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药剂科人员,医疗设备管理员,急救科室护士使用场景临床急救,氧气供应,药品管理
制度目标管好氧气瓶,别出事,急救时氧气能马上用上,不丢瓶子。
职责分工药剂科管氧气和瓶子,负责安全;临床科室用氧气要守规矩;设备科配合查瓶子。
核心条款氧气是急救药,必须按药典标准;氧气瓶是医院的,不能乱借乱放;充气压力要够12.5kpa。
执行要求所有科室照着做,药剂科每月查一次瓶子去向,护士长每天看氧气使用记录,发现不对马上报药剂科。

某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

适配人群药剂科人员,设备科工程师,医用气体管理员使用场景医用气体采购,临床供氧保障,气瓶安全监管
制度目标防止买错氧气,保证医院用的氧气安全合格,不出事。
职责分工药剂科负责买,设备科配合验,验收员每瓶都得看标签和合格证。
核心条款只从有资质的厂进货,每瓶都要验,票账货必须对得上,不合格就拒收。
执行要求验收当天做记录,3天内入库,票据保存三年以上,药剂科每月查一次记录,院长抽查。

第三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医用氧

适配人群药剂科人员,氧站管理员,临床科室护士使用场景急救供氧,中心供氧,氧瓶更换
制度目标让氧气用得安全又管得住,别丢瓶子,急救时能马上用上。
职责分工药剂科管采购、验收、气瓶安全;氧站专人管供氧操作;各科室管自己瓶子不丢。
核心条款买氧气要票账物对得上;充压12.5kpa/m2;氧站24小时供氧;换瓶要记时间数量;氧气不能碰油、火、撞。
执行要求氧站每天看压力、记数据;科室用完空瓶马上换新;药剂科不定期盘查气瓶;发现丢瓶就赔钱;记录本要天天填。

第三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氧的管理,确保医用氧气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1.2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1.3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做到票、帐、物相符,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验明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1.4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m2。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1.5氧站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供氧系统说明书进行操作。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供氧,当汇流排一路用完时,应及时将该路用完的气瓶取下,更换新的气瓶。每天要定期观察汇流排氧气的压力并认真做好记录,做好氧气用量统计工作,每次更换气瓶时应将更换时间和数量做详细记录,并定期统计汇总。

1.6无中心供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使用完毕及时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1.7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

2.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2.1氧气为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2.2氧气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氧站严禁烟火,站房外应设禁火标识。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2.3氧气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2.4氧站内备用气瓶和空气瓶要分开放置,站内绝对禁止使用电炉和电热器等危险物品。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医疗检验科技术质量

适配人群检验技师,质量管理员,实验室组长使用场景检验前质控,检验中质控,检验后审核
制度目标让检验结果更准更可靠,减少出错,帮医生更好看病。
职责分工科主任总负责,室组长管具体,兼职人员做日常质量记录和汇报。
核心条款标本要合格才收,仪器试剂得合规,操作必须按规程,质控数据天天记。
执行要求每天检查标本接收,每周看质控图,每月分析问题,每季报上级,失控马上重做并记录。

医院医疗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医疗质量

适配人群医务科人员,护理部人员,科室质管小组使用场景医疗质量考评,科室互查,中层干部会议
制度目标让医疗质量更稳当,减少出错,病人更安全,大家看病更放心。
职责分工医院设六大管理组织管总;医务科和护理部抓落实;各科室自己成立小组查问题。
核心条款每月自查要留原始记录;互查要按指定对象和内容来;抽查由管理部门定期做。
执行要求每月自查一次,互查按医务科护理部安排,抽查不定期;结果每月通报,半年评一次奖惩;整改必须跟上。

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病案管理、院感管理、输血管理、药事管理、护理质量管理六大管理组织,全面负责实施医疗质量管理。

2、医务科、护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负责制订并具体组织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每月汇总质量考评资料并在全院中层干部会上进行点评、通报,督促和落实整改。

3、为加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各科室设质量管理小组,按"质量考核标准",经常督促、检查、分析本科室的医疗质量问题,同时参加科与科之间的质量互查工作。

4、医疗质量管理程序分为:

1)自查: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按医院"质量考核标准"逐条自查自评,强调实事求是的作风,要求将自查的原始资料记录留底备查。

2)互查:各科室由医务科、护理部指定互查对像及互查内容。要求认真负责、不徇私情,按规定内容逐条考核,并填好互查表。

3)抽查:由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专业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抽查各科室医护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医务科、护理部汇总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解决。

5、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自查、互查及抽查结果,每半年评出各科室成绩进行奖惩,并帮助有关科室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医疗供应室质量

适配人群供应室人员,消毒员,灭菌操作员使用场景器械包装,灭菌监测,下收下送
制度目标让供应室东西干净安全,不乱放不混用,防止病人被感染。
职责分工科主任管整体,护士长盯日常,消毒员负责灭菌操作, everyone各做各的活儿。
核心条款分三区放东西,包布要洗,两人核对包装,看日期再用,过期重消,无菌室不准乱进。
执行要求每天定时收送,车要洗,每月细菌培养,每季查账本,空气天天消,每月培养一次。

医院医疗供应室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消毒、灭菌、隔离制度和物品保管制度。

二、供应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物品的性质,严格执行清洁、消毒、灭菌、保养等规则。

三、严格区分污染、清洁、灭菌三类物品。灭菌物品应在专室有序安放,并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检查有效日期(通常7天,霉季5天)。消毒期限已过或疑有污染的物品应重新消毒灭菌。无菌室内不放任何杂物,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室。进入无菌室应洗手、更衣、换鞋。

四、各种器械包、治疗包应按操作规程包装。所用包布要每次换洗,器械治疗包两人核对后包装,并注明名称、灭菌有效期,器械包装不超过7kg,敷料包不超过5kg,无菌包体积预真空不超过30cm×30cm×50cm;下排气不超过30cm×30cm×25cm。灭菌包内应有灭菌指示卡测定灭菌效果,包外应有指示胶带,未达到灭菌要求应重新灭菌。盘、盒、器皿类物品应单件包装,若确需将不同类型的器皿包装在一起时,要打开盖子,所有器皿开口朝一个方向,器皿之间用吸湿毛巾隔开。不用破损包布和有孔金属盒。

五、做好灭菌物品的清洁灭菌监控。灭菌物品每月抽样作细菌培养一次。

六、每日定时下收下送,灭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车放置,下送车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每季下科室核对物品帐目,并听取意见,以便改进工作,提高供应质量。

七、物品的清洗应按照规定步骤和操作程序。凡是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物品,应先以酶类制剂浸泡后,清洗机清洗、包装、灭菌。管腔类器械常规处理后,应用超声震荡10分钟,高压水枪、气枪冲洗,专用导丝贯通后清洗机清洗。

八、精密、复杂器械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必须手工清洗。

九、呼吸机回路回收后用含氯制剂(500-1000mg/l)浸泡半小时,蒸馏水(或先清水后蒸馏水)冲洗干净后,清洗机清洗、消毒、干燥、包装、发放,有效期3天,或直接清洗后环氧乙烷灭菌,有效期1年.

十、压力蒸汽灭菌时,必须严格掌握各类物品灭菌的压力、温度和时间,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日常监测,并详细记录。每个灭菌包均应经化学监测,大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灭菌前进行b-d试验,每周做生物监测。环氧乙烷气体消毒,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生物监测、化学监测。提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手。

十一、每日做好清洁整理工作,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日空气消毒一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有条件配备空气洁净装置。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医疗废物分类

适配人群临床医务人员,科室护士长,医疗废物卫生员使用场景临床科室,隔离病房,废物暂存点
制度目标防止医疗废物乱扔乱放,避免伤人、污染环境,保护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护士长管培训监督;科里人员分类收集;卫生员负责交接登记。
核心条款黄袋装医疗废物,黑袋装生活垃圾;3/4满就封口;标签写清科室日期类别签名。
执行要求每天交接前称重登记签名;暂存点每天清洁消毒;包装破了要补一层或消毒;隔离病人废物用双层袋。

某医院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由临床科卫生员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实、严密,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有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交接班日期、医疗废物类别、经手人签名。

9)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科室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卫生班接收人员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称重手续,并登记、签名。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医疗门诊日志

适配人群首诊医生,预防保健科,发热门诊医师使用场景门诊接诊,疫情上报,发热筛查
制度目标让门诊日志登记更规范,防止漏登错登,帮疫情早发现早处理。
职责分工首诊医生负责填好日志和报卡;预防保健科收卡上报;领导小组检查督促。
核心条款必须逐个登记病人;九个项目不能少;字要写清不准用症状代替病名;发热儿童要填家长名字。
执行要求每天看完就登,当天填完当天交;预防保健科天天查漏;领导小组每月抽查;填错一次扣分,漏报两次通报。

第二医院医疗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院科两级质量管理负责

适配人群医疗管理者,科室质控员,质管委员会成员使用场景医院管理,科室自查,质量点评
制度目标让医院和科室都管好医疗质量
职责分工院里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管全院。科室有质量管理小组,管自己科。
核心条款委员会每月检查全院质量。小组每月自查两次。都要通报问题、督促整改。
执行要求检查后马上汇总结果。点评通报要快。整改要落实到人。晨会常提质量事。全院通报要传达到每个科。

附属医院院科两级质量管理负责制度

1、我院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负责制。由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实施质量管理。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组织对医疗质量的检查,负责汇总质量考评结果并及时进行点评、通报和督促整改。

4、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是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科室质量管理及有关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5、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两次负责对本科室质量进行自查,及时在科室晨会上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同时及时传达全院质量点评和通报的情况。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适配人群执业医师,药师,麻醉科医生使用场景手术室用药,急诊抢救,癌痛治疗
制度目标管住麻药精神药,不让乱买乱用乱放,保护病人安全,防止流到外面去。
职责分工药剂科统一管采购验收储存;医生开方要培训合格;护士发药双人核对;专人专柜专锁专账。
核心条款买药要印鉴卡,验收必须双人看到最小包装,发药双人签字,处方专用纸,空安瓿必须交回。
执行要求每天交接班清点药品,账本当天做完,处方保存三年,每月检查库存,每季度专项检查,值班要巡查保险柜。

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我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殊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殊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严防丢失。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每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8.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9.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10.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签字。旧安瓿等容器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11.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库存情况做好麻精药品采购计划,认真填写"麻精药品申购单"。

3.由专人持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麻精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地点批发企业采购,认真复核品种、规格、数量等,保证采购安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得现金结算。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保管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药品仓库认真做好麻精药品的验收工作,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簿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由双人清点登记,报科主任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应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用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供货单位、购货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务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处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应储存于保险柜中并双人双锁管理,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好防盗装置和监控装置。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有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的,应当加锁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6.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应有记录。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要求保管、养护,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3.严禁非法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应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箱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1.对进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发放麻精药品时,要严格核对出库单,包括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2.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者,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家属开方取药。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剂师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6.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门诊病历,存留患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与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

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保存到期后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制度

1.调配麻精药品时,调配人、核对人应严格核对处方、签署姓名,并登记麻精药品处方登记册。调配使用麻精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并作记录。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2.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有权拒绝发药。发现违反规定滥用麻精药品的、骗取和冒领麻精药品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3.执业医师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专柜、转帐、专册登记消耗及专用处方,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4.开具麻精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对使用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实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麻精药品应按日作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并按日编制顺序号,按月汇总。

5.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释剂型不得超过15日用量。

6.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精药品退药,患者应将剩余的麻精药品无偿退回,药师做好纪录并交于药库统一保管。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7手术室每天带空安瓿和处方到药房换取相应的药品,做到帐物相符。

8.发生药品被盗事件,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调剂资格。

2.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培训人员:全院执业医师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培训方式:参加院里统一培训的方式进行。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回收制度

1.对门诊(急诊)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使用后由门诊药品调剂室及时回收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回收记录。

2.对住院患者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使用后由列车各科室在24小时内将注射剂空安瓿,废贴交回病房药品调剂室,由专人负责,做好回收记录。

3.患者不再使用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交回,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十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制度

1.各部门在工作中由于意外造成麻精药品残损的,应将残损的麻精药品品名、剂型、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记录在麻精药品报损单上,注明原因,经科主任批准后,调整帐物。

2.各部门定期将残损麻精药品上交药库,由药库负责按规定销毁。

3.对过期失效、残损、患者交回的等需销毁的麻精药品,统一上交药库,由保管人员写好销毁清单,上报科主任,经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经批准、监督方可销毁。

4.收回的空安瓿、按规定统一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如遇被盗、被抢、丢失或骗取、冒领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保留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迅速逐级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窃者,根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1.为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成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小组。

2.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3.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4.采购管理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5.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验收记录",做到分批验

收、分批发放、帐物相符、批号相符,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报残损记录"等。

6.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帐物相符,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等。

7.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处方书写,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本"等记录是否完整。

8.对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9.对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

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小组成员

组长:药剂科主任

副组长:药剂科副主任

组员:临床药学室及各室资深药师

(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1.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实行值班巡查制度。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地点进行巡视,检查防盗措施是否完善。

3.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下班前关好电源、门窗。

4.发现问题及可疑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通知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紧急借用制度

1.在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单位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2.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于一周内办好账物处理手续并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有:日期、时间、药品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2.应当场交接清楚,帐物相符。如发现丢失、损坏,立即查明,分清责任,并有记录,及时查找、补充,必要时向市级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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