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调度值班人员,采掘跟班干部,区队值班队长使用场景井下生产调度,班前作业会议,事故应急抢修
制定目的为了让调度工作更有力,帮矿上把生产任务干完,让安全更有保障,不让事情乱套。
适用范围管全矿所有单位,管安全、生产、销售和突发大事的调度。
职责分工调度室牵头,调度员执行,值班领导盯着,各单位干部配合干活。
禁止行为不能不按时开会,不能脱岗空岗,不能瞒报事故,不能手机关机,不能不汇报。
检查与监督每天检查考勤和汇报,月底算误时罚款,迟到罚20元,脱岗罚50元,不汇报罚10元,调度室记账交财务扣钱。

根据《澄合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协调职能,保证矿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xx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一、调度运行方式:

1、调度范围:矿井所属各单位。

2、调度内容:各系统的安全、生产、销售及重大突发事件。

3、调度的方式:采用调度网络与电话调度,报表传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

4、时间与内容: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月、按旬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等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或召开生产调度会,班前作业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切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凡是当前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迅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迅速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向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汇报。

4、及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采掘工作的出勤率等问题,进行专题调度。

5、抓好均衡生产。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计划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活动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向矿有关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7、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安装、生产准备和日常生产情况。

8、经常深入生产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生产不间断地进行。

9、建立建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项图表及排版,及时提供生产调度日报和上月生产活动分析。

10、上级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1、调度人员有权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审工作,有权组织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或安全问题的一些会议。

12、根据矿领导指示或生产上紧急需要,有权调度所属有关单位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调度命令。

13、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或人员应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14、矿调度室经常与采掘队、辅助队、销售、供应等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加强调度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生产数据,并按时向有关部传递。

三、调度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当班生产的重要问题,班队长的汇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时安排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2、对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要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请有关领导传阅,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3、在矿值班领导主持下,组织开好下一班的班前作业会议,为下班的生产做好准备。

4、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在发生人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6、做好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班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各种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及时输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队、生产辅助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与会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矿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领导主管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

五、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各区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队全月干部值班安排表上报调度室,若值班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区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在其队部值班),调度室随时查岗,每班不少于一次。

3、若值班人员有事要暂时离开队部时,必须事先向调度室请示,并说明去向,征得同意后,必须安排本队其他人员留守在队部接听电话。

4、若值班干部中途有事要离开矿区时,必须由该队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并通知调度室,代替人员到位后,原值班干部方可离开。

5、每发现值班干部脱岗一次,罚款20元;无人值班,罚款50元,并由该值班干部承担因脱岗或空岗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6、全矿所有干部及业务主管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待机状态,发现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六、跟班干部及工长汇报制度:

1、各采掘队必须由队干部现场跟班,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安全工作。

2、跟班干部要坚持每班三次的(向调度室)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上班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当班计划等)、班中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展情况)、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当班工长也要坚持每班两次的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出勤人数、当班计划等)、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4、跟班人员和当班工长要按时汇报,迟汇报一次,罚款5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汇报按无跟班或无工长论处,无跟班或无工长者一次罚款50元,罚该队队长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跟班干部和当班工长必须同本班人员同上同下,发现迟下或早上者,一次罚款30元。

6、跟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情况(例如生产影响和事故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否则,要严格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七、停工误时管理制度:

1、停工误时是指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安全质量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中断,影响产量进尺和正常生产组织的非人身事故的总称。

各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前一天提出计划,由调度室主任全面协调后,在当日碰头会上进行安排,但必须规定时间,落实责任人。检修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台做好记录,此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本单位误时,否则按误时处理。

所有临时性安排任务归口调度室管理,被安排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按照停工误时论处。

2、事故处理程序:

(1)凡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中断的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积极抢修、处理,避免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

(2)各单位的事故处理,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凡不服从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按责任划分,予以加倍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调度室按事故的影响范围或程度,需调度其它单位人员或物资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同类事故影响追究责任。

(4)事故单位处理完毕后,跟班干部应立即汇报调度室 ,并对现场工作安排详细说明,调度室做好记录。

3、必须追查处理的事故:

(1)机电事故:造成生产单位停产超过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故。

(2)顶板事故: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进尺1.5米以上的事故。

(3)运输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系统,停运1小时以上,或副提升系统停运2小时,或生产单位停产1小时的事故。

(4)其它事故:造成生产单位或系统影响,影响职工延时1小时以上的事故。

4、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

(1)调度室负责事故追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性质通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对2小时以下的误时,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追查;2小时以上的误时由调度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生产矿长主持追查。

(3)事故的追查要达到“快、严、细、准”,结果由调度室在追查后4小时内通报全矿。

(4)凡被通知参加追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5)对事故追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需查看现场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从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书处理意见,交矿调度室。

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误时要进行考核和处理。对造成局部性停工误时的责任单位按1.5元/分钟进行处罚;对造成某一系统或全矿停产误时的对责任单位按3.0元/分钟进行处罚。

(2)事故造成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20%—40%,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者,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10%—30%,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余部分由其单位负责赔偿。

(3)对因个人操作不符合规定或擅离职守,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按100%赔偿。

(4)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

(5)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赔偿,经追查小组决定后由调度室月末出据罚单(一式三份,调度、财务、个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由财务科执罚。

(6)各单位全月误时超过规定指标,扣干部工资10%。

附:各单位误时控制指标

单位

全月误时控制指标

备注

采煤队

16h

掘进队

8h

指一个掘进头

运一队

运二队

机电队

12h

通维队

4h

生产

0

供应

0

销售

0

八、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

为了确保我矿实现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完善工伤抢救程序,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工伤人员能够迅速抢救上井并得以及时治疗,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和采掘区队现场跟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和电话号码,并能在10分钟内找见,如去处用电话无法联系时,必须找本单位其它领导代替值班,否则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严禁脱岗和空岗。

2、井下发生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如实向调度室汇报受伤人单位、姓名、受伤部位、受伤地点、伤势情况,调度室通知该单位领导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抢救和井上快速运送受伤人员。

3、调度室接到受伤情况汇报后,做好记录,并按以下程序通知:

(1)立即通知运输大巷(电话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将电车开往出事地点接送工伤人员。

(2)通知副井信号工(电话8034),通知副绞车司机(电话),听到信号后,将罐笼放至下部等待工伤人员。

(3)通知调度值班司机魏锋洲(电话:15091431884)。

(4)通知调度主任周志明(电话15929712697)。

(5)通知当天值班领导。

(6)受伤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电话:6791202)。

(7)通知:何成育王掌学种盈仓王建芳

同战仓李建平宋录才

(8)伤势严重时通知:

张存乾韩对民王全堂王万恒同新立

邓晓奇医院负责人刘建军何兵王忠斌

4、伤员上井后,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必要时送局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

5、调度室通知沿线车辆时间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完,通知有关领导必须在15分钟之内完成。

6、矿医院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如工伤危重,立即在15分钟内带抢救箱,去井口等待进行应急处理,并护送工伤到医院。

矿井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

序号

部门职务

姓名

电话

1

总经理

张存乾

13992311359

2

副总经理

王建芳

13772766299

3

副总经理

种盈仓

13572331879

4

副总经理

王掌学

13892384088

5

副总经理

何成育

13892384078

6

副总经理

韩对民

13992337336

7

生产负责人

刘建军

13892524199

宋录才

13571376914

8

安监负责人

李建平

13892352862

9

机电负责人

何兵

13474457109

10

技术科负责人

同战仓

13759689096

11

供应负责人

同新立

13892524498

12

通风负责人

王忠斌

13772779639

13

财务负责人

王万恒

13892573500

14

劳人负责人

王全堂

13891312631

15

后勤负责人

邓晓奇

13572365990

16

办公室负责人

王社永

13892319062

17

卫生负责人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x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

适配人群调度员,跟班干部,区队值班干部使用场景井下生产调度,班前作业会议,事故应急抢修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让调度能协调好各环节,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适用范围管矿井所有单位,管安全、生产、销售和突发事件这些事。
职责分工调度室牵头,调度员执行日常调度,安检和生产科室监督落实,矿领导盯重点问题。
禁止行为不准脱岗空岗,不准迟报瞒报事故,不准私自干零星活不报计划,不准开会手机响铃。
检查与监督调度室每天查岗查会查汇报,月底出罚单,迟汇报少汇报都扣钱,脱岗一次罚20元,空岗罚50元,误时按分钟扣钱。

根据《澄合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协调职能,保证矿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xx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一、调度运行方式:

1、调度范围:矿井所属各单位。

2、调度内容:各系统的安全、生产、销售及重大突发事件。

3、调度的方式:采用调度网络与电话调度,报表传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

4、时间与内容: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月、按旬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等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或召开生产调度会,班前作业会,生产平�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切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凡是当前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迅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迅速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向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汇报。

4、及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采掘工作的出勤率等问题,进行专题调度。

5、抓好均衡生产。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计划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活动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向矿有关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7、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安装、生产准备和日常生产情况。

8、经常深入生产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生产不间断地进行。

9、建立建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项图表及排版,及时提供生产调度日报和上月生产活动分析。

10、上级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1、调度人员有权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审工作,有权组织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或安全问题的一些会议。

12、根据矿领导指示或生产上紧急需要,有权调度所属有关单位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调度命令。

13、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或人员应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14、矿调度室经常与采掘队、辅助队、销售、供应等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加强调度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生产数据,并按时向有关部传递。

三、调度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当班生产的重要问题,班队长的汇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时安排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2、对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要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请有关领导传阅,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3、在矿值班领导主持下,组织开好下一班的班前作业会议,为下班的生产做好准备。

4、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在发生人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6、做好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班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各种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及时输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队、生产辅助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与会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矿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领导主管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

五、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各区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队全月干部值班安排表上报调度室,若值班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区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在其队部值班),调度室随时查岗,每班不少于一次。

3、若值班人员有事要暂时离开队部时,必须事先向调度室请示,并说明去向,征得同意后,必须安排本队其他人员留守在队部接听电话。

4、若值班干部中途有事要离开矿区时,必须由该队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并通知调度室,代替人员到位后,原值班干部方可离开。

5、每发现值班干部脱岗一次,罚款20元;无人值班,罚款50元,并由该值班干部承担因脱岗或空岗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6、全矿所有干部及业务主管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待机状态,发现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六、跟班干部及工长汇报制度:

1、各采掘队必须由队干部现场跟班,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安全工作。

2、跟班干部要坚持每班三次的(向调度室)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上班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当班计划等)、班中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展情况)、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当班工长也要坚持每班两次的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出勤人数、当班计划等)、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4、跟班人员和当班工长要按时汇报,迟汇报一次,罚款5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汇报按无跟班或无工长论处,无跟班或无工长者一次罚款50元,罚该队队长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跟班干部和当班工长必须同本班人员同上同下,发现迟下或早上者,一次罚款30元。

6、跟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情况(例如生产影响和事故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否则,要严格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七、停工误时管理制度:

1、停工误时是指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安全质量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中断,影响产量进尺和正常生产组织的非人身事故的总称。

各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前一天提出计划,由调度室主任全面协调后,在当日碰头会上进行安排,但必须规定时间,落实责任人。检修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台做好记录,此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本单位误时,否则按误时处理。

所有临时性安排任务归口调度室管理,被安排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按照停工误时论处。

2、事故处理程序:

(1)凡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中断的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积极抢修、处理,避免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

(2)各单位的事故处理,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凡不服从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按责任划分,予以加倍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调度室按事故的影响范围或程度,需调度其它单位人员或物资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同类事故影响追究责任。

(4)事故单位处理完毕后,跟班干部应立即汇报调度室 ,并对现场工作安排详细说明,调度室做好记录。

3、必须追查处理的事故:

(1)机电事故:造成生产单位停产超过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故。

(2)顶板事故: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进尺1.5米以上的事故。

(3)运输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系统,停运1小时以上,或副提升系统停运2小时,或生产单位停产1小时的事故。

(4)其它事故:造成生产单位或系统影响,影响职工延时1小时以上的事故。

4、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

(1)调度室负责事故追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性质通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对2小时以下的误时,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追查;2小时以上的误时由调度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生产矿长主持追查。

(3)事故的追查要达到“快、严、细、准”,结果由调度室在追查后4小时内通报全矿。

(4)凡被通知参加追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5)对事故追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需查看现场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从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书处理意见,交矿调度室。

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误时要进行考核和处理。对造成局部性停工误时的责任单位按1.5元/分钟进行处罚;对造成某一系统或全矿停产误时的对责任单位按3.0元/分钟进行处罚。

(2)事故造成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20%—40%,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者,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10%—30%,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余部分由其单位负责赔偿。

(3)对因个人操作不符合规定或擅离职守,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按100%赔偿。

(4)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

(5)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赔偿,经追查小组决定后由调度室月末出据罚单(一式三份,调度、财务、个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由财务科执罚。

(6)各单位全月误时超过规定指标,扣干部工资10%。

附:各单位误时控制指标

单位

全月误时控制指标

备注

采煤队

16h

掘进队

8h

指一个掘进头

运一队

运二队

机电队

12h

通维队

4h

生产

0

供应

0

销售

0

八、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

为了确保我矿实现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完善工伤抢救程序,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工伤人员能够迅速抢救上井并得以及时治疗,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和采掘区队现场跟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和电话号码,并能在10分钟内找见,如去处用电话无法联系时,必须找本单位其它领导代替值班,否则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严禁脱岗和空岗。

2、井下发生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如实向调度室汇报受伤人单位、姓名、受伤部位、受伤地点、伤势情况,调度室通知该单位领导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抢救和井上快速运送受伤人员。

3、调度室接到受伤情况汇报后,做好记录,并按以下程序通知:

(1)立即通知运输大巷(电话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将电车开往出事地点接送工伤人员。

(2)通知副井信号工(电话8034),通知副绞车司机(电话),听到信号后,将罐笼放至下部等待工伤人员。

(3)通知调度值班司机魏锋洲(电话:)。

(4)通知调度主任周志明(电话)。

(5)通知当天值班领导。

(6)受伤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电话:6791202)。

(7)通知:何成育王掌学种盈仓王建芳

同战仓李建平宋录才

(8)伤势严重时通知:

张存乾 韩对民 王全堂 王万恒同新立

邓晓奇医院负责人刘建军何兵王忠斌

4、伤员上井后,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必要时送局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

5、调度室通知沿线车辆时间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完,通知有关领导必须在15分钟之内完成。

6、矿医院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如工伤危重,立即在15分钟内带抢救箱,去井口等待进行应急处理,并护送工伤到医院。

矿井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

序号

部门职务

姓名

电话

1

总经理

张存乾

2

副总经理

王建芳

3

副总经理

种盈仓

4

副总经理

王掌学

5

副总经理

何成育

6

副总经理

韩对民

7

生产负责人

刘建军

宋录才

8

安监负责人

李建平

9

机电负责人

何兵

10

技术科负责人

同战仓

11

供应负责人

同新立

12

通风负责人

王忠斌

13

财务负责人

王万恒

14

劳人负责人

王全堂

15

后勤负责人

邓晓奇

16

办公室负责人

王社永

17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专项资金

适配人群中央企业项目申报人,央企安全管理部门,央企基建实施负责人使用场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重点项目实施
制定目的怕企业安全底子薄,想用钱帮他们把救援队和实训基地建起来,让出事时能更快反应。
适用范围只管央企里报了规划的救援队伍和实训基地项目。
职责分工财政部管给钱和盯钱,安监总局定标准和查项目,央企自己动手建、管、验。
禁止行为不能拿钱干别的事,不能重复申报已拿过补的钱,不能不按招标法买设备。
检查与监督央企先报项目,两部门一起审,批了才给钱,建好要验收备案,不按规矩办就追回钱、取消资格,每年抽查。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主体。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中央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____-____年)》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____-____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参与项目审查、资金核定和下达、资金监督等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专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布局、标准制定、项目审查、项目监管等相关工作。

有关中央企业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实施遵循“依托现有、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先进适用,事权划分、职责明确,依据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运输吊装、侦检搜寻、救援救生、应急通信、个体防护、后勤保障、实训演练等装备。

(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特种设施。

各类设备、设施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设施配置指导目录》(附件)。有关中央企业应结合现有队伍(基地)基础设施、装备配置状况和职责范围等情况,精心筛选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

第七条专项资金各年度的支持范围、重点及项目申请事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中央企业。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财政投资补助方式。

第九条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项目,按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额给予补助;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设备维护等日常费用由中央企业承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装备配置项目,按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额的60%给予补助。

第十条有关中央企业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对中央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第十二条财政部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额度及支持重点,核定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监督项目按进度实施,保证按期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和依托项目企业应按照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由中央企业组织验收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定期组织对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有虚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财政部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单位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公路施工,隧道作业,边坡治理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项目干不下去。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别出事,顺顺利利把路修好。
适用范围所有修路的人、监理、设计、指挥部。管工地上的安全事儿,比如挖土、打桩、架桥、爆破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指挥部安全处牵头,监理盯着现场,施工队自己扛大头。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天天跑工地,质量科和现场办查落实。
禁止行为驻地不能扎在滑坡洪水地,挖孔桩乱搞不行,隧道不测地质不准干,上下同时作业不许干。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得审批安全方案,日常有巡查、月报、整改单,没按要求做就罚款,5万起,严重停工,查完才让复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____),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____)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投入

适配人群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专员,项目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安全培训,设备维保
制定目的安全投入老是拖,钱不到位,怕出事。
适用范围全处所有人,管安全经费怎么花、花在哪。
职责分工安办牵头审报告,领导拍板批钱,财务管账,大家都要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准挪用、不准发福利、不准还债、不准买跟安全无关的东西。
检查与监督要花钱先写报告,安办查一遍,领导签字才给钱;不按流程的退回重来,查到乱花就追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投入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第三条 资金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

(一)购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防护服、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二)用于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

(三)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

第四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 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请使用资金的,提出书面报告;

(二)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

(三) 经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后,报处领导批准。

第六条 资金的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不能挪用、挤占和截留,不能用于偿还债务和发放集体、个人福利待遇。

第七条 所有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铁路施工,既有线作业,隧道桥梁工程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干活更安全,少死人少受伤,公司面子好看点,赚钱也稳当些。
适用范围管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和直属单位,管施工时的安全事儿,比如干活、设备、车辆、防火这些。
职责分工董事长是总头儿,总经理抓具体,项目经理管工地,队长盯现场,工人自己也要守规矩,安全员天天查。
禁止行为不能瞎指挥、不能不培训就上岗、不能用坏设备、不能瞒事故、不能让没证的人干危险活。
检查与监督年初签安全责任状,每季度检查,出问题开罚单,年底算账,达标发钱,不达标扣钱还通报,检查由安全员和领导一起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能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直属单位统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消灭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和影响公路或航运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严防分承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具体指标是:

公司年员工因工死亡率为0,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在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中予以明确。公司与所属各单位在年初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奖罚条款及额度,公司年终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表彰,并兑现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状规定的目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三、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规划,组织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技术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各级总工程师是本级施工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同时对本级的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二、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三、负责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参与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指导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本队(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三、严格落实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监督检查。

四、落实“三工”制度。组织检查施工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创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作业环境。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的作业;努力学好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员(安全长/安全员)职责。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本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防毒防尘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

二、制订本级安全控制目标、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或特别危急情况时,应停止其作业或操作,下达安检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㈠、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选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㈤、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对安全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当好事故定性定责的“主裁判”。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项目部选派技术骨干带招用的零散劳务组成的施工队伍,应视同企业职工队伍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三、项目部招用的零散劳务与企业职工混合编组作业,应同企业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企业同步开展“安全月”、“五比”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六、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现场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力度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组织文明施工,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应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铁路复线的“四电”、隧道、桥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特别是既有线“四电”施工作业,要针对不同的特殊条件与环境,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认真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不准盲干、冒进。严防铁路行车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断既有线光、电缆及损坏既有站场设备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组织进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项目部组织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检查,工点负责人及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进行整改的,下达《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临时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包保责任状”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多种有效奖罚的方式,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奖励。

一、公司依据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年终考核,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行文通报表彰,公布奖励。

二、工程项目部、电气化公司连续四年(项目经理的安全成绩按实际施工时间连续计算),物业公司、通信中心连续六年,实现安全生产,由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公司。经公司审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一次性奖励党政主管各2000元。对年度获得市地(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级、省部级授予的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经公司核准后,在当年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0%-50%的奖金。

三、对年度获得集团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市地级(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经公司核准后,分别奖励项目部党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项奖励在年度同时获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四、以上奖励按照公司批准文件,由公司财务支付奖金。

五、当单位党政主管获奖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获奖数额的80%奖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奖励安全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其奖金由本单位财务支付。

六、对获得集团公司以上的安全奖励,提取25%奖励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处罚。

一、对个人的处罚。

㈠、公司依据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年终考核后,对未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实施处罚,并行文通报。

㈡、发生职工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工伤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发生的险性事故、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事故,对事故单位的经理、书记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

㈢、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对事故单位的项目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5000的罚款。

㈣、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0-30000元,施工队长5000-15000元罚款。

㈤、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

㈥、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责任者,将按照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实施有限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当单位党政主管受罚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受罚数额的80%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罚安全管理人员。

二、对单位的处罚。

根据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处罚规定,凡发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国铁十四局集团实行经济处罚时,罚款由事故单位自负,其经济处罚标准如下:

㈠、因工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4万元。

3、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8万元。

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2万元。

㈡、发生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外人员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

㈢、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死亡事故的,同企业职工一样实施罚款;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总承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6万元。

㈣、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公路运输及航运安全的经济处罚。发生险性事故的,一次罚款6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罚款20万元。

㈤、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挖断既有光、电缆、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2-10万元。

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以上条款规定罚款外,将加重处罚。

1、无故不按规定时限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

2、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和其它应快报的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已获得荣誉和奖金的,除追回奖金、奖牌外,再处以与奖金等额罚款。

3、对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及其它应快报事故的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处罚隐患单位1-2万元。

5、凡有一个月以上不按规定上报安全月报的,除通报批评外,处以单位200-2000元罚款。

三、对个人、单位的经济处罚,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依据文件追缴。

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十四条凡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业务对口,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待查清原因及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企业发生各类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的事故、无人员伤亡但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死亡事故、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单位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领导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必须及时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上级审批结案。死亡、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负伤5人及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并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事故和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附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三十八条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事故单位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工程分承包方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上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统计列报。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为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单位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报上月安全情况,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第三十九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架桥队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架桥队经理,安全员,起重指挥使用场景架梁施工,运梁作业,架桥机操作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不出大事故,保命保设备,让桥能顺顺当当架起来。
适用范围只管架梁队的人和活,专盯运梁、架梁、拼装、试运行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刘树堂总管,姜绪昌他们帮着盯,高凯天天查安全,各班组长守自己人。
禁止行为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六级以上风不能吊,吊物下面不准站人,没交底不准开工。
检查与监督每天班前查设备,每周开安全会,每月项目部来查,问题三天内改完,不改就停工重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179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和建立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____】247号)、《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____】112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铁建设【____】154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沪昆湘安质【____】21号)等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应于架梁队工作范畴。

二、安全目标:

1.杜绝因工重大伤亡事故;

2.职工因工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

3.不发生重大设备和交通事故及万元以上的施工安全事故。

4.以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为重点,不发生一般行车性及以上责任事故。

三、安全方针:

架桥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安全岗位职责

建立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编制了架桥队经理、副经理、安全员及各职能部门等的安全岗位职责。

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保证架梁施工任务顺利的进行,架桥队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树堂

副组长:姜绪昌、乔三军、李志发

成员:李华、白辉兵、李广菊、高凯、刘庆光、杨峰

2.1.2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①、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架桥队经理担任其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施工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总结,接受教训。

②、副组长由架桥队副经理、架桥队书记担任其职责:进行项目安全管理,布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处理方案和奖惩措施。架桥队经理不在位时,架桥队副经理代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技术主管从工程技术上对安全管理进行把关,提出主导性意见,并组织技术室对相关的重大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攻关。

③、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架桥队各部室负责人及架桥队队长、副队长、安全长担任其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要目标的安全监控;研究制定计划和措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④、架梁队专职安全员高凯,其职责:对架梁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工区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乱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在施工中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制度措施:

①、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以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②、在局指挥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架桥队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长,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竞赛活动,进行安全检查评比,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④、每一座桥开始架梁前,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工班长带领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⑤、抓好现场管理,严格按制定的安全规则和要求进行施工。

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无安全帽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设工地卫生所,出现紧急情况,应做好现场急救和保护工作。

2、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建立架桥队、班组安全组织体系,进行系统管理。

详见附图2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强制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①、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的目的:每个班前通过对整机各个系统的检查,确认各系统的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按维修保养手册进行了全面的维修保养,以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进行工作。

日常检查参加人员:指挥人员、操作司机、电工。

日常检查的范围:检查总共分为八大系统和装置,分别为动力系统、传动装置、走行系统、制动装置、电气系统、控制系统、过滤装置、外部结构。每个系统和装置又分别分为若干检查部位。

检查要求及工作程序:每班在设备使用前,检查人员按日检查记录表各自分工逐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如实做好记录,并将存在的问题汇报给队长,队长安排相应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后方可使用,并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如遇重要问题,队长要及时给架桥队副经理汇报。

②、强制检查

强制检查的目的:对于关键部位,通过强制检查,确认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

强制检查参加部门和人员: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指挥人员、操作司机。

强制检查的范围:设备安装调试后的检验、吊杆、钢丝绳、螺栓。

检查要求及工作程序和标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现场进行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报告及安全合格证。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强制检查要求如下:(超声波磁粉探伤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主卷扬机钢丝绳指挥人员负责,主梁螺栓操作司机负责)

③、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项目部组织的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定期检修(每季度一次)和架桥队以及设备管理员每月对架梁队的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目的是检查架梁队是否按设备管理要求进行工作以及运架一体机的工作状态,包括日常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强制检查执行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复查落实情况形成文件资料。

④、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指上级单位、监理对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的随机检查和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对架桥队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的随机检查,目的是检查架桥队设备管理工作,对设备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架桥队技术负责人要就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关键部位对安全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尽。

(2)、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长负责。安全长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该工种作业之前对相关班组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班组负责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3)、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作业之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交底时要结合工程和工人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4)、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全面性。应根据工程施工后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选择最佳施工安全措施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完后,汇总到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整理归档。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由架桥队经理(或委托架桥队副经理)主持召开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种工作人员、各班组长会议。

(2)、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讲评,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学习安全质量法律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

(3)、讲评上周安全质量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汇报有关安全质量工作实际问题。

(4)、每周日晚8:00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到架桥队会议室开会。

(5)、会议实行签到制,严格考勤、记录、无故缺席应予罚款,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各班组负责人根据例会精神传达并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6、安全标志使用制度:

安全标志是向员工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情况,指导员工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加强对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使用标志的法律知识教育,强调爱护和管好标志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教育员工严格遵照标志行事。

(2)、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抛弃形式主义和功利思想。各部门和管理层要对本单位和客观环境认真调研,由技术室根据法律和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架梁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贴挂、统一管理。

(3)、正确使用安全标志,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

1、运架一体机拼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首先拼装场地必须平整、对软弱的地方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场地坚实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作业期间应佩戴防护用品;

(3)、安装作业人员应了解安装方案,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统一思想,若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对其他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

(4)、在施工前要检查所用的索具是否有断丝、表面锈蚀、划痕等现象,如超过规定范围内立即更换;钢丝绳在捆绑和与结构的锐角接触的地方要用胶皮或木片进行保护;

(5)、起重机操作者及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前必须对起重设备各部件、极限开关、安全装置、制动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负荷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6)、作业时应设立警戒线,关键位置设专人看守,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吊装区域;吊装作业前应鸣笛示警。吊装作业时,被吊物件旋转半径和吊车配重旋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员和车辆停留;吊装施工现场,应设有专人警戒,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严禁进入。严格执行十不吊,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斜吊、拉吊。起吊重物时,吊钩重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首先进行试吊。离地200mm时应停车检查。重物回转和提升时,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重物下落时,必须低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吊起的重物禁止自由下落。安装时,注意吊钩和钢丝绳,防止过卷背杆。吊装过程中,指挥者的哨音要求响亮、旗语准确;在吊装时要用2根麻绳对吊物进行溜放,避免磕碰的情况发生;设备吊装时风力等级不得大于6级。

(7)、在吊装过在起吊前先试吊,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如正常方能进行起吊。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和通过。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2、运架一体机试运行期间注意的事项:

在试运行前必须取得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合格证后方可试行。

(1)在检查各部位的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行走时查看仪器是否准确。轮胎是否完好。液压悬挂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试运行前必须对各部位连接是否满足要求、电器接线是否正确、各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各部位的润滑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存在问题必须进行维修后方可运行。

(3)在检查各部位连接符合要求、电器接线、各液压系统、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然后试行液压系统。观察液位计显示情况,向上油泵,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运转,空运转5~10分钟。转动换向阀拧紧溢流阀,千斤顶开始启动。

(4)将两起吊车后退到后支腿的附近位置,检测导梁前端悬臂挠度,是否满足过防帽的要求。然后将前支腿调整就位,将各部位调整至正常,做吊重试验。运行距离在规定的范围内,天车吊重反复进行行走2~3次。

(5)在架梁前还应进行静、动载试验和试运转,静载试验的荷载为额定起重量的1.25倍,动载试验的荷载为额定起重的1.1倍。

3、运架一体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基本要求

运架一体机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制造、安装、调试,并经过安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所有从事运架一体机操作、指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进行操作前,应完整阅读操作说明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二)、起吊作业前检查规定

(1)起吊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重物体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6)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三)、起吊作业安全措施

(1)遵循串绳端(后起重小车)先提升,串绳端后降落的原则。

(2)领班指挥安装吊具吊杆。下落吊具,一般吊杆距梁面4—5cm时,调整起重小车位置和吊具横移装置,将吊具纵向对称中心与梁体横向吊孔对称中心对中,再将吊具横向对称中心与吊孔纵向对称中心对中;即使预留吊孔系中心与吊具中心重合,偏差在1cm以内,吊杆穿入梁体吊孔中;继续下落吊具,保持吊具底面距梁面4—5cm(强制性要求),戴好橡胶垫、垫块、凹板、螺母;将螺母旋到与吊杆端头平齐位置,起升至钢丝绳微拉紧状态,再次检查对中情况,避免因对中误差造成的梁体起吊过程中横向、纵向偏移摆动。

再次强调,吊具严禁过渡下放,接近到位时微调,吊具不能全松,吊具下平面距梁体上平面之间的距离保持4~5cm,保证钢丝绳有一定的张力,以防钢丝绳跳槽、卷扬机排绳混乱。

(3)梁体吊起时,应缓慢提升,当梁体底面距台座10cm左右时,静止1分钟,全面详细检查架桥机是否一切正常。

(4)起升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四台卷扬机的同步性,并注意观察结构和机构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停车。

(5)起吊后,横移起重小车,使梁体重心位于架桥机的纵向中心线上,允许偏差为±1cm。

(6)吊梁离地高度50cm后,方可运梁前行。

(四)、运梁作业安全措施:

(1)运架一体机应选择在路面宽度大于车体宽度1倍、基本平坦的水泥、沥青及压实的级配碎石路面上行驶(梁场、施工便道不得设横坡,但可设置人字坡)。运梁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高度集中精力,密切注意架桥机的运行状况和前方道路情况,如遇障碍,应停车清除后方可继续行进。

(2)运架一体机在桥面上运行时,按预先划定的标志前进。

(3)运架一体机在弯路上行驶时应尽量走大弯,严禁急转弯。

(4)运架一体机运行速度应保持匀速,严禁突然加速或急刹车,严禁高档位急起急停。运架一体机空载平地行驶速度应控制在8km/h以内,满载平地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km/h以内,曲线、坡道地段应严格将速度控制在3km/h以内。

(5)在行驶过程中,运架一体机悬挂必须处于中位。

(6)运架一体机不得长时间载重停置,运梁过程中因故不能卸载而需长时间停置,必须选择平整坚固的场地使梁体落地,应在两侧轮胎下塞楔木,防止滑动。

(五)、运架一体机架梁安全防护措施:

(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在进行架梁前必须阅读操作说明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熟悉运架一体机的操作、保养及日常维修。

(3)在架梁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在作业中聊天、阅读、饮食、嬉闹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串岗、擅离职守、班前严禁饮酒。工作中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冬季施工应采取保暖防冻措施。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统一,多岗位人员分工必须明确。

(4)架梁安全注意事项:

a.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运架一体机主梁上方,禁止往下随意抛物品。

b.禁止对起吊程序进行修改,禁止随意改变或调整安全设备。

c.禁止不准照说明书任意维修设备,禁止对部件功能进行修改。

d.禁止天气超过规定的气候下使用运架一体机,禁止在道路滑溜时运行运架一体机。

e.禁止照明条件不具备、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进行架梁作业。

f.禁止用不正确的方式操作、关机和使用安全装置。

g.遵守现场设备和司机室上的所有安全警示。遵守所有装配、使用、保养手册中的指令,以便能安全有效的控制零部件和设备功能。

h.不允许使限位开关长时间处于自动关闭状态。

i.设备各功能正常时才可使用架桥机。

j.对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等重要安全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监控,定期填写报告表。

k. 运架一体机组装、解体、运行、架梁、过孔、变跨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法规定。

l.所有架梁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架梁时桥下禁止行人车辆通过。

m.架梁前,应对运架一体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运架一体机带“病”作业。

n.架梁作业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o.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运架一体机动作是否正常。

p.大雨天或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架梁作业,超过八级风应将运架一体机锚定;运架一体机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q.经常对运架一体机上机电设备、钢丝绳、吊具、主梁节点、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重要部位按规定进行保养检查,使运架一体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r.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被吊物体上有人或附置物;

(4)桥头路基或线路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填筑或处理时;

(5)架梁通过的桥梁不能确保安全时;

(6)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梁表面受到损伤未整修完好时;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七)、架桥机纵向运行轨道两侧规定高度要求对应水平,保持平稳。连接销子加工材质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不得用低钢号加工代替。

(八)、架桥机纵向就位必须严格控制位置尺寸,确保预制梁安装顺利就位。

(九)、架桥机大车行走两自由端必须设置挡铁。大车行走箱处配备有专用工具(楔铁),若由于机械、电气或误操作引起大车行走失控时,将楔铁塞入行走轮于轨道之间,使架桥机不能继续滑移,以保证架桥机的移位安全。

4、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进行高处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铁路道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者必须系安全带,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3)高空作业所用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4)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5、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1)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

(2)使用标准电线,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6、灾害性天气施工安全措施:

本项目施工可能受季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与当地气象部门签订协议,每周一将一周的天气情况发送给我们以便及时的了解本周的天气情况,提前做出准备,当风力大于6级时工地应当停止施工,当遇到暴雨时工地应停止施工,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7、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使用时均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状况良好。各技术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大型机器的保险、限位装置、防护指示器等必须齐全可靠。

(2)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作好作业记录。

(3)各类安全(包括制动)装置的防护罩、盖等要齐全可靠。

(4)机械与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须按规定保持距离。

(5)作业时,机械停放稳固,臂杆幅度批示器灵敏可靠。

(6)电缆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不得乱拖乱拉。

(7)各类机械配挂技术性能牌和上岗操作人员名单牌。

(8)必须严格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9)所有拼装架设作业重点做好电气设备的绝缘、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

(10)机械设备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夜间施工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11)设备各功能正常时才可以使用运、架梁机,运、架梁机安全装备有故障必须停止使用。

(12)对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等重要安全设备应由专人进行质量和工况监督控制,定期填写报告表。在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必须检修,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

适配人群施工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使用场景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受限空间
制定目的现场老出事,人啊设备啊都容易坏,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神,少出意外。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还有管他们的头儿,管施工、吊装、用电、动火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牵头,班组长执行,安全员天天盯着,发现不对就记下来,告诉负责人改。
禁止行为塔吊没方案就干、高处不系安全带、酒后进现场、特种作业没证上岗、六级以上大风还爬高。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班组长讲一遍规矩,安全员不定期查,查到就开单子,三次就停工学习,月底汇总通报。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

1、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2、本处罚制度不仅适用于分公司对项目检查的处罚,同时适用于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班组的检查处罚。

二、违章行为分为管理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等。

1、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职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

4、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乃至施工负责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一)一类违章

序号

违章表现

1

塔吊、门吊、大型脚手架无安(拆)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2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

重大特殊作业无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4

大型起重机械无保护、警示装置或擅自解除保护、警示装置。

5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6

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7

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

8

在高处平台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跨越栏杆。

9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防坠落装置。

10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二类违章

起重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吊装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

安全网布置不到位、绑扎不牢固。

管道沟、基坑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在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逗留和通过。

交叉作业无安全防范措施。

吊装工器具超负荷使用或带缺陷使用。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重点防火区无防火设施。

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

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三)三类违章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

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

超高、超限的设备、物资堆放无固定措施。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和超越安全警戒线。

(一)作业性违章表现形式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

穿高跟鞋,穿露脚趾、脚跟的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衫或裸背、长发披肩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随意拖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将安全设施挪作他用。

不召开班前会,不组织周安全活动,无记录,无内容。

不进行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例会。

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无危及生命和财产的特殊情况,砸撬配电箱或开关箱门锁。

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非电气工作人员修理电气设备。

带电区不设安全围栏和悬挂安全警示。

12

对电气设备进行耐压实验不设警戒绳。

13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14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15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6

电源进出线未从配电箱底部通过而从门框外通过的。

1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机、木工机械等)未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蛙式打夯机、磨石子机时不戴绝缘手套。

18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作业。

19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20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亮或白天开长明灯。

21

现场配电箱、开关箱门未关闭。

22

用单相三孔电源插座代替三相电源插座使用。

23

用电设施引接电源时先接电源进线端,后接负荷端。

24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熔丝。

25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道路、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26

流动电源箱、开关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27

电源线未使用橡胶软电缆。

28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29

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内或坑、井、沟、槽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沟、槽内。

30

在电源盘柜、电缆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31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裸露,未包扎绝缘。

32

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氧、乙炔气胶管及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序号

违章表现

33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设备、物件。

34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或放在地上,或作照明用。

35

电焊二次线接在轨道上或用钢筋、型钢随意搭接作为焊接引线。

36

氧、乙炔气软管接头处未用抱箍和金属丝作为固定。

37

使用紫铜管作为乙炔气软管接头。

38

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接或切割。

39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或高处作业活动范围较大时,未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40

高处作业时抛掷物件。

41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高处堆放的物品无防坠落措施。

42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边或孔洞附近,无防坠落措施。

43

高处作业切断、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出高处落物。

44

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

45

在高处作业场所追跑、打闹、打架等,在作业现场躺卧休息。

46

高处作业使用撬棍双手施压双脚悬空。

47

沿绳、脚手架立杆、栏杆、设备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48

攀爬高结构立柱、斜撑或横梁、大径管道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49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安全网内休息。

50

无视安全标志或监护人的警告,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51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稳定物上工作。

52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53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按规定设明显警告标志并及时恢复。

54

擅自搭、拆脚手架。

55

脚手架不验收随意使用。

56

未经同意随意拆割架杆。

57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大型、承重脚手架。

58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已损坏的梯子,或梯角无防滑措施。

59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工作。

60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61

无防坠落措施站在水泥瓦、油毡、苇席、彩钢板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62

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重物。

63

搭乘载货吊笼。

64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操作和指挥起重机械、从事司索、焊接、切割、电工、冲剪等作业和机动车辆驾驶。

65

起重作业时未明确专人指挥或未使用规定的、有效地指挥联络信号。

66

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67

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

68

未经审批起吊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物件。

69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

70

在吊车吊着的重物上进行加工作业。

上一页123下一页序号

违章表现

71

起重机歪拉、斜吊物件。

72

起吊作业时不听从指挥。

73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置物时进行起吊作业。

74

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75

起吊物件时在钢丝绳与物件棱角、刃口接触处未采取保护措施。

76

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件。

77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78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设置牢固的溜绳。

79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80

塔吊、龙门吊使用完毕后未将全部夹轨钳夹紧。

81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钢丝绳。

82

将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拆成单股使用。

83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84

钢丝绳相互套挂连接使用,未用卸卡连接的。

85

直接用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捆绑起吊物件

86

以栏杆、脚手架、平台、运行的管道和设备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87

吊运物件时不事先招呼人员对物件避让,而从人头上越过。

88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89

机动车在厂内超速行驶。

90

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

91

货运车辆人货混装。

92

非起重司机操作起重机械。

93

起重司机在操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4

起重机械违反规程不打支腿起吊重物

95

起重机械在工作时,司机擅自离开操作室。

96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7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未经审批手续超铭牌使用。

98

机动车辆装运设备时未绑扎牢固。

99

钻床车床等旋转加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

100

使用砂轮机、车、铣、钻床等机械或进行气焊、气割、敲电焊药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101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02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03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104

施工电梯运行时不关闭电梯门或层间门。

105

敲打电梯、平台、联络电讯器材的。

106

无视施工电梯限载规定,强行进入。

107

在易燃、易爆区域未经批准动用明火或穿带铁钉的鞋;在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或流动吸烟,在禁火区发现烟头。序号

108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灭火罩。

109

不关闭氧气、乙炔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110

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111

乙炔瓶卧放使用,氧气、乙炔放置距离不够。

112

氧气、乙炔同放置在工具房或住房内。

113

氧气、乙炔气胶管混用。

114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对下方的设备、设施未进行保护或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15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16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取用消防水。

117

压力容器或锅炉水压试验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工作。

118

施工现场用明火取暖。

119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盛装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施焊。

12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火种遗留物。

121

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122

用包装箱板当脚手板使用。用不稳定物当脚手架使用或站在不稳定物上作业。

123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24

高处拆模未按《安规》要求进行,用钢模板做脚手架板。

125

未经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在厂房结构上任意打洞、开孔者。

126

未采取措施对盛装过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

127

在金属容器内等受限空间施焊时,容器外或受限空间外未设专人监护。

128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129

计量柜不上锁、动力柜后门不上锁。

130

电焊线、气焊软管、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

131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132

闸门熔丝与闸刀不相匹配。

133

电源线接头处未使用绝缘胶带包裹,没有防止拉开的措施。

134

电源线未使用双层绝缘的软橡胶电缆,用单层绝缘的塑料线、花线、护套线等做移动电源线。

135

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软管相互交织在一起或与气瓶交织在一起。

136

碘钨灯的金属支架,未采取接地保护。

137

用碘钨灯或普通灯具作移动照明或固定照明灯具吊挂高度低于2.5米。

138

工(机)具库发出的电动工器具、机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39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140

通往高处作业地点未设爬梯、斜道等安全通道。

141

未经设计自行在设备或结构上焊型钢并当作脚手架用。

142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无防尘、毒或通风措施。

143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氧气、乙炔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措施。

144

氧气、乙炔气管道阀门漏气。

145

氧气、乙炔表计损坏后还在继续使用,乙炔气瓶卧放或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气瓶夏季无防晒措施。

146

因堆物、存放设备和设置机械等导致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序号

违章表现

147

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通风不良,或施工完毕(中断)后24小时内,其作业区周围30米内有明火。

148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遮布不是防火阻燃布。

149

在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0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未将葫芦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吊物上加保险绳。

151

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未采取支承措施。

152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再用时未进行检验。

153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防护罩,设在通道上无防护措施。

154

电焊线、电源线、卷扬机钢丝绳、氧乙炔软管设在路口、楼梯、通道处无安全措施,妨碍通行。

155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156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轨道小于1.5米。

157

施工前对所有工器具不检查或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者。

158

检修转动机械部位不挂警示牌者或切断电源且闸刀不挂警示牌者。

159

非本工种人员动用电、火、焊作业。

160

违章作业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或刁难、辱骂安监人员者。

161

焊接热处理场所不设围栏警示牌。

162

随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

163

使用砂轮机在正面用力打磨工件者。

164

使用裸露电焊线与钢丝绳接触。

165

在管道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

166

闸刀接线后不装好保护罩。

167

使用破损的保护罩、插座。

168

工具间、住房内使用碘钨灯照明。

169

电源线直接绑在钢梁等金属构架上。

170

无关人员进入起重机操作室。

171

施工电梯超载使用。

172

电焊、气割作业不带皮手套和防护镜。

173

氧气、乙炔皮管横穿马路、铁轨无防压措施。

174

焊工施焊时不穿戴劳保防护服、绝缘鞋。

175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同时进行电焊、气割。

176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设通风设施、不设专人监护。

177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将割矩、焊矩移出作业面。

178

焊条进入热处理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179

对周围违章作业人不加制止者。

180

闸刀和电线裸露,乱拉乱接及不合理使用临时电源者。

181

开挖沟槽、坑基、井坑时不设安全坡或固壁支撑。

182

起重机械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者。

183

在起重吊物下停留或通行者。

184

破坏别人的劳动成果,随意破环安全措施。

185

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

186

作业人员不走安全通道,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87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的用电施工机具未装接地线。

188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189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且不采取防范措施。

190

对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的。

上一页123下一页(二)装置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电动机械、配电箱柜外壳无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规范、多台用电设备串联接地。

2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盘柜内护盖、开关把手不安全或损坏、导电部分裸露。

3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4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5

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6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8

用电设备电源柱头裸露无防护措施。

9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受限空间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

配电箱、开关箱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

12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3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14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15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安规定定期试验。

16

租用的工器具、机械无出租方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17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就使用。

18

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版未绑扎牢。

19

竹木脚手架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20

高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或未装设防护立网。

21

施工现场、高出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或孔洞盖板、围栏上无安全警示标识。

22

高处作业下方未搭设分层安全网或防护设施。

23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4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示红灯。

25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26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安全界线隔离。

27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8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

2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示标识。

30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3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

32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龙头。

33

不安要求布设消防器材。

34

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35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36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37

起重机械制动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38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起重工器具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

39

悬挑式脚手架未经设计,明确其承载能力。

40

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的。

(三)指挥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2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3

开工手续不全,专项方案、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未按规定编制和审核。

4

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外包队伍。

5

未签分包合同先行安排施工。

6

不顾员工身体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7

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有较严重的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8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9

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履行全员交底、签字确认制度。

10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11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2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3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4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15

未按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16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违章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罚和教育。

17

不认真吸收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隐患重复发生。

18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应论证的方案未进行论证。

2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指定监护人。

21

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22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3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24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及到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5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6

凡需设监护人的工作未设监护人或虽设监护人,但人员不到位。

27

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28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29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30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1

不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管理、监理及业主方管理。

32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33

未对所辖范围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和管理。

34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35

未组织对起重、电气、安全工器具检测检验和建立管理台帐,现场使用无标志的三类工器具。

36

施工项目不编制安全措施而施工。

37

同意在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装置不良时施工。

38

班组会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进行作业区域危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

(四)文明施工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路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

在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内吸烟以及施工时游流动吸烟。

4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没有明显标志。

5

施工场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6

责任区域无围护设施。

7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8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9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

10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意乱放。

11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12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防护棚顶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3

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内任意凿洞者。

14

高空拆模未按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15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6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包装物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17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8

办公室、工具房、食堂、宿舍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19

对焊条头未进行回收。

20

扬尘较大,不采取措施或未定时对现场道路洒水,。

21

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现场或设备及容器内大小便。

(五)二次污染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架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工作面拖拉。

2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对自身及环境造成损害。

3

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4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5

污染或损坏油漆、粉刷好的设备、物件或墙面。

6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完工后未对焊口、焊缝表面进行清理。

7

搅拌混凝土等施工材料未与地面隔离。

8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余物未及时清理。

9

电焊作业焊渣不清除。

10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11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12

使用梯子是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13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4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15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16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损害不承压路面。

17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18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19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和环境造成污染。

三、查处违章的主要原则

1、反违章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施工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违章后,均有权向违章人员、现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作业队负责人使用场景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作业,封锁施工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少死人少受伤,让干活时心里有底,大家平平安安把活干完,别出大乱子。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人,管工地上的安全、防护、交底、检查这些事,从开工到收尾全得盯住。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是头儿,安质部天天跑现场,工班长管自己班组,安全员天天查,领导每月开会听汇报。
禁止行为没培训不能上岗,没交底不能动工,没防护不能作业,没验收不能开工,危险地方没人盯不能干。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两次,问题三天内整改,不改就扣钱,季度考核打分,85分以上发奖金,75分以下罚钱,记录都得留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

适配人群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生产场所,施工现场,办公大院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提前发现危险,保护大家不受伤,也保住公司东西不坏掉。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地方、机器、干活过程,还有查出来的问题怎么改。
职责分工公司领导带头查,质安科盯专项,科室和工地自己查,安全员天天看。
禁止行为检查不记本子,问题不写清楚,整改拖着不干,该停工的不停。
检查与监督每月大查一次,每周小查几次,查完马上填表,问题发单子限期改,改不完扣钱,改不好再罚。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

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

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

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优选10篇)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适配人群调度值班人员,采掘跟班干部,区队值班队长使用场景井下生产调度,班前作业会议,事故应急抢修制定目的为了让调度工作更有力,帮矿上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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