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值班长,运行值班人员,检修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风电场运维,设备紧急抢修,缺陷分级响应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早点发现设备问题,别等出事才处理。保证设备能好好干活,不出危险。 | ||
| 职责分工 | 值班人员负责发现和报告;值长组织处理;安全生产部管审核、统计、考核;场长和领导要审批大事。 | ||
| 核心条款 | 缺陷分五类,越严重停得越快。第一类马上停,第五类可以拖一拖。必须填缺陷单,不能漏写乱写。 | ||
| 执行要求 | 发现缺陷立刻报值班长,小问题随时修,大问题连续干。处理前要开工作票,验收要查现场、查记录、查安全装置。每月5号前交上月统计和分析报告。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 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 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华能风电场设备缺陷
| 适配人群 | 值班人员,值长,风电场场长 | 使用场景 | 风电运维,缺陷处置,安全消缺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主动找设备问题,快点修好,别让机器出事,保证安全运行。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发现缺陷马上报值班长;值长组织处理;安全生产部管措施和考核;场长和领导盯紧大事。 | ||
| 核心条款 | 缺陷分五类,一类必须立刻停机,二类六小时内停,三类七十二小时,四类下次计划停前,五类可带病运行。 | ||
| 执行要求 | 小问题随时修,大问题连续干。填缺陷单、开工作票、办操作票,验收要查现场、启运条件、防护装置、记录内容,不全就拒收。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 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风电场设备专责
| 适配人群 | 风电专责人,设备责任人,运维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风电巡检,设备消缺,状态分析 |
|---|---|---|---|
| 制度目标 | 让设备少出毛病,运行更稳更安全,别老坏,省点电,多发电。 | ||
| 职责分工 | 专责人要巡检、消缺、做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分析设备情况、提改造建议、记台账。风电场负责人管监督。 | ||
| 核心条款 | 设备分一次、二次、辅助三块;每块有明确责任区;必须设第一和第二专责人。 | ||
| 执行要求 | 按巡回检查时间表干活;台账要写清设备名、时间、人员、项目、问题、处理、换件;公司和风电场一起查落实,干得好有奖,不好就罚。 | ||
一、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场。
三、专责人的职责
1. 定期对所辖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准确的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向风电场负责人汇报;
2、负责设备消缺、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负责;
3、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4、编制所属责任区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
5、定期进行设备可靠性指标分析、状态分析。
6、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7、负责所辖设备台账的记录;
设备巡检台账:按照现有的巡回检查台账记录;
设备定期维护台账: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姓名、维护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更换部件;
四、设备责任区划分的原则:
1、责任区划分应明确具体范围;
2、设备系统划分应无遗漏;
3、风电场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统升压站内一次设备;集电线路、箱变及风机:
3.2二次部分:控制室、继电保护室所有设备(除照明、取暖外),站内二次端子箱、所有设备二次系统、风机通讯、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3生产辅助系统系统部分:场区内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设施、取暖设备、生活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包含护坡、道路、围栏、大门)。
五、巡检时间规定: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时间执行。
六、专责人的设置
各风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设备划分,每个设备责任区设立第一专责人、第二专责人相互配合工作。
七、专责人的考核
公司、风电场应根据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专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专责人进行奖惩。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系
| 适配人群 | 集控值班员,风电场专责,运行维护人员 | 使用场景 | 风电检修,设备送电,电气维护 |
|---|---|---|---|
| 制度目标 | 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避免人身伤害,让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 ||
| 职责分工 | 运行专责填单子,班长签字;值长收单签字;监护人操作人执行后签字;电话通知要留痕。 | ||
| 核心条款 | 必须用联系单,一式两份;签名不能代签;内容要认真填;没办单按不合格处理。 | ||
| 执行要求 | 填单→班长签→交集控→值长签→执行后三方签字→电话通知双方留名→单子保存三个月。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正确执行,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是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风电场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凡电气、机械设备检修,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的,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第四条 设备检修结束后,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送电操作的,必须使用“送电联系单”。4 h1 s p s/ d4 e;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五条 当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停电或送电时,由风电场设备的运行专责人员,按格式填写停电或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在“风电场联系人”栏内签名。
第六条 风电场维护人员将填好的一式两份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应经过班长签字)送交集控运行,值长在“集控接受人”栏中签字。其中,一份由集控运行收存,另一份由风电场维护人员带回。
第七条 停电或送电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在“停电或送电措施执行人”栏中签字,然后报告值长,并由值长签字。
第八条 集控运行停、送电操作执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用电话通知维护人员或值长,并在“停(送)电已通知维护人”栏内记入对方受话人姓名,在“通知人”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受话人在“停(送)电已通知”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栏内记入对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签字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名。停、送电联系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否则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十条 已执行完毕的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分别由集控运行和停(送)电联系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 工作需要办理停电或送电联系单而没有办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本制度在风电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风电场设备设施防灾减灾
| 适配人群 | 风场场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 | 使用场景 | 汛期检查,极端天气,地震防范 |
|---|---|---|---|
| 制度目标 | 让风电场设备能扛住大风暴雨地震这些天灾,保护员工安全和公司财产,别出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管大事批计划;总工带队干活搞培训;场长盯本场落实检查整改;安全部监督考核写预案。 | ||
| 核心条款 | 每年做防灾培训演练;三年查一次建筑抗震;汛期天天查记录问题;提前备好物资盯天气。 | ||
| 执行要求 | 场长带头每月自查,安全部每季抽查打分,发现问题三天内报整改,演练后一周内更新预案,记录本要存档两年。 | ||
第一章、总则
一、 为加强风电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防汛、防范大风、暴雨、泥石流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风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各级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防灾减灾工作规定和上级指示,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
三、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风场防灾减灾工作,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防灾减灾的重要问题,审批公司防灾减灾计划、对策、措施、经费和应急预案;
四、 总工程师负责风场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各风场进行灾前预防准备,灾时应急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对职工防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
五、 各风场场长负责落实本风场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具体工作,组织措施、物资、人员的落实,及时消除本风场范围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因素,定期组织防灾减灾的预案演练,及时向公司报告灾情并按照现场预案组织处理灾情。
六、安全生产部负责督察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负责对各风场防灾减灾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组织编写公司应急预案及备案。
第三章 防灾减灾规定
六、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及预案修编完善。
七、每三年组织对风场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的观测和分析,并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
八、各风场要针对实际制定汛前、汛期、讯后详细检查项目,按照检查内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汛期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汇报。
九、各风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极端气侯的预防措施,如:防大风、防寒、防雷、防暴雨、地震等,与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生活、急救物品物资的储备。
十、开展自然灾害防护措施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置等,提高应对破坏性灾害的能力。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风电场设备检修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运维人员,安生部专工,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风电机组检修,变配电检修,小风季运维 |
|---|---|---|---|
| 制度目标 | 让设备少出毛病,多干活。修得及时,修得靠谱。风电机组和变电设备能稳稳发电。 | ||
| 职责分工 | 安生部编计划、定标准、管验收、建台账。风电场动手干、建设备账、报材料。总工批计划和调整。 | ||
| 核心条款 | 年检在7-9月干,变电3-5天,风机年检2天/台。半年检挑风小的时候,1天/台。修前要编文件包、定三措。 | ||
| 执行要求 | 9月30日前报下年计划,10月15日前批完。开工前备好东西、学好方案、定好进度。修中三级验收,停工点必须全验过才准往下干。修完一周或一月内交总结。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可用率,科学、合理、高效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努力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是检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并设立检修台账。
第四条风电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五条检修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检修时间规定
第六条风力发电机组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手册》的规定执行,分年检和半年检;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变配电设备和风机的年检应安排在小风季节进行(每年的7-9月份),变配电设备检修时间为3-5天,风机年检2天/台;风机的半年检根据时间间隔选择风速较小的时间进行,时间为1天/台。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主要技术措施、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器具等。
第十条 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有关检修试验规程,结合设备检修周期内的运行情况、安反措计划及现场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9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提出下年度“检修计划”同风电场会审, 10月15日之前,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 重新调整检修项目、工作时间时,必须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检修物资计划
(一)检修计划中所列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备品备件、特种工器具,由风电场编制计划,安全生产部组织供应。
(二)常规的消耗材料、备件由风电场编制计划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自行购买。
(三)进口的备品备件应提前6个月编制计划,由安全生产部购买。
(四)需要特殊加工的备件,安全生产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根据具体要求加工。
(五)材料定额应根据历次检修的使用情况确定,减少浪费。
第五章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编制检修文件包,其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应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设备的检查、检修情况。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十八条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
第十九条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以及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三)制定检修计划进度表。
(四)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五)组织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验收负责人。
(六)安全生产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签订外包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检修质量的三级验收管理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验收分三级级进行,一级验收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进行,二级验收由风电场场长或安全员组织进行,三级验收由安生部专工组织进行。
(三)停工待检点必须经三级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四)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进度和情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科学、合理安排检修工期。
(二) 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度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申请延期。
第六章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现场维护人员应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人员和工期安排、遗留问题、改进建议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部检修专责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一)检修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标准的可行性;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
(三)对检修项目的人员配置和工时安排;
(四)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五)设备检修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设备在检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风力发电机在检修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检修总结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检修总结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报总工程师,并存档。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
| 适配人群 | 动力部门人员,工程部门人员,安技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发电厂运行,风电场检修,特种设备维保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特种设备出事,保护人不受伤,机器不坏掉,东西不损失。 | ||
| 职责分工 | 动力部门管锅炉压力容器,工程部门管起重机,后勤和保卫管车子。安技部门盯着大家干活,看有没有漏掉的事。 | ||
| 核心条款 | 设备要有证才能用,操作员要拿证才上岗,安全附件得按时检,坏了马上停,不能硬撑着干。 | ||
| 执行要求 | 档案要全要编号,年检定期做,维护天天搞,检查来了不能拦,培训考试不能少,违章就罚,谁都不例外。 | ||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风电场生产设备异动
| 适配人群 | 风电运维人员,集控值班员,继保专工 | 使用场景 | 设备改造,系统投运,定值变更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风电场设备,让设备安全运行,少出事故,别乱改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制度。异动要填申请表,公司批了才能干。投运后七天内交报告。 | ||
| 核心条款 | 设备改结构、换材料、新设备上线、停用旧设备、改接线或逻辑,都算异动,得报备。 | ||
| 执行要求 | 先填《设备异动申请表》,批完才能动手。投运后7天内交《设备异动报告》。图纸和规程也得同步更新,再审批才生效。 | ||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范围
1.1本制度描述的设备范围包括:
风电场直接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及系统:包括风力发电机组、35kv集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等;
风场内辅助生产设备:生活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场内主要建筑物:围墙、护坡、综合楼、控制楼、车库、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1.2设备异动包括:
设备或系统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改变;
设备或系统采用与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备品;
新设备投运;
设备或系统永久性退出运行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线、逻辑、定值改变;
公司规定的纳入异动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产设备异动申请
所有设备异动均应填报《设备异动申请表》,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异动申请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凡属生产设备的异动,在异动后设备投运后7日内,填报《设备异动报告》,格式见附件2。
3.1异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3.2有关系统图、竣工图等;
3.3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4说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是否需要修编完善;
3.5异动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与异动有关的技术资料。
4、规程、系统图的修编:
设备异动完成后后,及时修订相应部分的规程及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5、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