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适配人群居委会成员,社区党支部,议事代表使用场景社区治理,基层协商,民生服务
制定目的社区里老人多、流动人口多,容易出治安问题和卫生问题。大家住一起,得有个规矩管管安全。
适用范围本社区所有居民、楼栋、公共区域、小广场、健身器材、垃圾站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党支部书记盯大方向,居委会主任天天跑现场,楼长管好自家楼道,居民自己看好门口、阳台、电动车。
管理要求不乱堆杂物堵楼梯,电动车不进楼充电,发现陌生人多问一句,垃圾当天清,路灯坏了马上报。
监督与检查每月由楼长挨户查,居委会抽查,街道来复查。没做到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贴通知,第三次在公示栏写名字。大家可随时举报。

某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 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

第五条 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社区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机构,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原则。行始民主自治权、民主协管权和民主监督权。

某某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x庄社区自治章程

适配人群社区代表,议事委员,居委会成员使用场景社区自治,居民议事,基层协商
制定目的怕社区事没人管乱套,大家想法不统一,办事没规矩,居民权利容易被忽略,想让每人都能说话算数。
适用范围某庄社区所有住户、租户、单位员工、临时来的人。
职责分工代表要听居民意见,居委会做事要公开,议事会盯着别出错,党委把方向,街办帮忙指导。 第三章讲议事会干活,第四章讲居委会干活,第五章讲怎么改章程。
管理要求开会必须过半人到场,决定要超半数同意,钱和事贴墙公布,有问题随时提,代表可查居委会工作。
监督与检查议事会每季查一次居委会干活情况,代表会半年听一次汇报,满意率低于六成要重选,不参会没理由就换人,查账看公示谁都能来。

某庄社区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区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区、街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四条 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单位和外来人口的代表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社区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八条 社区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社区成员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其中社区成员代表可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查权。经社区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成员还是社区单位、社区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报送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给与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社区单位、社区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征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三章 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自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成员代表推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 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第十四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职责。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馈情况。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补选的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馈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成员自觉贯彻执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第十六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议题,可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联名集体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一般有以下三种内容:

1、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措施。

3、对重大情况及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方能有效)。

2、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应参加会人数、实到人数、确定符合法定人数,宣布开会。

3、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议题。

4、社区居委会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决定和决议。

6、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工作会议结束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本次会议资料立卷存档。

第四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成员民主自治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自治活动。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区、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规模是2637户。

第二十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过选举由11人组成,其中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委员8人。成员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社区共建和协调等六大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北京市实施 办法》的 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依法协助政府对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治安、人民调解、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物业管理、社区环境等工作进行管理。

(三)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社区内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并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项,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

(四)在右安门办事处指导下,负责对社工专干的聘用和考核。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明确社工专干岗位职责和竞聘上岗、考核、评议等程序。

(五)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需求,向政府转达社情民意,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六)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务服务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和强化4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要每季度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遇特殊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可申请临时召开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每年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把财务、政务、事务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工作时间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投反对票,应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重新调整。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第六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某某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文汇花园社区自治章程

适配人群社区居民代表,居委会专职成员,参议委员会委员使用场景社区自治决策,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履职监督
制定目的怕社区乱套,大家做事没规矩,出事没人管,得有个章程兜底。
适用范围花园社区所有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小组长、代表们。
职责分工代表们要听意见提建议,居委会干活落实,小组长传话跑腿,参议委员盯着别跑偏。
管理要求开会半年一次,有事随时开;决议要公示;代表不能乱说话被报复;小组长得记好联系户。
监督与检查党支部和街道办看着,居民能举报,不守章程的代表可能被换掉,居委会干不好会被评议问责。

花园社区自治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机构工作的运行,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实行民主自治,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参议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参议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

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最高组织形式,是本社区的决策权利机构。履行对社区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本社区全体居民代表、社区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的代表以及外来人员代表、社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段民警、社区工作者组成。

第六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参议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举和罢免。

(二)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评议。

(三)审议决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文明公约》。

(四)对涉及全体居民和驻上去单位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共同决定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对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有关事宜进行民主议事。

(五)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派驻社区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召集并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认为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过半数以上的与会代表通过的决定有效。

(二)会议议事程序:由会议召集人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全体会议代表,并张贴会议通知;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意见和居民意见;主持人主持召开,先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经全体与会代表充分酝酿、协商(发言)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当场宣读,会后张榜公布。

(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其内容凡涉及到社区内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都应当自觉遵守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热心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思想作风正派,依法公道办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居民小组推选社区单位推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协商确定或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参议委员会成员一样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下列职权

(一)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与议事和行使表决权。

(二)有了解本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节、社会治安等社区居民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三)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经常想联系的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宣传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精神。

(二)协助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居民小组做好与本社区有关的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

(四)带头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区自治事务。

第十一条:建立社区成员代表联系社区单位和居民制度,按照就近便于收集居民意见的原则,确定每一位社区成员代表联系社区内若干单位、居民户并登记造册。

第三章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常设的执行办事机构,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参议委员会的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直接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社区文明建设。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专职制,其组成人员7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委员四人。社区居委会又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开招聘并提出候选人,由全体居民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维护社区单位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单位和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三)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办理本社区成员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会服务活动。

(五)调节民间纠纷,促进居民间的团结和睦;开展青少年教育和劣迹青少年帮教活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搞好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

(六)办理初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好社会救助,使贫困的社区居民尽快解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管理及再就业工作。

(七)加强与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地段民警等在社会管理中的沟通和联系。

(八)协助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单位居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职能需要和工作需要,下设治安调节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计生妇女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就业保障委员会;社区社会救助站;社区服务站;妇女协会;老年协会;青少年协会;计生协会;残疾人协会等工作机构,各专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其它成员可吸收社区内的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骨干分子组成。另外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和可能成立相应的协会组织。

第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各专委员会主要职责治安调节委员会职责: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做好法制宣传、调处矛盾、安置帮教、安全防范等工作。计生妇女委员会: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本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中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环境卫生委员会: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本社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卫生防疫等工作。文化教育委员会: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做

好本社区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工作。社区服务站:重点抓好社区服务工作,高好家政服务,中介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社区救助站: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本社区的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扶贫救残,低保金审批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基层管理组织。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社区居民小组设置组长一人,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推荐选举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任。社区居民小组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教育社区单位和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二)选举本小组的社区居民代表,推选社区居民小组长。(三)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组织本小组居民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及时倾听、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各专委员会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间纠纷,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搞好社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和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参议委员会,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十九条:社区参议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及驻社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一般由15人组成,主任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两名,均由该委员推选产生。社区参议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社区参议委员会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其工作会议内容一是由参议委员会委员提出,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

1、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参议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请求审议。

2、制定措施。就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研究落实办法。

3、讨论表决。对重大情况及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进行讨论表决。最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

第二十一条:社区参议委员会职能及工作范围:

(一)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区管理事务进行监督。

(二)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和《社区自治章程》社区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社区各业主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应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四)对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辖区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五)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某某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优选3篇)

某某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适配人群居委会成员,社区党支部,议事代表使用场景社区治理,基层协商,民生服务制定目的社区里老人多、流动人口多,容易出治安问题和卫生问题。大家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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