
每吨成本 1000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消费税单位税额为 220 元/吨)
解: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3% =1716(元)
c、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例8:辛酒厂(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9 月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 2000 斤节日前夕发放
职工,每斤白酒成本 12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 10%)
解: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
=34250 ×20% =68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2000×(1+10%)+1000] ÷(1-20%)×13%
=44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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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括消费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和消费税有所联系,也有所区别。下面一文就针对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括消费税做相关介绍,一起了解下吧!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包括消费税吗?
答: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消费税的。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两者计算方式有所区别。首先,计算增值税计税基础的时候,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关系,所以需对总价中的增值税进行剔除。含销售额除以1+增值税税率,其实是为了将增值税计税基础还原。其次,计算带有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由于消费税是组成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价内税。所以计算消费税时,可把含有的消费税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对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时,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所以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消费税的。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
答: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指的是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采取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采取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知识拓展:消费税采用的计征方法是什么?
增值税和消费税有什么区别?
1.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而消费税是价内税。
2.增值税是对货物普遍进行征收,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进行征收。
3.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环节不同,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而消费税是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什么?
增值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消费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个税种,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了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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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计算增值税含消费税吗
在财务小伙伴们的日常工作中,都少不了要用到税务相关公式,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税种的计算公司,需要的你赶紧收藏起来!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no.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no.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no.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no.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no.5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no.1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no.2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no.3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no.4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no.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no.6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no.7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no.8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no.9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no.10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武汉国税。
【第10篇】增值税和消费税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11篇】增值税包括消费税吗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第12篇】算增值税包含消费税吗
距离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到2个月时间,记得之前会计网为大家介绍了不少关于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不少的考点内容,今天,会计网继续为大家介绍关于《经济法基础》另一个必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内容导航初级会计必考点初级会计信息采集初级会计报考理由初级会计备考计划
初级会计必考点
今日高频考点
202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高频考点思维导图
高频考点概述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 (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三、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不包含: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购的抵扣范围没有摩托车。
五、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批发环节加征)
(1)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不然加征就没有意义了)
(2)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2、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零售环节加征10%)
(1)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对外贸)。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
初级会计信息采集
之前发现很多粉丝问小编,为什么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还要信息采集啊?还有在报名的时候,为什么页面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以湖南省为例。
就会出现以上截图中的情况,报考初级会计考试必须参加信息采集!很多小伙伴就不知道了,信息采集是什么?怎么突然要信息采集,以前报名都没有啊。
其实,会计信息采集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当然也不仅仅代表这些作用,一般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情况下,是无法继续教育,以及无法报考初级会计考试和中级会计师等,所以,这项工作是一定要做的噢!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采集规则
会计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需准备的资料:
(一)近期1寸免冠照;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工作证明(在职的人员需要)
(四)暂住证或户口簿或学生证(不在职的人员需要,主要上传含有本人信息的页面);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没有非全日制学历无需准备非全日制学历证明);
(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
(七)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证书(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需要)。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近期1寸免冠照文件不得大于20kb,其他证明材料文件不得大于200kb。
看完以上的这些采集原则和资料,你知道该怎么准备了吗?
而且信息采集是报考初级会计的重中之重,别说小编没告诉你哦!
初级会计报考理由
出纳要考初级会计吗
首先,没有初级会计证,也是可以从事出纳的,但这并不说明初级会计证不重要,现在不少公司企业在招聘出纳时,要求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职称以上。照这个形势发展下去,没有初级会计证以后不一定能做出纳了。
考初级会计的理由
1.初级是会计行业的入门必备证书
想要自己在求职市场更有竞争力,考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就是一个最佳的选择。特别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没有经验怎么办?那就用证书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
2.初级会计职称是求职的门槛
初级会计职称是我们求职时的“敲门砖”。浏览招聘网站上的会计、财务类型岗位,我们不难发现,初级会计职称是很多公司的招聘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没有初级会计证,会很难找到工作。
3.考初级是为中级证书做铺垫
很多公司的升职加薪都是和职业资格证书挂钩的,对于希望在会计路上走得更远的小伙伴来说,提升能力,不断考证是必须的,在取得中级会计职称后,他们更有机会晋升到会计主管、财务分析师、财务经理等职位。
积极考证,提升自己吧!只为让自己成为公司里那个不可替代的人。
初级会计备考计划
(一)怎么才能一次考过初级?
1、时间成本
考生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时间,比如资产这一方面内容要点较多,可以花2周时间看书,而事业单位会计这章考点少,就可缩短为3-4天看完。时间要学会把控。
2、空间成本
环境氛围对于一个人的学习效率也是有关系的,在校生可以直接去图书馆,不要因为备考时是冬天就不愿意离开被窝,这是大忌。想多学点东西,就离开那张温暖的床。在职考生,如果居住环境比较嘈杂,可以选择去市图书馆,或者找一个比较安静偏僻的咖啡店,或许有些人会觉得还要花钱点咖啡,但安静的环境氛围,真的值得。效率也会高很多。
(二)备考初级怎么安排时间?
1、记忆类科目
这个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记忆类科目是哪一科,经济法基础的法规法则很多,项目也比较细,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建议把经济法放在大脑刚苏醒的早上。记忆力最好的时候,在记忆的时候大脑里一定要有个记忆框架,把知识点一个个放进去,回忆起来会比较有头绪。
2、逻辑类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考计算和逻辑思维比较多的科目,在早上识记完经济法基础后,下午的实务计算也是对大脑的一种放松,做题时要注意,准备错题本,错误率高的题型。很多考生在考试时做错的题目往往是基础题,这就证明基础掌握不扎实,把握不牢。基础题型错了,失分就会很严重。
(三)为什么时间充足却考不过?
1、“真”努力还是“假”努力
当自己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努力了吗?很多考生去图书馆后,把书一摆,脚一翘,视频一打开,朋友圈一发,就当自己已经学习了。一个个早晨就这么过去了。临近考试想抱佛脚,但发现自己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每次考试都是垫底。这就是学习态度的问题了,自己并没有以考下初级证为目标,而是“努力”给别人看。
2、方法是否正确
学习也要讲究方法,并不是只要死记硬背就能过关,你要知道这道题是这样做,为什么是这样做?为什么不是那样做?除了这样做还有没有别的方法?一个知识点摸透才能算是真正掌握,而基础打不好,题型难度越深感觉学习越吃力,渐渐失去信心。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3篇】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题
习题 10·计算问答题(金银首饰零售环节纳税,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加工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某大型综合首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自产的一批价值170万元的玉手镯移送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门市部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
(2)将自产的一批红宝石戒指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同类红宝石戒指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珊瑚饰品直接销售,取得含税价款300万元,收取包装费15万元、包装物押金20万元。
(4)为商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企业提供原料,含税金额1000万元。商场支付含税加工费7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铂钻首饰以外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80×10%=18(万元)。
(2)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40×10%=14(万元)。
(3)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2)的销项税额=120×13%=15.6(万元)。
(4)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只在合同逾期未退或收取12个月以上时并人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5)÷(1+13%)×10%=27.88(万元)。
(5)判断该生产企业业务(4)是否缴纳消费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不缴纳消费税。理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但金银首饰仅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不征收消费税。
习题 11·计算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8日销售a型高档化妆品1000箱,每箱不含税价2000元;15日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600 箱,每箱不含税价 2200元。当月以50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换取某公司香水精。
(2)将生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本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42000元。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
(3)向农民收购一批芦荟,支付收购价款 35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将该批芦荟运往甲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支付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6.54万元;支付甲加工厂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40万元。甲加工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4)进口一批高档口红,支付货价26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15 万元,缴纳关税27.5 万元。
(5)将自产的高档香水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18万元。
(6)为某影视公司定做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一批,收取价税合计35.58 万元,另外,赠送10箱自产a型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00×1000+2200×600+2200×500)÷10000×15%=66.3(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员工的,视同销售。
应纳消费税=42000×(1+5%)÷(1-15%)÷10000×15%=0.78(万元)。
(3) 计算业务(3)甲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0×90%+6.54÷(1+9%)+40]÷(1-15%)×15%=63.71(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60+15+27.5)÷(1-15%)×15%=53.38(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出售,全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10×15%=31.5(万元)。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消费税。
影视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赠送10箱自产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1000×2000+600×2200)÷(1000+600)×15%÷10000=0.31(万元)。
习题 12·计算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以及普通护肤品。该厂2023年2月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甲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生产a牌高档香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价款135.6万元。月初库存外购高档香水精买价8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高档香水精买价100万元。
(2)将自产的b牌高档香水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6万元。
(3)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a牌高档香水100箱,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该批香水于3月12日发出。
(4)以自产的50箱a牌高档香水投资入股乙企业,取得对方5%的股权。将生产的10箱a牌高档香水作为礼品发放给职工。
(5)委托市区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c牌高档香水,化妆品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受托方无同类高档香水的销售价格。当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c牌高档香水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高档香水的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3万元/箱,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2万元/箱: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计算可抵扣的消费税。
用外购的已税高档香水精连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的消费税。
当期可扣除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80+135.6÷(1+13%)-100]×15%=15(万元)。
(2)计算该化妆品厂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全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70×15%=10.5(万元)。
(3)该化妆品厂业务(3)当月应否缴纳消费税?简要说明理由。
不缴纳消费税。理由: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在应税消费品发出时缴纳消费税。本题中3月12日发出应税消费品,因此2月份未发生纳税义务,不缴纳消费税。
(4)计算该化妆品厂当月销售或视同销售a、b牌高档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5+(50×3.2+10×3)×15%-15=24(万元)。
(5)计算业务(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化妆品厂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2)÷(1-15%)×15%=2.12(万元)。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售价高于原计税价格的,应当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原计税价格=(10+2)÷(1-15%)=14.12(万元),售价20万元>14.12万元。
应纳消费税=20×15%-2.12=0.88(万元)。
习题 13·计算问答题
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20吨甲类粮食白酒换入b企业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的价款80万元。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的生产成本为3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4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4.5万元/吨。
(2)移送60吨乙类粮食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移送价为3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万元/吨。
(3)受c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c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a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5万元/吨。
(4)销售薯类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10万元、包装物押金3万元。
(5)生产丙类粮食白酒80吨,销售给d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5万元,销售给e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余下的30吨用于抵偿所欠下企业的债务。
(6)委托g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a酒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35万元,当月g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a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g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20×4.5×20%从价+20×2000×0.5÷10000从量=20(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60×20%+60×2000×0.5÷10000=66(万元)。
(3)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并计算消费税税额。
①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义,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c企业。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首先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5×20×20%+20×2000×0.5÷10000=24(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白酒的生产企业向经销商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计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白酒包装物的押金应在收到时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10+(10+3)÷(1+13%)]×20%+30×2000×0.5÷10000=27.3(万元)。
(5)计算业务(5)中a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35×20%+30×2000×0.5÷10000+100×20%+20×2000×0.5÷10000+30×100÷20×20%+30×2000×0.5÷10000=85(万元)。
(6)计算业务(6)中g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g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8+10×2000×0.5÷10000)÷(1-20%)×20%+10×2000×0.5÷10000=12(万元)。
习题 14·计算问答题
甲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小汽车,其中b型小汽车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0000元/辆,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000元/辆。2023年1月甲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将生产的500辆a型小汽车分两批销售,其中2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0万元;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90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b型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0万元。
(3)将生产的5辆b型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员工,并按照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将产的50辆c型小汽车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00万元,因对方晚于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另收取79.1万元延期付款利息。
(5)将生产的一辆高档小轿车销售给某上市公司的一名高管,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相关资料:a、b、c型小汽车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分别为3%、5%、9%;高档小轿车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4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000+3900)×3%=207(万元)
(2)业务(2)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不正确,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平均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按最高不含税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5×100×5%=75(万元)
(3)判断业务(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不正确,不能用成本价格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以平均价格和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之和计入该科目。
应纳的消费税=5×14×5%=3.5(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500+79.1÷(1+13%)]×9%=141.3(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为超豪华小汽车,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按照生产环节的税率和零售环节的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0×(40%+10%)=100(万元)。
习题 15·计算问答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了代收代缴消费税,附加费一并代缴)
坐落于某县城的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1 年 12 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实际支付收购价款1200万元、另支付100万元的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运费5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30万元、辅料费3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生产a牌卷烟70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 3000 箱,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折扣。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剩余的2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客车4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5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缴纳烟叶税=1200×(1+10%)×20%=264(万元)。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
①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200+100+264)×(1-10%)+50÷(1+9%)=1453.47(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1453.47+130+30)÷(1-30%)×30%=691.49(万元)
②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91.49×(5%+3%+2%)=69.15(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合计=691.49+69.15=760.64(万元)。
(3)计算甲卷烟厂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应纳消费税=4000×36%+3000×150÷10000-691.49×80%=931.81(万元)
(4)判断甲卷烟厂业务(4)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何缴纳?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原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额。
烟丝组成计税价格=(1453.47+130+30)÷(1-30%)=2304.96(万元),对外销售价格500万元>2304.96×20%=460.99(万元)
应纳消费税=500×30%-691.49×20%=11.7(万元)。
(5)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入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30+30)×13%+50÷(1+9%)×9%+(1200+100+264)×10%+300×13%=220.33(万元)。
(6)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6)应缴纳增值税=(4000+500)×13%-220.33=364.67(万元)。
习题 16·计算问答题(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50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300元。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1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565元,货物已发。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20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6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85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 800 套,款项尚未收到,已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将本企业生产的c类面膜100盒作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
(6)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a牌高档香水200箱,不含税价款300 万元,该批香水约定4月发出。
(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a类面霜每克不含税价格=300÷20=15(元)>10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
销项税额=300×5000×13%÷10000=19.5(万元)
应纳消费税=300×5000×15%÷10000=22.5(万元)
(2)判断业务(2)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b类护肤液每毫升不含税价格=565÷(1+13%)÷60=8.33(元)<10元,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征消费税,但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565÷(1+13%)×20×150×13%÷10000=19.5(万元)
(3)判断业务(3)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c类面膜每片不含税价格=160000÷2000÷5=16(元)>15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提前开票的,开票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160000×13%÷10000=2.08(万元)
应纳消费税=160000×15%÷10000=2.4(万元)
(4)判断业务(4)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按照全额缴纳消费税。
销项税额=850×800×13%÷10000=8.84(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850×800×15%÷10000=10.2(万元)
(5)判断业务(5)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额=160000÷2000×100×13%÷10000=0.1(万元)
应纳消费税=160000÷2000×100×15%÷10000=0.12(万元)
(6)判断业务(6)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货物发出时发生纳税义务,本题中约定4月发出,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9.5+19.5+2.08+8.84+0.1=50.02(万元)
应纳增值税=50.02-25=25.02(万元)。
习题 17·计算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经营状况如下:
(1)销售啤酒6000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400万元。
(2)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 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万元。
(3)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具有国食健字文号),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 245万元。
(4)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该酒心巧克力,不含税总价为5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1 月 30 日付款。
(5)将剩余9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2万元,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啤酒在生产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销项税额=2400×13%=312(万元)
消费税=250×6000÷10000=150(万元)
(2)判断业务(2)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0×13%=3.9(万元)
(3)判断业务(3)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本题中的配制酒属于“其他酒”类,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245×13%=31.85(万元)
消费税=245×10%=24.5(万元)
(4)判断业务(4)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①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消费税视同销售,所以不缴纳增值税,应当缴纳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60÷90%×10%×10%=178(万元)
②销售酒心巧克力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由于采用赊销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日期,即 11月 30日,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
(5)判断业务(5)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销售葡萄酒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而且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160×13%=20.8(万元)
消费税=160×10%=16(万元)
(6)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312+3.9+31.85+20.8-202=166.55(万元)。
习题 18·计算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经营状况如下:
(1)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1吨,成本为38万元,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品尝,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
(2)将0.5吨自产的黄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成本为5万元。
(3)销售鲜啤酒5吨给甲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6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400元);销售无醇啤酒3吨给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8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
(4)酒厂提供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6吨,收回时向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万元,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酒厂收回后将其中的4吨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2000瓶,以每瓶不含税320元的售价销售完毕。
[其他相关资料: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40元/吨;甲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20元/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酒厂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判断业务(1)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白酒用于赠送,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38×1+10%)+2000×1×0.5÷10000]÷(1-20%)=52.38(万元)
销项税额=52.38×13%=6.81(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2.38×20%+2000×1×0.5÷10000=10.58(万元)
(2)判断业务(2)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黄酒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
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50000×(1+5%)+0.5×240]÷10000=5.26(万元)
销项税额=5.26×13%=0.68(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0.5×240÷10000=0.01(万元)
(3)判断业务(3)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鲜啤酒和无醇啤酒直接销售的,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在判断啤酒类别时,计算啤酒每吨出厂价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啤酒每吨出厂价=[16000+(3000-400)÷(1+13%)1÷5=3660.18(元)>3000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8000+1000)÷(1+13%)÷3=2654.87(元)<3000元,为乙类啤酒。
销项税额=[16000×13%+8000÷(1+13%)×13%÷10000=0.3(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5×250+3×220)÷10000=0.19(万元)
(4)计算业务(4)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20+12)÷(1-10%)×10%=14.67(万元)
(5)判断业务(4)销售瓶装药酒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瓶装药酒直接销售的,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12000×320÷10000×13%=49.92(万元)
应纳消费税=12000×320÷10000×10%=38.4(万元)
(6)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681+0.68+0.3+49.92=57.71(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7.71-46=11.71(万元)。
习题 19·计算问答题(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某大型综合娱乐中心(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店堂点餐含税收入600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1吨收入24000元、用自有设备现酿啤酒0.2吨收入5000元。
(2)ktv包房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含观看通宵电影包房收入80000元、零食收入40000元、瓶装啤酒1吨收入30000元。
(3)取得外卖餐饮含税收入120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收入8000元。
(4)当月外购食材300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外购食材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需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娱乐中心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啤酒),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照餐饮服务(6%)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00000÷(1+6%)×6%=33962.26(元)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200000÷(1+6%)×6%=11320.75(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业务(3)的销项税额=120000÷(1+6%)×6%=6792.45(元)
(4) 判断娱乐中心是否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当缴纳消费税。理由: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娱乐中心应缴纳的消费税=250×0.2=50(元)
(5)计算娱乐中心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娱乐中心应缴纳增值税=(33962.26+11320.75+6792.45)-120000×13%=36475.46(元)。
【第14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这些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税收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用之于民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日益健全,我国税收制度也随之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税收体系主要由三大类别构成,分别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涵盖18个税目、4项税费。本文将重点分析什么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包括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流转税”面面观
第一大类别是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具体来看,所谓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流转税的特点是,一方面,计税依据明确,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计税,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所以税源十分充足。
值得注意的是,流转税中包含我国的纳税“大头”——增值税,而增值税也是和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目。
从增值税的名称便可以看出,所谓“增值”,就是某个货物经过转手再卖,价格较之前涨价,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税便是针对涨价(增值)部分所征的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是采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计算方式得出。
就增值税的税率而言,不同的行业对应着不同的税率。一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二是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9%。三是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四是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此外,增值税的来源主体,即货物的成交价格,又划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如果是不含税价,则增值税可直接套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公式得出。而如果是含税价,则需另行计算。比如,经转手的货物售价为20元,为含税价,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计算出货物的原价,如果货物为实体商品的话,原价则等于20/(1+13%)=17.7元,然后再用17.7乘以13%的税率,最终得到2.3元的增值税额。
其实,在实际的交易环节中,国家很难一一追踪每件货物和劳务的流转和增值情况,因为,实际上,为了方便计算和避免偷税漏税,目前国家普遍采用“销项税-进项税”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仍以上述货物为例,比如买家20元购买后,卖家又以50元的价格卖掉,则会产生的增值税额=(50-20)/(1+13%)=26.5,在此情况下,则须交纳增值税=26.5*13%=3.4元。
那么,“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何以证明货物流转的金额?那就是发票。所以,建议商家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发票的管理,以此作为进项和销项依据,进而更加合规的做账。
另外,流转税中还包括我国税收的另一个“大头”,那就是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通常,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税目包含如下: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当然,消费税也存在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等。
那么,既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为什么还要征收消费税,两者有何区别?
其实,这是国家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结果。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更具有普遍性,而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性和导向型十分明显,针对的一是烟酒等暴利且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行业,二是化妆品和珠宝等类奢侈品行业,三是筷子、汽车等环境污染相关的行业,通过对这些行业适当征税,以此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进而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平衡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
“所得税”全透视
第二大类别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所谓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一方面是税基较广,课税对象包括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个人纯收益。但另一方面,所得税的课税很复杂,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复杂计算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税率划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不同,所得到的应税额也会形成很大差别。
细分来看,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则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就税率而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非居民企业为20%。当然,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其他优惠政策则包括免税、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同时,对一些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些国家鼓励的自贸园区,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部分产业企业,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减按10%征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按月计算征税。其中,每月5000元以下(每年6万元)免征税,在此基础上,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采用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国家推出了税费扣除制度,分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其中,一是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专向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6项。三是其他扣除,则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上述专项扣除,对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起到了明显作用。
以上就是本文围绕“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类别,以及子项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的全面解读,以上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上述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第15篇】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3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2008年)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白酒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白酒
【答案】ac
【解析】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如果门市部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1.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顺序组价)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②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加权平均价格。
③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表,考试会给出,不需记忆。
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价-消费税=成本+利润
组价-组价×消费税率=成本+利润
组价×(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6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