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 适配人群 | 计量专责人员,检测室资料员,标准装置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电能检定,标准考核,装置维护 |
|---|---|---|---|
| 制度目标 | 管好计量标准的技术资料,不丢不乱不坏,方便查用和检查。 | ||
| 职责分工 | 检测室设专人管资料;计量专责员登记新资料;保管员负责清点借阅;领导管追回和报告。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存档11类资料;证书要妥善保管;借阅要登记不转借;原始记录审核后交存档。 | ||
| 执行要求 | 资料要登记注册、定期清点;外借按时还;损坏丢失马上报;新资料开箱先登记再借阅;每月自查一次。 | ||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检测室的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2.下列资料应存档管理:
2.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3 计量标准技术考核申请表;
2.4 计量标准历次检验证书;
2.5 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2.6 计量标准稳定性和测量重复性记录;
2.7 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2.8 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9电能计量检定规程;
2.10电能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维护使用规程;
2.11各类计量装置检定原始记录;
3. 电能计量标准检定证书、标准考核证书,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 管理人员对所保管技术档案的资料应登记注册,定期清点,若有短缺负责追回。
5. 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
6. 新购进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责人员或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7. 各类检定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办法:计量室计量标准文件集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检定员,计量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计量标准建标,计量器具送检,标准器校准 |
|---|---|---|---|
| 制度目标 | 管好计量标准文件,不丢不乱不坏,让资料随时能用上。 | ||
| 职责分工 | 项目负责人管文件集,登记编号归档,借阅要领导签字,验收归还。 | ||
| 核心条款 | 文件必须齐全,新购旧修都要归档,不能随便借,不能弄脏弄坏。 | ||
| 执行要求 | 每份文件都要编号登记,借阅得填单子、签字、按时还,不还或丢了马上报,按规处理。 | ||
1、计量标准文件集主要是建立计量标准的文字资料,必须认真、妥善保管。计量室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
2、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当包含以下文件: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2、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4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2、5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2、6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2、7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2、8计量标准履历书
2、9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2、10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2、11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2、1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2、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2、14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2、15计量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2、16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2、17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凡新购或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均应归入计量标准文件集保管,并进行登记编号后归档。历次送检、送修的计量标准器具,其检、修后的合格证及检定结果,均应归档。
4、计量标准文件集,未经批准不得借阅,确因工作需要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借阅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期限归还资料,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发生逾期不还、丢失
5、损坏的情况时,应立即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6、计量标准文件集的保存过程中,应保持其整洁完好,不得有污损、霉斑等。超过保存期的档案应分门别类,选册登记,经批准后上交保存或销毁。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办法:计量室计量标准使用维护
| 适配人群 | 计量检定员,标准管理员,设备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检定操作,设备封存,标准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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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让计量标准用得对、管得好、不出错,保证检测结果准。 | ||
| 职责分工 | 项目负责人贴标志、管记录;检定员按规程操作;保管员负责环境与清洁;领导批外借和封存。 | ||
| 核心条款 | 非检定员不能碰标准器;不准乱挪、乱拆;必须定期检定;异常要报修再检;坏的要降级或报废。 | ||
| 执行要求 | 用前查环境和人员资格;用后断电、清洁、归位;维护修理全留记录;每月检查电源绝缘;每季度清点设备状态。 | ||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存、修理、更换、改造、封存及撤销以及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使用、维护、保管人员,非检定人员不能任意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施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
2、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3、标准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自检,经检定合格的标准器具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粘贴设备唯一性标志,在不影响读数的情况下,唯一性标志应贴在标准器醒目、易识别的显著部位。
4、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故障较大需要修理时,应再次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合格,降级做工作计量器具用。若需要报废更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等,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
5、标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使用完毕后或临时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电源部分应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追究责任,给予赔偿。
6、标准装置、器具应保持清洁,经常擦拭,仪器仪表放置整齐,定期清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标准计量器具的定期维护、修理要做好记录,标明维护项目、内容、更换零部件等,并存档。
7、标准计量器具、仪器元件的保管应符合防潮,防震,防腐,防尘及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8、如遇特殊情况项目暂停,对该项目标准器要向原审核批准机构申请封存。如决定此项目停止,立即向审核批准机构申请撤销该标准装置。
9、标准仪器仪表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