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属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属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属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增值部分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税率: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
(2)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9%税率;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
一般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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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是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1、在境内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重点提示: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时,从购买方取得了货币,这是我们最常见的销售方式;从购买方取得了货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物易物;从购买方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如取得债权或抵减债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赊销和以物抵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物易物、以物抵债都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一定不要混同于视同销售行为。
3、货物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实物操作: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没有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吗?
神龙伟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下脚料销售给职工,直接收取现金,没有开具发票。请问:该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需要缴纳应该如何缴纳?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本例中若企业销售下脚料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实务中,有人认为销售货物没有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缴税,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是否已经开具发票完全不相关。销售实现了,即使纳税人没有开具发票,纳税义务也已发生,也应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当然,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只能说,企业销售下脚料(如果不属于省局明确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范围),但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一种发票违法行为。毋庸讳言,已经开具发票的销售行为,纳税人如果当期不申报缴纳增值税,申报比对时,就会出现异常;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行为,纳税人如果当期不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很难及时发现,所以使人产生上述误解。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下脚料收入,不论购买方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由销售方的身份决定,与购买方无关。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3篇】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的有
财政学 名词解释
1、 公共物品
是指由政府部门(公共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这种物品有两大特征:第一,非排他性;第二,非竞争性。前者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获得利益,后者是指多一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
2、 “成本—效益”分析
是指针对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若干实现建设目标的方案,详列各种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效益,通过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实质上包含了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政府确定备选项目和备选方案;第二个过程是政府选择方案和项目的过程。
3、 转移性支出
是指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的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4、 财政补贴
是政府转移性支出的一种形式。即通过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一种政府无偿支出,在我国政府的财政统计中财政补贴主要包括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
5、 财政贴息
是政府提供的一种较为隐蔽的补贴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6、 税收支出
是指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它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依据作用的不同,税收支出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两大类。
7、 纳税扣除
是指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即在计算课税所得时,从毛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以一定比例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应课税所得额。在累进税制下,纳税人的所得额越高,扣除的实际价值通常越多。
8、 税收抵免
是指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在西方国家,税收抵免的主要有两种:即投资抵免,又称投资津贴和国外税收抵免。根据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是否允许超过应纳税额,税收抵免划分为“有剩余的抵免”,即扣除数额不超过应纳税额和“没有剩余的抵免”,即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两类。
9、 预算外资金
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简单地说,预算外资金是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10、 课税对象
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11、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纳税时适用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它等于税收负担率。有些税种由于实行免税额、税前扣除和超额累进征收制度,纳税人负担的税款低于按税率表上所列税率计算的税款,形成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偏离。
12、 平均税率
是实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它往往低于边际税率。一般来说,平均税率接近于实际税率,而边际税率类似名义税率。
13、 超额累进税率
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具有累进程度低、级距临界点税额增长合理和计算复杂的特点,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14、 定额税率
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形式。它具有计算便利、从量计征、不受价格影响的优点。其缺点是税负不尽合理,是适用于特殊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牌照税等。
15、 起征点与免征额
是税法中规定的对纳税人的照顾形式。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限定,是一种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16、 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
是指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即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这种税收分类的方法普遍流行于西方国家。
间接税
与“直接税”相对应,是指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该税具有课征不稳定的特点。一般认为,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
17、 从量税与从价税
从量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从量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计算简便,但税负水平固定化,不尽合理,只适用于少数税种。
从价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从价税更加适用商品经济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是大部分税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法。
18、 税收中性
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第一,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第二,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19、 税收超额负担
是指国家在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除了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外,还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即因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第二,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即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20、 税负转嫁
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一般包括前转和后转两种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与价格升降紧密联系;(2)它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其结果必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3)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即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21、 税收归宿
是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归宿是一种理论抽象,如果分析具体的企业、个人之间的税负转嫁过程,它等同于负税人。
22、 “拉弗曲线”
是美国供给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一种思想,说明的是税率与税收收入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一般关系。
23、 税收效应
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税收对经济所起的调节作用。税收效应可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24、 增值税
是商品课税的一种,即对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也就是企业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课征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在于避免了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的重复征税,从而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分配相对公平。实践中根据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25、 消费税
是以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商品课税,开征消费税不仅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也有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6、 营业税
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商品课税的范畴。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
27、 企业所得税
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课征对象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以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实行33%的比例税率。
28、 个人所得税
是以个人所得为课征对象的一种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取分项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以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为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资源税
是以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为课税对象,以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一种税。其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30、 遗产税
是指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目前,开征遗产税已列入我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31、 逆弹性命题
这是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这种逆弹性命题也被称为拉姆斯法则。
32、 国债负担率
通常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或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国债限度的指标之一。
33、 债务依存度
通常是指当年国债发行数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中央支出对债务的依赖程度,也可间接表示偿还能力。
34、 国债一级自营商
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
35、 国债回购
是指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活动。这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有助于推动国债市场发展,但如果国债回购市场不规范,则可能产生负作用,冲击金融秩序。
36、 国家预算
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其首要功能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表格,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从实际经济内容看,国家预算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国家预算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批方可生效,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体现了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和监督。
37、 单式预算与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统一的一个计划表格来反映,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单式预算简洁、清楚、全面、便于编制和审批,但只进行总额控制,不便于对不同性质的收支进行区别对待、分别管理。
复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将国家财政收支计划按经济性质通过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通常分为经费预算和资本预算。复式预算科学、严谨,便于政府对财政活动进行分析,有利于控制收支规模,并进行动态分析。
38、 增量预算
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的一种预算方法。
39、 零基预算
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计划的一种国家预算方法。
40、 政府采购制度
是指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制度。它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其中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
41、 转移支付制度
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均衡各级预算主体之间收支不对称,以实现纵向和横向平衡的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有三种模式: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横向转移以及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交错的混合模式。
42、 结构性财政赤字
是指发生在已给定的充分就业之上的赤字,也称为充分就业赤字,一般用于分析赤字对经济的影响,是将赤字作为外生变量看待的。
43、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采用不同的财政措施,以消除通货膨胀缺口或通货紧缩缺口,是政府利用国家财力有意识干预经济运行的行为,根据财政政策早期理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
44、 购买性支出乘数
是指购买性支出的变动对gnp的影响程度。
45、 扩张性财政政策
简称“松”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减税(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规模等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财政政策,由于扩张性财政政策一般会导致财政赤字,因此,也称为“赤字财政政策”。
46、 免费搭车
是指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或具有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受共用品收益动机的人称为免费搭车者。如果每个人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这种公共物品也就无人提供。
47、 投票规则
投票规则有两类,一是一致同意规则,二是多数票规则。前者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全体投票人一致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后者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半数以上投票人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
48、 寻租行为
是指通过游说政府和院外活动获得某种垄断权或特许权,以赚取超常利润(租金)的行为。寻租行为越多,社会经济资源浪费越大。
49、 购买性支出
是指政府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通过等价交换,取得商品和服务。购买性支出对政府和微观主体均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它反映了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对社会的生产和就业产生直接影响,对分配产生间接影响。如果财政支出中购买性支出比重较大,政府执行资源配置职能较强。
50、 最低费用选择法
是指不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来确定财政支出项目。
51、 公共定价法
是指政府提供的市场性物品价格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第二,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的价格。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法,不仅可以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能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52、 就业创造标准
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是财政投资的决策标准之一。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技术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
53、 财政投融资
是指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偿地投资于具有公共性的领域。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54、 累进税率
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55、 价内税与价外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56、 税制类型
是指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的税制。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称为单一税制,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称为复合税制。
57、 税制结构与税制模式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只有在复合税制类型条件下才有税制结构问题。税制模式是指在一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哪类税作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税制模式),决定着税制系统的总体功能。
58、 分类所得税
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分为薪给报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盈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
59、 综合所得税
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
60、 税制改革
是指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
61、 国债限度
由于国债会对当前以及未来形成一定社会负担,因此,国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债务规模过大,还本付息的压力会导致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最终造成财政收支的恶性循环,出现债务危机。
所谓国债的限度,是指国家债务规模的最高额度或国债适度规模的问题。一国的债务规模一般包括历年累积债务规模、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和当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三个层次,它客观上受认购人负担能力、政府偿债能力以及国债使用方向、结构和效益的制约,因此,确定一国的国债限度,必须考虑该国认购主体的负担能力和政府的偿债能力。
62、 国债发行市场
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
63、 国债流通市场
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64、 国家预算法
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
65、 预算外资金
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简单地说,预算外资金是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66、 预算管理体制
是指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和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67、 财政平衡
是指国家预算收支在量上的对比关系。这种收支对比关系不外乎三种结果:一是收大于支有结余;二是支大于收有逆差,即赤字;三是收支相等。
68、 预算赤字
是指在某一财政年度,政府计划安排的总支出超过经常性收入并存在于决算中的差额。这个概念包括以下两层意思:(1)赤字不仅表现在预算的执行结果上,而且政府在安排国家预算时,就已有计划、有目的地留下赤字缺口。(2)这种赤字虽然是计划安排的,但这种赤字计划可能是有目的地要实施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也可能是由于支出具有强烈的刚性,在税收上不去的情况下,被迫留下的赤字缺口。
69、 赤字依存度和赤字比率
赤字依存度是指财政赤字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说明一国在当年的总支出中有多大比例是依赖赤字支出实现的;赤字比率是指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说明一国在当年以赤字支出方式动员了多大比例的社会资源。这是衡量财政赤字规模的两个指标。
【第4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
1. 增值税
1.1. 征税范围(一)
1.1.1.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1.1.1. 销售货物
1.1.1.1.1.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1.1.1.2. 销售劳务
1.1.1.2.1.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1.1.1.2.2.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1.1.2.3.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劳务,不包括在内。
1.1.1.3. 销售服务
1.1.1.3.1. 交通运输服务
1.1.1.3.1.1. 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1.1.3.1.2.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3. 【易混点】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程租、期租、湿租(交通工具+人):交通运输服务。
1.1.1.3.1.4.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5. 【易混点】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6. 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7. 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8.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1.1.1.3.2. 邮政服务
1.1.1.3.2.1.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1.1.3.3. 电信服务
1.1.1.3.3.1. 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1.1.3.3.2.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3.3.3. 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4. 建筑服务
1.1.1.3.4.1.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1.1.3.4.2. 【易混点】有形动产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1.1.1.3.4.3.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4.4. 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1.1.1.3.4.5.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 金融服务
1.1.1.3.5.1. 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1.1.3.5.2.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3.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4.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1.3.5.5. 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1.1.3.5.6. 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1.1.1.3.5.7.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1.1.1.3.6. 现代服务
1.1.1.3.6.1.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1.1.3.6.2.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1.1.1.3.6.3.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4.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5.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6. 【易混点】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性租赁。干租、光租(交通工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1.3.6.7.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8.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都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1.1.1.3.6.9.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0.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1.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2. 【易混点】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 生活服务
1.1.1.3.7.1. 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1.1.3.7.2.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3.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4.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5.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4. 销售无形资产
1.1.1.4.1. 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1.1.1.4.2.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1.1.1.4.3.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1.1.1.5. 销售不动产
1.1.1.5.1. 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1.1.5.2.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1.1.6. 进口货物
1.1.1.6.1. 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
【第5篇】下列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那么,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和申税小微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链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文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链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壹
相关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贰
相关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叁
相关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6篇】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
财务人员人手一份的2023年最新完整版18税种税率表!有变化的就是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增值税又是我们财务工作常会用到的,希望今天汇总的对应税目税率可以对我们计算税额有帮助。
2023年最新完整版18税种税率表
一、最新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目税率表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5%、10%
二、最新2023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和税率表汇总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最新2023年消费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1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2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3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4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5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四、最新2023年增值税税率表
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最新2023年房产税税率汇总表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六、最新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七、最新2023年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八、最新2023年印花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九、最新2023年契税税率汇总表
十、最新2023年船舶吨税税率表
十一、最新2023年车船税税额表
十二、最新关税税率表
十三、最新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额表
十四、最新2023年耕地占用税税目税额表
十五、最新2023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十六、最新2023年车辆购置税税目税率表
十七、最新2023年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表
十八、最新2023年烟叶税税率表
看到这里,以上就是现行最新2023年18税种税率表完整版的内容了,希望可以对咱们财务人员处理日常的税务工作有帮助。
更多财税内容可以关注我哟!祝愿大家工作一切顺利,周末愉快哦!
【第7篇】增值税抵扣额属于费用
潍坊卓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工商财税行业。专业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工商代办、公司注销、商标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携手卓尔财税,让您财税无忧!
一提到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很多纳税人往往只想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是可以来抵扣增值税的。本期,小编就与您具体说一说~
01
第1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2
第2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3
第3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4
第4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05
第5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九条
06
第6类: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特别提醒: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
07
第7类: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务
【第8篇】土地增值税属于资源税
听劝,14天不要企图从头学,厚厚一本书等你背完黄花菜都凉了!咋快咋来!重要的是学习方法和备考中的技巧,掌握这些真的能节省很大的力气,还想过请这样学
✅快速抢分攻略
【税一】
①冲刺章节:2-3-5-7-9章(时间再紧也得刷完!)
②高分重点: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几大税种【80~85分】
【税二】
①冲刺章节:1-2-4-5章(都是历年重点!)
②高分重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印花税【80分】
【涉税法律】
①冲刺章节:7-8-9-10-11章(考核重点部分!)
②高分重点:物权法律制度、债券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司法法律制度【70分】
【财务与会计】
①冲刺章节:3-4-5-7章(财务)11-12-14-16-17-18-20章(会计)
②高分重点:z产、收入、长投、债务重组、所得税【80分】
【涉税实务】
①冲刺章节:7-8-9-13-14章(考题就从里面出!)
②高分重点:税收征收管理、涉税管理概述、申报代理、纳税审核【90~100分】
冲刺刚需
沈辰税考提分课(必跟核心百题+考前5套卷)
历年真题(必做)
思维导图(用来梳理知识点)
考前狂背(考前必背啊!!)
及格攻略
《税一》:(出题比较常规,重点比较明显)
2、3、5、7、9章节是要重点把握的,拿着教材直接勾选讲义上重点章节,直接上手听沈辰税考提分课的冲刺串讲就足够了
《税法二》:(21年出题有点偏了,不要小看它)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大头,而且还是前两章节,这部分重点
《涉税实务》:(简答题几乎是沈辰税考提分课里预测的,较常规)
9、10两章节非常重要,货劳税与所得税能出到70多分,重点学习的章节是从第7章开始,到第11章都是比较重要的
《涉税法律》:(背的东西永远有口诀,跟着老师整理口诀)
民法基本理论、物权法、债法、公司法律制度及破产法律制度;别问,问就是看老师网课总结
《财务与会计》:(侧重于理解,hard模式)
长期股权投资和收入、合并财务报表是财会界的“哥中之哥”。这些章节也是cpa会计的重点,是初级会计、中级会计的重点
【第9篇】土地增值税属于什么税
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区别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看起来都差不多,好像都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但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区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区别在于:
1.征收对象不同
房产税是在房产用于经营的时候征收的,如房产用于自己经营工厂、商铺,或用于出租,都要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征收的;如发生房产转让时,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 在按土地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除征收房产税外,还要按土地的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税方式不同
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征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税;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征税。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1)房产税:你租了一间房子或是你自己的也行,用于经营,月租金500元(自己的房子也要做价)按12%的税率计算500元×12 个月×12% =720元(是一年的税金);
(2)土地增值税:你用100万元购买了一场地并盖了房子,两年后卖出了 150万元,适用税率30%、你应交的税金就是(150万元 -100 万元)x30%=15 万元;
3.纳税时间不同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而土地增值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7日内申报纳税。房产税每年都要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环节中对转让方征收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契税的区别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对纳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区别,主要是,征收对象不同:房产税是在房产用于经营的时候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征收的。计税方式不同: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征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税。
【第10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属于什么科目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从出生开始,最离不开的一个字就是税,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如果你对这个会计科目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起来学习吧。
应交税费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版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1、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专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属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一般是在借方还是贷方?
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抄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税费,所以在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是应交的税费,当期的销项与进项的差为当期应缴纳的税费。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还是费用?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以上就是有关应交税费的一些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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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区别销售含税不含税的情况
1. 什么时候含税,什么时候不含税?
我们都知道,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经常碰到的问题就是含税,不含税。不含税就可以直接用了,而含税需要“大数变小数”进行计算后才可进行下一步。那到底含不含税,我们梳理就有一些几种情况了:
(1)题目直接告诉我们是否含税;
(2)题目没有任何提示时视为不含税收入;
(3)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是不含税收入,开具普通发票的时候是含税收入;为什么,我也没搞清楚,题目就是这么规定的。
(4)零售额是含税收入;
(5)价外费用是含税的;
(6)押金是含税的;
(7)兼营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时,非应税劳务收入为含税的;
(8)出口货物转内销的时候,销售额是含税的。
2.对于含税不含税的混淆,有没有例子?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这是题目中最常见的表达方式。
【例2-17】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0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①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地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②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③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④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⑤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⑥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答案】当期销售项税额=42×17%=7.14(万元)。(其他步骤略) 【解析】此题是2000年考试真题,根据题干④给出的条件“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可以得知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42万元,所以直接乘以税率17%就可以得出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例2-18】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是1999年考试真题,要求计算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也就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换我们所述的公式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则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5080+3000)÷(1+17%)=240000(元)。 (3)组成计税价格为不含税销售额。无论是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或者是非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按照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计税价格”,也就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切记不可以再对组成计税价格进行价税分离。
【例2-19】某轧钢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委托某钢窗厂加工一批钢窗用于职工宿舍楼的建设,委托加工钢材成本为5000元,支付加工费为3000元,随同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为510元,则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5000+3000)×(1+10%)=8800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解析】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钢窗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由于轧钢厂无同类钢窗的销售价格,所以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钢窗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成本利润率应为10%。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直接乘以钢窗的适用税率17%就是销项税额。 (4)商店零售价为含税销售额。 【例2-20】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则该月该化工企业销项税额是多少? 【答案】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2340/(1+17%)]×17%=1360(万元)。【解析】本题是自2000年考试真题中摘录的部分内容,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零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含税销售收入。 (5)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时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例2-21】税务机关在对某出口企业出口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一批fob价折合117万元人民币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超期90日一直未对退税部门做申报退税,该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1%,出口当月已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外销成本。该项视同内销业务应补缴多少增值税?【答案】该企业应向征税部门申报销项税为=117÷(1+17%)×17%=17(万元)将已列入成本的征退税率之差转入进项=117×(17%-11%)=7.02(万元)该项视同内销业务应补缴增值税=17-7.02=9.98(万元)【解析】关于出口货物视为内销的时候,出口离岸价是否含税的问题是考生比较难以理解的。解决的方法是明确“免税”的环节,明确是对谁免的税,一般货物出口时是免征增值税,免征的是销售方从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购货方不会因为销售方是否免税而改变所支付的货款),出口离岸价117万元本身是含着购货方支付的税额的,当国家对这部分税额免征的时候,纳税人可全部将117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当117万元不符合免税条件而需征税的时候,只需将117万元价税分离,计算其中包括的“税额”,即117÷(1+17%)×17%=17(万元)。 (6)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法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此时提供的非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为含税收入,计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销售额)。【例2-22】某建材商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建材和电缆销售,营业执照上注明还兼营电缆安装业务。2008年5月份该商店销售建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销售电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其中8万元电缆在销售的同时给客户安装,另外又收取安装费共5.85万元,并且单独记账核算。则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答案】销售额=20+10+5.85÷(1+17%)=35(万元)。【解析】安装业务本身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本题中的安装业务发生在销售电缆的同时,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应一并缴纳增值税,提供非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5.85万元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查出的隐瞒收入由于没有计税,所以属于含税销售额。【例2-23】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一批货物未进行账务处理,隐匿销售收入234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依法给予补税并罚款的处理。假设该货物适用税率为17%,商店在购进该批货物的时候,负担了增值税,但为了逃避纳税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针对该项业务,商店应补增值税为多少?【答案】应补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解析】隐藏销售收入包括没有进行账务处理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户的收入等,因为纳税人将收入隐藏了,没有进行相应的流转税的处理,所以该收入为含税收入。(8)销售旧货取得的收入一般为含税收入。例题略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第12篇】增值税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对于增值税来说相信很多企业人员都有所了解啦。如今增值税发票相对于以往来说有了极大的变化。那么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
【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的专用凭证,有统一的格式和样式。发票的直接影响的税就是流转税,所以过去国税地税分置时,国税发票代表缴纳增值税、地税发票代表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以后,所有发票一旦开具均具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特殊情形除外。
<开具发票规则>: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除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注意该规则的理解一:收款方不是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开具不代表违法和违规,不开具发票更不代表会偷税漏税!当然可以合理怀疑。
注意该规则的理解二:开票的基本原则是收款方开票,比如你去商场买化妆品,有些商场是同一商场柜面收款的,应该是由商场开具发票,有些商场是化妆品商铺收款的,应该是由商铺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增值税税款传递功能的发票,通常具有三联,记账联/存根联(用于开票方留存记账)、发票联(用于受票方留存记账)和最重要的抵扣联(代表受票方可以抵扣发票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和发票名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后者因需要上牌及在车辆登记机关(公安局)留存,所以多设计了几联。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可以理解为交易形成),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以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除外:
(1)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即自然人)
(2)购买货物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情况注意该规则的理解:规定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几个注意点,个人不能收取专票,部分消费品本质认定为个人消费。
【普通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发票,通常不具有税款传递功能,特殊情形除外。一般只有记账联/存根联和发票联。【普通发票】包括发票名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xx通用机打/定额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xx统一发票”等,还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发票行程单”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1、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做记账凭证
2、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4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的内容比普通的要多
举例说:手机厂造个手机卖给消费者,通讯运营商提供通讯服务,手机壳厂商提供手机壳,应用商店提供软件服务的单位和工人都要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主体,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制度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指那些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月缴纳,按月缴纳需要在次月1号到15号之间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按季度缴纳。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再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您在看完上述内容相信已经有所了解了。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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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属于中央税吗
一、会计处理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增值税处理
在2023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已废止)处理: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征税收入
自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一条第(二)项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公司2023年1月从市政府取得了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如果当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专门用于研发,预计使用10年。假设该企业采用全额法核算政策补助。
(一)2023年1、2月会计处理
1.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3.次月起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 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4.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000
贷:其他收益 10000
3-12月会计分录略
(二)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申报表填写
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收到政府补助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确认其他收益时调减11万元,合计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9万元。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上的纳税人填表,因此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无需填写。
(三)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申报表的填写
1.收到政府补助120万作为不征税收入,会计与税法均不确认收入,无需填写a105020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2.分摊递延收益11万元,会计上确认其他收益,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减。第11列”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奖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进行纳税调增。用支出金额和费用化支出金额两列进行展现。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2.设备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填写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万元。
三、案例(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才收到2023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收到2023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3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老李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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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属于什么税种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大税种,在我们财务人员的各种考试中,增值税内容所占章节在一半以上,考试比重也在一半以上。都说学习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学会,就基本把税学好了。
同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增值税基本上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但是真正参透增值税的并没有多少人?
比如说 增值税为什么分专票与普票呢?是基于什么背景环境设计出来的呢?
增值税的发展史知多少:
试点开征阶段(1979年—1993年):增值税税种开始设立,并逐渐在全国试点
逐步确立阶段(1994年—2003年):增值税地位逐步确立,征税范围逐渐扩大
转型改革阶段(2004年—2023年):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2023年):由部分行业营改增到全面营改增试点
深化改革阶段(2023年—现在): 增值税开始以并档减税降负改革。
税率改革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次调整: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规定:2014 年起7 月1 日起,将6%、4%和3%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第二次调整: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从四档变为为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下调至11%。
★第三次调整:财税[2018]32号 规定:2018 年5 月1 日起,增值税下调1 个百分比。目前我国增值税的三档税率分别为6%、10%和16%。
★第四次调整: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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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6篇】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什么是即征即退呢?通俗讲就是税务机关把税款先征收了,随后再全部或部分返还给纳税人。这属于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
有的朋友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这么做?好像有些多此一举,直接免征不就好了吗?
当然不好。如果直接免征,那么企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销售免税项目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如果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企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且销售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所以同样是增值税税收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方式对增值税税制不会造成冲击,更为科学合理一些。
根据统计,截止2023年6月,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有以下11项。这11项即征即退,却也不完全一样,它们又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一、 限额退。有一种情况,享受该优惠的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按照安置残疾人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退税。
二、 全额退。有两种情况,一是黄金期货交易,二是铂金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并出库的即征即退,享受这两类优惠要关注文件中的前置条件。
三、 按比例退。有三种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和风力发电增值税是50%的退税比例,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不同的资源利用退税率是30%~100%不等,大家可查询文件后下载产品目录来对照适用。
四、 超税负退。有五种情况。分别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动漫企业、飞机维修、管道运输、软件产品,只要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就会退税。这里需要注意,除了飞机维修是实际税负超6%以后即征即退,其余的都是超3%即征即退。为什么飞机维修的税负比例高呢?是优惠中的歧视吗?其实不是,这个超税负退税通常比照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因为飞机维修即征即退政策出台早,当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6%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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