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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有什么好处(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6

【导语】纳税有什么好处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有什么好处,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纳税有什么好处(16篇)

【第1篇】纳税有什么好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处处感受到税收带来的便利。我们游玩的公园、美丽的校园、我们上学走的马路、马路上的一排排的路灯等等,这些公共设施大都是用税收来建造的。

税款是取之于民的,也是用之于民的。只要人人都自觉缴纳税款,我相信,税款能带给我们的回报会更多。例如:“2008年1月份湖南特大雪灾、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的救助和灾后重建,8月奥运会的主办,至后来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的抵御,这些都是建立在公民缴纳的税收基础上的,航天火箭的磅礴发射,青藏铁路上火车的飞驰,三峡水利工程的完成,这都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功劳。如果没有税收,这一切的一切都只能是说说了。”

税收也使我们中小学生受益无穷。到了现在,国家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免除了学杂费。以前,只有贫困山区孩子才能享受到的政策,让他们能够少交点钱,减少家庭的负担。但是后来,随着有更多的人意识到了交税的好处,交税的人越来越多,国家于2005年决定,免除了九年制义务教育里所有的学杂费,但这些学杂费从哪里来的呢?当然是从国家征收的税款中来。以前,农村学校里的孩子和城市困难家庭的孩子,常常为了学费而着急,七拼八凑,可还是凑不齐,有的还不得不辍学。现在可好了,免除了学杂费,不会再有我们同龄人辍学了。

税收的用途不仅用于教育,还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和科技研究。 政府用征的税收修铁路、建大桥、开发土地、绿化家园等等,这难道不是征收税款给老百姓带来最大的益处吗?税收还可以让我们搞有机果蔬的研究,使我们吃上更加环保的蔬菜和水果,像这样的例子真是数不胜数。

税收是我们国家的富强之路,财富之路,只要人人都自觉缴纳税款,我相信,税款能带给我们更多的回报,人们会更加的幸福和快乐!(虽然,平时大家都吐槽税太多,但是我们纳税的同时,生活环境也在逐渐变好。)

【第2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一)、纳税人——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类型——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解读】

(1)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为纳税主体。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

(3)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4)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③提供劳务的场所;

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提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与设在中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完全不同,影响到纳税人身份的确定。

(5)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①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②发生在境外但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解读】

(1)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仅限于与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部分)——有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

②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三)、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3篇】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

无论你是不是在佛山注册的公司,公司注册成后,它都是属于小规模公司。 它是不可以直接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都是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

小规模公司在连续滚动的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金额超过500万,不含税,税务局将强制将小型企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很多想直接做成一般纳税人公司的,但又不知道如何操作,金泉财税就为您整理了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办理流程和资料!

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具体流程:①首先企业一定要先有银行对公账户喔,如果没有开银行对公账户,需要带上公司全部资料前往银行开个对公户先;②银行存款账户报告备案(网上提交):用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实名账号登录佛山电子税务局→直接搜索栏搜索‘存款账户报告’比较快速方便(至此下面③④操作一样)填好银行信息后点击下一步上传照片,最后提交,需要等待税务局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③一般纳税人申请(网上提交):登录电子税务局直接搜索‘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好公司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最后提交,也是需要等待税务局审批滴,不用着急;④票种核定申请(网上提交):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票种核定申请’,填写公司信息和需要申请的票种,增加一位或多位购票员,最后提交等待审批(审批结果下来都会有一份税务通知书,其中③④的通知书需要打印出来,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获取);⑤约号,经办人是谁,就用谁的实名账号在手机公众号上预约号,一共要两个号:税控管理号和发票供销号,先是税控管理,把所需资料交给税局窗口人员,领取ukey(以前是税控盘,现在是ukey),然后可以让窗口人员帮忙申领发票;然后是到第二个号,发票供销,是领取购票本和购买发票的,在上个窗口申领的发票,从这个窗口中领出来。至此,以上操作完成后,就完成一般纳税人的升级啦!

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料:①营业执照正/副本②企业公章③企业发票章④银行对公开户许可证(银行存款账户报告)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通知书(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⑥发票票种核定许可通知书(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⑦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如果不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需绑定该企业的办税人员才能前往税务局办理业务;另外最好是再打印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个税局要求不同,有些地区税局要求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带上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就是,就是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办理流程和资料的相关内容操作了,整个流程下来顺利的话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如果您对此有其他疑问可咨询金泉财税在线客服。

【第4篇】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主表是整个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核心和灵魂,本节对其进行具体解析。

一、主表的结构

本表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表,共36行,在结构上分为3个部分:即利润总额计算(1—1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23行);应纳税额计算(24——36行)。反映了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税额,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的过程和结果。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以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二)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已计入利润总额以及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的境外所得金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还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用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本表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0”。

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金额,并区别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用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抵减金额同时填入本表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二是用境外应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弥补金额通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进行计算,并将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后的“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11列。

从主表的结构看,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包括一减一加。减项为主表第14行“减: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加项为主表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主表“利润总额”在“减:境外所得”、“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后为负数的,可以把已从润总额中减去的境外应税所得拉回来抵减该亏损,产生的纳税调整通过主表第18行填报。根据主表所述表间关系,第18行:(1)当a100000第13-14+15-16-17行≥0,第18行=0;(2)当a100000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与表a100000第13-14+15-16-17行绝对值的孰小值;(3)当a100000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0。境外应税所得抵减的是未考虑第18行时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的数额,不得抵减境内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案例1.某公司在境外a国有一分支机构,2023年境内营业机构和境外a国分支机构税前盈亏情况假设有以下五中情况(见下表),且以前年度境内外营业机构均没有结转弥补的亏损,当公司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情况下,试分析其纳税调整后所得是多少?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金额。本行根据《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

当第19行≤0时,本行填报0,表明所得减免不能扩大可弥补亏损所得额。

案例2.a公司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减免所得额为20万元,则第20行业=0,如果第20行业填写20万元,则-100-20=-120,相当于扩大了可弥补的亏损所得额。

当第19行>0时,表a100000第19行≥a107020表合计行第11列,本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

案例3.a公司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a107020表合计行第11列即减免所得额为20万元,第20行业填写20万元。

当第19行>0时,表a100000第19行<a107020表合计行第11列,本行=表a100000第19行。

案例4.a公司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a107020表合计行第11列即减免所得额为120万元,第20行业填写100万元。

21.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2.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9-20-21-22行金额。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本行按0填报。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收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3×24行金额。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填报第25-26-27行金额。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8+29-30行金额。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第28+29-30行)ד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金额。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第31-32行金额。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三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已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的纳税人,不执行本规则。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

7.第31行=第28+29-30行。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第31行=(第28+29-30行)×表a000000“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8.第33行=第31-3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

4.第5行=表a104000第26行第3列。

5.第6行=表a104000第26行第5列。

6.第9行=表a103000第8行或者第16行(仅限于填报表a103000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根据财务核算情况自行填写)。

7.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8.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9.第14行=表a108010第14列合计-第11列合计。

10.第15行=表a105000第46行第3列。

11.第16行=表a105000第46行第4列。

12.第17行=表a107010第31行。

13.第18行:

(1)当第13-14+15-16-17行≥0,第18行=0;

(2)当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与表a100000第13-14+15-16-17行绝对值的孰小值;

(3)当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0。

14.第20行:

当第19行≤0时,第20行=0;

当第19行>0时,

(1)第19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第20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

(2)第19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第20行=第19行。

15.第21行=表a106000第11行第9列。

16.第22行=表a107030第15行第1列。

17.第26行=表a107040第33行。

18.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19.第29行=表a108000合计行第9列。

20.第30行=表a108000合计行第19列。

21.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22.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23.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撰稿人:谢德明

作者简介:

谢德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

河南浩诚税务师事务所首席财税专家顾问

【第5篇】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最新申报表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2023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在5-7月免于发票认证,自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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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时注意核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联明细与当期开票情况是否一致。

(3)财务报表要先于申报表点击全申报,请注意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点击“全申报”,系统会对表内、表间逻辑进行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时产生相应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对报表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

财税服务、北京代理记账可以找联邦创业,联邦创业(www.lianbang.net.cn)为北京地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服务(北京公司转让)、创业服务(北京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资质代办以及北京公司注册)以及财税服务(代理记账、保险经纪、社保代理)等多样化服务;在对接政府支持政策、业务办理、资源协调以及政策应变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客户反馈。

【第6篇】公司收入纳税证明模板

再就业需要离职证明,办信用卡需要收入证明,公司总会遇到需要给员工开证明的情况,但是万万没想到,随意开证明可能违法,还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法保网带您看看今天的相关案例!

给员工开收入证明却被告上法庭?

员工小周2023年11月入职某公司,2023年12月18日离职。2023年2月18日,小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0元(9000元/月×2个月×2倍)。主张其月薪为9000元,并提供了一份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记载月薪为9000元。仲裁委于2023年3月2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2500元(9000元/月×2.5个月)。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认为,小周提供的《收入证明》是为了方便办理购房贷款而填写的,月收入9000元是不真实的,其月收入应以工资表的收入为准,仲裁委依据小周提供的《收入证明》来确认小周的月工资收入是9000元/月并计算小周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当的。

好在这起案例中的公司提供了小周之前工资收入流水、员工工资表签字等证据,二审法院最终从举证责任的承担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按公司在起诉状中确认的月工资5157.67元作为计算小周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证据,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有哪些法律风险?

①违反劳动法规:公司给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可能会违反相关的劳动法规,比如未能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或者虚报员工工资的情况。公司因此可能会面临劳动纠纷或者劳动仲裁等法律诉讼。

②受到行政处罚:公司给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例如,税务部门可能会对虚假收入证明进行调查,如发现虚假证明,可能会对公司进行税务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

在员工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事项时,一般会需要公司出具收入证明。公司开具收入证明应慎重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开具,以免产生法律风险。

开具收入证明时如何避免风险?

①限制用途

公司可在收入证明中加上用途限定:本收入证明,仅用于xx员工的xx用途,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否则,本公司对其真实性不承担法律责任。

②明确有效期限

开具收入证明,还应当限制证明的法律有效期限。例如,公司可加上时间限定:本收入证明有效期为2周,自盖章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的,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保留证明相关记录

公司需要保留与证明相关的记录,例如员工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以备未来需要证明的情况。

④做好留底工作

开具过程收入证明的中,公司应当做好备案登记,包括登记出具、盖章的时间、用途说明等,要求当事员工签字确认并留底。

总而言之,企业在为员工出具各种证明时,一定要留个心眼处处小心,否则一张看似普通的证明,很有可能会成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凭证”!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上述案件的情况,员工因为买房等原因,需要开具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又或者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时填写其他离职理由。

不少企业觉得这是“小事一桩”,不忍心拒绝员工的请求。殊不知,这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动作,实质上会给企业埋下不小的隐患。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归根结底还是企业不懂法惹的祸。实际上,不只是开证明,从每个员工的入职、合同,到日常社保、制度,再到最后的离职,每一个环节都暗藏着法律风险。

不懂法,就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法保网打破传统法律服务的壁垒,打造了在线法务部,合作一流律所,配置标准法务团队,专业律师全程把控,5分钟内快速响应,针对企业与个人需求量身定制: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满足不同法律文本需求;还有日常法律在线咨询、合同审核专项定制、电子签章等专项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法律指导,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第7篇】一般纳税人收入超过多少免征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b51

【第8篇】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8月20日起,天津市税务局将原有的车购税分局“一局统管”征管模式改为各区局属地管理。即在全市原有的车购税办税地点的基础上增设24个车购税办税地点。届时,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各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缴纳、《车购税完税证明》补办等涉税业务。此次车购税转换征管方式是挂牌后的天津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推出的又一项重要的便民办税举措。

为确保此次车购税征管改革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天津市税务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的车购税征管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区局分批次组织相关征管人员对车购税的税种管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及系统操作的业务进行培训;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各区局组织专人收集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以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得去车购税分局办税大厅。现在好了,各区的办税服务厅都可以缴税,我在河东购的车,就近到河东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了缴税,节省时间精力,税务局真为我们纳税人着想啊”。办税人邢凯先生成为此次征管方式转换后河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的第一个“尝鲜者”。

天津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务人员穆玉凯说:“以前用智能移动pos缴税后和要到保税区二手车市场的自助终端领取完税证明。现在好了,随着取证点的增多,办税更方便了”。

此外,经税务机关核准委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等原代办车购税业务的单位均可以继续办理车购税业务。(津云新闻记者 董立景)

【第9篇】纳税人座谈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召开“问需求、优服务”纳税人座谈会,向辖区内20名企业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长白山税务局负责人向企业代表简要介绍了机构改革以来长白山税务局扎实推进各项税收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广泛征求意见。企业代表积极发言,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表示办税服务厅全面实现“一厅通办”,税务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显著,现在机构合并、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是惠民利企的大好事。长白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税务机构改革带来了巨大便利,希望税务部门能亲自下企业指导,有针对性的举办各类培训班,加深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

本次座谈会征集到涉及大厅办税、征收管理、税收宣传、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现场解答,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记录、收集、汇总,承诺日后由相关责任科室反馈解决,做到对标找差,精准施策。

长白山税务局负责人对全区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纳税人座谈会是对机构改革现阶段成果的一次检验,旨在倾听不同行业纳税人的需求,回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关切,拉近税企间的距离,广泛听取纳税人对新税务机构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通过税企面对面交流,让新税务机构能够持续改进税务工作,全面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信任感、满足感、荣誉感。让全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一道,为长白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0篇】南京个人纳税查询

个税专项扣除情况通过手机可查询

原文未配图

转自: 扬子晚报讯(记者 陈郁 通讯员 王向东 袁峰 肖永强)

2023年1月1日起新个税全面实施,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扣除。据南京市税务部门介绍,纳税人可以免费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行填报专项扣除,及时享受到政策福利。通过手机app申报的方式除了方便快捷外,纳税人还能全面掌握自己的纳税记录,了解最新政策,并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分为ios版和安卓版,纳税人可以在苹果、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下载。以ios版为例,仅需完成以下几个步骤即可完成注册:第一步:下载app。方式一:打开app store应用软件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选择“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app,点击“获取”安装。方式二: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第二步:设置自己的工作地或常住地。第三步:新用户注册。包括实名认证、人脸识别认证、在线签署协议。最后一步是提交个人手机和个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即可完成注册。

为保证您的个税福利及时足额兑现,南京市税务局友情提醒:2023年元旦后,请抓紧录入各项可以享受的专扣等信息,可以通过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传递到任职单位扣缴申报客户端。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也快过完了,还有两个多月就要进入下一个年度了,那么我们的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扶持呢?

我国自2023年来全面营改增,增值税就成为了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主要的税点是3%、6%、9%、11%、13%几档,然后就是企业所得税25%,除少部门企业可以享受到西部大开发和高新企业的15%外,股东个税分红是20%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普票今年是免税的,但是专票由1%恢复至3%征收。贸易公司可以享受留抵退税,制造业公司可以享受到缓缴税收。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减半征收,应税所得额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内按照5%征收。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属于小微企业。

除了这个可能比较优惠一些,其他的就没有太实在的优惠扶持了吧。那么企业要想长期在市场中更有竞争优势,一方面是在自身产业服务上更下功夫,另一方面在自身的成本,报价上需要更有优势,税收也是企业的一个重大成本支出,那么企业的税收应该如何来做呢?

税收洼地的返税退税优惠政策扶持;

税收洼地园区的这个优惠政策是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给企业的奖励,针对企业的缴纳的增值税与所得税都有相应的扶持奖励,返还50%-80%,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这个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在优惠园区内节省三成以上。不需要企业实体搬迁,也不需要派遣人员,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

总部经济园区在不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下,企业只是换个地方纳税,一年缴纳100万就可以得到30万左右的税收奖励扶持,返还的都是企业实实在在节省下来的。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懂税猫》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13篇】俄罗斯纳税人识别号

统计数据是人们了解社会经济的基本情况,寻找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场主体制定投资、经营规划的基础。一旦缺失了关键性、系统性的数据,人们就会身处于信息沙漠,无法辨识方向。

在与乌克兰开战后的四个月里,克里姆林宫阻止公众获取前所未有的大量经济统计数据,导致那些在政府机器之外运作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分析研究人员,一直在缺失数据光线的黑暗中工作,独立评估和预测的质量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

克里姆林官封锁统计数据,可能有以下目的:

一、维持俄罗斯社会对乌克兰战争的支持

官方称,封锁统计数据旨在保护俄罗斯公司和个人免受西方制裁。然而,更有可能的是,克里姆林宫害怕公布揭示经济全面崩溃或每月天文数字战争支出程度的数据,会导致俄罗斯企业和公民对克里姆林官的批评和愤怒,并因此诱发大众对战争的抵制。

俄罗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4月份工业生产数据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问题的规模。与 2021 年 4 月相比,汽车制造业下降 85.4%,电梯产量下降 48%,洗衣机下降 59%,冰箱下降 46%。

2021 年,汽车、设备和其他车辆占俄罗斯总进口量的近一半(49.2%),而 5 月份俄罗斯的新车销量暴跌83.5%。去年对俄罗斯实施制裁的“不友好国家”约占进口的62% 。俄罗斯经济的技术孤立将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技术、汽车、建筑材料等由于价格上涨将难以找到或超出许多人的承受范围。

如果无法获得西方技术和商品,俄罗斯的技术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出现逆转,包括在石油和天然气等关键领域。美国实施的二级制裁也将限制俄罗斯从其最大邻国进口技术,加剧俄罗斯的倒退。

如果继续公布这些统计数据,数据下降的情况将会越来越严重,这将对俄罗斯人继续支持普京和对乌战争将构成极大挑战。

二、隐藏影子进口渠道,躲避欧美制裁

自 2022 年 4 月以来,俄罗斯当局限制了对所有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访问,包括与欧亚经济联盟 (eaeu) 内的出口、进口和贸易有关的统计数据。这样做,虽然剥夺了大众了解社会运转的基本情况的权力,但它可以隐藏影子进口(俄罗斯政府称之为平行进口)新渠道的形成。

俄海关总署署长弗拉基米尔·布拉文 (vladimir bulavin)表示,需要新的保密级别来防止“与进口有关的评估不当、投机交易和误解”。 相比之下,在战前,俄罗斯海关只对与军用物资、飞机和核材料贸易相关的数据进行分类(保密分类,下同)。

免费提供的进口统计数据对克里姆林宫来说确实很危险。它们将揭示俄罗斯制造商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外国零部件供应商外流以及技术和生产链断裂导致的结构性赤字。

隐瞒贸易统计数据的另一个可能目标是阻止西方政府准确了解受制裁商品的影子进口规模,并为向俄罗斯供应此类商品的第三方国家提供掩护,使其避免二级制裁。如果俄罗斯达成非正式协议,掩盖来自某些邻国的货物流动,例如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这一目标将成为可能,土耳其已经能够从反俄制裁中获利。

此前,俄罗斯的出口统计数据可以追踪石油和天然气供应的趋势、数量和方向——这对克里姆林宫至关重要,目前仍然是俄罗斯财政的主要来源。

从俄罗斯进口的其他国家的数据仍然可用,但并不总是足以提供完整的画面。石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例如,欧洲有可能进口了大量的俄罗斯乌拉尔石油,但无法确定,因为它与其他变种混合在一起,并以不同的名称在统计中列出。

三、有利于克里姆林宫的宣传动员和对内、对外信息战

在俄罗斯,对外贸易远非唯一受到新级别保密的领域。例如,俄罗斯中央银行已停止发布有关俄罗斯国际储备结构的信息:从 3 月底开始,仅更新了总量数据,没有详细说明具体资产分类。在对其银行监管机构实施制裁之后,俄罗斯失去了获得存放在西方国家的约3000 亿美元的资金:大约是俄罗斯在战争开始时积累的储备的一半。只有黄金和人民币留在了央行的控制之下。

同样,政府已允许俄罗斯公司在 2022 年底之前停止发布数据,而央行也不再要求银行提供俄罗斯会计准则规定的关键数据。中央银行还允许包括非国有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隐瞒有关控制个人及其管理机构参与者的信息。联邦航空运输机构 rosaviatsiya在 3 月份停止发布航空公司和机场客运量的数据,因此名单仍在继续。

从 2022 年 5 月起,克里姆林宫严禁公布所有俄罗斯纳税人了解国家如何花钱的信息:财政部对所有联邦预算支出及其赤字融资来源的当前信息进行了分类。4 月,在这一变化前夕,预算统计数据显示,俄罗斯的军费开支增长了近 150%(6300 亿卢布,高于 2021 年 4 月的 2750 亿卢布),其他部门的收入下降了 18%。现在不可能准确地跟踪当前每月在战争、经济和社会义务方面的支出。能看到的只是不知道真假的支出和收入的总和。

我们在中文网络经常会看到“俄罗斯对乌战争越打越有钱”、“欧美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越严厉俄罗斯越挣钱欧美越倒霉”的新闻与信息。这样的信息塔斯社、俄罗斯卫星通讯社等克里姆林宫掌控的媒体不仅会频繁对外发布,也会频繁出现在俄罗斯内部的媒体与信息平台上。只有封锁关键统计数据,才不至于让这些信息战中涉及到的数据受到俄罗斯自己人的质疑。

四、阻止人们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质疑

俄罗斯统计局的主要经济指标仍然可以免费获得,但对其可靠性的质疑越来越多。早在2023年大流行期间,为了尽量减少对更令人失望的数据的关注,俄罗斯统计局就制定了晚上发布数据的做法。特别敏感的指标,例如显示俄罗斯人口灾难性收缩的人口统计数据,现在只在每个星期五晚上发布。此前,俄罗斯统计局的数据几乎每天都会在白天发布。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担心俄罗斯统计局的数据质量,质疑的原因一是俄统计局会定期修改已经发布的历史性数据,对数据按要求的方向进行了调整。2019 年,经济学家基里尔·特雷马索夫(kirill tremasov)在对此类数据调整进行严格的学术审查后,质疑俄统计局修改数据是“按总统意愿绘图,而不是统计数据”,导致与当时的经济发展部长马克西姆·奥列什金(现为普京的经济助手)发生公开争执。一个月后,俄统计局停止每月发布一项反映俄罗斯人收入变化的关键社会指标。

俄罗斯统计局的一位副局长解释说,政治考虑决定了应该禁止发布哪些数据,这样做是为了隐藏俄罗斯的弱点,展示俄罗斯的优势。他还补充说,官方没有义务公布经济统计数据。

五、俄罗斯人为自己编织了三道围墙,导致了俄罗斯与世界的社会隔绝、经济隔绝和信息隔绝

俄罗斯统计工作制度规定了哪些指标应该由哪些部委计算,但没有规定是否应该公布。俄统计局的一位副局长说:“国家拥有做出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企业、专家社区和记者目前掌握的信息较少。”

将经济和预算统计数据归类为机密会使国内经济中的所有参与者更难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这会导致经济分析和经济问题公开讨论的质量,并导致基于零散数据的市场猜测。在俄罗斯,只有国家官员的内部评估才被认为是权威的,但他们可能有自己的理由歪曲数据,尤其是为了让他们的老板高兴。

由于以前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的外国数据公司的离开,俄罗斯的信息缺失变得更加严重。战争开始后不久,金融服务公司 refinitiv 离开了俄罗斯,彭博终端也失去了访问权。这阻碍了俄罗斯大批独立分析师的工作,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现在企业不得不在别处购买数据。

自从俄罗斯军队进入乌克兰发动战争之后,俄罗斯不仅被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包括体育和邮政组织除名,被隔绝于国际社会;欧美越来越严厉的经济制裁措施还导致俄罗斯的产业链和国民经济与全球产业链和世界经济走向越来越严重的隔绝;而俄罗斯的经济统计和预算数据现在不仅与外界隔绝,而且与俄罗斯人自己隔绝,这是俄罗斯社会面临的作茧自缚的信息隔绝。

【作者:徐三郎】

【第14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近日,一则海口市某区税务局向某物业公司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突然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原因在于该文书竟是对企业三十年前的税款进行核定征收并责令其限期缴纳。这不禁让许多人产生疑惑,“税务机关可以对非偷税的企业无限期追征税款吗?”本文,我们一起探讨关于税款追征期的问题。

作者 | 贾蒙蒙

一、征管法明确了“三年、五年、无限期追征税款”的适用条件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未缴少缴的,适用三年追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的,追征期为三年。

(二)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适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第八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如果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明显的笔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适用三年追征期;如果该税额累计10万以上,则适用五年追征期。

(三)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该条文就是大家常说的“偷税无限追征”,根据该条规定,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无追征期限制。

二、总局发文对追征期的应用作出补充

在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执法中,常会遇到非征管法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该种情形是否应适用追征期呢。总局发布法律文件,对追征期的法律适用问题做进一步补充。

(一)欠缴税款无限追征的法律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该文件发布以后,部分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的操作,多将该文件解释为“除征管法52条以外的所有未缴、少缴情形,均应无限期追征。”但是笔者认为,该文件的关键句在于“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也就是说,该文件仅仅针对“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收。举个例子说,即“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做了纳税申报,但因故一直未缴;或税务机关在三年、五年追征期内发现纳税人未缴少缴,却因各种原因一直未收缴入库的”可以不再受到期限规制。如果纳税人根本未做纳税申报,或税务机关三年、五年内未发现该未申报行为的,只要纳税人不是“偷税”,税务机关就应适用追征期。

(二)未申报且未构成偷税的,适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该文的发布,很好的解决了实践中对国税函[2005]813号文应用的困惑。正如笔者所言,国税函[2005]813号文针对的是“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并不是“纳税人未申报且未被认定成偷税”的情形。

同时,笔者认为国税函[2009]326号文还传达出总局关于追征期的理念,即“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纳税人未申报行为,只要该行为不被认定为偷税,均应适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三、追征期在司法裁判和税务执法中的应用

为帮助读者在实践中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上述文件,我们将近期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适用追征期案件作出列举,供读者参考。

(一)取得虚开、未定偷税,适用追征期

1、取得的扣除凭证不合规案,适用追征期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三处〔2022〕931号

内容节选:你单位取得天津某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8份,…………。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证实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应作2023年7月进项税额转出2339316.23元,补缴增值税2339316.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上述税款已超过追征期,本次检查不再追征。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适用追征期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一稽处[2021]1998号

内容节选:…………暂没有证据表明你公司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有关规定,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应追缴你公司2023年度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44754.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32.8元、地方教育附加2895.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税款已过追征期。

(二)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不构成偷税的,适用追征期

1、未进行纳税申报,适用追征期的司法判例

文书名称:《行政判决书》(2022)琼97行终63号

内容节选:本院认为:…………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国税函[2009]326《批复》规定的追征期限可知,虽然纳税人依法应及时申报纳税,但税务机关也应主动履行监管、征税职责,而不主动履行职责,除非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的法定情形外,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情形的,对其追征税款,则受法定追征期限的限制。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2、未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适用追征期的税务文书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清税二稽处〔2022〕33号

内容节选:你与冯某某于2023年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你出资1.35亿元购买冯某某持有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山公司”)50%的股权。你受让***公司股权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未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67,500.00元。…………自你2023年4月签订《合作协议书》受让上述股权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至我局发现你未履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之时已超过三年,决定不予追缴。

3、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追征期的税务文书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芜税二稽处〔2020〕55号

内容节选:1.你于2023年3月与周x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你转让安徽省无为县xxx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得为2547万元(支付金额3950-归还借款300-原有股权投资1103=2547万元)。转让股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9.4万元,未申报缴纳。2.你于2023年3月与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你持有的51%股权及权益为2370万元,转让股权所得为430万元。股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6万元,未申报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文件规定,此两笔税款已过追征期,不予追征。

4、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及纳税申报,适用追征期的税务文书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331号

内容节选:经检查发现,2023年6月22日天津市武清区x镇人民政府付款600万元给天津x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笔款项是否应为你单位应税所得及是否确认收入申报纳税,该问题发生时间2023年6月至立案检查时间2023年8月,时间已长达9年,已超过五年追征期,暂不予处理。

总结

通过对追征期相关法律文件的分析及相关司法、行政文书的列举,我们可以看到:纳税人未申报但未被认定为偷税、或纳税人未缴少缴行为非追征期内确认的欠税、或纳税人的行为属征管法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行为,都应适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最近引起热议的海口市某区税务局向某物业公司核定征收三十年前税款的行为,因现有材料看不到案件全貌,故无法详细分析其是否适当。但可以明确的是,该案中“税款的欠缴是否形成于追征期内”是本案应注意的要点之一。

供稿律师

贾蒙蒙■ 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影视娱乐法学会财税委员会委员,深耕涉税法律服务领域近十年,擅长税务风险防范与化解。贾蒙蒙律师曾为北京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团队成员,拥有为税务机关、纳税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双向经验。能够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自查、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解决、税法咨询、涉税刑事案件代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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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民纳税义务正确的是

本次分享算不上作业,本篇说课稿是我参加学校模拟求职大赛师范组而设计的一篇说课稿,此说课稿我查阅了很多文献,阅读其他优秀的说课稿而写成,说课稿个人觉得还是写得可以,但是在比赛时由于没有把握好时间以及自身普通话的问题,最后没有取得好的成绩,关于比赛有收获也有遗憾。谨以此次作业献给那些在大学不惧风雨,不畏困难,敢于比赛,勇于登上舞台的学子。

说课环节

一、说教材

教材是学生获取知识、进行学习的主要材料,也是教师开展说课的主要依据,“公民基本义务”是部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一框的内容,此框题在课程标准中属于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和义务,该框题是在学生学习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对宪法的基本框架有一定的了解的基础上而展开教学,学习该框题以后学生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懂得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学习该框题以后也为接下来学习“人民当家做主”和“崇尚法治精神”打下坚实的基础,该框题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说学情

(一)学生特点

初中生正处于发育时期,成年人意识和未成年人意识共存。在学习方面,观察、理解、逻辑等各项学习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但是相较小学阶段,他们已经逐渐可以运用理论性逻辑思维去理解抽象的概念了。

(二)对知识的认识

学生已经学习过“公民基本权利”的课程,知道基本权利的含义,但是并不清楚 “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同时,学生也不清楚宪法中还规定了哪些基本义务,即使了解部分基本义务但也并不全面,更不知道义务在国家法律体系构建的权利框架中占有何等地位、又起到什么作用。

(三)实践上的矛盾

针对权利内涵来说,学生了解公民拥有“纳税义务”“参军义务”等部分基本义务,但是不了解如何遵守现阶段自己应尽的基本义务。

三、说教学目标

根据教材的结构和本框题内容分析,结合八年级学生的知识结构及其心理特征,我制定以下的教学目标:首先是三维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明确基本义务的重要性,进而重视、遵守宪法以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基本义务),增强知法、守法的意识。

【能力目标】通过研究案例的方式,提高学生对生活场景中遇到的基本义务的理解和领悟。

【知识目标】熟记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义务,了解我国公民应当遵守并履行义务,明白不履行义务会受到惩罚。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学生能够自觉履行义务。

四、说教法学法

(一)说教法

我们都知道《道德与法治》是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促进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综合性课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知其然”,还要让学生“知其所以然”。在教学过程中我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我将采用情景式教学法、讲授法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解决学生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说学法

我们常说:“现代的文盲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掌握学习方法的人”,因而,我在教学过程中特别重视学法的指导。让学生从机械的学答向学问转变,从学会向会学转变,成为学习真正的主人。这节课我将通过对学生的提问,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探讨与思考,引导学生对知识点进行分析,讨论,归纳,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归纳概括能力。

五、说教学过程

从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目标来看,要完成教学任务,就应当以具体真实事例为载体,通过问题探究的方式,让学生在互动中认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道德与法律的要求。在本框题的教学中我主要采用生活实例进行教学。

【教学过程一】课堂导入生活实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生是课堂学习的主体,只有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成为学习的主人,才能真正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是课堂教学的关键,要让学生对知识感兴趣,对课本的观点产生兴趣,产生共鸣,就必须让学生“想说”。选用恰当的时政新闻,用热点事、真实事、身边事打开话题,可迅速让学生对课堂内容产生兴趣,从而为后续学习做好铺垫。在本框题的新课导入中,我引入“高铁霸座”一事,然后与学生探讨以下的问题:

1.霸座是错误行为的原因?

2.出现霸座行为的原因?

3.霸座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4.作为公民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应该遵守什么样的法律法规规定和道德要求?

5.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一个热点事例,引导学生充分讨论,使学生逐步认识到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必要性,知道履行义务的要求,懂得如何依法维权而展开今天的教学。

【教学过程二】教授新课使用生活案例,引导学生探究互动

在讲授新课中,我将设计一次“民族风情研学之旅”活动,引导学生对游客遇到的一系列事情做出选择,并说出选择的理由。通过六个情境来设计“民族风情研学之旅”,六个情境都是学生身边的实例,教学中以角色代入的方式,架设生活与教材的桥梁,让学生知道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义务。学生通过分析理由,明白道德是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的道德。遵守基本义务,既是公民的自我道德要求,也是外在的法律规范。让学生对生活实例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既提升了道德认知水平,也增强了其法治意识。

情境一:下了飞机,你拿着很多行李等公交车,只想赶着去酒店,但是当时排队的人很多。说出你的选择和理由。(讲授公民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情境二:第二天,你到当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古村落。当地有一些民族禁忌,你会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吗?请说明你的理由。(讲授公民基本义务二维护国家利益中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情境三:当你在这个村落看到一个军事基地,作为军事迷的你,很想拍照留念,这样可以吗?理由是什么?(讲授公民基本义务二维护国家利益中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情境四:当你经过该村的村委会时,发现村委会门口有一条“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宣传标语,村委会的宣传标语目的是什么?你知道吗(讲授公民基本义务三依法服兵役)

情境五:当你在当地一家餐馆就餐时,看见餐馆老板在手机上用税务系统的app纳税,此时的你有什么想对老板说的?(讲授公民基本义务四依法纳税)

情境六:在当地你认识一个同龄人小明,本该读八年级的他打算下个月到镇上的加工厂打工,他的母亲正在劝说他,同时,你看到他的父亲正在给他年迈的爷爷洗头,看到这些画面你有什么感想?(讲授公民基本义务其他义务,劳动、受教育、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教学过程三】课堂总结用生活实例,引导学生理性思考

课堂总结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总结可以了解学生对学生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学生能及时发现不足,调整学习方法,在课堂总结阶段我将采用漫画《忙碌的“低头族”》来进行总结,通过设置以下问题来总结本节课。

问题一:请你说说这些“低头族”没有履行什么义务。

问题二:请你给予其中一位“低头族”忠告。

通过“出卖各种信息”“随意发布国家安全信息”“骑车看手机”等社会存在的真实案例,让学生分析他们的言行,明确公民的基本义务。学生通过对低头族的劝说,进行了自我教育,自觉提升了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教学过程四】作业布置用生活实例,引导学生健康生活

生活与道德,生活与法治,密不可分,在作业布置中我巧用生活实例,以事明理,以事说法,能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道德与法治的学习和自己的生活密切相连,并能自觉地用道德与法治知识来解释生活现象,从而讲初中生活意识和道德修养的培养落到实处,因此,这次作业布置,我将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收集自己身边认真履行公民基本义务和没有认真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的实例,在上课时与同学们分享。

六、说板书设计

一节精彩的课程离不开板书设计,我的板书本着直观简洁的原则,更好地将授课内容传递给学生,便于他们理解和记忆,理清课程脉络,我将采用演绎式的板书为本节课的板书设计。板书具体设计如下:

我的说课到此结束,还望各位评委老师批评指正。

【第16篇】小规模差额纳税申报

本文对差额征税有关的易混概念,发票开具,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进行梳理。

导语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1、概念

(一)什么是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

(二)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时的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如何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差额征税的开票方式除了文件明确规定差额部分(指扣除部分,下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都可以全额开具,根据这个标准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第一种类型,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即如果政策明确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

二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这种类型下,受票方取得的发票中差额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自然没有参与抵扣。

目前政策明确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

1.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票据由收款单位开具。

2.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发票由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

3.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4. 安保服务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

5.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9号)

7.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8.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9.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10.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购买方不凭票抵扣,可根据“卖出价-买入价”差额征税。

11. 自2023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12. 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财税〔2017〕90号)

1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代开发票的,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总函〔2016〕145号)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14.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总函〔2016〕145号、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

例如:某人销售商品房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扣除额(房屋原值)80 万元,征收率 5%。增值税差额征税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税率或征收率/ (1+税率或征收率)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 现增值税=(1000000-800000)×5% /(1+5%)=9523.81 元 金额= 1000000 - 9523.81 = 990476.19 元

15.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1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财税〔2016〕39号)

17. 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差额征税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举例

某劳务派遣公司,采用简易计税,2023年5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200万元。有几种开票方式?

一共有三种开票方式:

1. 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和扣除额1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38.10万元和票面不含税金额1961.90万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2. 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

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761.90万元,税额38.10万元,价税合计800万元;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142.86万元,税额57.14万元,价税合计1200万元;

两张发票含税价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合计1904.76万元,税额合计95.24万元。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3. 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1904.76万元,税额95.24万元;用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二)第二种类型,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全额开票,差额纳税,购买方符合规定的可全额抵扣税款。即除了政策明确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项目,其余的项目都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它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税〔2016〕140号)

4. 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5. 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6.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4号)

7.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8.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举例

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 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

2. 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54

贷:银行存款 654

3. 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5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

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差额征税申报表的填写

案例:某中学将校园内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本市乙建筑公司,工程造价515000元。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把其中的309000元建筑劳务分包给本市的丙公司。2023年1季度,乙公司收到该中学支付的工程款515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0元,税额为15000元,取得丙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09000元。假设乙公司2023年1季度无其他应税行为发生。

(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填写主表根据4号公告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因此第9栏填写200000元。

问题:选择差额征税后,能否抵扣进项税?

正和税参观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小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1小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此,可以看出,旅游服务的差额征税,是为了弥补无法取得进项进行抵扣的问题,只是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了部分费用,仍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除了扣除的差额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他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

来源:品税阁、小颖言税、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正和税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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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纳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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