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辅导质量管理体系评价

适配人群体系负责人,内审员,顾客代表使用场景体系评价,内部审核,顾客审核
制定目的怕质量体系乱套,想让每个环节都靠谱,不光看文件,还要现场看看真干得咋样。
适用范围管所有做质量体系的人,盯过程识别、职责分配、程序执行、结果有效这四块。
职责分工管理者牵头评审,内审员做第一方审核,顾客或第三方来做第二三方审核,质量部盯着别跑偏。
禁止行为不能只看文件不查现场,不能分不清谁该干啥,不能程序写了却不照着做,不能结果不行还说没问题。
检查与监督每季度查一次,内审员现场看 写报告,管理者开会评,没做到的限期改,再不行就重训,检查结果进月报。

设备监理辅导:质量管理体系评价

(质量管理体系评价

(1)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评价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是由许多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的,所以对各个过程的评价是体系评价的基础。在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对每一个被评价的过程,提出如下四个基本问题:

①过程是否已被识别并确定相互关系

②职责是否已被分配

③程序是否得到实施和保持

④在实现所要求的结果方面,过程是否有效

前两个问题,一般可以通过文件审核得到答案,而后两个问题则必须通过现场审核和综合评价才能得到结论。对上述四个问题的综合回答可以确定评价的结果。

(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审核用于评价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符合性和满足质量方针和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审查的结果可用于识别改进的机会。

第一方审核用于内部目的,由组织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

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顾客或由其他人以顾客的名义进行。

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服务组织进行。这类组织通常是经认可的提供符合(如is09001) 要求的认证或注册。

iso19011提供了审核指南。

⑶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管理者的一项任务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关于质量方针和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进行定期的、系统的评价。这种评审可包括考虑修改质量方针和目标的需求以响应相关方需求和期望的变化。评审包括确定%考试大%采取措施的需求。

在各种信息源中,审核报告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4) 自我评定组织的自我评定是一种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或优秀模式对组织的活动和结果所进行的全面、系统和定期的评审。

使用自我评定方法可提供一种对组织业绩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成熟程度总的看法,它还能帮助组织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并确定优先开展的事项。

[例题]:在gb/t19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中将由组织的顾客或由其他人以顾客的名义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进行的审核称为(第二方)审核。

设备监理辅导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特种设备监察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适配人群特种设备管理员,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罐车运营单位使用场景特种设备启用,在用设备年检,设备过户变更
制定目的以前压力容器乱用,容易出事。想让登记更规范,安全检查更到位,数据统计也清楚点。
适用范围管所有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超高压的、液化气罐车这些。重点是登记、注册、发证三件事。
职责分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管,安全员具体办登记;地市或省级劳动部门查资料、编号、发证;监察机构盯着执行。
禁止行为没合格证的不能用;资料不全的不给注册;涂改使用证的直接注销;超期不检的证作废;报废的还当压力容器用不行。
检查与监督单位填表交资料,劳动部门十天内核完;没按时办的限期补;办错的重来;不整改的停用并追责;每年检验计划要报上去。

【颁布日期】1999-11-30

【实施日期】1999-11-30

【失效日期】2000-12-01

【法规分类】特种安全设备监察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内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光焕发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光焕发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光焕发器:

2.液化气体汽车缺勤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

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输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四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五条新压力容光焕发器的安全善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善等级",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善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见附件四[a]);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见附件四[b])。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3.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后再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光焕发器的使用登记

第七条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条规定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第八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所予证定的安全状况等级,由使用单位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办一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压力容器,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第十条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是级的在用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同省级劳动部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教育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液化扫体罐车,不得使用,经修复,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在用液化气体罐车,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另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拮,及时到负现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过户变更

1、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上盖过户和注销标记,并在《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上盖过户标记。

2、压力容器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将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3、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本条2款要求的有关资料,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4、没有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领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过户。

第十三条使用变更

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判废

1、经检验证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顺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顺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职责

1、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严格招待本规则。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压力容器比较集中的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配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按本规则的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和执情况。

3、状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单位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5、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即行无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按本规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使用登记手续,应按省级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使用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按本规则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焉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执行本规则发生压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单位、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址到弄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穷人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附件的格式统一印制。新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压力容器制造厂装订在产品铭牌的支架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于一九*年三月制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起施行。

附件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代号和含义如下:

1--表示1级

2--表示2级

3--表示3级

4--表示4级

5--表示5级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头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头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不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注:

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按有关规定补充后,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一、压力容器类别代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分类。

1.类别代号

ⅰ--表示第一类压力容器;

ⅱ--表示第二类压力容器;

ⅲ--表示第三类压力容器;

2.压力等级代号

l--表示低压;

m--表示中压;

h--表示高压;

u--表示超高压。

三、用途代号

r--表示反应容器;

e--表示换热容器;

s--表示分离容器;

c--表示储存容器;

b--表示球形储罐;

la--表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设备监理辅导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适配人群特种设备管理员,持证操作人员,安全验收人员使用场景设备投用前,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修理验收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设备安安全全用,别伤人别坏东西,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适用范围管厂里所有特种设备,还有开设备、修设备、管设备的人。
职责分工安全质量环保部牵头,车间主任执行,安全员天天盯,厂长最后拍板。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开设备,没登记不能用,没检验不能上,隐患没清完不能运行。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查完填表留痕,问题三天内要处理,不改就停机,年底统一考核。

第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第三条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第四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五条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第六条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充装单位的气瓶。必须保证在各环节中安全附件齐全。

第七条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设备使用车间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第九条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三)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四)质量保证材料;

(五)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持此证在我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第十四条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厂。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设备监理辅导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小型船机舱油水分离设备监督管理

适配人群轮机管理人员,船舶操作人员,海事安检员使用场景船舶营运,机舱清洁,加油作业
制定目的船跑海里会漏油漏水,混一起变成脏水,怕弄脏大海,也想让船跑得顺当点。
适用范围管10000总吨以下的船,管机舱里油水分离设备配不配、用不用、好不好用。
职责分工轮机长带头盯设备安装和日常用,三管轮天天操作检查,船长不定期看记录和效果。
禁止行为不准没装设备就开船,不准关掉设备偷排,不准用坏的不修,不准记录乱填或不填。
检查与监督新船出厂前必须装好,旧船半年内补装完;安检时查设备和记录,没做到扣分重装,还罚钱;每月测一次排放水样,超标马上停用检修。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机舱备阀门和管路中漏出的水与机器运转时漏出的润滑油、燃料油,加油时的溢油,机械和机舱清洁时产生的油污水等汇集到舱底,形成成分复杂的舱底水。为了防止船舶舱底水造成海洋污染,提高船舶营运效率,marpol 73/78公约规定,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都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备,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都应配备装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油水分离设备。在满足油水分离设备运转的条件下,将舱底水通过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入海。本文就10000总吨以下船舶机舱油水分离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探讨。

1 油水分离设备的工作原理

油水分离设备的主要功能就是将油分从含油污水中分离出来,其分离方法有重力分离法、聚结分离法、过滤分离法以及吸附分离法等。

(1)重力分离:在重力场作用下,利用油和水的比重差而彼此分离。此法是将油性污水储存在舱柜等容器中,经过沉淀而使油水自然分离,也称静置分离,这种方法要求污水处于静置状态所需时间长、容器大。

(2)聚结分离:当油污水通过聚结元件(粗粒化元件)时,细微的油粒聚结成较大的油滴,在外力作用下,油滴离开聚结元件表面,利用油和水的比重差,克服阻力上浮。聚结分离的效果关键在于聚结材料。

(3)过滤分离:使油污水通过多孔性过滤元件,将油挡住,让水通过而起到分离的作用。但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过滤元件的效果会越来越差,所以通常在油污水处理的末端精加工处理时使用此法。

(4)吸附分离:利用多孔吸附材料直接吸附油污水中的油粒以达到油水分离的目的。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吸附材料的吸附能力会逐渐丧失,所以要经过不断补充或更换新的吸附材料。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舱柜中的油污水经常受摇摆、冲击、振动的影响,而且由于空间条件限制,要求油水分离设备体积小、重量轻、安全、可靠。目前,油水分离设备大多采用重力分离,附加聚结分离或过滤分离或吸附分离等的组合方式。以cyf—b型油水分离设备为例,该系统采用的是重力分离和聚结分离相结合的方法,其具体工作原理如图1。

设备监理辅导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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