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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步骤(16篇)

发布时间:2023-10-04 09:59:06 查看人数:47

【导语】消费税纳税申报步骤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步骤,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消费税纳税申报步骤(16篇)

【第1篇】消费税纳税申报步骤

一、新成立的纳税人何时需要进行首次纳税申报?

2023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具体发生以下事项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该申报纳税。

二、新成立的纳税人进行首次纳税申报的具体税种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三、新成立的纳税人首次纳税申报后,是否需要一直办理纳税申报?

是的。纳税人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后,就需要连续按期、不间断地进行纳税申报。

四、什么是零申报?

零申报主要是指企业在注册完成之后在本该纳税的情况下,因为公司没有业务而未发生财务往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成为零申报。

请注意,关于纳税你可能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公司只有盈利了才需要纳税,这是错误的。比如说增值税就是只要有营业额就要交的,哪怕利润亏损。

一家得力的财务公司会助力企业的发展,同样,一家劣质公司会给企业带来无尽的麻烦。在挑选合作的代理记账公司时,纳税人一定要擦亮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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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月纳税申报(填制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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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两者的区别

一 、增值税:价外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消费税:价内税(含消费税的价格);

二 、增值税:多环节征税(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提示】卷烟、超豪华小汽车除外。

【提示】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件,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2023年教材暂未收录)

三 、增值税:从价计征;

消费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因人而异

(1)一般纳税人——抵扣方法+简易方法

抵扣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①销项税额——数额+时间的确认(交多少、何时交)

②进项税额(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可以抵扣的: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不动产分期抵扣。

第二、不可以抵扣的:

范围;

进项税额转出;

【知识点】凭票抵扣与计算抵扣转出额计算的不同。

简易计税方法:

①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②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③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知识点1】销售额的核定(不含税)

【知识点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关税

①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②进口应税消费品(如小汽车)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4)出口退税

既免又退

(1)适用的范围

(2)退税额的计算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免退税

【知识点】购进应税原材料与购进免税原材料生产货物出口,在计算退税额上的区别:

一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

二是名义退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三个纳税环节+三种计税方法

(1)纳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2)三种计税方法——(因物而异)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易错点】

当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计征时,计算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即一价两税(烟丝、雪茄烟、高档化妆品、小汽车、实木地板、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当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计征时,两税的税基是不同的,计算增值税时只是从价计征,计算消费税时则是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3)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额抵扣

a、适用的范围——8类消费品(临考前记忆)

b、计算

【第3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4篇】消费税的最后纳税时间

1.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3.车船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契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5.环境保护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申报:按月计算,按季申报,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6.关税

(1)关税的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7.船舶吨税

(1)征收机关: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制发缴款凭证。

2.纳税期限: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资源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相关链接】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大致相同,其中一处不同在于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没有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环节(★★)

10.水资源税

“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水资源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第5篇】消费税的纳税人

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4050.10

b.3273.4

c.3000

d.4553.40

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b.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d.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委托加工白酒的酒厂

b.进口葡萄酒的贸易商

c.商场销售果酒

d.生产白酒厂商

5.(判断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解析:

1. 正确答案:d

考点:增值税税征税范围

解析:选项abc: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服务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2.正确答案:d

考点:增值税的计算

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03000÷(1+3%)×3%+80000÷(1+3%)×2%=4553.40(元)。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选项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选项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选项d: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 正确答案:abd

考点:消费税纳税人

解析: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 正确答案:√

考点: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解析:无。

【第6篇】什么是消费税纳税人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三、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第7篇】企业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注册公司必须使用corppass通过mytax portal,以电子申报的方式,提交其公司每个季度的消费税申报表(gst form 5),并在到期日之前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支付gst款项。

1. 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前,需要知道以下事项:

在每个规定的会计期间结束后一个月内,您必须将消费税申报表提交给新加坡税务局 (iras)。通常每季度执行一次,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例如:2023年1月至3月为消费税第一季度,公司的第一季度消费税申报表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给新加坡税务局;

每季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必须使用corppass通过mytax portal,以电子申报的方式;

即使贵公司在某个会计期间内没有新加坡交易(gst transactions ),公司也必须以零申报的方式提交纳税消费税申报表(file a nil return);

公司必须在提交纳税消费税申报表后的1个月内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支付gst款项;和

在同一个季度,公司必须同时申报销项税(output tax)和进项税 (input tax)。

2. 提交消费税申报表时,公司必须将该季度公司的销项税(output tax)减去进项税 (input tax),得到的数额就是净消费税 (net gst)。销项税(output tax)和进项税 (input tax)之间的差额,是应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净消费税(gst payable)或是 由新加坡税务局退还给公司的的净消费税(gst refund)。

i)销项税(output tax)是公司从客户那收取的消费税项。

一间公司一旦成功注册了消费税后,公司必须按照现行消费税税率对您的客户的供应征收消费税。收取后的output tax是必须呈交给新加坡税务局。换句话来说,这个7%output tax是公司代替新加坡政府收的,是要还给新加坡政府的。

例如,您公司卖出某个商品价值为 1,000新币,那您就该向客户收取1,070新币的款项。多出的70新币就是您的公司代替新加坡政府收取的7%的消费税,过后是需要还给新加坡政府的。

ii)进项税 (input tax)是公司从供应商处购买或进口商品所支付的消费税。

如果一间公司满足索取进项税的条件,该公司可以就其公司的购买和营运费用索取进项税。

如果销项税(output tax)大于进项税 (input tax),那就是负gst净额,代表公司应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净消费税(gst payable)。反之亦然。

3. 如是由新加坡税务局退还给公司的净消费税(gst refund),通常新加坡税务局将在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后的1至3个月内退还给公司。但是,公司必须首先满足以下条件:

该公司已及时提交所有的消费税申报表;

该公司不得接受新加坡税务局的审核调查;和

该公司不得有未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款项或欠款。

4. 如果一间公司逾期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即是在规定的会计期间结束后1个月内),新加坡税务局将会对公司征收5%逾期付款(late payment penalty)。此外,新加坡税务局还将开具付款通知单(或称:缴款通知书/即期票据/demand note)以支付未付款项。如果公司自付款通知单发出之日起60天后都还未付款,新加坡税务局将可能每月另加2%的罚款。额外罚款总额最高可达到50%。因此,逾期提交消费税申报表的最高总罚款额为55%。

请注意,新加坡税务局非常严格看待消费税课题,确保注册消费税的公司在到期时缴纳消费税。凡是个人或公司试图逃税,他们将面临非常严重的罚款和监禁。

【第8篇】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内容

在大学里大家都觉得我整理东西很厉害,给我起了个外号叫“整理狂”!![奸笑]

也不愧是大家给我起的外号!在做财务工作一般最重要的就是积累和整理![加油]

喜欢把一些杂知识整理成一个体系![碰拳]

这18套申报模板,整整用了3个月就整理好了![666][666]

附加税已申报!若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合计为零,网上申报成功后,税局系统会自动触发附加税零申报。注意:请再次确认您主税(增值税或消费税)已申报成功,再填写保存附加税,否则会导致附加税申报失败。(如主税申报成功前已填写保存附加税,请先行删除附加税)

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主税如果是零申报,申报成功后,可能会触发对应的附加税(全部或者部分)零申报,请在申报信息查询模块自行确认是否触发自行申报。如已触发部分零申报,请您先行点击报表上方的“删除”按钮重新获取数据之后再填写剩余的征收品目。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五、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填报说明

......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消费税一般申报表

......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9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1.适用范围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只适用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2)只适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总补缴;

(3)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具体企业适用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1%)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3.总机构汇总补交: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提示:

(1)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典例研习·2-39】(模拟计算题)

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3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5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50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2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30万元,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万元。

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3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30-20=60(万元)。

(二)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已经在前面的内容中讲解过,此处按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总结归纳,再次进行复习。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提示:受托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例题】

28.2023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其在另一县的异地分支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14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7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该总机构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为(d)万元。

a. 12.08

b.9.78

c. 8.23

d.11.88=(50+30)×11%+(25+14)×250/10000+(50+20)×13%-7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应就总分支机构的卷烟批发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核心考点是卷烟批发企业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11%+(25+14)×250/10000=88+0.98=9.78(万元)

总机构应纳增值税=(50+20)×13%-7=2.10(万元)

总机构合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78+2.10=11.88(万元)。

【本题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总分机构纳税的规定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代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③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属于含税价,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例题1•单选题】甲快递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甲公司购进小货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价款111万元、税额17.7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派送收入823.62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6%)、陆路运输收入116.6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0%)。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85.47

b.39.46

c.43.32

d.53.22

【答案】b

【解析】(1)“823.62万元”“116.6万元”题目明确交代为含增值税金额,应当价税分离。(2)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23.62÷(1+6%)×6%+116.6÷(1+10%)×10%-17.76=39.46(万元)。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例题•单选题】甲航空公司当月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的是( )。

a.特价机票改签、变更费499.5万元

b.代收转付其他航空公司客票款199.8万元

c.代收转付航空意外保险费200万元

d.代收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266.4万元

【答案】a

【解析】(1)选项a:机票改签、变更行为的本质是乘机人违约,改签、变更费的本质是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2)选项bcd:均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考点: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提示】核定销售额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自己的同类平均价——市场价——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而非直接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提示】不涉及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涉及应税消费品时,题目已知条件应当告知成本利润率。

【案例1】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增值税税率16%),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480元。

【评析】

(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2)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

(3)该批乳制品有同类乳制品价格,应按同类乳制品价格核定销售额,而非直接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4)给定的同类乳制品价格为含税价,应价税分离处理;

(5)销项税额=3480÷(1+16%)×16%=480(元)。

【案例2】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增值税税率16%)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评析】

(1)将自产的货物(新型降压药)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2)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

(3)该新型降压药并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

(4)药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5)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0×4.68×(1+10%)×16%=8.24(万元)。

【案例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销售3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增值税税率16%),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3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评析】

(1)第3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需要对第3批货物核定销售额;

(2)按甲厂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该平均价格=(200×2000+180×2000)÷(2000+2000)=190(元);

(3)甲厂2月份销售的3批货物,共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180+190)×2000×16%=182400(元)。

考点: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

1.商业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1)以“不含税的折后价”为计税销售额。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以“不含税的原价”为计税销售额。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2.“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以不含税的新货价为计税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条纯金项链(增值税税率16%),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的旧项链每条不含税作价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2023年)

a.6400

b.5200

c.3200

d.26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6%=3200(元)。

3.包装物押金

(1)请区分包装物押金和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均不存在返还的问题,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货物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

【案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6万元并单独记账核算。已知,甲企业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黄酒;

(2)包装物押金已单独记账核算;

(3)时间为收取时。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6%=16(万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1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6万元,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已知,甲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并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黄酒;

(2)包装物押金已单独记账核算;

(3)“16万元”的时间点为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

(4)“2.32万元”的时间点为逾期没收时,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作销售处理。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32÷(1+16%)]×16%=16.32(万元)。

【案例3】甲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6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没收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0.5万元。已知,甲白酒厂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白酒(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2)“1万元”的时间点为收取时,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作销售处理;

(3)“0.5万元”的时间点为逾期时,不作销售处理。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1+16%)]×16%=1.74(万元)。

4.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

(1)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考点:营改增业务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例题•单选题】甲商业银行w分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3季度取得含增值税贷款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590万元;取得含增值税转贷利息收入530万元,支付转贷利息477万元。已知,金融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3季度贷款及转贷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万元。

a.273

b.300

c.390

d.363

【答案】c

【解析】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即“全额计税”,并无可以减除的支出项目,题目提及的“存款利息”支出、“转贷利息”支出,均不得从收入中减除。因此,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3季度贷款及转贷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6360+530)÷(1+6%)×6%=390(万元)。

【第11篇】美国消费税纳税人

在美国购物消费,最终所花费的价格和购买时标签上所标注的价格是并不一样的,这是因为在美国各地消费时,会根据不同地点的消费税税率收取消费税,一起来了解一下2023年最新的美国各州消费税情况!

美国消费税

我们平时购物结账时所支付的税费通常为综合消费税,即combined sales tax,这是由每个州固定的州消费税(state sales tax) + 不同地区的地方消费税 (local sales tax)而组成,这也就造成了即使在同一个州里面不同地区的消费税不同的情况。另外,有很多州的州消费税并不高,但是地方消费税极高,所以综合消费税也飙升。比如说像是加州,虽然州消费税排名全美第一高达7.25%,但是在综合了地方消费税之后,综合消费税就仅排名第9了。

2021最新美国各州消费税

州消费税

平均地方消费税

综合消费税

综合消费税排名

tennessee

7.00%

2.55%

9.55%

1

louisiana

4.45%

5.07%

9.52%

2

arkansas

6.50%

3.01%

9.51%

3

washington

6.50%

2.73%

9.23%

4

alabama

4.00%

5.22%

9.22%

5

oklahoma

4.50%

4.45%

8.95%

6

illinois

6.25%

2.57%

8.82%

7

kansas

6.50%

2.19%

8.69%

8

california

7.25%

1.43%

8.68%

9

new york

4.00%

4.52%

8.52%

10

arizona

5.60%

2.80%

8.40%

11

missouri

4.225%

4.03%

8.25%

12

nevada

6.85%

1.38%

8.23%

13

texas

6.25%

1.94%

8.19%

14

new mexico

5.125%

2.71%

7.83%

15

colorado

2.90%

4.82%

7.72%

16

minnesota

6.875%

0.59%

7.46%

17

south carolina

6.00%

1.46%

7.46%

18

georgia

4.00%

3.32%

7.32%

19

ohio

5.75%

1.48%

7.23%

20

utah

6.10%

1.09%

7.19%

21

florida

6.00%

1.08%

7.08%

22

mississippi

7.00%

0.07%

7.07%

23

indiana

7.00%

0.00%

7.00%

24

rhode island

7.00%

0.00%

7.00%

24

north carolina

4.75%

2.23%

6.98%

26

north dakota

5.00%

1.96%

6.96%

27

iowa

6.00%

0.94%

6.94%

28

nebraska

5.50%

1.44%

6.94%

29

new jersey

6.625%

-0.03%

6.60%

30

west virginia

6.00%

0.50%

6.50%

31

south dakota

4.50%

1.90%

6.40%

32

connecticut

6.35%

0.00%

6.35%

33

pennsylvania

6.00%

0.34%

6.34%

34

massachusetts

6.25%

0.00%

6.25%

35

vermont

6.00%

0.24%

6.24%

36

idaho

6.00%

0.03%

6.03%

37

d.c.

6.00%

0.00%

6.00%

38

kentucky

6.00%

0.00%

6.00%

38

maryland

6.00%

0.00%

6.00%

38

michigan

6.00%

0.00%

6.00%

38

virginia

5.30%

0.43%

5.73%

41

maine

5.50%

0.00%

5.50%

42

wisconsin

5.00%

0.43%

5.43%

43

wyoming

4.00%

1.33%

5.33%

44

hawaii

4.00%

0.44%

4.44%

45

alaska

0.00%

1.76%

1.76%

46

delaware

0.00%

0.00%

0.00%

47

oregon

0.00%

0.00%

0.00%

47

montana

0.00%

0.00%

0.00%

47

new hampshire

0.00%

0.00%

0.00%

47

在美国的各州中,免税州分为5个(阿拉斯加免州消费税,部分地区收取地方消费税)

俄勒冈州 oregon

特拉华州 delaware

蒙大拿州 montana

新罕布夏州 new hampshire

阿拉斯加州 alaska (部分)

删除 link 注释 小图

图片来自于@ ,版权属于原作者

由此可见,田纳西州虽然州消费税不算高,但是平均的地方消费税加上以后,综合消费税居然跃居全美第一名!

小总结

美国各州的消费税结构也并不相同,比如德州购买生肉蔬菜等等都是不收取消费税的,日常的生活开支也能节省不少!

【第12篇】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共享会计师每周一篇的纳税筹划系列专题时间又到了,今天给大家分享基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4,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4. 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这一规定就为纳税人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分别生产某项最终消费品的不同环节产品时,可以考虑组成一个企业,这样就可以运用这里所规定的连续生产不纳税的政策,减轻自己的消费税负担。

但是企业合并牵扯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稍不注意可能产生更大的成本负担,所以要慎行。而且企业使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因此,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可是,纳税人利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时,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能扣除, 此时,纳税人外购酒精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就会高于自己直接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此情形将酒精生产环节并入比较划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纳税筹划图4-4

(未完待续)

本文由共享会计师收集整理,带你一起长知识!

【第13篇】消费税纳税人是增值税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填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项目编报说明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抵减”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记录填列。

3、“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4、“出口退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颁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1999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发〔1999〕101号)和2006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以及由于该公司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且该公司出口货物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经税务机关批准,应予退回的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5、“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6、“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每月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7、“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期取得进项税发票但不符合申报抵扣条件,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不在本项目反映。

8、“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当月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计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本期已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临时性减免增值税按规定转作政府补助收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10、“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用以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除上述公司外,因出口货物而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

11、“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每月终了,把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2、“期末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应交未交增值税、本年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科目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相抵后的净额、本年已交、年末未交增值税情况。小规模纳税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增值税情况,在此项目中填列。

(三)待抵扣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增值税”项目,反映辅导期企业核算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已认证未抵扣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辅导期企业尚未稽核比对的增值税待抵扣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当期符合条件并实际抵扣的待抵扣增值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增值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待转销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达到税法规定,需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余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待认证进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认证进项税”项目,反映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经税务机关认证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应交消费税主要编报项目的填列参照上述相关说明。

(六)待抵扣消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消费税”项目,反映连续生产环节,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待抵扣消费税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该科目借贷方发生及余额情况填列。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抵扣的消费税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买价中包含的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生产领用环节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按当期实际消耗金额计算的可抵扣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若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需将相关“待抵扣消费税”转入材料成本中。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消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第14篇】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一、法律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发[2017]3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6]66号)。

二、征税对象

1、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2、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环节:

(1)折叠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折叠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 折叠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折叠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五、税目税率

六、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子午线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成品油

(1)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2)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3)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采取了使用企业可以按实际耗用数量直接申请退(免)税。

(4)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二是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三是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

(5)从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且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6)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7)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8)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酒类: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制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4、军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不再退税。

5、委托消费品:自2023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优惠政策

1、按照税法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税费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巳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7)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8)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1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1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1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2、按照规定,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2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税率

3、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七、账务处理

1、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八、实例讲解

(一)经典案例

1、售给消费者金项链100条,取得销售货款(含增值税)95830元;

2、售给消费者金戒指50枚,实现销售收入(含增值税)39000元;

3、售给消费者镀金首饰,实现销售收入2800元;

4、售给消费者包金首饰,实现销售收入15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金店(没有经营金银业务经营许可证)金戒指50枚,实现销售额(不含增值税)32500元,销项税额5525元,价税合计38025元。

该商场当月销售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应按如下步骤计算:

1、售给消费者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95830+39000)÷(1+16%)]×5% =116232.76×5% =5811.64(元)。

2、售给金店的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32500×5% =1625 (元)。

3、该商场应纳消费税税额=5811.64+1625 =7436.64 (元)

计算以上业务需把握两个要点:

1、是把握准应税金银首饰的范围,对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不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

2、是把握准零售业务的范围,在以上业务中,直接售给消费者的金银首饰是零售业务,销售给某金店的金银首饰应视同零售业务(因为该金店属未经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征收消费税。

(二)申报表填写

1、“应税消费税名称”按具体的税目内容选择,根据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应分别选择。 2、“适用税率”应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填写。

3、“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数量。 4、“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收入。

5、“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适用税率。6、“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是指本期按规定准予抵减的消费税税额。

7、 “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规定应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8、“本期预交税额”是指纳税人本期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第15篇】酒类消费税纳税人

导读: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涉及到的细节问题有很多,新手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分析.会计学堂的小编搜集了一部分相关的资料,大家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阅读.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酒类应税消费品包括薯类白酒、粮食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5个子目.

5.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16篇】消费税申报与纳税

6月已经结束一周了,会计伙伴们的纳税申报工作进行怎么样了?

7月15日前,我们要完成第二季度或是6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

纳税申报像个闹钟,时刻紧绷着财会人的神经;月度、季度、年度报税工作则像读书时的月考、期末考,是财会人逃不出的“噩梦”。

但是单位的老会计们,对纳税申报这种“小考试”却不以为意。在他们眼中,想要按时无误的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无非是紧密关注实时的免税优惠政策,并熟练掌握各个税种的申报流程

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3月31日,财政部发文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1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图片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我们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较少,企业普遍希望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但是,如果企业的年销售额超过100万,还没有自动转型为一般纳税人,就将面临严峻!的!惩罚!——即按照一般纳税人的13%纳税,但不得抵扣进项。

这样一来,还不如早早自动转成一般纳税人。

正所谓上有政策,上也有对策。财会人们,投机并不能取巧啊!

各税种的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是各个企业月度、或是季度必须的环节,可以说是财会人的基本功,然而这基本功也能一招分高下。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流程,均发生变化。

图片来源:纳税申报训练营课程讲义

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是纳税申报工作的核心两环节,一个是依据,一个是规则,我们需要学习的是如何跟进最新政策,以及如何掌握申报流程。

掌握这两点,能突破的会计实操问题就不局限于此了。纳税申报的学习看似是“鱼”,其实是“渔”—钓鱼的杆。

从后台的投票也可以看出,大家对纳税申报训练的需求非常高!

纳税申报是新老会计们进入企业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如果你想进入财会行业,再在财务部站稳脚跟,现在还不会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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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步骤(16篇)

一、新成立的纳税人何时需要进行首次纳税申报?2015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具体发生以下事项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1、领用(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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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消费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