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
| 适配人群 | 带班教师,保育员,户外活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户外游戏,体育活动,天气变化 |
|---|---|---|---|
| 制度目标 | 让小朋友在户外玩得开心又安全,老师看得见、管得住,不受伤不生病。 | ||
| 职责分工 | 园长负责检查,班主任带头执行,配班老师一起盯紧孩子,保育员配合穿衣脱衣。 | ||
| 核心条款 | 每天至少两小时户外;老师眼睛不能离开孩子;按年龄安排运动量;看天气加减衣服。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晨间就开始执行,老师全程站位要能看见全部孩子,发现危险马上拉手制止,每周园务会反馈一次执行情况,家长可随时提意见。 | ||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
1、经常组织幼儿到户外开展游戏和体育活动,每天保证幼儿两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
2、教师在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幼儿活动范围应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随时注意幼儿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幼儿不安全的行为,教师应及时处理。
3、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合理安排幼儿的活动量。
4、在户外活动时,教师要根据天气情况注意给幼儿增减衣服。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d1幼儿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带班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 | 使用场景 | 入园接待,离园交接,午睡管理 |
|---|---|---|---|
| 制度目标 | 让小朋友入园离园更安全,不哭不闹,老师知道怎么照顾生病或情绪差的孩子,防止摔跤、踩踏、玩具出问题。 | ||
| 职责分工 | 老师负责接待、观察、交接和沟通;保育员配合晨间准备、清洁消毒、午睡看护;园领导处理突发情况。 | ||
| 核心条款 | 小班托班必须家长送进班;陌生人不接孩子;楼梯贴防滑条、禁止奔跑;大型玩具每天检查;午睡要巡视;卧室定期消毒通风。 | ||
| 执行要求 | 晨间接待要微笑说话、摸摸头、夸一夸;离园时必须当面交待情况;午睡前后开窗通风;玩具检查后才可使用;发现隐患马上报修;每日清洁消毒有记录。 | ||
第一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入园制度
1.晨间幼儿进班时,中大班幼儿进园后可以自己进班;小班、托班或患病、情绪不好的幼儿需家长送进班。接待工作由教师负责;保育员配合。
保教人员接待幼儿和家长,服装穿戴整齐,做到职业化、端庄大方、和蔼可亲、热情愉快,主动与家长和幼儿说话,说几句夸奖幼儿的话,拉拉幼儿的手摸摸他的头,或抱一抱,让幼儿的情绪受到感染,高兴的入园。主动与家长简短交谈,了解一下幼儿在家的情况。
2.放好幼儿带进来的书包和脱下的外衣、帽子、手套、围巾等。冬季,室内外温差较大,要脱去幼儿过重的衣裤。衣物要放在专用的橱柜里,没有橱柜可以挂放在活动室的专设位置,或放在卧室中。特殊物品要妥善保管,如:钱款、手饰、玩具、危险品等。
3.对患病或情绪不好的幼儿要特别的关照,对没有吃完早点的幼儿让其坐下吃完,并照顾幼儿喝水。对托班、小班哭闹的幼儿要安慰爱抚,稳定其情绪,可以抱抱他或分散一下他的注意力。
4.组织幼儿擦小椅子,准备好抹布,由保育员搓好给幼儿擦,可以指导幼儿怎么擦,但不要过多干涉和要求。根据情况,小椅子不一定每天擦。
二、幼儿离园制度
1.下午四点半后是幼儿准备离园的时间,教师要稳定幼儿的情绪,检查一下幼儿回家的物品是否放好。
2.来接幼儿的家长一定是见过面的家长,对生人来接幼儿原则上不放行,对父母离异的幼儿,一方来接一定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以免闹矛盾。
3.家长来接幼儿时,简单告知家长今日幼儿在园情况,特殊情况的幼儿必须仔细向家长交待。
4.过了幼儿离园时间家长还未来到的,要一方面与家长联系,另一方面派人留守,安慰幼儿,并及时通知园领导。
5.老师下班是要与留守老师交代幼儿情况及人数,并有书面交接记录。
6.当幼儿离园时,老师要亲切的和他说“再见”或表扬他一下,说他今天表现很好,吃饭好、画画好等。
7.等幼儿被接走大半时,保育员可做清洁消毒工作,如:茶杯、毛巾清洗,房屋打扫等,最后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是否放在安全地方,然后锁好门下班。
8.半托幼儿回家时东西较多,要用专用包带好一周的换洗衣物。
三、卧室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定时消毒寝室,避免交叉感染。
2.开窗通气,保持室内外空气的清新。
3.教会幼儿上下铺的方法,防止幼儿从上铺摔落下来。
4.幼儿午睡期间禁止陌生人进入寝室。
5.教师要来回巡视幼儿入睡情况。
6.对体弱幼儿加强巡护。
7.做好细节工作。
(1)冬季:注意给幼儿保暖。
(2)夏季:注意给幼儿降温、防蚊。
(3)春秋季:注意防蝇防鼠。
8.提醒家长常洗晒被褥,
9.及时为孩子增减棉被。
10.要发现床铺损坏要及时修理。
四、幼儿楼梯拥挤、踩踏防范制度
1.幼儿园室内外楼梯要全部对幼在楼梯台阶边角贴有防滑贴条。
2.楼梯要保持干燥。
3.雨天提前打开园门。
4.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提醒幼儿靠右边、右手扶扶手上下楼梯。
5.在楼梯处张贴安全提示标志。
6.要保证幼儿早操或外出集体活动时,每班至少有2名教师护送。
7.禁止幼儿在楼梯上打闹、奔跑。
五、游戏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一)大型玩具
1.游戏前要检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
(1)秋千:吊绳是否牢固,螺帽是否脱落
(2)沙滩:沙池里是否有碎石子、玻璃屑
(3)滑滑梯:是否有螺帽脱落
(4)小土坡:周围有无不安全因素
(5)跷跷板:两端扶手是否牢固
2.游戏前要让幼儿知道每种玩具要注意的地方。
3.游戏前要让游戏适当增减衣服,需要入厕的入厕。
4.幼儿要在教师的视线中活动。
5.禁止幼儿在滑滑梯上推闹。
(二)小型器械玩具
1.游戏前要检查玩具。
(1)跳绳:是否牢固
(2)高跷:高跷吊绳是否牢固
2.游戏前要提醒需入厕的幼儿入厕。
3.提醒玩跳绳的幼儿保持距离,避免甩到同伴。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幼儿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带班教师,保育员,园所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晨检管理,离园交接,外出活动审批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幼儿园出安全事故,保护小朋友和老师的安全,让每天活动都平平安安。 | ||
| 职责分工 | 园长总负责,安全组长牵头检查,班主任落实晨检和离园确认,后勤查电源设备。 | ||
| 核心条款 | 周一全园大检查,外出活动要审批,不许陌生人接孩子,离园后关电源插头。 | ||
| 执行要求 | 检查要有记录本,宣传教育天天做,抽查结果记进考核,培训每学期至少一次,离园确认必须当面核对家长。 | ||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1、周一全园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各班的晨检记录表、安全工作登记表),并做好记录。
2、利用一日活动各个环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
3、班级外出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记录在案,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和劳动(包括节假日)。
4、定期检查师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饮食卫生、财产安全、安全设警、预防和安全自救等教育培训情况。
5、教师必须在确认家长的情况下,准许接幼儿回家,杜绝让不认识的家长或外人捎帮。
6、每日幼儿离园后,检查电源开关、插头等。
7、随时抽查教师在岗情况,做好记录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幼儿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保健教师,保教人员,值日教师 | 使用场景 | 晨检现场,户外活动,午睡管理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小朋友不受伤不出事,让幼儿园里每个角落都安安全全的。 | ||
| 职责分工 | 园长每天看一遍;保健老师管药品和晨检;值日老师查园子;班级老师盯活动;后勤修东西。 | ||
| 核心条款 | 不许小朋友带针火柴小刀,不能吃错药,运动器材坏了马上停用,电器插头要高,热汤热水放远点。 | ||
| 执行要求 | 晨检必须做五件事;每天下班前全园检查;每周查玩具;每月查设施;发现危险马上报、马上改;记录要写清楚。 | ||
【安全检查制度】
(一)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二)保健教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要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
(三)值日教师每天巡视一遍校园,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进行全面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四)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每星期各班教师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每学期对橱柜桌椅进行修理。
(六)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一)园舍、设备、运动器具,场地及防护设备,定人随时检查,并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二)儿童使用的一切房间设备构造均应坚固耐用,表面平坦,没有尖锐的棱角,椅角、桌角等以圆角为宜,电器的电源插头高于1.6米,用过随即拔掉,电线应用暗线,不要暴露在外,使用电源、煤气、自来水做到及时关闭。发生事故由造事人负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及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儿活动时教师应全神贯注地组织幼儿,不做其他事,在游戏中幼儿不应有与游戏内容无关哄闹现象。
(五)园内的消毒药水,幼儿的药品保健老师统一保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七)离园时教师与保育员分别负责关窗关门。值班教师将幼儿交至家长手中待幼儿全部接走方可离开。
(八)班级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录音机用完后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全园保卫工作,有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上级汇报。
【幼儿安全制度】
1、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2、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注意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3、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来(如:别针,纽扣,针尖,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5、园内烟熏,厨房火种要有专人负责。
6、值夜班同志每天要对全园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7、卫生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品,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姓名,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打针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要巡视一遍校园,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扣班级津贴,当月奖金,并作责任事故记录。扣完当月班级津贴和奖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造成事故隐患。
10、每学期对橱柜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11、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一定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保教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1、保教人员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对幼儿态度和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各种物品应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
①消毒液、洗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放在相应的橱柜里。
②教师教学用的剪刀、大头针等危险用品应放在幼儿够不着的地方,用后及时收起来。
③较烫的食物(如豆浆、汤、面汤、稀饭等)应放在幼儿不能触及处。天热时,食物温度适合后在进班。
4、幼儿玩体积小、锐利、带毒性的玩具及物品;自然角不带刺的植物;角色游戏区不用玻璃制品;角色区幼儿自带的各种瓶罐要清洗干净,确保清洁安全无污染。
5、进餐时保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勿喂食。分菜时应注意不要将有骨头或带刺的食品与其他菜混放在一起。散步不做剧烈运动。
6、午睡前应检查幼儿口中有无含留食物,值班人员应加强幼儿午睡巡视,及时发现幼儿异常情况。
7、教师不允许幼儿端饭锅汤桶及碗筐,不允许幼儿进入伙房、开水房、洗衣房。
8、幼儿上下楼梯尽量靠右走外出排队时,前后要有了事,保教人员应随时监护幼儿,不能自顾聊天,不顾幼儿安全。
9、保教人员不携带私人危险物品进班,个人装饰简单,不佩带长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清点人数,交代安全情况。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拔下电源插头,关好水龙头。
【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文印、档案和财产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我园专用室消防管理制度。
一、专用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二、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室;严禁在文档室、图书室和储存纸张、物品的仓库内使用明火与吸烟。
三、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操作,正确使用、保养好各种电器。上班(或开机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岗)前,应切断或关闭电器电源。如发现电器电源、供电线路、各类电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及时上报,由会计室请专业电工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带“病”使用。
四、油印废纸、档案资料及易燃物品,不得放于电器、电线附近,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灭火器应固定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各专用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栓的操作与灭火器的使用,一旦出现火警,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幼儿卧室安全管理制度】
1.卧室要空气流通、宽松,不阴暗潮湿,安全无噪音。
2.为幼儿合适的睡床、被褥、枕头。
3.中大班幼儿上床后自己摊好被子,小班幼儿由教师事先摊好被子,不用被子蒙头,各种姿势都可以。
4.对睡高低床的幼儿要注意安全,离窗户的床头尤其要注意安装栏杆,防止幼儿坠落。吊扇下不摆放高低床。靠墙的床附近不能有电源插座或开关。
5.幼儿起床后,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穿戴整齐,观察幼儿的精神、情绪、面色等是否有异常。
6.保育员负责整理床铺、卷好窗帘、开窗通风。
7.对睡眠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发热、哮喘、流鼻血等要及时通知保健教师。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月报告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后勤园长,安全组长 | 使用场景 | 安全月报,隐患上报,班级安全 |
|---|---|---|---|
| 制度目标 | 让园长和老师快点知道安全问题,早点处理隐患,别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园长是组长,后勤园长是副组长,班主任是组员。发现隐患马上报,一层报一层。 | ||
| 核心条款 | 每月2号交上月安全情况,年底再交一次总报告。有事立刻报,不能拖。 | ||
| 执行要求 | 班主任写好材料交到应急管理办公室。园长和后勤园长要盯紧,看谁没交、交晚了、写得糊弄。月底检查一次落实情况。 | ||
为及时掌握安全管理情况,更好地分析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形势,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实行《安全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
成立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后勤园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报告网络,一旦发现隐患、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我园的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
及时报告安全工作的各项情况,反映安全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3、上报时间:
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制,即每月一报,年底总报。具体时间为每月2日,各班级应将上月的安全管理情况资料报送到应急管理办公室。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县幼儿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幼儿园园长,保育教师,食堂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幼儿接送,园舍设施,晨午检 |
|---|---|---|---|
| 制度目标 | 让幼儿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小朋友不受伤,吃得好睡得香,天天开心长大。 | ||
| 职责分工 | 园长负总责,安全小组定计划,老师盯孩子,食堂管饭菜,门卫守大门,专人值班报警。 | ||
| 核心条款 | 不许体罚孩子,设施要达标,饭菜要干净,接送要签字,园门要关严,活动要有防护。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晨午检不能漏,活动前检查场地玩具,食堂每道工序有人签字,每月报隐患,有应急预案,安全档案随时可查。 | ||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隆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幼儿园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层层明确安全责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必须确保幼儿时时、处处、事事都在教师或家长的监护之下。
三,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及玩具器械等一切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防止在园幼儿电伤、烫伤、冻伤、砸伤、扎伤、划伤、摔伤等现象的发生。
四、确保幼儿活动安全。要增强保育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必须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室内外活动及游戏必须提前备有应急防护措施。
五、确保幼儿饮食安全。幼儿园食堂必须证件齐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必须按流程严格把好各道工序的操作责任签字关,严防幼儿食物中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源污染,保证幼儿饮用水安全。
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必须与家长签定接送幼儿协议,严格履行幼儿接送手续,严防幼儿走失。
七、幼儿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每天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设值班报警电话。
八、幼儿园要争取社区支持,净化周边环境,严防不法分子翻墙入园或隔墙投砖石、鞭炮等伤害幼儿。
九、必须做好重点季节和部位的防汛、防火、防盗、防滋扰、防污染工作,为在园幼儿创造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事故月报告制度,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档案必须齐全。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
20**年8月1日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私立幼儿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值班教师,带班幼师,保育教师 | 使用场景 | 幼儿接送,课间看护,如厕组织 |
|---|---|---|---|
| 制度目标 | 让老师按时到校接孩子,看好每个娃,不让他们出事,保证每天平平安安。 | ||
| 职责分工 | 值班老师负责开门、点名、接送、看护、排队上厕所。园长偶尔抽查。 | ||
| 核心条款 | 不能离岗,不能让孩子乱跑乱闹,不能买零食,不能自己回家没字据,上厕所要排队。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提前四十分钟到,点名记缺勤,放学亲手交家长,全程盯紧娃,出事自己担责,园长不定期看看。 | ||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崐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校长及校领导,专职保安人员,校医与保健教师 | 使用场景 | 校园突发事件,学生集体活动,校舍设施维护 |
|---|---|---|---|
| 制度目标 | 让学校更安全,保护学生老师不受伤不丢东西,让上课下课都顺顺利利的。 | ||
| 职责分工 | 教育局管检查指导,公安管治安消防,卫生管食堂和疾病,建设管校舍安全,学校自己管门禁和日常巡查。 | ||
| 核心条款 | 不准带危险品进校园,校舍有隐患马上停用,食堂要留样,实验室管好化学品,宿舍要有夜间巡查。 | ||
| 执行要求 | 学校要建安全档案,定期查隐患并记录,出事立刻启动预案,每学期至少一次疏散演练,门卫必须专人专岗。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范文先生网 www.)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
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幼儿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带班教师,保健医生,门卫人员 | 使用场景 | 幼儿接送,食品安全,设施巡检 |
|---|---|---|---|
| 制度目标 | 让老师盯紧孩子别出事,保护孩子健康,管好园门和园内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老师负责看护孩子、观察健康、增减衣服;门卫守好大门;大家都要检查设施、管好接送。 | ||
| 核心条款 | 孩子要在老师视线里活动;不带危险品和零食;防火防盗防中毒;不说不该说的。 | ||
| 执行要求 | 每天上班就要注意安全,发现生病马上处理,设施坏了立刻报修,接送必须核对家长身份,园长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 ||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
1、注意安全,上班思想集中,组织幼儿在视线范围内活动,不出事故。
2、随时观察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孩子有病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做好门卫安全工作。
4、做到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
5、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6、关心幼儿健康,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当给幼儿增减衣服。
7、要求幼儿不带危险物品及零食。
8、随时检查园内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9、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防止丢失幼儿。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户外活动制度:幼儿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门卫人员,保育教师,食堂员工 | 使用场景 | 门禁登记,户外活动,食堂采购 |
|---|---|---|---|
| 制度目标 | 让幼儿园更安全,小朋友不受伤,不走丢,不生病,老师工作顺心,园里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园长总负责,门卫管进出登记,老师盯好孩子,厨师把好饭菜关,医生管药品和急救,后勤查设备隐患。 | ||
| 核心条款 | 门禁要登记,电器不准摸,接送要刷卡,饭菜要煮透,药要分开放,外出要清点人数,楼梯不推挤。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晨检午检,每周查一次设施,每月练一次消防,老师随时看护孩子,家长按点接送,值班记录要写清楚,检查结果贴公示栏。 | ||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保卫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
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2、饮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3、药品管理
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4、活动安全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