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工程人员,经营人员,材料管理员使用场景外勤作业,技能评定,工资调整
制度目标让工资发得公平合理,大家干同样的活拿差不多的钱,别乱来。
职责分工人力资源部定标准,各部门主管提建议,总经理最后拍板,财务发钱。
核心条款工资按职位定档,新员工看学历给数,老员工调薪看表现,不能随便超上限。
执行要求每月工资按时发,加班费夜班费按表算,外勤要审批才给津贴,技能工资每年评一次。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制,其体系如下(见图1):

工资等级标准

第一条本公司有关各级职位工资等级标准如下:(见表1)

第二条上表的工资不包括津贴及奖金。

第三条电脑操作人员、保卫人员、出纳员、成员材料收发人员、考勤计件人员职位的工资不得超过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含)。驾驶员、宿舍管理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以上不含领班或组长)职位的工资以管理(工务)员以下为限。

第四条管理(工务)员职位以下人员,各公司可视其工作性质分级核定工资。

第五条工资调整后,若超过本职位最高工资,在未得到职位晋升的情况下,仍支给该职位的最高工资,其超过部分乘以12个月一次性发给。

第六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

第七条新进人员无工作经历者.其工资核定标准如下:

(经考试合格者依下列标准支给,非经考试而录用者,按低于下列规定的标准由各公司酌情拟订。大专毕业新进人员的核用及工资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办理及拟订。)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毕业,6500元以上。

2.大学或学院毕业,6000元。

3.专科毕业,5600元以下。

4.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农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8.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4.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工资增加标准如下(见表2):

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有关精神制订。

第二条津贴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单位:元/小时)(见表3)

二、聘请人员的加班津贴标准:(单位:元、小时)(见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贴标准:(单位:元、日)(见表5)

四、驾驶员每月加班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

五、出纳人员职务津贴每月定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员、领班(班长)职务津贴(单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领班:700元;副领班:600元;班长:500元;副班长:400元。

七、特殊地区交通津贴。

1.市郊厂区主管级(含)以下人员每月发给200元。

2.非市郊厂区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在这个厂区上班者(如守卫人员)。一班期间内按日比照厂区人员发给,其细则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标准,颁布实施,并向经营委员会上报备存。

第四条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外勤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凡直接担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均符合下列条件者,就依本办法发给外勤津贴,但协办人员如司机等不适用本办法。

一、工作项目:

营业类:

(l)直接销售外务工作(含营业场所)。

(2)配合销售外务工作:如签押、售后服务、接洽退税业务、包装材料回收等等。

2.资材类:

(l)进口性外务工作。

(2)关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

因经办业务需要,每月总的外勤时间占应出勤工作时间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外勤津贴:主管级750元/月,非主管级500/月。

三、办理方式:

1.各部门主管人员审核手认为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间”均符合规定者,签报总管理处呈总经理核准后发放。因工作性质变更不符合发放条件时,应立即签呈经理注销。

2.非为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工作项目”的人员,但其外勤时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者,可专门报请总管理处由总经理核准。

3.津贴生效日期:凡符合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若为上半月调任该职,则以当月16日开始计算,下半个月调任者从翌月l日起开始计算。应注销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自其工作变更日起停止发放。

第三条其他说明:

一、申请领取外勤津贴人员不得再报支加班津贴及其他职务津贴。

二、凡是已在效率奖金项目下考虑提高基数核给的外勤人员,不得再重复申报本项津贴。

第四条本办法经呈报总经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员工技能工资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定有关技能工资方面的管理办法,特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决定技能工资的要素

技能工资根据下述要素综合确定职工所具有的知识、经验、能力、体力、精力及其他在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技能工资的考虑期间

技能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每年*月为考察期,*月决定调整。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者的技能工资

新参加工作者,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享受技能工资。但对其中成绩优秀者,经特别审查,可支付给其技能工资。

第五条技能工资的评审

技能工资的评审,不局限于提薪。对于能力低下者,亦可实行降薪。

第六条评审委员的任命

任命评审委员,必须严肃、公正,不允许掺杂私心。

第七条严守秘密

评审委员对已进行的评审结果,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公司经理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审查后予以公布,对任何人不得泄露各评审委员的立场。

评审标准

第九条技能工资的评审原则

技能工资的评审,以过去一年内本人的技能水平及其工作成绩的审核为中心,在此基础上,评定技能等级。

第十条技能工资的评审范围

技能工资的评审,在职工现行的职务范围内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技能工资的标准,如下表所示(见表6)、(见表7)、(见表8)、(见表9)、(见表10)。

评审方法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

技能工资的评审,由公司经理任命的技能工资评审委员会分管。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由公司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各委员,原则上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公司经理现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评审方法

技能工资的评审,按各自的职务等级进行。对同一职务等级者进行比较对照,按业务种类分别进行考查,其具体内容在下一条及以后诸条中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人员评审要点

工程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对工程的规划、部署、准备能力。

二、能转包者及作业人员的使用方法。

三、对最新工程施工法的知识掌握程度。

四、关于土木机械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五、同与工程有关的客户、政府部门、地方管理机构等的交涉能力。

六、有关工程的报告结算及其他事务的处理能力。

七、对安全保卫、防灾等的处置能力。

八、对材料、工具的使用方法的掌握程度。

九、对经费使用的妥切程度。

十、其他业务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条经营人员评审要点

经营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对新的经营方式的适应程度。

二、与现在的客户的交涉能力。

三、对工程的预见及对工程情报的处理方式的妥切程度。

四、争取定货技术及其努力程度。

五、与有关单位保持关系及信用的能力。

六、与客户保持关系及信用的能力。

七、对经费使用的妥切程度。

八、获取有利的工程的技巧及能力。

九、有关经营的报告、联络、结算及其他事务的处理能力。

十、其他业务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材料管理人员评审要点

材料管理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是否购入了较好的(价格及质量)材料及工具。

二、机械设备及工具等的保管及管理。

三、资材是否做到经济使用、是否能正确地收货和发货。

四、有关机械设备和资材的收发及其他记录,计算的正确性。

五、能否争取有利的进货渠道。

六、对材料及机械器具等的消费是否建立了适当的消费管理。

七、契约、支付及其他交易的处理能力。

八、对机械工具、材料的正确使用知识及对使用者的指导能力。

九、与工程及经营方面的联络、磋商能力。

十、在运输业务及车辆管理方面的能力。

第十七条事务人员评审要点

会计、总务、人事及其他事务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开票、记账、计算、作表的正确性。

二、开票、记帐、计算、作表的迅速性。

三、现金出纳、收支事务的正确性。

四、筹款状况的把握和联络能力。

五、工程、会计、人事及其他业务文件的系统处理和保管的正确性。

六、办公用品的购买、定货、收货、保管的正确性与迅速性。

七、银行交易及其他融资上的交涉能力。

八、内外联络、通知、传达等的正确性与迅速性。

九、能否亲切地对待工人和一般职员。

十、对所担任的事务性工作迅速、正确地处理能力。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表

一、员工工资计算表

二、计时、计件与提成工资核算表

三、员工工资标准表(见表11),(见表12)、(见表13)

资历、出勤奖金管理办法

员工出勤奖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第三条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第四条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第五条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培训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8点只扣1次)。

第六条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第七条旷工:每旷1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八条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九条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给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第十条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随时修改。

资历、全勤奖金给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资历长及遵守公司管理规则的全勤职工,特设立本奖金,凡本奖金的核实发放、增减及停止,均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凡经公司正式任用的职工,自到职实满全年的次月份起,享有本奖金的申请权。

第三条本奖金的申请,应由享有申请资格的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书,并按下列标准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办理。

(一)能否胜任工作。

(二)勤惰情况。

(三)责任心。

(四)品德。

(五)个人与公共卫生。

(六)服装仪容。

第四条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就下列规定提出审查资料,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

(一)到截止申请之日,除规定应享受的假日及公休外,将其他任何缺勤天数减除后的到职时间实满一年者为合格(一年按365天计算)。

(二)到截止申请之日,全年所请事假虽已由上条规定减除,但以请假天数不超过六天者为合格了否则每超过一天,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

(三)到截止申请之日,全年迟到记录不超过六次者为合格,否则每超过一次,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

(四)到截止申请之日,全年内无旷职记录者为合格,否则每旷职一天,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

(五)到截止申请之日,有工作疏忽等不良记录不超过六次者为合格,否则每超过一次,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严重者延后两个月。

(六)到截止申请之日,一年内违反荣誉奖金规定不超过三次者这合格,否则每超过一次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

(七)工作表现不良或不能胜任者,不享有申请权,已享有本奖金权者要停止其享受权利。

第五条本奖金申请权递增时,也应按照上条规定办理。

第六条凡因故被将申请权或递增权延后者,在延后期间内,有缺勤或不良记录者,仍应合并计算,再续延其申请权。

第七条凡享受资金权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缺勤,除按有关规定处分外,在当月份内不予本奖金的奖励。

(一)有迟到、旷职或任何作假记录者。

(二)打卡上班后,未到达工作场所开始工作者。

(三)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借故走动、嬉笑、吸烟、睡觉、闲聊、吃零食、因私事会客、接私人电话或阅读与本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怠工或疏忽工作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吵架、斗殴者。

(五)在未下班前停工盥洗或换衣服等候下班者。

(六)凡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职工管理不善或该部门在当月内违规人数达百分之十者。

第八条凡在当月份内有上条所定任何缺勤记录合计达三次者,除停止其当月份奖金权外,还要另外自次月份起停止其享受本奖金权三个月,在停止期间无缺勤记录者,期满由人事部门报请恢复,否则仍予顺延。

第九条本奖金的支付率随职工的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绩递增,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30%,本奖金递增率规定如下:

(一)第一年发放当月工资的5%。

(二)第二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10%。

(三)第三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15%。

(四)第四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20%。

(五)第五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25%。

(六)第六年达到最高支付率即当月工资额的30%。

第十条全勤职工应享受的奖金于每月的下期与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一条凡当年度内被取消本奖金权累计达三次者,得从第三次的次月份起停止其享受权一个月,在停止期间无缺勤记录时,期满由人事部门报请恢复,否则仍予顺延。

第十二条已享有奖金权的职工,其工作表现不良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得停止其享受权一至三个月,继续考核期满由人事部门报请恢复,奖金额自其恢复后递增核发。

第十三条因故被停止本资金权者,从其恢复后递增时,除照本节第四条规定办理外,应在扣除被停止期间的月数后实满一年者方可申请递增。

第十四条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年终奖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期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者,不予发给。但退休、外派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惩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所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l/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薪酬发放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调整申报与审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工资高速调整实施有效管理,重新制定工资调整的申报与审批制度。关于工资等级标准及考核晋升办法的规定另行制订。

第二条适用情况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工资的特别调整、定期调整和转正定级,应聘员工的起薪和转正工资标准按公司的规定执行,计量制员工按计量制管理规定执行。

1.转正定级:指试用期满(一般为三个月)经考察符合公司用人标准,予以转正或试用期未满但表现特别突出,需要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2.工资特别调整:指转正后有特别表现或特殊贡献,业绩显著的员工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业务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对其工资可进行特殊调整,不受时间限制。

3.工资定期调整:工资调整一般每半年(4、10月份)进行一次,根据员工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相应的调薪意见,对于工作不到一年的新员工调薪时间,根据个人的实际表现状况,周期可较短,实行小步快跑原则。

第三条等级权限

建议权:各部门行政主管根据下属的实际表现向所属的人力资源小组或三级人力资源委员提出调薪建议。

申报者:对调整对象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填写《员工工资调整(转正定级)申报(审批)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任职资格能力、工作绩效、劳动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并提出调薪建议。

审核者:对调薪对象的实际工作表现考查,调查其实际担任职务的能力和工作绩效与态度,并对调薪标准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调薪标准的合理性负责。

审批者:根据公司的工资政策对审核后的调薪建议进行审批。审批者必须保证调薪结果符合公司规定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政策。

注:当某级委员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把意见分歧点上报给上级委员会。

第四条工作程序

拟调对象工资等级l-4等、5-6等、7-8等、9等以上。

第五条工作规则

1.从申报开始,各级委员会(或小组)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签名,申报和审核者必须了解被调薪者的实际情况。

2.对于建议调整对象的工资等级已超出本级申报范围者,主管工作部门可以向相应等级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该等级委员会决定是否提出申报。

3.各级委员会(或小组)应充分履行职责,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具体、实际的考核与审查意见,使员工得到合理、公正的评价。

4.各部门的调薪幅度与人员比例应与其部门总体绩效相一致,总体上要求人均效益是增长的。

5.各级委员会应及时完成相应的工作,以保证工资发放工作的正常进行。

6.规模大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办法。

本规定为暂行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修改、废止权归公司总裁办公会议。

职工提薪管理制度

办理职员提薪规定

第一条为办理依法就业的本公司职员的提薪事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薪每年搞一次。在当年4月1日前,进单位已超过6个月的在册人员,可在4月1日这一日期提薪。

第三条与提薪有关的工作态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以上一年度提薪调查日到本次提薪调查日之间的时间作为调查期间。

但是,在本年度提薪日时进单位工作还不满6个月、或者是在上一年度提薪日被录用的人,其调查的时间期限则按被录用以后的时间计算。可分为:

1.按月计酬者;

2.按日计酬者。

第四条在第二条规定的提薪日,在册超过一年者作为年提薪者;超过6个月者作为半年提薪者。

那些由按日计酬转变为按月计酬的人,具转变后的两次提薪,从其作为按日计酬者的最后一次提薪日算起,超过一年的为年提薪者,超过6个月而未满一年的为半年提薪者。

第五条在第三条所规定的提薪调查期间内,缺勤天数平均每月超过五天者,一般不予提薪。

因就业规则允许的事由或与工作态度无关特别是被认为属非人为的因素而未出勤的天数,不算在前项所指的缺勤天数内。

第六条迟到或早退超过四次,被视为缺勤一天,计入第一项的缺勤天数内。但是,被认为属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迟到、早退不算在内。

第七条在提薪日前,受到两次以上的批评,或者受到降薪、停职处分的,一般不予提薪。但是,如果属于对下指导、监督不力等问题而受到轻微的处分,特别是对其的处理尚可酌情从宽者,则不影响其提薪。

提薪预算额表(略)所列的各个等级预算额乘以该等级的人数之积相加而成。

第八条前项提薪预算额,凡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者,便取决于其所处的等级,分为上一级或下一级。

第九条作为额外操作预算,可以把由前两项所得的提薪预算额的3%,附加在别的项目中。

第十条前面各项预算额,尽管就按月计酬者而言,有第三条的规定可作依据,但就按日计酬者而言,则在目前这个提薪调查日计算出来。提薪调查日以后,在提薪人数发生增减时,提薪预算额也将相应地增加或减少。

第十一条提薪额在考查能力、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内容的基础上,在前一条所确定的预算额范围内,依据表(略)的划分而决定。但是,在认为工作成绩、职务能力等条件有必要予以特别地鉴别时可在特别审查的基础上,按上一级或下一级的区别,进行提薪。

第十二条若按第五条规定,可以进行提薪,但考虑到缺勤、工作成绩等情况,必须作出调整的,可在特别审议的基础上,在以下范围内进行调整。这个范围为:在可以进行一般提薪的最初提薪期内,不同等级的一般提薪预算额与依第五条决定的不同等级的预算额之间的差额的l/2。

第十三条就进单位后初次提薪者而言,当其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或半年时,在审议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在根据第六条所决定的不同等级的月平均预算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前两项的调整,在提薪预算额的范围外进行。

第十四条按第七条确定提薪额后,年提薪与半年提薪之间,一般提薪预算额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但是,就一般提薪的各个不同等级之间的提薪预算额而言,若运用上有不便之时,根据需要,也可作最小限度的相互挪用。

第十五条提薪额的单位,按月计酬者为10元,按日计酬者为1元。

第十六条如果按日计酬者的提薪额未满1元,则按1元计算。

一、当提预算发生余额时,可不转入下期而作废。

二、提薪的结果,要分别通知到每个被提薪者。

三、根据事业的成功与否,可以停止提薪或变更其中的一部分。

定期提薪制度

第一条提薪日期定为每年4月1日。

第二条提薪审定时期为一年,即从上一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第三条具有提薪资格者是4月1日当天作为公司职工的正式员工。但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除外:

1.长期休假者。

2在提薪审定时期中的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

3.在提薪审定时期中受惩戒处分者。但受警告处分者在被特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第四条对于提薪,以提薪审定时期中的工作状况、能力、职别及其他条件为标准.进行审定。

第五条提薪的审定,按下述类别进行。

1.对办事人员,按上一条的标准进行分类,审定其提薪事宜。具体的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2.操作人员(固定工资者)与办事人员同等对待。

3.对操作人员(半固定工资者),其固定部分,按其固定对计件的比率,以固定工资者为标准实际提薪。对其计件部分,不实行提薪。

4.对操作人员(计件工资者),不实行提薪。

第六条在按第三条的规定无提薪资格者中,如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从其作为具有提薪资格者的最初提薪时间起,每一次失去提薪资格,均按第三等级实行调整提薪。

1.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长期休假者。

2.在第三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中,由于符合劳动协约规定及第2项规定的长期休假或是因为负伤、疾病(包含结核)而缺勤,使其出勤天数达不到规定出勤天数九成者。

第七条说明

1.按劳动协约规定,由于负伤或疾病,缺勤一年后仍需要全休疗养,失去提薪资格者,应成为调整提薪的对象。

2.按劳动协约规定,因为结核,经过劳动协约规定的全休疗养后,仍需要全休疗养,而失去提薪资格者,应成为调整提薪的对象。

临时提薪制度

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际临时提薪。

1.提升占领,与新职务的同级者失去均衡。

2.由于取得了新的学历.其现行工资不足该学历的初期任职工资时。

3.根据劳动协约规定,长期休假者复职后,与其同等者相比,其工资被认为存在特别明显的差别时。

4.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无资格提薪者,其后确定其无罪判决又复职时。

5.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无资格提薪者,其后决定无必要惩戒又复职时,或者受警告处分后复职,特别在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时。

6.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奖励,被认为应提薪时。

第二条在发生不得已事情的场合,公司可能会对本协定的一部分或全部停止实施。

第三条本协定从*****年**月**日起生效。

操作人员提薪制度

第一条提薪是对本年*月*日在册人员进行的,但这些人员若出现下列情况,则不能提薪:

1.从上次提薪日的第二天(新录用人员为录用日)算起到这次提薪调查日为止,在这段时间内缺勤天数超过提薪调查期间的1/2。因本人原因而迟到、早退以及工作时间内外出,每三次算作缺勤一天。

2.在提薪调查期内,实际出勤(包含公伤病休停工天数)未满m天。为调换运转班值班人员而连续进行工作,则按两个出勤日计算。

3.受处罚次数超过一定限度,取消此次提薪的资格。处罚次数的限度为:

批评三次

其他惩罚一次

但是,惩罚处分是指在本次提薪日前已决定的处分。上次提薪时已经影响了提薪资格的那些惩罚处分除外。

第二条操作人员其提薪的资金来源接下面的办法确定:把各个不同提薪等级标准金额的平均数与符合这些提薪等级资格的人数相乘,所得的积便是。对于这些符合提薪资格的人员来说,其提薪金额究竟定为多少,则要根据各人的工作成绩、技能经验等实际情况,在提薪表所列的相应的标准范围内确定。

第三条提薪金额按第二大点确定后,再根据下面的划分进行计算:

1.**年*月*日以后录用者

a.完全资格者

提薪金额=第二大点所确定的金额

b.不完全资格者

提薪金额=第二大点所确定的金额(365-缺勤天数)/365

2.**年*月*日以后录用者

a.完全资格者

提薪金额=第二大点所确定金额在册月数/12

b.不完全资格者

提薪金额=第二大点所确定金额(在册月数30-缺勤天数)/1230

注:

1.缺勤天数为提薪调查期内的缺勤天数。

2.在册数是指提薪调查期内在册月数。如果是15日以前被录用的,则从该月份算起;如果是16日以后被录用的,则从下一月份起开始计算在册月数。

3.在计算提薪金额时,如果不足一元,则进为一元。

4.前面所称的完全资格者,是指在提薪调查期内的缺勤总天数不超过60天者。

在职员工培训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工作职责划分

(一)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培训的举办,每季一次为原则;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二)各部门(单位)

l.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条培训规范的制定

(一)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全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训练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机制)生产条件等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一)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二)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计划汇总表”,呈报人事部核签。

(三)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之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一)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培训单位等。

(二)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三)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四)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五)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七)各项培训之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八)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列人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一)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事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二)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三)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四)各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五)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事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培训的评估

(一)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事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二)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之推动比较资料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签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派外培训

(一)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得推荐有关人员送培训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二)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三)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四)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不应预先付款。

(五)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二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一)教材讲义编撰费及钟点费标准:

(二)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这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间,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三)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某某企业工资及福利的

适配人群编内办事员,试用期员工,部门副经理使用场景薪酬核算,福利报销,绩效调薪
制度目标让员工工资福利有规矩可依,大家心里踏实,公司发展稳当点。
职责分工总部管审批和监督,所属企业定具体标准,部门经理提申请,总经理批。
核心条款工资分固定和浮动,试用期800元,电话费按职级限额度,医药费年报销400-500元。
执行要求工资每月发,电话费超支从工资扣,医药费凭票报,体检每年一次,年假满三年才给十天。

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要建立一种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得民心,让企业员工安心下来工作,稳固公司的逐步发展,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某企业工资及福利的管理制度,大家可以借鉴本站整理的下文。

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种形式。所属企业根据实际可自行确定。浮动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组成,编内办事员基本工资每月700元。基本工资根据不同的区域可下浮30%。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每月800元执行,试用期工资可根据不同区域下浮30%。

夏季冷饮费、养老金等四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并报总部批准。

电话费报销额度:总经理助理以上不超过400元/月(特殊情况报总部批准),部门副经理以上不超过200元/月。若确实因业务需要,报销电话费由部门经理提出具体额度,报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00元/月。电话费采用统一托收方式的,超过额度部分由财务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采用实报的在额度内报销。

外聘人员除工资外,不享受企业其它待遇。编内人员考核连续3个月不合格,应降低薪酬标准或解聘。

所属企业员工每年医院门诊医药费额定400-500元/年,凭医药费发票报销。因长期伤病造成门诊费用超额较大,家庭确有困难者,可向企业提出特殊补助申请,经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常规性身体检查。住院、工伤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本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员工购买本企业房屋,视贡献、工龄、职务等情况享受优惠,优惠款额采用五年返还的办法处理,优惠数额需上报总部批准。车辆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属企业提出,报总部批准。

企业员工每周的正常休息日为两天,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每周应有一日休息。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为企业服务三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期十天。企业女员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休息,并由企业统一上缴女员工生育基金,生育时费用按国家规定申领生育补贴。

对工作表现出色的部门和员工可以通过出国旅游、考察的方式给予奖励,需报总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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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发电企业工作票

适配人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使用场景设备停电检修,带电作业操作,防火重点区域动火
制度目标让检修开票更标准,防止出安全事故,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职责分工一把手要带头落实,安监部盯着执行,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各管一段事。
核心条款不同活填不同票,停电作业必须用第一种票,动火分一级二级,危险活要写三措。
执行要求票要提前一天交,手写用蓝黑笔,不能乱涂改,空白处盖章,许可人审完才能干,干完马上登记盖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工作票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企业安监部门对本企业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一)工作必要性。

(二)工作是否安全。

(三)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五)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七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二)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四)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五)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第八条工作许可人职责

(一)负责接收工作票、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

(四)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章 内 容

第九条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电气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热控保护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工作票的执行范围:

(一)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改造、试验和安装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三)在电力线路上工作时应填写电气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1.填用电气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b.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2.填用电气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

b.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c.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四)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应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或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2)。

a. 一级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b.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五)在热控回路上工作时应填写热控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

(六)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制订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三措”),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四章 填 写

第十一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试合格,领导批准,书面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工作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使用复写纸,黑(字)票在上,红(字)票在下)。红票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黑票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保管,按值移交。使用微机管理的工作票,应打印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

第十三条手写工作票关键字不得涂改,字体端正,非关键字最多可改二处,但必须有工作票签发人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不得涂改;填写完的工作票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左侧处盖“以下空白”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6)。

第十四条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

第十五条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则总的工作负责人应由部门指定的专人担任。

第十六条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控制。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一)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

1.标题栏“________(热力)机械工作票”,_________处填写本企业名称(此处可在印制工作票时直接把企业名称印好); “________部门__________班组”,__________处分别填写所在部门和班组名称;“№__________”处为工作票统一编号。

2.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附页填写“无”,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动火票、“三措”等)。

3.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4.“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人员自理”。

5.“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填写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当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划一个钩(√)。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若有补充,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7.“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8.“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原工作票注销。

9.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工作票必须押回工作许可人处,方可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二)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电气第二种票参照执行):

1.标题栏“_______电气第一种工作票”______处填写本企业名称(此处可在印制工作票时直接把企业名称印好);“工作部门_______” “班组________” ________处填写所在部门、班组,“№__________” 处为工作票统一编号。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装设地点、应设遮栏地点、应挂标示牌名称。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4.“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清楚已做该项安全措施,已装设接地线标明地点、编号,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带电设备部位和注意事项,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目进行补充。

5.“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填写变动时间,并在工作票签发人处签名,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6.“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

7.“备注”一栏,填写需要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的事项或其它问题。

(三) 热控工作票的填写

1.“№: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票序号(工作票的序号编写位数可企业自行制定);“部门(分场)______班组______”一栏填写所在部门和班组;“附页:____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或无(包括安全措施附页和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2.“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____共___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

3.“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_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4.“计划工作时间:______”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5.“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填写“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6.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安全操作顺序填写,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 要求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b) 要求热控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工作负责人签名。

7.“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补充措施较多时原工作票收回作废,重新填写新工作票。“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一条中的要求相同。

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9.“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允许开工时间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

10.“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签名。

11.“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12.“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措施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13.“备注”一栏的填写:与工作有关但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需要交待的事项。

(四)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热控保护(信号)安全措施票填用参照执行)

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使用要求

对于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在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工作前,应随工作票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样式见附件5)。

2.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说明

——“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一栏的填写:填写具体设备及保护名称。

——“工作负责人”一栏的填写: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签发人”一栏的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工作内容”一栏的填写:具体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一栏的填写:由工作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工作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安全措施内容”一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安全措施内容,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

——“执行”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执行过程,已执行,在“执行”栏打“√”。

——“恢复” 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恢复过程,已恢复在恢复栏打“√”。

——“填票人” 一栏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容填写者签名,一般为工作负责人。

——“操作人”一栏填写: 安全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监护人”一栏填写: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并签名。

——“审批人”一栏填写:对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执行该项工作并签名。

(五)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并在工作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第五章 使 用

第十八条工作票采用统一格式,字体为华文中宋五号,标题为黑体三号,表格行距8mm(格式参见附件1-5)。工作票使用微机管理的,应满足工作票使用要求,采用授权管理,分级控制。

第十九条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工作许可人处,临时消缺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工作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第二十条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措施不完善、不明确时,工作许可人可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必要补充。

第二十一条工作许可人签收、许可、终结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或mis)上进行登记。已终结的工作票盖“已终结”字样印章,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字样印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7)。

第二十二条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一)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二)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且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办理一张工作票,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人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及工作总人数,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三)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准将设备合闸送电,如有紧急需要,需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

(四)工作票的编号,原则上便于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和统计,同时分别设立(热力)机械、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备查。

(五)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时,必须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六)工作票应提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

(七)电气、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时,应同时办理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一)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网控设备的检修由网控运行许可人许可);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工作人员开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二)热控人员从事照明等系统工作时,由电气工作负责人办理电气工作票,监护热控人员工作。

(三)检修电气设备,需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办理电气工作票外,需(热力)机械检修人员配合的,(热力)机械人员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如不需(热力)机械检修人员配合的,需关闭(热力)机械系统的阀门时,做为电气、热控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写入电气工作票。

(四)多经公司所属班组进行检修等工作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多经公司结合工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本企业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票由安监部门统一发放、回收、监督,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第二十五条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第二十六条工作票检查评价

(一)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100%

(二)工作票的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未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 不是用蓝/黑色园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微机打印工作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对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词有涂改;手写工作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工作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有涂改。

4.公用系统与单元系统(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5.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工作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工作票内容不符。

6.工作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终结时,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况;工作票遗失。

7.检修设备需要送电试转、水压试验等,未将工作票押回。

8.签名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9.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10.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11.检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12.工作票有重号、缺号或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规”要求的。

13.未盖“以下空白”、“已终结”或“作废”印章;未按要求盖章、盖错章。

14、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各发电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

适配人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使用场景锅炉检修,汽轮机检修,动火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设备检修时出人身和设备事故。是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要保证安全。
职责分工技术部管安全,签发人由专工等担任;工作负责人由考试合格人员当;许可人是运行主副值班员。
核心条款分四种票,热力机械、电气一/二种、热控一/二种、动火一/二级。不同工作填不同票。
执行要求票要提前交运行主值审查,字迹清楚不涂改。开工前检查安全措施。工作完要终结盖章。每月统计分析合格率。

1 总 则

1.1 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所属技术部,发电部及外包单位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91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5 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不必办理工作票的作业项目见本制度2.1.9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围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四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2.1.2 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2.1 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1.2.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2.1.2.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2.1.2.4 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氢,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

2.1.2.6 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

2.1.2.7 磨煤机,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煤粉管道的检修;

2.1.2.8 斗轮机,运煤皮带,除铁器,原煤及煤粉取样装置,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

2.1.2.9 在煤斗,原煤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2.1.2.11 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

2.1.2.12 需要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设备卫生清扫.

2.1.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3.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2.1.3.4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6 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2.1.3.7 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2.1.3.8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

2.1.3.10 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

2.1.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4.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4.4 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1.4.6 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1.4.7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2.1.4.8 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2.1.4.10设备卫生清扫.

2.1.5 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5.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

2.1.5.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

2.1.5.3 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 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6.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3 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4 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制氢装置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

2.1.6.6 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

2.1.6.7 全厂消防报警系统检修维护.

2.1.6.8 全厂工业电视检修维护.

2.1.6.9 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

2.1.6.10设备卫生清扫.

2.1.7 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以动火工作票制度要求为准)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区防火堤内;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处理室.

2.1.7.3 直接与油罐,氢罐内系统连接的管道,设备;

2.1.7.4 汽轮机透平油储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氢站内;

2.1.7.6 锅炉燃油系统管道;

2.1.7.7 汽轮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

2.7.7.8 氢冷发电机及氢系统周围10米内;

2.7.7.9 油浸变压器内部.

2.1.8 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

2.1.8.1 油罐区内的水,汽设备及管道;

2.1.8.2 汽机房零米,6.9米,13.7米层;

2.1.8.3 煤粉仓,原煤斗;

2.1.8.4 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2.1.8.5 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

2.1.8.6柴油发电机房内;

2.1.8.7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间,通讯计算机房;

2.1.8.8档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2.1.9.1 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2 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3 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

2.1.9.4 事故抢修以及已经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2.1.9.5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2.1.9.6 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2.2.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2.3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2.2.5 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统一编写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数字编号并以专业拼音缩写区分,电气一种票为dq1;电气二种票为dq2;热控一种票为rk1;热控二种票为rk2;热力机械票为rj1(锅炉),rj2(汽机) ,rj3(燃灰),rj4(化学);一级动火票为dh1,二级动火票为dh2.后面加年份两位数字和序号四位数字进行编号.如:第一份电气一种工作票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

2.2.6.1工作票签发人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由技术部经理,经理助理,专业专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领导担任,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热控只能签热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并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必须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7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2.2.8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2.2.9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热控工作票一并执行.

2.2.10 热机,热控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 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2.2.12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终结:

2.2.14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2.2.15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2.2.15.2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

2.2.15.3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

2.2.15.4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2.15.5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

2.2.15.7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

2.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2.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人员办理工作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2.3.2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2.3.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

2.4.1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应改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编号规定详见(2.2.5规定)

2.4.1.4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2.4.1.5 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2.4.1.5.1 开关:"合上""断开"

2.4.1.5.2 刀闸:"合上""断开"

2.4.1.5.3 地线:"装设""拆除"

2.4.1.5.4 保护:"投入""解除"

2.4.1.5.5 压板:"投入""断开"

2.4.1.5.6 保险:"装上""取下"

2.4.1.5.7 阀门:"关闭""开启"

2.4.1.6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2.4.1.7 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

2.4.2 热机工作票的填用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2.1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 " 检修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说明见2.4.1.7.

2.4.2.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

2.4.2.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2.4.2.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号"章.

2.4.2.5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2.6 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2.4.2.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

2.4.2.8.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

2.4.2.8.2 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

2.4.2.8.4 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2.4.2.8.5 如补充措施较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无补充措施,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项,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2.4.2.11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用(二种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3.1 "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2.4.3.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 ,地点分别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栏,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编号,对于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应按照措施的项目执行顺序逐项填写,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为执行项目,必须写明执行情况.

2.4.3.5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断开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

2.4.3.6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装接地线"栏其中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如无应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该项安全措施已做,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该栏目进行补充.对工作地点带电部分,交待于工作负责人.

2.4.3.8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3.9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检修员注意事项人"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及注意事项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或提醒,应填在第一栏加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电气工作票中涉及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备注栏内,签发人必须签名.工作许可人执行后,必须注明"已执行"并签名.

2.4.3.11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动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分别签名.

2.4.3.13 每日开工前,当值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2.4.3.14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4.1 "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具体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的班组名称; "附页: 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包括补充安全措施,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等附页),按照自然数字填写.如无附页,填写"0".

2.4.4.2 "工作负责人: 工作人员: 共 人"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

2.4.4.3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 一栏,应分别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2.4.4.4 "计划工作时间: "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4.4.5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人员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在附页上填写"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且应分别签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隔离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顺序填写,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2)要求热控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运行人员签名.若"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2.4.4.7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补充措施较少,在补充措施后面加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补充措施较多时,可以使用"补充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页的张数,"补充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述第2.4.4.6条中的要求相同.

2.4.4.8,"动火审批"一栏,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设备检修工作需动火的具体内容和地点,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和动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审批.并在附页附动火工作票.

2.4.4.9 "批准工作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开工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批票时间.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允许开工时间.

2.4.4.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和签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2.4.4.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系统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并经值长同意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2.4.4.14 "备注"一栏的填写: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5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2.4.5.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5.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批准.

2.4.5.3 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

2.4.5.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签发人,动火执行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通知运行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每次开工前均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

2.4.5.5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气体测试合格的结果,方可动火.

2.4.5.6 动火工作终结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

2.4.5.7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2.4.5.8 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该生产区域的专业专工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热机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丢失;

3.2.2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错编号者;

3.2.3 票面填写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3.2.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

3.2.6 安全措施不完备或错误者.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者;

3.2.8 补充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或空白者;

3.2.9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3.2.10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3.2.11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修改三处即为作废票);

3.2.12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代签名;

3.2.13 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3.2.14 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3.2.15 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3.2.16 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

3.2.18 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3.2.19 未盖"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以下空白"或"作废"印章者;

3.2.20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与统计: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按不合格工作票处理.

4.1 工作票应有统一编号.

4.2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留存联(黑色票面)由检修人员负责收回保管;运行留存联(红色票面)由运行人员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运行人员分别盖在检修填写和运行填写的措施最后一行,紧贴左侧.

4.4 工作票开工前,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名称前盖"工作许可"印章.

4.5 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编号上方"工作结束"印章.

4.6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结束",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热控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许可"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时,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交运行人员办理;运行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手书.

4.8 工作票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管理.

4.9 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4.11发电部,外来检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队伍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各部门每月2日前应对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记录在分析记录簿中,还要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中进行讲解,将结果统计上报.

4.12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每月对各专业的工作票合格率进行考核.

4.13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规定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保存三个月.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 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 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该月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

5 工作票制度奖惩规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n为对比99%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达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对安全质量部进行考核(n为对比96%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100%,对使用部门按当月工作票总数×10元给予奖励奖励.

5.4 所有部门的工作票月合格率达到100%,奖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1000元

6 附录(使用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设计格式)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装饰企业工伤事故报告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使用场景工伤报告,事故登记,死亡快报
制度目标让工伤事故能马上被知道
职责分工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要报告;领导负责填表、上报;安全部门管登记和存档
核心条款出事马上报;填登记书;死亡事故立刻报主管部门;重伤也要填登记书;多人死亡用电报快报
执行要求出事第一刻就要说;登记书当天填完;死亡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快报用最快方式发;事后三天内开教育会

装饰公司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工伤事故

适配人群一线操作工,班组长,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生产作业现场,设备故障处置,有毒物质泄漏
制度目标管住工伤事故这事,让出事能快点报、快点查、快点处理,别拖着不弄。
职责分工经营部负责记档案和统计;各单位领导要报事故;总经理或副总牵头查重伤;院里和地方部门查死亡事故。
核心条款出事马上报领导;轻伤24小时内填表交经营部;重伤死亡得录像拍照;现场不能乱动。
执行要求发现事故立刻口头报告;重伤死亡24小时内报概况;调查组要查清原因责任;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结果得公开宣布。

工业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工伤事故的确定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管理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录:伤亡事故登记表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z企业工商登记

适配人群董秘办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务合规岗使用场景公司设立,企业注销,股权变更
制度目标让公司办工商登记有规矩可循,不乱来,不出错,保证登记合法合规。
职责分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主管,负责指导、审查、提交;业务部门提供材料并保证真实;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做审批。
核心条款登记前必须走完内部审批流程;开业30天内申请;变更名称/法人/住所等都有具体时限;注销要在清算后30天内办。
执行要求业务部门先调研,规划发展部出意见,董秘办做法律审查,再经总经办、董事会、股东会逐级审议。材料由董秘办统一提交,全程留痕存档。谁出错谁担责。

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

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

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六条变更经营范围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

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变更类型时,应当按照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变更股东时,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者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章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三条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六章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八条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章前期审批

第三十条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由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进行前期市场调研,调研情况提交规划发展部,进行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经过审查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法律意见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按照董事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董事会纪要。

第三十四条需股东会审议的工商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按照股东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股东会纪要。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向登记机关进行公司工商登记事宜咨询和材料提交工作,并负责中介机构的联系工作及中介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六条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种信息。相关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对所出具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材料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形式、格式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工商登记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确保公司工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实行工商登记工作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工作发生责任问题,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

任。因工商登记责任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公司内部将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实行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某企业工厂监控室

适配人群监控值班员,生产调度员,安环管理员使用场景生产监控,安全巡查,纪律督查
制度目标管好监控室,不让设备乱用乱动,保证安全和生产看得见。
职责分工生产部门管日常,企管策划部来检查。监控员盯画面、记情况、报异常。
核心条款不准删录像,不准干私活,不准带危险品零食进屋,不准随便让人进来。
执行要求按步骤操作设备,每天4:20前交日报,卫生要干净,设备要保养,违规就扣钱。

企业工厂监控室管理制度(七)

1、生产部门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企业管理策划部有权对监控室进行监督检查。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劳动工作纪律》进行处罚。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10、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1、每天4:20分之前向企业管理策划部、生产部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如发现瞒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罚款100元。

12、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适配人群职业卫生管理员,技术服务机构,岗位作业员使用场景职业病检测,日常监测,超标处置
制度目标让大家知道工作地方有哪些有害东西,浓度高不高,会带来啥影响,早点发现早点防。
职责分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找机构检测,专人做日常监测,主管领导管上报和决策。
核心条款必须请有资质的机构来检测,日常要有人盯,结果异常马上处理,超标严重就得停工。
执行要求检测评价每年至少一次,日常监测要持续,异常后24小时内报领导,整改完再开工,档案得存好,结果要公开也要上报。

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企业工厂计算机

适配人群企管科人员,总师办人员,软件开发员使用场景上机申请,软件鉴定,机房准入
制度目标让电脑用得更顺,管得更好,帮工厂多赚钱,提高干活效率。
职责分工企管科管大电脑,总师办管单板机。管理员要定计划、买设备、搞培训、查机器。
核心条款上机要申请,分单次/每月/每天三类。开发软件要打报告,分自己干、合作干、外包干。
执行要求上机得审批后才能用。软件要跑3个月到1年才鉴定。操作证每年审一次,要考试合格才发。

企业(工厂)计算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软件名称;

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软件的操作环境;

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工作进度计划;

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设计任务书;

软件实现的功能;

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源程序清单;

数据库结构;

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鉴定的议程:

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用户代表发言;

操作示范;

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整理资料、存档;

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六)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优选10篇)

某企业工资管理制度适配人群工程人员,经营人员,材料管理员使用场景外勤作业,技能评定,工资调整制度目标让工资发得公平合理,大家干同样的活拿差不多的钱,别乱来。职责分工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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