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适配人群外聘合同工,用工部门主管,人才中心对接人使用场景试岗期评估,日常生产安排,年度综合考评
制定目的用工改革要跟上,管好外聘的人,让公司更有活力,公路事业能发展。
适用范围管抚州人才交流中心派来的合同工,管他们干活、考勤、考核这些事。
职责分工人事部牵头办手续,用人部门安排活和日常考核,公司领导盯着执行和年度评价。
禁止行为试岗不合格不能留,违纪违规不能干,泄密造假不能碰,打架嫖赌不能沾,计生政策不能违。
检查与监督部门每月打分,人事年底汇总,结果直接决定续不续聘,没做到就退回人才中心,三个月内完成首次考核。

__市__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常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生产

(工作),并按公司

(部门)的考核办法对合同工进行动态考核。聘用合同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对聘用合同工应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其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与合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将该合同工退回,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1) 在试岗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委或规章制度的;

(3) 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结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4) 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5) 被劳动教养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 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的: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

适配人群路桥技术人员,合同制员工,外聘毕业生使用场景公路施工,路桥项目,工程测设
制定目的想让用工更规范,干活更有劲儿,公路事业能发展得更好。
适用范围只管抚州人才交流中心介绍来的路桥专业大中专生,干工程测设、施工这些活。
职责分工办公室牵头管招聘培训发工资,各部门管日常干活和考核,财务科管发钱和交保险。
禁止行为不能有别的单位劳动关系,不能试岗不合格还硬留,不能违反纪律或干坏事被查实。
检查与监督办公室定计划招人,各部门安排活并打分,每月15号前发工资,考核差就解聘不续签,没按时发钱要追责。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市**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二条聘用合同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路桥专业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工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使用的原则

一、 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三、 坚持“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工的聘用、配置、培训、薪酬激励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归院办管理。

第二章合同工的聘用

第六条本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量、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核定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招聘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聘。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司聘用条件,并与社会上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受聘的合同工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公司签订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

第三章聘用合同工人员的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

第九条聘用合同工岗位共设一类岗、二类岗、三类岗等三种岗位。岗位管理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十条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实行有别于企业现有员工工资的谈判工资,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章聘用合同工人的培训及开发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聘用合同工的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工依法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性培训计划时应将聘用合同工考虑进去,并进行培训学时登记和相关培训效果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工的职称评定本院协助办理。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工的劳动薪酬由岗位工资和工地补贴组成,岗位工资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本人工作业绩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工地补贴按其完成的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核定发放。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工的劳动薪酬,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工享受用工单位同等岗位人员岗位津贴、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烤火取暖费等。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工可设立服务年限奖,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以20为基数,每服务一年加发10元。

第十八条本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合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聘用合同工人个缴纳的部分,由本公司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应缴纳的部分,由财务科按月核定,并统一办理落实。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工不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待遇。

第六章合同工的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对聘用合同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生产(工作),并按公司(部门)的考核办法对合同工进行动态考核。聘用合同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对聘用合同工应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其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与合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将该合同工退回,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1) 在试岗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委或规章制度的;

(3) 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结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4) 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5) 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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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 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的:

(1) 聘用合同工因工负伤,经抚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聘用合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 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上述人员在上岗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按其原岗位工资支付。上岗协议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工作不需要或其不能胜任工作,可解聘。

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工人员要求提前与企业解除上岗协议,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企业,并征得企业同意,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开企业,应向企业返还培训费等。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工因工伤、残、死亡及非因工伤、残、死亡的处理:

1、用人单位为聘用合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聘用合同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8%,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由院财务科代缴。

2、企业使用的聘用合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组织抢救,并落实聘用合同工工伤、残、死亡的待遇和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3、聘用合同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应赔偿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聘用合同工非因工伤、残、死亡,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实行劳务代理主要内容为:为聘用合同工保管人事档案、保留编制及身份、按有关规定办理与聘用合同工签订、终止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处理劳动争议及诉讼事务、代发劳动报酬、为聘用合同工代扣代缴相关保险金及保险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上岗协议期满,单位不再需要或合同工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应将聘用合同工人员予以解聘;符合续聘条件的人员,单位与聘用合同工人员续签为期一年的上岗协议。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当月15日前将每个聘用合同工上月的劳动报酬核定,公司领导核批后由公司财务科直接核发到劳动人员个人账户上。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要求聘用合同人员指定经济责任担保人,担保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中,且自愿为聘用合同人员进行经济担保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与聘用合同工发生争议,由公司办公室与聘用合同工协商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聘用职称及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职称

岗位名称

岗位工资标准

(单位:元)

技术员以下

工程测设、施工、内业资料

600~800

助工

800~1000

工程师

1000~1200

副高及副高以上

1200~1500

试用期工资为在岗工资的80%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中专学校外聘人员

适配人群教辅技术人员,行政协管人员,持证上岗人员使用场景准军事化管理,实验技术辅助,持证上岗作业
制定目的学校要改人事制度,让外聘人员管理更清楚,别乱招人乱发钱,保证学校事情能正常干。
适用范围管所有外聘的人,像保安、维修、实验员、司机、保洁这些岗位的活儿。
职责分工校长室拍板定人,用人部门天天管考勤发工资,校长室还要查他们有没有乱招人乱辞退。
禁止行为不能招自己亲戚在同一个部门,不能超编招人,不能不公开就招人,不能隐瞒真实情况。
检查与监督用人部门先报计划,校长室批了才能招;招完试用1-3个月;每月报考勤和工资表;没按规矩办就停发工资,还要追责。

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聘人员管理必须坚持统一定编、分类定资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明确职责、部门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培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按章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外聘人员由校长室集体讨论确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

第二章 外聘人员适用岗位

第四条聘用人员适用岗位:

1、准军事化管理员岗位。

2、教学辅助岗位:实验技术、培训管理、网络管理等教辅技术岗位。

3、行政协管岗位:管理部门的协管性岗位。

4、持证技术岗位:教学人员、驾驶员、电工、司炉工、医务人员等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

5、工勤岗位:保安、维修、宿舍管理等工勤岗位。

6、保洁、绿化和其他须聘岗位。

第三章 聘用岗位的核定

第五条 聘用岗位、职数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校长室予以核定。凡擅自超编聘用人员的,一律不得核发工资及其它相关待遇。

第六条 有关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聘用人员编制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十天,书面报校长室,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增编。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七条 对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用人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编制、工资标准、聘用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必须做到条件公开、工资公开、招聘公开、程序公开。拟聘用人员报经学校批准后,签订用工合同。

第八条 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证明。特殊岗位最多可放宽1-3周岁。

4、不得聘用本部门正式人员亲属亲戚在本部门工作。

第九条 应聘岗位条件,职责、工资待遇等由聘用部门拟定报校长室研究确定。

第五章 聘用程序及试用规定

第十条 外聘人员的主要程序:

1、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数,聘用条件和工资待遇。招聘文件由用人部门拟稿、学校审核并在校园网、劳务市场或有关媒体公开。

2、审查考核。聘用部门依据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各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填写《化兴职教中心校外聘人员登记表》

3、审核试用。由校长室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定,审核合格的由聘用部门试用1-3个月,签到试用合同。

4、签订合同。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聘用部门与受聘人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纪律、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能,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聘用期限

聘期一年,特殊岗位可适当延长。符合续聘条件的报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用工合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试行以前已在岗工作的外聘人员,用人部门依据聘用条件对其重新审核,在岗位职数限定范围内经聘用部门考核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继续聘任,签定聘用合同。不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予以辞退。对重新考核聘用上岗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六章 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用工合同执行。由用人部门负责按月制表发放。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不享受编制内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法定假日、寒暑假待遇按聘用方案和用工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岗位可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用人部门必须建立外聘人员聘期内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履行合同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分为日常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技术水平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 凡聘期内不合格的,聘用部门应解除聘用合同,报校长室审核后辞退。

第十九条 在聘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令、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解除合同外,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不经审批擅自用人的部门,学校不予办理用工手续,不发工资。如出现违章用人、违章辞退,冒领聘用人员工资、奖励等违纪现象,由学校追究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聘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的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考勤和病事假审批、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向学校人事考核部门上报外聘人员的考勤情况,负责在每月规定时间前上报当月工资方案,并将本部门实际聘用的人员及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校长室。

第二十二条 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履行职责、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试用期满时将考核结果和是否聘用意见报校长室。

第二十三条 聘用纪律:

1、用人部门招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亲属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或直接隶属的部门受聘。

2、用人部门必须实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审查考核由各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用人部门不得超编招聘人员,不得在招聘工作中隐瞒受聘人员真实情况。

4、用人部门辞退人员必须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合同规定或学校减员要求进行,不得随意辞退聘用人员。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门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服从指挥的;

2、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一学期逾期不归累计超过3天;

5、被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他法定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门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2、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有权提出解除聘任合同,除二十四和二十五条规定之外,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部门:

1、在试用期内;

2、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3、受聘人员家庭直系亲属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受聘人员达到学校规定解聘年龄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

3、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4、因政策原因,聘用单位聘用条件丧失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聘用部门和受聘人员均可单方面解除合本同。

第二十八条 外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接受学校和聘用部门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严格按着合同的约定为外聘人员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外聘人员合同书由学校统一制订。合同一式三份,聘用部门、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学校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学校各部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相违背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后勤集团外聘人才

适配人群部门经理,工程师,技师使用场景人才引进,岗位聘用,绩效考核
制定目的集团想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得把外聘人才管好用好,别乱招乱用。
适用范围管各单位外聘的经理、工程师、技师这些岗位的人,管引进和日常管理。
职责分工人力资源部牵头定规矩,各单位执行日常管理,集团办公会审特殊津贴,人力部和单位一起考核。
禁止行为不能不守国家和学校规定,不能不服从集团和单位管理,不能没经验就上岗。
检查与监督每年考核一次,按结果奖惩;工资按协议发,特殊津贴要开会批;没备案的不发津贴,没考核的不续聘。

后勤集团外聘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集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合理引进、管理集团所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外聘人才的引进及管理。原则上,外聘人才引进范围见下表:

系列要求

管理各单位部门(一级部)经理以上

技术各单位工程师以上

工人各单位技师以上

第三条 原则上,外聘人才必须是各单位急需的管理、技术人才,必须完全符合岗位的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确实在以往工作经历中具有良好工作业绩。

第四条 各单位副职以上岗位的特殊津贴人员及特殊津贴金额由集团总经理提议;各单位副职以下岗位的特殊津贴人员及特殊津贴金额由各单位总经理提议,经单位办公会审议并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所有特殊津贴人员及其特殊津贴金额均需由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关于外聘人才管理

第五条外聘人才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外聘人才必须服从后勤集团及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外聘人才所在单位每年共同对其进行工作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 外聘人才的工资及待遇

第八条 外聘人才工资标准施行协议工资制,并按照集团的相关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者,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1、外聘人才的工资总额根据外聘人才的基本情况(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所应聘岗位与学校同类岗位事业编制员工的工资水平等决定。

2、特殊津贴的标准:外聘人才特殊津贴的标准根据工资总额水平在下述20个等级中取值。

特殊津贴分为20 个等级,从150元至3000元。

等级 特殊津贴

20 3000元

19 2850元

18 2700元

17 2550元

16 2400元

15 2250元

14 2100元

13 1950元

12 1800元

11 1650元

10 1500元

9 1350元

8 1200元

7 1050元

6 900元

5 750元

4 600元

3 450元

2 300元

1 150元

第九条 外聘人才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返聘的退休人员除外),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参照同等岗位事业编制员工的基数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后勤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____年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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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适配人群外聘合同工,用工部门主管,人才中心对接人使用场景试岗期评估,日常生产安排,年度综合考评制定目的用工改革要跟上,管好外聘的人,让公司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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