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增值税

增值税的抵扣(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4

【导语】增值税的抵扣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的抵扣,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的抵扣(16篇)

【第1篇】增值税的抵扣

增值税抵扣凭证大全!收藏学习!

还有哪些票据可进行抵扣?

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购买方通常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还有哪些票据凭证可以进行抵扣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6.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7.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第2篇】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

在实际工作中其实经常会遇到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应该怎么计算的一些知识点,那么你对这部分内容了解吗?如果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看看吧。

我们首先要了解,增值税发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票,是不能抵扣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并且是认证过的才可以

哪些进项税额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增值税怎么计算

1、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会计分录

1、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购入原材料用于建设不动产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基本生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以上就是有关可抵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及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3篇】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我们后台经常能收到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问题,今天,印心就好好和大家唠一唠!

哪些专票无法抵扣

票款不一致的专票: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产生应税劳务后,所开具的抵扣凭证必须和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否则将无法抵扣进项。

逾期未抵扣专票:专票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纳税人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认证不符、认证通过后纳税人没有在次月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的话,这张专票也将无法抵扣。

没有销售清单:企业在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时,在用专票抵扣的同时还需要供应商开具的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如果没有销售清单,只有“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票的话,是无法抵扣进项的。

完税资料不全:纳税人需要凭借完税资料凭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不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中的任意一项,都无法正常抵扣进项税。

不能用专票抵扣的情况

纳税人取得了合法凭证,但是其业务范围属于不可用专票抵扣的范围。

已经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发票等。

交易双方发生非正常损失后,在进行销项税额抵扣时,不能将与损失有关的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计算进去。

如果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是还没有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也就不能抵扣。

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通过向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票并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可以避免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但是这样开出来的发票是无法抵扣进项的。

关于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的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4篇】飞机票抵扣增值税吗

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对企业来说本是个好消息,但有的老板的做法却让会计很为难。

公司近一年来效益不太好,老板和另外两位股东带着夫人去普陀山拜佛,连带着旅游散散心。回来后把一堆高铁票,飞机票(其中还有儿女们的火车票)交给会计,现在火车票、飞机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正好这些票子派上用场了,既可以抵增值税,也可以抵所得税,上山拜佛也是为了企业的发展,也属于经营活动嘛,这让会计真是哭笑不得。虽然从2023年4月1日起,实名制的机票、车票等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中抵扣,但也是有条件的,也不能这么任性啊。

一、什么样的客运票才能抵扣增值税?

1、只有2023年4月1号以后取得的客运票才能抵扣增值税。

2、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发生在境内的。

3、本公司职工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的客运票才可以抵扣,休假、探亲、旅游等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车票是不能抵扣的。

4、实名制的(也就是注明身份信息的)客运票才可以抵扣,非实名制的是不能抵扣的。

5、出租车,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二、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1、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票价+燃油附加)/(1+9%)}*9%

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能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3、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1+9%)}*9%

4、其他公路、水运等实名制客票:

{票面金额/(1+3%)}*3%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作为进项抵扣的仅为: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税收制度不可以滥用,客运票抵扣增值税,金额小,但风险还是蛮大的。

【第5篇】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2023年04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小燕

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发生捐赠事项,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应按捐赠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项税收优惠是,对特定地区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在享受免税红利的同时,忽略了免税收入对应进项税额的处理,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

2023年9月,a公司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同级红十字会向陕西省某地捐赠了一批市价100万元的自产产品。该捐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的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企业当期共实现收入1900万元。其中,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收入1800万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免税收入(对外捐赠)100万元;本期销项税额148.62万元,本期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26.52万元。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财务人员借记“应收账款”1800万元,“营业外支出——捐赠”10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651.38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62万元,“免税业务收入”100万元。期末,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22.1(万元)。

2023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风险评估时认为,a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存在错误,未按规定将对外扶贫捐赠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作出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经过辅导讲解,企业财务人员明白了错误根源,按规定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

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见,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享受免征增值税,购进原材料等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正确处理

按上述规定,a公司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6.52×100÷(1651.38+100)=7.22(万元)。企业应按规定将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用”中填列7.22万元。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借记“原材料”7.22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2万元。

当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7.22)=29.32(万元)。

总结思考

最近几年,减税降费政策接连推出,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企业在享受税收红利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政策的研读,认真研判、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切不可认为凡是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也不可形成“抵扣越多就越好,对企业就越有利”的僵化思维。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企业违反政策规定,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更要谨慎严密,切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只取对企业有利的权益,而对自身不利的责任和义务置之不理。增值税政策体系不仅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更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税收链条体系。所有涉税事项不是一个或几个文件就能规定清晰的,而是要结合若干个子文件、补充文件等规定来理解和判断,且在不同的时期还会根据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经济形势的需要作出调整。作为财务人员,应对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财税文件进行认真而系统的学习,避免在政策适用时“断章取义”。

(作者单位:东台永胜盈华游艇有限公司)

【第6篇】增值税票电脑抵扣流程

因为最近一些人,经常会问一些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这样的问题。因此,我抽时间专门说一下,应该了解哪些知识,以及从哪方面入手。随着社会的进步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那么在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中,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感兴趣的话,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会受益匪浅,当然,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其他的信息,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这样我们就能在交流中收货更多,对此我们非常期待。我们既然看好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有了了解,要果断行动,要把想法落实,变成现实,哪怕只先行半步,也比别人占更多先机。

企业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

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

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

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抵扣增值税如何做账

1、 收到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费(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企业增值税抵扣方法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抵扣。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0%。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核定抵扣。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第7篇】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动产; 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3)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 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7、贷款服务中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比例。

(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适用于非固定资产类的其他货物。

9、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营改增”办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

(1)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8篇】农产品增值税抵扣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今,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0%,在实务操作中,很多人对政策的把握仍然不是很清楚,那么让我们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解析,更加清晰的阐释农产品'简并税率'后如何抵扣增值税问题。

一、企业从事农业生产者处购买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农业生产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其进项税抵扣方法不尽相同。

(一)、当农业生产的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时

案例一: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a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因此,a企业应该抵扣的增值税为10万元。

案例二: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 16%税率的货物,那么a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所以,a企业可以依据10%的税率,加计2%抵扣。

(二)、当农业生产的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案例三: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购买了农产品。取得了b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 150万元(金额145.63万元,税额4.37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a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45.63万元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甲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4.56万元(145.63*10%=14.56)。

案例四: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b从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150万元(金额145.63万元,税额4.37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购买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的,维持原来的扣除力度。所以a企业除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45.63万元(145.63*10%=14.56)外,可以按照当期的生产领用量'加计 2%扣除'。

(三)、当农业生产者为农业生产者个人时

案例五: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取得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为 15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解析:依据财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所以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5万元(150*10%=15)。

案例六: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买价为15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a企业除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5万元外,可以按照当期的生产领用量'加计2%扣除'。

二、企业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

案例七: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为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甲企业应该抵扣的增值税为 10 万元。

三、企业通过批发、零售环节购买农产品

案例八: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的免税的蔬菜、鸡蛋、肉等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其他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规定,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取得免税普通发票发票的,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深加工'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自开或者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本文为焦点财税作者原创

如需转载注明焦点财税出品

转发和收藏的朋友们千万记得

点击右上角【关注】焦点财税!

精彩财税知识不迷路!

【第9篇】增值税加计抵扣

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首先、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纳税人类别判断。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适用

2、行业、销售额占比判断。

a.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b.销售额占比=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c.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其次、若符合适用条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声明规定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注意, 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2、声明表中勾选行业。

只能单选,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再次、具体抵减计算操作步骤

1、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注意,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2、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0篇】增值税专票抵扣联

我刚刚取得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都被我弄丢了,这个该怎么处理啊?

如果您也遇到这种情况呢?不用着急,如果你同时丢失了抵扣联和发票联,那么赶紧联系一下开票方,让对方复印一下记账联,然后加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不过还是建议大家尽量避免此类丢失时间,如果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也可以尽量去使用电子发票,实现无纸化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第11篇】增值税发票抵扣查询

0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02、2023年3月a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发票,如何勾选抵扣?

03、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的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后,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没有任何变化,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04、a公司2023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2篇】土地款抵扣增值税票据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三、一手房交易的相关例题

1.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位于吉林市,公司于2023年5月-2023年3月开发“翰林官邸”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23年5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20000万元,另支付相关登记、过户费10万元,并规定2023年8月1日之前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23年9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3000万元,其中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包含小区内可以有偿转让的卫生站支出80万元。该卫生站尚未转让。

(3)2023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不含税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一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8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

(5)2023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建筑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23年12月底销售建筑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不含税收入40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题目的相关信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

a、税务机关可于2023年12月份要求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b、公司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c、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d、质量保证金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e、印花税可以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房地产项目,印花税不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

(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为(a)万元。

a、18909=40500÷45000×[20000×(1+5%)+10]

b、20909

c、18900

d、21010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为(b)万元。

a、5912.50

b、5321.25=(3000-80+3150×95%)×90%

c、5535.00

d、5766.50

房地产成本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不包括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为(d)万元。

a、1744.58

b、1649.22

c、1769.22

d、1938.42=(18909+5321.25)×8%

(5)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为(a)万元。

a、437.40=40500×9%×(7%+3%+2%)

b、364.50

c、457.65

d、384.75

(6)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c)万元。

a、2046.55

b、3752.51

c、2714.36

d、4041.23

扣除项目金额=18909+5321.42+1938.42+437.4+(18909+5321.25)×20%=31452.12

增值额=40500-31452.12=9047.88

增值率=9047.88÷31452.12=28.77%,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9047.88×30%=2714.36

2.某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23年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4000万元,取得财政票据。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23年5月才开始动工,将土地的3/4用于开发建造商品房。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支付土地闲置费100万元;

(2)发生开发成本共305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1200万元,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

(4)2023年该商品房竣工验收,9月到12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楼盘全部出售并交付业主,取得含税收入14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③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共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a)万元。

a.3150.00=4000×(1+5%)×3/4

b.3250.00

c.3000.00

d.4200.00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为(b)万元。

a.352.50

b.310.00=(3150+3050)×5%

c.302.50

d.362.50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应缴纳增值税为(d)万元。

a.672.73

b.523.81

c.400.00

d.308.26=(14000-4000×3/4)÷(1+9%)×9%-600

注意:在计算增值税进行价税分离的时候含税收入扣除土地出让金并没有扣除契税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转让环节税金(c)万元。

a.40.00

b.48.00

c.36.99=308.26×(5%+7%)

d.57.00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c)万元。

a.6558.00

b.6565.00

c.7786.99=3150+3050+310+36.99+(3150+3050)×20%

d.7798.00

(6)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c)万元。

a.1842.69

b.1845.63

c.1732.55

d.2532.75

不含税收入=(14000-4000×3/4)÷(1+9%)=13091.74

增值额=13091.74-7786.99=5304.75

增值率=5304.75÷7786.99=68.12%,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5304.75×40%-7786.99×5%=1732.55

3.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4000万元,2023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800万元,支付契税24万元,发生建造成本8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2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该办公楼成新度折扣率为60%。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评估价格为(b)万元。

a、1000

b、1200=2000×60%

c、1600

d、2000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转让环节的税金为(b)万元。

a、19.05

b、21.05=2+19.05

c、22.86

d、24.86

增值税=4000÷(1+5%)×5%=190.48

附加费=190.48×(5%+3%+2%)=19.05

印花税=4000×0.5‰=2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b)万元。

a、2043.05

b、2045.05=1200+800+24+21.05

c、2046.86

d、2048.86

(4)该商贸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b)万元。

a、601.82

b、603.54

c、604.44

d、679.73

不含税收入=4000÷(1+5%)=3809.52

增值额=3809.52-2045.05=1764.47

增值率=1764.47÷2045.05=86.28%,适用税率为40%,扣除系数为5%

应纳土地增值税=1764.47×40%-2045.05×5%=603.54

【第13篇】运费增值税抵扣计算

随着增值税“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公司发生的差旅费中的大部分费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了,不过在实务操作中还是有很多小伙伴存在很多疑问,下面就差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进行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及差旅补助,下面逐一分析。

1、交通费

交通费主要有飞机票、火车票、轮船、汽车票、通行费发票及公共交通费发票等。

1)飞机票: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这里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能计算在内。

2)火车票: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公路、水路客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这里需要注意只有注明旅客信息的客票才可以,已限定金额的手撕发票不可以抵扣。

4)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这里需要注意仅电子发票可以抵扣,纸质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5)公共交通发票:公共交通发票目前基本都不可以抵扣。

划重点:1) 可以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企业报销的不属于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审计咨询人员的差旅费。

2) 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限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

2、住宿费

出差住宿取得的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直接勾选认证抵扣即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3%。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及住宿费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公司组织的集体旅游。

(此处已添加书籍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3、餐饮费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差旅补助

差旅补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差旅费增值税抵扣个人整理的一些见解,欢迎交流探讨。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对于我们经常使用的发票,你到底了解多少?发票知识可以说,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连发票的各联次,都不会使用,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发票联和抵扣联给谁?

企业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给购货方。企业作为销售一方,自己只需要把发票的记账联留下就可以了。

发票联里面要是存在抵扣联的话,这张发票肯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抵扣联。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发票联和抵扣联给购货方,而记账联企业自己留下。

发票联和抵扣联,都给购货方。销售一方只需要把发票的记账联留下就可以了。发票联里面要是存在抵扣联的话,这张发票肯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抵扣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发票联和记账联,并没有抵扣联。

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发票联和抵扣联给购货方,而记账联企业自己留下。

发票各联次的作用是什么?

发票当中涉及的联次一般是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1、记账联

发票的第一联就是发票联,如果你注意看的话,在发票联的最右边其实已经表明了记账联的使用单位和发票的用处。

发票联在最右边提示的内容是“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如果你没有注意过,可以拿来一张发票好好的学习一下。

发票虽小,但是发票上面记录的信息,还是很多的。一些知识只要我们细心去学了,肯定会有所收获的。

有一些更是被我们给忽略了,就像罗丹说的那样“世界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一双发现美的眼睛”。知识一直就摆在那里,你不去主动学习,自然无法提高自己“审美”的能力!

2、抵扣联

抵扣联,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会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其实可以当做企业的现金来使用。当然,企业想要使用这个“现金”,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了。

这个条件,主要就是指企业需要是一般纳税人,而不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3、发票联

发票的最后一联,一般就是发票联。发票联就是购货方的记账凭证。发票联是企业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当然,企业要想税前扣除,只有发票联也是不行的!

企业应该如果保存发票的抵扣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获得抵扣联以后,需要单独把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保存。

具体来说,企业在每个月结账的时候,也需要把本月的抵扣联装订在一起进行同步保存。

这样企业在需要查找相关账薄的时候,也能及时的把抵扣联给找到!也就是说,企业前期的工作做的越扎实,后期的工作越轻松!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第15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

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项税抵扣相关问题一直以来很受会计人员关注。一般企业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缴纳的税费就是我们所说的进项税。本文就针对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免税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答:免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能否抵扣进项,主要看是否能够取得抵扣凭证。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因此取得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出口免税进项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免税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这时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单是出口免税进项税,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做?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是什么意思?

答:进项税指的是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

购进免税农产品能否抵扣进项税?

以上就是关于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免税进项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6篇】工程增值税抵扣案例

2023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一家劳务公司虚开发票案爆发,波及江西近百家建筑企业,多名企业家因此获刑。

开票企业为江西省星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星才公司)。司法文书载明,2023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星才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萍在与受票单位、受票单位挂靠人、项目承包人等未发生真实劳务派遣的情况下,收取票面金额1.2%-3%开票费用,采取与受票单位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伪造工人工资表等手段,向受票单位虚开劳务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累计虚开劳务发票20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55亿元,其中,发票金额为8.54亿元,税额为65.6万元。2023年4月14日,南昌市中院判决陈大萍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被判虚开发票罪企业中,既有拟上市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也有国有企业,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当地人大代表;获刑人员中,有知名企业家,也有包工头。

为何这么多建筑企业要找劳务公司代开发票?为什么类似案件集中在近两年爆发?代为实开与代为虚开发票是否应该区别对待?记者进行了调查。

▲裘正称,接下来他将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知名企业家“虚开发票”获刑,公司上市被迫中断

裘正(化名)是南昌市一家知名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是江西省首批“瞪羚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拟于2023年在科创板上市。然而,一起突然其来的“虚开发票”案件,打乱了该公司的上市计划。

时间回溯到2023年4月4日。当天,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将裘正从办公室带走,随后被刑拘。

裘正被刑拘的消息,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正在实施的赣江新区投资额20亿元能源互联网产业园等16个投资合作项目,以及包括金额1.5亿美元“一带一路”海外重点项目赞比亚等40余个在建工程几近停摆,更有一些合作单位乘机拖延付款,导致裘正的公司面临无法持续经营、无法履约的重大困境。

2023年10月,此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指控,裘正所在公司因在经营过程中支付的工人劳务费无相关票据冲抵成本,裘正通过与星才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及补充协议来购买劳务发票,此行为违反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裘正辩称,此行为虽然不太合规,但不构成犯罪。2023年5月1日全国实行“营改增”后,该公司财务部门学习和效仿国企单位做法——在农民工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其通过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西建工集团控股子公司)推荐的星才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除此之外,该公司再未找过其他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

裘正称,公司财务人员并未意识到这样的开票行为存在问题。后因东湖区公安分局查处涉嫌虚开发票的星才公司,该公司才意识到这样开票存在程序和手续上的不规范。整个过程中,该公司从未主观故意违法,所有工程项目均项目真实、施工真实、工人真实、劳务费真实,没有虚列任何劳务成本,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定性为为刑事犯罪。

2023年4月15日,东湖区法院判决裘正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公司罚款300万元。龚正提出上诉,南昌市中院维持原判。

接下来,裘正准备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12月下旬,记者探访星才公司办公地,早已人去楼空。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一家劳务公司就开票2087份,虚开总额8.5亿元

工商资料显示,星才公司注册成立于202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陈大萍,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和建筑劳务分包。

《陈大萍虚开发票二审刑事判决书》载明,原审判决认定,2023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大萍在与受票单位、受票单位挂靠人、项目承包人等未发生真实劳务派遣的情况下,采取与受票单位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伪造工人工资表等手段,向受票单位虚开劳务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收到受票单位转入星才公司的劳务费用并扣除约定的票面金额1.2%-3%开票费用后,陈大萍将余款回款至受票单位或受票单位挂靠人、项目承包人本人或指定账户。

经江西惠普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星才公司采取上述手段为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鑫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科立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开劳务发票20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55425188.64元,其中发票金额为人民币854768668.29元,税额为人民币656520.35元。2023年3月27日12时许,陈大萍在南昌市东湖区星才公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文书记载,虚开8.54亿元的星才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萍,犯虚开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记者注意到,星才公司“服务”的江西近百家建筑企业中,除了江西多家知名民营建筑企业,还包括国有企业。

《黄四贤虚开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载,经查,2023年8月,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真实劳务输出的情况下,以建安公司的名义与星才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从星才公司开出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064490元,后该公司承包经营九部项目负责人黄四贤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6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恕保,该公司系江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而后者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上游新闻记者从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获悉,作为星才公司的“大客户”,该公司累计从星才公司开票4亿余元,共有30余人涉案,目前已有10余人获刑。

裘正说,同样是虚开发票罪,他因此被判刑。作为国企的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虚开4亿多元发票,却只是追究项目负责人刑事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毫发未伤。

▲今年4月,南昌市中院判决陈大萍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劳务公司无力养活大型施工队伍,建筑企业称被迫违法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关键词“江西、建筑、虚开发票”进行精准检索后发现,江西省范围内搜索出253篇公开、已决案例,上述虚开发票“入刑”案例主要集中在2023年至2023年。

为何这么多建筑企业均找劳务公司虚开发票?为何类似案件集中在这几年爆发?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5月1日全国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建筑业步入增值税行列,增值税发票成为建筑企业重要的法定有效凭证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筑企业需要与劳务公司合作,由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到相应工程项目上做事,然后和劳务公司结算,由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用于建筑企业列支劳务成本。

不过,上游新闻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和建设部门了解到,能够对外提供大型施工队伍的劳务公司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建筑行业系劳动密集性行业,多数都是包工头带领工人做工,工人流动性大,且不会固定待在一家公司或一个地方,劳务公司与民工签订正式合同难以操作。

知情人士称,久而久之,建筑业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惯例——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继续使用自有施工队伍施工,仅仅是将劳务人员的劳务费转入劳务公司后,由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建筑企业。

裘正坦言,当初,他的公司正是这样操作的,事后才知道这样开票存在程序和手续上的不规范。

“不开票,劳务成本全部变为利润,赚不到钱,没办法平账目;开票,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风险。”多名建筑公司负责人坦言,如此做法,实属不得已为之。

裘正介绍,他是从事建筑行业20多年的“老人”。经历此次刑事处罚后,他在去年3月收购了一家劳务公司。尽管看起来似乎合规了,但随之而来是用工成本陡增。由于缺乏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经验,管理上也有问题。“劳务企业同时养数千人并不现实,生怕会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批虚开发票案件。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代开发票是否入刑引争议,法学专家称须区别“实开”和“虚开”

近百起虚开发票案件集中爆发,不仅消耗了行政资源,也挤占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近几年,在江西法律界,代开发票是否该入刑的问题引发了巨大争议。

江西省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江西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教授分析称,一家星才公司代开发票波及上百家建筑企业、众多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这不是个案而是行业问题,值得深思。

在颜三忠看来,就虚开发票罪而言,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开”行为,并且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三者缺一不可。

与此同时,应从《刑法》角度厘清“代他人实开(发票)”与“代他人虚开”的区别。《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可以看出,刑法对“虚开”行为认定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以下称《答复》),将“代开”行为也列入了犯罪。

但是,代开行为也存在两种情况,即代为实开和代为虚开。《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都很明确代开行为是为他人虚开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而并没有明确代为实开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类犯罪。从《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与最高院《答复》和《解释》对比来看,最高院的上述两个文件已经扩大了“虚开”范围,显然与最高院拥有的司法解释的职责和权限是不一致的。从法律效力上看,《刑法》效力显然高于最高院《解释》及《答复》,且修订的《刑法》实施时间新于最高法《解释》及《答复》,那么,继续认定为代他人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同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在值得商榷。

颜三忠称,抛开难以把握的主观目的不谈,“据实代开(发票)”行为仅是更换了开票主体,而应当缴纳的税款并没有因此减少。实践中,税务机关、司法机关也认可“挂靠”模式下的开票行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税款没有造成损失。因此,据实代开只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上对于虚开发票罪的规定。

颜三忠还称,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据实代开的是企业经营者,应以发展眼光看待企业历史期间的不合规问题,依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进行处理,慎用刑事处罚。

颜三忠还建议,以一个1000万元的项目为例,众所周知,有约300万元是劳务成本,税务部门可划定一个行业标准和开票幅度,没有超过这个范围,就认可建筑公司符合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今年1月26日,在江西“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提交了一份《关于亟待解决建筑企业代开发票问题的建议》提案,建议该省各地各部门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从支持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审慎对待建筑企业劳务增值税发票涉案问题,并建议尽快拿出对策,避免更多企业家“中招”。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增值税的抵扣(16篇)

增值税抵扣凭证大全!收藏学习!还有哪些票据可进行抵扣?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购买方通常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除了增值…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抵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