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安全,危大工程监管,地下管线防护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一起管安全,别光靠领导和部门,工人也要盯紧危险地方,少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政府要带头,部门得监管,企业必须负责,工会可以提意见,大家都要参与监督。 | ||
| 核心条款 | 不能只让一个人管安全,要全员动手,全过程盯,每个角落每时每刻都得注意。 | ||
| 执行要求 | 从开工到完工全程照做,每天检查,发现隐患马上改,不听劝就上报,记录要写进监理日志里。 | ||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和工会监督检查工作,以预防和治理建筑生产中的伤亡事故,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一、群防群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上讲:我国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并使之有效结合起来,合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从制度上讲:将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企业具体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3. 从建设工程各责任方及其他相关单位上讲: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各方的安全责任。
4. 从企业(特别是施工单位)内部上讲:将行政手段与政治思想、经济、技术、教育、纪律、工会监督等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全面安全控制与管理。
5. 从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上讲:加强对人、物(机、料)、环境、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与科学研究工作,进行有效的系统治理和系统控制,把人从不安全因素的危害下彻底解放出来,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
二、群防群治的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只靠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单打一地进行,必须全员动手、全面规划、全面分析、全面控制和预防,体现全员(人人有责,人人参加安全管理,人人关心安全、注意安全)、全过程(从计划、设计、施工准备直到收尾竣工,乃至更新和报废,每一阶段都进行安全管理)、全部(只要有生产和工作的地方,都有安全管理,做到事事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全天候(任一时间、任一条件、任一环境均应在严格安全管理上必须做到一个样)、群防群治的现代全面安全管理的理念。群防群治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进行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具体内容如下:
1. 我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的综合和专业的管理。主要是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现象。
(2)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建设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3)企业全面负责,对于建筑行业,既是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所有有关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群众参与监督是指群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工会是代表群众的主要组织,工会有权对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现象提出意见、进行抵制,也有权越级控告,工会也担负着教育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责任。群众监督是与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相辅相成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群众监督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安全文化,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它是专业管理以外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安全管理力量。
(5)全社会广泛支持是指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水平,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显然有点势单力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改变,必须有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必须有政策、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支持,就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大幅度地减少事故,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 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3)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关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5)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 签字。
(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2)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其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 包括: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7)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8)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
(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必须及时、有效地利用全面安全管理的理论,统计、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工作成绩和不足,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其他应明确的事宜(略)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员,承包单位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密闭设备作业,地下工程检修,地上料仓清理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有限空间出事,保护干活的人不中毒、不缺氧、不爆炸,让作业过程更安全些。 | ||
| 职责分工 | 生技处和安教处一起批作业票;作业单位负责检测、通风、配装备;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盯着。 | ||
| 核心条款 | 进之前先测气体,氧够不够、有没有毒、爆不爆;测完合格才能进;换气不能用纯氧;没审批绝对不许进。 | ||
| 执行要求 | 每次进新位置都要重测;检测要记时间地点和数值;装备得定期检查;监护人离岗等于停工;承包队也得按这规矩来。 | ||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内容: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6、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7、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8、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9、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0、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工作制度。作业单位或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技处和安教处审批同意,并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1、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13、厂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4、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5、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操作工,设备检修员,动火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区作业,登高作业,容器检修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现场乱七八糟的事,让人不瞎干、不乱动、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查隐患,车间主任抓落实,员工自己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不准吸烟喝酒,不准乱动设备,登高要系带,动火得批条,进罐先通风,开车不超速。 | ||
| 执行要求 | 每天班前问一遍,巡检记清楚,交接写明白,违规马上停,检查留痕迹,月底汇总报。 | ||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工地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施工人员,电工,焊工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动火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干活时别出事,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少受伤少出意外。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总负责,安全员天天巡查,班组长管好自己组的人,工人互相提醒。 | ||
| 核心条款 | 戴好安全帽、高处系安全带、不乱抛东西、机器有漏保才用、没信号不吊装、不拆安全设施、不酒后上岗、不穿拖鞋高跟鞋。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开工前喊话强调,安全员随时盯现场,发现违规马上叫停,每月检查记录,班组开会复盘问题,新来的人必须先培训再进场。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机械设备在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严禁无证开机。
5、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场及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树立职工“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珍惜企业荣誉”的良好风尚。
2、各工点挂牌作业,全体人员配胸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3、在各主要工点、作业场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险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务性标识牌、警告牌。
4、各种主要规章制度张挂有序。
5、工地范围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有专门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点,并及时清理。
7、诚恳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批评并积极改进。
8、服从当地政府及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9、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
消防保卫制度
1、进入现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不准在施工现场地和宿舍内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明火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不准在易爆品附近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4米,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7、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8、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爆破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爆破工程师,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爆破施工,洞室爆破,露天浅孔爆破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员工安全,防止出事,让项目顺利干完。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工区头儿管自己地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各干各的活;大家都要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爆破器材不能乱搬乱放;运输要专用车辆;加工要在指定房子里;点炮前必须清场设警戒;瞎炮得马上报。 | ||
| 执行要求 | 每天用多少记清楚,领和发都要签字;晚上雷雨天不准干;检查要常做,问题马上改;培训考试不过关不能上岗;谁违规就处理谁。 | ||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本项目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管理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把安全与生产、效益真正统一起来,使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切实克服安全与生产“两张皮”的现象。推行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加以履行。
1-3.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安全体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工区的“一把手”是本部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安全意识,恪守安全章程,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好。
1-4.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构论处。
第二章 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一节 装 卸
2-1-1-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1-1-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2-1-1-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马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
2-1-1-4 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施、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2-1-1-5.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2-1-1-6.装卸过程中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
第二节 运输
2-1-2-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1-2-2.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
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用专用爆破运输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2-1-2-3.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住宅或建筑设施200米以外的空旷地方。
2-1-2-4.装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2-1-2-5 运输前要检查车辆是否完好。
第三节 贮存
2-1-3-1.为确保安全,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
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
2-1-3-2.爆破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米,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机械高度为1.6m。
2-1-3-3.施工现场不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少量存放时,应会同保卫、技安部门限量贮存。
2-1-3-4.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二、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一节 火花起爆药包
2-2-1-1.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根据燃速确定长度,异厂异批不准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剪割时要细心操作,不准剪成马蹄形或过分伤,以免影响燃速或不着火引瞎炮。
2-2-1-2.剪好的导火索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绑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2-2-1-3.导火索与雷管联接时,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操作,房内不准有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2-1-4.导火索插入火雷管之前,先将管内杂物到干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芯造成接触不良,并严禁用嘴吹。
2-2-1-5.导火索插入纸壳火雷管时,须用胶布将导火索,火雷管相接处缠牢,插入金属壳管时要用紧口雷管钳子把雷管口同导火索卡紧,严禁用钳子夹雷管有蕴含部位,严禁以牙带钳。
2-2-1-6.插管完毕时,必须严格清查导火索与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丢管踏响伤人。
2-2-1-7.火雷插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到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2-2-1-8.绑好雷管的导火索插入药卷时,要用适当的绑扎线,药卷纸上绕现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以防背运时药卷脱落,绕线时不许过分转动炮脖子,以免绑扎处受伤浸蜡后不过火。
2-2-1-9.药卷过硬时,要用手指将药卷捻松,然后慢慢将插入,严禁硬插。
第二节 导爆索
2-2-2-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2-2-2.支线要顺主线传爆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应少于15厘米,支线与
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应不大于90。
2-2-2-3.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应采取防止渗油的措
施。
2-2-2-4.洞室大瀑索破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瀑索,应采取防止渗油的措施
2-2-2-5.使用导瀑索时,应首先检查导瀑索外观是否良好,有否断裂破皮,
结死扣现象,若发现有时应割去不用。
2-2-2-6.严禁用导瀑索,导火索当绳子捆绑炸药。
三、爆破作业
第一节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3-1-1.凡从事本工程的全体爆破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禁止无证人员上
岗进行爆破工作。
2-3-1-2.在处理爆破材料过程中,禁止使用爆破材料收到冲击、摩擦、震
动并远离明火和火星、电器等。
2-3-1-3.接触爆破物品时禁止吸烟,不准携带打火机、手电及电池;春秋
冬季不要穿化纤衣服接触电雷管。
2-3-1-4.酒后不得进行爆破作业,不要再高楼、大树下携带爆炸物品避雨。
2-3-1-5.雷雨天、大风天、黄昏、夜晚、雾天均不得进行爆破工作,雷雨
天不得进行打眼和爆破器材运输。
2-3-1-6.设专人领取和保管爆破材料,做到当日清账,领、发双方签字确
认,每天用量要在施工记录中准确记载,所余爆破器材要当日及时送换仓库,只
有在工地连续作业并有专人看管的条件下,才可以在工地存放过夜。
2-3-1-7.爆破材料不得转让、不得炸鱼炸兽。
2-3-1-8.在使用、运输、保管过程中爆破材料不得丢失,不得临时托他人
代管,一旦发生短缺或丢失,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不得私自隐瞒。
2-3-1-9.凡在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应先报请工地
爆破负责人,经同意后再去处理,不得私自做主。
第二节安全爆破计划要求及爆破作业
2-3-2-1.确保人身安全。
2-3-1-2.保证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的安全,防止中断交通,防止发生中断通讯、供风、供水、供电等事故;
2-3-2-3.防止由于爆破而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2-3-2-4.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2-3-2-5.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2-3-2-6.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规定安全警界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
2-3-2-7.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
2-3-2-8.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2-3-2-9.往井下吊运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起吊设备及容器是否安全可靠;
2、 有无漏电现象,如有必须及时处理;
3、 禁止雷管、炸药同时吊运;
4、 吊运绳速不得大于1米/秒;
5、 装雷管的箱子必须绝缘;
6、 禁止将爆破器材存放在井口房,井底或其它巷道内。
2-3-2-10.利用电雷管起爆的作业区加工房以及接近直爆电源线路的任何人,均不准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简,以防引起爆炸。
2-3-2-11. 炮响后20分钟,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由爆破人员通知警报房发出解除信号。
2-3-2-12.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
2-3-2-13.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装炮:
1. 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者;
2. 孔内岩粉末清除;
3. 孔内温度超过35℃。
4. 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2-3-2-14.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做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2-3-2-15.当使用信号管时,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爆破孔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最长不得超过0.7米。
2-3-2-16.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2-3-2-17.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药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2-3-2-18.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花起爆。
2-3-2-19.地下开挖洞内空气含沼汽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节 爆破安全警戒
2-3-3-1.爆破标志:警戒人员均配备警旗和口哨;红旗为爆破准备阶段或爆破进行中;绿旗为爆破已经完成,接触警戒;口哨联系三声为爆破前准备阶段,爆破正在进行中哨声一长一短,连续口哨为解除警戒;东西南北路中设警示牌。
2-3-3-2.爆破工作进入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在起爆前15分钟,总警戒发出爆破指令,在工地比较醒目的地方树起红旗,警戒人员开始通知,发出连续声口哨。
2-3-3-3.爆破工作进入第二阶段--爆破阶段:起爆前2分钟,总警戒发出询问旗帜(举起红旗):警戒人中有无其他情况,警戒人员均举起红旗,总警戒向起爆工发出起爆口令,起爆工根据现场各种情况,情况正常后立即起爆,起爆后三分钟警戒人员红旗落下。
2-3-3-4.爆破工作进入第三阶段--警戒阶段:起爆后15分钟内,放炮工进入爆破区域检查,无瞎炮和其它险情,所有警戒发出连续口哨,警戒解除。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3-4-1.爆破作业区要设置施工标志旗,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代号安全帽,非爆破人员禁止进入爆破区域。
2-3-4-2.扩炮时要先测量炮孔深度估算药量,根据土质考虑炸胀系数,然后根据炮孔深度及炸胀系数计算扩炮药量。
2-3-4-3.根据估算扩炮药量确定扩充次数,将药量按一定的比例扩充。
2-3-4-4.扩炮时连接雷管肢线的匝线落处炮孔外的部分长度不得低于2米,起爆器要专人保管、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绝对禁止接触起爆器。扩炮起爆前,要先吹哨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距扩炮孔20米以外,每次起爆完毕必须将钥匙从起爆器上取下来,再将起爆器的两接头从接线柱上撤掉,并将线头扭结闭合。
2-3-4-5.起爆器用完后要擦拭干净后送归仓库,严禁将起爆器与电雷管放在一起。雨季施工起爆器要经常在电风扇下吹,保持起爆器的洁净干燥。
2-3-4-6.扩炮时要根据土质的孔深严格控制第一次扩炮药量,每次扩炮前要先将炮孔周围的松土石清理干净,以防飞石伤人。药壶扩充时要经常以手试炮杆底部,测试炮孔内的温度,防止药壶内的温度过高引起炸药自燃。要间隔一段时间等炮孔内的温度降低后再进行扩充。
2-3-4-7.电雷管的测试必须使用电雷管测试仪,测试时必须将电雷管放置在掩蔽物后,同一网络的电雷管电阻差不得超过0.2欧。
2-3-4-8.工地保存电雷管必须放置在木箱内,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2-3-4-9.起爆药必须专人加工,加工点要远离施工点20米以外,起爆药包的雷管脚线头要错开,连接固定且绝缘良好,脚线要短接,只有放炮连接线时才许解开。
2-3-4-10.线路连接时要先将工地内扩炮时留下的残线头清理干净,连接人员一定要洗净手上的炸药,连接线头不得粘有炸药。雨季施工地面潮湿时,每一个接头一定要用胶布缠好,用石头吧线头支起离开地面10cm左右。
2-3-4-11.一次起爆的电雷管个数不得超过30枚,流经每个电雷管的电流不得小于4安培。雨季施工底面潮湿时一次起爆的电雷管个数不得超过10枚。
2-3-4-12.用电雷管施工禁止在雷雨天作业,若装药正在进行中遇到雷雨,应迅速将雷管脚线全部短接,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标志旗,禁止任何人或机械进入炮区。
2-3-4-13.装药完毕要先测试电雷管(测试人员手要干净不得粘有炸药),再封填炮孔。炮孔堵塞后再测试一遍,确保无问题后将脚线短接。
2-3-4-14.装药时炮孔发生堵塞时,禁止用任何铁器撞击炸药,操作人员用吹风器将炮孔轻轻吹开,禁止将电雷管从起爆器中拉出。
2-3-4-15.炸药用完后必须送归指定位置,不得随处乱放。
2-3-4-16.路线连接完后,爆破队长要亲自巡视一次施工现场,检查线路连接情况,以及有无遗漏爆破器材。
2-3-4-17.起爆线长度不得低于300米。
2-3-4-18.爆破技术人员要做好爆破记录,出现爆破故障后马上向爆破负责人提供现场炮孔的确切位置,炮孔个数及相关的技术参数,而后要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2-3-4-19.瞎炮处理:发现瞎炮后爆破队长要立即在瞎炮位置上插上标志旗,并向爆破负责人汇报情况,有爆破负责人拟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第三章 爆破组织结构与职责
一、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
3-1-1.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合适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佳慧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3-1-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3-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3-1-3.处理本企业爆破事故。
二、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与职责
3-2-1.爆破工作领导人,应有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爆破负责人有包跑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元担任。其职责是: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3-2-4.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核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3-2-5.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监督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3-2-6.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3-2-7.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晕是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3-2-8.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教育、培训与宣传
4-1.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要组织好对新员工、实习与试用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即理论教育、现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对调换工种的工人要通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安全员和领导考察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4-2. 贯彻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要组织好建设厅、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4-3. 各安全领导成员应抽工作间隙或停班时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4-4. 为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无证人员操作机械或驾驶本项目部和工区的车辆,否则按照
项目部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4-5.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利用工地简报以及公司简报对安全生产典型岗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章 设备、施工与劳动场所
5-1. 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专人使用、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3. 施工现场应严格实行安全管理,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爆破器材有专人管守。
5-4.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5-5. 努力做好防尘、防寒、防暑工作,做好预防季节性、区域性的细菌、病毒性感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健康水平。
5-6. 本公司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5-7.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第六章 检查、整改与落实
6-1. 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2. 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必要时还可以越级上报,以便尽快排除隐患。
6-3. 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缺陷,现场管理松散,对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谎报、隐报以及推卸责任的,将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6-4.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检查和评比情况,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奖励,对事故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制造生产车间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消防检查,用电巡检,气瓶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车间更安全,大家干活不受伤,消防用电用气都规范,环境干净,防护到位。 | ||
| 职责分工 | 组长是制造部部长,定大方向、查年度安全、管大事;副组长写细则、查每月、搞培训;组员管自己车间、天天巡、做培训。 | ||
| 核心条款 | 消防通道不能堵,电线不能乱拉,气瓶要立放戴圈,物料分类摆好,叉车司机要持证,危险岗位必须戴好护具。 | ||
| 执行要求 | 每年6月公司互查,每月1或2日小组查,车间天天自查;检查扣分,事故扣分,安全月活动加分;结果通报,奖罚从管理基金出。 | ||
制造部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细化完善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指消防管理、用电管理、用气管理、物料管理、装卸管理、危险工序操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防护管理、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制造中心、各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辅料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以安全管理小组为组织保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
一、组长:制造部部长
二、副组长:体系支持经理、生产制造经理
三、组员:各车间主任、体系支持中心综合管理、各车间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长:
1、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则
2、组织年度安全检查考评
3、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向公司及集团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副组长: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2、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考评并通报结果
3、组织部门层面安全宣传及教育
4、组织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员:
1、制订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及内部自检
3、进行车间层面日常安全培训、看板宣传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第七条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办法。
第八条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第九条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第十条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第十一条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第十四条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第四章安全生产整体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从现场检查、集团安全月活动及安全事故三方面做整体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满分 所占权重
年度现场检查
对照检查评分标准,每违规1项扣减2分
100分(暂定)
20%
月度现场检查
对照检查评分标准,每违规1项扣减1分
60分
30%
集团安全月活动
参与集团安全月活动,每参加1项增加5分
获得集团名次或嘉奖,每嘉奖1项增加10分
不限
安全事故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5分
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10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20分
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增加20分
第十七条现场检查:
检查办法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年度检查
每年6月中旬
管理部/财务部/制造部指定人员
部门间互查,出具公司层面检查结果通报
待定
月度检查
次月1(2)日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副组长及组员
车间内互查,出具部门层面检查结果通报
详见《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日常自检
不定期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员
车间内自查,出具车间层面检查结果通报
各车间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集团安全月活动:以集团活动方案为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管理: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以各厂房所在地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分别为**车间、***车间~~
第二十一条年度整体考核:
一、年度第一名,对车间正激励2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年度最后一名,对车间管理层及安全员合计负激励20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二条月度现场检查考核
一、连续二个月第一名,对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正激励2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当月最后一名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最后一名,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处罚2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三条安全事故考核:
一、年度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对车间正激励1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根据事故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及直接领导人,处于以下负激励,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事故类别
事故定义
初步认定机构
负激励(元/次)
>;;一、般
l员工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5天)
l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公司安全委员会
100元~500元
严重
l员工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5天)
l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集团安全委员会
500元~3000元
重大
l员工死亡
l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3000元~5000元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工伤赔偿费等。
2、对损失巨大、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予以罚款、降职、停职、辞退、开除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工伤事故最终认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如有冲突以其为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机修班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机修人员,巡检人员,新入职员工 | 使用场景 | 机修车间,作业区域,安全巡检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干活更安全,少出事故,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 | ||
| 职责分工 | 厂里管大方向,班组管日常,师傅带新人,大家互相提醒。 | ||
| 核心条款 | 不违章、不乱动设备、戴好防护用品、小孩不能进车间、每天巡检两次。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培训,巡检要填记录,出事马上报,卫生天天搞,班组长盯着看。 | ||
一、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细心操作,精心维护。
三、岗位设置规范、工具及各种移动设备摆放符合规定。
四、外单位人员不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操作场所,不准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物品和器具,工作中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六、新来人员必须经厂,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七、任何人不能带小孩进入作业区域。
八、按时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记录,发生事故正确分析判断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保持机修车间设备清洁,保证作业场所整洁卫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仓管员,危化品押运员,危化品装卸工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仓储,危化品运输,露天堆垛管理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石灰氮出事,避免着火爆炸,保护人和库房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仓库管理员盯堆放和检查,司机负责运输合规,安全员查火源和设备。 | ||
| 核心条款 | 不能堆太高太密,禁烟火禁机动车辆,雨天不能装卸,要通风避雷。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巡库看堆垛和通风,装卸前查天气,运输走指定路线,灭火器必须配好,每月查一次记录。 | ||
(1)、石灰氮堆放库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
(2)、石灰氮存放时不得积垛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和墙壁之间,应留出一定间距的通道及通风口。
(3)、在堆放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隔距保管。
(4)、危险品应加强保管,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出入库房。
(5)、仓库区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6)、不准在库房或露天堆垛附近作息、实验、分装,加强检查、巡视,防止自燃爆炸。
(7)、加强危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加强检查巡视,防止自燃爆炸。
(8)、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和撞击、重压和摩擦。
(9)、储存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施和报警装置。
(10)、在运输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严禁客货混装。
(11)、在运输时,必须按规定确定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12)、经营外销时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13)、严禁在雨天、潮天装卸,同时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岗位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制度更新,法规变化,工艺变更 |
|---|---|---|---|
| 制度目标 | 让安全制度不落伍,跟上新法规、新设备、新情况,保证干活时心里有底,不出乱子。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批计划、主持评审、签意见。综合管理部搞计划、写报告、盯整改。各单位交材料、参会、自己改自己那块。 | ||
| 核心条款 | 每年一季度必须评一次。出新规、换设备、查出大问题,马上要重评。评完得写报告,改完得报批。 | ||
| 执行要求 | 综合管理部年初发评审计划,各单位按时间开会、记录、交报告。改完的制度要重新发到岗位,还得组织大家学。没人学等于没改。 | ||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1.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作好管理评审记录并编写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管理评审后改进措施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
3.3各单位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报94
告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内容
4.1评审策划
4.1.1例行评审计划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综合管理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4.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4.1.1规定。
(1)规章制度修订的时机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2)规章制度修订的频次
1)符合本制度第2条第(1)款情况时及时修订或增补;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每年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和修订,提出改进、完善措施。
95
4.2评审过程
4.2.1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2各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4综合管理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3改进
4.3.1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改进工作。
4.3.2各单位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评审报告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
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4.3.3各单位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物业安全员,保安队长,消控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物业例会,动火作业,消防巡查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少出事故,把隐患早点揪出来,开会讨论怎么防,让安全工作有头绪。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总,安全办牵头,各部室配合。安全员天天查,班组长盯现场,领导要签字确认。 | ||
| 核心条款 | 每月开安全会,每月查隐患,新员工必须培训考试,消防通道不能堵,电器不能乱拉线。 | ||
| 执行要求 | 会议要有记录,检查要有签名,问题要写整改单,一周内反馈结果,整改完还要复查,不落实就通报。 | ||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及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及厂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小区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员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各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队长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
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时两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维护消防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须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正确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的提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须有方兴物业公司发放的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许可证》,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处理火警的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7、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