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持证电工,运行值班员,安生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临时用电,配电室管理,仓库电气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电气事故,保护人和设备安全,避免火灾风险。 | ||
| 职责分工 | 生产技术部审批申请,安生部批准,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责任单位接引拆除。 | ||
| 核心条款 | 禁乱拉电线,禁超负荷,禁用不合格保险,禁明火电炉,禁放易燃物。 | ||
| 执行要求 | 用电前要申请审批,接好要挂牌上锁,停送电由专人操作,用完必须拆除,全程办工作票。 | ||
内容及要求
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箱内负荷总开关应装有漏电保护器。
二、临时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三、临时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气,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四、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严禁在库房乱拉临电线、电灯等用电设备,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五、配电室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配电室的电源应设总闸,并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六、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七、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八、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人员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审批程序
十一、需用临时电源的单位,要提出用电申请,申请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十二、生产技术部审核确定临时用电负荷所接电源具体位置、开关容量、保护设置等。经安生部部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并同时通知安全监查保卫部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维护及管理
十三、临时用电负荷的电源需从厂内380v动力盘接引的其接引工作必须由380v动力盘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从其他电源盘接引的其接引工作由该电源盘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不准用户私自接引。线路及负荷布置要符合我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十四、临时用电负荷的电源接好后,要有明显标志、标明负荷名称,并把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向电源设备责任单位,并上锁将箱门锁好,特别是对运行单位要交待清楚。
十五、临时电源的停、送电操作,380v动力盘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其他电源盘由其责任单位进行,用户无权操作。特殊情况需用户自行操作的,须经安生部部长及以上领导批准。
十六、临时电源用完后,用户须告知电源设备(即380v动力盘或其他电源盘)责任单位,并拆除。
十七、临时电源的接引与拆除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必须由380v动力盘或电源盘责任单位的人员来担任。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发电厂临时电源安全
| 适配人群 | 电工操作员,设备检修员,外包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检修作业,外包施工,配电盘操作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临时接电乱接乱拉的事,防人被电着、设备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盯着查;生产技术部批和教;检修单位全程看着外包队;用电单位自己管好干活的人和设备。 | ||
| 核心条款 | 必须用合格漏保;电缆线数要对得上;电源线得架高;不准缠绕勾挂;行灯电压分36v、24v、12v三档。 | ||
| 执行要求 | 接电前填单子审批;谁接谁拆;运行人员只管配电盘侧停送电;每次用前要检查;漏保装好后得按三次试验按钮;电缆得套管、防水、离热源远点。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 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单位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单位监督执行,并通知检修电源箱责任单位。
第八条 需从电源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施工单位,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 要求
第九条 从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第十条 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如不使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
第十一条 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第十三条 临时电源所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第十四条 现场所有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一)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二)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五)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六)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七)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 开关、保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 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第十七条 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第十八条 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并有明显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第二十条 新安装的临时电动机、开关箱须敷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引线必须架空或穿入电缆沟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力电缆外壳在制作过程中应同时制作接地线。
第二十二条 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 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第二十四条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二十五条 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第二十八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第三十一条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告知该电源箱或配电盘责任单位,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配电盘责任单位拆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____)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
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第七章 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电气线路安全
| 适配人群 | 持证电工,使用单位负责人,经营部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维修现场,辅助生产作业,设备检修施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乱拉电线出事故,让临时用电更安全,管住谁来申请、谁来装、用多久。 | ||
| 职责分工 | 申请人填表,单位领导签字,经营部审核把关,持证电工来安装,经营部检查监督。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填审批表才能装;持证电工按规程装;用完三个月必须拆;不能挂树上、架高压旁、拖地上乱拉。 | ||
| 执行要求 | 填表后经营部批了才能干;装好要检查绝缘、高度、距离;经营部不定期查,不合规就停用或拆;谁用谁负责拆线。 |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 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部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酒店临时电气线路安全
| 适配人群 | 配电领班,电工班组,工程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临时施工,设备调试,现场改造 |
|---|---|---|---|
| 制度目标 | 管好临时用电,防止出事,让电用得安全又不浪费。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配电领班负责勘探、设计、监督;电工负责布线、维修、拆线;用电人员要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布线前必须算负荷、画图纸、定安全措施;只有电工能操作线路;用电前要检查设备和防护用品。 | ||
| 执行要求 | 配电领班带队干,电工全程动手,用电人自己戴好护具、断电锁箱、报告问题;每天有人巡检,发现隐患马上改,还要复查签字。 | ||
1.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分配电源的管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维修和拆除,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行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结束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安装临时电器线路安全
| 适配人群 | 持证电工,安全部门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临时生产用电,办公场所增容,施工现场布电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乱拉电线出事故,让临时用电安全点,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审批和检查,使用部门申请并指派持证电工安装,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方案。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先审批再装线,按规程架设,不准乱拖乱拉,超期要重批,禁用临时线接日常设备。 | ||
| 执行要求 | 电工凭审批单操作,安全部门定期查,发现不合规马上停用,施工后建档案,每月至少查一次。 | ||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电气线路安全
| 适配人群 | 持证电工人员,使用单位负责人,经营部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维修现场,辅助生产作业,设备检修施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乱拉电线出事故,保障大家用电安全,让临时接线有规矩可依。 | ||
| 职责分工 | 申请人填表,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经营部审核把关,电工负责安装。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电工安装,用三个月内要拆,绝缘达标,高度距离有要求,禁挂危险地方。 | ||
| 执行要求 | 先审批再架设,经营部定期检查,发现不合规就停用或拆除,到期必须清理干净,谁用谁负责拆。 |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
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
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