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6
| 制度目标 | 防止井下着火、自燃和爆炸,保护矿工安全,减少火灾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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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管厢协助执行,专人管机油领取退回,现场负责人组织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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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禁带烟火下井,禁用明火明电,禁存易燃油料,浮煤要清完,火区启封要测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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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发现火情立即报告,能灭则灭,不能灭就封火区,灭火时查瓦斯和一氧化碳,全程有人盯风流和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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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
发布时间:2026-07-04
适用场景:井下火灾处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检查
| 编制目的 | 防矿尘爆炸和尘肺病,让井下空气干净点,保护工人不生病不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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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煤矿井下所有干活的人,特别是掘进、放炮、出矸这些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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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一线工人自己动手干,班组长看着,安全员不定期检查,队长管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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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湿式打眼、放炮后洒水、冲洗巷帮、挂好风筒、装喷雾水幕、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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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打眼必须用水,洒水要湿透岩堆,巷帮冲到没浮灰,风筒离地1.2米挂直,喷雾水幕要盖满整个巷道断面,口罩得贴脸不漏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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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尘作为煤矿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在一定的条件下,它能发生爆炸,其破环性对人员的伤害比瓦斯爆炸还要严重。同时,矿尘还会引起尘肺病。因此,煤矿井下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1、 为了确保综合防尘措施得到实施,我矿必须完善防尘管路系统。采用集中供水方式,贮水池的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用水量,我矿贮水池容量定为200m3。
2、 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减少粉尘飞扬,严禁干打眼。
3、 喷雾洒水:掘进放炮后出煤、矸时首先向岩堆上洒水。防止出矸时粉尘飞扬,在今后要推广使用放炮风水喷雾器,它不但降尘,还有消除炮烟的作用,可使通风时间缩短。同时,各工作面装煤点安设洒水装置。
4、 冲洗巷帮:冲洗巷道壁上落尘的工作面应在放炮后恢复工作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