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库区管理员,危化品库工,应急预案人员 | 使用场景 | 库区喷淋,动火作业,避雷检测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库区起火爆炸,保护人和东西安全,让危险品放得稳当些。 | ||
| 职责分工 | 仓库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安全部门监督执行;电工管用电设备;消防员查喷淋避雷。 | ||
| 核心条款 | 库区禁烟禁火,动火要办手续;不准住人开会;喷淋避雷要好用;采暖温度不能超80℃。 | ||
| 执行要求 | 每周检查一次设备,35℃以上必须喷淋降温,每年检测避雷,培训考试每季度一次,每天下班前做防火检查。 | ||
1、不准在库区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库区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指示在明显地点,库区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
2、库区动火严格执行《焦化厂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措施后方可操作。
3、危险化学品贮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物;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15603-1995的规定,建筑物、用电设备能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的有关要求,并保持完善。
4、危险化学品贮库喷淋设备应保持完好,气温在35℃以上要对粗苯贮罐进行持续喷淋降温。
5、建立粗苯库区应急预案,要求对库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建立全厂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7、危险化学品贮库避雷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现场避雷设施完好。
8、贮存危险化学品库房采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热媒温度不应超过80℃。
9、定期组织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库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加强库区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为库工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0、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专人担任,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1、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2、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安全环保科,危货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装卸,危化品运输,危化品押运 |
|---|---|---|---|
| 制度目标 | 让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更安全。减少事故,保护人和环境。落实公司安全方针。 | ||
| 职责分工 | 车间主任管这事。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干。管理部编预案、做登记、搞培训。 | ||
| 核心条款 | 装卸前要检查车辆和防护用品。作业时熄火断电。不准带火种,不能穿钉鞋。轻拿轻放,不混装不超载。 | ||
| 执行要求 | 每次装卸前都要按规则准备。司机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环保科定期查,留记录。发现不对马上停。每月至少查一次现场。 | ||
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____)
4 职责
4.1 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4.2 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5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 控制程序
6.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6.1.1装卸前
6.1.1.1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6.1.1.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6.1.1.3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1.1.4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1.1.5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6.1.1.6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6.2 装卸过程中
6.2.1基本要求
a.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作业区。
b.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间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c.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措施。
d.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e.装卸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备,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f.装车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运输单相符。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g.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数量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图标要求,轻拿轻放,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
6.2.2 遇湿易燃物品装卸
a.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中毒和易燃爆炸;在装卸前应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轻拿轻卸。
b.进入装卸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
c.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6.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3.1资质认定
6.3.1.1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施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道路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证明。
6.3.1.2申请和审批程序
a.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b.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c.根据审核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6.3.1.3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条件:
a.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证。
b.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c.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d.有经过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6.3.1.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当地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6.3.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6.3.2.1运输工具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施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6.3.2.2行车路线
a.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b.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
| 适配人群 | 焊工操作人员,气瓶押运员,仓库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焊接作业现场,气瓶运输途中,气瓶库房管理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气瓶出事,保安全,别让氧气乙炔乱来,避免爆炸、着火、伤人。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负责登记建卡编号;使用单位管好气瓶不沾油;保管员收空瓶要检查帽和圈;司机押运按规矩来。 | ||
| 核心条款 | 气瓶三年一检;漆色不能改;剩压不低于两个大气压;氧气乙炔瓶距明火10米、瓶距5米;胶管不能乱接。 | ||
| 执行要求 | 所有气瓶必须登帐建卡;运输时瓶帽橡胶圈要全;夏天遮棚布;仓库分开放,空满分开,通风防爆灯;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 ||
一、使用管理方面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程部要对现场所有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全部登帐,建卡、编号。
2、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气瓶技术检验工作可委托气体生产厂家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 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氧气瓶:外表面色为:兰色,字样色为:黑色;
乙炔瓶:外表面色为:白色,字样色为:红色;
4、 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不得小于两个大气压。
5、 使用过程中不得使氧气瓶气门沾染油脂、沥青等物。使用单位退空瓶时必须保持瓶帽和橡胶圈的完整,保管员接收空瓶时要认真检查。
6、 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而气瓶间距不得少于5米。
7、 必须按照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
二、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输气瓶时应检查瓶帽与橡胶圈是否完整;
2、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 夏季运输气瓶应用棚布遮盖,以防止烈日曝晒;
4、 气瓶押气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车厢内严禁坐人;
5、 运输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6、 严禁把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在一车运输,也不准与其他物资混装运输;
7、 装卸搬运气瓶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向下滑动,抛掷和地面滚动,避免剧烈震动、冲击。
三、储存气瓶应符合下规定
1、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专库储存,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存,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准储存于同一仓库,空瓶与满瓶在库内要分开存放,应标志明显;
2、 气瓶卧放时要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三层;
3、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销售人员,危化品仓管员,危化品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销售,危化品仓储,危化品交接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买卖,不让出事故,保护人和环境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负责监督,主管安排培训,员工按要求操作,仓库员管库存分类。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培训才能上岗;酸碱分开存;买货要登记证件;勤检查不漏不丢。 | ||
| 执行要求 | 培训完才让干;每天查库存和包装;卖货前看证件并登记;发现异常马上报;每月自查一次。 | ||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二、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三、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六、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七、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采购员,危化品销售员,危化品装卸工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采购,危化品销售,危化品装卸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危险化学品出事,保护大家安全,让买卖过程不乱套。 | ||
| 职责分工 | 店长管落实,仓管员查证件,销售员给说明书, everyone戴好防护用具。 | ||
| 核心条款 | 只从有证企业进货,不卖给没证的人,发货前查运输储存证,必须给客户说明书和标签。 | ||
| 执行要求 | 每次进货销售都要检查证件,防护用具天天戴,装卸在罐区外做,急救药随时备着,现场不准有火源热源。 | ||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保证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不得向末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许可证,运输驾驶员、储存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有证方可发货。
四、购货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五、销售货物时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及时传递到客户手中。
六、装卸作业的操作过程也是一个比较危险的过程,因为操作人员直接与危险化学品进行接触,如发生事故则直接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严重时可致使人员伤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由于经营的危化品为有腐蚀性和毒害性,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灼伤和中毒,各项操作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2)危险化学物品的分装、改装、检查等,应在罐区外进行。
(3)在装卸各类危险化学品时,单位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急救预案。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管理员,库房负责人,罐区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储存,库房巡检,罐区检查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存放,别出事,保大家安全,护住公司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自己管好存放、登记、挂牌、修设备、记台账。综合管理部查问题催整改。行政部管消防。 | ||
| 核心条款 | 专人管,要培训合格。库房不能有地下室,要远离人多地方。消防通风防爆设施都得齐,常检查。要有危险标志和毒物牌。 | ||
| 执行要求 | 库房管理员天天看,记清楚进出货。每月各单位自查一次,马上改问题。综合部和行政部每季度查一回。所有检查都要留记录。 | ||
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
| 适配人群 | 销售业务员,装车操作员,安全验证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销售,槽车装运,进厂提货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硫酸盐酸这些危险品的卖货事儿,不让乱卖出问题。 | ||
| 职责分工 | 销售部门主责,装车人员查阀门、防外溢;工作人员得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 ||
| 核心条款 | 不卖给没证的单位;按许可证品种数量卖;提供安全说明书和标签。 | ||
| 执行要求 | 开提货证、定行车路线;装前查阀门、装中防溢、装后查渗漏密封;记录买家信息和证件,存一年以上。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销售范围主要包括硫酸、盐酸产品。
二、本公司是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编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在其厂区范围销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四、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对持有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销量销售。
五、销售部门对验证手续齐全者,开据进厂提货通行证,规定进厂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装车人员要对槽车进行装前检查底部阀门是否关闭,冲装过程防止外溢,装车后检查底部阀门是否渗漏、上口密封,确认无超载后方可出厂。
六、销售部门负责按规定为购买者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本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化学危险品品种、数量、流向、用途(包括承运车辆危运证、驾驶证、押运员证),有关记录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参照责任制有关条款处罚。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销售运输废弃处理
| 适配人群 | 仓储管理员,销售业务员,危运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存储,危化品销售,危化品运输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危险品出事,保护人和环境安全,管好存放、卖货、运输、扔掉这些环节。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整体,仓库管存储,销售部审买家资质,物流管运输,环保岗管废弃处理。 | ||
| 核心条款 | 库房要防火通风,卖货要查证留记录,运输车要专用有标,禁忌品不能混装,废品不能乱扔。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入职就要学,每次操作前要检查,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记录本要随时可翻,问题当天报,整改三天内完。 | ||
一、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对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器、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有关要求。
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资格证照,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售危化品,并做好销售记录,详实记录好货物的数量及流向,并签订购销合同
三、销售货物时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及时传递到客户手中。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七、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应存档,存档期限至少两年以上。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仓库管理员,科研实验操作员,车间安全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储存,科研实验废料处理,车间二级库管理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化学品,不让它们乱放乱用,避免起火爆炸伤人损物。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监督,保卫部门盯紧剧毒炸药,仓库专人管,科研部门管好废渣。 | ||
| 核心条款 | 专库专存、分类分堆、阴凉通风、禁明火禁混放、两人两锁两账管剧毒。 | ||
| 执行要求 | 入库要检查登记,定期查库存,超量得批,报废要申请批准,防护用品配齐,解毒药备着。 | ||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管理。
第二条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各级仓库的贮存量规定如下:
1、厂一级库存量为全厂各单位化学危险品一个月用量总和;
2、各车间(所)二级库的储存量为15天使用量;
3、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储存量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六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第七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八条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保管,由保卫、安全部门按规定监督。
第十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于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包装过剧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下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报废的剧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处理,必须予先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制订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第十三条 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处理,并经收缴部门检查认可。
第十四条 科研部门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贮存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操作员,危化品安全管理员,危化品运输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防止出事,保大家安全,让生产顺顺利利。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部门总管危险化学品;公安管剧毒和公共安全;质检管包装质量;环保管废弃处置;运输部门管车辆和人员资质。 | ||
| 核心条款 | 危险品必须专库专存、专人管理;包装要有说明书和标签;车间仓库要配通风防火防爆设备;剧毒品每年评一次安全;运输要用合格车辆和持证人员。 | ||
| 执行要求 | 各单位要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好器材定期演练;所有设施设备要常维护常检查;记录要如实写清楚;违规会扣工资,严重按国家规定办;监督靠日常检查和事故倒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
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