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
| 适配人群 | 安环部人员,生产调度员,车间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现场,外包施工管理,危险性区域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出了事要查清原因,不让类似事情再发生,大家都要吸取教训,措施得落实到位。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外聘人员、承包方,管生产中的人身安全、设备、火灾、污染等各类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牵头查事故,生产部行政部配合,车间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领导要签字确认报告。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漏报事故,不准破坏现场,不准拒绝提供资料,不准降低事故标准定性。 | ||
| 检查与监督 | 出事30分钟内电话报安环部,1小时内书面报全,查不清不放过,没整改完就追责,每月汇总通报,拖一天扣钱。 | ||
1.总 则
1.1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惩罚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2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环保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事故分类
2.1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本公司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
2.1.1员工从事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2.1.2公司聘用人员、雇用人员或借用外企业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与产品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3员工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因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安全缺陷,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2.1.4员工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产品生产或与产品生产有关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1.5员工从事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6员工或非企业的人员在本企业事故抢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本企业同一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本企业产品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以下之一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2.1.7.1资质审查不严,不符合工作要求;
2.1.7.2开工前未对外企业现场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本企业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1.7.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外企业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1.7.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1.8非本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本企业产品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2.1.8.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1.8.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1.8.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1.8.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1.8.5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2.2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协调不力、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2.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电气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产量损失或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事故。
2.4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事故。
2.5火灾事故:凡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事故为火灾事故。
2.6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物理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事故称爆炸事故。
2.7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造成污染大气和水源,致使人员伤害或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事故。
2.8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职业病的事故。
2.9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因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为自然事故。
2.10破坏事故:凡属有意破坏造成的事故为破坏事故。
3.事故等级划分
3.1国家法律规定
3.1.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不包括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3.1.4.2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1.4.3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3.2公司制定 人身伤害事故
3.2.1伤亡事故:死亡1人。
3.2.2重伤事故:员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伤害,一般以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即只含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
3.2.3;轻伤事故:员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3.2.4一般事故:员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
3.3环境污染和产品质量事故
3.3.1特大事故:指产品(或排放物)不合格、报废(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达30万元以上;
3.3.2重大事故:指产品(或排放物)不合格、报废(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3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不达特大事故的;
3.3.4较大事故:指产品(或排放物)不合格、报废(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2万元以上,不达重大事故的;
3.3.5一般事故:指产品(或排放物)不合格、报废(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上,不达较大事故的;
3.4火灾和爆炸事故
3.4.1特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4.1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达特别重大事故的;
3.4.2较大事故:造成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达重大事故的;
3.4.3一般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达较大事故的。
3.5设备事故
3.5.1特大设备事故
3.5.1.1生产设备(包括设施,下同)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
3.5.1.2其他经国家、行业、上级部门和股份公司认定为特大设备事故。
3.5.2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3.5.2.1生产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
3.5.2.2其他经国家、行业、上级部门和股份公司认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3.5.3较大设备事故
生产设备(包括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3.5.4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3.5.4.1生产设备设施、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
3.5.4.2因设备设施、运输工具损坏,使化学用品(如酸、碱、树脂等)或油制品(燃油、润滑油、绝缘油等)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及以上。
3.5.4.3其他经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或股份公司认定为事故者。
3.5.4.4虽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与其影响的后果和范围,由公司安委会讨论确定其事故等级。
4.事故归属
4.1各车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设施事故均为公司的事故;
4.2公司内产权与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代管协议未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4.2.1运行管理单位人员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4.2.2在设备设施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4.2.3任何单位的承包公司工作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均定为承包单位的事故;
4.2.4任何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均为施工单位的事故。
4.3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并分别统计、上报。
5.事故报告及调查
5.1事故报告
5.1.1公司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外包单位发生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的事故等级,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事故报告:
5.1.1.1发生轻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必须报告安环部、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5.1.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安环部、总经理,公司应在1小时内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安环部、总经理报告,公司安环部和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1.2各单位发生设备、工艺及各类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逐级向生产部、安环部、总经理报告;
5.1.3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及事故报告延误时间,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1.4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
5.1.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5.1.4.2事故现场伤员抢救情况和恢复生产情况;
5.1.4.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不清可暂不报告),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
5.1.4.4已经采取的措施;
5.1.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调查组织
5.2.1人身伤害事故
5.2.1.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公司各部门协助配合。
5.2.2重伤事故:由安环部、生产部、行政部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2.1轻伤事故:由安环部、行政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2.2一般事故:由安环部、生产部、行政部组织进行调查。
5.3设备事故
5.3.1特大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上级部门认定的特大设备事故,由上级部门或授权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部门不进行调查的,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
5.3.2重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严重的或涉及设备制造单位的,公司组织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调查。
5.3.3较大设备事故
较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安环部、生产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涉及设备制造单位的,公司组织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上报安环部备案。
5.3.4一般设备事故
5.3.4.1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安环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可随时进入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
5.3.4.2调查组一般由公司领导组织,安环、生产以及有关部门和车间人员参加调查。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调查结果上报安环部备案。
6.调查程序
6.1保护事故现场
6.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公司应在一小时内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派人保护现场;
6.1.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设备进行拍照,收集资料;
6.1.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现场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后方可实施。
6.2收集原始资料
6.2.1事故发生后,安环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环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2.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环部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6.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收集到的所有物件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6.2.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3调查事故情况
6.3.1人身伤害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6.3.2人身伤害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等。
6.3.3设备事故应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6.3.4设备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4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6.5分析原因责任
6.5.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6.5.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6.5.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6.5.4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6.5.4.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6.5.4.2规程制度不健全;
6.5.4.3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6.5.4.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6.5.4.5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
6.5.4.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5.4.7违章指挥。
6.6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6.1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6.6.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6.6.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6.6.2.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6.6.2.3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6.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6.7事故调查报告书
6.7.1一般人身伤害事故以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以及上级部门指定的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书》;
6.7.2公司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后应将批复文件送各参加调查的单位或部门;
6.7.3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6.7.3.1伤亡事故登记表;
6.7.3.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6.7.3.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6.7.3.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7.3.5物证、人证材料;
6.7.3.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7.3.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6.7.3.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6.7.3.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7.3.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6.7.3.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6.7.3.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6.8事故统计月度报告、报表
6.8.1安环部应于每季度末将上季度各类事故报告汇总和月度安全综合统计报表以书面方式报公司总经理。
6.8.2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6.8.2.1设备事故次数;
6.8.2.2人身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人数;
6.8.2.3人身死亡事故人数、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8.3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中,一次事故多人受伤,按一人一张填报,每张事故报告中的事故编号应相同。
6.9事故统计年度报告、报表
安环部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年度事故报告汇总和安全综合统计年报表报公司总经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怎样从管理上杜绝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
| 适配人群 | 一线矿工,跟班队干,区队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高危生产,轮班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安全老出小事故,职工想活得安心,企业想稳住局面,得把零打碎敲的事故压下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和地面作业的职工,管操作、休息、培训、收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牵头抓总,区队长盯现场,班组长管人管活,安监员天天查,职工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疲劳上岗,不准没培训就干活,不准违章不改,不准隐患不报不处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三次,安监科月底汇总,没整改的扣当月奖金,连续两次不改调岗,新员工先考安全再上岗,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煤矿安全事关矿区社会稳定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作为国有大型煤矿基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但零打碎敲的事故却始终无法根治,并且在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不同专业甚至地面作业都时有发生,这些都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煤矿安全最高境界是本质安全型矿井,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人的因素是最复杂的因素。人既是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积极一面,也具有破坏性、消极性的不利一面。做到杜绝事故首先要发展高产高效矿井,要多上设备少上人来实现。一个企业用人越多,说明工作环节越多,重体力劳动越多,当然出现零打碎敲的事故概率也就越大。提高效率、减少煤矿企业人员必须走集约化、高产高效矿井来实现。这样的矿井生产系统简单、工作量大幅降低、用人大幅减少,事故概率当然也会大幅降低。
二、在用人上要选用高素质人员,安全性人员。以前国有煤矿由于历史原因,不仅用人多,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既有研究生毕业的高材生,也有大字不会写的大老粗。尤其在操作岗位上,大老粗还占很大比例,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操作技能和规范操作能力。近年来技校生不断充实到生产一线,其相对较高的素质,大多数已经成为生产骨干,逐步选用技校生来充实员工队伍是解决的方法之一。
三、要是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煤矿是高危行业。且井下温度、环境差,职工的体力消耗大,工作时间长,长期下去形成疲劳战,人的身体得不到休息,在工作中得精神得不到集中,就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解决职工的休息问题是杜绝事故发生方法之一。
四、要是员工有自豪感,主要的因素是收入问题。在同行业、同地区要有一个相对较高的地位,让职工决的在这个煤炭企业工作有成就感,促进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从内心上认真工作,自觉实践我要安全,从内在动力上杜绝安全事故。必须建立在减人提效的基础上,增产不增人,从而实现工收入同步提高,否则,员工就会感到企业发展与否和自己无关,即影响了集团的发展速度,也错过解决员工收入问题,应在这方面有所考虑。
五,要建立日常的培训计划和出事故员工的考核制度。安排学习时间要合理,内容要有针对性,要多激励少处罚,使员工由不学向要学、自学转变。对出事员工要处罚要让员工受到教育,处罚要适当。不能让出事员工对企业伤心,要让员工对事故、违章保持一种高度的警惕性,减少违章的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的监管要全方位全时段。安全检查工要起到震慑的作用。跟班队干要管理好隐患及你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矿井、区队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检等活动,要利用经济杠杆拉开差距,优秀的奖励,落后的鼓励。是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保证不发生事故的关键。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煤矿顶板管理及事故的预兆、预防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采煤班组长,支护工,安检员 | 使用场景 | 采煤工作面,巷道掘进,回柱放顶 |
|---|---|---|---|
| 制定目的 | 顶板事故老出事,伤亡多、影响大,得赶紧管住它,让工人少受伤,生产别停摆。 | ||
| 适用范围 | 管采煤掘进的工人和班组长,管工作面、巷道里的顶板支护、放顶、回柱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技术员牵头定方案,班长带着工人干活,安监员天天转现场看支架稳不稳、有没有裂隙掉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空顶作业,不能晚支护,不能乱回柱,不能用歪斜变形的支柱,不能忽视敲帮问顶。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必须敲帮问顶,支护要跟紧采煤机,安监员每班查三次,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月底考核扣分。 | ||
简要描述顶板事故的分类,产生的原因、预兆、预防及处理方法。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采掘工作面或已掘的巷道内所发生的冒顶、片帮、掉矸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统称为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掌握冒顶事故的预兆及其预防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顶板事故对矿井安全生产危害性极大,据统计冒顶事故所占的比例占其他事故的60%以上,伤亡人数40%左右。因此我们必须掌握煤矿安全冒顶事故的原因、预兆,研究有效预防措施,以降低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一节 顶板事故分类
一、顶板的分类
1、伪顶:直接位于煤层之上较薄的软岩层。通常是泥质页岩、泥岩,富含植物化石,在采煤时随落煤面垮落,不易支护,容易影响煤质。
2、直接顶:位于伪顶或煤层(无伪顶时)之上的泥岩、页岩、粉砂岩或细砂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它随回柱面垮落。
3、老顶(基本顶):位于直接顶(无直接顶时)之上较坚硬的岩层,多为砂岩、砾岩、石灰岩,它能在采空区较长时间内维持很大面积不垮落。
二、顶板事故的分类
1、按造成冒顶的力源及施力方向分
①压垮型冒顶
因支护强度不足,顶板来压时压垮支架而造成的冒顶事故。
②漏垮型冒顶
由于顶板破碎,支护不严而引起的顶板岩石冒落的冒顶事故。
③推垮型冒顶
因复合型顶板条件下或大块游离顶板作用使大量支架倾斜而造成的冒顶。
2、按冒顶的范围分
①局部冒顶
指顶板冒落范围不大,伤亡人数不多(1-2人)的冒顶。实际生产中局部冒顶的次数远大于大型冒顶,约占采面顶板事故的70%,危害也比较大。
②大型冒顶
指冒顶范围较大,伤亡人数多,而且来势凶猛,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的冒顶。
第二节 工作面冒顶事故的基本规律
一、事故频率
顶板破碎或不稳定顶板事故多,约占全部工作面顶板事故的70%-80%。中等稳定和部分稳定顶板事故少,约占全部工作面顶板事故的20%-30%,坚硬顶板事故冒落面积大,往往造成重大恶性事故。
二、冒顶地点
大多发生在煤壁线、切顶线和工作面端头附近地点。
三、支护形式和机械化程度
安全状况:综合机械化采煤>普通机械化采煤>高档炮采>炮采
四、顶板来压
冒顶事故多发生在顶板来压期间,约占顶板事故的60%-70%,尤其在直接顶和老顶来压期间事故更多。
五、煤层条件
煤层倾角越大,煤层厚度越厚,其事故发生频率越高,复合煤层顶板的事故率超过简单构造煤层事故率。
六、回采工序
回柱放顶事故率约占30%-50%,且炮采和普采采煤最后回柱的瞬间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
七、地质构造
顶底板起伏不平或大采高很容易造成片帮和推倒支架,断层破碎带容易发生冒顶。
第三节 冒顶的预兆、原因、防治措施
一、冒顶的预兆
在顶板事故发生前一般都有预兆,这些预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声音方面的预兆:老顶断裂时会发出鸣炮声、闷雷声,在老顶的压力下直接顶破碎、发出破裂声,支护设备有劈裂声。
2、直接顶上的预兆:在压力作用下直接顶下沉速度加快,下沉量增大,直接顶裂隙条数增多并加宽,出现掉渣、“下矸石雨”现象,顶板弯曲下沉。
3、支护设备上的预兆:在压力作用下,采掘空间的支柱受力增大出现钻底。活柱下缩速度加快,下缩量加大现象,有时支柱被压裂、压断或有支柱整体向一侧倾斜。
4、煤壁上的预兆:煤壁在压力作用下被压酥,出现片帮速度加快,片帮量加大现象。
5、压力显现预兆:地板鼓起、瓦斯增大、淋水增大。
二、冒顶的原因
1、因作用在支架上的载荷过大引起的冒顶。
①由于岩石容重过大;②由于煤层厚度增大;③由于采空区矸石垫形成缓慢;④由于采空区充填不满;⑤由于覆盖岩层的岩石自承能力降低;⑥由于采空区冒落矸石碎涨系数小。
2、因临近岩石的滑动而引起的顶板冒落
①由于岩石容重增大;②由于顶板或地板地质构造的变化;③由于岩石倾角的意外变化;④由于裂隙的摩擦系数减少。
3、因支护不及时引起的顶板冒落
①在时间上(如:支架性能不合适,地板突然破坏);②在空间上(如:倾斜工作面因矸石下滑面推到支架,煤壁附近顶板支护不好,偏心载荷作用在支架上,顶梁与顶板接触不好)。
4、因煤壁片帮引起的顶板冒落
①由于重力(如:工作面片帮、煤壁向倾斜方向下滑);②由于煤层开采释放的各种力(如煤岩突出);③由于煤层内瓦斯压力所作用的力(如:煤和瓦斯突出)。
三、防治冒顶的措施
1、支护方式要与顶板的岩性相适应,不同岩性的顶板要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
2、采煤以后要及时支护,特别是对于破碎松软顶板,一定要及时支护,缩短顶板的悬露时间。普采工作面要及时挂梁,综采工作面要跟紧采煤机后移架,掘进工作面要采用前探梁支护。
3、普通机械化采煤,在整体推移运输机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采用边移运输机边去掉临时柱,并紧跟着打基本支柱的方法。
4、工作面上下出口处要设有特殊支护。因为在上下出口处空顶面积大,顶板外露时间长,在超前压力作用下顶板下沉量大,另外在移机头机尾时,反复支撤支柱,对顶板破坏很大更易冒顶。所以在上下出口处一般都加设抬棚和大梁。
5、炮采工作面防止放炮崩到棚子。一是炮眼布置必须合理,装药量要适当;二是支护质量必须合格,要牢固有劲,不搭在浮煤上(如放炮崩到棚子,必须及时架设,不许空顶)。
6、坚持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有效缩短工作面顶板悬露的时间,从而减小顶板下沉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支护整齐有力,不易折断,使顶板有效得到控制。
7、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工作面后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检查顶板,对已经离层的顶板要处理下来,处理不下来时要打点柱支撑,防止冒顶伤人。
8、采取正确的回柱方法,严格执行放顶程序,特别是对每茬的交接处的最后一两棵柱子要特别小心,严禁违章回柱。
第四节 处理冒顶的原则及方法
一、处理顶板事故的一般原则
处理顶板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和尽快恢复生产等。
尽快抢救遇险人员是处理冒顶事故的第一要务,整个抢救遇险人员的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要求积极、及时地进行处理事故工作。严禁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
2、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设备和材料,全力以赴地进行抢救工作,行动中必须坚持统一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各行其事和单独行动。
3、要根据事故的情况和客观条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防止事故扩大。
4、抢救过程中必须切实注意安全,要有防止事故区条件恶化、保证抢救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特别要避免顶帮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5、抢救遇险人员时,抢救人员首先要检查冒顶地点附近支架情况,对折损、歪扭、变形的支架,要立即处理好,以保证在抢救埋压人员时的退路安全。其次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保证抢救人员和抢救工作方便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的进行支护,阻止冒顶进一步扩大。在检查架设的支架牢固可靠后,先指派专人观山,然后才能清理埋压人员附近冒落的矸石、浮煤,直把遇险人员抢救出来。在抢救过程中可用长木棍向遇险人员送饮料和食物,利用压风管向遇险人员送入新鲜空气。利用喊话,振奋遇难者的精神,稳定情绪。在清理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如果有遇险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应采用液压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将人员迅速救出。在遇险者肢体被埋压环境条件特别恶劣,对遇险人员及抢救人员生命有较大威胁时,可采取被压者截肢的办法立即将遇难者救出。
.二、冒顶的处理方法
1、采煤工作面发生小范围冒顶,顶板没有冒实,顶板矸石已暂时停止下落,一般采用陶梁窝、探大梁、单体柱、单腿棚或悬挂铰接顶梁进行处理。
2、当冒顶范围大且冒顶区稳定一般采取从冒顶两端向中间进行探梁架棚处理。若冒顶矸石不停往下流,冒顶区不稳定要采取撞楔法处理。
3、当冒顶范围大,人员堵在中间,处理难度大时可沿煤壁开小洞,架设梯形棚子接近被埋压人员。
4、当冒顶范围大处理困难但无埋压人员时,可将运输机机尾缩短到冒顶区下方向前推进3-5m时,再向上掘进甩掉冒顶区。
5、在处理冒顶前首先对冒顶区两端进行加固,防止冒顶扩大,大坡度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自上而下进行处理。
思考题
一、什么叫直接顶?
答:位于伪顶或煤层(无伪顶时)之上的泥岩、页岩、粉砂岩或细砂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它随回柱面垮落。
二、冒顶分几种类型?
答:1、按造成冒顶的力源及施力方向分
三、冒顶的预兆是什么?
答:顶板有鸣炮声、闷雷声、支架有破裂声,顶板裂隙、掉渣、弯曲下沉,煤壁片帮量增大、底板鼓起、瓦斯增大、淋水增大。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机械设备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
| 适配人群 | 机械操作员,设备安全员,现场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机械设备故障,漏电触电,刹车失灵 |
|---|---|---|---|
| 制定目的 | 怕机器突然出事伤人,想把伤害降到最少。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机械设备的人,管操作、检查、故障处理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单位领导带头抓安全,操作员学规程查隐患,工区负责人盯现场管应急。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开机器,机器有毛病硬上不行,不学操作规程乱来更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设备,操作员每天看一遍,发现不对马上改,不改就停岗培训,月底汇总上报。 | ||
1、为有效防止突发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3、各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应急救援措施
⑴ 漏电触电。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或应急小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若操作人员触电后,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⑵ 刹车失灵。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不能脱档,松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下坡时出现刹车失灵,挂低速档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
⑶ 提升设备事故。当提升设备出现事故时,立即将现场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联接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5、应急程序
⑴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⑵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⑶ 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省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建设工程危险源辨识和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途径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不少事故,人摔了、土塌了、电出问题,大家怕再出大事,想让工地更安全点,少死人少受伤。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工地干活的人,还有施工、监理、设计这些单位,管怎么干活不让人出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安全员天天盯着,公司领导定期查,出了事要找具体干活的人问。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让没证的人上塔吊、开挖机,不能用淘汰的破设备,不能不培训就让新人进场干危险活。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检查安全记录,现场看防护栏和警示牌有没有,月底汇总问题,没改完扣当月绩效,三次不合格换人干。 | ||
我国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先后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最近又颁布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
物的安全因素和人的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因此,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和有效控制,是防止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辨识危险源,列明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一一评价。常见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伤亡事故有:高空跌落、土方坍塌、高空落物、机械事故、临时用电等。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并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应定义为重大危险源。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有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同一个企业随承包工程性质的改变或管理方式的变化,也会引起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其内容的改变。因此,企业应及时更新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防止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除准确辨识出危险源并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外,重要的是加强管理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特点,一般应采取下列控制要求:
一、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控制
1. 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安全风险控制最根本的条件之一。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总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建设部相关规定经安全考核合格、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才能上岗作业。
2. 按建设部____年10月24日第188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逐级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网络的建设,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
3.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风险频发区域,必须制定分包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制度,严禁超资质分包及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等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上岗作业。
4. 物的不安全因素是构成建设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根本环节,必须制定程序,严格合格分供方的评价准则,保证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实施有效的审查,着重审查分供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资质能力,生产许可证,安全性、可*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控制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1. 企业应按有关层次、部门、岗位建立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特别是总分承包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对实现目标的考核制度。
2. 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包括安全防护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等的筹措和使用。
3. 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对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存实施安全教育活动培训相关记录。
4. 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内容包括对安全检查的识别和策划、实施的pdca循环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定期、日常、专项、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作出规定。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安全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包括了事故的成因、过程、后果、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责任人的处理,以达到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特别是恶性安全事故的再发生。
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起到限定和规范的作用,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控制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企业危险辨识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
2.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物料提机(龙门架、井字架)工程、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工程、塔吊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机具工程……等等均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作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依据。
3. 企业应对施工组织管理的组织者、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 企业应收集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国家、行业、地方在建筑安全防护、脚手架、垂直运输、高空作业、安全技术综合管理考核等方面均有强制性的标准。1998年6月20日国际组织颁布了建筑安全卫生公约,共44条款,都涉及对建筑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
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四、设备与设施安全控制
主要包括设备安全管理、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等安全控制。
1. 设备安全管理,包括应急救援器材的控制。应针对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修、维护、改造和报废等过程建立管理制度。新购置设备要验证合格分供方的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不向不具备相应分承包施工企业或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设备租赁合同应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2. 大型设备的装拆安全控制。大型设备包括龙门架、井字架、各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轮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土方工程机械、桩机工程机械等。大型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或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检测检验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应制定独立的作业指导书。大型设备拆卸后应实施严格的监控防护和管理。以保证大型设备装拆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控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有关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立统一的警示、警告标志,并符合安全色与安全标志的规定。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等应按规定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制定管理作业指导书,由专人负责管理。
5. 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控制。应制定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的作业指导书,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工具。安全检测工具应按规定由独立测试机构进行使用前和定期的检定。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矿山事故的管理
| 适配人群 | 井下爆破工,通风技术员,采矿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天井掘进,独头平巷,采场作业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不少事故,高处掉下来、炮烟中毒、顶板塌了……想让大家干活更安全,少受伤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井下干活的人,天井掘进、爆破、采矿、开机器、接电线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定规矩,班组长盯现场,老工人带新人,安全员天天转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通风就放炮,不准没系安全带爬高,不准乱碰电线,不准拆安全设备,不准酒后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安全会讲案例,每月检查记录本,新工人先考安全题才能进坑,没做到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合格调岗。 | ||
1 伤亡事故分类
总结河台金矿10多年井下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曾发生伤亡事故作如下分类:
(1)高处坠落。为伤亡事故的主要发生种类,由于井下生产大部分是属高空作业,例:天井掘进、天井里施工联络道、中沿、中穿、采场,有部分出矿及采准工作也属高空作业。根据多年以来的统计表明此类伤亡事故约占25%。
(2)爆破和炮烟中毒。其伤亡事故也是一个重要隐患,由于每次作业均需炸药爆破矿岩,可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主要为co、co2、no、no2等,如果通风设施没有跟上,或者通风设施不正常,则极易造成人身危害,主要体现在天井掘进、独头平巷掘进等。甚至因炮烟中毒从高处坠落出现死亡事故。此类伤亡事故约占20%。
(3)冒顶片帮。此类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采矿阶段,由于顶板的暴露面积较大,随着上采的同时,顶板不断遭到爆破震动而破坏,遇有采场存在较大的断层破碎带状态容易发生事故。例:0m中段3440所房36~38线顶板没有采矿就自然冒落,约占17%。
(4)机械伤害。井下生产的主要设备有电耙、装岩机、电机车、凿岩机等,使用不当会发生受伤事故,情况严重者会发生死亡事故。例如:电机车掉道,如操作不当,压伤甚至压断手、脚;装岩机铲矿时受力不均、操作失误甚至会造成死亡事故。约占15%。
(5)触电。井下生产现场比较潮湿,高压、低压照明线路较多,动力电缆遍布主要巷道,尤其是电机车的架空线是裸露的,直流电压250v,容易造成触电危险。36v安全照明线如有裸露处或与梯子绞在一起,也会麻人,造成触电摔倒的事发生,此类伤亡事故约占10%。
(6)物体打击。作业时搬运矿(渣)或滚石等造成一些伤手伤脚的轻伤事故约占8%。
(7)其他伤害约占5%。
2 事故调查与分析
河台金矿井下安全生产过程中由于其特异性,安全隐患不断出现,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弄清事故发生的经过,找出事故原因和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宏观事故规律,控制伤亡事故,尤显重要。我矿井下生产发生的伤亡70%以上是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设备所造成的事故。
3 伤亡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河台金矿井下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防范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从设计、工艺、设备结构等方面采取措施,本着“三同时”原则,在设计、施工、制造设备时一并考虑实施。例如高村矿区0米中段80003采场只有一条天井作为安全通风通道,在设计时增加一条半天井作为人行、通风通道,确保矿房的正常上采。
(2)安全管理措施。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工作实行安全控制,这是安全防范措施的核心。前面所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是安全防范措施的具体体现,其中重点体现在:对于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安全培训;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安全管理监察,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有效减少了重大事故发生机会,起到确实可行的效果。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车辆管理与交通事故的预防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道口值守员,高速行车人 | 使用场景 | 厂内运输,铁路道口,高速公路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车多路杂,老出事,想让大家开车坐车都平平安安。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厂里开机动车辆的人,还有坐车、装货、过道口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规矩,司机自己守规矩,班组长天天看,安全员不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超速,不能酒驾,不能人货混装,不能在道口抢行,不能无证开车。 | ||
| 检查与监督 | 新司机先考完试才能上车,每月查车况和记录,没做到就停运学习,三次就调岗。 | ||
1.常见的车辆事故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客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设备,如挖掘车、推土机、电铲等。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乘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输中的摘挂钩和机动车辆牵引、安装、就位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都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2.路道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3.铁路道口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口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
4.乘车的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不与司机交谈;不能往车下抛物;不能在车内打毛衣;按安全标志行事。
5.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6.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7.高速公路安全
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发展的产物,它为快速、舒适的道路运输和交通提供了条件。由于高速公路其路面质量、全封闭、全立交、分道行驶要求等良好的行车条件,总的来说高速路是一种安全、快捷、舒适的现代交通道路。但它也给安全行车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相比,其交通安全具有自身的特点。
据分析统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追尾事故占全部事故的50%,多车事故占47%,多车追尾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其总数的85.5%。世界上已发生过在高速公路上400多辆车相撞的恶性事故,我国1996年11月在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段已发生44辆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此,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具有规模大、单次事故严重的特点。
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要做到如下几点:1)在管理方面,要严格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执行;2)在行车安全方面,要按路段要求保证合适的车速;保证应有的车距;严格分道行驶;停车、超车要按要求执行等;3)道路安全方面,标识的维护、非机动车辆的控制,特别是当地行人的控制与管理,都是重要的方面。4)根据高速公路重大事故的分析,气象条件,特别是大雾天气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起因,因此,管理部门和司机都要加强天气影响行车安全的意识,强化恶劣天气时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和控制。
8.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有哪些
《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1. 2~2 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戍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9.厂内机动车辆如何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2.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10.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11.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工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12.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4)车上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13.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1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哪些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3)坡度大于5%的路段;(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加强管理避免电器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 适配人群 | 操作人员,监护人员,运行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电气操作,倒闸作业,设备投运 |
|---|---|---|---|
| 制定目的 | 人不认真干活容易出错,怕大家糊弄事、没责任心、技术差,想让大家真心干活、学好本事、守住安全底线。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电器操作人员,管日常操作、培训学习、闭锁装置使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抓计划和经费,班组长盯培训考试,操作人和监护人各守各的岗,安监员定期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图省事跳步骤,不能乱用解锁钥匙,不能让闭锁装置闲着不用,不能培训走过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考一次基本功,每季查一次闭锁装置,年底评一次岗位胜任力;没考过要补训,没查好要通报,连续两次不过换岗。 | ||
1 注重人员素质的提高
电器操作工作要靠人去完成,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是防误操作的根本。如果操作人员没有爱岗敬业的精神,对工作不负责任,抱着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人虽到岗,心不尽责,在工作中就随时有可能出现差错,导致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所以说,防误工作首先要做好人的工作,带好队伍,加强思想和敬业的教育,培养一支热爱本职工作,并能为之奋斗的队伍。
其次,各级领导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在经济分配上采取倾斜政策,使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否则,如果没有收入的差距,使得一线职工心理不平衡,导致人心思动,队伍不稳,造成队伍整体素质下降。这个问题应引起制定政策同志的注意。
另外,有些人由于缺乏事业心,不认真学习专业技术,基本功差,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糊里糊涂的就发生了事故,虽然也进行了常规的培训,但效果甚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应以应知应会、三熟三能为内容,用什么学什么,加强基本功训练,强化岗位练兵。做好这项工作,年初要制定年度奋斗目标(明确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水平),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制定考试和考核制度,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加强培训工作,年复一年的抓下去,就会抓出成效,人员素质就能不断的提高。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制度的落实
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认真落实防误措施,是防止误操作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涣散,图省事,怕麻烦,不严格执行安规、运规和两票三制,不认真落实防误反措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总结每次事故的教训都离不开违章违制。为此,前旗电力公司制定了防止误操作事故的重点措施。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防止误操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只要严肃认真执行就能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3 完善防误闭锁装置,充分发挥闭锁装置作用
发挥闭锁装置作用是防止误操作事故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前旗电力公司从开始的机械闭锁发展到现在的微机闭锁,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在运行防误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配置、管理、维护、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主管生产领导应亲自抓,制定防误计划,落实防误经费,坚持设计、安装、投产三同时制度,抓好安装率、完好率,逐步消灭死区死角。
(2)抓好装置的选型和软件程序编制,做到选过关产品,软件程序编制方便、合理。
(3)加强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制定出完整的防误装置管理制度,扭转只用不修和无人管理的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一经投入,必须落实到人,不得随意退出。加强对解锁钥匙和万能钥匙的管理,不得随意起用备用钥匙。
(5)加强培训,达到四懂三会,既懂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安装、会管理。
什么事情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防误装置也是如此,作用发挥了,就能降低误操作的机率,但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为此,在实际操作工作中,还必须执行两票三制,发挥好人的作用,用规程制度规范操作人的行为,才能防止误操作的发生。
4 严格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严格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是防误操作的基础,发生误操作事故,没有落实各级岗位责任,特别是操作人、监护人岗位责任没有落实到实处,是很重要的原因,为此重点抓好操作人和监护人的岗位责任的落实,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要坚决撤换下来,进行下岗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其次各级领导在抓好队伍素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责任,实行到位把关,对特别差的环节实行"超位"把关,这是因为个别岗位的人员对担负的工作不能胜任,在没有替代的情况下而采取的一项非常措施,在实践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并使问题得到了纠正,堵塞了漏洞,防止了事故的发生,把关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领导把关,不要包办代替,不要造成操作人依赖靠上的思想,把关过程中主要是组织指导,除保证不发生问题外,还要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一种手段,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提高的目的。
5 结束语
总之,防误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使事故发生,是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只要我们坚持长抓不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做细致扎实的工作,就会实现消灭误操作事故的目标。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水电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预防管理
| 适配人群 | 施工班组长,安全员,机电工 | 使用场景 | 水电施工,临边作业,洞口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水电工地太乱了,人机物到处跑,事故特别多。以前十年死近300人,得赶紧管住安全,少死人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管机器、电线、洞口、临边、临时设施这些危险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查,工长天天盯,安全员专门跑现场,工人自己也要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拆防护罩,不准碰没保险的机器,不准用坏电线,不准不戴安全帽进工地,不准让设备带病干活。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全检查一遍,每月复查,安全员记问题,整改超三天罚钱,再犯就停工。新工人必须培训完才能上手,不教清楚不算完。 | ||
水电工程建设是大型露天施工,施工区内进行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拥有大量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大量的临时设施和不断变化的作业面,人、机、物都在流动。若不重视安全,则极易引发伤亡事故。以中国水电工程总公司为例,其成员企业从1990~1999年共发生伤亡事故(重伤以上)357例,死亡291人,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水电工程施工伤亡事故频发的原因较多,主要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坍塌、爆破、爆炸、锅炉和受压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总结分析我国水电施工企业近年来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不难看出,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基本原因有3条: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缺陷。据统计80%以上的伤亡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因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人及物、环境的管理。主要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改进生产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施工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快了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的过程,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提高了安全技术水平,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保证了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在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尽量优先考虑采用新工艺、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手段,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创造条件。
2 设置安全装置
2.1 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就是用屏护方法与手段把人体与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危险部位隔开来的设备。施工活动中的危险部位主要有“洞口作业”、“临边作业”、机具、车辆、暂设电器、高温、高压容器及原始环境中遗留下来的不安全因素等。
防护装置的种类繁多,从构造上可分为简单的和复杂的二类。由于施工流动性大、人员繁杂及生产厂家的问题,均可能造成无防护或防护装置缺少的现象。因此,应随时检查增补,做到防护严密。在“洞口作业”、“临边作业”处要按标准设置防护,使劳动者有安全感;在机械设备上做到轮有罩、轴有套,使其转动部分与人体绝对隔离开来;在施工用电中,要做到“4级”保险;遗贸在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要有隔离措施。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并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拆卸和废弃。
2.2 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是指机械设备在非正常操作和运行中能够自动控制和消除危险的设施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供电设施的触电保安器,各种提升设备的断绳保险器等。
2.3 信号装置
它是应用信号指示或警告人们预防危险的装置。信号装置的本身无排除危险的功能。它仅是提示工人注意,遇到不安全状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脱离危险区或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它的效果取决于工人的注意力和识别信号的能力。
信号装置可分为3种。一般有颜色信号、音响信号和指示仪表。例如:颜色信号主要有红、蓝、黄、绿4种颜色。红色表示危险禁止;蓝色表示指令;黄色表示警告;绿色表示安全。国家发布的安全标志对保持安全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必须按标准予以实施。
3 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和电气绝缘检验
3.1 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特别是自行设计组装的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部件均应进行机械强度试验。必须在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时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有些还须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试验,如施工用的钢丝绳、钢材、钢筋、机件及自行设计的吊栏架、外挂架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做承载试验。
3.2 电气绝缘检验
电气设备的绝缘很重要。要保证机电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不断更新老化及损坏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求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均应对电气绝缘进行检验。
4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修
要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它的使用期限和效率,有效地预防事故就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对每类机械设备均应建立档案,以便及时地按每台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的大中小修,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规章规定,遵守安全技术规定,遵守先检查后使用的原则。绝不允许为了赶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让机械设备“带病”工作。
5 文明施工
当前开展文明安全施工活动,已纳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一个施工现场如果做到整体规划有序、平面布置合理、施工现场整洁,各种防护齐全有效,各种标志醒目,施工生产管理人员遵章守纪。那这个施工企业一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反之,将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文明施工也是预防安全事故,提高企业素质的综合手段。
6 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合理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它虽不是主要手段,但在一定的地点、时间条件下确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统一采购(定点)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预防事故、减轻伤害程度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7 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各种形式进入了施工现场,从事他们不熟悉的工作,他们十分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因此,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他们身上。据有关部门统计,一般因工伤亡事故的农民工占80%以上,有的企业100%出现在他们身上。如果能从招工审查、技术培训、施工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能将事故减少50%以上。
以上所述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最基本的措施,每个施工项目还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拟定切合实际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从“事后处理型”逐步转为“预测控制型”的管理方式,最后达到减少和杜绝一切因工伤亡事故的目的。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应重视未遂事故的统计与管理
| 适配人群 | 挂吊工,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 |
|---|---|---|---|
| 制定目的 | 怕小问题变大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把危险掐在苗头里,不让伤人事件发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干活的人,管吊装、高处作业这些容易出事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记数据,车间主任查整改,厂长最后拍板追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没伤人的掉落物,不准跳过分析直接了事,不准不写原因就签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交未遂记录表,安全科每周核对,月底没交扣绩效,三次不交换人干。 | ||
事故本身包括未遂事故和已遂事故(有人身伤亡)两种。例如,一个挂吊工在指挥吊车作业时,由于吊挂物捆绑不牢或者钢丝绳断裂等原因,造成吊起后的物件突然落下,一种情况是落下物件打伤了作业人员,另一种情况是落下物件没有伤人,前者是已遂事故,而后者是未遂事故。以上这两种现象都是由于事故隐患所导致的。所以,不能忽视未遂事故。
一、抓未遂事故统计的必要性
在事故统计分析过程中,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环境和作业人员可能发生事故现象进行分析,总结其规律性,从而掌握预防事故的主动权。因此,就这一点来说,未遂事故与已遂事故对搞好事故的预测预防,提高对各类伤害的防范能力是同等重要的。
1.未遂事故是造成已遂事故的必然结果
从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分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是人、物和环境三个因素的偶合。例如,1987年10月30日鞍钢矿建公司在炼铁厂11号高炉热风炉拆除施工中,由于作业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从14米高处向下扔钢板,将正在地面上行走的一名职工头部击中致死。这起事故就是受害者本人突然进入到有落物危险环境内,落物又刚好打在受害者的头部,形成了人、物、环境三因素的偶合,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像这类事故以及在高处作业中突然掉下跳板、砖头、工具等坠落物现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屡见不鲜。就高处落物事故发生来讲,假若有10次从高处掉下落物,可能这10次都伤不着人,也可能只有1次伤人,九次伤不着人,然而正是这多次未伤人的未遂事故才导致了伤人的已遂事故。
2.未遂事故与已遂事故无明显界限
事件的出现,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也可能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有无伤害这只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或者说这只是一个毫厘之差的问题,其本质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上面所举的扔钢板将人砸死的例子,如果扔下的钢板砸偏了,这起事故就不会导致死亡,可能是重伤,或者是轻伤,也可能是没有造成伤害的未遂事故,这几种后果对事故本身都是同样可能发生的,如果受害者早几步或者晚几步通过危险区,都不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落物对人所构成的威胁依然是存在的。因此,我们说事故本身未遂事故与已遂事故之间是没有明显界限的。
3.抓未遂事故的统计是实现超前预防的需要
根据国际劳工局的调查资料表明,无伤害事故(未遂事故)为200;轻伤事故为20;重伤死亡事故为1。美国专家海因里希在调查同行业的55万个事故数据中计算出:
重伤死亡事故占0.3%,为1650人
轻伤事故占8.8%,为48400人
无伤害事故占90.9%,为499950人
从中得出重伤死亡事故为1,轻伤事故为29,无伤害事故为300的结论。
再看鞍钢从1977~____年各类伤亡事故数据的统计情况。
鞍钢1977年~____年伤亡事故统计表求得重伤死亡事故为1058,轻伤事故为30939。
1058:30939=1:29.24
通过计算得出,重伤死亡事故为1,轻伤事故为29.24。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其结果基本合乎海因里希1:29的规律。那么,如果按海因里希1:29:300的结论推算,鞍钢1979年~____年这24年无伤害事故为
1:300=1058:317400
以上计算说明鞍钢在24年中可能发生过近32万次无伤害(未遂)事故,这些事故包含着各种类别的伤害,不同程度的对生产作业人员构成潜在的威胁。
按“伯努利大数定律”规律,应该收集尽可能多的资料进行统计处理,以便更接近实际,统计面越窄小,所得到的结论就越容易出现偏差。单纯重视已遂事故,忽视了未遂事故显然是偏颇的。就上面所举的坠落伤人事故来讲,若产生10次落物的事故,只有1次伤人,有9次没有伤人,然而这9次同样对下面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如果仅掌握了只出现1次的伤亡事故,而舍去了另外9次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那么最后统计分析的结果也只可能是一种假设,它掩盖了对人构成危险的这类伤害事故的矛盾。相反,只有掌握全部的、对作业者构成人身威胁的事故,才能通过这些事故,总结出可靠的依据,使领导和作业人员对这种作业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抓未遂事故是对一切危险做出判断和评价的依据
开展超前预防工作,查找危害因素,评价、控制危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而大量的未遂事故是构成作业现场危险的真实写照。抓好未遂事故,通过对未遂事故的认真分析,才能发现更多的事故隐患,才能真实地反映出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如果说某一作业危险性大、事故频率高,也就是对这种作业多次发生事故的总结,其中也包括未遂事故,如果忽视未遂事故,所得到的结论也是片面的。那么,要作到对危险实施有效的控制,达到超前的预防目的也将是一句空话。因此,抓未遂事故是对一切潜在危险做正确判断和评价的依据。
二、抓好未遂事故的管理
一般伤亡事故统计仅限于出现人身伤亡的事故,而对那些更多的、重复出现的未遂事故的统计尚无明确规定。随着企业建立oshms和领导者安全意识的提高,对出现的未遂事故逐步重视起来,把发生的未遂事故当做已遂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和考核。然而有一些单位因为生产经营任务重,忽视了未遂事故,认为“不出伤亡事故就是好家伙”,因此就不把未遂事故放在眼里,不能对未遂事故抓住不放,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积极落实防范措施,而是不了了之,这就给抓未遂事故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怎么解决这一难题呢?
1. 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企业中把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来分析、处理、上报,应作为一项制度;对那些积极主动地上报未遂事故,并能抓住未遂事故不放过,当做已遂事故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较好的单位在安全评比考核中适当给予加分、表彰奖励。这将会有力地促进这些单位抓好对未遂事故的管理。通过统计分析,准确地发现对作业人员构成重大威胁的危险源、危险点。
2.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使职工人人都关心未遂事故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任何一起未遂事故都是对人身安全的严重威胁,使每一位职工都能从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出发,积极主动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揭露任何未遂事故的现象,对此有关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这样,就会大大促进全员重视未遂事故,充分发挥人人抓未遂事故的积极性,使我们对未遂事故的管理走向正规,为我们做好超前预防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现对未遂事故的全面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使每一个领导者、每一名专业安全干部都要提高认识,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也只有抓好了未遂事故的管理,才能提高对事故预测的质量,才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使我们不断地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