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医学院本科生,临床实习学生,毕业生求职者使用场景教学活动考勤,实习期间请假,毕业求职请假
制定目的学生老缺课,影响学习效果,想让大家按时上课、参加活动,养成好习惯。
适用范围所有医学院学生,管上课、实验、军训、实习、考试这些事。
职责分工班长记考勤,班主任批假,院系学管科管汇总,学生处抽查监督。
禁止行为不能不请假就缺课,不能超期不销假,不能伪造证明,不能旷课不补。
检查与监督班长每周一交考勤表,院系每月通报,学生处抽查,旷课多的提醒谈话,再犯就处分,学期末交分析报告存档。

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续假及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某医学院学校体育馆使用

适配人群体育专任教师,校队教练员,后勤管理人员使用场景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校园赛事
制定目的体育馆老坏,老师学生用得乱,想让大家用得明白点,别糟蹋东西,省水省电省人工。
适用范围老师学生、校队、办活动的单位,管打球上课训练租场地这些事。
职责分工后勤处管审批和监督,教室宿舍科具体安排,物业天天打扫修东西,老师学生自己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穿高跟鞋钉鞋进场地,不能吸烟吐痰扔口香糖,不能带危险品腐蚀品,不能乱动器材瞎蹦跶。
检查与监督填申请表走流程,教室宿舍科排时间,物业每天查卫生设备,没按要求用就停掉下次不批,月底汇总问题改。

f医学院学校体育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体育馆的管理,合理使用和保护场地,更好地发挥体育馆的作用,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一、使用范围

1.需要使用专业场地的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体育专项选修课,或逢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体育教学使用。

2.校级运动队训练。

3.学校组织的比赛及其他大型活动。

4.经主管部门审批,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开展相关活动。

5.学校教师工作之余进行体育锻炼。

6. 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它需要使用体育馆的活动。

二、使用与审批程序

1.体育教学使用。公共基础学院根据教务处课程安排,将需要安排在体育馆内进行教学的课程表交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备案,由其负责通知物业清理安排使用场地。

2.校级运动队训练使用。根据校体委制定的训练计划,各校级专项运动队队员凭运动员证,按时入馆进行训练。训练计划报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备案。

3.学校组织的比赛和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前将比赛日程和相关要求书面告知后勤管理处,由分管处长安排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落实场地,准备设施。

4.校内各部门使用体育馆开展活动,需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落实。

5.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体育馆,需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在签订使用协议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安排使用场地。

6. 学校教师工作之余进行体育锻炼,凭可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进入。

7.其它情况需要使用体育馆,均先填写 “体育馆使用申请表”(附件),按程序申请。

三、其他事项

1.体育馆由教室和宿舍管理科负责监管,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值班;定期检查馆内设施完好情况;每天保洁,地板每周拖洗一次。

3.学生训练使用灯光照明严格按照课程表或训练计划时间执行。

4.自觉爱护场内设施,正确使用场内体育器材,注意安全,不做危险动作;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5.馆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行为。禁止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进入运动场地。

6.严禁将腐蚀性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场地。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医学院见习教学

适配人群见习带教老师,临床教研室,二级学院教务使用场景课间见习,床旁教学,教学基地
制定目的见习是医学教育重要环节,得把理论和实际连起来。以前安排有点乱,现在要规范流程,让见习教得更稳、学得更实。
适用范围管学生、老师、医院带教人。管见习怎么排、教案怎么写、怎么坐车、怎么上课、怎么总结。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编表、结算钱、检查基地;二级学院交进度、查教案、派老师听课;辅导员管学生乘车考勤;医院教学科定带教老师、盯上课;老师提前备课写小结;学生按时去、穿工装、写报告。
禁止行为学生不能穿拖鞋响底鞋、不能高声喧哗、不能擅自离场、不能旷课不假外出;老师不能不备课、不能不写课后小结;医院不能不配典型病例、不反馈问题。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交进度表和教案,开学前4周报教务处;辅导员提前到乘车点;老师带教前1-2天备好课;教务处不定期检查,二级学院每学期查基地至少2次;没按要求做的,教务处约谈、扣酬金、通报。

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见习教学是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需环节。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____〕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____〕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见习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见习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见习教学组织程序

第二条 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根据《都成医学院课程教学授课计划》制定并上报《都成医学院各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编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安排表》。

第三条 二级学院组织课程理论授课教师编写见习教案,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二级学院审核。每学期开学前4周,由二级学院统一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按要求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四条 各课程理论授课教师提前通知学生见习乘车时间、地点,讲明见习要求、强调注意事项、做好学生分组等准备工作。无课教师应跟班前往教学基地听课,了解掌握见习带教质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须提前到达乘车地点,做好安全教育、考勤、听课,组织学生乘车等管理组织工作,确保见习教学顺利开展。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基地见习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按程序上报审核并定期与承担见习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结算见习带教酬金。

第六条 承担见习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二级学院课间见习安排,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见习带教科室和带教教师。

第七条 承担见习带教教师,在每次见习教学前(带教前1-2天),熟悉本次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完成见习带教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见习教案要求认真实施见习教学,并填写“课后小结”。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

(一)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校见习教学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外见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协调工作;

(二)按学期课程表,组织二级学院上报见习教学进度表,统一编排学校各专业班次的见习教学安排表;

(三)负责核算各基地见习教学带教费,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审核、结算等工作,及时与医院结算见习教学带教酬金;

(四)负责组织召开学校层面的见习教学基地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同时,组织专家对见习教学基地进行不定期示范教学及教学检查;

(五)完成学校学期见习教学情况评价分析与总结工作;

(六)组织教学基地参加年度教学工作会,讨论与研究改进课间见习教学工作的措施。

第九条 二级学院

(一)二级学院在每学期末组织上报见习教学进度表和见习教案;开展本学期各教研室课间见习教学工作总结;

(二)二级学院定期组织检查课间见习组织与落实情况(一般每学期每个见习基地至少2次),选派专业教师跟随听课,填写《都成医学院听课记录》;年级辅导员抽查学生见习纪律,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并交与学校教务处,便于即时与教学基地沟通,提高教学基地见习带教质量。课程见习结束后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意见汇总;

第十条 见习教学基地的教学主管部门

(一)负责与学校协调见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根据学校对见习带教教师的要求,负责遴选见习带教教师;根据学期见习安排表中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教学;

(三)负责督促检查见习教学实施过程,收集带教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学校;

(四)负责与学校教务处,定期核对见习带教课时,同时做好见习教学酬金放发工作。

第十一条 见习教学基地教研室(科室)

(一)统筹协调,保证临床见习教学与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安排好带教教师工作,原则上床旁带教环节每组学生人数控制在12人以内;

(二)负责组织同行对带教教师行进教学评价,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收集教师意见和建议,即时反馈给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门部,不断提高见习带教质量;

第十二条 见习教学带教老师

(一)承担见习带教任务的教师,应认真熟悉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带教前1-2天)做好充分准备(寻找症状较典型、语言清晰、患者配合的相关病例,以及心电图、*线片等相关资料),认真备课;

(二)教学过程中,认真讲解,严格施教,保证教学质量;

(三)每次见习带教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见习教案中的“课后小结”,着重记录学生见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见习学生

(一)学生在见习前必须复习或预习相关理论知识,熟悉见习教学内容;

(二)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组长组织学生统一乘车或步行前往教学基地见习,见习结束后集体返回;

(三)学生着装必须符合见习教学要求。进入医院应穿工作服,禁穿响底鞋、拖鞋,入院后禁止高声喧哗,严格遵守见习教研室(科室)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遵守学校及见习教学医院(基地)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仔细观察,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随意走动。学生见习期间,发生旷课、不假外出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每次见习结束后,学生要书写《都成医学院学生临床见习报告》,交任课教师批阅。

第十四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

(一)根据学校教务处编排的见习安排表,提前做好见习教学用车安排;

(二)驾驶员按指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到达见习医院(基地)后随时待命,确保往返途中安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医学院课程建设

适配人群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处管理员使用场景新开课程申报,课程达标评估,精品课遴选
制定目的想让课程更规范,教学质量提上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动教学改革,建好重点课带动全校。
适用范围管全校所有课程,重点是新开必修课、合格课、优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
职责分工课程负责人定计划改内容,院系组织申报检查,教务处管评审验收和全校监督。
禁止行为新开课没建完不能开,没讲师以上老师不能上,实验开不足不行,文件不齐不能评优。
检查与监督新开课要提前建好,教务处2轮后评估,3年一查,不合格就摘牌,下年不准再报。

都成医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__]4号)的精神,深化我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学校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课程、医学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四条 新开必修课范围

1.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开设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2.原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后新设置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3.原专业新设专业方向后,新设置的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4.根据需要从某一学科中分离出来,建立了新体系,内容已大部分更新的课程。

5. 因课程名称发生变化而教学内容大部分未改变的课程和新开设的选修课程不属于本范围。

第五条 新开必修课课程管理

1.各院(系、部)要拟定新开必选课建设方案,并经相关教研室在广泛调研、借鉴其它高校经验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充分论证后提出。

2.课程建设主要内容: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项目、理论和实验教材(讲义)、授课师资(包括实验员)培训、考核及成绩记载等,各项内容建设标准按照《成都医学院课程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3.新开课程需在开课前完成建设并准备实施教学,课程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新开课程实施一轮教学后,课程建设和实施部门要写出新建课程实施总结报告,对课程的进一步改进提出意见。

5.教务处将在课程教学实施2轮后组织课程评估。

6.工作量计算。新开必修课第一次开课教学学时加权系数为2.0,此后按一般课程对待。

7.新开必选课给予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资助。

第六条 合格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3.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教案或讲义、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4.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6.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第七条 校级优秀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3年以上。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全。

5.注重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在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6.教学效果好。

第八条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校级优秀课程。

2.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主讲,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

4.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

5.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具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系列化教材和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6.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

7.教学效果好。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校级优秀课程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成都医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教务处审批,确定为校级优秀课程。

2.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评审,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校级优秀课程中遴选,课程负责人填写《成都医学院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表》,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遴选推荐。

第十条 课程建设内容

1.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还需将建设任务分解成若干建设项目。

2.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3.课程建设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注重提高建设实效。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管理

2.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建设等,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3.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优秀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二级院(系、部)负责组织课程申报、评审和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优秀课程的申报、评审、检查和全校所有课程的评估和验收,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审核、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根据级别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

2.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分阶段划拨各课程组,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核。

3.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编印教学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编写教材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 检查与评估

学校优秀课程或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每3年接受一次检查与评估。检查不合格者,取消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资格,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资格。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逐步实施已开设课程的达标评估,并加强对学院所承担的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管理,充分发挥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把教学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适配人群专业负责人,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务处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新专业申报,培养周期修订,课程结构调整
制定目的学校教学得有章法,不然课乱排、学生学不到东西。想让培养方案更规范,教学稳稳当当,目标清清楚楚。
适用范围管全校本专科所有专业,管方案怎么定、怎么改、怎么执行。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组织,学院具体做方案,教学委员会审,主管校长签。教务处盯执行,学院落实课和老师。
禁止行为方案定了就不能随便改,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要保持稳定。不能擅自改课名、学时、开课时间、必选修属性。
检查与监督教务处发指导意见,学院写草案,专家审,教学委员会和校办公会定稿。不按程序改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每年检查执行情况。

都成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和完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指令性文件,其制定、修订、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专科各专业。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即具有特定的严肃性,执行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内,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原则上不得变更人才培养方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四条 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必须包含以下要素: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专业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实践教学、专业能力与创新创业课程和第二课堂、学业考核、毕业和学位授予、教学实施计划等。

培养方案要体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三结合的教学模式。要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学生的实验、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和自学时间。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经过一个培养周期后,原则上应根据培养目标的实现、区域产业发展等情况,对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基本架构等作一次全面修订。学校要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全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方案的设计、制定和论证。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广泛征询教师、学生、校内外专家、用人单位和教学委员会意见,并在充分的社会调研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教务处提出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研究通过后下发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在广泛征询用人单位、教学委员会、学生和教师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草案。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进行审议、修改,经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后,由主管校长审签后印发执行。

(五)教务处将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印成册,作为教学基本文件下发各学院执行和存档。

第九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执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由相关学院归口承担,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调整

第十一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而导致的课程结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在教务处组织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修订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方案的前一学期进行,其它时间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修订和调整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整必修课、通识选修课、较大面积专业选修课调整、或授课期间课程设置调整的,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教务处复核,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属于个别专业选修课程设置、课程名称和开课学期调整的,由专业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依据《成都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b医学院审计质量控制

适配人群内部审计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审前调查,审计复核,委托审计
制定目的审计质量太重要了,得让工作更规范,队伍更干净,学院审计能再进步点。
适用范围管所有审计人员,管审前调查、做底稿、写报告、整档案这些事。
职责分工审计部门牵头定规矩,审计人员自己照着做,部门负责人盯着复核和检查。
禁止行为不能不按流程走,不能证据乱凑,不能报告糊弄,不能底稿马虎,不能收好处。
检查与监督每周学一次,每项目三级复核,年底评质量高低,差的扣津贴或不推荐晋升,检查由部门负责人每月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审计工作更上台阶,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坚持廉洁从审,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执业,做到爱业、敬业、专业、精业。

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水平。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和评价,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 审计组在开展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固定和收集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环节均应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第七条 审计部门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次的处务会集中学习,鼓励职工参加职业资格或水平考试,积极选送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外部审计项目实战训练,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审计部门建立交流研讨制度,定期交流审计技术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讨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审计人员工作视野和水平。

第九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结果审理制度,对审计项目坚持主审、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三级复核,防范审计风险,避免审计疏漏和差错。

第十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人员在津贴发放、评奖评优、培训学习、晋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或推荐。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建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根据审计项目复杂程度及部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适当吸收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学院审计项目,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委托审计的质量。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对审计项目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医学院选修课

适配人群授课教师,教务管理人员,院系教学负责人使用场景课程申报,学分认定,教学评估
制定目的选修课很重要,能帮学生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现在要管得更严一点,让课上得更好。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和各学院,管选修课怎么开、怎么教、怎么考。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审课排课,学院和教研室管老师备课试讲,老师自己管好课堂和考试。
禁止行为老师不能不按教学要求上课,不能少于30人选就硬开,学生不能选本专业必修课当选修。
检查与监督每学年审新课,开课前交齐材料,教务处检查,没按时交的停开;教学质量差的老师取消资格,追回经费;每学期末查成绩录入情况。

都成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是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修课自开设以来,在拓宽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辅助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选修课的申报

第一条 全校教师均有承担选修课教学的责任和义务。各学院要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开设选修课。

第二条 允许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申报,支持确有能力胜任的同一名教师申报多门选修课课程,申报者须认真填写《都成医学院选修课申报书》,经所在院系审查后报教务处。

第三条 教务处原则上每学年组织学校专家评审组对新申报的选修课进行审定,审定内容为课程设置、教材(讲义)、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审定合格的课程方可安排教学。

第四条 为了促进选修课建设,保证教学质量,学校给予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购买资料、复印资料和打印文本、购买教材等。所购买的教材、资料属院系公用列入移交,课程建设所产生费用在完成一轮教学后凭有效发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二章 选修课的设置

第五条 选修课按照教学形式分课堂教学和在线开放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专业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和专业限选课(专业限选课在教学要求及管理上与必修课一致)。

第六条 各年级、各专业各类选修课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类选修课的单门课程的学时学分设置为16-18学时/每学分,每次课教学时间为2-3学时。

第三章 选修课的管理

第八条 选修课在教学要求上与必修课一致。

第九条 选修课教学工作量计入年终学时统计,选修课教学学时加权系数为1.5,新开选修课教学学时加权系数为2。

第十条 各院系和教研室应组织好教师进行备课、试讲等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并将应将选修课师资培训列入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保证选修课的连续性、稳定性。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教学的每个环节,切实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违纪现象,取消其下一轮讲授选修课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连续两个学期因选课人数未能达到开课条件(每学期低于30人)而停开或因任课教师原因而不能开课的课程,予以取消,如需开课,需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否则,其本门课的选修课学分将不予认定。

第四章 选修课的教学

第十三条 选修课的申报、审核、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和教研室主要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课程建设及课程考核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选修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评估和监督,对教学质量差、要求不严的教师,教学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选修课授课资格,并追回选修课建设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每门选修课根据情况由任课教师指定课代表1~2名,协助教师做好考勤、维护课堂秩序等各项教学辅助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院、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要按照必修课要求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填写考勤记录;保证选修课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章 选修课的安排

第十七条 教务处按学期下达选修课教学任务,各学院及教研室需在开课前完成相关教学材料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选修课选课采用线上四轮制选课形式,均由学生在选课阶段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第一阶段为预选课阶段,第二轮选课为正式选课阶段,第三轮为补退选阶段,第四轮为试听退选阶段,四个阶段选课均有效,学生选课结果以其最后一次选课为准。

第十九条 每学期选课前学校为每位学生预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在第一轮与选课阶段可以对不同的课程投不同的权重分,在同一优先级别下投入权重分值高的学生将优先选中该门课程。权重分只可在第一阶段即预选课阶段使用,权重分不得转赠他人或累积使用。

第二十条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选课和补退选,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制定选修课教学安排计划。试听退选阶段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第六章 选修课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的直接负责人,各学院和任课教师必须加强选修课的考核管理,严格命题和阅卷标准,严明考试纪律,遵守学校的考试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选修课考核标准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出,成绩可通过考勤、作业、考试等检测指标来综合评定,并严格按照《都成医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选修课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者计学分。

第二十四条 选修课考核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成绩并打印《都成医学院成绩登记表》、课程小结、试卷分析、线上网络成绩汇总表(仅线上网络教学形式选修课提供)一式三份,经隶属关系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可重修或重选其他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选修课程的名称、学分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____年9月12日发布的《都成医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某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适配人群基建规划处长,甲方代表,工程监理师使用场景新校区建设,基建前期报批,工程竣工验收
制定目的国家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咱们处得照着办。新校区建设事多,怕乱套,得有个规矩管起来。
适用范围基建规划处所有人。管新校区征地、报建、设计、招标、施工、验收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主管院长拍板,分管院长盯着,处长天天干活,综合办记账,财务处付钱。
禁止行为没立项不能开工,没规划证不能盖房,没施工证不能动土,没验收不能用,钱没审完不能付款。
检查与监督处长带着大家按条文干,院长和分管院长定期查,月底对账,漏了补,错了改,拖了扣绩效。

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凡我处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三、负责基建工程立项、投资、设计、基建有关合同、中长期基建的规划。

四、基建工程管理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

五、基建规划处在主管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基建规划处工作由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

第三章 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

(1)、办理新校区征地及与征地相关一切事务;

(2)、办理新校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新校区地质初步勘察设计;

(4)、办理新校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办理新校区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6)、办理国有土地证及与办理土地证一切相关手续;

(7)、办理新校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编写总体规划及单体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的拟定;

(9)、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

(10)、办理并入市政网(给水、排水、暖、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设施协议或意向书;

(11)、办理内蒙对新校区影响环境的评估;

(12)、单体、景观及综合外网设计;

(13)、新校区地质详细勘察设计;

(1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组织实施工程监理招投标及拟定工程监理合同;

(16)、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及拟定施工合同;

(17)办理单体施工图审查;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办理施工现场临时供电、供水、临时占道手续;

(20)、办理消防、人防、防雷手续。

七、前期手续应具备的条件:

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已取得工程立项及计划批准文件;

(3)、建筑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4)、建筑方案图。

2、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速度符合施工要求;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已经通过施工图纸及消防气象审查;

(6)、已经招投标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已办理质、安全监督手续;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施工管理

八、根据实际情况,施工管理可执行工程监理制或甲方代表负责制。

九、施工管理的职责为:

1、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3、负责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管理;

4、负责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5、竣工资料的审核及归档;

6、工程保修。

第五章 工程款支付

十、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支付工程款。

十一、工程款支付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形象进度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完成的工程量已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

十二、工程款支付程序:

1、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基建规划处长审核签字,基建规划处综合办公室记帐;

3、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处办理。

第六章 工程验收

十三、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的内容全部完成;或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虽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已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已经有关部门检查评定为合格;

3、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整理完毕;

4、施工单位已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审核。

十四、验收组织:

1、实行监理的工程中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2、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十五、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初验;

3、初验合格,进行竣工验收(邀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消防、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4、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5、主管部门核发验收证明书。

第七章 工程结算

十六、工程结算:

1、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量审核;

2、审核后的结算书由院审计部门或其他审计单位审查;

3、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值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章 工程尾款的支付

十七、工程尾款支付前,应有以下部门的证明:

1、国资部门;

2、后勤管理部门;

3、财务部门;

4、工程使用部门。

5、实行监理的工程,需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十八、根据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项后,按第五章第十二款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尾款。

第九章 工程保修

十九、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属施工方的由基建管理部门(基建规划处、监理公司)负责通知施工方进行修理,并承担费用,属使用方的,由使用方自行修理。

二十一、保修期满后,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出据证明,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使用单位及甲方代表出据证明,基建规划处依据有关单位证明出据工程保修期满证明,财务部门应支付施工单位保修款,若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属施工方责任,施工方未予维修的,甲方可自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第十章 工程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

二十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由财务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工程决算。

二十三、工程决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二十四、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由财务部门主持,国资处、基建规划处、财务处、档案室协办。

二十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f市医学院水电

适配人群后勤管理处人员,社会服务企业,水电运维专员使用场景教学科研用电,学生公寓水电,基建临时用水
制定目的学校想省水电费,让老师学生都注意节约,提高用水用电效率,减少浪费。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家属区、施工队、经营单位,管水电气的用、装表、维修、收费。
职责分工后勤管理处定规矩、审批、监督;社会服务企业日常维护和收费;电房泵房专人看守检查。
禁止行为不准私拉电线乱接水管,不准偷水偷电,空调温度夏天不能低于26℃,冬天不能高于20℃。
检查与监督装表计量,数据上网公示,超定额自己掏钱,不按时交费就从营业款扣,漏报修要追责,每月查一次,月底通报。

f市医学院水电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节约型高校,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正常、合理的水电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规范用水用电行为,防止和杜绝水电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加强节约水电宣传,倡导节约水电,加强安全用电、合理用水的宣传,增强教职工及相关社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水电节约意识,养成爱护水电设施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 加快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尽快对全校水电计量进行远超数字化监控,全面实行用水、用电分类、分区计量管理,定期公布水电用量数据,逐步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对学校水电实施宏观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水电设施维修、改造计划;负责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负责水电设施、线路的建设与改造;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代表学校与地方行业单位开展水电业务联系和对外结算工作;监督考核社会服务企业水电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合同委托社会服务企业负责水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的正常、安全运行,完成非公共用户水电计量收费,进行水电零星维修。

第七条 中心电房与二次供水泵房等场所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水电资格的人员管理,定时检查,定期维护,确保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校内所有水电计量表的安装、拆除、锁封、校验等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校内经营性用水用电,装表等相关费用自理。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确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报后勤管理处,并通知相关用户。如遇突发事件,可先紧急停水停电进行抢修,但须及时报知后勤管理处,并通知相关用户。

第三章 用电管理

第十条 凡属我校供电的校内外各部门、单位、经营和服务企业、家属区住户、学生公寓、运动场馆等所有建筑均须装表计量;计量数据通过校园网采集、传输至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进行统计汇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电线路上擅自乱搭乱接。确需使用我校电源的施工单位、经营性单位,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凡需新装大功率电器及设备(如实验设备、空调等)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新增用电器功率等用电参数事先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如因设备安装需要,进行新装或改建线路,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和线路图纸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各部门用电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分类、分项统计后在校园网定期公示,各部门可通过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查询本部门用电情况和即时用电数据。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的学生用电实现定额供电,超定额的部分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校内社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用电量的管理,后勤管理处根据对所用电量的统计分析结果,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老校区及银湖路分部家属区用电由社会服务企业承担具体统计和收费工作。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考核条例负责对社会服务企业电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逐步实行定额管理。校内各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用电,将由后勤管理处汇同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用电总功率和逐月用电统计数据进行用电量和费用的测算,制订部门用电考核指标,逐步将部门电费列入部门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定额管理。

第十八条 在校施工企业和经营性用电,由后勤管理处按用电性质核定电费标准,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措施。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凡属我校供水的校内外各部门、单位、经营和服务企业、住户、学生公寓宿舍等所有用户均须装表计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水管网上随意乱接管路或供水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水,补收水费,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的学生用水实现定额供水,超定额的部分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由我校供水的校外单位、经营服务实体均装表计量,根据用水性质核定标准,按月收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水费者,在营业款中扣除水费,无关公共服务性用水的可停止供水。

第二十三条 基建、修缮等工程需要临时用水的单位,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临时接水点装表计量,按供水性质或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计量收费。

第二十四条 在校区内承接建设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因施工造成供水管破裂、漏水乃至停水等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及时结清水费、并负责拆除管线、清理现场。

第五章 节水节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全校性的节能宣传,做好水电使用监测、分析、统计和通报公示工作,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工作,采用先进节能设备。

第二十七条 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加热器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第二十八条 合理使用空调设施。除特定用途外,夏季日最高气温30℃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5℃以下才可开启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门窗。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水电设施的管理,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要及时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某医学院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适配人群保卫处执法人员,院系安全责任人,后勤安保人员使用场景教学秩序维护,医疗区域管理,科研场所安全
制定目的学院秩序乱了,教学科研老被打断,师生东西常丢,人身也不安全,想让大家安心上课干活。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员工,还有进校的外人,管打架闹事、偷东西、乱用消防器材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查案子,门卫和老师发现就报,校治安委员会监督执行对不对。
禁止行为不准在教室餐厅打架骂人,不准偷东西毁公物,不准带刀进校,不准酗酒闹事,不准乱接电线。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天天巡逻,发现就开罚单,三天内交钱,不交就通报单位,再犯加重罚,月底汇总检查落实情况。

医学院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治安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保证教学、科研、产业、医疗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物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均可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处罚分为:警告和罚款。

第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并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三条 一人违反规定条款两条以上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扰乱机关或单位秩序,致使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等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体育场(馆)、礼堂、教室、餐厅、商店、等公共场所扰乱秩序的;

(三)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四)谎报险情,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校园秩序制造混乱的;

(五)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它管制刀具的;

(六)酗酒闹事的;

(七)拒绝、阻碍保卫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五条 有下列侵占公私财物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写恐吓信或者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五)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六)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第六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将消防器材和设备随意动用或移作它用的;

(二)侵占防火间距,随意搭棚,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的;

(三)在严禁烟火的地方吸烟、使用明火、随意焚烧树枝、树叶等杂物的;

(四)未经电力部门同意,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五)有重大火险隐患,经保卫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七条 学校严禁下列行为,违者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一)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出租、传播、复制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及光碟、软盘的。

第八条 有下列违反学院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出入校门拒绝门卫验证、检查,无理取闹、强行出入的;

(二)将校徽、证件转借给他人的,涂改或伪造证件,冒充我校人员混入校内的;

(三)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上门推销商品的;

(四)机动车辆违反校园车速规定,或在校园练车的;

(五)外单位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保卫处审批在校园内进行*、文娱、体育等活动的;

(六)未经学校批准、保卫处备案而举办收费的舞会、卡拉ok演唱会、播放录像等活动的;

(七)违反噪声管理规定,影响正常工作和他人休息而不听劝阻的;

(八)未经学院或单位同意,擅自在教学区、学生区、医疗区留宿校外人员的;

(九)下班后未锁门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被处罚者应在3日内将罚款交保卫处。

第十条 罚款要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所有罚款全部上缴财务处。

第十一条 保卫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应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接受本办法处罚的单位、个人或者被侵害人,如不服裁决,可向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保卫处执行。

z医学院保卫处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优选10篇)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适配人群医学院本科生,临床实习学生,毕业生求职者使用场景教学活动考勤,实习期间请假,毕业求职请假制定目的学生老缺课,影响学习效果,想让大家按时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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