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
| 适配人群 | 项目合同管理员,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分包商务谈判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分包签约,合同变更处理,分包结算支付 |
|---|---|---|---|
| 制定目的 | 怕签合同乱来出问题,让流程清楚点,大家照着做不扯皮。 | ||
|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部所有人,管分包和采购合同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合同部牵头干活,工程部、财务部这些部门配合,项目领导拍板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跳过评审就签合同,不能没两人签字就认工程量,不能漏登记变更。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部组织评审开会,留记录,领导审批后才签;没按流程的退回重办,月底检查台账,漏了扣绩效。 | ||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 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 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__ __ __ 局__ __ __ 港__ __ __ 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 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 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 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 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 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 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 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 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 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 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 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5.8 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 确定分包单位。
5.1 0合同谈判。
5.1 1合同会审。
5.1 2合同签署。
5.1 3合同履行。
5.1 4合同文件归档。
6、 合同评审部门及人员组成
6.1 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由合同部组织评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评审。
6.2 重大分包工程合同由项目部组织评审,由项目部有关领导成员参加和主要职能部门参加评审。
7、 合同变更
7.1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或其它原因造成合同履约困难,需要进行合同变更、修改、补充时,合同实施人员应及时作好书面记录并提交合同部,合同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
7.2 合同变更应由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和合同涉及部门,对变更部分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记录由合同部记录,项目部资料室存档,合同部存复印件。
7.3 评审变更成立,工程部对变更工程数量进行签认(两名以上人员)并对所签认工程量负责,此变更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之一。
7.4 合同部对变更引起的费用或工期可能延长进行测算,与分包商进行洽谈并及时将洽谈情况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解决。
8、 合同登记与修定记录
合同部登记建立台帐和合同修定记录,合同实施过程中,各实施部门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时填写好记录,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9、 分包合同结算与支付
9.1 合同结算依据。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工程部所签认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各职能部门出具的应扣款清单等。
9.2 合同结算程序。
9.2.1 分部签认工程量清单,工程部复核。
9.2.2 各职能部门(设备部、质检部、物资部、财务部、试验室、安监部、办公室)就分包单位的经济往来在两天内进行统计并签认。
9.2.3 合同部办理结算。
9.2.4 项目部经理审批。
10、 附则
本合同管理办法由__ __ __ 局__ __ __ 港__ __ __ 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合同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控股地产公司劳动合同
| 适配人群 | 地产基层职员,地产管理人员,地产专业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岗位调整,合同续签 |
|---|---|---|---|
| 制定目的 | 统一合同管理,保护双方权益,按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来定。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项目、分公司和所有签合同的员工,管签合同、续签、变更、终止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人力部牵头定流程,用人部门执行签合同,人力部监督执行情况,查漏补缺。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代签合同,不能旷工超5天,不能造假证明,不能兼职同类业务,不能泄密。 | ||
| 检查与监督 | 人力部每月抽查合同签订情况,每季度通报问题,没按时签的扣绩效,3个月内整改完,再犯就约谈负责人。 | ||
地产控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本公司及各项目、分公司;本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及各项目、分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合同约定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六条 除第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住房、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对从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重点业务和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应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以劳动合同期开始的时间为履行时间的,双方签字生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 劳动者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规定的各项义务, 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劳动者不得委托第三人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短期合同和一年以上中长期合同。
第十二条 新录用员工一律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为:基层职员一年,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中高层管理人员三年。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都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员工本人提出,公司可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技能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
(二)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的;
(三)员工岗位性质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动的;
(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二)员工退休;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应当延续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员工自愿终止合同除外);
(二)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自愿终止合同除外);
(三)员工离职稽核尚未结束,业务方面的债权债务等业务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
(四)员工尚未办理完离司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办公用品、业务资料、宿舍移交、、费用赔偿等)的;
(五)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和决定,员工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延续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情形包括:
1.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
2.求职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与事实不符的;
3. 达不到公司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具体情形包括:
1.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教育不改正,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 个工作日(含5 日),累计旷工半年内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日);
2. 索取、提供虚假证明,查证属实的;
3. 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外派逾期不归的;
5.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
6. 有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的;
7.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集团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 公司界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具体情形包括:
1. 严重违反公司财经纪律的;
2. 无故损毁企业财物或损毁企业重要文件,损失重大的;
3. 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漏企业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
4. 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的;
5. 公司界定的其他情形。
(四)由于员工被劳动教养,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一次培训或者调整一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因公司机构撤并等情况变化产生冗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能依据第二十一条解除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对从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重点业务和行政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离岗审计,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员工本年度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续订合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部门应该在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评估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人事部门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5 天向员工提出续订意向,征求员工意见。
(三)双方就劳动合同的续订内容进行协商。
(四)双方续订劳动合同书。
第七章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薪酬管理条例,
确定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中应列明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各类补贴、奖金可在附件中明确。
第三十二条 员工休息、休假、退休、患病或负伤、失业、生病、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包括:
(一)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指员工在培训期间公司为其支付的工资、交通住宿费、师资费、学习资料费、学历教育费、考试费、培训考察费、出国培训费等费用。参加多次培训,各次培训费用累计计算。培训费用损失的赔偿具体计算办法是:
1.约定服务期限的,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比例计算;
2.没约定合同期的,按五年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员工已履行的期限递减支付;
(二)享受公司一次性购车购房补贴的员工,按照购车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三)未能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通知期限解除合同的。员工应按不足期限的天数乘以其日标准工资进行赔偿。
(三)其他约定的赔偿条款按约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维护公司的权益。员工因泄密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必要时公司将提请法律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县供电局合同
| 适配人群 | 合同承办部门,财务审查人员,办公室法务岗 | 使用场景 | 电力采购,基建工程,购售电交易 |
|---|---|---|---|
| 制定目的 | 怕签合同出错亏钱,保护局不被坑,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来弄。 | ||
| 适用范围 | 平远县供电局和下属多经企业,5万元以上商务合同全要管。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总,查合同、盖章、存档;承办部门写合同、谈事情、盯执行;财务部看钱和资产合不合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签合同,不能漏审就盖章,不能把合同秘密说出去,不能用部门章对外签。 | ||
| 检查与监督 | 承办部门先写合同送审,办公室和财务三天内看完,有问题就改,改完再报领导批,批完才能盖合同专用章,不照做就重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 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 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 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
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 局设立项目
(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
(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
(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 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
(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
第八条 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 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 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
(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 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
(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
(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
(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
(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
(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
(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 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
(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
(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 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 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 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
(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
(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
| 适配人群 | 合同预算员,工程部主管,主管副总 | 使用场景 | 项目开发,工程采购,合同变更 |
|---|---|---|---|
| 制定目的 | 怕合同乱签出问题,想让签合同有规矩可依,保证项目不卡壳。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同,从签到管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预算部干活,谈合同、管合同;工程部和副总配合;预算部专人盯执行。 | ||
| 禁止行为 | 30万以上工程、5万以上采购必须用国家示范文本;没走完审核流程不能盖章;正本不标“正本”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预算部牵头走流程,副总和法人层层审;签完三天内分发到位;预算部每月查台账,漏发或没归档扣绩效。 | ||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同的签办与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受权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合同预算部是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合同谈判、签署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工程部和主管副总协调管理。
四、管理规定:
1、合同格式和内容
凡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其合同格式应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小于上述数额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其合同签办可参照示范文本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办程序
合同谈判员与对方进行合同洽谈一草拟合同文本二合同预算部审核一合同主管副总审核一合同签订有权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3、合同签办
(1)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计划投资额、质量及进度要求等,由合同预算部与对方进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
(2)合同草稿经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交主管副总审查。
(3)经主管副总审查签认后,交法定代表审查并加盖法人章。
4、合同评审
重大、特殊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合同,应由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对合同草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5、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未正式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须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合同的重要孪更,必须经过评审,形成评审记录,必要时应向原登记、公证机关进行备案。
6、合同的份数、分发和归档
(1)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应加盖“正本”“副本”字样。
(2)合同正本(含附件)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由双方商定。
(3)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由合同预算部按下表规定发送到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分发部门 合同份数 备注
正本 副本
合同预算部 1 工程部 1
监理公司 1 委托监理时
财务核算部 1 总经理助理 1
7、合同的中止与解除
因一方或双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有关事谊。
8、合同预算部应指定专人建立合同台帐,并对合同的保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管理,以防失密和履约不到位情况的发生。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某物业公司经营合同
| 适配人群 | 物业合同经办人,招商主管,租金定价专员 | 使用场景 | 商铺出租,车位租赁,街市招租 |
|---|---|---|---|
| 制定目的 | 怕合同乱签伤公司钱袋子,想让每份合同都清清楚楚、规规矩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经营合同的人,管租房、租铺、租车位、租街市、合作承包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部门经理起稿,办公室主任看稿子,总经理拍板;谁漏了谁挨罚,扣钱不手软。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收回扣,不准瞎定价,不准漏查对方证件,不准免租超期,不准不招标就签街市合同。 | ||
| 检查与监督 | 签完1天内交财务备查、发内部通启;督导室每月抽两次,漏报错报都扣钱;连犯三次劝走人。 | ||
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合同是指由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并收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类经营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合作协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签订的所有经营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四条第一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产业,并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等。
第五条第二类:由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场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租场协议》。
第六条第三类: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作经营性合同。如《××合作协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条第四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花园业主,委托**地产出租、出售,由**地产收取中介费,协助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等。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公司所有经营合同均由立项部门经理按照公司制定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起草,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否则,扣罚立项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条在洽谈、签订合同过程中,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济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处费;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标的物招标价格明显不实,给予直接责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在洽谈、签订合同时,因把关不严,造成合同内容不全,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的,每处扣罚责任人200元,部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十一条 在洽谈、签订合同时,书写错误、字迹不清的,每处扣罚责任人10元; 公司领导发现的,每处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十二条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一般以面积的大小、租金的高低,并参照周边相邻单位的平均价格,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评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对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0元,部门经理500元,主管领导300元。
第十三条在签订《千卉街市租赁协议》时,须统一将千卉街市所有档口公开招投标,按最高投标价格签订协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四条公共场地的出租价格为50-60元/ m2/天,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十五条 各类租售业务的中介服务费用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否则,扣罚当值中介人员100元,部门主管50元,部门经理30元。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十六条在签订合同时,洽谈、签订责任人须核实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十七条在洽谈装修、经营免租期限条款时,须按照**花园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装修期限给予场地装修施工或进场经营免租期限。否则,在公司领导未批准的情况下超期给予施工装修或经营免租期限10天以内(含第10天)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给予降工资一级,超期30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地产当值中介人员未明确知会交易双方责任与义务,造成投诉或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扣罚直接责任人50-300元;降工资一级至开除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
第十九条各类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由部门经理送交集团财务一分部备查。否则,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二十条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在合同签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经理签发《内部通启》,送达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二十一条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协助、配合、监督责任。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条各类合同在到期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一方有违约或变更条款,由部门经理负责续租、合同终止及解除、变更部分条款等事宜的洽谈处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扣罚部门经理100-300元,后果严重的,给予降职降级。
第二十三条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公司职能部门督导室、集团财务一分部负责监督与审查。因督导室督导不严,公司领导发现的,每次扣罚督导室相关督导员200元,督导室主任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四条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类合同签订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类合同签订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二十五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所扣款项均从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建筑材料合同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经办人,物资供应部专员,监审部审核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合同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查 |
|---|---|---|---|
| 制定目的 | 材料合同乱签容易出问题,怕钱花错、货不对板、出了事没人管,想让每份合同都清清楚楚、有人把关、能查得到。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物供部、供方;管材料合同签前审核、签中审批、签后归档。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经办人送审合同,物供部三天内审完提意见,监审部和总经理签字把关,办公室盖章,财务和物供各存一份。 | ||
| 禁止行为 | a、b类材料不签书面合同不行;非合格供方没审查完不能签;资质材料缺页、没盖章不能收;合同缺质量、交货、付款这些关键条款不能过。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供部每月抽查合同归档情况,发现漏审、漏签、漏存的,退回重办并通报;9月底前完成首轮检查,10月起纳入月度考核扣分;整改超3天要写说明。 | ||
建筑材料管理办法:材料合同管理
1 材料合同主要有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运输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物资供应部。
2 合同签订的原则和要求,应遵守国家合同法、集团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对a、b类材料,除及时结清者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4 合同签约前,项目部(需方)经办人持合同文本和供方资质材料送物供部审核,物供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认为合同文本需要修改,提出修改意见,返还项目部修改。
5如供方不属于公司合格供方,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供方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
6 供方资质材料应包括工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环境安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供方鲜章)。
7合同文本应使用工商管理部门的标准格式文本,合同条款应包括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环境和职业建康安全管理要求、交货方式与时间、验收方法、价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
8 经修改后的合同,按审批程序由项目部(需方)填写《合同评审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物供部及监审部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签批、办公室盖章。
9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需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原件公司应留三份,物供部、项目部及财务部各留一份,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s集团公司合同
| 适配人群 | 设备部承办人,基建部承办人,技术部承办人 | 使用场景 | 设备采购,基建工程,技术合作 |
|---|---|---|---|
| 制定目的 | 怕签错合同赔钱,想把合同管得更清楚点,保护公司不被坑。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合同的人,买设备、建房子、借钱、卖货这些事都算在里头。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管设备合同,基建部管工程合同,财务管借钱合同,技术管技术合同,市场管买卖合同,综合部统管所有合同和盖章,法定代表人最后签字。 | ||
| 禁止行为 | 没授权不能签合同,不能用部门名义乱签,不能泄露合同秘密,对方资信不行不能签,合同必须写清楚再盖章。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要分重大重要一般三档,签前要查对方底细,签完两天内交综合部存档,综合部每季度查履行情况,没交档案或乱签合同要挨罚。 | ||
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试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签订的、变更、解除、终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职责
(一)设备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负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三)财务部负责借款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术部负责技术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场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六)综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部门,设合同综合管理员和法律事务员,负责本公司的经济、技术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参与重大、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检查和监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参与办理合同登记、公证、签证工作,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公司租赁合同、联营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合同的签批。
(八)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等);财产租赁合同;联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合同依法、依有关规章制度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处理合同的纠纷。
7.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实行承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
1.每一项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职能部门确定至少一名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
2.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离开工作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继续履行承办人职责,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合同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用或聘用人员。
4.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5.承办人应对合同自谈判起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在此期间合同若出现任何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四)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1.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
2.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3.合同谈判与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集团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十天将市场调查、资信审查及谈判准备的有关材料提交参与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相关文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复审备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4)参与合同谈判的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事先达成的内部意见,应当予以保密。
(5)签订并办理完有关手续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在二天内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综合部存档备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虽属及时清结,但合同标的物有专业技术要求,清结当时难以检测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应有试用期、保质期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2)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
合同形式。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定货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合同标的(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以及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条款。
(11)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称。
(13)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14)合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6.合同文本应当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权责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等,应当设立定义条款。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的,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7.合同应加盖签约各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业务活动的书面凭证(格式见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签字者,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综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份复印件。
8.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9.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11.公司在订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应就商谈约定内容草拟合同文本,送交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1)利用外资合同。
(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租赁合同。
(3)担保合同。
(4)标的较大的借款合同。
(5)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合同。
(7)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团公司规定报送审查的合同。
12.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实行先签订,后履行的原则。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
2.合同虽已签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发现显示公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一经签订,但事后发现对方有重大欺诈行为时,应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3.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收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履行异议,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也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异议文件及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人及法律事务人员审查。
4.合同承办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时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行使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等权利,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已签订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由原承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综合部指导或参与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办理。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书面协议或作出书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明确回复意见,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责外,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承办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由他们共同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应予以归档保存。
2.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人应与法律事务人员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参与,并将纠纷情况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集团政策法律室。
3.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查或参与签订的重大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在纠纷发生一日内书面报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内报集团政策法律室,由集团政策法律室指导或参与处理。
4.公司与集团内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由承办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当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时,及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集团政策法律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未经集团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纠纷擅自起诉、申诉仲裁或请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调解。
5.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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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证言。
(5)其它有关材料。
(6)有关部门应尽可能为承办人收集证据的工作提供协助。
6.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会同法律事务人员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1.合同承办部门应按合同履行阶段向综合部进行书面报告。
2.综合部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重大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每季度向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书面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九)合同档案的管理
1.公司对合同建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送交综合部,承办部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关资料,加强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归档工作,确保其完整安全。合同执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经常查阅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档案室归档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2.合同档案的内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4)合同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3.各种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之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和协助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4.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作为执行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承办人、执行部门、合同金额、备注等。备注栏主要记载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合同管理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
(十)奖励与惩罚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并纠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或授权委托期满仍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又未经委托人追认的。
(2)代理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或未泄私愤而损害公司的各种行为。
(3)代理人对外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勤勉尽责、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4)伪造公章或合同章,伪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对外签订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在合同上盖章的。
(6)合同经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疏忽大意丢失、遗漏、毁损与合同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7)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或技术秘密和其它有关机密的。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经济合同
| 适配人群 | 合同经办人,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 使用场景 | 购销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变更解除 |
|---|---|---|---|
| 制定目的 | 怕合同乱签吃亏,想让每份合同都合法合规,保护公司钱和名声,少出岔子。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经济合同的人,包括购销、工程这些合同的起草和执行。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牵头管,各部门负责人签合同,经办人具体操作,财务部盯着执行和归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授权就签字,不能用假资料,不能漏盖合同章,不能随便担保,不能丢合同原件。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要先填审批表,财务部复核,领导批完才能盖章;财务部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漏签或乱签扣绩效,严重就通报;年底统一考核打分。 | ||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 管辖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 草案交上级主管。
3.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 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 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 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 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 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 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附表:签订经济合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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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经济合同审批表
日期:年月日
合同号
合同执行部门
合同经办人
签订合同理由:
乙方资料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办人:
主营范围:业绩:
信誉情况:□一般,□较好, □好, □不清楚, □较差,
信誉情况来源:
以往合作情况:
注册地址:
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经办人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注意事项: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财务部经理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授权先生/女士签订本合同。
授权人:董事长 (签名生效)
说明:合同签署权为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其他人签署无效,财务部不得加盖合同章。
撰稿:白水泉 qq:1630030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公司合同
| 适配人群 | 合同承办人,法律事务专员,业务主管部门 | 使用场景 | 电力项目投资,购售电交易,企业资产并购 |
|---|---|---|---|
| 制定目的 | 怕签错合同出事,大家做事有规矩,省得扯皮,活儿干得快点。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本部、分支、直属单位,还有全资控股公司。管签合同这整件事。 | ||
| 职责分工 | 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承办部门干活,审计监察盯着。承办人从头跟到尾,领导签字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许口头签合同,部门不能自己对外签,没授权不能乱盖章,借调的人不能当承办人。 | ||
| 检查与监督 | 先立项再谈判,填表送审,五天内必须回意见,改完再签。没按时办就追责,查出来问题要处理。 | ||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 .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 .2 投资、借
(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 .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 .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 .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 .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
4.1.1 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 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 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 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 .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 .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 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
(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 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 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 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 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 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 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 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 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 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 0.10 泄露合同意向
、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 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 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7-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
5.1.7 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
4.1.1 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 .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 .2 按
6.2 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 .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 .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 .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 .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 .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 .
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预算内与预算外)。
6.2 .
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 .
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
(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9-
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
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 .
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 .
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
(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 .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 .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 .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 .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 .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 .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 .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 .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11-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 .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 .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12-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 .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 .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 .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13-
6.2.7 .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 .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 .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
(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 .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 .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
6.2.1 、
6.2.2 、
6.2.7 、
6.2.8 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 .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 .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14-
6.3 履行程序
6.3.1 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
6.2 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
6.2 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16-
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 .
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 .
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 .
1.3 会签单。
6.6 .
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 .
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 .
1.6 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 .
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 .
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 .
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 .
1.1 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 .
1.1 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17-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 .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 .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 .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 .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 .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 支持性文件
7.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
1.3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
1.4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
1.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 .
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合同
| 适配人群 | 项目合同专员,工程部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部领导 | 使用场景 | 工程分包签约,合同变更处理,分包结算支付 |
|---|---|---|---|
| 制定目的 | 怕签合同乱来出问题,按法律和总包合同要求,让流程清清楚楚、不扯皮。 | ||
|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部所有人,管分包、采购这些事,各部门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合同部牵头干评审、记录、登记;工程部、财务部他们配合;项目部领导最后拍板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跳过审批就签合同;不能没资质就用分包商;变更不走程序不准动;签字少于两人不算数。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部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每季度报问题给领导;没按步骤走的退回重来;年底汇总改一版;检查结果贴在公告栏。 | ||
1、总则
1.1 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 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5.8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确定分包单位。
5.10合同谈判。
5.11合同会审。
5.12合同签署。
5.13合同履行。
5.14合同文件归档。
6、合同评审部门及人员组成
6.1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由合同部组织评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评审。
6.2重大分包工程合同由项目部组织评审,由项目部有关领导成员参加和主要职能部门参加评审。
7、合同变更
7.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或其它原因造成合同履约困难,需要进行合同变更、修改、补充时,合同实施人员应及时作好书面记录并提交合同部,合同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
7.2合同变更应由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和合同涉及部门,对变更部分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记录由合同部记录,项目部资料室存档,合同部存复印件。
7.3评审变更成立,工程部对变更工程数量进行签认(两名以上人员)并对所签认工程量负责,此变更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之一。
7.4合同部对变更引起的费用或工期可能延长进行测算,与分包商进行洽谈并及时将洽谈情况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解决。
8、合同登记与修定记录
合同部登记建立台帐和合同修定记录,合同实施过程中,各实施部门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时填写好记录,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9、分包合同结算与支付
9.1合同结算依据。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工程部所签认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各职能部门出具的应扣款清单等。
9.2合同结算程序。
9.2.1分部签认工程量清单,工程部复核。
9.2.2各职能部门(设备部、质检部、物资部、财务部、试验室、安监部、办公室)就分包单位的经济往来在两天内进行统计并签认。
9.2.3合同部办理结算。
9.2.4项目部经理审批。
10、附则
本合同管理办法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合同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