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起重机司机,露天作业司机,设备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起重机下班,露天作业,设备防风 |
|---|---|---|---|
| 制定目的 | 吊车下班不收拾容易出事,怕钩子乱晃、开关没关、大风刮跑、问题没人记。 | ||
| 适用范围 | 开吊车的人,下班前那点操作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自己动手做,班组长看看记没记,设备科抽查本子和现场。 钩子不能挂东西,开关必须回零,急停要拉掉,刀闸得拉下,门要关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下班前10分钟做完四条,班长巡检打勾,漏一条扣50,三次不改停岗培训。 | ||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
二、所有工作控制键应回原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门后下车;
三、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紧牢靠,开到有避雨装置的方位,防风防雨;
四、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便于维护及检查。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吊具安全
| 适配人群 | 天车司机,吊具点检员,炼钢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吊装作业,高危吊运,冶金连铸 |
|---|---|---|---|
| 制定目的 | 怕吊东西时钢丝绳断了、链条坏了、耳轴裂了,出人命或砸坏设备。就想让大家用得安全点,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开天车的、挂吊具的、修吊具的人。管钢丝绳、吊链、纤维绳、钢铁水包和渣罐的耳轴。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环保处定规矩、解释问题;使用单位每天检查、每月大查;201分厂焊工只准他们修链条;物管收报废链条。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断丝多的钢丝绳;不准没标牌乱放吊链;不准自己乱焊链条;不准用发霉烧焦的纤维绳;不准耳轴有裂纹还接着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用前看一眼,每月单位查一遍,季度做探伤。安监不定期抽查,发现不按做的停用并通报。修链条要办手续、做试验、签字才准用。 | ||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挂、捆绑钢丝绳、吊链、纤维绳及钢铁水包、渣罐耳轴的安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挂、捆绑用的钢丝绳吊索
1、钢丝绳吊索的制作,采用插接连接方法的钢丝绳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插接连接强度应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9%;
b、插接连接钢丝绳扣,插接长度不应小于绳径的15-25倍,并且不小于300mm;
c、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
2、采用绳卡连接方法应满足表内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7-16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5
5
6
绳卡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应小于150mm。
卡子要一正一反,卡子拧紧到钢丝绳压扁1/3左右。
第三条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维修、更换或报废:
a、无规则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b、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c、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d、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e、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f、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g、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h、插接处严重挤压、磨损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第四条吊链的采购厂家必须有国家允许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五条吊链的使用单位要有固定存放地点,或箱柜,摆放整齐,并标出规格、长度,允许起重量,或者在吊链上挂出允许起重量的标牌。
第六条吊链的安全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应对链条进行仔细的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吊链的报废。焊接环形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c、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第八条链条报废的回收。使用的链条当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交到物管处废钢场,进行切割处理。
第九条链条的修复
当检查中的链条未达到报废标准,局部链环开焊、损坏,允许焊接修复,但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a、需要焊接的链条由使用单位办理委托后送到201分厂,由201分厂固定两名焊工技师担任焊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焊接;
b、链条焊接后应进行局部回火处理,以消除焊接应力;
c、201分厂编制焊接工艺后,通知计财处作工时定额;
d、由使用单位作负荷试验,试验方法为:用其允许承载能力的2倍,悬吊10分钟,并通知计量理化处用磁粉或渗透法探伤检查;
e、进行负荷试验时,使用单位应到安监处办理《吊具维修试验记录表》手续,各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用于吊物的纤维绳、麻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新报废:
a、绳被切割、断股、严重磨损,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b、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何一绳股磨损超过原直径的30%;
c、严重折弯或扭曲;
d、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e、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f、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钢铁水包、龙门架、渣罐耳轴、耳环的安全检查:
耳轴、耳环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无损探伤检验,并有检验报告和记录。
第十二条耳轴、耳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耳轴、耳环裂纹或根部焊口裂纹开焊;
b、耳轴、耳环变形或磨损量≥8%。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监环保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单梁悬挂式起重机操作
| 适配人群 | 天车操作员,起重机械管理员,HSE培训专员 | 使用场景 | 天车作业,吊装作业,起重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天车老出问题,怕伤人也怕耽误生产,就想让它稳稳当当干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天车的人和管天车的人,管怎么开、怎么查、怎么修。 | ||
| 职责分工 | hse部教操作证考试,维修部修机器,管理员盯着用得对不对,司机自己学好考过才准上手。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碰天车,不许乱教别人开,刹车不好、钢绳破了、吊钩松了都别动,更不能斜着吊、从人头上过。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要一项项查,班长随机看,月底汇总问题,没查或乱操作就停岗再培训,三次就调岗。 | ||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天车(单梁悬挂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保证天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天车操作人员以及天车管理人员。
三、管理职责
hse部负责天车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培训和取证工作;维修部负责天车的维修和保养;起重机械管理员负责对天车使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协调修复。
天车操作人员必须对天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天车进行独立操作,熟悉有关天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天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天车的使用程序
4.1 资格要求
4.1.1天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并取得天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天车。
4.1.2 未经生产部允许,天车操作人员不准擅自教他人使用天车。
4.2 操作前的检查
(1)天车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天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天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等是否良好,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钢绳有无损坏、毛刺,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6)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4.3 工作中
(1)天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上报相关负责人,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
(2)起吊物品时要确认物品重量,不得超过天车和所选吊具的载荷;
(3)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环或其他规定的承载处,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
(4)起吊时必须使吊勾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
(5)天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行进通道无障碍物,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高0.5m以上,严禁将吊载物从头上通过;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及时发出警告、提醒。
4.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不妨碍车间通行的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2)按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天车运行状态良好。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 适配人群 | 起重操作工,吊装指挥员,设备监护员 | 使用场景 | 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强风环境 |
|---|---|---|---|
| 制定目的 | 怕吊车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都平平安安的,不砸人、不翻车、不撞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大吊车,包括租来的,管安装、开动、停机、防风、交叉作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管大事,项目部组小组抓落实,机械公司管设备和人,安监办盯着查问题罚奖。 | ||
| 禁止行为 | 风大过6级不准吊,没证不能上岗,不许自由落钩,不许同时操作三个动作,不许用限位代替刹车。 | ||
| 检查与监督 | 操作员每天检查,机长每周填表,设备单位月底收表;机械公司每季全检,安监办每季复查;没做到就通报或罚,做得好就表扬或奖。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汽车吊、履带吊、龙门吊、塔机、施工电梯、低驾平板车等大型吊装、运输机械。
第三条 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领导工作,负责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的落实工作,批复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奖惩意见。
第五条 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各公司、项目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第六条 设备所属单位(公司内部由机械装备公司负责)负责所属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操作,加强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措施和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装、转场运输、安全使用、安全停机、防风、交叉作业、防雷击、防机械碰撞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的大型起重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由机械装备公司配备,外租大型起重机械由设备所属单位配备,指挥和监护人员由机械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并持证上岗。使用单位配备的指挥人员,应向机械装备公司书面报告,经机械装备公司确认具备资格后方可上岗。设备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做好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加强人员培训。
第十条 设备所属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改变工况和技术改造等必须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并作好起重机械安装、试运、拆卸的技术、安全、质量过程管理工作。对有关影响安全使用的遗留问题在整改完善前必须制定有关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后要先进行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当地管理部门和公司机械装备公司、物质公司检验,检验合格并关闭全部整改项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
第十一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例保、一、二级保养、消缺,制定并落实安全运行措施,认真填写保养、消缺、运转、验收记录。
操作机组机长负责每周组织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大中型起重机械周安全检查报表》。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员认真落实。设备所属单位对周检查表作抽查验证并签字,月底汇总归档。
第十二条 机械装备公司将不定期对运行的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设备)进行抽检,并做到每季度对所有设备抽检一遍,在设备转场拆卸安装过程中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着重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车容车况及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检查纪录。
第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纳入各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各使用单位每月组织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形成月安全检查纪要。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安全防范措施,报机械装备公司备案同时交机械使用班组认真落实。
第十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机械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运行措施,对关键吊装作业要编制吊装方案(作业指导书),并组织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好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监督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工地大型起重机械安全复查工作,并形成纪要。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项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进行反馈。对未按规定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或处罚。对严格执行规定、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六条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处理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起重机至少应配备下列物品:
(一)保养起重机的必要工器具;
(二)干式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电动机械)。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新安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和部件及经地震、风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应按“安装试运与验收”的要求进行实验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一)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90%以上。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的大件吊装。
(四)危险品、爆炸品必须起吊时。
(五)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作业。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吊”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风力达到6级及6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第二十二条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条 作业前应按照本机械的保养规定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作必要的试验。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行走及回转的障碍物。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启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
第二十六条 起重机工作速度应均匀平稳。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以上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以上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动作。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轻放。
第二十九条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的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第三十条 起吊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第三十二条 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可靠。
第三十四条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于电动式起重机械,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控制器恢复零位,然后切断电源。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漏电失火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浇泼。
第三十六条 操作工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保证双方对讲机信号清楚且电力充足)。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挥信号,操作工均有权拒绝执行。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第三十七条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以及在两条平行的轨道上进行工作时两机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所吊重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条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轨道应按照要求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轨道终端行走限位装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运转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制动器、钢丝绳及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停机检查和排除。
第四十条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10 35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严禁将任何其它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地、电焊机地线等连接在起重设备及轨道和基础底板上。
第四十一条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第四十二条 各种起重机应按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十三条 起重机基础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起重机的安装。轨道行走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周要对轨道进行例行检查和调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四条 机组及监护人员必须经常观察轨道基础的沉降及两侧情况,特别是大雨、大雪天气对道轨两侧土层冲刷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机械的行走路线,地基必须坚实、平整,坡度满足机械安全运行要求。必要时铺设专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条 动臂吊装设备进入小幅度工作时,必须先挂钩后再收幅,不允许空钩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载应平稳,严禁突然卸载。松钩后应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时再脱钩。禁止小幅度空载回转和行走。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章 机械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两台或两台以上大型起重机械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两机臂杆和工作机构装置不同时在互相干涉的范围内。
第四十九条 大型起重机械与其他建筑物或设备的交叉作业时,在运转或停机时,司机应注意起重臂和重物与工作场所的设备、车辆、建筑物、管线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第五十条 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护工作,尤其是指挥人员应特别注意周围障碍物,以防止发生臂杆与障碍物相碰。回转时要选择较小的回转速度,小心制动。
第五十一条 两机同时停机或机械单独工作时,要做到两机任何部位都要脱离干涉区。
第五十二条 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制定相应的其他交叉作业措施。
第六章 安全停机及防风措施
第五十三条 大型起重机械在有强风区域内使用时,在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和落实防风预案,准备好必要的揽风绳和锚点。
第五十四条 起重机在每天工作结束或较长时间停用时,不管天气条件如何,均应按照要求作好机械的常规停机防风工作。
第五十五条 起重机停放时,必须选择良好的停机场所。应确保:
(一)机械的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须坚实、平整,坡度满足机械安全停机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与工作场所的机械设备、车辆、建筑物、管线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第五十六条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按照各种类型起重机的具体规定将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和动力。
(一)汽车吊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车、将臂杆收回,作好安全停机。
(二)龙门吊在每日工作结束后上好夹轨钳,并同时对龙门吊穿好铁鞋。
未装有道轨夹轨钳的龙门吊,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沿道轨方向在道轨上拴牢揽风绳,同时对龙门吊穿好铁鞋。
(三)履带吊
1.主臂工况时:
(1)正常停机和防风要求: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
(2)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9级(含9级)以上时,应将臂杆趴下。
2.塔式工况时:
(1)正常停机和防风要求: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员应将副臂放至20-30度,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
(2)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8级(含8级)以上时,必须放下主臂,使副臂头部接触地面。
(3)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9级(含9级)以上时,必须将主、副臂全部放倒在地面上。
(四)平臂塔式起重机
1.正常情况下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员应提起钩头收回小车,将前臂杆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回转使臂杆处于自由回转状态,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穿好铁鞋或锁住夹轨器。
2.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9级(含9级)以上时,必须将塔机开到停车位置按上述要求停好车后加挂锚固装置或按防风预案要求设置揽风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k50/50塔机润滑及保养表
3、c5015塔机润滑表
4、h3/36b 塔 机 润 滑 表
附件1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轨道螺栓应无松动;
2.检查压重固定牢固;
3.保证电缆情况良好;
4.十字形底盘安全链应拉紧;
5.轨道杂物应清理干净。
二、开车规则
1.切断风向标;
2.松开夹轨钳;
3.打开电闸盒;
4.领取电源开关钥匙;
5.接通塔机电源。
三、工作状态规则
1.检查灭火器,熟悉操作规程;
2.开机后检查紧急停车(切断总电源);
3.检查喇叭;
4.空载进行各种运动试验;
5.行走时起重臂平行轨道。
四、停车规则
1.行驶到安全地段(避免大风);
2.吊钩升至最高位置;
3.小车移至臂根接通风向标;
4.按下紧急行车按钮切断电源;
5.夹紧轨钳;
6.关闭总电源,并上锁;
7.断开现场主配电盘开关;
8.系上安全链;
9.钥匙交工地指挥,报告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塔机在回转过程中,严禁返回转开车,必须待车辆停稳后,再向反方向开。
2.不准提升回转半径以外的物体;
3.不准斜提载荷;
4.不准提升与地面或其他物体相连的重物;
5.当提升物体看不清楚时应该有人指挥;
6.有异常声音应停机检查,风速≥72km/h应停止工作;
7.安全装置不得随意变动。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起重机吊装
| 适配人群 | 吊装申请人,起重指挥员,司索起重工 | 使用场景 | 油田吊装,野外作业,设备安装 |
|---|---|---|---|
| 制定目的 | 怕吊装出事伤人伤设备,按国家和集团规定,结合咱们油田情况写的。 | ||
| 适用范围 | 管油田公司、勘探局和承包商,管流动式起重机吊装这事。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管起重机,使用单位管安全,安全环保处审核,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员工要培训和遵守。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超载吊、不准带载走、不准六级风以上吊、不准吊不明重量或埋着的东西、不准歪拉斜吊。 | ||
| 检查与监督 | 吊前办许可票,司机每天查设备,每月查一次外观,每年至少一次专业检查,没查或查出问题不整改就停用,记录要留着。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____),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八条 作业申请人职责: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票;
(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职责: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 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 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
(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起重机司机职责:
(二)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第十四条 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条 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第二十条 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 起重机检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二)液压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
(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定期性检查
(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二)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第六章 起重机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第二十六条 每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第二十七条 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第二十八条 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第三十条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二)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五)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
(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七)凡2m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企业起重机械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监部人员,设备专责工程师,设备管理部 | 使用场景 | 起重设备安装,大修后启用,特种设备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伤人伤设备,想让吊东西更安全点,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里所有吊车、电动葫芦、升降机,还有买、装、修、用这些机器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盯着安全和考核,设备部管维护保养,专责工程师帮着看买和修的事,都得签字留痕。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从没资质的厂买吊车,不能让没证的人开或修,不能把安装维修包给别家,不能不验就直接用。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季度查一次,设备部每月巡检,新设备装完马上报验,没按规矩办就扣绩效,年底统一考核。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3 术语和定义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 职责
4.1 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 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 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 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 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 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 购置
5.2.1 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 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 安装、检修
5.3.1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 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 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 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 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 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 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 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 安全检验
5.4.1 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 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 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露天作业起重机械、班后及大风天气刹车
| 适配人群 | 起重机司机,吊挂指挥员,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大风天气,班后离岗,中午休息 |
|---|---|---|---|
| 制定目的 | 露天吊车怕大风,班后容易溜车出事,想让每台车都稳稳停住不乱跑。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管刹车、铁鞋、锚定这些防风动作。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领导每月查设备,司机班后刹好车,指挥人员配合操作,安保科大风天带队检查。 | ||
| 禁止行为 | 司机没刹好车不能下班,铁鞋没踩紧不行,大风来了不加固不行,记录漏写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留记录,动力科修坏件要快,没做到就扣钱,查到问题当天整改,罚单当场开。 | ||
1目的
为了保证露天作业起重机班后及在大风天气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具体要求
2.1备有露天起重机的单位,负责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人员对所属吊车的刹车装置及铁鞋进行检查,失效损坏的夹轨器,锚定装置及及时报动力科维修,铁鞋破损的要更换,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2.2备有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在班中因故下车要和吊车指挥人员讲明下车事由,并用铁鞋把车刹好。
2.3中午休息及下班后,当班司机要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无指挥工的,由司机自己动手)按规定把吊车刹好,铁鞋一定要刹紧,有锚定装置的,把锚定定好,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离岗。
2.4遇有大风警报,各吊车司机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按规定,做好防风加强工作。
2.5在工作途中,突遇大风,吊挂指挥人员应果断采取防风措施,确保吊车安全,司机要服从吊挂指挥人员的指挥,方可离开岗位,更不可采取极端措施。
2.6各吊车防风第一责任人为当班司机(指班后),司机必须加强责任心,不允许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下班离岗。
2.7遇有大风天气,安保科应组织动力科及有关车间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逐台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3.处罚规定
3.1各单位每月对所属吊车检查无记录或未组织检查,处罚安全主任200元。
3.2动力科接到维修书面通知未及时维修处罚责任人及主管科长各200元。
3.3当班司机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洗吧离岗,处罚当班司机200元。
3.4吊车未按规定刹车(班后),处罚当班司机及吊挂指挥人员各500元。
3.5大风天气,安保科未组织人员对吊车进行检查,处罚安保科领导200元,安保科通知检查未到人员处罚200元。
3.6因工作不负责任,疏忽责守,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起重机械作业使用
| 适配人群 | 起重机司机,机械维修员,安全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前,多班交接时,月度维保中 |
|---|---|---|---|
| 制定目的 | 怕起重机出问题伤人,想让机器天天顺当干活,司机心里踏实,不总提心吊胆。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开起重机的司机,管每天检查、每月保养、每年大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每天查,维修员和司机每月一起查,安全责任人、专责人、维修员每年一起大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跳过每日检查就开机,不准发现异响还硬开,不准瞒着不报螺丝松动或油漏了。 | ||
| 检查与监督 | 司机填检查表,维修员每周抽3台看记录,月底没交表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交停岗培训。 | ||
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机械日常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2、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塔式起重机使用
| 适配人群 | 起重司机,信号工,司索工 | 使用场景 | 塔吊作业,交叉施工,恶劣天气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保大家安全,让塔吊干活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管开塔吊的、打手势的、绑绳子的,管吊东西这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总,工长带人执行,班组长天天看,安全员随机查。 | ||
| 禁止行为 | 证没考完不能上岗,保护装置不能乱动,超重不准吊,天不好不能干。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检查试吊,安装单位按说明书保养,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月底项目部复查。 | ||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4、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进行保养。
5、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
6、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7、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9、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11、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
12、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安拆装
| 适配人群 |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塔吊安拆装,起重设备验收,高空作业监护 |
|---|---|---|---|
| 制定目的 | 防止塔吊安拆时出事,比如人掉下来、被电到、被东西砸、机器倒了。让大家干活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独山子区所有盖房修路工地的塔吊、提升机这些大机器的装、拆、用、管。 | ||
| 职责分工 | 总包单位盯手续和检查;分包单位编方案、派人盯现场;安装单位按方案干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场;监理单位审批方案、现场看着干。 | ||
| 禁止行为 | 没方案不能干;没资质的人不能碰塔吊;恐高或有高血压的人不能上;风大过四级不能升塔;基础不牢不能装;旧机器没检查完不能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方案要总包技术负责人批、监理总监批;安装前查工具、人员、交底、基础;装完得试车、验收、检测;没做到就停工整改;监理天天看,总包每月查,出了事追责。 | ||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落实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预防起重机械安拆装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设备倾覆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
2.职责
2.1总承包单位
2.1.1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在安拆装塔吊时履行好报批手续,检查起重机安拆装专项方案和措施;
2.1.2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2分包单位
2.2.1在安拆装前编制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和,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审批;
2.2.2设备管理员、专职安全员在安拆装起重机械设备时必须旁站,监督安拆装人员完成安拆装工作;
2.2.3项目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检查;
2.2.4设备安装部门提供相关安装资质
项目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员配合安拆装人员做好设备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2.5安装单位按照监理单位审批过的塔吊安拆装专项方案,组织人员安拆装;
2.2.6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人员安拆装,并负责技术指导;
2.2.7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并试车实验,符合要求后办理交接交使用单位使用。
2.3监理单位
2.3.1监理单位对起重机安拆装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2.3.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塔吊安拆装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批;
2.3.3现场监理人员对塔吊安拆装工作要进行旁站,督促安拆人员按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2.3.4现场监理人员应监督安装和使用单位对塔吊安装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监理单位应督促使用单位委托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内容
3.1安装、拆除起重机械设备前的方案编制和审批
施工单位要按照jgj33-____《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认真编写起重吊装机械的安装、拆除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方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安装拆除的程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拆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学习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的人员、现场指挥的人员,检验验收的人员等)。编制的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公司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3.2对起重机械设备质保资料的要求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安装和作用说明书、总图、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3.3对设备材料的要求
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gb3811-83的规定,并按图样规定的材质生产,对所有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生产;
3.4专业安装拆除起重机械设备单位的要求
安装拆除起重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取得由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生产和安装拆除起重机械设备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完成,并应有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护;
3. 5对安装拆除人员身体素质的要求
安装拆除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起重吊装安装拆除上岗证,并且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的人员。
3.6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技术要求
3.6.1塔吊的使用条件
3.6.1.1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3.6.1.2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3.6.1.3对于购入的旧起重机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行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3.6.1.4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6.1.5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3.6.2塔式起重机械安装
3.6.2.1塔吊基础的浇筑
自升固定式塔吊(龙门架)基础,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基础,必须达到设计规范不低于c35的100%的强度要求,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
3.6.2.2设备安装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①起重机安装作用各类工具是否齐全;
②现场指挥人员、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是否到位;
③技术负责人应向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出安装过程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④检查塔吊基础相关质保资料。查看基础是否满足厂家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6.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
3.6.3.1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现场安装指挥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拆装工作,安装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此项工作直至结束。
3.6.3.2在安装起重设备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3.6.3.3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
3.6.3.4塔机的开关箱与机身的电源线应做绝缘保护,机身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6.3.5安装完毕后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塔机倾覆;
3.6.4起重机塔身升降时的技术要求:
3.6.4.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3.6.4.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6.4.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3.6.4.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6.4.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3.6.4.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3.6.4.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3.6.4.8附着杆的安装与拆卸应随建筑物的高度和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拆除。
3.6.5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
安装工作结束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与使用方现场负责人在监理方监理下,共同试车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交接手续,并报克拉玛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到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
3.6.6塔式起重机械拆除
3.6.6.1起重机的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按规定申请作业票,批准后方可实施。
3.6.6.2起重机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时必须有设备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护。
3. 6. 7提升机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3. 6. 7. 1提升机出厂后应有产品合格证
3. 6. 7. 2安装提升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培训持证上岗。
3. 6. 7. 3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 6. 7. 4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3. 6. 7. 5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实验及事故情况。
3. 6. 7. 6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书的专职司机。
3. 6. 7. 7使用时必须配备完善好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棚,上极限限位器,紧急断电开关和信号装置。
3. 6. 7. 8安装架体时,必须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架体各接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阔空或开空,更不能漏装或用铅丝代替。
3. 6. 8提升机械设备的验收
3. 6. 8. 1新设计的提升机必须经产品鉴定合格按有关规定经工业性考核实验在确认符合设计技术指标后附产品合格证书,方可投入生产性使用。
3. 6. 8. 2提升机在安装好后,应按设计与制造技术文件及说明书进行实验,在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7设备安装必须遵循的原则:
3.7. 1了解起重机的性能;
3.7. 2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
3.7.3熟知起重机拼装或解体各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齐润滑。
3.7.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3.8拆装作业前的设备检查工作要求:
3.8.1起重机械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8.2检查塔机混凝土基础是否有异常,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8.3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械、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8.4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3.8.5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8.6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车辆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3.8.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是否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3.8.8现场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起重机拆除指挥人员、技术指导人员、监理旁站人员是否到位。
3.9安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作业环境和技术要求
3.9. 1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3.9. 2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3.9. 3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3.9. 4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3. 9.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3. 9.6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到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3.9. 7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拆卸方案进行。
3. 10、提升机拆装作业要求:
3. 10. 1、龙门架拆除工作属于起重作业,必须由持证的起重工和有经验的指挥人员配合进行。
3. 10. 2、拆除作业时应先挂好吊具,拉紧起吊绳,使架体呈起吊状态再解除底角螺栓。
3. 10. 3、拆除作业中严禁直接从高处向下抛投物件。
3. 10. 4、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需在夜间作业的,应有良好的照明方可作业。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起重机械安(拆)装作业票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作业内容
安(拆)装地点
安(拆)装单位及资质
安(拆)装机械车辆及型号
设备产权单位
出厂时间使用年限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现场安全
概述
安全措施
□配安全带 □戴安全帽 □设防护栏 □设防护网 □工具袋 □配监护人
□劳动工具 □操作平台 □专项方案 □挂警示牌 □照明 □班前教育
安
装
人
员
情
况
序号
姓名
工种及证号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监护人签字
安全承诺
我们一定按照起重机械安(拆)装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保证在此期间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搞好安全措施,按照规定进行三检工作,服从现场技术人员和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各项工作,我们坚决拒绝,决不盲从,安全顺利地完成安(拆)装工作。
承诺人签字:
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安全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年月日
工程名称:编号:
附:安全措施(方案)和安装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