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 适配人群 | 安全总监,专职安管员,项目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监管,分包单位考核,消防隐患整改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都注意安全,少出事故,保护人和东西。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干活的人,管工地上的安全活儿,比如检查、培训、整改隐患。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规矩,项目经理带着大家干,安全员天天盯着看,领导不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戴安全帽进工地,不能让没证的人开设备,不能挪用安全经费,不能瞒报事故。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现场,每季度考一次安全知识,没做到的扣钱或停工,年底评安全标兵,不合格的要重学重考。 | ||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监督检查企业的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负责制订、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现场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6、监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正确使用。
7、审核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案。
8、参与分包单位选择考核,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出评价意见。
9、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专家论证。
10、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1、组织安全考核评比,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科研成果。
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13、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活动。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16、负责施工生产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17、掌握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 适配人群 | 粉尘岗位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粉尘爆炸场所,关键作业环节,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
| 制定目的 | 粉尘容易爆炸,出事就大了。想让工厂不着火、不炸、少死人,工人干活心里踏实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粉尘厂子,管设备、人、培训、检查、动火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厂长盯总,安全员天天跑现场,镇里派人查监控,区里再抽查镇里干得咋样。 | ||
| 禁止行为 | 没证的人不准上岗,没审批不准动火,没清粉不准进罐,监控坏了不能拖着不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看监控、每周巡检、每月演练,镇里查少了扣钱,厂里违规就罚款停产,月底对账打分。 | ||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主要行政许可
(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合格证;
第二条从业人员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合)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按规定须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现场设施设备
(一)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等,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___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___)等标准要求(由于标准修订引起的安全距离不足,能够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管理)。
(二)电气设备、照明等均为粉尘防爆型。
(三)关键设备安装防爆泄压装置。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并运行。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监护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安全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安全工资制度,粉尘岗位安全生产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30%。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五条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警戒带、危险信息告知、安全须知、严禁烟火标志牌、消除静电装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红外高清视频探头。
第七条 设粉尘浓度声光报警仪,并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
第八条 设置机械通风和自动消尘系统。
第九条 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
第十条 设置电子巡检系统,同一时段多组巡检时应错时巡检;巡检原则1人,配备便携式粉尘报警仪。
第十一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作业环节应先停产(确因工艺不能停产的,须报镇安监站批准),并确认粉尘浓度在爆炸极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一)企业自行编制、组织专家论证作业方案,论证合格后,经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该项工作在视频和录音状态下完成),并报镇街道批准。
(二)关键环节作业前,镇街道和企业指派专人对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确认签字。对不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必须雇佣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
(三)作业执行人、监护人、作业票签批人的信息进行视频或识别系统采集。
(四)动火作业原则在能产生粉尘爆炸危险装置的车间外进行。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动火作业的,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室安装高清晰视频,培训和考核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培训教材、内容、试卷报镇街道备案。
镇街道在视频监控下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达到10%以上的,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区有关部门在视频监控下对镇街道抽查情况进行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达到10%以上的,企业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扣罚镇办保证金。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信息必须传输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区相关部门信息平台,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天对监控信息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存档。
镇街道每天对本辖区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在企业的监控信息检查不低于5%,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相关部门每周对镇街道检查过的监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企业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镇街道、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响应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六条 配备消防器材、便携式粉尘报警仪、急救药品等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情况应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上传至镇街道、区信息平台。
第四章 处 理 措 施
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或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安全工资制度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十九条 企业对关键作业环节未按规定落实的,发现一起,罚款20000元;发现两起以上(含两起),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一周。其中,发现一起违反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章动火作业的,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两周;发现两起以上(含两起),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一个月。
第二十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
(一)未按规定对监控信息进行检查;
(二)安全标准化未达标或未运行;
(三)未按规定巡检;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五)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相关安全手续不全;
(二)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不符合标准;
(三)从业人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四)未按规定配备有关设施设备或未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已处理的违法行为,首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对违法行为未处理或已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现2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条 镇街道未按规定对监控信息进行检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罚镇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1万元;漏查3家(次)以上,责令镇街道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 区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镇街道漏查事故隐患或未按规定抽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起,扣罚镇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4000元;发现五起及以上,区委、区政府给予书面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镇街道的其他处理,参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补充意见》(临政办发〔____〕130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比较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粉尘主要有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
粉尘爆炸事故多发生在破碎机、粉磨机、筛分机、干燥机、加料机和贮料仓等部位
第二十七条 本长效机制由**区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长效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适配人群 | 电力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项目,核电工程建设,风电施工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保护人和财产安全,让干活有规矩可循,大家心里有底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干电力建设的人,火电水电核电风电、输配电这些工程的施工建拆活动。 | ||
| 职责分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管全国,派出机构管本地;建设单位是大头,要组织协调监督;总承包单位按合同干活,建设单位盯着它。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压缩工期,不能指定分包队伍,不能让别人用不安全的设备材料,不能提违法的安全要求。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备安全情况;监管机构查备案材料,没报或乱报就督促整改;每年安全培训至少32小时初训、12小时再训;费用单列不能动,招标文件里必须写清安全要求。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八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第九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七条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浅谈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 适配人群 | 生产副经理,安全监督员,工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安全监督,电力作业监管,危险点预控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老是出事才管,现在想提前防住危险点,让施工更安全,减少人身事故,把监督变成日常习惯。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施工人员和安全监督员,管现场危险点识别、防范措施落实、日常推演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主管生产副经理牵头定方案,班组长执行检查,安监部每月抽查,发现不落实要通报批评。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等出事再管,不准危险点没写进措施就开工,不准推演走形式,不准监督记录造假。 | ||
| 检查与监督 | 6月底前各班组交危险点清单,安监部8月起每月查三次,漏报一次扣绩效,连续两次换人干,年底汇总问题改制度。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此同时,为了在安全、优质、高效中满足市场需求,集团公司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的同时,还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效强化机制,作为一名下属公司的主管生产副经理,我在骄傲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想要得到不断的提升,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拿出解决方案,为此,我就多年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所发现的问题谈以下浅见: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管理意识不强 。就公司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分析来看,其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的思想问题存在于其中,致使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种问题的频现,有的甚至直接导致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比如说,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管理者习惯性的、被动的、针对一些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即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才进行一系列的监督和管理,而没有在问题发生前进行预防性的管理,引发这种行为的最终原因就是其监督管理超前意识不强,没有忧患意识,这一问题,直接导致在日常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中的危险点考虑不周全,防范措施不全面,不利于总结、落实和完善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使公司安全问题受到了严重威胁,从而引发一些安全生产事件。
二是监督管理过程中人员的监管力度不足、责任心不强。在生产工作中,安全监督行为的严谨程度,直接影响到安全是否到位,而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流程,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中,各类客户的用电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精细化,势必导致我们电力工作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要求日趋复杂,我们也迫切需要更为先进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与之相配合。只有强调和巩固对各类生产、运行的监管内容的领会程度,才能提高监管人员自身对各种危险点发展的判断力,从而促进地电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
从目前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整体水平来看,其在整个管理监督过程中没有呈现出人对不断发展、充实的各类监管要求完全掌握的完整性和可扩充性的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的不到位。比如说未监督到基层工作人员的对事故、事件的真实推演工作,没有进行精密的设计和构建,缺乏规范化的指导和设计并让所有的监管人员熟知其中的道理,也没有根据施工计划或在市场导向性的前提下,进行过监督和管理的深层推演,极大的不利于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直接导致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能时,无法准确判断事件的发展轨迹,更无法在第一时间及时制止基层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最终导致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是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战略化。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即安全生产缺乏战略化的全盘监督管理,没有做到360度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忽视了人对制度化的规范和制度上的规章的执行力,同时也导致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现象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在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我们需要在思想上做好进一步的落实和完善战略化方案的准备,使电力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能够与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
针对以上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只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丰富安全生产的监察内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的监察力度,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进步。
二、优化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意识,对于目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来说是一种突破,尤其是针对公司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来说,不仅要强化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还要具有较强的监督管理超前意识,要将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来,即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使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与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结合,并不断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提升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在问题出现之前就能够从主观上引发注意并进行干预和纠正,最终保证安全、可靠,从而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完善。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针对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面对不断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缺乏对应贴切的、合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这一问题,急需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发挥优势作用。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突出的体现规划、制定对应监管要求过程的优势,即针对目前不断变化的市场供电需求,统计其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工作要求、标准要求等为基础,根据现阶段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来完善监督制度,从而体现出监管制度的严密性和时代性的特点,进一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责任监督管理。在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落实和完善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体现出人的责任意识,在整个管理的过程中突出这种责任意识,最终将会带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完善。要明确责任,即将监督和管理工作这一责任的形式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这样就能使集体的责任层层具体分解,也能使得每一个监督和管理者能够重视自己的责任,这样就能更好的带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体现。当然在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的同时,也要强化过程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出责任意识,带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积极的、持续的、切合实际的工作态度,对安全生产进行不断探索和总结,借以寻求一条科学的、完善的监督管理道路,只有这样,才会使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优势作用,提升我们电力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保障性,降低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用保障安全的行为,为集团公司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项目开工前,施工阶段核验,竣工验收评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想让施工前就管起来,大家按规矩干活,少出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单位、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管安全报监、开会、检查、验收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门牵头开会发通知,施工单位填表交资料,监理盯着方案,业主给资料和钱。 | ||
| 禁止行为 | 没办报监不准开工,资料不全不能施工,不合格设备不准用,围墙大门不齐不能进场。 | ||
| 检查与监督 | 中标后马上办报监,开会查开工条件,阶段检查打分,不合格就停工整改,再验不过要罚。 | ||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 适配人群 | 粉尘岗位操作工,特种作业人员,车间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粉尘爆炸场所,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 |
|---|---|---|---|
| 制定目的 | 粉尘容易炸,出事就大了。想让工厂不炸人不伤,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粉尘厂子,管办证、培训、设备、监控、应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抓,安全员天天盯,镇里每月查,区里不定期抽查,谁漏了谁挨罚。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开工,没培训不能上岗,没监控不能作业,没报警仪不能进粉尘区,没方案不能动火。 | ||
| 检查与监督 | 厂里每天看监控,镇里每月查五分之一,区里每周抽十四家。查到问题先警告,再罚钱,再停产。培训考不及格要重学,监控坏了当天修。 | ||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主要行政许可
(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合格证;
第二条 从业人员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合)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按规定须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现场设施设备
(一)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等,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___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___)等标准要求(由于标准修订引起的安全距离不足,能够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管理)。
(二)电气设备、照明等均为粉尘防爆型。
(三)关键设备安装防爆泄压装置。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并运行。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监护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安全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安全工资制度,粉尘岗位安全生产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30%。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五条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警戒带、危险信息告知、安全须知、严禁烟火标志牌、消除静电装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红外高清视频探头。
第七条 设粉尘浓度声光报警仪,并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
第八条 设置机械通风和自动消尘系统。
第九条 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
第十条 设置电子巡检系统,同一时段多组巡检时应错时巡检;巡检原则1人,配备便携式粉尘报警仪。
第十一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作业环节应先停产(确因工艺不能停产的,须报镇安监站批准),并确认粉尘浓度在爆炸极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一)企业自行编制、组织专家论证作业方案,论证合格后,经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该项工作在视频和录音状态下完成),并报镇街道批准。
(二)关键环节作业前,镇街道和企业指派专人对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确认签字。对不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必须雇佣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
(三)作业执行人、监护人、作业票签批人的信息进行视频或识别系统采集。
(四)动火作业原则在能产生粉尘爆炸危险装置的车间外进行。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动火作业的,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室安装高清晰视频,培训和考核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培训教材、内容、试卷报镇街道备案。
镇街道在视频监控下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达到10%以上的,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区有关部门在视频监控下对镇街道抽查情况进行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达到10%以上的,企业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扣罚镇办保证金。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信息必须传输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区相关部门信息平台,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天对监控信息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存档。
镇街道每天对本辖区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在企业的监控信息检查不低于5%,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相关部门每周对镇街道检查过的监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企业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镇街道、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响应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六条 配备消防器材、便携式粉尘报警仪、急救药品等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情况应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上传至镇街道、区信息平台。
第四章 处 理 措 施
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或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安全工资制度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十九条 企业对关键作业环节未按规定落实的,发现一起,罚款20000元;发现两起以上(含两起),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一周。其中,发现一起违反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章动火作业的,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两周;发现两起以上(含两起),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一个月。
第二十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
(一)未按规定对监控信息进行检查;
(二)安全标准化未达标或未运行;
(三)未按规定巡检;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五)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相关安全手续不全;
(二)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不符合标准;
(三)从业人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四)未按规定配备有关设施设备或未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已处理的违法行为,首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对违法行为未处理或已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现2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条 镇街道未按规定对监控信息进行检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罚镇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1万元;漏查3家(次)以上,责令镇街道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 区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镇街道漏查事故隐患或未按规定抽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起,扣罚镇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4000元;发现五起及以上,区委、区政府给予书面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镇街道的其他处理,参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补充意见》(临政办发〔____〕130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比较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粉尘主要有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
粉尘爆炸事故多发生在破碎机、粉磨机、筛分机、干燥机、加料机和贮料仓等部位
第二十七条 本长效机制由**区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长效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要点
| 适配人群 | 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 | 使用场景 | 基坑施工,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太危险,老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少受伤,别出大乱子。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管搭架子、挖坑、用电、开塔吊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工长盯现场,班组长带着干,安全员天天转着看,项目经理兜底。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碰塔吊电梯,坑边不准堆东西,电线不能乱拉,安全帽不戴不许进。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讲一遍要点,安全员下午查,发现不对马上停,再犯就换人干。 | ||
一、 安全生产管理
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场工人安全教育。
2、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3、 持证上岗: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4、 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二、 基坑施工
1、 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 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3、 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4、 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5、 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6、 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措施。
7、 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8、 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9、 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三、 脚手架
1、 须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2、 钢管脚手架应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3、 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
4、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
5、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6、 外脚手架距电力架空线间距:电压<1kv为4m,1-10kv为6m。
7、 脚手板应满铺,板厚在5cm以上,探头板应捆牢。
8、 工作层外侧应有18cm高的挡脚板,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
9、 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
10、 架体出入口和紧邻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
11、 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载标牌。
12、 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四、 模板及支撑体系
1、 须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2、 对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载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应附有支撑体系验算计算书。
3、 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48×3.5mm;方木宜用100×100mm,不得有腐朽占断面的1/3以上。
4、 制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处时,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可靠的作业环境。
5、 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五、 施工用电
1、 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执行。
2、 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高度大于4m,电缆高度大于2.5m(或埋地大于0.2m)
3、 施工照明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2.5m,室外灯高大于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4、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tn-s系统;配电室应有示警牌、配备灭火器、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
5、 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 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cm,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7、 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 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9、 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六、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1、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 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 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挂立网;每两层楼面四周挂平网;操作层下<10m有平网;洞口边长>;;;1.5m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10m一道平网。
4、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应有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5、 阳台、洞口、通道、楼梯、楼层、屋面等临边有防护(上栏杆1-1.5m,下栏杆0.5-0.6m)
6、 通道及出入口上有防护棚。
七、 龙门架及井架
1、 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准用手续和产品备案。
2、 吊盘有安全门,二侧有挡板。
3、 吊盘停靠装置牢固可靠,并有超高限位装置。
揽风绳竖向每20m设一组,钢丝绳>;;;9.3mm,45°-60°角设地锚。
4、 卷扬机要有地锚,固定可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并搭卷扬机操作棚。
5、 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可靠,外包密目安全网。
6、 架体应有避雷装置。
八、 塔吊
1、 塔吊安拆必须使用具有资质、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专业安装人员。
2、 塔吊验收须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
3、 塔吊安拆应有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 力矩、重量限制器、回转、变幅、行走、超高限位器以及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有效、可靠。
5、 塔吊与塔吊、塔吊与建筑物、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6、 塔吊应有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
7、 塔吊司机,指挥营持证上岗。
九、 室外施工电梯
1、 施工电梯应有专项方案,应由专业安拆人员安装。
2、 施工电梯须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并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3、 电梯吊箱超高限位器有效、可靠,严禁超载。
4、 电梯底层四周设置防护围网,底层出入口上部应搭设防护棚。
5、 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6、 电梯操作室与各楼层须设置信号联系装置。
十、 各类施工机械
1、 打桩机
打桩机出厂证、准用证有效;设备完好,配置齐全,不准带病作业;超高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作业区上空无高压线;电源线路无破损,有专用电开关箱;机上控制系统有效可靠;钢丝绳防锈、润滑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作业;机上挂有安全操作规程。
2、 木工机械(平刨机、圆盘锯)
安装验收手续;平刨机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防护挡板、锯盘护罩;传动防护罩;每台
机械有专用开关电箱,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3、 钢筋机械(剪切机、成型机、冷拉、调直机、对焊机)
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搭设防护棚;冷拉、对焊作业区设有防护;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4、 砼、砂浆搅拌机
安装验收手续;操作手柄保险装置;料斗保险挂钩;传动部分防护罩;设有专用开
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5、 电焊机
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焊把线接头不超过三处;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
现象;焊机配有防雨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外壳有可靠接地、防漏措施。
6、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
设备工具检验完好,绝缘良好,设有专用开关电箱,有接零装置,漏电保护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
| 适配人群 | 煤矿负责人,安全监管员,矿井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开采,高瓦斯矿井,井下作业 |
|---|---|---|---|
| 制定目的 | 煤矿事故太多太严重,死人多影响大,想减少死亡、保障矿工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煤矿企业,管井下作业、设备使用、瓦斯防治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国家煤监局牵头查问题,地方政府管本地煤矿,企业老板自己盯现场,工人互相提醒。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超能力生产,不准用老旧设备,不准没培训就下井,不准瞒报事故。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检查设备和培训记录,季度通报问题,没整改的停产整顿,年底考核打分,连续两次不合格换负责人。 | ||
在产煤大国中,我国目前产煤百万吨死亡率为4,这一数值是俄罗斯的12倍,是南非的30倍,是美国的100倍。据权威报道,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就会发生一起特大煤矿事故。仅____年一年,就有七千多人在中国采矿业的瓦斯爆炸、井下透水、冒顶和其它事故中丧生,占世界矿难死亡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高频率的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已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结果的反馈,事故的定性都属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违法开采、违章作业;事故的间接原因都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力。但就煤矿事故本身来谈造成事故的原因毕竟肤浅,因为就煤矿事故本身而言,它所反映的不过是煤炭行业及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层面,它的行为和命运受到许多宏观条件的约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因此,我们应该系统地深究这些深层次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近年来宏观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长。
____年以来,我国经济高歌猛进,宏观经济一片繁荣景象,经济的高速增长对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进入____年,武汉、长沙、南京、宁波等全国大中城市开始出现"电荒"。由于我国过分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煤炭消费占能源总量的74%),以及现行的煤电价格连动体制,煤炭价格一扫往年的低迷状态,价格迅速飙升。____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15%,____年1至6月,这一涨幅达到12.3%。与煤价的大幅上涨相适应,____年前3季度,煤炭类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同比增长率最高达121%,史无前例。据有关资料显示,____年年底与年初相比,每吨煤炭价格平均增长了100元,____—____三年间,有些地区如上海电煤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而且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仍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过度依赖,使得市场对煤炭的需求呈刚性增长。预计到____年,我国市场对煤炭的需求量要翻番,达到年产30亿吨左右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而____年我国的煤炭年产量才19.56亿吨。煤炭价格的高企有着坚挺的需求基础。
(二)采煤的自然条件相当恶劣。
我国的煤炭资源非常丰富,但是95%以上都是井工矿,受地质赋存、井工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矿瓦斯灾害比较严重,46%的矿井为高瓦斯、高突矿井。大水量矿井也占了很大比重。所以,采煤的自然条件相当恶劣,而恶劣的自然条件又是导致事故高发的客观原因之一。事故类型主要是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等。
(三)设备老化,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严重不足。
上个世纪末,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煤炭行业的发展相对滞后,煤矿企业的设施设备老化,安全设施不到位,很多通风设备、运输设备都是50、60年代的,这些煤矿专用设备已经远远落后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设备有问题,从本质上是不安全的,也就构成了很大的安全事故隐患。据统计,如果要更新设备来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505亿元的投入。
(四)行业技术标准落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煤炭行业的通用技术标准大多制定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期或90年代初期,随着煤炭行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行业技术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煤炭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亟待修订和完善。
二、主观原因
(一)企业利益驱动。
在市场高位需求和价格大幅上涨的双重刺激下,多产、快产几乎成了每一个煤矿行为的圭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一哄而上,在缺乏安全生产保障的前提下,超负荷、超能力生产,最终导致事故的连续发生。去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约1/3的国有煤矿生产负荷过重。业内统计,去年的煤炭产量是19.56亿吨,但是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亿吨,还有7亿吨的产量是在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情况下生产的。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三无”投资者为了从高利润的煤炭行业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无基本的生产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非法开采,冒险作业,又上演着一幕幕悲剧。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是通过有效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的建设来实现的。安全投入是对保障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这类硬件和企业技术、管理人才这类软件进行有效投入。当前煤矿系统的职工队伍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90%以上的煤矿缺少煤矿安全科技管理人员。最近发生矿难的陕西铜川,已经11年没有进大学生了,辽宁的阜新也有6年没有进大学生了;安全文化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要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来树立和落实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环节相当薄弱,而且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相当一部分的企业领导层对于安全教育培训总是采取被动应付的态度,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极端不负责任,对井下工、农民工,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下井作业。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下,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由此可见,当前煤炭企业对于安全的有效投入和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有着这样的心理趋向,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的建设会增加投资成本,会延长生产周期,进而影响企业当前的即得利润收益。因此,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层总是抱着侥幸心理,降低安全投入,甚至不投入,造成企业在没有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文化严重匮乏的条件下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煤炭资源的安全开采需要设备,需要技术,需要管理,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素质,企业设施设备落后,又没有引进科技人员,还有大量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流失,加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是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抑制事故发生的。小规模的乡镇煤矿、私营煤矿、矿井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建设的严重匮乏现象尤为突出。煤矿安全生产由此可见一斑。
(二)背离科学发展观的地方利益驱动。
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分权化改革,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这主要是因为,分权化通过将一些经济管理权力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较多地承担管理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能,可以限制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过分干预。同时,分权化将地方公共支出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挂钩,地方政府只有增加财政收入才能扩大公共开支。这就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强的财政激励来促使其尽力谋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一方面强化了财政分权,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于是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开拓地方财源,各类地方企业无疑是政府格外关注的对象。在沿海省份,吸引外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制造业水平、培育第三产业成为政府的首选;而在产煤省区地方政府开拓财源面临着政策、区位、市场环境、人才等众多条件的约束,煤矿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地方财政的支柱。一时间,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私营矿井蓬勃发展。这些地方中小煤矿企业的发展在带来了地方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频率的矿难事故。
同时,随着“发展是硬道理”日益深入人心,加之全国上下对快速发展的期盼与认同,结果使得地方政府相当一部分官员误以为增长就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就演变成了“增长第一”、“gdp挂帅”,很多地方甚至将gdp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核心指标。于是gdp指标成了不少地方官员的追求,成了他们发送政绩的信号。在这种gdp观念左右的大环境下,煤炭企业的利润增进,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有了可靠的保证,使得地方gdp增长有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对煤炭企业盈利和纳税的关注度提高,不少盈利企业成了明星企业、利税大户,企业负责人因此得了重奖甚至得到重大提拔,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增加产量、增加gdp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对于安全,对于人的生命安全的保障则始终摆在经济效益的后面。发生特大矿难的孙家湾煤矿贴在宣传栏里的____年的8项奋斗目标中,生产第一位、安全第八位,这实在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注解!而对于事故的处理,则就事论事,采取在保持“地方稳定”的前提下低调处理的方式,形成一张强有力的地方保护网。有的地方领导人居然认为“这是在维护地方经济的投资和发展环境”;还有的地方领导人竟然不负责任地公然表态“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只要地方经济搞活了,遇难矿工得到适当的赔偿,不影响大局。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嘛”;更有甚者,在矿难发生后,“协同”矿主谎报、瞒报矿难伤亡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其在职期间地方gdp政绩的延续性。____年,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81名矿工遇难,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已被执行死刑)与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竟然合谋压制地方舆论,谎报、瞒报事故达十余天,这又是一个鲜明有力的注解。这些“政绩官员”不负责任地姑息和纵容,只会导致煤矿安全生产步入恶性循环的轨道,造成事故发生后“政府当孝子,企业出票子,老板进笼子”的尴尬局面,带来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背离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决策。
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六个科学内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矿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产业,只有在依法治国和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前提之下,才能搞好安全生产。而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安全健康才有保障,家庭才能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可见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监管方针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我国自1982年以来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共12部,部门规章92部,已经建立了包括行业专门法律、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在内的一套比较完备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专门成立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核心的,履行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行政监管监察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由此可见,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和领导环节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遏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关键是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控制效能不高,势必造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陷于疲于应付各种事故,不断地、救火式地监管监察的被动局面。这种工作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成本,而且效率低下,往往事倍功半。
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管理学专家对于控制是这样定义的,它是对各项活动的监视,从而保证各项行动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显著偏差的过程。官僚控制强调组织的权威性,依靠管理规章、制度、过程及政策执行的强制性来强化控制职能。计划可以制定出来,组织结构可以调整得使达到目标非常有效,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有效的领导调动起来,但这仍然不能保证所有的行动都按计划执行,不能保证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一定能达到。因此,控制作为管理环节中的最后一环,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控制系统的建设。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各项行动完成的方向是朝着达到组织的目标进行着的。确定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的准则就是看它在促进组织目标实现时做得如何。控制系统越是完善,管理者实现组织的目标就越容易达成。控制过程中最关键的又是在衡量实际绩效并将实际绩效与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实际工作成绩与标准之间的偏差的大小和方向后,采取管理行动来纠正偏差或不足。
一、完善安全监管方针。国家的安全监管方针应该进一步完善,实行“国家调控,行业监察,地方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要在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地方监管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既是地方煤矿企业发展的受益者,也是履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者。
二、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与权限,避免因决策行为与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越权性导致的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简言之,就是明确安全管理主体与客体。从管理体制上彻底杜绝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了的管理空洞,提高管理效能。
三、健全监督机制。
㈠同体监督。加强政府内控机制的建设,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标准规范决策和行政监管。
㈡异体监督。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异体监督的作用,弥补同体监督的不足与缺陷。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㈠提升企业安全风险成本,严格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企业只有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才能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同时要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标准。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一定要重赔、重罚,甚至不惜以牺牲企业为代价,维护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㈡层层落实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制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某一时某一个运动的形式,更不是某一级的某一个领导的批示,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与维护,是国家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为的基本制度,是从根本上提高控制效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要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功能和作用,对政府决策层、公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自上而下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使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地朝着国家认定的目标进行。因为从现有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有主观上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才会由被动转为主动,才会由“经济利益第一”转为“以人为本,尊章守法,安全第一,和谐发展”。这也是前馈控制和同期控制最突出的特点。它们能够通过人的主观上的努力,尽最大可能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使管理者在发生重大损失之前及时纠正问题,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控制效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监理现场,施工安全监管,专项方案审查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没人管安全,想让监理真盯住施工安全,别光签字不干活。 | ||
| 适用范围 | 管监理单位、总监、专监、安全员,管签合同、查方案、巡现场、写报告。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老总兜底,总监主抓,安全员天天跑现场,专监盯自己那块活儿,监理员看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写安全方案,不能不审施工方资质,不能不查特种作业证,不能不巡现场。 | ||
| 检查与监督 | 总监每月查安全记录,企业每季查项目,没做到就扣绩效,整改超3天要通报,年底统一考核。 | ||
①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
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②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根
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监理工
程师应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
④明确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a.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c.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e.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f.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g.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a. 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c.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d.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的执行情况;
e.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f.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g.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h. 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 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c.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d.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 | 使用场景 | 安全报监,开工审查,阶段核验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想让施工前就管起来,大家按规矩做事,安全有保障。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单位、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管报监、开会、检查、验收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门牵头开第一次会,施工单位填表交资料,监理盯着方案,业主给资料和钱。 | ||
| 禁止行为 | 没办报监不能开工,资料不全不能过审查,不合格设备不准用,围墙大门不按规设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门查开工条件,阶段检查打分,不合格停工整改,二次核验还不行就处罚,企业自己先查再报。 | ||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 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