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税务热线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上海税务热线,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上海税务热线
为最大程度抵消疫情带来的不便,在上级税务部门的支持下,近日,静安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调整为“现场+居家”坐席接听模式。
为确保热线接听工作有序进行,保障纳税服务不间断,静安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郝庆娴、王晨、夏蔚主动承担值守任务,战斗在第一线,协调居家坐席的接线情况,并及时与大厅、科室沟通,上报接线数据.......扮演起中心指挥者、热线转接者、税务实体化工作者的多重角色。
眼下正值组合式税费政策出台期间
来电咨询量增多
为确保服务平稳如常,除值守青年进行有序排班、调配人员外,区税务局也在持续优化12366在岗和居家坐席人员的衔接,保证将热线电话一个不落地转接至居家坐席。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坐席通过电话沟通,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疑虑,并认真仔细地解答。如何第一时间熟读并领悟税务的新发布政策?如何迅速查找政策内容?这些成了居家办公的“静税好声音”亟待解决的问题。
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詹佳莹第一时间录制并剪辑“工作秘籍”——“转接与实体化工作操作视频指南”。詹佳莹用手机将转接以及实体化工作的每一步骤进行录制、剪辑,并配上语音讲解及文字说明,简明地展现了当前工作的要点重点。
另外,为了保障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在特殊时期依然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以智能咨询平台、12366知识库app以及平时梳理的业务笔记为依托,采取多屏联动的方式,进行同步处理,这样可以确保居家办公的同事可以远程答疑,时时在线,工作任务件件落实。
来源:上海静安
【第2篇】上海税务发票查询
大家好~!这里是魔都小房弟团队
买房记得找小房弟哦,以下是正文:
社保和税单记录的查询作为上海买房的第一步,尤其是在购买新房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在平时咨询时,经常会有小伙伴问道我关于社保查询方面的困惑。这次就对,社保月数查询,以及税单记录获取分享一些方法。
上海社保缴费记录
方法一:“随身办”小程序
如果只是需要了解累计缴费月数以及近24个月的缴费记录的话,可以在“随申办”小程序里查询。微信中进入“随申办”小程序,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
进入后等待片刻就会得到一份加盖公章的图片,记录了近24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以及累计缴费月数,保存图片,按需打印即可。
本方法与社区事务中心中自助机器拉取的社保记录内容一致,这种证明可以满足大多数场景的需求了。
方法二:“上海人社”app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后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1、下载“上海人社”app,实名注册后登陆
2、在“首页”中,点击“ca证书管理”,选择“ca证书申领”,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设置ca证书密码
3、回到“首页”,点击“业务经办”,输入刚才设置好的“ca证书密码”
4、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第一行的“社会保险”,拉下最下面点击“城保缴费查询”,就能看到历年的社保记录了,总页和历年的都有相应信息。
方法三:电话查询
上海社保查询电话:(021)12333,根据提示音操作即可。
方法四:社保局查询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社保局现场自助机查询。相关受理单位全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方法五:网页查询
1.网页搜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主页中点击“便民服务”。链接如下:http://rsj.sh.gov.cn/tbmfw_17500/index.html
2.点击完“便民服务”后,在出现界面的右下角找到“常用服务查询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并点击进入。
在新出现的界面中登录个人信息,点击确认。完成后,就可以看到社保明细。最后,在右下角点击打印或保存成“pdf”。
税单记录
方法:税局官网
主要用于查询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税单下载。
第1步:进入税局官网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未注册过的需先注册,然后登陆。
第2步:首页“我要办税”——右上角登陆点进去选“实名登录”——“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税款所属日期选择“开始时间”为在上海起的第1天,“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查询”——“纳税清单下载申请”,稍等片刻列表中会显示“制作成功”,点击右侧“下载”,保存到电脑。
第3步:将系统生成的税单pdf文件名字改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默认文件密码)”。
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税单记录,则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登陆,进入“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查询”---查询2023年的记录,截图
如果你买房碰到问题,可以随时找小房弟聊聊,欢迎大家咨询。
【第3篇】上海税务网上
申请上海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多,如果人才服务中心发现材料缺失;要么会驳回落户申请,要么会要求申请人尽快补齐材料。不管是哪种都会耽误上海居转户的办理!今天总结上海居转户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汇总;往下看看吧!
居转户基本申办条件
1、持有上海居住证累计满7年;
2、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政策、无不良记录。
点击查询你的条件能否落户上海(落户自测工具):
上海居转户材料:申请人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这张表格可以在网上申报然后线上打印,拿到打印件后需要本人签字,并且单位加盖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为确保户口迁出、迁进地址的正确性,建议户口簿更新为近两年内签发的,或申请人提供无户籍地址变更的承诺书
3、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和身份证一样,要保证居住证在有效期之内,如果在审核过程中上海居住证即将到期,一定要及时的续签
4、劳动(聘用)合同
派遣用工另需提供派遣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派遣协议》、《岗位协议书》【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5、居住证期间,累计满7年的社保材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请在上海社会保险网上注册开通后打印社保单,加盖单位公章。
6、2006年至申请前所有的税单原件
税单可在上海税务网上注册后按年度(如2023年1月-12月、2023年1月-12月)和全市范围内打印,一年一张,并将个人登录名和密码写在最后一张税单右上角,便于查看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至审批这段时间内是否继续缴纳。个税需要和社保基数合理匹配。
如果个税的缴纳出现异常的,需要提供说明的材料。
上海居转户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提供原件、复印件)
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已婚:结婚证书
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是法院的调解书
再婚: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是法院的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上海居转户材料: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2、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3、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4、如均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可按公安相关规定先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
上海居转户材料: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即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系统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上海居转户材料:配偶材料
配偶不随迁:提供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
配偶随迁:提供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配偶承诺与授权(与落户申请人共同签署)。
上海居转户材料:子女材料
子女不随迁:提供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
子女随迁:提供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上海居转户材料:职称、职业资格
(1)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岗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岗位的说明书
①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聘任证书;(中央各部(副部)授权下属企业设立的评审机构须提供国家人保部或部(副部)级单位授权成立该评审机构的批复或备案材料)
②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③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居转户材料:临港、张江科学城
以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
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表。
附表格:
【第4篇】上海税务计算器
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居转户重要资料,上海历年社保基数倍数汇总图来啦!
社保基数多少关系到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居转户,有网友后台询问上海历年的社保基数标准,本文对2008-2023年的社保基数做了系统梳理,包括0.6倍标准(最低标准)、0.8倍标准、1倍标准、1.5倍标准、2倍标准、3倍标准(最高标准),具体对应关系请看下图,另有2019上海社保个税对应表,请看下文。
你社保基数与居住证积分的关系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积3分,这个是社保基础分系统自动计算,下面四种情况是社保基数奖励分。
a1.持证人最近四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a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a3.持证人最近4年内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a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另外用职称积分需要一年内6个月社保基数不低于上海平均工资。
【第5篇】上海税务申报软件下载
本文目录
如何下载国税申报系统?
怎么安装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如何下载安装注册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报税申报软件可以自行下载吗?
请问网上报税都需要下载什么软件?
如何下载国税申报系统?
请问网上报税都需要下载什么软件?
国税网上申报系统从2018.6起开始使用“网上税务局”软件,可以在网上搜索进入你所在省份的国税总局网站-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找到“网上税务局客户端”下载安装。
以河南省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进入官网。
2.在税局官网的首页点击进入“资料下载”。
3.在“资料下载”页面点击进入“涉税软件下载”。
4.在页面中点击进入“河南省网上税务局客户端”。
5.在弹出的新页面里点击“河南省网上税务局客户端”下载安装程序。
6.下载完成后,打开压缩程序,点击安装即可。
怎么安装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1、首先你要登录所在地的网上税务局,在页面的右下角,可以看到“客户端下载”。
2、点击“客户端下载”,进入下载界面,在界面上可以看到下载的链接。
3、选择完整安装包进行下载,下载完毕后进行安装。
4、安装过程也很简单,只要点击下一步和我同意,即可完成安装。
5、安装完毕后就可以直接登录了,输入公司的税号和密码,完成登录,就可以开始申报了。
如何下载安装注册网上申报系统?
1、先到国税局网站下载网上申报安装包,进行解压,解压出来的是一个文件夹,如图所示
2、点击打开文件夹,选择:install,运行打开,弹出对话框,点击:快速安装,安装大概要3分钟左右
3、安装完成后,会有提示,如图,点击立即体验
4、进入到了登陆界面,用户名不用管,按默认的,密码默认输入:123456,然后点:登录
5、输入姓名,手机号码,点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再点击:下一步
6、输入: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及注册编码,再点:下一步,弹出对话,选择“否”
7、注册成功,进入网上申报页面
网上报税申报软件可以自行下载吗?
在取得税务登记证并开通网上报税权限,取得网上纳税申报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后,网上报税申报软件可以自行下载。1、下载要登录官方网站 2、下载时要注意下载最新版本 3、下载使用前详细阅读申报规定 4、遇到困难或不明白的地方,及时联系当地税务局
请问网上报税都需要下载什么软件?
是否需要下载安装软件取决于网上报税的类型,如果是申报地税则无需下载软件,直接登录当地地税官网进行申报。如何是申报国税,则需要下载国税申报系统软件。
下载国税申报系统软件的方法:
1、首先在搜索中输入国税申报,在搜索结果中可以点击国家税务总局的连接。
2、点击后即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
3、在上方的导航栏中点击“纳税服务”选项。
4、进入纳税服务页面,可以点击网上申报和进入平台申报,并下载相关软件。
5、如果需要办税指南,可以点击下方对应的“申报纳税”的按钮。
6、找到需要申报的项目点击下载申报指南进行查看。
【第6篇】上海税务网站
4月征期延长!4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详细抄报流程来了,就按这个来!
4月征期延长!税务局通知!上海地区:
上海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其它地区:
税务局明确: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税控盘版抄报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税务ukey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金税盘版抄报税方法
操作方法①上报汇总
情况1: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均已经上传成功,且与税局网络连接正常,则月初第一次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执行汇总上传并有成功的提示。
情况2:上个月开具的发票部分或全部未上传成功,则系统无法自动完成抄报税。可在网络连接正常情况下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修复 修复一下上个月的发票,待发票上传完成后,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按钮。
②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网站或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③清卡
申报成功后再次登录软件自动完成清卡操作,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代表月初清卡已完成。
查询抄报税完成状态所有性质的单位查询方式相同,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菜单,查看相应票种的锁死日期,锁死日期为下个月,汇总报送资料为“无”,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则表示本期抄报税成功。
征期常见问题解答
1、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锁死期,不能开票!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计算机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如果满足清卡条件系统会按月依次进行抄报清卡,直到将所有月份数据处理完毕,即可正常开具发票。如果不能自行清卡,可以到税务大厅清卡
2、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汇总期,不能开票!
解决办法:由于征期未汇总上传,汇总上传以后才能开票。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提示汇总上传成功后再开具发票。
3、汇总上传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汇总上传失败,原因:存在离线发票,不能汇总上传!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原因:由于上个月开具的发票有未报送的,所以不能自动汇总上传。
解决办法:(1)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点击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右侧“测试”按钮,如果提示连接成功,再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月份选择上个月点击修复
修复成功后,进发票查询查看上个月发票,报送状态全部变为“已报送”后,再点【汇总上传】。
(2)如果测试失败,则证明网络不通,需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检测:
①查看电脑日期时间是否正确。
②核对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是否为:https://218.57.142.46:7002(英文状态下输入),点击测试查看是否连接成功。
③如果有路由器,建议重启路由器。
④退出杀毒、防火墙、电脑管家、360卫士、金山毒霸类的拦截软件
4、汇执行远程清卡时提示:清卡失败,核心征管系统:未申报或未比对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请检查核对是否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申报扣款的申报工作,申报扣税款成功后才能执行征期清卡操作。如果申报成功了还这么提示可以去电子税务局尝试更正报表。
5、汇总上传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汇总上传失败,原因:该版本非征期不支持汇总上传或者本期征期汇总信息已成功清卡!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如果已经清卡成功会有相应提示。具体需看状态查询判定。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如有其他票种也需核实):
(1)如果锁死日期变为下月,说明已经报税清卡成功,无需再汇总上传正常使用即可。
6、远程清卡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清卡失败原因:无汇总信息或当前处于非征期,无法进行远程清卡!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如果已经清卡成功会有相应提示。具体需看状态查询判定。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如有其他票种也需核实):
(1)如果锁死日期变为下月,说明已经报税清卡成功,无需再远程清卡正常使用即可。
7、领票一定要清卡,并且没有报税资料
领票前一定要保证已经完成了报税清卡,并且盘中没有报税资料,如果:
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
锁死日期:2023年05月**日
报税资料:无
这时候就可以领购发票
来源:税控小蜜蜂(侵删)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4月07号
【第7篇】上海税务代理
随着时代的变迁,互联网的透明化,信息也越来越公开化。
就说说代理记账这个行业,从2008年到2023年这个板块可谓之潜龙升天,行业保持着传统的理念,一分价钱一分货,随之互联网的巨大变化,各大行业开始内卷,当然其中也不乏有很多企业始终保持着最初的理念,但还是有很多小企业逃不过时代的淘汰,为了能够分一杯羹,市场最终开始爆发了,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市场更新迭代,行业开始以低价引流,其中不乏有很多客户被选中。
如今随着抖音、快手等各大平台的崛起,网络上纷纷起落,代理记账一年999,甚至还有免费代理记账。相信各大网友也看到了很多视频的推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
个人兼职代理:成本低自己在家有电脑就可以实操,其实国家很早就宣布个人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为了考虑到企业财务及税务安全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理念不精:为了能够低价引流,从而造成客户体验感极差,虽然客户是选择了,第二年很难再继续合作,一旦问题频频出现,客户会主动退出,后期发现了问题也与之没有关系。
空手套白狼:低价先让你进来,后期发生其他服务加价收费,服务价格不对等,相信不少客户也遇到过,这收费那收费为什么一开始不说清楚呢?
没有办公室外聘兼职做账:表面看似没有问题,随着长时间的合作,专业问题无法解决,办事效率比较低,很难联系上对接人等等
其实换而言之,你真的相信这个价格能买到你想要的全部服务吗?又或者你了解到的服务是不是全部的?按照一家正规的代理记账企业来说,在上海一家小规模企业收费至少在:2000-4000之间/1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收费至少在:4800-8000之间/1年。主要取决于客户企业自身需要的服务。
欢迎体验优质财税服务,更多问题讲解敬请期待!!!
【第8篇】上海税务app
对于查账征收需要据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快速准确地申报已经成了一种必备技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扣缴端都具有网上申报经营所得(a表)的功能,您可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申报端口。今天申税小微就带您一起看看如何操作吧!
若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推荐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前置准备:
1.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下载并安装、注册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2.准确核算好所属期年初至上月的累计收入总额和累计成本费用。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一、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1.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使用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个税app扫描右侧二维码,并在手机上确认登录,或使用个税app的账号密码登录。
二、
申报经营所得(a表)
1.登录成功后下滑页面,选择常用业务——点击【经营所得(a表)】。
2.选择申报年度。(以2023年为例)
3.输入要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点击【确认添加】。
4.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选择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年季度末的月份(以2023年9月为例),其他信息系统自动带出,点击【下一步】。(注意:如果是当年新办企业,税款所属期起为工商登记的月份,如果不是,则为当年1月。)
5.据实填写税款所属期内的累计收入总额和累计成本费用。(注意: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是累计数,例如10月申报期内申报的数字为1-9月的累计数而非7-9月的合计数。
6.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点击【下一步】(注意:若同时存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每个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另一处则不能享受。例如选“否”,则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7.点击录入减免税额,点击【下一步】。(注意:系统自动判定并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政策)
8.确认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信息成功提交并以保存,即为申报成功。
三、
税款缴纳
1. 申报成功后,若需要缴税,点击【立即缴税】。
2. 确认缴税金额,点击【确认缴税】
3.选择支付方式。(注意:个人签订过三方协议的,推荐三方协议支付,未签订并且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推荐扫码支付,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
四、
打印完税证明
1.开具完税证明。完成缴税后,回到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选择申报日期——选择下方【已完成】——【查询】。
2.选择缴税记录——点击【转开完税证明】。
若您是除法定代表人外的办税人员,推荐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
前置准备
1.下载并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下载——软件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
2.能够准确核算所属期年初至上月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累计数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已实名办税人员可通过实名登录。未实名的办税人员可通过申报密码登录。
2.初次登录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录入单位信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两次——点击【下一步】。
3.获取办税信息——点击【下一步】——备案办税人员信息,输入姓名和手机号——点击【下一步】——设立数据自动备份——点击【立即体验】。
4.以申报密码登录为例,选择弹出框右侧选择申报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注意:密码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个税app上设置或通过办税服务厅发放)——点击【登录】。(注意:若需重置密码请根据系统提示设置符合要求的密码并重新登录)
二、人员信息采集
1.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第一行【人员信息采集】——输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相关信息(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必填,任职受雇类型选择“其他”)——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系统弹出 “报送成功1位,报送失败0位”的提示框,点击【关闭】。
三、纳税申报
1.点击页面左上【经营所得】图标——点击【预缴纳税申报】——系统自动带入税款所属期。
2.勾选下方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点击【修改】——自动选择据实预缴——据实填写累计收入总额、累计成本费用(注意: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是累计数,例如10月申报期内申报的数字为1-9月的累计数而非7-9月的合计数。)——点击【确定】。
3.若“第九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则点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蓝色姓名——下拉申报预缴编辑界面“第十三条”——点击后面的【纸笔形状按钮】——下拉选择减免事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下拉勾选唯一的减免性质——点击【确定】。
4.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等待数秒钟后可点击获取反馈,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即可。(注意:本文默认每月5000的减除费用在经营所得时享受,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综合所得,则不能同时享受)
四、税款缴纳
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点击左侧菜单税款缴纳——建议选择扫码支付(5万元以下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点击开具二维码——扫码支付。
五、打印完税证明
税款缴纳完成后,点击点击左侧菜单查询统计——输入所属期——点击查询——点击完税证明开具。
+
特别提示: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数据储存在电脑本地而非网页,如更换电脑则初始登录时没有之前的申报数据。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上海税务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22日
【第9篇】上海税务网站官网
4月征期延长至20日!4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详细抄报流程来了,就按这个来!
01
4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通知!
上海地区:
上海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其它地区:
税局明确: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02
税控盘版、税务ukey版以及金税盘版抄报方法
一、税控盘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二、税务ukey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三、金税盘版抄报税方法
操作方法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确认是否成功
操作流程: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查看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4月01日00时00分,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5月01日,汇总报送资料:无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05月,汇总报送资料“无”,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04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来源:百望呼叫中心,上海税务,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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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厅
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提供各项涉税事项办理功能的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贴心的服务功能。小编将以问答形式为大家一一推荐,大家快来关注一下哦。
一、我的待办里有些什么内容?
答:为防止您错过重要信息,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中央“我的待办”栏目归集有需要您配合处理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友情提示信息、在线填报报表、涉税风险提示、纳税人学堂开课提醒和调查问卷等服务。如果“我的待办”为空(如下图),说明您已经处理完所有的涉税信息啦。
二、如何第一时间获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最新信息?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当网厅产生需要您处理的待办事宜时,我们会发送手机短信(免费)通知您。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应用广场”-“短信订阅”栏目自助订阅该服务。
三、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有哪些新的服务功能?
答:网厅新增办税服务厅流量查询服务,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查询”-“大厅流量”栏目查询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情况,包括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对外服务时间、联系电话、当前等待人数和预计等待时间等信息,还有办税服务厅热度榜供您参考。
四、网上办税服务厅待办任务处理完成,还能查看吗?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我的待办”栏目,点击“更多”,即可查看所有已处理完成的待办任务。
五、我想查询企业的申报信息和购票情况,怎么查?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功能。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企业信息”栏目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含资格信息)、申报缴税信息、发票核定及领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违法信息等五类信息。
六、如何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维护办税人员信息?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办税人员”栏目,录入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使用ca证书验证后即可新增、或者删除办税人员。
七、如何预约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事项?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预约”栏目,选择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或者服务,确定办税服务厅和时间,预约成功后凭预约成功的流水号直接上门即可优先办理。如您需要查询前次已预约成功的项目,直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侧“我的预约”栏目即可。
八、如何快速查询纳税人学堂开课安排并且报名参加实体纳税人学堂?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栏目,查看税务机关近期推出的实体课堂开课安排,并选择您感兴趣的课程报名听课。
【第11篇】上海国家税务总局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23年至2023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第12篇】上海市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1.12.1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制定的《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办案单位是指各稽查局和第三税务分局。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审理委员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分管法规、稽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社保非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国际税务处、督察内审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市税务稽查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局审理委员会委员。
市局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二)制定市局审理委员会的具体议事规则;
(三)审查办案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
(四)指导监督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局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受理、审核提请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材料;
(二)向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分送书面审理所需的案件材料;
(三)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相关事务,草拟会议纪要;
(五)草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六)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统计、报告和归档等日常事务;
(七)承办市局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参加案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办案单位负责提交重大税务案件证据材料、拟作税务处理处罚意见、举行听证。
办案单位为独立执法主体,对其提交的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拟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意见负责。
第十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决定;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
第三章 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应当将拟处理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5日后可以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各稽查局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提请和受理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重大税务案件,办案单位应当在内部集体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
各稽查局需提交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当经市税务稽查局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通过。
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办案单位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办案单位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案件材料: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三)办案单位内部执法文书(稽查报告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反馈意见(各稽查局提供);
(五)听证材料;
(六)相关证据材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应当写明拟处理意见,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当标明证据指向。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办案单位应当完整移交证据目录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不能当场移交的应当注明存放地点。
第十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上注明接收部门和收到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名。
对于证据目录中列举的不能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必要时,接收人在签收前可以到证据存放地点现场查验。
第十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一)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提交了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的,建议受理;
(二)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议补正材料;
(三)提请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拟处理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应当重点审查: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二十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涉及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重点审核,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审理意见进行审核,对案件整体处理意见是否同意表明态度并签字。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到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采取书面审理与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案件一般先经书面审理程序审理,对书面审理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特殊案件采取会议审理程序审理。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批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必要的案件材料分送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收到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经书面审理一致同意办案单位所提处理意见的,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阅后,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书面审理意见中列明需要补充调查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召集提请补充调查的成员单位和办案单位进行协调,确需补充调查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案件材料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
(三)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程序违法的,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将案件退回办案单位重新处理;
(四)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确凿,但适用法律依据有误,或案件定性有误,或处理意见有误的,应提出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案件定性及拟处理意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给办案单位,办案单位调整后再次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案单位补充调查不应超过30日,有特殊情况的,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办案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六条 办案单位补充调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原案件定性及处理意见的,应将补充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继续进行书面审理。
(二)需要修改原案件定性或处理意见的,修改后仍符合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重新提交材料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不再符合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经沟通或专题会议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报告,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
第三十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审理,将会议审理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并分送案件材料。
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到会方可开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
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审理人员、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办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市局审理委员会可要求被调查对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会议审理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程一般包括:
(一)办案单位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二)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
(三)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十二条 经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明确的,依法确定审理意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阅后,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重新调查;
(三)案件执法程序违法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重新处理;
(四)如因适用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事项超出本机关法定权限的,按规定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三十三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纪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会议参加人员有保留意见或者特殊声明的,应当在审理纪要中载明。
第六章 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单位。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单位。
办案单位应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办案单位印章后送达执行。
文书送达后5日内,办案单位应将相关文书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审理工作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保存归档。
第三十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本市上年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区税务局应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辖区内重大税务案件,其中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体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9号发布,2023年第4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17:21 来源 : 上海税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新浪微博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进一步提高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对《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制定目的
为了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要求在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制定目的进行了调整。
(二)修改保密规定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相衔接,落实《意见》关于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有关要求,在《办法》第四条规定“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三)调整重案审理范围
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第十一条增加不属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规定。
(四)将本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纳入《办法》
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中关于本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规定纳入《办法》。在第十一条规定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区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五)修改组织听证有关表述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听证”的规定相衔接,在《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办案单位组织听证。”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明确审理期限的执行口径
在《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上海税务大厅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将整体搬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新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一楼中厅北侧)
二、新第一税务所启用时间
2023年7月25日
三、对外服务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四、按照“非预约、不上门”原则,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等预约通道提前预约,实现分时分批、错峰预约办理。
详情参见:办税服务厅“全预约制”操作指南
因服务场所搬迁,原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对外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7月21日
交通指南1.公共交通:可乘坐嘉定1路、嘉定6路、嘉定14路等至嘉戬公路迎园路站下车,步行约50米到达。2.自驾:行政服务中心嘉新公路东侧有一个公共停车场。
为缓解道路及停车压力,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上海嘉定
【第14篇】上海市税务三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海市各级税务部门聚焦行业特点,全力以赴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工行上海市分行身负商业银行及代理国库的双重身份,主动作为、积极协作,落地落实留抵退税等政策,为本市企业纾困解难。
税宣立体化覆盖全知晓
5月26日,工行上海市分行邀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特派讲师为辖内员工开展了一堂留抵退税政策的线上专题讲座,细致入微的讲解、具体生动的案例,进一步指导银行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速“重启”。
疫情期间,税务部门汇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一本通》电子书,同时采取云讲坛、短视频等形式,开展“线上云播、空中课堂、云端问计”,加强政策解读答疑。工行上海分行积极通过多级培训、客户沙龙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传导与解读,帮助中小微企业“晓政策、懂操作、会享利”。
税银重联动远程克疑难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紧密联动,通过“退税”、“补贴”、“融资”、“减费让利”等各类惠企举措,在特殊时期为各类企业提供保障。
税务部门专门设立了“鑫税家”工作室,打造“退税零距离”绿色专区,实现线上帮办、预填预审、实时解难等实体办税窗口的替代职能,同时以同屏会客、远程桌面等技术手段,不见面亦能完成电子税务局密码重置、进项数据远程认证、增值税数据抽取分析。特殊时期,工行除尽力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之外,也事无巨细地帮助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申报退税所遇到的问题。
此外,工行上海市分行还第一时间出台“抗疫助企普惠服务十项举措”、“重点企业保运转专项金融支持十七项举措”,安排防疫抗疫专项融资规模、紧急上线“普惠金融线上云服务”、推出工行经营快贷、e企快贷等线上产品、创新业务办理模式等,携手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坚守于一线退税稳落地
为确保每一笔退税都能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退到企业账上,第三税务分局和工行分别组建了专门的退税团队、制定应急服务预案,稳妥有序做好各项业务落地。
第三税务分局内由局领导带队进驻单位封闭管理,确保受理、审核、退库全流程人员在岗值守。自4月1日全域静态管理以来已连续50多天奋战在退税一线。团队依托税收大数据“智能画像”,线上精准推送政策,线下辅导企业全流程电子化办理退税业务,定制“一企一策”服务大礼包。
工行上海分行辖内各代理支库在配合落实所在街道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的前提下,3月16日起陆续进驻单位开展留守工作,全力保障业务不断档。支库留守员工29人,最长累计近2个月,时刻守护在国库抗疫战线上。税银双方建立了信息沟通和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税务发送、国库处理、企业到账”的无缝衔接,确保第一时间办妥退库手续,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人表示将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结合下阶段大规模留抵退税重点,落实好各类符合条件企业的退税工作。工行上海市分行也充分发挥渠道、科技、服务、资源优势,鼎力支持财税部门的各项政策,全力保障相关行业复工复产和有序发展。
【第15篇】上海税务热线电话
发票告急、税控设备锁死、更正申报无法完成……疫情封控期间,众多企业遇到棘手的涉税问题。一个多月来,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党员干部通过一条热线咨询电话架起了税企顺畅沟通的桥梁,为企业纾难解困。4月以来,这条特别的热线共接听各类咨询电话3409个,涉及保供企业107个、复工复产企业76个,解决各类涉税难题1097个。
4月13日,为了咨询年度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和发票领用事宜,宝山某公司财务人员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宝山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咨询电话,电话第一时间接通。因计划上市的发展需要,这家企业依法依规需要更正4家系列公司2017、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急需领用1.5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接线员了解情况后,通过所长室协调科室和相关税源管理所,商讨解决方案。
最终,税务部门通过邮件收取企业审计报告、先办后补承诺书,开辟“线上申请+上门取票”绿色通道等方式,为企业成功解决涉税难题。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分感激:“真的没有想到,在疫情特殊时期,税务局办事效率这么高。”
“你好!太意外了,这个点也能打通你们电话……”4月30日,热线专班居家接线员张美娟接到宝山某餐饮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咨询电话,得知该公司是为多个隔离点供餐的重点保供企业,现因纸质发票告急造成资金回笼困难。通过热线电话协调,根据“一次不用跑”发票核定、领用方案,两小时内为该公司解决了发票领用问题。
自4月1日热线建立以来,办税服务厅人员隔离不隔断、停工不停摆。随着复工复产逐步推开,电话量从封控初期的零星咨询激增到单日150余个,宝山区税务局积极协调电信公司,开通了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呼叫转移功能,将接线专班由先期“吃在电话旁、睡在工作间”的4名驻守干部,扩大到两个办税服务厅10名居家办公人员,最高峰时可以9人同时呼入、同时接听。他们专业细致解答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的问题,坚持做到“一个电话管到底”。
同时,宝山区税务局还集结了税务专家导师、业务骨干、驻守干部以及居家办公人员,组建了一个对外咨询专家团队微信工作群。作为咨询热线的专业“后援团”,咨询团队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确保企业咨询的问题有响应、能解决。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特斯拉上海工厂的二级供应商,疫情封控前,公司财务转移到苏州分公司办公。近日,因其税控设备1张已开具发票无法上传,导致后续无法开票,因疫情原因又无法携带税控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补录业务,严重影响到该公司复工复产进度。
居家接线的宝山区税务第二十二所沈海虹,接到该公司财务的电话求助后,第一时间在咨询微信工作群发布具体问题,所长室、驻守干部、居家办公人员、居家税收管理员、税控设备供应商代表等,各方迅速联手响应。
在查询印证企业发票等相关信息后,工作群及时作出系统原因导致开具未上传的准确判断,制定了手工退票、“网上领取”重购+远程下载、开票端空白作废、实体票作废拍照回传办税大厅印证的解决方案,在不违反办理要件、纳税人足不出户的前提下,成功解决了税控设备无法开具发票的急难问题。“可以正常开发票了。这么多部门、这么多人为我们公司一起想办法解困,坚持制度又有热度,我们真的非常感谢!”电话那头传来该公司财务的连声感谢。
来源:上海宝山
【第16篇】上海市税务代理
作为一名上海代理记账公司的员工,掌握系统的代理记账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此以外额外补充的代理记账基本常识也是非常有利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伙儿整理好几条,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我们要区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收费用通常情况下规定为小规模季度45万元,但对于企业所得税并不减免的。
第二,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盈利利润的10%。而利润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拿开票收入与进货成本和经营费用相抵掉,留下的便是利润。进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司盈利的越高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较多的。
第三,要是没有正规的成本费用发票,则被认定是没有成本费用,那么需要缴纳的公司所得费也便会多一些。企业所得税即是开票收入的10%。
第四,若按开票收入的10%上缴企业所得税,公司购销业务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则会被认定是不是虚开发票。
第五,无法多开几个人的薪水费用。自从社保移交税务征收,按照规定开出几个人的薪水,则需要缴纳几个人的社保。
第六,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企业进货一定需要索要发票。要切记的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专票,这种专票既能作为进货成本,又能抵抵扣增值税。而对于通常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只需普通发票作为成本证明就可以了。
第七,公司的房租水电物业发票,汽油打车、住宿、车票、电脑、空调、桌椅、沙发、文件、打印机、纸张、快递、搬运、安装、维修等可算做公司的常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