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适配人群抽样人员,承检机构,监管执法人员使用场景食品抽样,风险监测,监督抽检
制定目的怕抽检过程乱套,结果不靠谱,大家对食品安全没信心。
适用范围所有抽样人员、检验机构、被检查的食品单位。
职责分工抽样人管现场操作,检验人管数据准确,单位负责人盯流程合规。
管理要求两人一起抽样,当场封样贴条,不提前通知,拒检要留证。
监督与检查省级部门查记录,秘书处汇总问题,漏报瞒报要通报批评。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 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

1.3.3抽检监测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

1.3.4不予抽样的情形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检监测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

(1)食品抽样基数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

(2)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3)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

(4)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

(5)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的;

(6)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3.5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立即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附件3),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

常用的封样方法是采用纸质封条可靠地贴封于样品或样品包装的有关部位,防止出现样品被调换而无法证明的情况。

封条上应由被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双方签名、盖章,注明抽样日期。封条的材质、格式(横式或竖式)、尺寸大小可由抽样单位根据抽样需要确定。

1.3.6抽样单填写

(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附件4),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

(2)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公章上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

(3)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食品标示信息填写。若无食品标示的,可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食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标注的食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食品的“标示名称”和“(标准名称)”,如“稻花香(大米)”。

(4)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委托方信息,生产者信息应填写被委托方信息,同时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在流通环节抽样时,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食品经营者信息,标示生产者信息填写委托方信息。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加工关系。

(5)必要时,抽样单备注栏中还可注明食品加工工艺等信息。

(6)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

(7)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食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必要时,被抽样品标示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协助提供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1.3.7现场信息采集

抽样人员应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采集的信息应包括:

(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1.3.8样品的获取方式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及所购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费用或先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附件5)随后支付费用。样品购置费的付款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

1.3.9样品运输

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确保样品在指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并支付相关费用。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送至承检机构,对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至承检机构。

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

1.3.10拒检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检监测的,抽样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告知拒检的后果。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附件6),列明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检监测的情况,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及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3.11抽不到样品时的处置

被抽样单位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拟抽检的食品品种或抽样基数不足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填写抽检监测《未抽到样品的单位情况表》(附表2),随汇总材料一起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3.12抽样文书的交付

抽样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附件7)交给被抽样单位,并告知被抽样单位如对抽样工作有异议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寄送至秘书处。

1.3.13特殊情况的处置和上报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或遇拒检、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现象,应立即停止抽样,及时依法处置并上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及时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本级实施的抽检监测抽样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还需报告秘书处。

抽取计划中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时,可简化如现场信息采集等执法相关的必要程序。

2 检验

2.1承检机构的确定

承检机构应为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机构,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确定。在开展抽检监测工作前应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上报表》(附表3)报秘书处备案。

承担总局本级的抽检监测任务的承检机构由总局遴选确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2.2样品的处置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后,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样品存在对检验结果或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或与抽样文书的记录不符的,承检机构应拒收样品,并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附件8),告知抽样单位拒收原因。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人为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

2.3原始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2.4结果质量控制

承检机构应采取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或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5检验报告

承检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分别出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和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9),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原则上承检机构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除外,如节令性食品等。

承检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

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6检验过程的特殊情况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承检机构应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附表4),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秘书处,并抄报总局。在流通环节抽样的,还应报告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承检机构信息报告时,应确保对方收悉,并做好记录备查。

2.7检验报告发送

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将检验报告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抽样单位将不合格样品监督抽检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10)寄送至被抽样单位。流通环节抽样的,还需寄送至食品标示生产者。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生产者涉及其他省份的,应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函告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总局本级的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将检验报告报送秘书处,并将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等有关材料报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流通环节抽样的还需报送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将不合格样品监督抽检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寄送至被抽样单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

抽样单位或承检机构应通过检验结果确认回执、快递查询等方式确认相关单位收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2.8样品的确认

在食品流通环节抽样的,发现有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书5日内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11)书面通知标示生产者确认样品的真实性。

相关食品生产者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抽样单位反馈意见。抽样单位应将生产者提出的异议相关情况移交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处理。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或被抽样食品生产者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的,视为生产者认同样品的真实性。

2.9备用样品的处理

对于未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自抽样之日起3个月内完好保存(超出保质期的除外);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3个月内完好保存。对过了保存期的备用样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

3 复检

3.1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称复检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从已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复检机构,并向复检机构提出申请。在流通环节抽样的,被抽样单位或食品标示生产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3.2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3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通知初检机构在5日内按样品储运要求将备用样品寄、送至复检机构。

3.4备用样品送达复检机构后,应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附件12)。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提供相关委托书后,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用备样进行复检。

3.5复检机构需按照实施细则中指定检验方法使用备用样品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报告须给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3.6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20日内向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有特殊要求的,不得超过初检周期(初检机构收到样品至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

3.7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受理复检:

(1)初检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2)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已进行过复检的;

(4)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5)其他非人为原因可能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施复检的。

4 结果报送和分析利用

4.1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应在5日内将抽样信息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送。

4.2承检机构在签发检验报告后3日内应及时将检验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

4.3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上报结果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审核,总局本级的抽检监测上报结果由秘书处组织审核。

4.4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机构、抽样单位,及承检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操作和使用,并报秘书处备案。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

4.5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分析研判抽检监测结果,对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研究开展本辖区范围内专项治理。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报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总结。总结中应至少包括抽检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数据分析利用情况,以及工作经验和建议等。

4.6秘书处应及时汇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数据,组织专业工作组牵头单位(由总局遴选确定)进行数据分析,按要求将数据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总局。对经分析认为可能存在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总局。

5 后处理

5.1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含总局本级抽检监测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应于5日内依法依职责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理措施,监督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召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应组织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化解风险。

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较高风险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

5.2负责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督促开展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调查及整改工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开展复查,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及同类食品的跟踪抽检。未经复查,或者复查后同种食品仍然被检出问题的,食品生产者不得恢复生产同种食品。

5.3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后处理情况及结果汇总后按季度上报总局,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置情况随时上报。

6 结果发布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由总局依法向社会公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参与抽检监测工作的单位未经总局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

7 其他

7.1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制定适用于本省工作的文书和表单,并报秘书处备案。

7.2总局本级的抽检监测是指总局组织承检机构开展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是指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7.3本规范确定的工作流程可参见《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流程图》(附件13),各有关单位使用或报送的文书可参见《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文书一览表》(附件14)。

7.4本规范及其附件均可在总局系统专网下载。

7.5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

适配人群卫生监督机构,省级卫健部门,疾控技术单位使用场景标准执行评估,标准修订建议,监管数据采集
制定目的怕标准用着不合适,出问题伤人。大家吃东西不放心,得看看标准管不管用。
适用范围全国所有吃食标准,从生产到卖的全过程。
职责分工卫生部定计划,省级部门组织,监督机构干活收数据写报告。
管理要求发问卷、跑现场、验指标、问专家,样样不能少。
监督与检查省级监督机构自己查自己报,卫生部盯着看。报告不实或漏报,得重来。钱要专款专用,不够就申请。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 一) 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 二) 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 三) 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 四) 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 一) 跟踪评价任务;

( 二) 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 三) 承担单位;

( 四) 完成时限;

( 五) 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 一) 问卷调查;

( 二) 现场调查;

( 三) 指标验证;

( 四) 专家咨询;

( 五) 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

( 二) 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 三) 数据分析及结论;

( 四) 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 修) 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适配人群专间操作员,冷菜厨师,分餐人员使用场景冷菜加工,高风险食品制作,即食食品处理
制定目的怕细菌病毒让客人拉肚子生病,厨房里豆子没煮透、手不干净、生熟混放都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后厨干活的人,厨房操作台、刀砧板、冰箱、专间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老板要管整体,厨师长盯流程,员工自己洗手消毒、分清生熟、不带病上岗。
管理要求手要按六步洗够20秒,生熟分开用不同刀具,豆子先烫10分钟再炒,75℃热透15秒。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每小时看一次洗手记录,主管每天查消毒水浓度,漏做一次扣当月卫生奖。

一、细菌

(一)细菌和病原菌

致病细菌通常称之为病原或致病病菌,是导致大多数食物中毒的罪魁祸首,目前餐饮业食物中毒中80%以上是由它们引起。

(二)细菌生长繁殖的条件

1、营养 2、温度 3、时间 4、适度 5、酸度 6、氧气

二、病毒传播的基本特点有

1、可以通过人员的接触或排泄物污染食品与水源。

2、食品污染通常由于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上厕所后不洗手等)所致。

3、可在食品与食品、食品接触的表面与食品之间传播。

4、可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具有传染性。

三、食品本身含有毒物质

(一)四季豆、扁豆、荷兰豆

四季豆、扁豆、荷兰豆中含有可使人中毒的有毒物质。烹调时先将豆类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后再炒,可有效去除这些有毒物质。

四、危险温度带

即适宜细菌生长繁殖的温度区域,我国规定为10~60℃。由于部分致病菌在5~10℃条件下仍可生长繁殖,建议以5~60℃作为危险温度带。

五、餐饮业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交叉污染

食品的成品在食用前一半不再加热,一旦受到致病菌污染,极易引发食物中毒。

1、成品和原料、半成品存放中相互接触(包括食品中汁水的接触)。

2、装成品的原料、半成品的工用具盛器混用。

3、操作人员接触原料、半成品后双手未经消毒即接触成品。

六、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原则一 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

1、保持清洁

·保持砧板、刀具、操作台清洁。

·保持厨房地面、墙壁、天花板清洁。

·保持手的清洁。

·避免老鼠、蟑螂等有害动物。

2、生熟分开

·处理冷菜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冰箱和专用消毒设备、

·生熟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要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从事粗加工人员不处理冷菜。

3、使用安全的水和食品原料

·选择来源正规、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

·熟食品的加工处理要使用净水。

原则二 控制细菌的繁殖

1、控制温度

·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长时间保存或存放,应在危险温度范围之外。

·食品应快速冷却,尽快通过危险温度带。

·控制冷冻食品解冻温度

2、控制时间

·不过早加工食品,食品制作完成到食用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

·生食海产品加工后至食用控制在1小时内。

·食品原料和半成品注意先进先出。

原则三 杀灭病原菌

1、烧熟煮透

·食品加热和再加热中心温度必须达到75℃,并维持15秒以上。

·冷冻食品原料宜彻底解冻后加热,避免产生外熟内生的现象。

2、严格洗消

·即食生产品(如蔬菜、水果、生食海产品等)应严格清洗消毒。

·餐具、熟食品容器彻底洗净消毒后使用。

·接触即食食品的工具、盛器、双手要经常清洗消毒。

七、从业人员如何污染食品

1、出现胃肠道不适、咽痛、发热、手部受伤发炎、眼耳鼻分泌液体等症状。

2、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厕所、倒垃圾、触摸身体部位后不洗手。

3、手部接触生食品后,未经清洗消毒即接触熟食品。

4、穿着不洁的工作服。

5、在加工场所进食、饮水或吸烟。

6、吐痰、吐口水、咳嗽或打喷嚏。

八、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一)注意要点

1、未经清洗的双手可携带大量的细菌和病毒,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污染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都是由不清洁的手导致。

2、手套永远不能代替洗手,戴手套前手部同样应该清洗。

(二)保持个人清洁

从业人员应勤于洗澡、洗头发,保持良好的个人清洁卫生,尽量减少食品受到污染的风险。

如有症状也不一定就是非常健康,因为一些病原微生物携带者或潜伏期内可能不会出现症状,但仍可能传播疾病。

(三)重要的手部卫生

手是人体接触食品机会最多的部位,手部的卫生是个人卫生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要保持手部的清洁卫生,您应该做到:

按照标准的程序洗手(洗手、消毒方法见下一部分)因为按照要求洗手可以去除手上的污物和大部分的微生物。

1、操作时不佩戴外露饰物(包括戒指、手链、手表等),因为饰物表面的凹陷处容易藏纳污垢和细菌,可能导致食品污染,而且戒指等小饰物可能会在操作中混入食品。

2、手部不要触碰与操作台有过接触的工作服,避免工作服上的污垢污染手部。

3、使指甲符合卫生要求:

- 剪短指甲,因为长指甲内会藏有难以去除的污垢。

- 不佩戴假指甲,不涂指甲油,因为这些都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

4、正确使用手套:

- 使用一次性塑料或橡胶手套,不要重复使用。

- 挑选适合自己尺寸的手套。

- 戴手套前和更换新的手套前都应该洗手。

- 操作人员在以下情况都应更换手套:

手套破损或变脏。

在开始进行不同的操作前。

连续操作时,至少每4小时更换一次。

九、穿戴工作服

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从业人员还需戴口罩。戴工作帽时头发不应外露,袋口罩时需将口鼻完全遮盖。

1、每名从业人员应至少有两套工作服,做到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2、专间、分餐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消毒、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要放置在视频加工处理的区域。

3、不能穿戴工作服走出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应在加工操作场所内脱去工作服;严禁穿戴工作服上厕所。

4、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食品加工区域,应存放在更衣室。

十、进食、喝水、抽烟

人的口水中可以含有数以千计的细菌,因此您应该:

1、不在加工食品和存放餐具的场所(如员工休息区)进食,喝水和抽烟。

2、这些活动完成了之后,必须洗手。

十一、手部清洗、消毒要求

洗手是个人卫生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应重视用肥皂洗手,有效的洗手能够有效地去处手部的大部分微生物,请您务必按照要求规范地洗手!

洗手看起来好像十分简单,但许多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未必能做到正确地洗手。但请您记住:洗手是个人卫生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下列情况请您务必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7、认为有需要时。

标准的洗手程序:

1、在水笼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2、双手涂上洗涤剂。

3、双手互相搓擦20秒(必要时,以干净卫生的指甲刷清洁指甲)。

4、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5、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弄干双手。

6、关闭水笼头(手动式水笼头应用肘部或以纸巾包裹水龙头关闭)。

推荐的洗手方法:

1、掌心对掌心搓擦

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

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5、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6、指尖在掌心中搓擦

十二、垃圾的存放

·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宜超过桶高的3/4,以避免因太满而不能扎紧垃圾袋和盖上桶盖。

·桶内垃圾满后应及时清除,未满的至少每天清除一次,将垃圾袋扎紧送至垃圾房。

·只有在倒垃圾时,才可以打开垃圾桶的盖子,以免污染环境和散发异味。倒完垃圾后应立即洗手。

十三、垃圾桶的清洗消毒

·清除垃圾后的垃圾桶每日进行清洗消毒。

·清洗时用清洁剂加热水,用硬毛刷彻底刷洗桶内以及边缘。

·消毒时用消毒剂加冷水配合专用抹布进行擦拭。

·将垃圾桶自然晾干或用抹布擦干,套上垃圾袋待用。

十四、开展质量验收

(一)标签

1、品名、厂名。

2、生产日期

3、保质期限(或到期日期)

4、保存条件

5、食用或者食用方法

6、加工食品标签应有“qs”标志。

十五、“五专”原则

制作此类高风险食品,应严格遵守“五专”原则,即专人、专间(或专用场所)、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备。

1、专人:指由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加工制作、

2、专间(或专用场所):指专门为此类食品加工而设置的专用加工间或加工场所,专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3、专用工具:指专间内配备专用的刀、砧板、容器及其他工具。

4、专用消毒设施:指专间内设有单独的消毒设施,用作工具、容器、抹布等的消毒。

5、专用冷藏设备: 指专间内设专用冰箱。

十六、个人卫生特殊要求

专间和专用场所的操作人员除应符合第三章“个人健康和卫生”中一般从业人员的要求外,还必须做到:

1、进入专间前更换专用、清洁的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工作衣帽应每天进行更换和清洗、消毒。

2、在操作间不宜频繁进出专间,出专间时应脱掉专用工作服,严禁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进入粗加工区域。

3、专间从业人员应特别强调对双手的清洗消毒,特别是在进出专间、触摸专间外的任何物品后及操作期间都要清洗、消毒双手。

4、跑菜、厨房等非专间人员不得进入专间。

5、专间操作人员不应直接用手拿取任何未经消毒的物品,如点菜单、托盘等。

十七、制作中避免交叉污染

(一)交叉污染的常见原因

交叉污染是此类高风险食品引起食物中毒最主要的原因,导致交叉污染的常见情形有:

1、加工过程中即食食品接触到食品原料或半成品,这通常是因未在专间内进行操作所引起。

2、用处理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到、砧板、工具等来处理成品。

3、用装过生食品的盛器来盛装成品,常见原因包括:

- 装生、熟食品的盛器没有区分标志,混用。

- 加工量过大,造成容器不够,用装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容器来盛装成品。

4、加工操作人员接触即食食品前,双手未经清洗消毒,常见原因包括:

- 专间或专用场所内未配置消毒水。

- 操作人员接触食品与原料、半成品或污染物后未经清洗消毒双手就接触即食食品。

(二)避免交叉污染的措施

1、必须在专间内进行操作,减少受食品原料、半成品污染的机会。

2、专间内所有使用的刀、砧板、抹布等均应为专用,不能拿到专间外使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每隔4小时应进行消毒。

3、专间冰箱内不能存放食品原料、半成品,冰箱也应定期进行消毒(建议2-3天消毒一次)。

4、应固定人员进行加工操作,此类食品的制作人员不宜从事原料的粗加工、烹饪等工作。

5、专间内操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卫生应符合第三章“个人卫生和健康”和本章上部分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餐饮业食品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餐饮经营者,集贸摊主,食品供货商使用场景餐饮经营,集贸市场,食品流通
制定目的怕食品出问题害人身体,影响店家名声,拖累全旗经济,让社会不安稳。
适用范围旗里所有开饭店、卖吃的店铺。
职责分工老板要管好自己卖的东西,店员要按规矩做事,监管的人要盯紧检查。
管理要求贴承诺书,不卖来路不明的食品,进货要查证留票,记清每笔买卖,发现不对马上停卖并上报。
监督与检查工商部门定期来查,看有没有照做,没做到就警告,再犯就罚钱,出大事要追责,老百姓也能举报。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和形象,为确保我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促进全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餐饮行业特制定此规范。

一、餐饮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店铺明显处张贴或悬挂承诺书,不销售有毒、有害或者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应严格遵守自律制度:

1、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2、发现其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或者制止供货商供货,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4、必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公章或签名);

5、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按统一要求格式填写,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销日期、产地、生产(加工)厂家、供货人等事项;台帐保存期不少于2年;

6、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其它规定。

二、食品经营者应履行如下义务:

1、发现供货商提供生产、销售加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4、食品经营户举报对未按规定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经营行为属实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所建立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文件及其他各类表格及时立卷归档。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文件整理规则,做到业务熟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档案管理任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工作。

四、对档案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查阅方便,妥善保管。

五、对需要入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入档,不得随意丢失,遗漏和销毁。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效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各所在建档时应按动态和静态两种资料分类建档,静态资料包括食品经营户档案,两证一照复印件,食品示范店档案,星级信用户档案,流动送货车档案,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档案,动态资料包括:市场巡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一并录入微机。

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户行为规范

一、在集贸市场从事下列食品经营的应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

(一)长期从事食品经营的。

(二)经营鲜肉、熟食制品、水产品、干调制品的。

(三)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

二、依法取得证照的食品经营户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进货时索证索票,即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同时索取发票或供货单。

(二)进货时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明产品标识。

(三)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如实填写。

(四)对不合法、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

(五)销售裸装,散装食品必须配备防蝇、防尘设施,并使用食品夹销售。

以上规范不包括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禽蛋等。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

适配人群食品安全员,食堂管理员,食品采购员使用场景食品采购,餐饮加工,仓储管理
制定目的怕买到坏东西吃出毛病,比如过期食品、脏摊贩做的饭、掺假的油和糖。
适用范围买菜做饭的人、学生老师、小餐馆老板、家里做饭的爸妈。
职责分工买家要挑干净包装,卖家要保证不卖臭肉烂菜,学校食堂得查进货单,家长得教孩子洗手。
管理要求看生产日期、闻味道、摸质地、别买太艳太白的、不吃散装三无、洗菜泡十分钟、削皮加热晒太阳。
监督与检查市场管理员抽查摊位,学校后勤查食堂台账,家里大人盯孩子吃饭前洗手,没做到就换掉供应商或自己煮沸再喝,严重就举报到食药监。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五、食品储存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建立出入库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各类食品分类存放,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做到离墙离地,做到“四防”:防霉或防腐、防鼠、防虫、防蝇。

六、如何清洗果蔬上的残留农药

(1)水洗浸泡法(用清水洗干净后浸泡):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方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方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的农药里。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遍。

(2)清洗后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方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方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去皮法:外表不平或多细毛的蔬菜瓜果,较易沾染农药,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

(4)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空气中的氧与蔬菜中的酶对残留农药有一定的分解作用),所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的瓜果。

(5)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1-2遍。

(6)阳光晒:经日光照射晒干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

七、怎样识别用激素促进成熟的蔬菜

有的菜农为了使蔬菜生长加快、生长的多就用激素喷洒,吃了这种菜对健康不利,怎样识别呢

西红柿表皮光滑,当菜农对它喷洒催大、催肥、催熟激素后,激素药液一部分流至下端,致使该部位特别长肉,形成“尖屁股”。这种西红柿当然不能吃。此外,个头很大,红绿斑驳,摸起来发硬,切开后没汁或汁很少,这也是催熟剂催熟的,不宜购买。生长怪异的如冬瓜、黄瓜、茄子之类,冬瓜、茄子上小下大,黄瓜则全身长坨,都是喷洒激素的结果。有的水果细皮嫩肉,有的芹菜体大身长,均不要吃为好。

8.如何采购食用油,应索取哪些证件

采购食用油时,一定要采购标有“qs”标志的桶装食用油,若采购散装食用油,极易购买到潲水油及问题食用油,质量得不到保障。应索取的证件有:销售商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用油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若不按要求对食用油进行采购和索证,一经油出了问题,找不到销售商,责任由自己全负。

八、怎样健康饮用桶装水

桶装水一旦打开,应尽量在短期内使用完,通常在一周内用完为宜,否则应加热煮开再饮用。桶装水送上门后,即便是质量较好的桶装饮用水,放置时间太长也易滋生细菌。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温度高,细菌繁殖速度也加快,更不能久存。桶装矿泉水,最好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在阳光下曝晒。同时还要警惕饮水机的二次污染,注意定期清洗饮水机。要求厂家每隔一段时间上门负责清洗饮水机。

购买桶装水要注意先看包装桶是否晶莹透明,质感硬。质量较好的桶(瓶)应由pc材质制成,桶体透明度高,表面光滑清亮,而使用或添加回收废旧垃圾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俗称:“黑桶”,颜色发黑、发暗、透明性差。有部分厂家为降低成本,仍在使用这种明令禁止使用的包装桶装水,消费者应仔细选择鉴别。水桶盖应鲜亮光洁,硬度较高。

另外,消费者可尝试倒置水桶,应不漏水。当把水桶从饮水机上拔出时,水桶的内应恰好将水桶再次堵上。合格的饮用水应该无色、透明、清澈、无异味和异臭,没有肉眼可见物。颜色发黄、浑浊、有絮状沉淀或杂质,有异味的水产品一定不能饮用。

九、哪些原因可导致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

(1)冷藏方法不正确,如将煮熟的食品长时间存放于室温下冷却,把大块食物贮存于冰柜中,或冷藏温度不够。

(2)从烹调到食用的间隔时间太长,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3)烹调或加热方法不正确,加热不彻底,食物中心温度低于70℃。

(4)由病原携带者或感染者加工食品。

(5)使用受污染的生食品或原辅料。

(6)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7)在室温条件下解冻食物。

(8)厨房设备、餐具清洗、消毒方法不正确。

(9)使用了来源不安全的食物。

(10)加工制备后的食物受污染。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优选5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适配人群抽样人员,承检机构,监管执法人员使用场景食品抽样,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制定目的怕抽检过程乱套,结果不靠谱,大家对食品安全没信心。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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