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后勤水电管理员,校内商户经营者,教职工家属 | 使用场景 | 门面房经营,家属住户生活,校内施工用水电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水电老出问题,想让大家用得安全又省,别乱接线乱改表,把责任分清楚。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和门面房、家属楼住户,管用水用电、装表缴费、管线保护。 | ||
| 职责分工 | 水电修缮中心牵头管事,各用户自己守规矩,后勤公司财务收钱,中心派人抄表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接水管电线,不准拆动电表水表,不准转供水电,不准超5kw装电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抄表算费,三天内交钱,晚交罚20-50元,一月不交就停水停电;门面房和家属楼都这么办,施工队要先批再用,还要交押金。 | ||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水电供应、使用、管理的正常秩序,安全、经济、合理的使用国家宝贵的水电资源,明确我校水电管理部门与用户双方的职权与责任范围,规范供需双方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及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对学校水电供应、使用进行行业管理,校内水电用户均应接受水电中心的有关业务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校内供水、供电设备均属水电修缮中心业务管理范围。校内各用户应爱护学校公用供水、供电管线,不得私自动用公用管线。擅自动用、损坏管线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凡要求在我校公用管线上接用水电的,应事先向水电中心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申请用水、用电应明确使用水电的容量、地点、时间、用途,经批准的用户应按核准的水电使用容量,在指定的地点装设水电计量表,并按表计用量,根据学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按期缴纳水电费。用户不得私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不得私自转供水电,一旦查出按违反国家有关水电使用规定处理。
2.各用户计费水电表可由水电中心代购,也可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校验合格证,并经水电中心认可,计费表由水电中心负责安装调试。根据为谁计量谁出资的原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用户承担,未经水电中心批准的,一律不准私自在公用水电管线上接用水电。
第五条:用户对计费水电表,应负责保管,因管理不善超负荷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用户出资并报水电中心恢复。水电中心发现上述情况可先对用户停供水电,待用户交清恢复费用后,负责更换新表。换表前失计、少计的水电量,按失计、少计前三个月的平均量的1-2倍估算。因表计自然损坏造成的失计、少计水电量,按失计、少计前的三个月平均水电量计费,换表费用由水电中心负担。
第六条:水电费抄收办法
1.门面房水电费抄收为每月一抄,遇假期时两个月一抄,由水电中心派专人对门面房定期抄表,通过核算并及时将水电费通知单送达用户,用户接通知单后三日内到指定银行、帐户交纳,然后拿银行交纳回执单到院后勤服务公司财务换开发票,逾期不交水电费的每次加收20―50元滞纳金,一月内不交水电费的,水电中心有权停供水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2.家属住户每月抄一次水电,遇假期时两个月一抄,由水电中心派专人对家属住户定期抄表,水电费核算后由财务处从住户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处无住户本人工资者,住户接水电中心送达的水电缴费通知单三日内到银行交纳,然后拿银行交纳回执单到后勤服务公司财务换开发票,逾期不交纳,每次加收20―50滞纳金,一月内不交的,水电中心停供水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第七条:用户发现水电费计算有误,应及时通知水电中心,安排抄表计量人员到现场查验,情况属实的,在下期水电费中相应调整。
第八条:用户认为水电表计量不准,可要求水电中心予以校验,并预交校验费,经专业校验表计正常的,校验费不予退还。表计超过允许误差的(水表误差±3%;电表误差±2%);水电中心负责免费更换水电表,并退还用户校验费。
第九条:家属用户室内装修由用户自行负责,但不得擅自改动水电计量装置,每户电器负荷不得超过5kw。
第十条:在校内从事施工单位,应先提供施工用水电申请、写明用水电总负荷、容量、地点,经水电中心现场勘查是否允许,然后报校领导批准,领导批准后,用水电单位到后勤服务公司办理水电使用手续并预交押金,押金数额按工程量和使用时间长短预算,数额不等。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均属偷盗水电行为:
1.用户私自对计费水电表进行拆装、拆除、移位、启封、改动以及采用其它方法致使水电表损坏或使表计不准。
2.绕过计量装置使用水电。
3.不经水电中心批准,私自在公用管线上接用水电。
4.采用其它方法偷用水电。
对有上述行为的用户,水电中心除当场予以停供水电外,将按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追交责任者偷用期间水电费,并按补交水电费金额处以3倍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在供水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水电中心应连续保障向用户供水供电,因故确需停供水电的,水电中心提前通知用户,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突然故障,被迫对用户临时停供水电,水电中心应立即报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第十三条:水电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抄表、维修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禁以水电谋私,凡以水电谋私的,视其情节给以严肃处理,调其岗位或降级使用。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
| 适配人群 | 高校后勤处,基建项目负责人,审计监督人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基建招标,零星工程采购,后勤设施维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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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学校绿化维修老是乱来,想让招标评标有规矩可依,不瞎搞,不偏心,大家心里踏实。 | ||
| 适用范围 | 后勤处管的校内绿化、硬化、物业小修项目,5万到30万元之间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报批和发公告,评标委员会5-7人打分定标,审计处全程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标书没盖章、没密封、超时交、报价离谱、代理没委托书,这些直接作废;不准串标、泄密、私下定单位。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审批再发公告,收标后当场验资质,评标按分数算,废标要登记;审计查过程,不按流程就重来,监督不到位要提醒。 | ||
为了规范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____)、《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zz学院校内绿化、硬化及各种物业设施的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由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绿化及零星维修一般都是小型项目,造价一般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有选择的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标计划的报批
1.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做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初步设计并作出工程初步概算;
2.编制标书,连同设计图纸一起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
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的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维修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校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校内后勤实体其资质可适当放宽。
四、验证把关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法人单位红章)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绿化和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时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报名和发放标书同时进行。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把关,剔除资质不达标和标书不符合要求者,并正确填写废标登记表备查。在资格认证阶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递送标书时凡是无加盖公章者,标书无密封者、超过规定时间者、标底奇高奇低者,代理投标无法人委托证明书者均可视为废标,确保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五、评标定标方式
1、 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本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审计处、基建处、有关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共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评委不少于2/3。3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院主管领导主持评标,议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均邀请审计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的评标方法,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者综合计分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或次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计分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3、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商务标得分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多于7家时,商务标的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小组只对评标基准价 5%~-10%范围内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相应加分,每下浮1%加1.5分,最多加15分。
4、其余技术标和综合标的评标办法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执行。
六、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活动及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循规定程序,执行相关法规中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泄露机密,以权谋私;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单位;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主动接受院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某医学院学校体育馆使用
| 适配人群 | 体育专任教师,校队教练员,后勤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校园赛事 |
|---|---|---|---|
| 制定目的 | 体育馆老坏,老师学生用得乱,想让大家用得明白点,别糟蹋东西,省水省电省人工。 | ||
| 适用范围 | 老师学生、校队、办活动的单位,管打球上课训练租场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管审批和监督,教室宿舍科具体安排,物业天天打扫修东西,老师学生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穿高跟鞋钉鞋进场地,不能吸烟吐痰扔口香糖,不能带危险品腐蚀品,不能乱动器材瞎蹦跶。 | ||
| 检查与监督 | 填申请表走流程,教室宿舍科排时间,物业每天查卫生设备,没按要求用就停掉下次不批,月底汇总问题改。 | ||
f医学院学校体育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体育馆的管理,合理使用和保护场地,更好地发挥体育馆的作用,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一、使用范围
1.需要使用专业场地的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体育专项选修课,或逢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体育教学使用。
2.校级运动队训练。
3.学校组织的比赛及其他大型活动。
4.经主管部门审批,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开展相关活动。
5.学校教师工作之余进行体育锻炼。
6. 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它需要使用体育馆的活动。
二、使用与审批程序
1.体育教学使用。公共基础学院根据教务处课程安排,将需要安排在体育馆内进行教学的课程表交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备案,由其负责通知物业清理安排使用场地。
2.校级运动队训练使用。根据校体委制定的训练计划,各校级专项运动队队员凭运动员证,按时入馆进行训练。训练计划报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备案。
3.学校组织的比赛和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前将比赛日程和相关要求书面告知后勤管理处,由分管处长安排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落实场地,准备设施。
4.校内各部门使用体育馆开展活动,需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落实。
5.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体育馆,需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在签订使用协议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安排使用场地。
6. 学校教师工作之余进行体育锻炼,凭可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进入。
7.其它情况需要使用体育馆,均先填写 “体育馆使用申请表”(附件),按程序申请。
三、其他事项
1.体育馆由教室和宿舍管理科负责监管,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值班;定期检查馆内设施完好情况;每天保洁,地板每周拖洗一次。
3.学生训练使用灯光照明严格按照课程表或训练计划时间执行。
4.自觉爱护场内设施,正确使用场内体育器材,注意安全,不做危险动作;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5.馆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行为。禁止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进入运动场地。
6.严禁将腐蚀性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场地。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学校食堂卫生
| 适配人群 | 食堂从业人员,后勤服务中心,伙食科长 | 使用场景 | 食堂操作间,学生用餐,教工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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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学校怕食堂不干净,师生吃坏肚子,传染病传开,想让大家吃得安心点,环境干干净净的。 | ||
| 适用范围 | 教工食堂、学生食堂、校内餐饮店;管卫生、采购、存粮、洗碗、员工穿戴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副院长带头抓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天天盯,伙食科长和食堂经理现场管,学生监督会每周查,校医院指导消毒。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卖过期变质食品,不能用手抓熟食,不能不体检就上岗,不能生熟混放混用刀板,不能没消毒就上餐具。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早中晚有人查三餐,每周学生查一次,每月联合查两次;没做到就罚款,30元到10000元不等,严重就停业;检查记录要留底,月底汇总交后勤处。 | ||
学院(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搞好我校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及在校园内开办的饮食餐饮门店。
一、环境卫生
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店堂内外环境要整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二、原材料采购
坚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和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备查;严禁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无检验合格证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产品。
三、食品原料存放
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 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须上架。
四、餐具、炊具管理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饮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各餐饮食堂必须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碗筷应该每餐用消毒剂泡洗,或用消毒柜消毒,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五、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得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发。
六、坚持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必须到市或区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政府、学校卫生部门检查和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通报全校并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八、严格奖惩措施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适时对反映举报食堂违犯卫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学生
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述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通报者,对食堂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炊事人员违犯个人卫生制度,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罚款30-50元。
(3)食堂出售变质、过期、不洁食品,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者,对负责人罚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卫生环境差或出售变质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或新进工作人员不经体检合格即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对体检和健康证弄虚作假者,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500元。
九、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监督检查组织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校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长、各食堂经理、食堂管理员负责全校各食堂卫生安全日常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派专人负责对各食堂早、中、晚三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个食堂的卫生情况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及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工会有关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定期消毒:校医院具体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负责指导食堂内外环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负责人要定期到校医院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消毒灭虫和除四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六)取缔违规经营:由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取缔校园内流动商贩,不允许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园内露天摆摊设点售卖食品,各经营门店必须按协议规定范围经营,不准在食堂以外经营餐饮业,不准店外经营,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工学院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平工[____]68号文件)即行废止。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学校人才引进
| 适配人群 | 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 | 使用场景 | 学科建设,师资引进,职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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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想让老师队伍更合理,学科发展有后劲,引进人才这事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管新来的老师,管怎么招、怎么试讲、怎么定待遇。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分管领导牵头,系主任和学科负责人组织试讲,论证委员会拍板决定。 | ||
| 禁止行为 | 没博士学历不行,年龄超了不行,推荐信没写好不行,政审不过关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先报计划再收材料,试讲听讲要一半老师到场,面谈政审都得做,材料不全退回重交,没走完流程不算数。 | ||
学院(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梯队建设,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和条件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择优引进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与教学科研骨干人才。
(二)人才引进的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含)及以下,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及以下,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及以下。
3. 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需有2名同行专家推荐,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原则上需要博士阶段的指导教师推荐。
二、引进的程序
1.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审批。
2. 应聘人员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类别填写应聘表格,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至人事处人才引进专用信箱。(各类别人才引进应聘表直接从学校人事处人才引进网站***下载。)
3.学院分管人事工作领导根据应聘人员类别,将应聘材料转给系(中心)主任及学科负责人,再由系(中心)主任及学科负责人组织教师确定试讲人选。
4. 应聘教学科研骨干人员,由各系(中心)组织安排试讲,原则上要求学院领导及各系(中心)或学科1/2以上教师参与听讲,由系(中心)或学科提出试讲考核意见。
5. 教学科研骨干人员试讲结束后,由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主任组织业务面谈,党总支书记组织政审考察,有关专家提出推荐意见。
6.对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学科研骨干人员,由学院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负责与应聘人员商议五年目标任务及引进待遇并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办公室汇集有关材料交学院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研究决定。
7.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由二级学科负责人召集学科成员讨论引进意向,然后由学院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与应聘人员直接接洽,通过讲座、考察答辩等方式后再审议论证。
8.经学院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引进人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
三、引进人才考核期的目标任务
引进人才5年内必须完成与购房补贴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同时,要求聘用后3年内原则上完成以下2项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可与购房补贴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复计算)。
(一)教学科研骨干人员:
1.一级b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专着替代。
2.省部级课题1项。
(二) 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
1.一级a论文1篇。
2.国家级课题1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副高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原有职称人员)
3.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原有职称人员)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有职称人员)
5.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有教师资格证人员)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最高学历学位至本科)
7.有海外经历人员(到国外做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等),则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回国人员证明书
8.有海外经历人员(到国外读学位),则需提供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10.代表性学术着作或论文复印件
11.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610办公室)或毕业院校保卫部门(应届生)出具的未参加“法*”非法组织的证明
13.政审函(有学校发函)
14.体检报告
附件二学院引进人才上报材料
1.相应层次应聘表
2.学院人才引进论证表
3.**财经大学引进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
4.聘调师资试讲考核意见表
5.听课记录表
6.体检表
7.应聘人员简历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商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发展
| 适配人群 | 学生干部,团委成员,学生会干事 | 使用场景 | 新生招新,干部培训,部门轮岗 |
|---|---|---|---|
| 制定目的 | 团学会老在摸索怎么管更好,想让工作更顺,也让干部有成长机会。大家干活更有劲,学院活动更出彩。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团学干部,从招新、培训、干活到考核晋升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主席团牵头定计划,各部门部长执行招聘培训,辅导员最后把关考评结果。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只看关系不看能力,不能面试笔试走过场,不能忽略少数民族和女生比例。 | ||
| 检查与监督 | 招新前两周定计划,军训结束就启动;班主任助理先摸底,招完马上培训;没按流程走的重来,两次不达标劝退。 | ||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发展管理办法
自商学院团学会成立以来,一直在摸索和探讨更加合适而又先进的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做好学生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团学会的成员提供体现各自特长和能力的发展舞台。事实证明,商学院团学会是一个优秀的组织,从参与学校活动到组织本学院活动都充分的体现了我们的团队精神和我们的组织能力,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活动更多的体现了我们的学院风采及专业特色。具体来说,为了组织管理好我们的学生工作及学生干部。主要做到以下几点:团学干部的招聘与甄选,团学干部的培训,团学干部的任用及发展以及团学干部的考评及晋升,简单来说,就是所谓的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过程。
一、团学干部的招聘与甄选(选人)
在新生入学后,我们的新的团学干部招聘工作就列入日程,而非大家看到的等到新生军训结束后的第一,第二个星期举行一次招聘就足以了事。在正式的招聘工作开始前,我们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进行暗中的调查和了解,比如说,我们商学院会为新生班的班主任委派一名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工作,该助理从该专业的二年级的优秀学生中选出,从新生入学报名到军训结束已是很长一段时间,班主任助理可基本掌握该班的学生情况。由此我们就可以从班主任助理那儿得到很多有用有利的信息。另外一个是团学会各部门做出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及构思好本学年要举办的基本活动,同时考虑好老团学干部的辞退情况及要招聘具有哪方面特长的人,就可计算出各部门本学年要招几名新团学干部,然后把各部门情况汇总做出本学年团学会的招新计划。做出招聘计划后,张贴招聘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以便广纳才人,充实壮大我们的团学组织。
正式招聘时,设置招聘方法和招聘流程。我们一般采用初试和复试两个步骤完成。在招聘团学干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和原则:
选拔团学干部要注意的问题:
(一)选拔团学干部的宗旨:任人唯贤。选拔学生干部的最终目的是更好的维护同学的根本利益,为广大学生服务,实现青年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在选拔团学干部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任人唯贤,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宗旨。
(二)选拔团学干部的条件: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三)选拔团学干部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在团学干部的选拔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在选拔的对象上既注重地区的平�,也要注重性别的协调,还要注重少数民族学生干部的培养。在选拔的流程和考核上要公正、公开,提高透明度,这样才能提高在同学心目中的信任感和威信。
(四)选拔团学干部的途径:自荐和推荐并重。
(五)选拔团学干部的形式:选拔团学干部的形式在不背离选拔宗旨、原则,条件及途径的前提下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形式:一是面视。二是笔试。三是面试兼笔试。一般情况下都采取"面试兼笔试"这种方式对团学干部进行选拔。
团学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
能否建立一支素质精良、作风过硬、团结善战、坚强有力,既能带头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重要思想,又能在具体的工作中真正体现广大同学根本利益的团学会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学生会组织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进一步提升自身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的关键所在。
1、要有服从大局、服务全局的思想。
2、要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3、应注重提升自己的人格,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
4、要善于珍惜时间,并学会合理地分配时间。
5、培养合作共事的精神。
6、尊重人、理解人、宽待人等方面磨练自己,逐步增强心理的承受力。
二、团学干部的培训(育人)
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团学干部了解、认可和溶入我们的团学组织队伍,参与团学工作和团学文化的建设、改进,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2、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老团学干部介绍本部门工作要点和需要具备的工作能力,同时积极引导这些必备能力的养成,同时介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新团学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意识;
3、对团学干部进行组织观念,纪律意识的培养,一支优秀的队伍首先必须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良好的时间观念和团队意识有利于整个团学会的健康发展,我们十分注重在活动举办时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如此可增加各部门的交往时间,以此来凝固整个团学会的凝聚力;
三、团学干部的任用和发展(用人)
当发现团干部具备某种工作潜质或工作能力时,就委以工作任务,使这种能力得以锻炼和提升。同时在新老团学干部间建立良好的"传帮带"关系,老团学干部毫不保留的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工作技巧教给新团学干部,而新团学干部又具有某些与老团学干部不具备的创新精神和处理事物的方式方法,如此一来,商学院团学会一直处于一个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创新的过程中。
在平时的工作中,对表现积极的团学干部及时给予表扬激励,正强化有利于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出色。再者给予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出众的团学干部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晋升的平台,可将他提升为下一任的部长或者主席团成员。
四、团学干部的考评及晋升(留人)
团学干部的考评分为新团学干部的考评和老团学干部的考评。新团学干部的考评在招聘工作完成后,新团学干部进入团学组织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在考评时,邀请该团学干部的班委、同学和舍友参与,对他在班级、宿舍的表现进行评价,以及提出他的优缺点,再结合他加入团学组织以来的情况进行总体考评,最后得出该团学干部是继续留任还是辞退。老团学干部的考评主要包括学业成绩考评和平时工作表现、参加活动的积极性的考评,该考评一般在每学期末进行。干事由所有部长和主席团考评,部长由主席团考评,主席团由辅导员老师考评。
不管是新团学干部还是老团学干部的考评工作都要及时进行,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我们组织的整体情况和动态,以及各部门人员分配和利用是否合理等。
及时的提升有能力的团学干部,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和发展动向。避免人才的流失。
商学院团学会一直秉着集权但民主的团学管理理念进行工作,使得整个组织在组织活动时合理有序但又不失活力。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某科技学院学生公寓
| 适配人群 | 住校学生,寝室长,楼层长 | 使用场景 | 宿舍日常管理,公寓封闭管控,夜间归寝登记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让学生住得安全、干净、有秩序,思想教育能进宿舍,服务跟得上,文化活动多点,大家生活舒服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校生,管宿舍分配、卫生、安全、作息、物品使用、网络和电脑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宿管科牵头定规矩,楼长层长寝室长盯日常,学生自己守规矩,宿管员每天查,辅导员不定期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调换床位、留宿外人、赌博、传不健康东西、养宠物、乱扔垃圾、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破坏公物。 | ||
| 检查与监督 | 宿管员天天巡,楼长每周查卫生,每月评先进,没做到就扣分,严重就按校规处理,学期末算进综合素质档案。 | ||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是贯彻学校以人为本、从严治校的方针,强化学生公寓管理四个“三自”为本,齐抓共管的策略,四个“三自”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信、自强、自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自治、自防、自安;
真正让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师生信息交流及时,充分发挥宿管科、宿管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活跃校园宿舍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努力完成学生公寓管理的“三化”、“三防”、“四防”目标措施,“三化”即学生公寓管理社区系统化、办公智能自动化、交流信息网络化,管理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环境卫生管理的绿化、美化、净化三统一;安全管理的“三防”“四防”齐到位,“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做好学生公寓智能化一卡通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公寓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构建安全、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和谐公寓,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校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学生公寓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乱搬其他寝室的闲板、桌椅及其他公物,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若丢失钥匙,须到宿管科补领,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二、学生公寓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每层楼推选层长1名,每幢楼推选楼长1名,副楼长2名,其职责是协助做好本楼层寝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禁止在公寓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搓麻将,禁止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严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寝室里禁止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迟归,迟归同学须任有效证件登记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五、公寓实行智能化一卡通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科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六、学院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私自发传单、挂横幅及经营盈利性的活动。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在寝室里用膳;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寝室外、走廊倒水;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九、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公寓楼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摆放鞋子、堆放杂物;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学习与睡觉时间,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严禁酗酒、划拳等有碍他人学习、睡眠和休息的活动。
十一、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寝室内财产完好无损,凡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明并照价赔偿,严禁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或用脚踢门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
十二、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危险有害物品。宿舍内无人时,及时锁门、关窗、关灯。爱护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
十三、爱护学生公寓的电话和线路。严禁随便移线或移机,无特殊情况,禁止拨打110或119等特殊电话。使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十四、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内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黄色淫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度,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
2、学生宿舍中安置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及以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等。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路。
4、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宿舍的卫生要求。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十五、每位住校生都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者以情节轻重根据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有关法律规定应进行相应处理。
十六、学生公寓每个寝室要建立值日轮流制度,明确卫生、纪律、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周、月、学期评比奖罚措施,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核档案。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某医学院学生考勤
| 适配人群 | 医学院本科生,临床实习学生,毕业生求职者 | 使用场景 | 教学活动考勤,实习期间请假,毕业求职请假 |
|---|---|---|---|
| 制定目的 | 学生老缺课,影响学习效果,想让大家按时上课、参加活动,养成好习惯。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医学院学生,管上课、实验、军训、实习、考试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班长记考勤,班主任批假,院系学管科管汇总,学生处抽查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请假就缺课,不能超期不销假,不能伪造证明,不能旷课不补。 | ||
| 检查与监督 | 班长每周一交考勤表,院系每月通报,学生处抽查,旷课多的提醒谈话,再犯就处分,学期末交分析报告存档。 | ||
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续假及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工贸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
| 适配人群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用人单位,校外用人单位 | 使用场景 | 校内勤工助学,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让学生打工更安全规范,帮困难同学挣点生活费,顺便锻炼能力,别影响上课和学习。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在校生校内校外正规勤工助学,不包括私下打工和校外非法活动。 | ||
| 职责分工 | 学生处牵头,助学中心干活,各院系配合审核学生,人事处审岗位,财务处发钱,领导小组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有毒有害危险活,不准超时干活,不准私自设摊卖东西,不准搞传销,不准用学校名义做生意。 | ||
| 检查与监督 | 岗位要填表审批再招聘,酬金每月报助学中心,领导批后财务发卡里,没完成或旷课就停掉,考试挂两门也停。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____]7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学生处管理,学生处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七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八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二条 设岗原则:既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岗位一般分:
(一)工时岗位:属临时岗位,即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完成任务的岗位。
(二)实行综合工作时和履行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制而定的岗位:属固定岗位,即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岗位和寒暑假期内的连续岗位。对固定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责任等方面设置不同档次分别计酬。
第十三条 校内设岗程序:由用人部门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提交人事处、学生处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后将已批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交到助学中心,由助学中心统一公开招聘。各部门不得私自招收学生。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助学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五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本校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助学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由助学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 未经助学中心批准,擅自在校外从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如违*法律法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禁止学生个人、团体在校内进行各种未经批准或非法商业活动,主要包括:
(一)在校园内设摊进行产品买卖或经营性活动。
(二)在宿舍、教室、校道等场所进行商品买卖。
(三)私自印刷、张贴、发放关于商品买卖或招聘传单和海报。
(四)参加传销活动。(五)用学校或集体的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商行为。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具有本校学籍普通在校高职学生。(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三)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努力向上。(四)家庭经济困难或符合用人单位(部门)的上岗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参加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领取并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表),经系审核后,提交助学中心,由助学中心统一推荐到招聘单位(部门)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表现良好者、学习成绩优秀者。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付酬,由用人部门每月向助学中心上报工作量和酬金总额,由助学中心统一制津贴发放表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通过“校园卡”支付发放。
第二十一条 校外勤工助学付酬,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劳动报酬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一般要与助学中心签订协议书;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助学中心(经学校授权)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有下列行为者,助学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一)每学期考试科目累计有两门不合格以上(含两门)。
(二)违纪违规,受学校处分。
(三)参加勤工助学而旷课。
(四)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学校名誉、有碍社会公共道德、违反勤工助学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l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
| 适配人群 | 专职辅导员,思政教师,院系学工干部 | 使用场景 | 学生谈心,宿舍走访,班会组织 |
|---|---|---|---|
| 制定目的 | 辅导员队伍不够强,工作积极性不高,想让大家干得更好更用心,把学生思想和日常管得更到位。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学生辅导员,管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宿舍走访、谈心谈话、班会组织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院党委挑头选人管人考核,学生工作部一起管,辅导员自己执行,党委成员和学生老师一起打分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坐班不进宿舍,不能不写工作日志,不能不找学生谈心,不能不按时开班会,不能不参加辅导员会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写计划总结,每天谈心1人,每周查课1次进宿舍3次,党委每学年考核打分,70分以下谈话,不合格就调岗。 | ||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____〕2号)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和院党委共同负责,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党委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校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督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风及班风建设;学生品行测评、评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违纪调查、处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导;新生入学教育;学费催缴;关注特困生,掌握情况,协助解决困难;宿舍文化建设;课外文体活动、实践活动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等等。
第七条 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学生发展状况、学风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每学年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 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入住学生公寓,夜间轮流值班。
第十条 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丰富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每学期至少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
第十一条 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学生公平公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热爱和关心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交往要大方、得体,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切实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 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认真完成校院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必须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平时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的记录,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辅导员应平均每天找一名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一次随堂考勤,同时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每周进驻学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关心、引导。协助宿管办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和班会,传达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第十七条 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摸索学生工作规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要担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参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指导活动。每学期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研究论文。
第四章 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院党委负责,对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条 辅导员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岗位职责和要求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率按照学校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分数由党委成员打分、其所管辖学生的代表打分、全体教师打分三个部分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1、辅导员每学年要撰写工作总结一次,并将总结连同当年度发表的研究成果报送院党委和学生办各一份。
2、党委成员在对辅导员考核打分前,应以各种形式对其一学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确保打分的客观公正性。
3、学生评议实行班级评议制,从辅导员所带班级中选择一个班级的同学进行测评,学生按表分项打分后,分别去掉两个最高、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参与打分的学生应注意一般学生、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代表分别所占的比例。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可以加分:
(1)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获校级以上奖励,可酌情加1~2分;
(2)所带班级或学生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2分。
(3)结合工作,撰写论文,完成规定任务(1篇)后每增加1篇加1分,如在核心期刊发表加2分。
(4)学费收缴过程中实现零欠费,或学生100%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超过80%,或考研、升本率比上一年度增加超过5%,每项可酌情加1~2分。
(5)总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连续四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2)三次无故不参加校或院(校区)辅导员工作会议。
(3)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心理异常、稳定安全问题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严重事端。
(4)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5)总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考核优秀者,学院在年度岗位津贴发放时给予体现;考核在70分以下者,学院领导要对其谈话,帮助其找出工作中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实行诫勉谈话,连续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7、对工作不负责任,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有重大失误或道德品质败坏的辅导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