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

适配人群工区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使用场景高速公路施工,桥涵作业,路基施工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把安全管得更细一点,让干活的人都盯紧安全,别出大岔子。
适用范围管项目部所有工区,管日常检查、台账记录、现场作业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安质部牵头定标准,各工区自己落实,项目经理和书记盯着,安质部和财务部一起扣钱发钱。
禁止行为不能瞒报事故,不能不记安全台账,不能乱接电线,不能在火工品附近抽烟,不能不交底就开干。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台账和现场,查完发通知单,月底前财务扣钱或发奖,没按期改的翻倍罚,查三次还错就通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奈曼旗至白家湾子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第nbsg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期间绝对安全,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奈曼旗至白家湾子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第nbsg标段项目经理部日常安全管理范围,本办法是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与上述管理办法重复部分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各工区日常安全检查活动依据本办法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奖罚内容及标准进行奖罚。

第四条 奖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有理、有据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管理检查内容包括综和管理部分、基本作业部分和专业部分等内容,专业部分包括路基、桥涵等工程,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____、《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与施工规范对照手册》和公路施工技术规范等其它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安全管理检查方式包括公路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安全检查奖罚内容

第七条 综和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检验批等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第八条 基本作业:劳动安全卫生、施工用电、施工现场防火、材料储运、火工品管理、施工机械、锅炉及压力容器、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特殊场所作业、季节性施工、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静态验收等。

第九条 路基工程:地基处理、路堤、路堑、过渡段、特殊路基、支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等。

第十条 桥涵工程:基础、墩台、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及运架、桥位制梁、桥梁支座安装、涵洞、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实现年度考核目标的工区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按年度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本办法兑现奖励。

第十二条 项目部每年组织各工区开展标准化工地达标活动,年内被工程公司等上级单位或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评为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或类似荣誉的工区,项目部每项给予工区奖励10000元;被集团公司评为标准化工地的每项给予项目奖励5000元。被评为各级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视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工区奖励。项目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工区。对现场施工规范、上级机关和业主检查效果好的、无因工责任事故、无因工非责任较大及以上事故、无影响企业经营市场的安全问题、无新闻媒体曝光及其它事件的工区进行表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区”荣誉称号,给予获奖工区50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凡在个人工作范围以外,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提出和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

第十五条 发生因工责任伤亡事故对事故工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一)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二)发生员工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一般重伤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

(三)发生员工较大死亡事故或两起一般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发生员工重大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发生员工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 因工责任事故是指工程作业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火灾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对发生员工因工非责任伤亡事故工区和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一)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

(二)发生员工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一般重伤事故,扣发项目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三)发生员工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给予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8000元。

(四)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死亡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1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

(五)发生员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 因工非责任事故是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定性为非责任、不可预见、自然灾害和意外伤亡等,并且没有造成投标停牌的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对责任者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扣发项目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二)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8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三)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四) 发生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两起一般亡人事故

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发生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八条 对发生亡人事故未按时上报的,事后被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被国务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项目的经济处罚,按第十六条至十七条的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政府管理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罚。

(一)被省部级政府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不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3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影响经营投标的参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二)被地市级政府机关(铁路局)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不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3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第二十条 对发生机械设备、车辆、火灾、中毒、爆炸等责任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时,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4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第三章 安全检查奖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公路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等部门的安全检查结果,以上述单位下发的检查通报为准,按发现问题和表扬的责任单位为主体进行奖罚,奖罚标准以1万元为起点。对项目经理部日常安全检查结果,以奖罚通知书或检查通报的形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奖罚处理,奖罚标准以200元为起点。

第二十二条 处罚以责任单位为主体,由项目部直接扣罚,对于责任人由责任单位在内部进行处罚;奖励由项目部直接奖励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处罚细则见后附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对各工区的处罚,由项目安质部和财务部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经济罚款均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奖发放由项目安质部进行核定后按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除执行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奖罚外,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条款同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所属各工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和有遗漏时,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依据本办法进行的奖罚,由项目部财务部代扣代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施工现场

适配人群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门卫警卫使用场景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动火作业
制定目的想让大家干活时别出事,保护人和东西安全,让工地不乱,干活顺当些。
适用范围所有在机场货运站工地干活的人,管用电、消防、高处作业、文明施工这些事。
职责分工总包项经部盯着,质安部具体干,门卫、安全员天天看,分包单位自己管好手下人。
禁止行为不戴安全帽、乱接电线、高空不系安全带、乱扔烟头、随地大小便、翻墙进出、偷材料、损坏消防器材。
检查与监督安全员每天巡检,发现就开罚单,10天内交钱 写整改,不交就扣工程款,重复犯加倍罚,分包单位一起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____)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机电设备

适配人群包机责任人,机电区队长,跟班队长使用场景井下电气检查,掘进巷道管理,综采工作面运维
制定目的设备老坏影响生产,失爆容易出事,想让大家把设备管好,不出事故,多干活少出错。
适用范围各采掘区队干部和包机人,管井下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皮带、绞车、支架这些。
职责分工机电部防爆组和设备组牵头检查,区队长管落实,包机人天天盯设备,安检站盯着执行不走样。
禁止行为不准失爆、不准甩掉漏电保护、不准带电修设备、不准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不准坐皮带、不准无证开绞车。
检查与监督每月四次大检查,问题当天发通知单,三定整改,月底算总账,罚的钱从工资扣,没改完接着罚,月底交结果给矿领导。

一、 机电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设备完好率达到考核标准(90%)的区队,标准化降一级,罚该区队全体任职干部每人100元,并降该区队工资总额的5%,直接扣回财务部。

二、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考核办法:

1、查出一处失爆,罚所属区队长200元,机电区队长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跟班队长300元,当班区干部跟班干部500元。并降该队工资总额2%,直接扣回财务部。

2、在一个月检查中,累计出现2台(处)失爆,罚该区队所有队长每人1000元,包机责任人1000元,并且包机人、跟班队长、跟班干部,待岗培训学习一周(每天8小时),并降该队工资总额4%,直接扣回财务部。

3、在一次检查中,该区队出现了3台(处)以上包括3处失爆,区队长、机电队长就地免职,并按以上2条规定累计处罚。

4、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失爆问题,按上述条款并加倍处罚。

5、井下坚决消灭失爆,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区队,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勒令该区队停产整顿,直至消灭失爆,并经机电科防爆组复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6、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发现一处不接地或者接地不合格,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每增一处,累计罚款。

7、发现带电检修的,罚检修工500元,待岗培训一周(每天学习8小时)。

8、过流保护整定装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选择),每查出一台不合格或无整定值,按照设备管理责任归属,罚所属单位机电区队长5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多者累计罚款。

9、查出一台开关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罚包机责任者100元,发现多台,加倍罚款。

10、 井下发现有明火操作现象,给予区队长、机电队长撤职处分,并罚区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操作者500元并调离岗位。

11、 电动机综合保护(jdb)必须按规定装设齐全、整定合格,动作灵敏,未装或不起作用的,发现一次,机电队长待岗学习一个月,第二次发现,机电队长免职,其他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12、 坚持使用漏电保护,如发现人为甩掉不用或漏电保护开关失效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和更换的,罚指挥者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

13、 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保护不起作用或人为甩掉不用的,每发现一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14、 井下各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装设“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对未按规定装设配齐或擅自甩掉风电、挖点闭锁、切换装置(包括动作失效)的,罚区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并责令停产整顿,报调度室追究该队领导人责任。

15、 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标志的整定值不一致,或无标志牌,每发现一台罚责任者50元。

16、 井下开关电机等接线有压胶,毛刺、烫发头、防爆面油脏等缺陷,每查出一处,罚包机责任者50元。

17、 再生产过程中将电气设备防爆外壳损伤而导致失爆,罚责任者500元。

18、 井下开关必须上架,五小件必须上板。发现一台不上架或者不上板,罚区队长50元,机电队长50元,包机责任人50元,多台累计罚款。

19、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粘贴“四证”(入井证、防爆合格证、设备完好证、责任标志证),防爆组未粘贴四证的罚包片人20元,防爆组组长20元。防爆组粘贴齐全后,每缺一处罚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元。

20、 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失爆问题,按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规定执行。

21、 发出的矿灯必须做到完好无失爆,发现一盏失爆,罚区队长、主管区长各500元,灯房小队长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出现多盏失爆,累计处罚。

22、 局扇专用供电线路,严禁接入其他动力负荷,每查出一处罚指挥者100元,操作者100元。

23、 凡井下高低压供电线路和变电所电气设备施工时,必须持经批准的电气工作票进行,违反者罚负责人和操作者各50元。

24、 井下变电峒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罚责任者50元。

三、 电缆管理考核办法:

1、加强电缆编码管理,每发现一趟电缆未按标准化要求编码或标识不详,罚所属队组区队长100元,机电区队长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

2、各区队因放炮、挑顶、扩帮、开切眼等造成电缆损伤的罚施工队3000元,队长500元、责任人500元;

3、电缆不按规定吊顶(包括用铅丝吊顶)、或电缆落地,发现一处吊顶不合格或一处落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30元,多处不合格或多处落地加倍罚款;

4、电缆不得有破口或“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发现一处罚区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包机责任人500元,发现多处累计罚款;

5、新电缆入井前必须登记入账、编码,旧电缆出井后交电缆组修理、销账、销号;

四、 井下皮带机管理考核办法:

1、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的缺一处罚责任人50元,罚队长100元;

2、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队长5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队责任人50元;

3、在有人经常跨越的地方不设过桥的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集体1000元;

4、皮带机必须按规定装设综合保护,每缺一项或安装不起作用,罚机电队长300元,队长300元;

5、皮带机每缺一串或一个托辊,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6、拉紧车钢丝绳缠绕圈数少于3圈,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钢丝绳不完好有断股、死结或绳轮不转者,罚机电队长200元,包机者100元;

7、各类支撑滚筒、托辊每发现一次不转,罚机电队长20元,包机者20元;

8、各转载点洒水装置不装者,罚队长100元,集体300元,不雾化或不装水嘴长流水,罚责任人50元;

9、发现有跑偏现象,造成皮带磨边和托辊挂毛,每发现一处,罚集体500元,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包机者100元;

10、 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

11、 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逾期不处理,罚队长200元,集体500元;

12、 信号钟铃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3、 各队组不得使用皮带机运输物料,否则发现一次罚队长300元,跟班队长300元,责任人200元;

14、 对于井下存放物料必须选好存放地点,不得发生损坏,埋没或淋水,否则罚队长100元,按损坏程度,追究集体责任;

15、 凡用纵梁杆抬撬等作其他非皮带用途的,每发现责任人50元,队长100元,集体500元;

16、 发现托辊脱槽或缺皮带肖,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

17、 因跑偏造成h架磨损严重的发现一处,罚包机者5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罚队长200元,罚集体500元;

18、 严禁乘坐皮带,如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00元,队长1000元;

19、 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发现缺一项罚队长100元;

20、 皮带安装清煤器,未安装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1、 皮带卡子必须保持完好,发现卡子损坏超过1/3,罚集体3000元,皮带维修工300元,机电队长300元,队长300元,卡子穿棍不许用铅丝代替,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人100元;

22、 回收的胶带必须按规定的原长度回收,严禁私自割断,否则每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23、 发现皮带机头、中、尾的浮煤多,罚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包机人100元;

五、 井下运输绞车管理考核办法:

1、对各盘区用绞车必须台台建档,并做好检修记录,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队长100元,记录不认真罚责任者100元;

2、交车档案内容要求:轿车型号、编号、起始作用时间、使用地点、包机人、检修记录(按检修要求自制表格)对未按检修要求经行检修的罚队长100元,责任者100元;

3、所有绞车绳必须有绳皮,否则罚包机者50元,机电队长100元;

4、绞车的压绳板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每缺一块或不起作用者罚包机者100元;

5、各类手把无变形或在限定日期内整改或更换,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50元;

6、各类销子齐全,合乎要求,否则罚责任者50元;

7、各注油部位定期注油,若现场检查无油或无记录,罚责任者100元;

8、各机构连接部位转动灵活不锈死,否则罚包机人50元;

9、闸皮完好不断裂,闸皮磨损不超标,否则罚机电队长、包机人各100元;

10、 护绳板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1、 对轮有护罩、完好,对轮销齐全,正常使用,否则罚包机人50元;

12、 电机风叶、风叶罩完好、牢固,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13、 滚筒有裂纹时及时更换,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100元;

14、 地脚螺栓牢固不松动,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15、 牙轮罩紧固,保证正常使用,齿轮润滑良好,否则罚包机人50元;

16、 斜井绞车,必须有保险绳并且长度合乎规定车辆长度,无断股,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50元;

17、 绞车信号声光具备,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人50元;

18、 所有绞车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滚筒边缘高出钢丝绳最外层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否则罚包机者100元,机电队长50元;

19、 所有绞车操作按钮必须上牌板,发现一处未上牌板,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0、 所有操作绞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按“三违”论处;

21、 任何人不得强行反拉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2、 提空钩时,必须设专人跟钩以免因扳卡拉坏绳皮或拉坏道等其他设施,否则发现一次按“三违”论处;

23、 在使用绞车时,无论任何原因对损坏绞车部件者,一律按部件原价处罚。

24、 任何人不得超拉超挂(重车不多于6辆,空车不多于8辆),否则按事故组织追查;

25、 盘曲正巷绞车不准起吊,或自设反绳装置,拉其他巷道的物料,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6、 任何队组在使用盘区绞车后,遗留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短绳、滚筒脱绳、断股严重等,必须向矿调度或盘区管理单位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否则经盘管区落实,按事故论处;

27、 松绳时,滚筒上应缠留三圈以上绳不得放脱,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8、 各队组不得使用绞车拉落道车,一经发现给予单位集体300元,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9、 所有绞车安装处必须装挂司机操作规程,如发现一处不装挂,罚集体300元,责任者100元;

30、 发现逼绳架缺一根逼绳滚,罚包机人50元,机电队长50元,队长50元;

六、 液压支架管理考核办法:

1、综采队必须坚持四检制度,否则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2、液压系统要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检查中发现一处,罚包机责任者50元,发现多处累计罚款;

3、自动配液机如不使用,发现一次罚综采队500元;

4、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要求(3%-5%),配比浓度不够,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乳化液箱外,要保持干净,液箱上不能有油垢,液箱盖要盖严,检查中不按上述要求罚开泵工50元;

6、乳化液泵润滑池不能缺油,发现一次罚开泵工50元;

7、工作面遇特殊情况需放震动炮时,必须对液压支架的大立柱采取专门安全保护措施,否则,每损坏一根大柱,罚队组15000元,相关责任人每人500元,损坏多根累计罚款;

8、液箱压力表要做到灵敏可靠,在不开泵时刻度要归到零位,如发现一次不归零位,罚开泵工50元;

9、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液管损伤的,罚包机者50元;

10、 泵站压力达到28mpa以上,初撑力不低于规定的80%,发现一次不达标,罚拉架工100元。

七、 综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管理考核办法:

1、刮板机、转载机必须安装使用紧链器,发现未使用紧链器,罚队长200元,机电队长2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

2、刮板必须安装齐全,发现每缺一根刮板,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30元;

3、联接环要按规定上好螺丝,拧紧螺母,发现一处不上螺丝,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20元;

4、联接罩上的螺丝必须配齐拧紧,若发现联接罩缺一条螺丝,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

5、减速器与机头、机尾的联接螺丝必须配齐拧紧,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6、机头过渡槽、机尾过渡槽与机头机尾的联接螺丝必须配齐拧紧,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八、 掘进机管理考核办法:

1、检查发现无证上机操作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操作者150元;

2、检查发现掘进机带病运转或截齿不全或附属设施不全,继续运转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要按事故经行追查、根据追查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不按矿制定的“四检”制经行检修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4、仪表损坏或不全的,每缺一件,罚队长50元,包机人100元;

5、各注油部位不按说明书规定的周期经行注油,罚责任人100元;

6、安装使用急停开关,未安装使用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起作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九、 采煤机管理考核办法:

1、采煤机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未安装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2、采煤机必须装设机载断电仪,未装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3、滚筒不能缺齿使用,每缺一个,罚当班司机50元,缺多个,累计罚款;

4、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操作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操作者200元;

5、不按矿制定“四检”制经行检修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6、仪表损坏或不全的,每缺一件,罚队长50元,包机人100元;

7、各注油部位不按说明书规定周期经行注油,罚责任人100元;

十、sgw-40t型刮板输送机管理考核办法:

1、凡使用40t刮板输送机的队组,在供电正常情况下,使用四部以下(含四部)每月允许烧电机一台,使用六部(含六部)每月允许烧电机两台。40t型减速器的使用与电机相同,各队组每月超出规定台数一台,按修理价50%处罚,超出2台以上(含2台),按修理价100%处罚。如是新设备,按原价的50%和100%处罚;

2、刮板必须安装齐全,发现每缺一根刮板,u型环螺丝松,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

3、联接环要规定上好螺丝,拧紧螺母加弹簧垫,发现一处不上螺丝或或弹簧垫,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20元,开溜工10元,却多处累计罚款;

4、联轴器完好,柱肖及柱肖胶套安装齐全,每缺一个柱肖或柱肖胶套,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超出三个者,加倍处罚;

5、联接罩上的螺丝必须配齐拧紧,间隙均匀,如间隙超出4-5mm,每发现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发现联接罩缺螺丝,每缺一条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

6、机头的分链器、护轴板要完好,不允许使用皮带代替护轴发现每缺一块板导致拉回煤,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7、盲轴、压链器必须配齐联接螺丝并紧固,发现缺一条螺丝或未拧紧,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未安装压链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8、电机风叶、风叶罩,连接螺丝必须安装配齐,每缺一个风叶,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每缺一个风叶罩,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每缺一条螺丝,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缺多个螺丝累计罚款,如发现风叶用铁丝木楔固定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9、机尾轴的轴承损坏后要及时更换,若将尾滚轴磨断,或滚筒严重磨损,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本班跟班队长、包机人各100元,发现滚尾不转,不能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包机人各100元;

10、减速机与机头架联接螺丝必须配齐紧固,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开溜工100元;

11、检查时发现电机联接键用道钉代替的,罚队长500元,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0元;

12、检查时发现刮板机漂链,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13、机头机尾必须用压杠,发现未安装压杠,罚队长100元;

14、检查时发现减速机漏油,罚机电队长200元,包机人100元;

15、发现输送机负荷过大,要采取相应措施减轻负荷,不得超负荷运行,拉不动时,不得强行多次启动,每发现一次罚开溜工100元;

16、检查时发现刮板机不平直,每发现一次罚机电队长200元;

17、检查时发现减速器、对轮联轴节、电机等机件附近是否清洁,否则罚开溜工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18、发现用刮板机运输设备和物料的,罚队长500元,机电队长300元,跟班队长300元,开溜工200元;

十一、机电设备及配件丢失或损坏处罚办法:

1、使用区队必须管好用好自己的机电设备,发现有丢失机电设备的区队,新进设备按设备原价经行处罚,旧设备按原价50%经行处罚,罚款从该区队总工资中扣除;

2、设备出井后,必须经机电部设备组、机修队或电气队检查、验收,并会同生产使用队组分析损坏原因,属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从该队总工资中扣除;属于修理质量问题的,处罚修理单位(若为外委修理设备,必须通知修理单位返修)。

十二、井下责任牌管理考核办法

井下每台设备必须挂包机责任牌,牌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安装地点、安装使用时间、包机责任人姓名。(移动小型防爆电器不可挂牌,但应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发现缺一块责任牌,罚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元,缺多块累计处罚。

十三、检查制度:

1、由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每月经行四次全面大检查,四次累计台数计算每月检查结果。

2、机电防爆组、设备组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当天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通知被查单位并作出三定处理,跟踪反馈处理意见,并留有详细反馈记录。定期处理不了的,必须向机电部长、机电矿长说明情况。

3、按照每月四次检查结果累计台数经行统计,计算设备完好率,失爆率,及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情况等。

4、每月21日准时将考核结果报告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调度主任、机电副总、计考办、标准化办公室各一份,由机电部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大检查,查出机电问题仍按第二条执行。对区队的罚款按照考核办法之规定由机电部进行处罚。

6、具体检查考核内容,以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上级检查组检查内容为准。

7、机电部负责人、安检站、标准办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大检查查出失爆问题,按照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对包片的防爆检查员、设备管理员给予200元的罚款。

十四、奖励评比办法:

1、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奖励,对考核区队进行综合评比,从中选出优秀区队两个,对获奖区队区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机电部防爆员、设备管理员包片人员各奖励500元。

2、每半年对所有包机责任单位、个人以及机电设备组、防爆包片人经行考核,考核期内责任区域未出现失爆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标准化动态达标一级的,区队队长、机电队长、包机人各奖励500元,机电部设备组、防爆组各奖励300元。

3、机电部检查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奖励,机电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评比,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责任心,能够认真检查,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发现问题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从相应罚款中提取30%进行奖励,发现徇私舞弊,取消评比资格。

4、机电部每月将《罚款通知单》通知受罚单位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所有罚款由财务部扣回建立专账,经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财务部建立罚款专账,每季度及年终奖励在机电管理中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机电部动用该专款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出据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单,经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方可支付。

6、作为奖励款项来源,由每月罚款中解决。

十五、罚款使用办法:

(一)、个人罚款

1、对于个人罚款,受罚个人接到罚款通知书后,先将罚款交回机电部,机电部每月统一上交财务部,财务部从当月个人罚款总额中按30%的提成比例返还给机电部作为当月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检查人员的奖励兑现,由机电部统一制表,经分管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剩余70%罚款作为机电管理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进行专账专人管理。

2、机电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开展机电各项活动或表彰在机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对在机电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由分管机电副矿长提名,几点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奖励,对在几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机电副矿长审核确认后实施奖励,以上奖励均从机电奖励基金中列支,基金不足部分从集体罚款转账内列支。

(二)、集体罚款

对于区队集体罚款,由机电部出具相关罚款依据,受罚区队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经机电部长、机电副矿长签字批准,交经营部和财务部从受罚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所罚款项均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班组长使用场景施工现场,事故处置,安全检查
制定目的让大家干活注意安全,少出事,多奖励干得好的人,让项目平平安安做完。
适用范围所有公司员工、承包商、劳务工,管施工安全、隐患发现、事故处理、检查整改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委会定奖罚意见,领导审批;各部门自己提意见也要报批;车间班组自己管好本部门安全。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事故,不准多次违章,不准检查不合格还拖着不改,不准现场乱糟糟不管不顾。
检查与监督安委会和生产部查,每月检查,整改超期就罚钱,罚多少写得清清楚楚,再犯加重罚,停产整顿也写明了条件和天数。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健康安全奖惩办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奖罚有据可循;并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所有参加公司所属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和安全改善的人员或事项进行奖励;3.2 对安全检查中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奖励或处罚;

3.3 综合考评各部门安全生产,对优秀部门进行奖励,对不达标部门进行处罚;

3.3 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3.4 对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处罚;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奖励和处罚。

4. 奖惩原则

4.1各级组织、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 公司的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逐级考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运作。

4.3 逐级负责就是从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强化领导,从下至上一级对一级全面的负责。即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要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实现有序管理。

4.4 领导负责就是公司、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副职负具体责任。

4.5 部门负责就是公司及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安全负责,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负有管理、监视、测量、督促、指导的责任。

4.6 岗位负责就是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按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5. 内容

5.1健康安全管理奖励和处罚的对象:

5.1.1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5.1.2个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员工、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员工。

5.2 奖励和处罚的实施主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5.2.1 公司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安委会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 各部门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各部门领导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奖励

5.3.2 奖励事项:

5.3.2.1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2 在突发事件抢险抢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财产中,表现突出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3.2.3 在制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失职行为中表现突出,对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3.2.4 以上人员奖励需通过安全奖励申请,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经财务部下发。

5.3.2.5 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20—100元的奖励,此项通过提案改善管理落实人员奖励。

5.3.2.6 对本单位(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项目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属人员无违章的领导者。

5.3.2.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3.2.8 此上两种情况由车间或制造部自己制定奖励措施,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处罚

5.4.1处罚对象:为对处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公司部门、班组、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以及个人。

5.4.2 受处罚事件,主要包括:

5.4.2.1发生等级以上人身伤害、死亡事故。

5.4.2.2发生设备、火灾、交通等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5.4.2.3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5.4.2.4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5.4.2.6 个人多次违章和严重违章。

5.4.3 发生等级以上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5.4.3.1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2 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人员进行处罚。

5.4.3.3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4.3.4 安委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做好执行处罚的落实工作。

5.4.3.5 以上处罚标准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相应事故的处罚规定。

5.4.4 对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处罚:

5.4.4.1各部门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公司领导或安委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5.4.4.2 对发生轻微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4.3 对发生等级以上(或多起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5.4.5 对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处罚事件的处罚:

5.4.5.1 安委会对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因客观因素或是未履行责任问题;

5.4.5.2 对确因责任问题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5.4.6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的处罚:

5.4.6.1应在安全协议条款中明确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要求,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对其进行处罚。

5.4.6.2在为我公司服务期间,发生事故、发生严重险兆事件、不服从管理、因事故(或严重险兆事件)影响工期进度或给我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组申报材料,安委会拟定处罚意见并执行。

5.4.6.3 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整体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影响的处罚,除执行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处罚条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单”永不再用、终止合同和经济处罚。

5.4.6.4 对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经济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况,除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外,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5.4.7 人员违章处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章人员负主要责任80%,直接领导负20%的责任。

5.4.8 安全检查不合格项和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5.4.8.1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项车间检查超过3项者,每超过一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2 对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3 对安全检查重复出现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每项给予50元的处罚。

5.4.9 违章作业的处罚:

5.4.9.1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对作业者和相关领导进行负激励,违章作业者50元/次,班长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长20元/次;

5.4.9.2 对违章作业者出现违章作业3次以上,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岗位或转岗,对出现3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部长负激励200元,主任负激励100元,对出现5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考核部门1000元,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5.5 “停产整顿”处罚

5.5.1 “停产整顿”处罚,适用于车间和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的同时,给予集体或个人经济处罚。

5.5.2 项目 “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2.1发生死亡事故。

5.5.2.2 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事故。

5.5.2.3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2.4 发生10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2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6主要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3 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3.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5.5.3.2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3.3 作业员工多次严重违章,在一个月内连续有5人以上严重违章的。

5.5.3.4 发生5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1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或项目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4 “停产整顿”处罚的实施:

5.5.4.1 车间和各施工项目的“停产整顿”处罚由相应安全检查部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上报安委会讨论同意后实施处罚。

5.5.4.2总经理、各主管领导可对安全管理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项目和车间直接做出“停产整顿”处罚决定,指示安委会实施。

5.5.4.3出现满足“停产整顿”处罚条件的财产损失事故时,由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处罚意见。

5.5.4.4对项目或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时间范围,一般掌握在两至三天,最长不能超过一周。以主要领导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作业现场混乱局面得到彻底改观为目的。

5.5.4.5执行“停产整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符合实际,不得乱做该类处罚决定或挟私报复,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6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考评和奖惩

5.6.1 各制造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关文件完善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管理体系。

5.6.2 公司安委会定期检查和评审各制造部安全管理体系,并依据检查的情况对各制造部或科室进行评比。

5.6.3 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评比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考核总分为500分。考核结果在450分以上时为优秀单位;400分为合格单位;4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5.6.4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奖励,授予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流动红旗,全公司表彰,并奖励1000元。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

适配人群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安全监管员使用场景安全考核,挂牌竞赛,事故追责
制定目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管住三违,少出事故,保大家平安干活。
适用范围发安全管理奖的人,厂安委会、车间主任、安全监管员,管发奖和考核。
职责分工厂安委会牵头定规则,车间主任执行打分,安全专业人员检查监督,每月核对结果。
禁止行为不能挂甲牌丙牌,不能出微伤轻伤事故,不能有火灾和重大险肇,不能拖着不整改隐患。
检查与监督每季度评一次,安全部查记录,月底前出结果,没达标就扣或免发奖金,连续两次问题找人谈话。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 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3.2 考核办法

3.2.1季度安全生产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奖。

3.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安全管理奖。

3.2.3 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 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奖50%。

4.3.1 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 单位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 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出现一般性问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 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安全检查的;

4.3.7 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工程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使用场景项目施工管理,应急演练实施,隐患整改闭环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别伤着自己也别伤着设备,让工程顺顺利利做完,一个事故都不发生。
适用范围管所有项目部的人,管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成立安全小组,各岗位按分工干活,安监部盯着看有没有做到位,定期查落实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瞎指挥、不能违规操作、不能瞒报事故、不能应付上级布置的安全任务。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安全工作,问题当场改或限期改,改完要写报告交上去;没改的扣钱,出了事追责,年底算总账发奖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 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

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

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入岗位前,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并对全体场内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进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知识;

(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性安全技术要求;

(7)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

(三)、应急预案及演练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方针原则;

(2)项目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及影响;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报警及通讯方式;

(6)应急响应步骤;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技能,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成产检查。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在检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人,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处理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项目部,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对于集团或院安全质量监督部的决策部署, 项目部应积极贯彻落实。对于需要上报总结或材料的,应认真总结归纳,杜绝表面工作,敷衍了事。

二、奖励

在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应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并提交上述各项资料。

工程结束后,按要求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的,各项安全资料齐全的,经项目部核定整个工程无人员构成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其他责任事件,即可实施奖励,奖励项目部两千元。项目部奖励资金要发放至本项目每个为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并造表到安监部存档。

三、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设备

适配人群叉车驾驶员,起重操作工,锅炉司炉工使用场景厂内行车,起重吊装,压力容器运行
制定目的怕设备出事影响生产,想让大家多留心、多干活、少犯错,把安全当回事儿。
适用范围所有开厂内车、开叉车、开起重机、碰压力容器、用消防器材、修设备的人,管开车、吊货、烧锅炉、灭火、保养机器这些活。
职责分工经理批钱和定罚,安全员天天盯现场,班组长管自己人,操作工自己守规矩,维修工按时修机器。
禁止行为酒后开车、超速开厂内车、叉车上坐人、起重不查限位器、气瓶混装、灭火器乱挪、设备不保养就硬开。
检查与监督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每周安全员巡检,每月设备科抽查,没做到当场罚5-30元,月底汇总通报,三次不改要谈话。

一、奖励办法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公司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1、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及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发生者,奖励50-500 元。

2、对严格按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操作,认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全年无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奖励100-200元。

3、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能如实提供事故原因,并积极参加抢修,可按其表现,适当减轻处罚。

4、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凡参加事故抢修的单位和个人,能做到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生产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100-200 元。

5、对违规操作,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生产,能积极举报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100-300 元。

6、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连续3 个月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100-300 元。

7、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全年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200-300元。

二、处罚条件

厂内车辆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违者罚款5-10 元。

2、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15km/h,在转弯、进出公司大门、生产车间、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应超过5 km/h,违者罚款5-10 元。

3、厂内机动车辆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违者罚款5-10 元。

4、严禁在机动车辆车轮防护罩和挡板上乘人,违者罚款5-10 元。

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违者罚款30-100 元。

6、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铲运高大、易损货物时要捆牢,违者罚款5-20 元。

7、叉车的载物铲上严禁乘人,违者罚款10-20 元。

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维修保养车辆,做到车体整洁,四不漏(油、水、电、气),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否则罚款5-20 元。

9、厂内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必须亮灯,在转弯、倒车、调头、进出车间、超车时,必须开转向灯、鸣喇叭,违者罚款5-10 元。

起重机械管理

10、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制度,非专职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违者罚款5-10 元。

1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责任到人,必须每天检查设备的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螺丝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罚款5-10元。

12、起重机轨道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维修,螺丝、螺帽、轨道压板不应松动,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者,罚款5-20 元。

13、从事起重吊装前,负责施工部门必须对工作物的重量及起重工具的负荷量有正确估计,防止超负荷而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吊装的安全,违者罚款10-30 元。

14、电动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位器,卷扬限位器应该使滑轮提升到自离卷扬机限30 公分以前时,能自动停止,行程限制器应在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能自动停车,违者罚款10-30 元。

15、电动的起重机上金属框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违者罚款5-20 元。

16、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违者罚款5-20元。

17、各公司如需安装、更换起重机械,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并将设备资料进行登记,严禁私自安装和无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对不按程序办理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 元。

压力容器管理

18、各单位购买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者,对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分别罚款20-50 元。

1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附件要按规定安装,并保证灵敏可靠,压力表、安全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违者罚款5-20 元。

2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清洁卫生制度等,违者罚款5-10 元。

21、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明确责任,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检查,操作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和未做好记录者,一次罚责任人5-10元。

22、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整改。大修的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单位进行大修,设备安全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小修由单位完成整改。若违反操作,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50 元。

23、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杜绝设备运行时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20 元。

24、任何压力容器操作必须在压力降到0mpa 时,方可打开阀门和盖板,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其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违者罚款5-20 元。

2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经安全教育和考核后方准上岗,锅炉操作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20 元。

26、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要定时、定线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容器的压力、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各仪表、安全装置、阀门是否正常,受压元件、管道是否有异常、泄露,并做好记录。凡一次违反操作规程,漏检一项和未做好记录者,罚款5-20 元。

27、禁止在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和极限使用温度下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容器的温度或压力不正常时,要进行调整或采取有效措施,违者罚款5-20元。

28、锅炉操作要经常注意水位警戒线,安全阀每周至少要试拉一次,防止失灵,排污要经常处理,防止堵塞,以防失灵,违者罚款5-30 元。

29、气瓶在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气瓶存放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违者罚款5-15 元。

30、在流动使用气瓶时,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违者罚款5-15 元。

31、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违者罚款10 元。

32、运输气瓶旋紧瓶帽,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气瓶装车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违者罚款10-20 元。

33、装运气瓶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违者罚款10-20 元。

34、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易爆的气瓶也不能同车装运,违者罚款10-20 元。

35、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物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别储存,并在附近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违者罚款10-30 元。

36、禁止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瓶、氮气瓶、氢气瓶混装,违者罚款10-20 元。

37、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有机物和其它可燃物品,焊工不得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和手套接触瓶阀或减压阀,不得在地面滚动,违者罚款10-20 元。

38、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倒放,违者罚款10-20 元。

消防管理

39、消防器材是消防的专用设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20 元。

40、消防器材必须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按规定交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违者罚款10-20 元。

41、各单位移动消防器材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遇紧急情况用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违者罚款10-20 元。

42、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 灭火器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顶部离地面应小于1.5 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 米,远离热源,不受高湿辐射和阳光曝晒,不受化学物质的腐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达不到标准每项罚款5-10 元。

(2) 灭火器应保持表面清洁,性能良好,出厂日期和充装时间准确清晰,应有管理卡和使用须知,达不到标准每项罚款5-10 元。

(3) 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空瓶不得放置在生产、施工场所,违者罚款10 元。

43、消防枪口应根据实地情况固定在正确位置,消防柱口内保持清洁,无锈迹,消防枪手柄控制阀转动灵活,操作方便,不常用的消防栓应涂上黄油进行保养,以确保性能良好,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 元。

44、室外消防栓在寒冷季节应注意采取保暖措施,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元。

45、消防水带必须按规定卷曲和折叠,放在消防箱内,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 元。

46、消防水带与接口必须捆绑牢固,接口内皮垫完整,无破损现象,达不到标准罚款5-20 元。

47、消防水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碾压和带水拖动,违者罚款5-20 元。

48、消防水带用完后应将带内存水倒净,晾干后再存放,达不到标准罚10-20 元。

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49、操作工必须坚持日常保养制度,每班对设备进行保养(班前检查、润滑,班中遵守操作规程,两班交接时,下班做好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10 元。

50、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以操作者为主,由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协助,电气部分和电气设备则由电工负责进行)。

(1) 对设备内外进行彻底清扫、清洁,违者罚款5 元。

(2) 检查疏通润滑系统,清洗更换油毡、油线,对液压油箱进行清洁换油,违者罚款10 元。

(3) 调整滑动部位间隙,检查静结合面、紧固松动部位,违者罚款5-15元。

(4) 检查传动部位磨损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违者罚款5-20元。

(5)电器部位或电气设备要清除灰尘、油污,进行性能检查,违者罚款5-15元。

(6) 按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精度、性能等各方面的检查保养。达到四项要求,并且有详细记录,违者罚款5-20 元。

51、操作工和维修人员必须坚持两定制度(设备维修工人定期对关键工序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违者罚款5-15 元。

52、操作工及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三好规定。

(1)管好。设备有专人保养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乱动设备,保证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完整无损,设备开动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关闭电源。设备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隐瞒事故情节,并及时报告领导。违者罚款5-15 元。

(2)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不文明操作。

违者罚款5-15 元。

(3)修好。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人进行设备维修工作,及时修理好设备。违者罚款5-15 元。

53、操作工人必须做好“四会”规定。

(1)会使用:操作工人要熟悉设备性能,熟知设备操作规程和产品工艺要求,正确选择各项参数,正确使用设备。违者罚款10-20 元。

(2)会保养:操作工人学习并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润滑规定,保持设备清洁完好。违者罚款5-10 元。

(3)会检查:操作工人懂得日常检查标准和项目,掌握检查方法和基本知识,并能按照日常点检规定的项目进行日常点检。违者罚款5-10 元。

(4)会排除故障:操作工人能鉴别设备正常,异常状态的部位和原因,当设备出现异常时,能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自己不能解决时,要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人员共同处理。违者罚款5-10 元。

54、操作工人必须做到“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违者罚款5-10 元。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及丝杠、齿轮、齿条等无油污,无碰损,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切屑垃圾清扫干净。违者罚款5-10元。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杯、油枪、油毡、17

油线清洁干净,油标明亮,油道畅通。违者罚款5-10 元。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违者罚款5-10 元。

55、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五项纪律”

(1)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使用设备;违者罚款5-10 元。

(2)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违者罚款10 元。

(3)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换油,使设备得到合理润滑,按规定要求维护好设备。违者罚款5-10 元。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违者罚款10 元。

(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违者罚款10 元。

56、操作工人及维修工人必须“五定”制度。

(1)定点:根据润滑图表上确定的润滑部位、润滑点、检查点(油标窥视孔),进行加油、换油、检查液面高度及来油情况,违者罚款5-15 元。

(2)定质:对于使用的润滑材料必须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各种设备所有的润滑材料必须符合该机润滑图表上的规定,违者罚款5-10 元。

(3)定量: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基础上,每次加(换)油量,按油料消耗定额及润滑图表规定用油,违者罚款5 元。

(4)定期:按润滑图表上规定的时间和加油周期加油,并按规定的间隔期进行抽样化验,视其结果确定清洗、换油或循环过滤。违者罚款5-10 元。

(5)定人:按润滑图表上的规定分工,分别由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负责加油、换油(每班加油一次或几次的润滑部位由操作工人负责,拆卸后才能加油、换油的部件由维修工人负责,所有电器部件的润滑部位由电工负责),违者罚款5-10 元。

57、设备操作工必须熟知所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的技术参数,按要求正确使用设备,违者罚款5-15 元。

58、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对责任人、负责人视情况罚款30-200 元,态度不好的除罚款外,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撤职等处分。

59、凡是由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润滑不良等造成设备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者,根据所损坏设备的原值、现损坏状况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塔式起重机安全

适配人群塔吊司机,安拆队长,机械技术员使用场景塔吊安拆,塔吊运行,高空检修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起重机干活时不出意外,大家平平安安。
适用范围管开塔吊的、装塔吊的、修塔吊的,管安装、顶升、拆卸、日常操作。
职责分工队长带着专业队干,技术员和安全员盯着看,班组长天天查,项目经理兜底。
禁止行为不准不按步骤装拆,不准垂直偏差超3/1000,不准电缆拖地,不准塔身挂标语,不准带电上机。
检查与监督每天作业前检查一遍,队长签字确认;安全员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工分;每周班组会复盘问题。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手持电动工器具安全

适配人群电气检修工,运行操作员,设备点检员使用场景电厂检修,金属构架作业,锅炉容器作业
制定目的以前工具乱用出过事,现在要管住电动工具,让大家干活不触电、不受伤。
适用范围所有用电动工具的人,包括电钻、砂轮、行灯这些手拿的家伙。
职责分工安监部盯着安全,使用部门教人怎么用,物资部买合格工具,谁买坏货谁挨罚。
禁止行为不准用没标签的、超期的、外壳裂的、电线破的、没漏保的工具,修完没贴标也不能用。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两次,安监部抽查,六月十二月必检,没检或不合格扣50-300元,修好要贴新标才准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工具的管理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

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等。

3.2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3.2.1ⅰ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3.2.2 ⅱ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2.3 ⅲ类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职责

4.1安全监察部负责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4.2 使用部门负责所用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对其职工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负责。

4.3 物资部负责购置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

5 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电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

5.1.1 电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5.1.2 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以下项目:

5.1.2.1 是否清洁、完好;

5.1.2.2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5.1.2.3 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

5.1.2.4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

5.1.2.5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2.6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1.2.7 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2.8 断路器(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

5.1.2.9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2.10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2.11 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

5.1.2.12 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

5.1.2.13 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

5.1.3 电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由所属部门负责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应要求修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注明修理单位。

5.1.4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5.1.5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5.1.6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电阻值的测量(表1)和绝缘耐压试验(表2)。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 电 零件 与 外 壳 之 间

2

7

1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验电压(v)

带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部件隔离

950

380

由加强零部件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5.2电动工器具的使用

5.2.1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5.1.2 条规定进行工器具的常规检查。

5.2.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气工器具。

5.2.3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或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5.2.4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

5.2.4.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应选用ⅱ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5.2.4.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电动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5.5.4.3 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容器、管道内工作,应使用ⅲ类电器工器具。

5.5.7.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天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5.5.8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合格、超过试验周期或检验标签的电动工器具。

5.3 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5.3.1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短期或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集中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时统一办理手续。

5.3.2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较为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

5.3.3各部门、班组(值、专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型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购进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5.3.4同类型的电动工器具各部门应实行统一顺序编号。

5.4电动工器具的检验

5.4.1电动工器具应每六个月(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检验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联系,各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安全监察部监督。部

5.4.2在潮湿和温度变化频繁或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电动工器具的检查周期。

5.4.3在雨季节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5.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5.4.5电动工器具的检查、校验应按5.1条要求并符合表1、表2的规定。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由各部门及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300元。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轨道车路外安全

适配人群轨道车乘务员,安全科专兼职人员,动力车间负责人使用场景区间行车,段管线作业,专用线运行
制定目的怕路上出事,想少死人少伤人,让司机多鸣笛,让闲人别进线路,把事故管住。
适用范围管轨道车司机、安全员、技术财务科长,管撞人撞车的事,管平过道和专用线。
职责分工段长带头,安全科长干活,副职盯进度,安全员天天查,办公室记台账报报表。
禁止行为不准不停车处理事故,不准瞒报漏报,不准让闲人牲畜进线路,不准不设防护就处理现场。
检查与监督安全科每月统计分析,轨道车司机必须执行“了鸣判降停”,不做到扣考核分,月底检查,没改就通报批评,下月再查。

1、为加强对路外安全工作的领导,段成立路外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职

组员:安全科长、技术科长、财务科长、安全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路外安全办公室职责(安全科)

(1)负责对路外安全文件、法律、法规的宣传,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

(2)制订本单位路外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3)负责组织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路外伤亡事故台帐,填报路外伤亡事故有关报表。

(4)审核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对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奖励。

(6)抓好路外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总结推广路外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3、路外安全管理

(1)每月分析、总结路外安全工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路局路外安全办公室上报路外安全相关报表和总结(电话:22850);

(2)加强对轨道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轨道车乘务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了、鸣、判、降、停”防范措施,运行中做到多鸣笛、鸣长笛,警示行人和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让列车。退行、调车作业推进车辆运行,发现行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路外伤亡事故发生。

(3)加强对段管线、专用线和专用平交过道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防伤害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杜绝闲杂人员、车辆及牲畜进入所辖线路区域内,杜绝辖区内的路外伤亡事故。

(4)平过道根据需要设置宣传标、牌。

(5)安全科建立《路外伤亡事故登记本》和《意外伤亡登记本》等台帐,搞好路外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对路外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对事故做到准确定性定责,积极做好有关人员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处理事故的能力。

4、路外安全宣传

(1)树立爱路、护路、防伤的观念,自觉遵章守纪,维护行车秩序,有效地控制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定期对沿线区间安全警示标志、道口安全揭示牌、跨线桥防护栅等警标志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养和更新。

5、路外伤亡事故处理

(1)总则

① 凡在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机车(含轨道车)车辆撞轧行人或其它交通车辆及牲畜碰撞、招致人员伤亡或铁路设备及其它交通车辆破损,均构成路外伤亡事故。无票爬乘列车人员及路外人员在电气化区段触电发生的伤亡,以及货物列车内发现的无名尸体亦可比照路外伤亡事故处理。

② 铁路机车车辆撞轧行人或与其它交通车辆碰撞,一次死亡或死亡重伤五人及以上,或虽路外伤亡人数未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铁路损失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的,亦列为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未达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条件者,均列为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③ 路外伤亡事故对铁路造成损失的,由有关单位向产权单位及事故责任者索赔。

④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尽快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行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正常行车。

(2)路外伤亡事故通报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通报:

① 在区间发生时,由司机或工作领导人立即报告邻近车站;

② 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集团列车调度员;

③ 铁路机车在地方铁路或铁路专用线发生时,由司机或工作领导人报告车站;

④ 其他人员发现时,应及时报告邻近车站;

⑤ 报告事项:发生时间、地点、车次;机车型号、编组;关系人姓名、事故概况及原因、伤亡人数,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码、辆数和装载情况,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是否影响邻线;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等。

(3)路外伤亡事故现场处理

① 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除特殊规定外,机车乘务员必须采取立即停车措施,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在设好防护,采取防溜措施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将死者移出线路,伤者送就近医院抢救,尽快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行车,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就近站。

② 如事故妨碍邻线,应首先做好邻线防护。对已请求救援时,要按规定做好列车防护工作。

③ 发生铁路机车、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相撞的事故时,如系路外责任,要将交通肇事车辆情况(车型、车牌等)记录好。

(4)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动力车间首先自行组织分析,段路外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下现场进行调查,配合路局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由铁路车站(或车务段)主持,公安派出所和相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或亲属)代表派人参加)对事故处理。

(5)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费用的支付和清算

① 路外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节约开支的原则,切实做好费用收支管理工作。

② 及时办理伤愈者的出院手续,路外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到医院了解医治情况,敦促伤愈者及时出院,避免人为扩大费用。遇特殊情况时,路外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可通知医院对路外伤者停医、停药、停餐。

(6)路外伤亡事故损失费用的赔偿

路外单位或人员责任造成的路外伤亡事故(损坏铁路设备、建筑物等),应全额赔偿铁路损失。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提报损失明细表,其中包括抢修费及配合费。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损失和向路局财务处办理清算。

(7)路外伤亡事故统计和结案

① 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结案后,及时填写《路外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安监报-5)》,除抄送有关单位外并报相关铁路办事处和路局安监室。

② 建立路外伤亡事故登记簿及路外伤亡事故费用支出与索赔登记簿,详细记载各种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并于月、季、半年、年度后3日(节假日提前)内做成路外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安监报-6),道口交通肇事统计分析(安监报-7)报路局,路局按季公布各站段支出与索赔情况并对此进行检查评比。

(8)路外伤亡事故案卷实行“一事一档”管理制度

“一事一档”就是对每一件路外伤亡事故,建立一个事故有关资料的文档,即事故案卷。车务段(车站)和公安派出所各保留一份;其中派出所保存案卷的正本,车务段(车站)保存副本,对重大路外伤亡事故除车站(车务段)、公安派出所保留外,公安派出所负责制作两份事故案卷分别报铁路公安局和路局安监室。

(9)有关解释

意外伤亡:凡不属于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撞轧行人,而是其他原因在铁路线路及机车车辆上导致的人员伤亡,均为意外伤亡事故。

(10)路外(意外)伤亡事故定性

1)下列情况为意外伤亡事故:

① 爬车、跳车者摔死摔伤;

② 无票旅客乘车发生坠落致死致伤;

③ 行人携带物品侵入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被列车碰刮致死致伤;

④ 攀登接触网塔杆、爬乘列车触电伤亡;

⑤ 列车上抛扔杂物、配件脱落致使人员伤亡;

⑥ 货物坠落、篷布及绳索脱散、车门敞开导致人员伤亡;

⑦ 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在运输中泄漏溢出致使人员伤亡;

⑧ 列车碰撞牲畜或其他物件间接导致人员伤亡;

⑨ 行走铁路线路、桥梁、隧道者摔死摔伤。

2)下列情况不列路外伤亡事故:

① 轻伤未留院治疗者;

② 公安部门鉴定为自杀或治安案件造成的伤亡;

③ 持有效客票或乘车证(含押运证)者被轧死撞伤;

④ 铁路职工及雇佣的临时工、合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被轧死轧伤或被接触网电击等情况致死致伤;

⑤ 盗窃铁路器材、运输物资,以及利用铁路进行犯罪活动者发生死伤;

⑥ 偷接铁路电源者触电伤亡;

⑦ 在铁路聚众闹事,破坏运输生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列车撞轧致死致伤或被公安部门击毙击伤;

⑧ 地方厂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发生的伤亡事故。

6、路外安全考核纳入《广州供电段轨道车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优选10篇)

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适配人群工区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使用场景高速公路施工,桥涵作业,路基施工制定目的怕出事,想把安全管得更细一点,让干活的人都盯紧安全,别出大岔子。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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