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

适配人群消防指挥员,现场警戒负责人,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重特大火灾,火灾分级响应,火场联合处置
制定目的怕大火烧死人、烧光房子、让街坊慌乱。想快点灭火救人,少赔钱少担责。
适用范围青山区里烧得特别大的火,比如工厂、商场、老楼着火。
职责分工区长拍板定主意,消防员冲进去灭火,医生救伤员,警察拦路管人,环保测空气,街道帮居民搬家。
管理要求110和119一响就出动;穿好防火服再进火场;液化气瓶马上搬走;火灭了还要查有没有复燃。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盯着各单位接没接电话、到没到现场;谁迟到、不穿装备、乱报消息,就通报批评;演习每年至少一次,不练就扣分。

为规范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青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制定机构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消防大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四)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三、 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火灾的概念与类别

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蔓延而形成的一种灾害。按照国家标准(gb4351)的规定,火灾的种类主要分为四类: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轻金属火灾。

按照火灾的性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五、火灾事故的分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灾30户以上,50户以下;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六、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成立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青山交通大队、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委、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分局指挥室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119

(二)实施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4、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5、青山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7、区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8、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

9、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10、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1、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2、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专业组与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9个救援专业组:

1、现场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确定警戒范围并组织警戒,引导帮助遇险群众疏散及特种物资保卫、危险物资转移等。由青山交通大队、分局治安大队、巡逻大队、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抢险救援组:负责勘察火情,扑灭火灾,疏散转移。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3、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并及时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抢救人员沟通联系。由分局负责。

4、刑事侦察组: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确定犯罪嫌疑线索。火灾现场意外失火由区消防大队负责调查;人为纵火嫌疑由刑侦大队负责调查,区消防大队协助。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现场伤员紧急处置,护送伤员到医疗站救治及重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区卫生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由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委负责,区建设局牵头,分局装财科配合。

8、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9、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分局政治处协助。

八、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火灾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一)专业备勤: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日常备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三)日常预防: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四)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建筑等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宣教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11、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12、监督检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救援程序与处置措施

(一)事故报警

火灾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向110、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二)救援程序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进行前期处置,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2、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3、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7、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8、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

9、各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12、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三)主要处置措施

1、火场侦察:(1)中队侦察小组背负空气呼吸器,深入火灾现场进行火场侦察,确定燃烧建筑分类、火场面积、危害及火灾蔓延方向,区分并确定重要、次要目标和危害部位、重点保护部位。(2)通过询问单位领导、保卫人员和现场群众,掌握发火时间、可能原因和初期情况,补充掌握火场情况。(3)中队指挥员听取侦察报告后,迅速向市消防局、消防大队、分局指挥员报告火情,视情请求支援。

2、疏散救援:(1)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和侦察结果,选择合适的疏散救援路线。(2)利用消防水枪的掩护,携带空气呼吸器、防火服等特种装备,进入火场搜索被困或因窒息而昏迷人员;(3)转移液化气瓶、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资,关闭管道煤气阀门。

3、火场进攻:根据火场侦察情况和火灾现状,指挥员命令各班、车辆进入阵地。(1)一班车出2-3支枪,负责掩护救援人员救援行动;(2)根据火场情况,2、3班重点保护重点部位,围堵蔓延火势,4班车负责接力供水;(3)照明车夜间实施照明;(4)云梯车靠近失火建筑,疏散高层被困人员;消防员登高居高临下灭顶部火或高层火。中队指挥员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整车辆位置和进攻方向。

重特大火灾由于燃烧规模大、面积大,必须调集足够多的灭火战斗力量才能全面扑救。因此,消防中队必须固守待援,努力控制火灾发展和蔓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待市消防局支援力量和指挥人员到位后,全面调整兵力部署。

4、火场处理:(1)火灾扑灭后,消防大队进入火灾现场开展火场调查,判断位置和起火点,分析认定起火原因。如因人为纵火,协助刑事侦察大队勘察侦破。(2)指挥消防官兵继续清理检查火灾现场,消灭余火或冷却高温物体,防止出现复燃。(3)洗消化危污染过的物资、设备和灭火装备器材,然后撤离。

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量泄露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6、对具有有毒物质泄露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7、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8、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十一、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二)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十二、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十三、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四、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十五、附则

(一)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公安分局。

(二)本《预案》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某重特大火灾

适配人群机关安全负责人,直管小区物业经理,消防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机关办公火灾,直管小区火灾,高层建筑火情
制定目的怕大楼和小区着大火,人跑不掉、东西全烧光,还可能连带炸别的楼。要抢时间救命救物,别让小火变大灾。
适用范围金桥大厦、直管的七个小区,还有所有值班的人和应急队员。
职责分工领导带头盯现场,值班员第一时间报火警,小分队分三拨:断电关门撤人、配合消防灭火、抬伤员送医。
管理要求24小时有人守着,起火马上打119,先救人再灭火,一层层关防火门,电和气源必须立刻掐断。
监督与检查带班领导天天查岗,没人在岗或动作慢要挨批;演练每半年一次,谁漏演、乱演、不听指挥就扣分通报;出事了按预案步骤走,少一步都不行。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本预案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机关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部分为直管小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机关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及时抢救职工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廊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金桥大厦 直管小区

(三)、领导组织机构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业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本单位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本预案,在市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单位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察、按照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思想

1、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灾扑救行动中遵循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和将火灾控制在局部的指导思想。

3、根据火灾情况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资受火势威胁的地方;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金桥大厦坚持全天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遇紧急火灾情况,值班人员应快速反应,立即与带班领导和“119”报警台取得联系,报告火灾的准确位置和基本情况,同时通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小分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搜集掌握火场情况,按照事故态势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灭火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

4、第一小分队负责切断大厦电源、关闭所有门窗,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从楼道撤离大厦,并自顶层至1层逐层关闭楼道安全防火门。

5、第二小分队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队进行灭火扑救工作。

6、第三小分队负责协助公安消防人员进行人员搜救和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治工作。

(六)、善后事宜处理

1、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直管小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居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直管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金桥小区、金元小区、春和小区、集宁小区、新华小区、一宿舍、二宿舍、常委院等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廊坊市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业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直管小区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本预案,在市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单位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察、按照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家物业公司分别成立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各自小区的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2、在火灾扑救行动中遵循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

1、各直管小区坚持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遇紧急火灾情况,值班人员应快速反应,立即与“119”报警台取得联系,报告火灾的准确位置和基本情况,同时通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3、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搜集掌握火场情况,按事故态势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灭火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

4、现场处理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专业抢险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关闭电、气、液泄漏源等工作。

6、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进一步发展。

7、医疗救护组负责协助卫生医疗部门,设立现场救护现场,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2、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认真开展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制定重特大火灾

适配人群消防指挥员,应急指挥部成员,120急救调度员使用场景高层建筑火灾,地下工程火情,人员密集场所起火
制定目的怕火灾死人多,救不及时,现场乱套。
适用范围乌鲁木齐市六类场所,高层、地下、人多地方、市场、化工厂、易燃易爆点。
职责分工消防局先扑火报信,公安领导审核上报,指挥部发指令,各组按分工干活。
管理要求救人第一;110、120、医院、民政、主管部门都得马上动;检察院必要时到场。
监督与检查指挥部办公室打电话通知各单位;谁没按时到、没干好活,领导要问;动作慢影响救人,要被追着查。

天山网讯(记者杨天俊)乌市制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全力抢救遇险人员。

记者昨日从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当乌市管辖区“六类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集中场所、大型集贸市场、石油化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一次死亡3~10人(含10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时,将启动乌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据介绍,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在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扑救火灾的同时,立即通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和消防总队。

市公安局领导接到火情报告,进一步审核同意,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上一级公安机关,并由指挥部下达指令启动处置预案指挥部下设机构按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负责通知指挥部技术保障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协助灭火;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出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市卫生局组织各大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通知市民政局及辖区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准备工作;通知发生灾害事故单位、部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必要时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在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各专业小组和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根据预定职责先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抢救遇险人员。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某重特大火灾

适配人群义务消防队员,生产运行人员,安监管理人员使用场景电力设备火灾,变电站火险,生产区域灭火
制定目的怕电力设备着火影响供电,也怕大家被烧伤烧死。公司就在呼盟,得按本地情况来防。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包括变电站、生产部、行政部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领导当总指挥,义务消防队扑火疏散,生产人员救被困人,行政部管吃喝和物资。 3.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打119和安监部电话;用楼道灭火器灭小火;拉手动报警器;湿毛巾捂嘴爬着跑;重点部位有人盯。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每月查消防设施,部门负责人天天看电源关没关。谁不按做,第一次提醒,再犯扣绩效,出事要担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消防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了防止和减少鄂温克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火灾事故,保证电网安全供电,保护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呼盟电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鄂温克电力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公司系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是消防管理的办事机构,所属各部门要组建自己的机构,平时的消防具体工作要按照公司内部《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当有火险发生时,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要立即启动灭火指挥职能。并形成以下组织领导机构:

——灭火指挥部:临战状态时,由公司最高领导担任灭火总指挥,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灭火救灾工作。

——义务消防队:根据公司系统各单位机构分布情况,组成义务消防队。各义务消防队成员,同时也是各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

——救灾抢险队:公司生产全体人员于临战状态时组成救灾抢险队,队长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是全体生产人员,听从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和安排,全面实施救灾抢修工作。

——后勤供给队:由行政部全体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行政部长和副部长担任,全面负责灭火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条: 主要任务

1.灭火总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火灾情况,做出灭火总体安排,下达队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重点物资档案保护转移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命令,确保灭火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2.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实施扑救初起火灾,落实疏散人员方案,组织引导疏散,负责保护重点档案及物资的转移工作。

3.救灾抢险队的任务是解救火场被困人员,组织扑救重要部位的火险,迅速转移受伤人员和重要档案物资。

4.后勤供给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灭火期间的食品和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灭火人员的后勤补给。

第三章 火灾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五条 报火警:

1.火警电话:119 公司安监部电话:0470-8818079。

2.遇有火险发生时,义务消防队成员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火光就是命令,不等不靠,当机立断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向领导和安监部汇报。

3.各单位各部门人员负责,发生初起火灾时,不要惊慌,要沉着应对,各楼层的楼梯口都备有灭火器,及时扑救初起火源,在扑救的同时,要立即开启各楼层的手动报警装置,通知消防监控室,以便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灭火工作,控制火灾的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4.由义务消防队组织人员进行疏散,被疏散人员要服从义务消防队员的指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无人组织疏散时,被困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迅速沿消防通道撤离,遇有浓烟时,要用湿毛巾防护,并迅速爬行撤离。

5.火险发生后,救灾抢险队要迅速奔赴重要部位,解救被困人员和保护重要档案和物资,并采取积极可行的转移措施,各重要部位负责人要及时提供情况信息,不得贻误战机。

6.遇有一定规模的火灾,专业消防队以进入火灾现场的,一切行动听从消防队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六条 管理方法

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平时的火灾预防工作,下班时要关闭室内的所有电源,检查是否有烟头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关闭和锁好自己办公室的门窗。

2.变电站、生产部运行工区,在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火门、消防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

4.重点防火部位内原则上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由用火部门填写动火工作票,交安监部和主管领导批准。安监部派人员到现场监护、检查。

5.各单位各部门配备的各灭火器,要认真管理和维修,不得随意挪动或做它用。

6.要保障消防过道的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7.各单位各部门设置的热水器,应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修电源、电器,确保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要进行电路维护,防止发生短路造成火灾。值班人员要监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8.夜间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后对全楼层进行一次清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第七条 义务培训

1.每季进行一次防火宣传教育。

2.每年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讲解消防知识,讲授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实战演练,提高业务,消防队员和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基本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特勤队员,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重特大火灾处置,跨部门协同救援,现场应急指挥
制定目的怕大火烧死人、烧坏东西、乱成一团。市里想快点灭火救人,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连云港市内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
职责分工市长总指挥,副市长和公安局长帮着管。消防队冲在前面灭火救人,公安管交通和人群,卫生局管伤员,环保局测空气,供电供水供气各管各的活儿。
管理要求发现大火马上报,1小时内必须告诉市政府。消防队穿好装备才进火场,警戒组拦住围观的人,医疗组抬走伤员,通信组保证电话不断。
监督与检查消防支队和公安局盯着落实。谁没按时报告、没穿防护服、没按指令行动,就通报批评。演练不认真、装备不保养,要扣考核分。指挥部随时抽查现场。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1.2编制的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故等级

2.1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2.2重大火灾(ⅱ级)

2.3一般火灾(ⅲ级)

3组织体系

3.1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3.2应急指挥部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3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4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

4.2指挥支持系统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2分级响应

5.3现场应急处置

5.4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5.5信息发布

5.6现场清理

5.7应急结束

6后期处理

6.1损失评估

6.2补尝措施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7.2交通保障

7.3通信保障

7.4队伍保障

7.5安全防护

7.6装备保障

7.7物资保障

7.8技术保障

7.9教育培训

8附则

8.1奖励

8.2预案管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规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连云港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省政府要求另行制定。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特勤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各单位协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重特大火灾的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各级预案演练等工作。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三级。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2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煤气)气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局、驻军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的一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时,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组织指挥救灾工作。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负责调配处置现场联勤保障物资;发布有关信息。

(2)总指挥职责:组织编制和批准《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此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效果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补充和修改预案;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决策预案启动,下达处置指令,全面组织指挥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救援。

(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抓好本预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总指挥因特殊情况不在位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4)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分工:承接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和各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参加事故处置,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请示调动驻连部队参加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现场宣传,统一扎口报道工作。

(5)市消防支队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重特大火灾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部队开展演练,组织部队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进行熟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抢险救人、灭火、疏散,尽力消除危险源,控制火势发展,消灭火灾以及搞好消防监护等工作。

(6)市公安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7)市安监局职责分工: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时,启动本级预案,到场参与处置决策,提出建议,提供专家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非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时,履行本级职责,负责对火场附近危化品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8)市卫生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火灾事故现场急救、受伤人员救护与转移治疗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医院,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救护药品的调配,负责现场伤员的急救与转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报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9)市建设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火灾时建筑物倒塌方面救援预案。事故时,组织指挥本部门应急分队参加事故处置,提供地下各种管道建设情况,与其他单位搞好协同配合。

(10)市环保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测定,分析危害成份,及时发出区域警告,提出控制范围并不断对现场实施监测。在发生危险化学物品火灾事故时,负责调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11)市气象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各种气象资料,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12)市移动通信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13)市供电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制定供电安全应急预案,事故时,根据现场需要,能随时切断事故区域电源并确保应急用电需要,快速修复损坏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4)市自来水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市政消防管网供水应急预案,事故时,根据现场指令,能保证事故现场及周围市政管网消防用水需要,快速抢险修损坏的市政供水管线,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15)市供气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事故时,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切断现场供气,快速抢修损坏的供气管道,及时恢复正常供气。

(16)市广电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根据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指示,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对事故进行报道。

各成员单位在制定本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在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通信联络方式;

(2)明确本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3)明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运行的方法;

(4)明确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各其他各种相关保障措施;

(5)明确本单位救援力量在应急救援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6)明确本单位开展本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要求;

(7)明确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奖惩措施;

(8)明确本单位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管理要求。

全市火灾监测网络主要分为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两个层次,主要以市消防支队为主作为火灾监测点。

依托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指挥系统迅速将火灾信息传递到市政府,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上报省总队、省公安厅和省政府。

5.1事故报告

全市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市消防支队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核查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连云港市外事局和连云港市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发生ⅰ级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ⅰ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火场情况报告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执行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发生ⅱ级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ⅱ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ⅲ级火灾事故后,由各县、区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县、区级响应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若干救援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由市消防支队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是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移动通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连云港警备区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及火灾发生地有关医院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对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及市消防支队负责同志、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对外报道等工作。

(6)联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后勤部门和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7)技术专家组。由市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8)涉外工作组。由连云港市外事局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处理涉外火灾发生后的各项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市广电局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7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警报,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

6后期处理

6.1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应急指挥部指派调查组进处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6.2补偿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市卫生局必须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责令市卫生局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2交通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市公安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7.3通信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市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全力做好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7.4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连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7.5安全防护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搜救犬、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7.6装备保障

市人民政府政府要为消防支队配备、更新必需的防护、灭火、救人、破拆、堵漏、防化洗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消防支队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市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抢险机械设备。

7.7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8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9教育培训

应急指挥部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加强参战人员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附则

8.1 奖励

在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紧急避险,防止灾害发生或事故处置有功,使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重特大

适配人群镇级指挥员,基层安监员,应急分组负责人使用场景特大火灾,特大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死人多、钱赔得多,怕乱套影响大家生活和上班。
适用范围全镇所有地方,所有单位,所有可能出大事的活儿。
职责分工镇长总负责,副镇长帮着干,各部门各村各管一块,谁出事谁先动手。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现场要护好,救人优先,东西设备随便调用,不准拦。
监督与检查党政办盯着报没报,安全办查实不实,派出所守现场,医院抢人,不按时报、不配合的要被点名、被追责。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有:

(一)使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不扩散,并尽可能排除险情;

(二)减少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救援人员分工明确,达到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以单位(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是最根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整理、确认、建档和跟踪管理;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四、《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

(三)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四)特大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及城镇燃汽燃油特大安全事故;

(六)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八)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千灯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安全办、外资办、民营办、公安、交通、建管、供电、卫生、环保、劳动、民政、教育、城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3、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职能下设分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2)应急救援组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镇交管所牵头负责;

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汽事故由建管所牵头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安全办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公安、交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负责;

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须经相关部门、镇政府审核。

(3)医疗救护组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社牵头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1)组织公安、保安、民兵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进行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

(2)做好事故现场的效能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事故应急救援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1)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伤亡人员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5)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物资供应组的职责

(1)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做好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的供应,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接待和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3)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有关后事;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并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5)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党政办公室、镇安全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政府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

镇派出所值班电话: 0512-

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 0512-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性质、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镇长,并迅速上报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镇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镇安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分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昆山市政府;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供销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发现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制定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应急分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案,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比如爆炸、毒气泄漏,伤人太多,损失太大。
适用范围广州全市,干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这些活的单位和人。
职责分工市长总负责,副市长们分头管,区县领导现场顶上,各部门按自己活儿干,消防救火救人,环保测毒气,卫生管中毒,交警保路通。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报安监局,抢救伤员,疏散群众,控制泄漏点,测空气水土,封锁现场,不乱动东西。
监督与检查市安监局盯着,区县和部门每月查演练,没按预案做要被处分,瞒报谎报直接追责,现场不服从指挥算失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重特大

适配人群镇街党政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指挥人员使用场景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得快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镇街、部门、企业、单位
职责分工市领导去现场拍板,镇街领导管现场,各部门各干各的活儿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市委办、安委办、110、119;保护现场别乱动东西;分组救人抢险
监督与检查谁漏报迟报就追谁责;镇街和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行动慢导致扩大的要担责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绍兴市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诸暨市辖区被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一)*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014239、7011867);

(二)诸暨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112265);

(三)诸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诸暨市消防大队119;

(四)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指挥机构,按事故程度可设处置基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基本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首长由事故发生地镇乡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1、基本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基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经贸、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基本指挥部职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请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镇乡或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能: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后事处置工作。

(二)明确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市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

2、市委办、市府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建议,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3、公安部门:负责抢险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做好事故现场记录、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4、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迅速开展救助疏散工作,控制事故扩大。

5、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抢险方案和抢险所需力量,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抢险现场的安全措施。

6、质监部门:负责锅容管特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

7、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和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抢险现场,尽力抢救受伤人员。

8、交通部门:立即就近调集抢险所需的运输、挖掘等设备,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

9、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10、民政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派出殡葬车辆。

11、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现场理赔的相关工作。

12、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13、其它职能部门、单位: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技术人员,投入现场抢险工作。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可设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绍兴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同时,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凡属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要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一)诸暨市消防大队

1、破拆:可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设备破拆除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入通道。

2、登高: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开展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度为50米以上。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行业:配有氧气呼吸妻、隔氧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

4、地下救治: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设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5、灭火:配有各类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设备、器材。

(一)市属有关企业

1、浙江菲达集团:(1)有重特大事故抢险突击队员20名;(2)配备汽车吊机20t、16t、8t各一台,高空作业车gk12.5一辆,5吨生产车一辆。

2、长途运输公司:备有15吨、10吨吊机各一台。

3、海越公司:(1)有油气库贮备站抢险作战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落实好人员(配有消防队员22人)。

4、市煤气公司:(1)有液化气事故抢险、抢修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20名。

5、市石油公司:(1)有加油站(供应站)灭火预案、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要害部门应急方案;(2)配备消防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6、市正泰化建有限公司:(1)组建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2)落实剧毒物品抢险预案;(3)配备剧毒物品等应急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7、铅锌矿、黄金公司:(1)有矿山安全抢险预案;(2)配有井下救护队及装备。

(三)诸暨市武警中队

组织机动预备队,配置必要的抢险装备,担任市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突击任务。

(四)诸暨市人民武装部

在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时,组织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用于人员救护、围堤抢修、材料运输、维护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

(三)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2人以上事故由绍兴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3人一山个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市本级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报告递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只适用于人为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事故等。

(二)市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的正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

(四)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乡、街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委备案,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市交巡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和市卫生局编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重特大生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道路交通事故,矿山事故,建设工程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乱套了没法救,人死多了钱赔不起,社会稳不住。
适用范围管路上、火场、矿井、工地、炸药厂、化工厂、锅炉房、中毒现场、水里翻船。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定调子,分管副市长盯现场,公安守门,医生救人,交通保路,民政发东西,各部门各管一块。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5分钟出警,抢救先保命,现场留证据,东西挪了要拍照画图,伤员快送医院。
监督与检查办公厅值班室接电话就转领导,安监局跑现场,公安守现场,谁不报谁拖拉谁挨查,查实了追责到底。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快速高效,防止事故扩大;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政府为主的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本《预案》重点是道路交通、火灾、矿山、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急性中毒、水上交通事故。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市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实施。事故发生所在地区政府牵头负责,各司其职,迅速、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特殊情况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安监、卫生、质监、建设、交通、民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以及西宁警备区负责人组成。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总指挥部设五个分指挥部和办公室及信息中心。分别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分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

(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公安局负责。

(2)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公安、经贸、建设、质监、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

其中: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事故由公安局负责;

矿山等工业企业生产事故由经贸委负责;

建设工程事故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然气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局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交通局负责;

其他事故如民航、铁路等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卫生局负责。

(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民政局负责。

(5)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指定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

(6)信息中心,由电信、移动通讯、联通通讯公司负责。

三、总指挥部的职责

(一)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二)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及事故发生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方案;

(四)必要时联系驻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十)处理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电话:8247165

市安全监管局(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8237140

8238286(节假日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局(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安全监管局(安委会办公室)。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秘书长转告分管市长,同时应通知公安局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警)部队,请求给予事故抢救或支援。市安全监管局(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救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后应急

(一)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政府应急抢救援总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救情况报省政府。

(二)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五)民政、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应急处理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超过5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二)水上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三)火灾事故

1、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消防火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物品和有毒气体遗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医疗、公安、交通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矿山事故

1、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1)瓦斯事故(瓦斯爆炸、窒息、中毒等)。应当商请调动其他煤矿救护队紧急救助抢险。调集风机、风筒等通风设备尽快排除有害气体。

(2)透水事故。应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3)塌方、冒顶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3、商请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五)建设工程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2、制定抢救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公安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八、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总指挥办公室书面通知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及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二)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及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区县人民政府请求时;

(三)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时。

九、事故责任追究

市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刑法》和《国务院关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青海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省安全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调查安全事故和查处违反行政纪律及惩治犯罪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及国家有关公务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事项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驻宁军(警)部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二)政府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增强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及时制定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应争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四)各地区、市属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公布后,相关部门和行业要根据专业职能在40日内制定出具体应急救援预案或施救方案。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重特大

适配人群总指挥部成员,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队伍使用场景重特大事故,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得快
适用范围九江市里死3人以上或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职责分工市长当总指挥,副市长们分头管不同事故,各部门按自己活儿干
管理要求报警要快,现场保护好,调东西不能拦,伤员马上救
监督与检查办公厅盯着报不报、动不动,公安查现场乱不乱,没做到的追责

 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 一、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 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5、重特大矿山事故;

6、重特大建筑事故;

7、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8、重特大中毒事故;

9、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10、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以下统称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事故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九江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以及分管该事故发生行业的副市长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驻浔有关单位以及驻浔部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九江武警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一)

(三)总指挥部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发生事故行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及事故救援分工责任部门和发生事故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或区域事故救援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预案实施,并对救援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负责及时归还或给予赔偿;

(四)指挥事故救灾,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五)协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向公众发布;

(八)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九)负责处理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 四、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局

1、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后的人员、财产和事故现场的保护,以及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3、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疏散和撤离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

4、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事故调查。

(二)市交通局、九江海事局、九江地方海事局

1、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事故的救援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

3、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市建设局、市房产局

1、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救援工作;

2、提供建筑物倒塌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城市燃气设施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5、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市安监局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

2、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3、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4、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编制和建立现场事故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监督检查事故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

6、事故处理结束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应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区域可否允许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单位和总指挥部提出建议;

7、评估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8、协调、组织专家技术组,提供事故救援的技术支持;

9、组织、参与、协调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市质监局

1、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市卫生局

1、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储备重点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七)市环保局

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检测和环境危害评估;

3、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市公安消防支队

1、控制、扑灭火灾,抢救被困人员、重要物资和财产;

2、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的事故现场;

3、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市民政局

1、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市供电公司

1、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市财政局

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处

协调各通信公司的通信设施,保障救援现场的通信,具体实施由九江电信、九江移动、九江联通等公司承担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

(十三)铁路九江站

铁路运输和装卸方面的事故救援。

(十四)民航九江机构

民航事故救援。

(十五)保险公司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的相关工作。

(十六)新闻单位

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十七)各县(市、区、山)人民政府

组织制定、实施并演练本辖区事故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辖区内事故的救援。

 五、救援小组的设立及职责

救援小组设立详见附件一。

(一)宣传报道组:对事故的救援、抢险、调查、处理等情况进行适当、公正的报道。

(二)通信保障组:开设现场通信联络网络,负责事故救援、抢险工作中的通信设备的供应,确保现场指挥通信畅通。

(三)警戒维护组: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四)专家技术组:对救援设备的使用,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掘进、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后勤保障组: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和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相关的救护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七)伤员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场所,救护受伤、中毒人员,组织重点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 六、事故报告和预案启动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110或119指挥中心报警,110或119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往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向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厅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市部队或武警、消防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子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救援预案。

(二)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障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成立自救领导机构迅速组织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 八、救援子预案

(一)成员单位应当在预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职责分工完成本部门责任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应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本行业的事故救援预案及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救援子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2)维持秩序;(3)处置险情;(4)抢救伤员;(5)疏散人员。

5、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家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 九、救援预案演习与修订

预案必须通过反复演习,对照检查,及时完善、修订、提高,按照“子预案或专业子预案先行演练,再组织综合演练”的原则。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检查通信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2、演习事故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顺利撤离。

3、演习预案实施机构是否能及时参与事故抢救,子预案能否快速启动。

4、有关的抢险设备能不能到位。

5、能否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 十、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政府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驻浔部队和武警九江支队、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是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4、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关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有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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