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适配人群学生处管理员,辅导员,招生办人员使用场景新生入学,毕业分配,政审审查
制定目的学校每年都有新生入学和老生毕业,档案老在变来变去。管不好就容易丢、乱、不全。想让档案整整齐齐,随时能用上。
适用范围管全体在校生和毕业生的纸质档案。管收、整、存、借、转这些事。
职责分工学生处牵头管,各院系辅导员收材料并初审,档案员具体整理归档,学生处主任抽查监督。
禁止行为材料不全不准收;没盖章的材料不能进袋;档案袋不能手写乱贴;借出去的档案不能带出档案室。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末检查一次归档情况,学生处每月查记录本。没按时交材料的,扣当月绩效分;漏材料的要补交并说明原因;连续两次不合格要谈话。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学生档案的管理是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每年都有学生入学和毕业,学生档案总是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为了适应这一特点,更好地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管理,使之更有效地为高校各项工作服务,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学生处接收的学生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要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材料要有一定保存价值,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利用和移交。

第三条 新生入学二个月后,要对原档案内的材料进行清点、整理重新登记归档,并更换由我院统一印制的档案袋。新生档案应包括:中学毕业登记表,中学生学籍、评语、体检表、高考登记表、高考录取调配表、高考政审表、入团志愿书以及归侨子女、台籍青年、少数民族子女等证明材料。

第四条 我院应归入学生档案的材料包括: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有关材料;在校期间发展的学生党、团员材料;参加社会实践和军训记录。

第五条 学生临毕业前,要对档案再次清点。毕业生档案包括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学生成绩登记表和毕业体检表。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应及时移交给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所在地、市的人事部门。

第七条 建立学生档案的借阅制度。

(一)院内教师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学生档案,应经学生处负责人同意,一般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

(二)个别涉外单位和保密单位在接收毕业生前须预先进行政治审查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学生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阅档。一般的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未正式毕业分配前,不予阅档。

第八条 关于学生档案信息的统计数据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向外提供,并可以用于工作总结和工作研究。

某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

适配人群在校大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生使用场景课余时间实践,贫困生资助,创新创业训练
制定目的学校想帮学生锻炼能力,还能补贴生活费。怕乱来没章法,所以立个规矩管起来。
适用范围在校学生,课余时间干校内外服务类活儿,拿点报酬。
职责分工学生处牵头定岗发钱,各系审核申请,用人部门管日常干活,计财处盯着账目。
禁止行为不能旷岗换岗,不能干伤身体的活,不能影响上课,不能私自接校外活儿,不能在校内做生意。
检查与监督开学初交申请表,系里先审,学生处统一分配。每月用人部门打分,期末交总结,干得差就停掉资格,表现好有奖励。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学生勤工助学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要把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校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2、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付酬,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4、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能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纪律处分。

2、确实有经济困难或有较突出的特长。

3、无不及格课程。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6、工作中虚心向岗位上的老师学习,积极配合岗位所在部门开展工作。

7、岗位学生不得擅自离岗或换岗,如有变动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也无权擅自推荐他人上岗,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提出建议。

8、对在岗位上有违纪现象或表现极差的学生,经教育无效者,岗位所在部门和学生处有权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归入当事人档案。

第三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程序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2、各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学生处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办法

1、用人部门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2、学生每学期期末须交个人工作总结,由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对学生学期工作表现进行鉴定。

3、学生每月考核情况及学期总结和鉴定将作为评选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的依据。

4、对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经推荐,考核合格,可评为岗位“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1、勤工助学基金来源为每学年学生经费的一定比例、上级部门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基金增值、社会捐赠等。

2、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岗位酬金和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专款专用。

3、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管理、计财处进行账目管理和财务监督。

4、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凡是属于学校机关部门无创收收入的部门,其学生酬金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有创收收入的部门,其学生酬金由使用部门和学生处(勤工助学基金)酌情按比例共同承担;校外经济实体聘请勤工助学学生的,其学生酬金由经济实体支付。

第六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

1、定期了解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情况,掌握学生勤工助学的总体情况,对学生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批评,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学生如确实需要到校外勤工助学的,须到学生处进行登记、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3、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个人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某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

适配人群师生员工,外来访客,施工人员使用场景门禁通行,宿舍访客,校园活动
制定目的学校怕乱,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课干活。门卫松了容易混进坏人,宿舍乱了学生睡不好觉,火没管好会烧房子。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人,老师学生家属外人,管进门出门、宿舍、教室、操场、车子、火、东西不被偷不被砸。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定规矩查问题,门卫守大门盯证件,各分院领导管自己学生,老师提醒班里人,同学互相看着点。
禁止行为不戴校徽硬闯门,爬墙翻门混进来,留宿陌生人,宿舍喝酒打牌搓麻将,撕告示乱贴小广告,私拆别人信件,乱扔汽****。
检查与监督门卫每天查证件看车,宿舍阿姨巡楼记人,保卫处每月抽查,发现一次说一次,两次写检讨,三次找家长,严重送派出所。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条 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进入校门一律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证件。未带证件者,必须接受门卫查询,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

2、校徽、证件不得转借,作废证件不得使用。

3、不准爬墙、翻门出入学校和冒充他人混入学校。

4、联系工作应主动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登记。

5、来客来访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及晚上9:30后学生一律不会客。

6、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内。

7、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物资离校者,一律凭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本校证件登记,如有必要,门卫有权查询。

8、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活动,接待部门应事先向保卫科办理登记手续,校外单位和个人凭联系单进入学校。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系学生直系亲属,经分院领导同意,并报保卫科、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后,给予一天临时住宿。

2、学生在学生宿舍内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寝室无人时要锁好门,房门钥匙不得转借。

3、公共场所严禁寻衅滋事,严禁起哄闹事、斗殴,严禁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严禁酗酒,严禁赌博。上课、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和进行其他一切娱乐活动。校园内一律禁止搓麻将。

5、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业,兜售物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营业地点。

6、校园内及公共场所,男女之间应举止文明,不得有盯梢或用流氓语言挑逗妇女的行为。

7、严禁在校内观看、出售、传播**秽物品及违禁出版物。

8、举办舞会及其他文化娱乐活动,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手续,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并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举办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9、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10、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经上级部门和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11、在校内举行*、讲演、讲座、报告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12、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13、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4、违反本条例第11款、第12款、第13款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15、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在三天内申报临时户口和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暂住证,并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临时工宿舍不得留校校外人员。

16、分院、各系部的联合办班、培训班、短训班等须按学校规定,在学生来校三日前向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来校后,凭报到手续,三日内到保卫处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住校的学员要申报临时户口(除州温市户口外)。

17、建筑施工队、工程承包队,从进驻校内施工工地开始,必须在七天内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处签订施工工地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缴纳治安押金,上报施工队人员名单,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

18、获准进行营业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要制定规章制度,不准对校外开放,按时缴纳治安押金。

19、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正在发生效力的学校及分院各单位的布告、通告等。

20、不得在校内建筑物、树木或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广告、布告和标语。不得在建筑物墙体上任意刻划涂抹。

21、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22、校园内不得存放、使用汽、****等。

23、校园内禁止养犬、鸡、鸭等家禽(畜)。

第四条 校内公私财物管理

1、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损毁。

2、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草坪。

5、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6、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防范上的漏洞。违反制度而造成被盗或事故发生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五条 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1、各部门应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报结果报保卫处备案。

2、消防器材和设施要定点设置,定期维修、保养、禁止移用,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3、任何人在火警时不准擅自动用、破坏消防器材,否则赔偿一切损失,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4、各部门在要害部位制定有效的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量领取,工作人员要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发生火情要迅速报警并全力扑救。

6、重点安全放火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管理。

7、危险物品仓库,应设立明确的禁火标志,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8、液化气瓶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经常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

9、对于模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有显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处分。

第六条 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

1、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喇叭及高速行驶。严禁骑自行车带人。

2、严禁自行车私自交易。允许携带的自行车必须牌证齐全。

3、校门内外十五米内禁止违章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摊等。

4、校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允许停放的必须锁好车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5、自行车均不得在宿舍、办公室、教学楼、餐厅、田径场(馆)内停放,必须依次停放在停车区内。

6、不得在校内教练机动车辆。

7、不得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驾驶无证牌照及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

8、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如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当事人不得远离或破坏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由公安保卫部门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查获或扭获违章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某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优选3篇)

某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适配人群学生处管理员,辅导员,招生办人员使用场景新生入学,毕业分配,政审审查制定目的学校每年都有新生入学和老生毕业,档案老在变来变去。管不好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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