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高校后勤处,基建项目负责人,审计监督人员使用场景校园基建招标,零星工程采购,后勤设施维保
制定目的学校绿化维修老是乱来,想让招标评标有规矩可依,不瞎搞,不偏心,大家心里踏实。
适用范围后勤处管的校内绿化、硬化、物业小修项目,5万到30万元之间的活儿。
职责分工后勤处牵头报批和发公告,评标委员会5-7人打分定标,审计处全程盯着看。
禁止行为标书没盖章、没密封、超时交、报价离谱、代理没委托书,这些直接作废;不准串标、泄密、私下定单位。
检查与监督先审批再发公告,收标后当场验资质,评标按分数算,废标要登记;审计查过程,不按流程就重来,监督不到位要提醒。

为了规范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____)、《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zz学院校内绿化、硬化及各种物业设施的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由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绿化及零星维修一般都是小型项目,造价一般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有选择的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标计划的报批

1.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做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初步设计并作出工程初步概算;

2.编制标书,连同设计图纸一起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

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的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维修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校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校内后勤实体其资质可适当放宽。

四、验证把关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法人单位红章)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绿化和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时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报名和发放标书同时进行。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把关,剔除资质不达标和标书不符合要求者,并正确填写废标登记表备查。在资格认证阶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递送标书时凡是无加盖公章者,标书无密封者、超过规定时间者、标底奇高奇低者,代理投标无法人委托证明书者均可视为废标,确保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五、评标定标方式

1、 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本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审计处、基建处、有关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共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评委不少于2/3。3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院主管领导主持评标,议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均邀请审计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的评标方法,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者综合计分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或次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计分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3、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商务标得分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多于7家时,商务标的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小组只对评标基准价 5%~-10%范围内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相应加分,每下浮1%加1.5分,最多加15分。

4、其余技术标和综合标的评标办法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执行。

六、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活动及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循规定程序,执行相关法规中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泄露机密,以权谋私;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单位;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主动接受院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适配人群后勤水电管理员,校内商户经营者,教职工家属使用场景门面房经营,家属住户生活,校内施工用水电
制定目的学校水电老出问题,想让大家用得安全又省,别乱接线乱改表,把责任分清楚。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和门面房、家属楼住户,管用水用电、装表缴费、管线保护。
职责分工水电修缮中心牵头管事,各用户自己守规矩,后勤公司财务收钱,中心派人抄表检查。
禁止行为不准私接水管电线,不准拆动电表水表,不准转供水电,不准超5kw装电器。
检查与监督每月抄表算费,三天内交钱,晚交罚20-50元,一月不交就停水停电;门面房和家属楼都这么办,施工队要先批再用,还要交押金。

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水电供应、使用、管理的正常秩序,安全、经济、合理的使用国家宝贵的水电资源,明确我校水电管理部门与用户双方的职权与责任范围,规范供需双方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及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对学校水电供应、使用进行行业管理,校内水电用户均应接受水电中心的有关业务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校内供水、供电设备均属水电修缮中心业务管理范围。校内各用户应爱护学校公用供水、供电管线,不得私自动用公用管线。擅自动用、损坏管线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凡要求在我校公用管线上接用水电的,应事先向水电中心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申请用水、用电应明确使用水电的容量、地点、时间、用途,经批准的用户应按核准的水电使用容量,在指定的地点装设水电计量表,并按表计用量,根据学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按期缴纳水电费。用户不得私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不得私自转供水电,一旦查出按违反国家有关水电使用规定处理。

2.各用户计费水电表可由水电中心代购,也可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校验合格证,并经水电中心认可,计费表由水电中心负责安装调试。根据为谁计量谁出资的原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用户承担,未经水电中心批准的,一律不准私自在公用水电管线上接用水电。

第五条:用户对计费水电表,应负责保管,因管理不善超负荷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用户出资并报水电中心恢复。水电中心发现上述情况可先对用户停供水电,待用户交清恢复费用后,负责更换新表。换表前失计、少计的水电量,按失计、少计前三个月的平均量的1-2倍估算。因表计自然损坏造成的失计、少计水电量,按失计、少计前的三个月平均水电量计费,换表费用由水电中心负担。

第六条:水电费抄收办法

1.门面房水电费抄收为每月一抄,遇假期时两个月一抄,由水电中心派专人对门面房定期抄表,通过核算并及时将水电费通知单送达用户,用户接通知单后三日内到指定银行、帐户交纳,然后拿银行交纳回执单到院后勤服务公司财务换开发票,逾期不交水电费的每次加收20―50元滞纳金,一月内不交水电费的,水电中心有权停供水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2.家属住户每月抄一次水电,遇假期时两个月一抄,由水电中心派专人对家属住户定期抄表,水电费核算后由财务处从住户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处无住户本人工资者,住户接水电中心送达的水电缴费通知单三日内到银行交纳,然后拿银行交纳回执单到后勤服务公司财务换开发票,逾期不交纳,每次加收20―50滞纳金,一月内不交的,水电中心停供水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第七条:用户发现水电费计算有误,应及时通知水电中心,安排抄表计量人员到现场查验,情况属实的,在下期水电费中相应调整。

第八条:用户认为水电表计量不准,可要求水电中心予以校验,并预交校验费,经专业校验表计正常的,校验费不予退还。表计超过允许误差的(水表误差±3%;电表误差±2%);水电中心负责免费更换水电表,并退还用户校验费。

第九条:家属用户室内装修由用户自行负责,但不得擅自改动水电计量装置,每户电器负荷不得超过5kw。

第十条:在校内从事施工单位,应先提供施工用水电申请、写明用水电总负荷、容量、地点,经水电中心现场勘查是否允许,然后报校领导批准,领导批准后,用水电单位到后勤服务公司办理水电使用手续并预交押金,押金数额按工程量和使用时间长短预算,数额不等。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均属偷盗水电行为:

1.用户私自对计费水电表进行拆装、拆除、移位、启封、改动以及采用其它方法致使水电表损坏或使表计不准。

2.绕过计量装置使用水电。

3.不经水电中心批准,私自在公用管线上接用水电。

4.采用其它方法偷用水电。

对有上述行为的用户,水电中心除当场予以停供水电外,将按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追交责任者偷用期间水电费,并按补交水电费金额处以3倍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在供水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水电中心应连续保障向用户供水供电,因故确需停供水电的,水电中心提前通知用户,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突然故障,被迫对用户临时停供水电,水电中心应立即报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第十三条:水电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抄表、维修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禁以水电谋私,凡以水电谋私的,视其情节给以严肃处理,调其岗位或降级使用。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学院学校人才引进

适配人群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使用场景学科建设,师资引进,职称评审
制定目的想让老师队伍更合理,学科发展有后劲,引进人才这事别乱来。
适用范围管新来的老师,管怎么招、怎么试讲、怎么定待遇。
职责分工人事分管领导牵头,系主任和学科负责人组织试讲,论证委员会拍板决定。
禁止行为没博士学历不行,年龄超了不行,推荐信没写好不行,政审不过关不行。
检查与监督先报计划再收材料,试讲听讲要一半老师到场,面谈政审都得做,材料不全退回重交,没走完流程不算数。

学院(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梯队建设,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和条件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择优引进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与教学科研骨干人才。

(二)人才引进的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含)及以下,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及以下,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及以下。

3. 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需有2名同行专家推荐,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原则上需要博士阶段的指导教师推荐。

二、引进的程序

1.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审批。

2. 应聘人员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类别填写应聘表格,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至人事处人才引进专用信箱。(各类别人才引进应聘表直接从学校人事处人才引进网站***下载。)

3.学院分管人事工作领导根据应聘人员类别,将应聘材料转给系(中心)主任及学科负责人,再由系(中心)主任及学科负责人组织教师确定试讲人选。

4. 应聘教学科研骨干人员,由各系(中心)组织安排试讲,原则上要求学院领导及各系(中心)或学科1/2以上教师参与听讲,由系(中心)或学科提出试讲考核意见。

5. 教学科研骨干人员试讲结束后,由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主任组织业务面谈,党总支书记组织政审考察,有关专家提出推荐意见。

6.对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学科研骨干人员,由学院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负责与应聘人员商议五年目标任务及引进待遇并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办公室汇集有关材料交学院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研究决定。

7.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由二级学科负责人召集学科成员讨论引进意向,然后由学院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与应聘人员直接接洽,通过讲座、考察答辩等方式后再审议论证。

8.经学院人才引进论证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引进人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

三、引进人才考核期的目标任务

引进人才5年内必须完成与购房补贴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同时,要求聘用后3年内原则上完成以下2项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可与购房补贴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复计算)。

(一)教学科研骨干人员:

1.一级b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专着替代。

2.省部级课题1项。

(二) 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

1.一级a论文1篇。

2.国家级课题1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副高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原有职称人员)

3.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原有职称人员)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有职称人员)

5.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有教师资格证人员)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最高学历学位至本科)

7.有海外经历人员(到国外做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等),则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回国人员证明书

8.有海外经历人员(到国外读学位),则需提供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10.代表性学术着作或论文复印件

11.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610办公室)或毕业院校保卫部门(应届生)出具的未参加“法*”非法组织的证明

13.政审函(有学校发函)

14.体检报告

附件二学院引进人才上报材料

1.相应层次应聘表

2.学院人才引进论证表

3.**财经大学引进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

4.聘调师资试讲考核意见表

5.听课记录表

6.体检表

7.应聘人员简历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某医学院学校体育馆使用

适配人群体育专任教师,校队教练员,后勤管理人员使用场景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校园赛事
制定目的体育馆老坏,老师学生用得乱,想让大家用得明白点,别糟蹋东西,省水省电省人工。
适用范围老师学生、校队、办活动的单位,管打球上课训练租场地这些事。
职责分工后勤处管审批和监督,教室宿舍科具体安排,物业天天打扫修东西,老师学生自己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穿高跟鞋钉鞋进场地,不能吸烟吐痰扔口香糖,不能带危险品腐蚀品,不能乱动器材瞎蹦跶。
检查与监督填申请表走流程,教室宿舍科排时间,物业每天查卫生设备,没按要求用就停掉下次不批,月底汇总问题改。

f医学院学校体育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体育馆的管理,合理使用和保护场地,更好地发挥体育馆的作用,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一、使用范围

1.需要使用专业场地的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体育专项选修课,或逢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体育教学使用。

2.校级运动队训练。

3.学校组织的比赛及其他大型活动。

4.经主管部门审批,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开展相关活动。

5.学校教师工作之余进行体育锻炼。

6. 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它需要使用体育馆的活动。

二、使用与审批程序

1.体育教学使用。公共基础学院根据教务处课程安排,将需要安排在体育馆内进行教学的课程表交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备案,由其负责通知物业清理安排使用场地。

2.校级运动队训练使用。根据校体委制定的训练计划,各校级专项运动队队员凭运动员证,按时入馆进行训练。训练计划报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备案。

3.学校组织的比赛和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前将比赛日程和相关要求书面告知后勤管理处,由分管处长安排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落实场地,准备设施。

4.校内各部门使用体育馆开展活动,需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落实。

5.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体育馆,需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在签订使用协议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安排使用场地。

6. 学校教师工作之余进行体育锻炼,凭可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进入。

7.其它情况需要使用体育馆,均先填写 “体育馆使用申请表”(附件),按程序申请。

三、其他事项

1.体育馆由教室和宿舍管理科负责监管,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值班;定期检查馆内设施完好情况;每天保洁,地板每周拖洗一次。

3.学生训练使用灯光照明严格按照课程表或训练计划时间执行。

4.自觉爱护场内设施,正确使用场内体育器材,注意安全,不做危险动作;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5.馆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行为。禁止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进入运动场地。

6.严禁将腐蚀性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场地。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学院学校食堂卫生

适配人群食堂从业人员,后勤服务中心,伙食科长使用场景食堂操作间,学生用餐,教工就餐
制定目的学校怕食堂不干净,师生吃坏肚子,传染病传开,想让大家吃得安心点,环境干干净净的。
适用范围教工食堂、学生食堂、校内餐饮店;管卫生、采购、存粮、洗碗、员工穿戴这些事。
职责分工副院长带头抓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天天盯,伙食科长和食堂经理现场管,学生监督会每周查,校医院指导消毒。
禁止行为不能卖过期变质食品,不能用手抓熟食,不能不体检就上岗,不能生熟混放混用刀板,不能没消毒就上餐具。
检查与监督每天早中晚有人查三餐,每周学生查一次,每月联合查两次;没做到就罚款,30元到10000元不等,严重就停业;检查记录要留底,月底汇总交后勤处。

学院(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搞好我校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及在校园内开办的饮食餐饮门店。

一、环境卫生

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店堂内外环境要整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二、原材料采购

坚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和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备查;严禁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无检验合格证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产品。

三、食品原料存放

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 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须上架。

四、餐具、炊具管理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饮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各餐饮食堂必须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碗筷应该每餐用消毒剂泡洗,或用消毒柜消毒,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五、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得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发。

六、坚持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必须到市或区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政府、学校卫生部门检查和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通报全校并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八、严格奖惩措施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适时对反映举报食堂违犯卫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学生

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述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通报者,对食堂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炊事人员违犯个人卫生制度,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罚款30-50元。

(3)食堂出售变质、过期、不洁食品,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者,对负责人罚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卫生环境差或出售变质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或新进工作人员不经体检合格即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对体检和健康证弄虚作假者,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500元。

九、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监督检查组织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校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长、各食堂经理、食堂管理员负责全校各食堂卫生安全日常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派专人负责对各食堂早、中、晚三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个食堂的卫生情况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及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工会有关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定期消毒:校医院具体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负责指导食堂内外环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负责人要定期到校医院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消毒灭虫和除四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六)取缔违规经营:由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取缔校园内流动商贩,不允许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园内露天摆摊设点售卖食品,各经营门店必须按协议规定范围经营,不准在食堂以外经营餐饮业,不准店外经营,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工学院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平工[____]68号文件)即行废止。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学院学生公寓

适配人群宿管员,辅导员,公寓管理员使用场景公寓门禁,夜间巡查,违禁物品检查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学生住得安全、干净、有规矩,养成好习惯,别出乱子。
适用范围管所有住校学生,管宿舍里睡觉、卫生、安全、言行这些事。
职责分工学工处牵头管,宿管员天天盯门禁、巡逻、登记,各系部配合查学生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晚归夜不归宿,不能私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不能带刀具易燃品,不能男女串寝,不能贴低俗东西。
检查与监督宿管员每天查门禁和卫生,学工处每月打分评比,没做到就登记扣分,严重就报学工处处理,月底汇总反馈。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文明、清洁、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生住宿、安全、卫生、文明创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宿管员职责

第三条 宿管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担负着学生公寓门卫值班、安全管理、文明创建、水电报修等工作。

第四条 宿管员上班时要衣冠整洁、面带微笑、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协助解决。

第五条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严格来访接待制度,对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押证手续,异性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宿舍,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第六条 严格值班巡逻制度,坚持不间断对公寓楼公物财产、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共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公共财务的完整。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追查行为人,同时落实赔偿和报修工作。

第七条 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信息,遇突发事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第八条 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住宿登记工作,及时反馈动态信息,负责办理退学学生退房手续。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按时开关大门,对晚归学生严格查证登记。锁门之后,必须对楼内进行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在籍学生一律要求入住本院公寓,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残疾或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并承诺负责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所在系、部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公寓管理制度,讲文明,懂礼貌,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值日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要随手锁门,严防偷盗。

第十三条 言行举止要文明,不随地吐痰、不涂污墙壁,不损坏公物,不乱扔垃圾,不打人骂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男女互串寝室。

第十四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勤洗衣服,勤晒被褥,物品摆放要整齐,垃圾要求袋装化。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室内布置格调要高雅,严禁室内张贴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俗的字画、饰物和非法张贴物,在午休、晚自习、就寝时间内自觉保持宿舍区安静。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按时熄灯、就寝,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第十六条 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寝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对违禁物品以予代管或没收。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人员要对宿舍财务逐一检查核对,对丢失或损坏的公共物品,要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要求留校住宿的须先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章 安全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院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齐抓共管,全力维护稳定,为学生创建良好的住宿环境。

第十九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离开寝室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应急指示灯,是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装置,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或移动。违者,不但按价赔偿,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楼公寓内安全,学生公寓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也不准进入男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以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禁止将*、淫秽书刊、图片、音像等制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学院或司法机关依纪律、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未经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允许,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不得转让寝室钥匙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得更换门锁;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违规经营商品。

第二十五条 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有权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发生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总务处保卫部。

第二十六条 坚持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门登记制度,携带者必须出示住宿证或学生证,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盘问。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一经发现,由学院责令其回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因不听劝阻,在校外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适,为住宿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清理。

第二十九条 不准向走道、墙壁、阳台、窗外泼洒污水、杂物;不准将剩饭、剩菜、硬物及难溶于水的物品倒入厕所及下水道。否则,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其疏通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 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要坚持内务卫生检查监督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公寓卫生进行打分、评比,定期张榜公布评比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各系部具体实施,学工处和总务处密切配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

适配人群生活老师,学工部人员,后勤专管员使用场景宿舍报修,公物损坏,有偿维修
制定目的宿舍东西老坏,修起来乱糟糟的,想让床桌椅风扇这些用得久点,别总换新。
适用范围管学生住的宿舍里所有公用的东西,比如床、门、窗、灯、风扇、水表、马桶、桌子凳子。
职责分工后勤处配东西、修东西、验结果;学工部管报修流程、发表格、收签字;生活老师发明细、登记报修、收缴费单。
禁止行为不能乱砸乱拆门和窗,不能故意弄坏床和风扇,不能偷换零件,不能不交赔偿费就让修。
检查与监督学生发现坏了先告诉生活老师,老师登记后报给后勤,后勤派人查,人为损坏要交钱才修,财务处收钱,生活老师和学生一起验修好没,一周内必须搞定,不配合就暂停维修。

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合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全

一、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及配置

(一)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由学院后勤处统一标准配置,学工部负责管理。后勤处与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签订公用物资移交明细表,生活老师将宿舍公用物资明细表发放至每位学生,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配置。寝室入户门、落地推拉门、卫生间门、塑钢窗、墙壁、室内地砖、阳台地砖、学生公寓木床、上下铺铁床、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冷热水表、电表、供水设施、洗漱台、大便器、桌子凳子、窗帘、晾衣杆等。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正常损耗由学院维修,凡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一)公用物资报修流程(责任部门:学工部)

学生(发现公用物资损坏)→生活老师(报修登记)→后勤处专管人员(核实鉴定报修公用物资)→维修人员(填写报修派工单)→生活老师(正常损耗,通知维修人员;人为损坏,通知使用人缴费)→学生(根据有偿维修单到财务处交费,尔后将交费单据交生活老师)→维修人员(凭派工单和交费单据实施维修)→生活老师和学生(核实维修结果并签字)→后勤处专管人员验收签字。

(二)缴费方式(责任部门:财务处)

1. 缴费地点:学院财务处b105室。

2. 缴费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20-12:00、14:30-16:30、19:00-20:00。

3. 待学院网络缴费系统开通后,实行24小时网上缴费。

(三)维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后勤处)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视情况分为日常维修和紧急维修。

1. 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将组织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2. 紧急维修: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抢修。

三、公物类型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学生宿舍公用物资赔偿标准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l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

适配人群专职辅导员,思政教师,院系学工干部使用场景学生谈心,宿舍走访,班会组织
制定目的辅导员队伍不够强,工作积极性不高,想让大家干得更好更用心,把学生思想和日常管得更到位。
适用范围管所有学生辅导员,管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宿舍走访、谈心谈话、班会组织这些事。
职责分工院党委挑头选人管人考核,学生工作部一起管,辅导员自己执行,党委成员和学生老师一起打分监督。
禁止行为不能不坐班不进宿舍,不能不写工作日志,不能不找学生谈心,不能不按时开班会,不能不参加辅导员会议。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写计划总结,每天谈心1人,每周查课1次进宿舍3次,党委每学年考核打分,70分以下谈话,不合格就调岗。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____〕2号)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和院党委共同负责,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党委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校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督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风及班风建设;学生品行测评、评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违纪调查、处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导;新生入学教育;学费催缴;关注特困生,掌握情况,协助解决困难;宿舍文化建设;课外文体活动、实践活动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等等。

第七条 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学生发展状况、学风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每学年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 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入住学生公寓,夜间轮流值班。

第十条 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丰富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每学期至少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

第十一条 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学生公平公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热爱和关心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交往要大方、得体,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切实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 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认真完成校院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必须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平时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的记录,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辅导员应平均每天找一名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一次随堂考勤,同时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每周进驻学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关心、引导。协助宿管办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和班会,传达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第十七条 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摸索学生工作规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要担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参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指导活动。每学期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研究论文。

第四章 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院党委负责,对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条 辅导员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岗位职责和要求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率按照学校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分数由党委成员打分、其所管辖学生的代表打分、全体教师打分三个部分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1、辅导员每学年要撰写工作总结一次,并将总结连同当年度发表的研究成果报送院党委和学生办各一份。

2、党委成员在对辅导员考核打分前,应以各种形式对其一学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确保打分的客观公正性。

3、学生评议实行班级评议制,从辅导员所带班级中选择一个班级的同学进行测评,学生按表分项打分后,分别去掉两个最高、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参与打分的学生应注意一般学生、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代表分别所占的比例。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可以加分:

(1)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获校级以上奖励,可酌情加1~2分;

(2)所带班级或学生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2分。

(3)结合工作,撰写论文,完成规定任务(1篇)后每增加1篇加1分,如在核心期刊发表加2分。

(4)学费收缴过程中实现零欠费,或学生100%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超过80%,或考研、升本率比上一年度增加超过5%,每项可酌情加1~2分。

(5)总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连续四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2)三次无故不参加校或院(校区)辅导员工作会议。

(3)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心理异常、稳定安全问题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严重事端。

(4)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5)总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考核优秀者,学院在年度岗位津贴发放时给予体现;考核在70分以下者,学院领导要对其谈话,帮助其找出工作中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实行诫勉谈话,连续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7、对工作不负责任,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有重大失误或道德品质败坏的辅导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某科技学院学生公寓

适配人群住校学生,寝室长,楼层长使用场景宿舍日常管理,公寓封闭管控,夜间归寝登记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学生住得安全、干净、有秩序,思想教育能进宿舍,服务跟得上,文化活动多点,大家生活舒服点。
适用范围所有住校生,管宿舍分配、卫生、安全、作息、物品使用、网络和电脑这些事。
职责分工宿管科牵头定规矩,楼长层长寝室长盯日常,学生自己守规矩,宿管员每天查,辅导员不定期看。
禁止行为不准调换床位、留宿外人、赌博、传不健康东西、养宠物、乱扔垃圾、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破坏公物。
检查与监督宿管员天天巡,楼长每周查卫生,每月评先进,没做到就扣分,严重就按校规处理,学期末算进综合素质档案。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是贯彻学校以人为本、从严治校的方针,强化学生公寓管理四个“三自”为本,齐抓共管的策略,四个“三自”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信、自强、自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自治、自防、自安;

真正让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师生信息交流及时,充分发挥宿管科、宿管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活跃校园宿舍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努力完成学生公寓管理的“三化”、“三防”、“四防”目标措施,“三化”即学生公寓管理社区系统化、办公智能自动化、交流信息网络化,管理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环境卫生管理的绿化、美化、净化三统一;安全管理的“三防”“四防”齐到位,“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做好学生公寓智能化一卡通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公寓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构建安全、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和谐公寓,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校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学生公寓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乱搬其他寝室的闲板、桌椅及其他公物,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若丢失钥匙,须到宿管科补领,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二、学生公寓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每层楼推选层长1名,每幢楼推选楼长1名,副楼长2名,其职责是协助做好本楼层寝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禁止在公寓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搓麻将,禁止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严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寝室里禁止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迟归,迟归同学须任有效证件登记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五、公寓实行智能化一卡通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科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六、学院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私自发传单、挂横幅及经营盈利性的活动。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在寝室里用膳;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寝室外、走廊倒水;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九、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公寓楼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摆放鞋子、堆放杂物;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学习与睡觉时间,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严禁酗酒、划拳等有碍他人学习、睡眠和休息的活动。

十一、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寝室内财产完好无损,凡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明并照价赔偿,严禁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或用脚踢门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

十二、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危险有害物品。宿舍内无人时,及时锁门、关窗、关灯。爱护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

十三、爱护学生公寓的电话和线路。严禁随便移线或移机,无特殊情况,禁止拨打110或119等特殊电话。使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十四、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内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黄色淫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度,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

2、学生宿舍中安置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及以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等。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路。

4、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宿舍的卫生要求。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十五、每位住校生都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者以情节轻重根据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有关法律规定应进行相应处理。

十六、学生公寓每个寝室要建立值日轮流制度,明确卫生、纪律、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周、月、学期评比奖罚措施,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核档案。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师范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实施办法

适配人群社团负责人,指导教师,团委干部使用场景社团注册,活动申报,印章刻制
制定目的怕学生团体乱来,影响教学秩序,想让它们健康开展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帮学生多学点东西。
适用范围管所有在校学生自己组的社团,管它们怎么成立、日常咋运行、活动咋搞、钱咋花、印章咋刻。
职责分工党委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团委一起管,团委是主要干活的,社团联合会盯日常,各社团自己选负责人管内部事。
禁止行为不能搞同乡会老乡会,不能干违法宗教迷信传销,不能盈利,不能影响上课和生活,不能私刻章。
检查与监督开学三周内必须去团委注册,活动前得申请,讲座要提前72小时报,不注册不让活动,不按规矩办就通报批评或解散,团委每学期检查评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各类学生团体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民政部颁发的《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生团体应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院、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 学生团体是指由r师范学院在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生团体包括:学生自发组成的各种专业性科技研究会,各种球类、棋类等体育性及娱乐性组织,各种艺术团及舞蹈、健美等文艺性组织,各种理论学习小组、文学通讯社、研究会、协会、编委会等文化类组织。

第二章 学生团体的成立

第五条详见《r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成立流程》。

第六条 申请成立学生团体的筹备负责人及筹备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技能,并且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团体多领域、多方向发展,新申报的学生团体如与现有学生团体性质或类别相同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成立。

第八条 禁止成立如“同乡会”、“老乡会”等按区域划分、目的不明、职责不清的团体组织。

第三章 学生团体的管理与组织机构

第九条 各学生团体由院党委宣传统战部、保卫处、院团委统一管理,并成立学生团体联合会,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学生团体联合会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各学生团体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服从学院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各学生团体须在每期开学后三周内到院团委履行注册手续,登记各学生团体人员组成情况,填写学生团体成员登记表,同时提交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总结。未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团体,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团体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登记事项,必须到院团委履行变更手续。院团委每学年定期将学生团体变更情况报党委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团体应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财务管理,接受院团委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任何学生团体不得私刻印章。学生团体刻制印章,必须到院团委登记申请,由校团委报院办批准,送相关部门统一刻制。

第十六条各学生团体自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团体会员大会或相当比例的成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决定学生团体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二)选举和增补学生团体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

(三)制订、修改学生团体章程;

(四)对学生团体变更、注销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 各学生团体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其领导下负责处理学生团体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学生团体负责人主要指学生团体正、副会长,学生团体负责人由学生团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校团委予以审核确认。学生团体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学生团体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学生团体负责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团体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免职的学生团体负责人;

(六)其它不宜担任学生团体负责人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团体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院团委审核,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指导教师等。

第四章 学生团体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范围内从事各类活动,不得从事超出本团体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团体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提倡和支持团体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团体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从事非法传销、***、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团体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团体在校内不得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团体的活动安排应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相协调,服从学院工作大局,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团体活动的责任由学生团体自行承担。

学生团体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学生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学生团体活动。

学生团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在活动中出现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团体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不得利用学生团体名义实施任何个人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团体活动的申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跨校区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校外活动、特定时期有特定要求的活动必须申报,并在指导教师的现场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团体举办讲座、报告、群体性*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应提前72小时向院团委提出申请。

学生团体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活动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相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团体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经院团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的学生团体必须提前两周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活动的组织者应负责维持本班的秩序及其它相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团体公开张贴的各种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必须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上。散发、张贴宣传品、印刷品必须经过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团体出版刊物必须遵守《r师范学院内部刊物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注册程序。

凡经登记批准出版刊物,每期都必须送院党委宣传统战部、院团委各一份以备存档。

第五章 学生团体的评比

第三十四条 我院学生团体实行量化评比。评比工作由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院团委每学期对学生团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做全方位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学生团体等级。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生团体等级评定资格:

(一)受处分的学生团体;

(二)学生团体负责人更换不提前申报的;

(三)违反学生团体活动申报规定,擅自开展活动的;

(四)开展活动与批准的方案不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期进行登记注册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团体等级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过程应遵循“学生团体申报,主管部门评定,公示,确定等级”的程序。

第六章 学生团体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团体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勒令整顿和注销取缔。对学生团体的通报批评、警告和勒令整顿处分由院团委执行,对学生团体的注销取缔处分由院党委宣传统战部、院团委执行,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团体及相关负责人一学期内累计3次及以上不参加学生团体联合会组织的重要活动(会议、培训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勒令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三)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团体宗旨、章程相违背;

(四)一学期内未举行正常活动;

(五)违反学生团体财、物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服从学院管理,经教育无效的;

(七)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学生团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予以注销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校规校纪,利用学生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背弃学生团体活动宗旨,影响恶劣的;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四)冒用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五)学生团体一学年未注册的;

(六)学生团体成员大会决定申请解散的;

(七)停止活动,整顿无效的;

(八)学生团体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r师范学院内的一切学生团体。

第四十三条 原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各学生团体章程及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r师范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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