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实习学生,带教教师,教学基地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临床实习,教学基地管理,出科考核 |
|---|---|---|---|
| 制定目的 | 学校实习老出问题,学生不踏实学,老师带得乱,基地管得松。想让大家按规矩来,把实习真当回事,练出真本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去基地实习的学生,管他们干活、写病历、参加教学活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定规矩、查落实;二级学院分学生、盯过程、评成绩;基地管日常、带学生、保安全;带教老师手把手教、改病历、打分数。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旷工不请假,不能乱写病历涂改多,不能不参加教学活动,不能对病人马虎,不能没老师签字就开医嘱。 | ||
| 检查与监督 | 二级学院每月查一次,教务处抽查,基地自己天天盯。没做到扣实习分,重实习,严重就处理。检查结果要留痕,整改要限时。 | ||
成都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教学过程的关键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过程。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____〕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____〕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实习目的
(一)熟悉本专业的工作性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二)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帮助学生向职业人过渡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掌握本专业基本工作内容、方法和专业技能,通过实践不断增强自主学习与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实习要求
(一)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和学习活动,培养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实习学生要有强烈的求知欲,要有主动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
(三)实习学生必须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自觉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勤奋刻苦的优良作风;
(四)各实践教学基地要把实习教学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和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管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带教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和业务指导,从严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分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修订)实习教学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三)制定实践教学过程各环节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审核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
(五)检查实习教学工作;
(六)汇总、分析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状态数据。
第六条 学校相关部(处)职责: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为实习生印制并提供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学生实习鉴定书等实习教学资料;
(二)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负责协调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保卫方面的问题;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预借和审核报销学生实习费、实习交通费及实习教学差旅费等有关经费;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保障实习教学用车,负责安排新老实习生进点返校时的运输用车及住宿,安排部分实习生(实习期间在天回校区和新都校区住宿的学生)的住宿;
(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事故;审批由二级学院上报的违规违纪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见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二级学院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或修订本二级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考核办法与实习鉴定书,经教务处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并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及基地遴选、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具体实施四年一次的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三)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实习基地分配方案,制定实习学生分配计划并完成实习分配,选拔培训实习学生骨干;
(四)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关心实习学生生活,协助解决实习学生学习、生活上的问题;
(五)做好实习教学考核工作;
(六)定期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
(七)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师资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八)建立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做好实习教学过程管理,汇总各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情况,评价实习教学质量;
(九)负责采集各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十)需完成毕业论文的专业,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实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临床类教学基地职责:
(一)实习教学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应纳入医院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开展。把实习学生作为医院的成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养。应由医院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的教学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实习具体工作;
(二)根据实习教学需要加强师资、教学条件以及学生生活基本设施的投入,重视专业技能培养,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三)依据学校相关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安排、落实好实习教学任务,尽量收治完成实习大纲规定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实习病种,建设相应的技能训练场地和设施;
(四)有计划地组织好病例(案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各类教学活动,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五)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和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相长;
(六)负责成立教学督导组,定期开展教学检查,落实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制度;
(七)做好学生的岗前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八)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学校请假销假规定。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处理意见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九)参加学校及有关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师资培训、教学考核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九条 非临床类教学基地职责:
(一)应有教学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二)按照实习必备条件,做好实习学生的教学和生活安排;
(三)按照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具体实习教学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配合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考核、检查与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五)做好学生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六)及时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沟通交流实习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
第四章 带教教师管理
第十条 带教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
(四)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规范、熟练,教学内容熟悉,教学经验丰富;
(五)掌握示教、讲解、讲座、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能熟练利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
第十一条 带教教师职责:
(一)做好入科教育,负责向实习学生介绍实习的注意事项、具体安排及要求;
(二)严格教学要求,注重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和综合能力。按照本科室(部门)实习教学具体安排,检查、修改和审签实习学生书写的各种文书,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三)做好病例(案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四)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职业素养的培养。定期向科室(部门)领导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五)实习结束前,认真、及时、客观地填写学生的实习评语,评定实习成绩,并配合二级学院做好实习考核工作;
(六)接受学校、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的各类教学相关考评,积极吸纳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实习教学内容,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各单位应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到位,严格执行试讲、示教制度。
第十四条 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各单位应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保证实习教学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本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检查时间、内容和方法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与特点自行拟定。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第十七条 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工作和学习,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学生对门诊病人应耐心、细致,认真作好病情记录;病房实习,每个学生应认真管好自己的病人;新病人入院后,应立即进行询问病史和查体,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对危重病人立即书写病历,认真填写医疗记录,开出医嘱,并主动交带教老师修改和审签;
(二)实习学生应主动书写医疗文件并记录有关资料:各种检查申请单、会诊申请单、转院或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各种医嘱、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术前术后小结、阶段小结等。所有记录文字必须工整、准确、无涂改。对老师修改较多的医疗文书,学生应重新书写;
(三)积极参加教学查房、教学讲座、科室会诊、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教学活动。如属自己所管的病人,应充分作好准备,详细掌握病历资料,积极发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主动汇报病情,陪同会诊医师诊视病人,详细作好有关记录;
(四)临床科室的实习学生(尤其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应至少提前15分钟上班,做好预查房工作,在上级医师查房时,应准确汇报病人的病情,主动回答老师提问,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五)邻医类及非医类专业要求参照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无寒暑假、无固定节假日,按所在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时间作息。需要离开驻地者,必须按照《成都医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并按期返回销假。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报考研究生,可持有效证明材料提出请假1~3周脱产就地复习的申请。请假占用实习计划的机动时间,包含考试、复试、周末、节假日及路途往返时间,由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审批。
(一)实习学生须凭研究生入学报名表或考试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向所在基地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期销假;
(二)请假时间若大于实习计划的机动时间,销假后应利用节假日补实习;
(三)若申请考研假期又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一经查实则取消该同学本轮转(本科室)实习成绩,并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参加双选会、面试、公招考试和试用等情况,应出示书面通知或打印网上招考或面试通知,向所在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由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审批,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十天。
第二十一条 请假或无故不参加实习时间累计超过科室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在单个科室实习期间,抽查考勤无故未到岗三次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轮转出科考试,须重新实习后,方可参加出科考试。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结束,实习组长负责收齐实习鉴定书,并交到基地教学管理部门,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各二级学院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教务处统筹下,二级学院负责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第六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实习教学环节的考核应以考查学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为主,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实习教学目的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五条 实习期间按轮转进行出科(部门)考核,含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具体按照《成都医学院实习生出科考核规范》开展。
第二十六条 实习学生在完成科室(部门)实习时,填写实习鉴定书的自我鉴定内容,送交带教老师审核。实习科室(部门)根据学生出科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成绩,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医德医风、工作能力、沟通能力等,及时填写科室(部门)鉴定意见,并对学生鉴定书所填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与确认。实习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返校前,实习教学基地要对实习学生的思想道德、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实习状况与效果、教师与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实习生返校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审核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对实习合格者给予签署“毕业实习鉴定意见”。凡有科室鉴定、实习教学基地鉴定、学校鉴定任何一方不予鉴定或鉴定为不合格者,责令其补实习,合格后再予鉴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 适配人群 | 教务处管理人员,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附属医院教学科,临床带教教师,实践教学督导员 | 使用场景 | 医学生实习管理,附属医院评估,二级学院教学检查,教学基地年审,临床教学质量监控 |
|---|---|---|---|
| 制定目的 | 医学生要学好临床,基地得够多够好。想让教学更稳,水平更高,慢慢变成优秀基地。 | ||
| 适用范围 | 签了协议的临床教学基地,查它们带教学生的情况。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非直属附属医院评估;二级学院自己查自己管的基地;多个学院共用的,主要专业所在学院带头,其他学院配合。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按时交评估报告;不准连续3年不带学生实习;不准5年不接受学校检查;不准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3到7月检查,9月前交报告。教务处看报告,不合格就发整改通知,限期改。改不好就停课、解约。不交报告或拖着不改,直接扣分处理。 | ||
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学生教育质量,深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构建关系稳固、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的临床教学基地平台,确保临床教学的需要,逐步把我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优秀教学基地,努力提高临床实践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____〕9号)和《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__〕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估检查范围与时间
第二条 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教学基地(含二级学院专属教学基地),进行定期(4年/周期)检查、指导、评估。
第三章 评估检查程序
第三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评估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其余基地:承担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评估检查工作;承担多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务处统筹下,由主要实习专业(是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评估检查工作,其他二级学院必须积极配合。
第四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成都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开展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其余基地: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标准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每年3至7月按照该建设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并于当年9月前提交评估报告到教务处。
第五条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基地,评为“成都医学院优秀教学基地”,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挂牌,同时在师资培养、条件建设、教师聘任、参加学术交流、申请科研与教学研究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者问题突出的教学基地,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基地,学校将不予安排后期教学任务并解除合作关系。实践教学基地连续3年未承担学校教学任务或者连续5年未接受学校实践教学基地评估,学校与基地解除合作关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医学院选修课
| 适配人群 | 授课教师,教务管理人员,院系教学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课程申报,学分认定,教学评估 |
|---|---|---|---|
| 制定目的 | 选修课很重要,能帮学生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现在要管得更严一点,让课上得更好。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和各学院,管选修课怎么开、怎么教、怎么考。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审课排课,学院和教研室管老师备课试讲,老师自己管好课堂和考试。 | ||
| 禁止行为 | 老师不能不按教学要求上课,不能少于30人选就硬开,学生不能选本专业必修课当选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年审新课,开课前交齐材料,教务处检查,没按时交的停开;教学质量差的老师取消资格,追回经费;每学期末查成绩录入情况。 | ||
都成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是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修课自开设以来,在拓宽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辅助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选修课的申报
第一条 全校教师均有承担选修课教学的责任和义务。各学院要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开设选修课。
第二条 允许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申报,支持确有能力胜任的同一名教师申报多门选修课课程,申报者须认真填写《都成医学院选修课申报书》,经所在院系审查后报教务处。
第三条 教务处原则上每学年组织学校专家评审组对新申报的选修课进行审定,审定内容为课程设置、教材(讲义)、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审定合格的课程方可安排教学。
第四条 为了促进选修课建设,保证教学质量,学校给予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购买资料、复印资料和打印文本、购买教材等。所购买的教材、资料属院系公用列入移交,课程建设所产生费用在完成一轮教学后凭有效发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二章 选修课的设置
第五条 选修课按照教学形式分课堂教学和在线开放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专业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和专业限选课(专业限选课在教学要求及管理上与必修课一致)。
第六条 各年级、各专业各类选修课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类选修课的单门课程的学时学分设置为16-18学时/每学分,每次课教学时间为2-3学时。
第三章 选修课的管理
第八条 选修课在教学要求上与必修课一致。
第九条 选修课教学工作量计入年终学时统计,选修课教学学时加权系数为1.5,新开选修课教学学时加权系数为2。
第十条 各院系和教研室应组织好教师进行备课、试讲等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并将应将选修课师资培训列入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保证选修课的连续性、稳定性。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教学的每个环节,切实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违纪现象,取消其下一轮讲授选修课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连续两个学期因选课人数未能达到开课条件(每学期低于30人)而停开或因任课教师原因而不能开课的课程,予以取消,如需开课,需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否则,其本门课的选修课学分将不予认定。
第四章 选修课的教学
第十三条 选修课的申报、审核、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和教研室主要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课程建设及课程考核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选修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评估和监督,对教学质量差、要求不严的教师,教学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选修课授课资格,并追回选修课建设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每门选修课根据情况由任课教师指定课代表1~2名,协助教师做好考勤、维护课堂秩序等各项教学辅助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院、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要按照必修课要求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填写考勤记录;保证选修课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章 选修课的安排
第十七条 教务处按学期下达选修课教学任务,各学院及教研室需在开课前完成相关教学材料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选修课选课采用线上四轮制选课形式,均由学生在选课阶段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第一阶段为预选课阶段,第二轮选课为正式选课阶段,第三轮为补退选阶段,第四轮为试听退选阶段,四个阶段选课均有效,学生选课结果以其最后一次选课为准。
第十九条 每学期选课前学校为每位学生预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在第一轮与选课阶段可以对不同的课程投不同的权重分,在同一优先级别下投入权重分值高的学生将优先选中该门课程。权重分只可在第一阶段即预选课阶段使用,权重分不得转赠他人或累积使用。
第二十条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选课和补退选,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制定选修课教学安排计划。试听退选阶段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第六章 选修课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的直接负责人,各学院和任课教师必须加强选修课的考核管理,严格命题和阅卷标准,严明考试纪律,遵守学校的考试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选修课考核标准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出,成绩可通过考勤、作业、考试等检测指标来综合评定,并严格按照《都成医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选修课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者计学分。
第二十四条 选修课考核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成绩并打印《都成医学院成绩登记表》、课程小结、试卷分析、线上网络成绩汇总表(仅线上网络教学形式选修课提供)一式三份,经隶属关系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可重修或重选其他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选修课程的名称、学分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____年9月12日发布的《都成医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某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 适配人群 | 基建规划处长,甲方代表,工程监理师 | 使用场景 | 新校区建设,基建前期报批,工程竣工验收 |
|---|---|---|---|
| 制定目的 | 国家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咱们处得照着办。新校区建设事多,怕乱套,得有个规矩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基建规划处所有人。管新校区征地、报建、设计、招标、施工、验收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主管院长拍板,分管院长盯着,处长天天干活,综合办记账,财务处付钱。 | ||
| 禁止行为 | 没立项不能开工,没规划证不能盖房,没施工证不能动土,没验收不能用,钱没审完不能付款。 | ||
| 检查与监督 | 处长带着大家按条文干,院长和分管院长定期查,月底对账,漏了补,错了改,拖了扣绩效。 | ||
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凡我处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三、负责基建工程立项、投资、设计、基建有关合同、中长期基建的规划。
四、基建工程管理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
五、基建规划处在主管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基建规划处工作由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
第三章 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
(1)、办理新校区征地及与征地相关一切事务;
(2)、办理新校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新校区地质初步勘察设计;
(4)、办理新校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办理新校区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6)、办理国有土地证及与办理土地证一切相关手续;
(7)、办理新校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编写总体规划及单体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的拟定;
(9)、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
(10)、办理并入市政网(给水、排水、暖、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设施协议或意向书;
(11)、办理内蒙对新校区影响环境的评估;
(12)、单体、景观及综合外网设计;
(13)、新校区地质详细勘察设计;
(1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组织实施工程监理招投标及拟定工程监理合同;
(16)、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及拟定施工合同;
(17)办理单体施工图审查;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办理施工现场临时供电、供水、临时占道手续;
(20)、办理消防、人防、防雷手续。
七、前期手续应具备的条件:
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已取得工程立项及计划批准文件;
(3)、建筑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4)、建筑方案图。
2、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速度符合施工要求;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已经通过施工图纸及消防气象审查;
(6)、已经招投标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已办理质、安全监督手续;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施工管理
八、根据实际情况,施工管理可执行工程监理制或甲方代表负责制。
九、施工管理的职责为:
1、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3、负责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管理;
4、负责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5、竣工资料的审核及归档;
6、工程保修。
第五章 工程款支付
十、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支付工程款。
十一、工程款支付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形象进度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完成的工程量已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
十二、工程款支付程序:
1、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基建规划处长审核签字,基建规划处综合办公室记帐;
3、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处办理。
第六章 工程验收
十三、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的内容全部完成;或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虽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已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已经有关部门检查评定为合格;
3、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整理完毕;
4、施工单位已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审核。
十四、验收组织:
1、实行监理的工程中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2、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十五、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初验;
3、初验合格,进行竣工验收(邀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消防、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4、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5、主管部门核发验收证明书。
第七章 工程结算
十六、工程结算:
1、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量审核;
2、审核后的结算书由院审计部门或其他审计单位审查;
3、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值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章 工程尾款的支付
十七、工程尾款支付前,应有以下部门的证明:
1、国资部门;
2、后勤管理部门;
3、财务部门;
4、工程使用部门。
5、实行监理的工程,需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十八、根据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项后,按第五章第十二款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尾款。
第九章 工程保修
十九、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属施工方的由基建管理部门(基建规划处、监理公司)负责通知施工方进行修理,并承担费用,属使用方的,由使用方自行修理。
二十一、保修期满后,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出据证明,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使用单位及甲方代表出据证明,基建规划处依据有关单位证明出据工程保修期满证明,财务部门应支付施工单位保修款,若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属施工方责任,施工方未予维修的,甲方可自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第十章 工程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
二十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由财务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工程决算。
二十三、工程决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二十四、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由财务部门主持,国资处、基建规划处、财务处、档案室协办。
二十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
| 适配人群 | 医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务处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专业申报,专业调整优化,专业评估整改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要跟上国家发展需要,让专业更合理,培养出更好的本科生。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从设置、建设到调整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定规划、做评估;学院具体执行;教学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拍板大事;每个专业有负责人干活。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调研就设新专业;不能缺老师、缺设备就开课;不能乱花建设经费;不能不按培养方案上课。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4月底前报新专业材料;教务处检查各院建设情况;评估不合格要整改;连续五年不招生就撤掉;经费用错要追责。 | ||
都成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着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____)》(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____〕9 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遵循“数量与规模适配、结构和布局科学、重点和特色突出、内涵和形式统一”的原则,突出医学院校的特点,形成以医学专业为主体、特色专业为重点、其他专业全面协调发展的格局,构建医、理、管、工、相互渗透、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群,并实行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设置原则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整体发展目标要求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较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有详尽的设置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40人。
(二)有组织教学的学科基础,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与学校专业布局相互支持,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
(三)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等必需的教学文件。
(四)配备足够能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2人)。
(五)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并有条件独立设置本专业的教研室和实验室。对可以借助现有学校师资和教学条件,只需要少量投资的拟建专业,可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新设置专业的审批程序
(一)学院设置新专业,须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领衔作为专业负责人,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的市场需求调研,学院教学委员会研讨论证、通过。
(二)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____年颁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提出申请增设专业报告,填写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并附上详细的教学计划(均一式三份),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4月底前报送教务处,申请设置专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说明设置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国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报告及其它有关情况);
2.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审查意见;
3.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4.专业建设方案、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
5.其它补充说明情况(医学类专业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学校对学院拟申报专业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专业设置和调整进行评估,并将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第三章 专业建设内容
第五条 专业建设必须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全面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国家关于本科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围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谋划建设;必须坚持结合学校当前办学定位和长远发展需要的原则,在提高品质、强化内涵方面狠下功夫;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视野。
第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制度文件建设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核心,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定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师资队伍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保证。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任务需要,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制订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培养,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三)课程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重点。实施课程(组)负责人制度,研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学校重点加强精品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四)教材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各专业核心课程应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行业公认的优秀教材。加强纸质教材和电子教材建设,支持校本教材及教辅资源建设。
(五)教学改革与研究是本科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鼓励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通过立项建设的方式,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改革创新。
(六)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条件。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采取集中配置、统筹管理、共享使用的方式,提高效益和设备使用率。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能力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七)教学制度是实施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和完善专业负责人制度、课程(组)负责人制度、选课制度、教授上课制度、考试评价制度、实验室建设制度等系列教学规章制度。
第四章 专业建设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专业设置、专业评估和调整的宏观管理,学院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重要事项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责任及分工
(一)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学校发展目标、现有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拟申报或调整的专业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二)教务处是负责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对各学院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与指导;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教务处组织专家适时进行专业评估,客观、科学地评价专业建设的成绩和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拟增设专业的筹建计划,配合学校进行申报工作。
3.组织制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审定工作。
4.负责提出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制定本专业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5.负责提出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6.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7.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做好与专业相关的各类评估工作。
8.负责新生专业思想教育。
9.及时向学校反映专业办学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0.完成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一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在本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九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运行经费,获得国家级批复的专业建设项目每年每个10万元;获得省级批复的专业建设项目每年每个5万元;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每年每个5万元;新专业建设项目每年每个4万元;其它本科专业每年每个2万元;专科专业每年每个1万元。专业建设运行经费投入周期为每个专业培养周期。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实施计划,确定专业建设专项运行经费的使用方案,报学校审定批准后实施。本专项经费不包含专业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
(二)专业建设立项后,由教务处协同计划财务处建立专门帐户,把经费下拨到所属学院,专款专用。
(三)经费开支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处、学校领导逐级审批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四)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未完成建设任务乃至影响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停止该专项经费的使用。
(五)专业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大型仪器设备及非学术性会议和考察。
(六)经费开支范围
1.经费开支严格按照《成都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教务处每年预算全校专业建设总预算的1%,作为新专业申报、聘请专家评审、召开相关会议、专业评估等开支。
第五章 专业调整
第十条 如遇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按国家要求及时调整,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申请调整专业名称、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均需提交相关申请表,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结合学校4年一轮开展的专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与学校专业设置整体结构布局不适应,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或不符合学校整体和长远规划的专业,学校将对其进行整合、调整。经整改建设,仍未达到预期建设效果的,原则上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____年2 月18日发布的《成都医学院专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和____年3月22日发布的《成都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f市医学院水电
| 适配人群 | 后勤管理处人员,社会服务企业,水电运维专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科研用电,学生公寓水电,基建临时用水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省水电费,让老师学生都注意节约,提高用水用电效率,减少浪费。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家属区、施工队、经营单位,管水电气的用、装表、维修、收费。 | ||
| 职责分工 | 后勤管理处定规矩、审批、监督;社会服务企业日常维护和收费;电房泵房专人看守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电线乱接水管,不准偷水偷电,空调温度夏天不能低于26℃,冬天不能高于20℃。 | ||
| 检查与监督 | 装表计量,数据上网公示,超定额自己掏钱,不按时交费就从营业款扣,漏报修要追责,每月查一次,月底通报。 | ||
f市医学院水电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节约型高校,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正常、合理的水电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规范用水用电行为,防止和杜绝水电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加强节约水电宣传,倡导节约水电,加强安全用电、合理用水的宣传,增强教职工及相关社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水电节约意识,养成爱护水电设施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 加快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尽快对全校水电计量进行远超数字化监控,全面实行用水、用电分类、分区计量管理,定期公布水电用量数据,逐步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对学校水电实施宏观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水电设施维修、改造计划;负责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负责水电设施、线路的建设与改造;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代表学校与地方行业单位开展水电业务联系和对外结算工作;监督考核社会服务企业水电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合同委托社会服务企业负责水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的正常、安全运行,完成非公共用户水电计量收费,进行水电零星维修。
第七条 中心电房与二次供水泵房等场所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水电资格的人员管理,定时检查,定期维护,确保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校内所有水电计量表的安装、拆除、锁封、校验等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校内经营性用水用电,装表等相关费用自理。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确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报后勤管理处,并通知相关用户。如遇突发事件,可先紧急停水停电进行抢修,但须及时报知后勤管理处,并通知相关用户。
第三章 用电管理
第十条 凡属我校供电的校内外各部门、单位、经营和服务企业、家属区住户、学生公寓、运动场馆等所有建筑均须装表计量;计量数据通过校园网采集、传输至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进行统计汇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电线路上擅自乱搭乱接。确需使用我校电源的施工单位、经营性单位,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凡需新装大功率电器及设备(如实验设备、空调等)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新增用电器功率等用电参数事先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如因设备安装需要,进行新装或改建线路,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和线路图纸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各部门用电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分类、分项统计后在校园网定期公示,各部门可通过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查询本部门用电情况和即时用电数据。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的学生用电实现定额供电,超定额的部分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校内社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用电量的管理,后勤管理处根据对所用电量的统计分析结果,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老校区及银湖路分部家属区用电由社会服务企业承担具体统计和收费工作。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考核条例负责对社会服务企业电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逐步实行定额管理。校内各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用电,将由后勤管理处汇同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用电总功率和逐月用电统计数据进行用电量和费用的测算,制订部门用电考核指标,逐步将部门电费列入部门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定额管理。
第十八条 在校施工企业和经营性用电,由后勤管理处按用电性质核定电费标准,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措施。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凡属我校供水的校内外各部门、单位、经营和服务企业、住户、学生公寓宿舍等所有用户均须装表计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水管网上随意乱接管路或供水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水,补收水费,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的学生用水实现定额供水,超定额的部分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由我校供水的校外单位、经营服务实体均装表计量,根据用水性质核定标准,按月收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水费者,在营业款中扣除水费,无关公共服务性用水的可停止供水。
第二十三条 基建、修缮等工程需要临时用水的单位,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临时接水点装表计量,按供水性质或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计量收费。
第二十四条 在校区内承接建设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因施工造成供水管破裂、漏水乃至停水等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及时结清水费、并负责拆除管线、清理现场。
第五章 节水节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全校性的节能宣传,做好水电使用监测、分析、统计和通报公示工作,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工作,采用先进节能设备。
第二十七条 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加热器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第二十八条 合理使用空调设施。除特定用途外,夏季日最高气温30℃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5℃以下才可开启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门窗。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水电设施的管理,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要及时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某医学院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 适配人群 | 保卫处执法人员,院系安全责任人,后勤安保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秩序维护,医疗区域管理,科研场所安全 |
|---|---|---|---|
| 制定目的 | 学院秩序乱了,教学科研老被打断,师生东西常丢,人身也不安全,想让大家安心上课干活。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员工,还有进校的外人,管打架闹事、偷东西、乱用消防器材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查案子,门卫和老师发现就报,校治安委员会监督执行对不对。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在教室餐厅打架骂人,不准偷东西毁公物,不准带刀进校,不准酗酒闹事,不准乱接电线。 | ||
| 检查与监督 | 保卫处天天巡逻,发现就开罚单,三天内交钱,不交就通报单位,再犯加重罚,月底汇总检查落实情况。 | ||
医学院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治安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保证教学、科研、产业、医疗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物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均可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处罚分为:警告和罚款。
第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并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三条 一人违反规定条款两条以上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扰乱机关或单位秩序,致使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等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体育场(馆)、礼堂、教室、餐厅、商店、等公共场所扰乱秩序的;
(三)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四)谎报险情,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校园秩序制造混乱的;
(五)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它管制刀具的;
(六)酗酒闹事的;
(七)拒绝、阻碍保卫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五条 有下列侵占公私财物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写恐吓信或者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五)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六)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第六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将消防器材和设备随意动用或移作它用的;
(二)侵占防火间距,随意搭棚,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的;
(三)在严禁烟火的地方吸烟、使用明火、随意焚烧树枝、树叶等杂物的;
(四)未经电力部门同意,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五)有重大火险隐患,经保卫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七条 学校严禁下列行为,违者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一)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出租、传播、复制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及光碟、软盘的。
第八条 有下列违反学院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出入校门拒绝门卫验证、检查,无理取闹、强行出入的;
(二)将校徽、证件转借给他人的,涂改或伪造证件,冒充我校人员混入校内的;
(三)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上门推销商品的;
(四)机动车辆违反校园车速规定,或在校园练车的;
(五)外单位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保卫处审批在校园内进行*、文娱、体育等活动的;
(六)未经学校批准、保卫处备案而举办收费的舞会、卡拉ok演唱会、播放录像等活动的;
(七)违反噪声管理规定,影响正常工作和他人休息而不听劝阻的;
(八)未经学院或单位同意,擅自在教学区、学生区、医疗区留宿校外人员的;
(九)下班后未锁门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被处罚者应在3日内将罚款交保卫处。
第十条 罚款要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所有罚款全部上缴财务处。
第十一条 保卫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应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接受本办法处罚的单位、个人或者被侵害人,如不服裁决,可向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保卫处执行。
z医学院保卫处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某医学院学生考勤
| 适配人群 | 医学院本科生,临床实习学生,毕业生求职者 | 使用场景 | 教学活动考勤,实习期间请假,毕业求职请假 |
|---|---|---|---|
| 制定目的 | 学生老缺课,影响学习效果,想让大家按时上课、参加活动,养成好习惯。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医学院学生,管上课、实验、军训、实习、考试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班长记考勤,班主任批假,院系学管科管汇总,学生处抽查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请假就缺课,不能超期不销假,不能伪造证明,不能旷课不补。 | ||
| 检查与监督 | 班长每周一交考勤表,院系每月通报,学生处抽查,旷课多的提醒谈话,再犯就处分,学期末交分析报告存档。 | ||
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续假及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某医学院教室
| 适配人群 | 教务处人员,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 | 使用场景 | 教学排课,考试安排,社团活动 |
|---|---|---|---|
| 制定目的 | 教室老被乱用,上课总受影响,想让大家上课顺心点,环境干净点,别再抢教室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老师学生,还有办活动的部门,管上课、考试、自习、社团活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排课,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各管各的学生,团委批社团活动,后勤处兜底协调,宿舍科落实安排。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不准吃零食,不准乱扔垃圾吐痰,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占座,不准私接插座。 | ||
| 检查与监督 | 后勤每天打扫维修,多媒体有人值班,学生处查晚自习,团委盯社团内容,发现乱用就追责,月底检查通报,没整改就停用两周。 | ||
f医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率,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室是指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和专用教室。
第三条 所有教室首先保证全日制学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的学生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它用。
第二章 教室的安排使用
第四条 教室的日常使用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统一安排,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落实。
(一)教务处负责根据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人数、教学计划及学校开设公共课、选修课、辅修课的需要,安排上课及考试的教室使用。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招生人数、教学计划及开设课程,安排上课及考试教室使用。
(三)研究生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上课及考试教室使用。
(四)学生社团活动使用教室由团委统一负责审批,学生社团活动使用教室原则上应安排在周五、周六晚上和周六、周日进行。
(五)学生晚自习教室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安排上晚自习的年级人数统一安排教室。
(六)语音室和计算机专用教室由公共基础学院负责管理。
(七)教室一律不对外出租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学院领导同意。
第五条 其他情况使用教室,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安排,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具体落实。在日常使用范围外的重大活动或较大规模申请使用教室,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使用教室或改变经过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利用教室开展各类讲座、学术活动必须以学院为单位申请,主办单位对讲座人的基本情况、讲座的主题和讲座内容负责。团委负责对社团活动申请人使用教室的内容及播放的视听内容负责。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三章 教室的管理
第八条 教室的日常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内容包括:
(一)每天对教室内地面、桌椅、黑板、讲台及窗台进行卫生清扫,保持楼道、厕所及周围环境的卫生状况良好。
(二)负责课桌椅、多媒体已及教室各项设施的维修维护。
(三)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开关工作。保证教师休息室卫生清洁和开水供应。
(四)在保证教学和学生自习的前提下,节假日采取动态的方式开放教室。
(五)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吃零食,不在教室内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禁止在课桌椅和教室墙壁涂画。
(六)不得反锁教室,不得使用教室内插座,不得随意占座妨碍他人使用。不得随意在黑板和教室内张贴告示。悬挂的横幅和黑板的胶带活动结束后立即清除。
(六)学生课间禁止在多媒体设备上操作。
(七)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时候发现版本不兼容等问题可立刻通知多媒体管理人员进行解决。
(八)使用教室的单位及个人应爱护教室的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维护教学秩序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在日常使用范围外申请使用教室,需填写“皖南医学院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以公益讲座、免费培训等形式为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营利性或宣传性活动申请使用教室。师生擅自为外单位使用教室进行开展培训讲座,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物业及多媒体管理人员擅自安排使用教室,将根据物业及多媒体服务外包合同相关条 款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b医学院审计质量控制
| 适配人群 | 内部审计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审前调查,审计复核,委托审计 |
|---|---|---|---|
| 制定目的 | 审计质量太重要了,得让工作更规范,队伍更干净,学院审计能再进步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审计人员,管审前调查、做底稿、写报告、整档案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审计部门牵头定规矩,审计人员自己照着做,部门负责人盯着复核和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按流程走,不能证据乱凑,不能报告糊弄,不能底稿马虎,不能收好处。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学一次,每项目三级复核,年底评质量高低,差的扣津贴或不推荐晋升,检查由部门负责人每月做。 |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审计工作更上台阶,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坚持廉洁从审,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执业,做到爱业、敬业、专业、精业。
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水平。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和评价,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 审计组在开展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固定和收集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环节均应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第七条 审计部门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次的处务会集中学习,鼓励职工参加职业资格或水平考试,积极选送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外部审计项目实战训练,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审计部门建立交流研讨制度,定期交流审计技术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讨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审计人员工作视野和水平。
第九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结果审理制度,对审计项目坚持主审、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三级复核,防范审计风险,避免审计疏漏和差错。
第十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人员在津贴发放、评奖评优、培训学习、晋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或推荐。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建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根据审计项目复杂程度及部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适当吸收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学院审计项目,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委托审计的质量。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对审计项目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