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学员,持证操作工,监护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焊接切割,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有章可循,不乱来,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资产运营部管审核办证;人力资源部和卫生处一起查人;各单位负责报人和盯学员。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年满18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先拿学习证,不能单独上岗;两年一复审,过期作废。 | ||
| 执行要求 | 申报要填审批表,盖四个章;学习证两年有效;监护人得盯着实操;满一年可考正式证;没按时复审就停岗。 | ||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焊工,电工,氧化工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事故复岗,现场教育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没培训就干活出事。 | ||
| 职责分工 | 上级部门负责培训发证;安环部管复工教育和事故现场教育;单位提处理意见。 | ||
| 核心条款 | 没证不能上岗;年检培训不能漏;违章要教育;重大事故后必须现场学教训。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拿证;年检按时间做;违章马上教育;事故后三天内组织现场教育;安环部盯落实,每月查记录。 | ||
一、从事电气、焊接、氧化工艺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三、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离岗复工时必须经公司安环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环保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学员,持证操作员,监护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焊接切割,起重机械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都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复审,不乱来,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资产运营部管审核、办证、安排培训;人力资源部和卫生处一起审人;单位负责申报和填表。 | ||
| 核心条款 | 必须18到45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考过理论和实操;学员证两年有效,不能单独上岗;操作证两年一复审。 | ||
| 执行要求 | 申报要走流程,填表盖章交资产运营部;学员得有人带,半年考一次;取证复审按时参加;没通过只能补考一次;证件由资产运营部统一收着。 | ||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 适配人群 | 电工,起重工,架子工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特种作业,持证管理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没证的人干危险活,保证干活的人有真本事,不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责报名和初审;公司组织体检和送培;市培训班负责培训考核;发证部门发操作证。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才能干特殊活;证要定期复审;身体要好,得有经验;非持证人绝对不能碰特殊作业。 | ||
| 执行要求 | 项目部统一报名→公司审查体检→送市班培训→考完拿证才准上岗;复审按周期做,年审或两年一审;谁不守规就停岗处理。 | ||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人员,生产部工段长,电焊工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焊接切割,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作业的人,别出安全事故,让大家干活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负责培训、考试、发证、建档案。生产部管焊工起重工这些。办公室管厂内司机。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满18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考过理论和实操、拿正规操作证。证不能假造、涂改、借给别人。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要学技术练操作。离开岗位超半年得重考实操。安全部每年组织复审。日常检查要留记录,档案要一直更新。 | ||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油库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油库上岗培训,岗位调动复训,新工艺投产培训 |
|---|---|---|---|
| 制度目标 | 让所有人懂安全知识,会操作不犯错,少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油库领导管总,安监部门组织培训,人事教育部门配合,班组自己搞日常活动。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必须三级教育,特殊工种要拿证,换岗要重学,新工艺上线前先培训。 | ||
| 执行要求 | 培训有学时要求,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领导要参加检查;档案得建好存档。 | ||
第一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一条 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一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条 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三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条 油库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制度。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不应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油库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油库领导批准。
第四条 公司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五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油库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四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 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油库的有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一条 直属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 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叉车驾驶员,电工操作员,制冷技工 | 使用场景 | 仓储装卸,配电运维,制冷维修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干活安全,不乱来,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培训考试发证,厂里配合执行,事业部定规矩出文件,人力资源处监督。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有国家认可的证才能干,没证不准上,内部上岗证也要考过才发。 | ||
| 执行要求 | 先培训再考试,合格才发证,不合格就别上岗,每年还要定期考一次,考不过就停掉。 | ||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公司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动叉车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
3、叉车驾驶作业是指:仓储部门成品及原辅材料的装卸;
电工作业是指:高低压配电设备操作与维修
制冷作业是指:氨压缩制冷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4、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证和持证上岗要求;
◆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件,方可独立作业。
5、公司、厂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下发的《事业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内部鉴定上岗规定》和《关于特种作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转岗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否则,不准上岗。
6、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试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电工,电焊工,电梯工 | 使用场景 | 高危作业现场,设备检修维护,登高焊接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的人,不让他们带病上岗,不让他们没证干活,不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培训发证,人事部管体检年审,部门负责人盯日常操作和防护用品使用。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才能干,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必须按规程来,生病了不能硬上,证件过期就停用。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查证查体,每月抽查穿戴和操作,每年统一组织体检和年审,发现违规马上叫停,记录在案。 | ||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者,证件复审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定期复审,无证上岗管控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这事,让人不乱来,不出事,证要真,人要行,活要安全干。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报人、组织培训;发证部门考人、发证、复审;领导盯住别让无证上岗。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才能干,证过期不行,一年没干要重考,不能带病带伤上,不能被逼着冒险。 | ||
| 执行要求 | 单位得按时报人送培,考试合格才发证,每年盯复审,查档案、查违章、查身体,现场常检查。 | ||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 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 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电工,焊工,架工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施工现场,设备操作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没证的人乱干特种活,避免出安全事故,让干活的人都有真本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部管培训发证,项目部负责入场教育、交底和防护用品发放。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证要两年复审,离岗一年得重考,证不能借不能改。 | ||
| 执行要求 | 进场先教育再交底,防护用品按时发并盯紧用,日常查证件查操作,每月抽查记录。 | ||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