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管理条例

适配人群一线员工,基层主管,HR执行岗使用场景绩效考核,违规处理,团队协作
制定目的大家干活没劲儿,老是拖拉,想让大家有奔头,干得好有甜头,干不好有提醒,慢慢把风气带正。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管日常表现、任务完成、团队协作、公司财物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部门主管提建议,hr核事实,总经理拍板,行政部存档,员工自己盯紧记录。
禁止行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玩游戏听音乐、不准乱动公物、不准说假话、不准拿公司东西、不准泄露资料。
检查与监督每月5号前部门交名单,hr10号前确认,工资条里直接体现奖惩金额,月底发薪时同步到账,漏报补报要说明,错报重审再调整。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五)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记大过一次:减发薪资100元.

奖惩互抵规定

职员在同年度之奖惩 (辞退和开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奖一次得抵消申诫一次;

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一次抵消小过一次或申诫一次;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过二次;

职员奖惩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职工奖惩

适配人群部门经理,一线主管,HR专员使用场景绩效考核,日常考勤,安全违规
制定目的公司要守规矩,工作才不乱套。让大家更认真干活,多做好事,少犯错。
适用范围所有正式员工,管平时干活表现、考勤、安全、形象这些事。
职责分工部门经理批小奖小罚,总经理批大奖大罚。行政部记进表里,人事部贴公告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骂人打架、不准撒谎造假、不准带违禁品、不准偷东西、不准酗酒闹事。
检查与监督填审批表→登记记录表→该贴告示就贴。每月查一次记录,没填或乱填要重做。月底前没完成的扣当月绩效。

职工奖惩管理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

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奖惩

适配人群一线班组长,部门主管,HR专员使用场景生产管理,客户服务,安全管理
制定目的想让大家干活更卖力,多出成绩,也让更多人知道谁干得好。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人,干活表现、节约钱、提建议、带团队这些事。
职责分工部门领导推人选,人力中心看材料把关,总裁最后拍板定奖罚。
禁止行为上班偷懒睡觉、乱扔东西、不关电脑、打私人电话太久、不交接工作就走。
检查与监督考核人填单子,人力部核对,领导批完才算数;没填好单子扣20元,拒签要写明,超三天不批要追责。

企业(集团公司)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奖励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宣传和表彰员工或团队在完成组织目标中所作出的贡献和卓越表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所有奖励在全集团公司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或团队,根据表现程度给予各种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成本或资财,工程进度提前等方面做出显着成绩。

二、在规划设计、施工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显着成绩。

三、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四、领导有方、所承担管理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

五、培养人才方面卓有成效。

六、保护企业财产,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使企业或员工利益免受损失。

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八、有优良事迹,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望。

九、员工一贯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工作成绩显着。

十、部门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团队精神突出,协同完成任务表现优秀。

十一、员工长期在公司服务,忠于职守,堪为表率。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根据员工表现和所做贡献的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通报表扬。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明星员工奖(年度评比)。

五、最佳团队奖(年度评比)。

六、特殊贡献奖(年度评比)。

七、长期服务奖(年度评比)。

八、晋级。

九、晋职。

十、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权限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授予奖项具有推荐权,员工对奖励有自我推荐权,但要经过部门领导批准。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

三、公司总裁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

第二部分惩罚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惩罚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使惩罚有效发挥其对所有员工应有的警诫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各公司、部门另行制定的惩罚标准必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为有效。所有惩罚并在全集团公司公布,记入个人档案。

二、惩罚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惩罚的种类:

(一)警告:上级对下级的不良表现给予即时的口头或书面告诫,如整改等。

(二)经济处罚:对员工的不良行为给予的一次性20--200元经济惩罚。

(三)记过: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200元,记入个人奖惩档案。

(四)记大过: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300-500元,记入个人奖惩档案。

(五)降级(停职):降级后工资待遇随之下调至低一级;停职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复职,不合格者换岗。期间有特别贡献者,可提前结束考核期。

(六)留用察看:对不称职或者严重违纪后有改过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在原岗或换岗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三个月,发基本工资,经考核合格后留用;经考核不合格者辞退。有特别立功表现者,可提前结束察看期。

(七)劝退/开除:予以解聘,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者,加重扣除绩效奖金;

第四条惩罚权限

惩罚执行权的限定:

(一)集团公司决策层月内行使特别扣除绩效奖金权不超过三次,每次扣除绩效奖金金额不超过500元;各公司、部门总经理月内行使特别扣除绩效奖金权不超过两次,每次扣除绩效奖金金额不超过200元;

(二)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依据制度行使惩罚权,如人力资源部对人事管理、品管部对品质管理、财务部对财务管理等;

(三)总经办有依据制度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惩罚的权力。

所有惩罚执行人员(考核人员)产生:

(一)执行人员的基本要求:

1、品德良好,办事公平、公正;

2、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者;

3、要对考核的岗位或业务相当熟悉。必须对初任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培训,使之熟悉相关制度条款。

(二)经授权的考核人员必须通过本部门的考评,且经本部门负责人授权方可成为有惩罚权的考核人员。

(三)考核人员只在考核职责范围内执行考核权。

所有考核人员必须在其部门职能范围内执行考核权;所有的惩罚必须有制度规定或有制度作为参照,否则视为无效惩罚。

第五条惩罚程序:

(一)警告、经济处罚

考核人员或员工的直接上级开具警告、经济处罚通知单,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录入个人奖惩档案。

(二)记过、记大过

考核人员将事实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并提出记过建议,经核实报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并将此事实存入个人奖惩档案。

(三)降级(停职)、留用察看、劝退、开除:

对一般员工的此类惩罚,由考核者提出事实和建议,送人力资源部复核后报集团有关领导批准;

对科助级(含)以上人员的此类惩罚,由考核者提出建议和事实,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批权限按《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惩罚内容

第六条按惩罚内容分类,惩罚包括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工作过失、品行不良、公司禁止、违反法规等方面。

第七条经济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20元-50元的经济处罚:

(一)行为规范:违反行为规范,给公司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者(如往窗外乱扔杂物)。

(二)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办公环境和氛围者(如上班打闲聊电话)。

(三)工作过失:不注意安全,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者(如乱接电源、下班后不关门窗、电脑不加密码等)。

(四)品行不良:不注意节约,造成明显浪费者;对他人生活、学习、工作有影响行为者(如开长流水、乱用他人物件)。

(五)公司与部门性任务、要

求等,未及时落实的。

(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劳动纪律:屡次违反工作纪律,在同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上班时间里经常性的听私人电话闲聊)。

(二)工作过失:过失行为,造成较大事故隐患者。

(三)公司禁止:包容下属违规行为者(如上班时间上网聊天)。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

(一)重大问题的间接领导责任。

(二)屡次违反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生产质量等规定,其影响恶劣者。

(三)集团公司重大任务、要求等,未及时落实。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

(五)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对于记过处罚的,可同时予以200元-经济处罚。

劳动纪律:

(一)工作时间内,为躲避劳动而擅离岗位者。

(二)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者。

(三)工作时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四)在办公区内抽烟者。

工作过失:

(一)多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度有较大影响者。

(二)工作未作交接或交接失误,导致工作有严重影响者。

(三)不服从上级合理的指导,导致工作较大失误者。

(四)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客户投诉,经查属实者。

(五)因过失损坏公司财物虽价值不大,但不能认识错误者。

品行不良:

(一)出于个人私利,阻挠公司改革的。

(二)对侵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知情不报以至发生重大损失者。

(三)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公司中产生不良影响的。

公司禁止:

(一)未经允许在公司卖商品者。

(二)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公司参观者。

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给予记过处分者。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对于记大过处罚的,可同时予以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劳动纪律:

(一)在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酒后驾车者。

(二)擅自离开值班或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者。

(三)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程序,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因工作协调不当而发生打斗者。

工作过失: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品行不良:

(一)虽不属于本职工作,遇紧急情况袖手旁观者。

(二)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

公司其他规章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停职)

劳动纪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本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

工作过失:

(一)连续出现工作、管理失误的不称职者。

因能力原因造成绩效较差者。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

公司其它制度规定应予以降级的。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留用察看。

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品行不良: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工作过失:

(一)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二)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第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劝退/开除。

劳动纪律:

(一)屡次无故拒绝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经教导无效且情节严重者。

(二)连续旷工3日以上者。

(三)记大过达2次者。

工作过失: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者。

品行不良:

(一)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者。

(二)故意破坏产品质量、公司财物,且后果非常严重者。

(三)弄虚作假屡教不改者,或弄虚作假影响极其恶劣者。

公司禁止:

(一)殴打他人者或互相斗殴者。

(二)煽动罢工、怠工者。

(三)泄露公司机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谣言者。

(四)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笔迹为非作歹者。

(五)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六)在外兼职经劝告不放弃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者。

违反法规:

(一)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者(并按损失的10倍经济处理)。

(二)携款潜逃者。

(三)有盗窃财物行为或其他有伤风化者。

(四)参加非法组织者。

(五)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者。

(六)吸食毒品者。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

四、惩罚执行

第十三条考核人员必须按制度执行惩罚。

(一)惩罚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受罚人所在部门输入人事系统、一联交财务部输入薪资系统、一联交当事人保存,各栏必须完整填写(如部门、时间、事由、受罚人、执行人、惩罚类别),惩罚必须依据本制度或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盖制度专用章通过的惩罚标准执行,如违反,第一次对考核人员提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考核人员绩效奖金20元/次。

(二)执行人在执行惩罚时,必须将惩罚通知单一联交当事人,如当事人拒签时,执行人必须写明"拒签",否则,扣除执行人员绩效奖金10元/次。"拒签"的惩罚单,如受罚人不行使复议权,则自动生效。

(三)对于填写

不规范的惩罚通知单或无考核标准的惩罚,经复议,将以复议成立处理,并扣除考核人员绩效奖金20元/次;如属考核人员打击报复,则取消其考核员资格,并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四)执行、审核、批准人员丢失惩罚通知单的任一联,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20元/次,被罚人员丢失惩罚通知单,复议权自动消失。

第十四条考核人员违反制度,应由其上级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惩罚。若有包容、作假现象,扣除其上级两倍绩效奖金。

第十五条惩罚审核、批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在三日内行使审核、批准权,如对员工扣除绩效奖金有不同意见之处,必须与执行人员共同作出裁定,对有包容、作假行为者,根据本制度规定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惩罚。

第十六条申请复议

(一)员工对各惩罚事项都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二)对惩罚决定不服者,员工应在接到惩罚通知单时起,一周内申请复议。

(三)部门内部开具的惩罚通知单,被考核人员可向部门人事主管申请复议;被跨部门考核人员开具惩罚通知单或对部门内的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员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申请复议,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最后裁定。

(四)员工若在一周内未申请复议,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该处分。

(五)未申请复议的或经复议后作出裁定结果的惩罚通知单必须执行,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失职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惩罚采用累计制方式,每次行政性惩罚都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十八条员工记过或记大过一年后对业绩评比、年终评优、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但所有行政性惩罚记录仍于档案内保留,以备累计考核。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某科技公司员工奖惩

适配人群研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运维人员使用场景项目攻坚,技术改进,客户投诉
制定目的公司想让大家干得更好更守规矩。有人表现好就表扬发钱,有人犯错就提醒扣钱。让干活有劲头,也让纪律有人管。
适用范围所有正式员工。管平时干活表现、守不守公司规定、有没有帮公司省钱或赚钱。
职责分工部门经理提奖惩意见。人力部经理审核把关。主管总经理最后拍板。人力部存档监督执行。
禁止行为不准迟到早退三次以上。不准上班看闲书玩游戏。不准乱丢垃圾。不准泄露同事工资。不准偷公司东西。不准打架骂人。
检查与监督部门经理每月初统计上月情况。人力部核对后报领导批。当月发钱或扣钱。没按时交材料的,下周补完。漏报错报要重做。人力部每季度抽查记录。

科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1 实施奖惩工作的基本原则

1.1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

1.2奖惩工作将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教育处罚并举的方针。做到公正合理,奖罚分明。

2.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当月发放。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品德端正、工作勤勉努力、能提前完成任务者。

②拾金不昧(价值一百元以上)。

③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④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能长期坚持的;

⑤连续二个月全勤的(全勤是指无迟到、无早退、病假、事假等其它假期)。

2)记功:每次加发五天基本工资,当月发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对技术方案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②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帮助同事工作并有明显效果者;

③对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进行检举者;

④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发生者。

3)大功:每次加发十天基本工资,当月发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出色完成重大任务或突破关键技术,为公司做出贡献者;

②维护公司或客户的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③通过自己努力,使公司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并取得一定市场份额,从而使公获 得重大经济收益的;

④其它重大功绩者。

4)合理化建议奖。

5)伯乐奖。

6)"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并优先提职加薪。

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的,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是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④服务每满二年、考绩优良、未曾有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7)"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系年度奖励,每年年终考核评选获奖者,优先提职、晋级、加薪

以及享受特批休假、免费旅游、免费提供住房等奖励,并一次性给予

奖金若干元。

①一年内被二次授予"突出贡献奖"或其它奖励累计五次以上者,

并没有受任何处分的。

②给公司创造巨大收益者;

③综合各方面表现突出, 工作积极向上,并相对稳定(一年以上)

3. 惩处

3.1对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几种:

1)警告:适用于出现轻微违纪或过错者,不扣减工资。

①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报刊者;

②不按规定穿着或穿拖鞋上班者;

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情节轻微者;

④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工作环境不整洁者;

⑤使用公司电话闲聊者;

⑥未能做到勤俭节约,给公司造成浪费者;

⑦对访客、同事有不礼貌行为者;

⑧对下级管理、督导不力,使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⑨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内的(含第三次)。

⑩未经批准,私自调休的;

2)申诫:每次减发三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①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规范要求,与访客、同事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访客、同事投诉经查明属实者;

②不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批评和分配的任务;对各种错误行为不制止、姑息迁就的;

③工作推诿,对分管的工作不表态、不签字,造成工作延误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④未按制度办事,遗漏或擅自更改工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⑤出差期间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偏离出差路线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⑥遗失公司的办公用品、资料、印章或其它贵重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⑦上班时间睡觉、看光盘、听歌曲、玩游戏;

⑧喧哗、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办公区域安宁;

⑨一个月内累积两次受到警告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

⑩其它较严重的过失;

3)记过:每次减发五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②对同仁恶意攻击、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③泄漏工资标准,影响他人情绪及工作的;

④工作中酗酒迟到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⑤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⑥对工作或下级员工管理不力,严重失职者;

⑦每年累计五次申诫或当月内受二次申诫处分的,第二次申诫处分改记过处分。

⑧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记过处分的。

4)记大过:每次减发十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②连续旷工两天者;

③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④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屡劝不听者、屡教不改者;

⑤机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⑥在公司内或宿舍内赌博者;

⑦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⑧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⑨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记大过处分的。

5解除劳动合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业务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连续旷工三天或月旷工累计七天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仁或相互欧打者;

(5)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7)吸食毒品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0)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1)故意泄漏或违纪寻问他人的工资标准,影响他人工作的;

(12)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3)参加非法组织者;

(14)其它违反法令或法规、规定,情节严重者;

(15)每年累计三次记过者或二次记大过处分者。

(16)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的。

3.2处分的实施

1、给予员工处分,要根据其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影响、当时环境、本人一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历史地、全面地考虑,取得证据,慎重决定;

2、给予员工的各种处分均应与本人见面,本人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内部档案

3.3处分的审批权限

1、给予员工的处分由部门经理按条款提出处罚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查后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

2、给予经理级以上人员处分,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提出建议,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4 本条例未能涵盖的行为,一经出现将由主管总经理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给予当事员工何种奖励或处罚。

5 员工对处分不服时,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4其他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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