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厂长总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车辆修理车间,生产作业区,消防重点部位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少出事故,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别让工厂停摆。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总负责,车间主任管本车间,班组长盯本班组,安全员天天查,计划进考核。 | ||
| 核心条款 | 不乱开叉车,不穿拖鞋上班,机器转着人不能走,油箱要先拆再修,禁烟禁明火。 | ||
| 执行要求 | 安全员每天巡1-2次,记清楚问题并督促改;每月开安全会,查上月情况;考核和工资挂钩,奖罚写进制度里。 | ||
一、机构与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有效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厂长(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车间主任(部门经理)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直接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和车间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年、季、月底安全管理计划列入厂长(经理)年度信誉考核目标管理之内。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4、厂(公司)、车间领导在指挥生产时,须做到先安全后生产,生产服务安全,严禁强迫命令、瞎指挥的恶劣行为发生。
二、生产(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管理
1、非本工种的员工,未经批准不擅自上岗。严禁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2、承接整车总成修理和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的车辆,在进入修理车间后,应首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3、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不得存放汽油及其他易燃品,更不准使用汽油,清洗零件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电气设备和路线须定期检修,压力容器须定期检查,严防漏电、漏气和爆炸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库房内,并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发规定。有毒物品的领发须经厂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及时报政府安检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规定,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配齐、配足各类灭火机及砂箱、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备足消防水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灭火机,教育职工学会使用灭火设备。
6、工厂门卫室是工厂安全保卫的重要窗口,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每天按时巡逻检查,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三、检查与考核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员及车间安全员应每天检查厂区安全生产状况1-2次,做好记录指导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检查当月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日常考核工作,山安全管理员和车间安全员执行;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汽车维修企业出厂合格证
| 适配人群 | 总检验员,维修质检员,厂级检验岗 | 使用场景 | 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总成更换 |
|---|---|---|---|
| 制度目标 | 让修好的车有证明,防止乱发证,保证修车质量靠谱。 | ||
| 职责分工 | 总检验员负责核对记录、最终检验、签发合格证。厂里管盖章和归档。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按顺序号发证,填全车号发动机号等信息,盖章签字才有效。不能给没修的车发证。 | ||
| 执行要求 | 每辆车出厂前必须检查记录再检验,确认达标才能发证。存根要进维修档案。每周抽查发证情况。 | ||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汽车维修企业试车
| 适配人群 | 试车人员,调试人员,主修人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路试,总装检验,故障排除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不合格车出厂,保证试车安全,查出发动机和底盘问题。 | ||
| 职责分工 | 总装负责检验合格;调试员检查车辆;试车员持证开车;主修员随车排故。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挂试车牌照,按指定路线和5公里以上路程试;逐项检查再上路;故障不修完不能交车。 | ||
| 执行要求 | 试车前先检查,路上主修员跟着,试完马上调故障,记录本要当场填好,班组长每天查记录。 | ||
1、车辆经总装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才能移交调试,否则试车人员可拒绝路试。
2、试车人员须持有驾驶执照和试车员证,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路试前,调试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试车安全。
3、路试中,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悬挂试车牌照,主修人员须随同试车,以便及时排除故障。
4、试车须按规定的路程(一般不少于5km),并按维修技术标准要求,判断和衡量发动机及底盘的工作状况。
5、试车后,要调整、排除所有在路试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直至合格后方可交车出厂。
6、严格实施试车作业,确保试车安全和检验质量,认真填写路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