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税前扣除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税前扣除,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税前扣除
小张小张,遇事不慌,最近他却犯了愁,公司买的消毒液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可怎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1税前扣除的凭证主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营业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02无法取得发票如何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意: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若能够提供对方工商注销的资料、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列支。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
无票列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税前扣除,但有两点需注意:
1.提供相关的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其实可以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员工工资薪金、差旅津贴支出、个人 500 元以下零星支出等,都是无票税前扣除最常见的场景。
2.企业内控
这是企业管理层设计和建立的用来保护企业合法、有效经营的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向税局证明业务支出发生真实性的有效证据之一。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2篇】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第3篇】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3
计提一:你单位可以提取坏账准备,但是计提的坏账准备没法税前扣除,只有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坏账才可以税前扣除。计提坏账的账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参考: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计提二: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在建工程,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暂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待发票取得后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计提三:去年12月份计提了60万元工资,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实际发放,60万元工资不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参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计提四:去年计提的费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取得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计提五:只是提取了福利费但是没有实际发生,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计提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0万元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计提六:企业计提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支付。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补充保险 6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60万元提醒:企业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相关补充保险支出6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计提七:2023年企业计提工会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拨缴。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6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60万元提醒: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参考: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计提八:甲企业属于矿山行业,2023年度预提了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年并未实际支付。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 100万元贷: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 100万元提醒:2023年度,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时,由于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2023年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有个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做相应的纳税调减。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计提九:2023年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使用。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6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60万元提醒: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参考: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看看这2个税务事项!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来判断?事项一今年4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举例: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额0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事项二大家都知道,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要根据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对于存在差额征收的情况下,看的是差额前的的销售额。案例: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从去年6月至今累计销售额已超500万,但是其中有部分项目是采用差额征税的,减除分包部分的累计销售额未超500万。由于差额前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因此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参考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参考二:根据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参考三:根据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第4篇】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
加计扣除是指对企业支出项目按规定的比例给予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给予追加扣除。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一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从2023年1月1日起,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按下列相关规定执行:
1. 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d研究人员是指主 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 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 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泥遣企业签订劳 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搌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 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 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 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 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 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 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〇:时占比等 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孙销售的,研发费用 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 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 年度继续冲减。
3. 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 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 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 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 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 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 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 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 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突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 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 其他事项。
(1) 企业取得的政府神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 将其确认为应税收人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 确认收人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 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保持一致。 '
(4)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 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 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8. 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上述规定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 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规定执行。以下(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5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就在一个月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那么,什么是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究竟能享受到什么实惠?就此,科技日报记者请专家解疑释惑。
“这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的实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魏世杰说,当前,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较大,更大力度的减税政策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也能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支撑中小企业在特殊时期养精蓄锐。
2023年,我国推出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起,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此次政策将优惠辐射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100%,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支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薛薇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此举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通过税收激励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更强的创新活力。
“加计扣除的核心在于‘加计’,准确来说应该是‘加’,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原本应该据实扣除的‘费用’,现在可以多扣一些。”魏世杰表示,因为费用加计扣除了,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所说的“扣除”,就是企业所得税法提到的“各项扣除”部分,具体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薛薇进一步解释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纳入研发的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无形资产摊销、折旧、“三新”(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用费以及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记者从科技部火炬中心获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2.8万家。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至100%,到底能给这些企业带来多少实惠?
薛薇就此算了一笔账:假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投入为200万元,如按之前75%比例加计扣除,可在税前实际扣除350万元;比例提至100%后,可在税前实际扣除400万元。这意味着,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25%,加计扣除额就会提高50万元,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来算,企业相较以前可以少纳税50*25%=12.5万元。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对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有很大效果。”但魏世杰坦言,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彰显效力,还有赖于企业的盈亏状况,“假如一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所得税优惠政策就很难即时显效,这个问题在困难时期尤为凸显。”
对此,薛薇深有同感。她建议,可以借鉴国外对中小企业亏损时采取的税收返还的优惠方式,“这实际上把税收优惠变成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亏损时也就能立刻得到输血”。
“建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得更快一些,以尽快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魏世杰说,之前的调研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为阻碍创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特别是外部资金问题。“我国还可考虑直接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曾经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他说道。
编辑:王宇
审核:岳靓
【第6篇】借款利息费用税前扣除吗
问题
这样理解对吗?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利息费用,只要取得了利息发票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了!
答复
这样理解是片面的。
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利息费用,借款必须是用于经营与取得的收入相关,取得了合规的利息发票,并且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才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提醒
企业首次支付借款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参考二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另外
若是相互借款的2个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实行“比例扣除”的方法,即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的比例为5∶1;其他企业的比例为2∶1。
只有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如无其它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的,则不能税前扣除,当期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后年度也不能税前扣除。
注意
一旦关联债资超过了规定的比例,企业应事先备好证明其业务符合独立交易性的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确保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作者:郝守勇
【第7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
【导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税前进行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就可以税前扣除。对此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会计学堂网老师汇总的下述文章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2011-10-25 22:25:28| 分类: 税收业务学习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相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2023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即42000/年,工资不得再扣除。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照财税[2000]91号文件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
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财税[2011]62号文件修改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每月3500元);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据此,你业主的工资个人认为可以扣除(每月只有1200,超3500的部分不能扣除);注意不要混淆所得税概念,个人独资企业只纳个税而不是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以上问题小编就已经汇总这么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可以参考正文内容;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的可以申报进行税前扣除,当然对于投资者个人本身所得的工资是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会计学堂或者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第8篇】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
1 我企业今年购买了2000万元的古玩字画,计入了“其他非流动资产”,请问每年计提100万元的折旧费用,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购买古玩字画在持有期间不可以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其投资成本只能于处置时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 我企业去年底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而且欠款时间较长,请问去年计提100万元的坏账准备金,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在建工程,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暂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待发票取得后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4 去年12月份计提了60万元工资,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实际发放,60万元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答复:
汇缴之前没有实际发放的60万元工资不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参考: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5 去年计提的费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答复:
不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6 只是提取了福利费但是没有实际发生,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0万元
答复:
不可以税前扣除在计提年度。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7 企业计提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支付,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充保险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60万元
答复:
企业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相关补充保险支出6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8 2023年企业计提工会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拨缴。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60万元
答复: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9 甲企业属于矿山行业,2023年度预提了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年并未实际支付。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00万元
贷: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 100万元
答复:
2023年度,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时,由于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2023年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有个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做相应的纳税调减。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10 2023年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使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60万元
答复:
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参考: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作者:郝守勇
【第9篇】职工医疗费用税前扣除
新型冠状病毒改成乙类乙管以后,这就意味着跟感冒一样,是一种普通的病毒。但是感冒我们也可能住院啊,何况得了新型冠状病毒这种病呢,住院的概率还是不小的。这一期,我们专门讲讲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支出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除的。
一、大病医疗支出个人所得税基本政策规定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这个15000元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医保,目录范围以内的药,即使超过15000元,也是不能扣除的。这就可能涉及到,有些人让医院开医保范围之外的药品,增加医药费支付金额。这样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不能扣除的。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个也要注重,超过80000元,是不能扣除的了。
二、怎么扣除?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配有如果收入较高,是可以选择配偶扣除的。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重点是未成年子女,很多成年子女上大学了,虽然不能经济独立,但也不能由父母扣除。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我们举例说明更直观:
某家庭,父亲两个孩子大病医疗支出各5万元,由父亲一方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分别计算扣除的规定,每个孩子可以扣除的标准是3.5万元。也就是合计扣除7万元。
三、个人自行申报时注意的事项
个人在手机app操作时,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四、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最后,希望大家都不要生病啊!
【第10篇】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成本应符合《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要求,只有和取得收入相关且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品销售成本、劳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业务支出和为收入发生的其他支出,都属于成本。在税前扣除成本时,依据的是企业成本核算单据和相关的原辅材料成本购进发票、人工费用凭证、成品核算单等。
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都属于“费用”。在和成本进行区别时,主要看企业的会计核算,只要不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费用和成本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在处理涉税问题时,注意应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原则。
税金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外的所有税金和附加,都属于税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金有两种扣除形式:一是在发生的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后,再按照税法规定随资产转化为成本费用,按照成本费用扣除。按照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的第28号公告,雇主承担的雇员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属于雇员个人工资薪金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损失
企业存货的盘亏、损耗、损毁、报废损失,固定资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资产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都属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损失。
其他支出
除了上述支出类型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合理的支出。
关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1篇】融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当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时候,它实际需要支付的价款超过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财务人员应该明白这固定资产的成本是要用现值来确认的,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现值之间的差额是需要计入到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在每次支付价款的时候要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这摊销的会计处理是有讲究的。最近有人咨询转出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收入?
什么是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一个损益类科目,它是反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或者因为长期借款发生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的话,成本就是需要支付价款的现值,长期应付款就是需要支付的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就是需要支付的利息了。在会计报表中,它是长期应付款的一个抵减项目,为此在每次支付长期应付款的时候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冲减的。
转出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收入
每次支付的时候要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那么转出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收入?在每次支付的时候,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方计入到长期应付款,贷方计入到银行存款。第二是按照未支付的本金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实际的利息,借方计入到在建工程或者财务费用,贷方计入到未确认融资费用。第三计算出已经支付的本金,用实际支付的金额-已经支付的利息来确认,最后用未支付的本金-实际支付的本金计算下期未支付的本金,这作为计算下期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基础。在每次转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时候是计入成本费用的,为此是作为费用核算。
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么
既然每次支付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它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这费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但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可以进行扣除的。
毕竟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是计入财务费用的,在计算净利润的时候会考虑这部分费用。这是税法和会计上的一个区别。财务人员在计算税收的时候要考虑这些问题。
【第12篇】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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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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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上年度费用发票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超过认证抵扣时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抵扣应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执行。”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14篇】销售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扣除项目
标准
备注
工资、薪金所得
合理的支出据实扣除
福利部门的非常规用工的工资属于福利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
超过规定的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
超过规定的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可以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筹办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可以结转扣除
汇兑损失
允许扣除
/
保险费
符合规定范围标准的允许扣除
具体如图
利息支出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部分据实扣除
具体如图
借款费用
黑里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准予扣除
/
劳动保护费
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公益性捐赠
保险企业,不超过(保费收入-退保费)*18%
超过部分,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其他企业,收入金额的5%,限额扣除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可以结转扣除
保险费
利息费用扣除
【第15篇】三项费用税前扣除
高新企业的工资薪金及三项费用税前扣除
c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汇算清缴前账面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当年账面工资薪金总额为390万元(不含“五险一金”,其中100万元季度申报时计提未发,但截止汇算清缴申报时已全部发放),职工福利费为60万元(其中10万元为现金发放的通讯补贴,该补贴在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且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工会经费为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30万元。公司本年用于“三新”项目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为100万元(含“五险一金”),用于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支付了30万元。
1、c公司2023年季度申报时计提未发的100万元工资薪金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的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由于c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中季度未发的100万元在汇缴前已经发放,因此,该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2、c公司2023年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c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为8%。
3、c公司2023年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是多少?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c公司职工福利费中现金形式发放的10万元通讯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即c公司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90+10=40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应为60-10=5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8%=32(万元)。
因此,三项经费均未超出标准,不需纳税调整。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金额分别为60万元(其中10万元通讯补贴以工资薪金形式税前扣除,50万元以职工福利费形式税前扣除);6元和30万元。
4、c公司2023年度经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三新“项目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含“五险一金”)根据税法规定可加计扣除50%,因此,可纳税调减100×50%=50(万元)
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20万元,根据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三项经费无需纳税调整。
因此,c公司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00-50+20=470万元。
(杭州国税)
【第16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所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并非是说仅包括列举的这么多,还有很多与研发相关的其他费用并未一一列举。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注意:委托研发应当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基数。
原政策对“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简易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费用之和为y,那么x =( x + y ) × 10%,即x = y × 10% / ( 1 - 10% )。
举例:某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 100 - 12 + 9.78 = 97.78 )。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 100 - 8 ) × 10% / ( 1 - 10% ) = 10.22万元,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100-8+8=100)。该企业2023年度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97.78万元 [( 97.78 + 100 ) × 100% = 197.78 ]。
现行政策,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等于或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仍以上述例子为例,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200-20)×10%/(1-10%)=20万元,等于“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12+8),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应为200万元(200-20+20=200)。该企业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200万元[(100+100)×100%=200]。 由此可见,现行政策对“其他相关费用” 不再分项目计算扣除限额,对于研发项目特别多的企业来说是福音,不仅大大简化了 计算过程,并且“其他相关费用”通过汇总计算,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